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建设服务型机关,优化纳税服务,是新形势下征管改革发展的趋势。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执法权力相对集中的部门,正确处理好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对于营造公平和谐的纳税环境,提高纳税人纳税意识,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就如何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现状
目前县局稽查机构实行县级稽查,具体是对外保留稽查机构,对外挂牌,对内保留稽查人员编制,具有独立的执法主体资格。__年4月我局推行了“全员征管”模式,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稽查人员充实到征管环节,每年主要是从事重点税源管理、征管数据的统计和负责稽查日常工作的开展。与此同时,为落实好省、州稽查安排的税收专项检查,县局成立了以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业务的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税收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在实施专项检查时,我们首先围绕抓住案件查处、专项检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等要求选择稽查对象。如今年我局的稽查主要是开展对本辖区内的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中石油除外)实施全面检查和对三年以上未实施稽查的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工作。稽查权的相对集中和稽查计划制度的实施为县局的检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参考的检查方案,也避免了对纳税人一年多次查和多头检查的现象发生。其次,在检查过程中为纳税人答疑解难,进行税法宣传、纳税辅导服务,稽查服务质量效率得到提高,也融洽了征纳关系的和谐。第三,在检查方式上,实行调账和约谈,避免了税收检查对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干扰。稽查内部积极推行“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权分离的原则,规范了执法行为。
二、税务稽查服务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县级稽查还处在探索和完善阶段,纳税服务的成效还刚起步,但是思维模式和工作方式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日常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还是存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目前还缺少取证要求的规范蓝本。
(二)稽查选案准确率有待提高。稽查对象的确定不够准确,一方面稽查人力有限,我县纳税人虽然不多,根据管理员对出现纳税异常的企业提供案源,准确率不高;另一方面信息来源渠道少,使稽查选案时获取的资料不够全面。因此,在选案环节所确定的对象,往往在稽查部门投入大量人力和时间实施稽查后,结果却没有发现纳税人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从而使税务稽查的质量和效率大大降低。
(三)稽查风险有待控制。由于税收立法层次不高;税收政策的频繁调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能及时在税收立法上予以规范;税务稽查相关法律应用能力有限;税务稽查手段老化;税务稽查人员专业知识不全面,稽查方法存在一定的缺陷;部分稽查人员的责任意识不强,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于提高等主客观原因存在,导致稽查执法风险存在于稽查工作的全过程,易产生存在的拖、积压、查不力、办不决的现象。县级稽查机构处于过渡性阶段,稽查人员担任着稽查员和管理员的双重身份,缺少有效的监督机制,易引起不必要税收执法风险。在新征管法的修订过程中,稽查机构的设置与权限在立法界就引起很大的争议,给基层执法带来操作难度。如执法时对于文书的盖章问题,是用县局的还是稽查局的,引起行政复议时承担责任的被告等等问题。
三、税务稽查服务工作的创新理念和措施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是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前提,也是税务机关创新税收管理,促进现代税收文明发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内在要求。我们稽查部门要“围绕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社会这一税收主题,自觉转变观念,更新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稽查水平,树立新的稽查形象”的要求,要正确处理稽查与服务的同位关系。目前纳税服务被提上了重要日程,国家税务总局设立纳税人服务司即是一个证明,那么作为稽查部门如何处理好服务与稽查的关系是一个难题,稽查和征管不同,后者主要是强调纳税服务,而前者则要通过惩戒偷漏抗税行为来达到税收威慑力,如果稽查片面强调服务,则使稽查之矛失去了锋利,非但不能起到服务作用,还将使征管部门的服务所依恃的强力后盾化为虚无。其实在当前的税收环境下,更应当强调的是税收威慑力下的纳税服务,没有税收的威慑力,强调服务必然损害税收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但是在稽查工作中是否就没有服务可言了,也不是这个概念,稽查可以在如下几方面搞好服务:
(一)搞好税收政策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税务稽查应当根据自身工作的特点,围绕纳税服务需求开展有效服务。从纳税服务需求来看,纳税人最需要的服务是税收法律、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等。这方面的服务到位了,即可提高纳税人的税收遵从度,规避由于对税收政策不了解产生的税收违法行为,也可更好地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从__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可以看出我们纳税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有的企业工资的调整还停留在计税工资的计算上,__年应付福利费余额的衔接不知如何处理。因此,我们稽查部门应当下力气抓好这方面的服务工作,不仅是管理纳税辅导要跟上,在稽查部门也要同上,建议增设“税收咨询66纳税辅导”业务,专门负责纳税人的税收法律、政策咨询和上门纳税辅导工作。同时,要求全体稽查人员将纳税服务融入到稽查工作始终,边检查、边宣传、边辅导,做到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相结合,让纳税人在接受检查的过程中享受税收优质服务,主动接受纳税检查,使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得到更好地尊重和维护。随着经济的发展,为鼓励水电行业的发展,建议稽查部门与企业结对提供纳税服务,稽查局专门设立税收宣传辅导岗,选派业务骨干到公司与财务人员座谈,就新政策现场宣传和讲解,分析会计核算与税收处理上的差异。发挥稽查人才资源和职能优势,举办专题讲座,结合水电企业经营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切实为结对企业答疑解惑,出谋划策。
(二)推行纳税评估制度,提高稽查选案、稽查计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稽查对象的确定,必须建立在科学地纳税评估的基础上。__年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纳税评估管理办法(试行)》,从目前看纳税评估的效能越来越明显,但由于办法立法层次较低,法律效力较低,因此在征管法税款征收章节中建议增加纳税评估条款,使纳税评估制度的推行建立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纳税评估制度的建立对促进税源管理、重点稽查有着深远的意义,也能降低税收执法风险的可行性。
我局是以年销售收入3万元(含)、 30万元(含)的纳税人为界按季、按月建立详细的基础数据源,实行与上年同期、基期等一般指标相比分析,形成分析基础材料,进行重点指标评估分析,提出重点管理、稽查建议,出具评估分析报告。把运用到税收管理工作中指标同样作为税务稽查选案的参考指标,进一步提高选案的准确率。对纳税人可能有轻微违法行为,进行纳税评估,通过评估自查能积极主动补缴税款的;以及生产经营正常,但连续三个月零申报的纳税人,且税额未达到立案标准的,由稽查部门书面通知纳税人进行自查,重新进行纳税申报;但对其某些行为无法做出合理解释和拒不申报有无正当理由的,才立案稽查。使纳税人有一个自查改过的机会,体现了税收执法的人性化,税企关系和谐性。
(三)加大涉税违法查处力度,强化税务稽查的权威性。税务稽查是依法治税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在强化税务稽查服务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税务稽查职能,依法打击偷逃骗税,为广大纳税人营造依法纳税,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一是增强稽查的深度。对重点税源、执法难点、执法热点、群众举报的大案要案、危害较深、社会影响较大的“新闻”案,要重点稽查,查深、查细、查透,排除障碍,一查到底。二是加大处罚力度。对一些涉税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就必须依法严格处罚;对屡查屡犯或偷骗税情节严重的予以重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包庇纵容。三是扩大舆论宣传。
总之,税收工作必须紧紧围绕和服务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实现税收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把服务理念融入稽查工作,不断探索规范、系统、整体的服务方式;不断增加税收工作的知识含量和科技含量,努力用信息化统领、覆盖、服务、支撑国税稽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构建服务型税务稽查一方面是树立“科学管理出优化服务”的理念,深入开展形象工程建设。另一方面是建立和完善稽查涉企服务制度,全面推行责成自查制度、推出稽查建议制度、实行稽查服务承诺制、纳税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强化宣传,不断探索稽查服务新途径,做好稽查服务新文章,取得社会各界对稽查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税务系统调研报告:发挥税收职能扶持企业发展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县地税局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市、县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结合地方税收工作实际,切实转变思想作风,积极发挥地方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企业的扶持力度,保障和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一、统一思想,转变作风,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紧迫感与责任感
去年下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迅速蔓延等因素影响,当前我县部分行业和重点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经济与税收休戚相关,地税部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理应坚定不移地实施“经济兴税”战略,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扶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税源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紧抓实。为此,县地税局制定实施了《中共__县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转变思想作风扶持企业发展的意见》,要求全县地税系统干部职工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增强扶持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在开展税收工作中,正确处理企业发展与组织收入的关系、依法治税与优化服务的关系,妥善解决征纳关系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以促进企业发展为要务,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帮企业所需,积极履行职责,全面落实政策,优化税收服务,千方百计为企业发展排忧解难,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为促进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加快推进__“百强县”建设步伐做出新贡献。
二、强化措施,优化服务,全力做好扶持企业发展这篇大文章
牢固树立服务经济建设、服务社会发展、服务纳税人的“三服务”理念,紧紧围绕上级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示精神,立足部门职能,加强调查研究,优化税收服务,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在具体工作中,重点落实好四方面服务措施。
(一)做好政策服务。一方面,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执行力度。对现行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和汇总,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6个与企业发展息息相关的地方税种,明确30余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一发放到全县各企业及县委、政府相关部门。加大税收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及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使广大纳税人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结合__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举办面向企业财务、办税人员新企业所得税法培训班,引导企业依法纳税,避免因不了解相关税收政策带来经济损失。结合当前正在开展地方税收“八项清查”活动,认真抓好税收减免政策执行情况的清查。另一方面,加强经济税收分析研究。对中央、省、市出台的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内需、投资拉动、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措施进行专题研究,调查分析经济税收政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当好参谋。
(二)做好执法服务。深入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和执法考核定期通报制度,明确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治税。严格税务稽查和专项检查审批程序,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提高办案质效,减轻企业负担。认真受理听证、复议、诉讼等涉税事宜,确保公平、公正执法,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创造各类企业平等竞争的条件和环境。严格落实查前预告、查中辅导、查后约谈等人性化执法制度,稽查人员在对企业实施税务稽查前,必须先下达检查预告通知书,给企业自查并纠正问题的机会,对企业自查出来的税款不作处罚;在检查过程中,加强涉税政策宣传与辅导,帮助企业规范财务管理,提高理财能力;检查结束后,及时与企业进行约谈,就检查出的问题与企业充分交换意见,提出整改建议,做好帐务调整,避免涉税争议。
(三)做好管理服务。积极推进税务行政审批改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精简审批程序和手续。全面推行互联网报税、双委托报税等多元化纳税申报方式,将具备条件的纳税人全部纳入电子报税范围,力争__年电子报税率达到98%以上,方便纳税人,节约办税成本。建立纳税服务联系点和纳税服务质效回访制度,县局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负责人要分别确定联系企业,定期深入企业进行走访调查,及时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与具体需求,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帮助企业解决具体困难。通过问卷调查、行风走访、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主动征求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对改进税收工作的意见建议,征求帮助企业发展的良计妙策,形成税企共渡难关、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四)做好办税服务。一是优化办税服务流程。进一步整合县局及各分局办税服务厅工作职能和业务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纳税人可在办税服务一次办理完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发票领购等所有涉税事宜。二是严格落实各项服务制度。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规定,在服务标准、文明用语、办理时限等方面严格要求,对外公布,接受纳税人监督。相关涉税事宜办理时限为:税务登记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免费受理;申报纳税每个税种不超过5分钟;领购发票不超过10分钟。三是实施各种人性化服务。开通“66”服务热线,以便于广大纳税人涉税咨询和投诉举报;定期开展纳税提醒、纳税辅导、网送税法等服务活动,运用书面、电话、短信、网络、上门等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务实、便捷、高效的涉税服务,避免企业因逾期申报或不了解税法规定而受到处罚。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各项扶持措施收到实效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县地税局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__县地方税务局扶持企业发展领导小组”。
二是转变工作作风。要求全县地税系统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率先垂范,带头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及时了解基层扶持企业工作进展情况和县局九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帮助基层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和大力支持基层把各项扶持措施落实到位。
三是加强考核监督。县局将扶持企业发展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通过完善纳税服务考核评价体系,采取服务评价卡、问卷调查、座谈走访等方式,不断强化纳税服务内部、外部考核评价。凡因工作不尽职尽责、政策措施落实不到位损害企业利益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税务分局争优调研报告
近期,南京地税某某税务分局积极响应区委开展“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加快发展、创业争先”主题竞赛活动的号召,采取“全面动员、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全程跟近”等措施,分局上下广泛掀起了“创业争先”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的“三型税务”建设,税务干部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改观,纳税环境有了新的改善,组织收入呈现出稳步攀升的良好态势。
一、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全员行动积极争先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__年度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41.3;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要求,一是坚持按月发布纳税公告,遇有新税收政策出台,及时进行专题的宣传活动,促进纳税人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二是积极宣传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和66咨询投诉中心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全天候查询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所需办税工作流程,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便捷性;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和电台积极宣传税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各类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四是坚持按月举办新办纳税人税收基础知识培训班和新增社保户培训班,提高新办纳税人税收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能力。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税务机关绩效管理调研报告
绩效管理是运用科学的方法对下一层级组织实际业绩及价值效能进行评价、衡量和奖惩的重要手段,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也是管理者引导和激励被管理者取得优异成绩而实现组织目标的管理措施。将绩效管理理念引入并运用到税收管理领域,实现税收工作效率的最大化,既是新时期税收管理现代化的需要,也是是推进税收事业不断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基层税务机关实施绩效管理的必要性
市国税局多年来先后致力于税收目标管理、税收征管质量管理、iso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尝试和实践,在考核的内容上,实现了以征管质量为主体考核内容到税收综合工作全面考核的过程;在考核的标准上,实现了由定性考核为主到定量考核为主不断细化完备考核项目的过程;在考核方法上,实现了由单一的工作组实地考核到采取实地考核、网上考核、日常监控多维考核的过程;在考核深度上,由简单地对照分值项目扣分的粗放型考核评价到发现问题与网上、实地、日常监控比对后研究扣分的精细化过程;在考核面上,由市局对区县单向考核到对区县、市局机关处室,区县对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的“双轮驱动、全覆盖”转变。应该说,每一次管理实践和考核方式都在总结成绩,汲取教训,评价工作,反馈信息,整改问题,加强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税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经济管理职能部门,以“为国聚财、为民收税”为神圣使命,完成组织收入目标和严格高效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是税务机关的根本任务。但是受制于传统行政管理模式制约,国税机关管理效能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从宏观层面看,长期把税收收入完成数及一些静态指标作为衡量工作绩效的主要尺度,标准单一且呆板。从微观管理层面看,一是实施传统的下达任务、计划和指标式行政管理模式,管理者与被管理缺乏有效沟通,管理者“推动工作难”、被管理者“执行难”;二是长期计划管理惯性形成的“大锅饭”和平均主义,人力资源活力无法有效释放。加之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不尽科学合理,在考核项目的设置上,内容太多、太细,淡化了税收工作的目标;三是考核忽视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和工作的个性化特征,不利基层因地制宜发挥创造开展工作;考核过程不够透明,扣分理由不公开,基层对“暗箱操作”意见大,对考核结果不甚服气;考核工作统一设定项目、评分标准和办法,束缚了基层工作的创新。要突破传统管理模式对国税工作绩效提升的桎梏,必须立足工作实际,引进以“目标管理”和“过程控制”____绩效管理理念和行为模式,应用通畅的网络和成熟的业务应用系统信息化平台,构建符合国税部门实际的绩效管理模式。
二、市国税局在绩效管理方面的尝试
市国税局结合多年来对绩效考核工作的不懈探索和具体实践,确立了“双轮驱动,无缝隙、全覆盖”的绩效考核管理体系。
(一)机关与基层绩效管理“双轮驱动”,逐层渗透实现三个覆盖。我们将全市国税系统的绩效管理工作定位于“基层机关两条线”。对基层单位,主要针对市局考核管理的各县区国税局和直属单位,制定了《市国税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和《__年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参照关键业绩指标(kpi)、平衡记分卡的理念和工具,年初根据省局要求,并结合各个目标的重要程度设置了160多个权重不等的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和服务质量绩效评估指标,然后将它们按工作职责分解分配到各处室进行责任控制和监管落实。考核手段主要分为网上监控考核、信息交流监控考核、民主测评考核、实地抽查考核、利用社会评价等;考核方法主要有日常考核、综合考核、党组综合评价、特别加减分和一票否决等;办法对绩效考核结果奖惩进行了明确,与经费奖励和公务员评优挂钩。各区县国税局也制定了对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的绩效管理办法,开发并运用相应的考核软件,通过设定权重和系数进行相应考核管理。对机关部门,我们尝试突破机关绩效管理指标难确定、考核难操作、容易得罪人的瓶颈,制定了《市国税局机关处室工作创新和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年初下发《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汇编》,机关部门考核以设定的目标和任务为基础分,并确定为阶段性工作和随机性任务、创新工作项目、民主评绩、党组成员评议、上级表彰进行加分,年末确定各部门绩效考核的得分。初步形成了“确保制定目标,鼓励创先争优,倡导积极和谐”的机关绩效管理机制。实现了绩效管理“三个覆盖”,即覆盖包括税收征管业务和内部行政管理在内的所有税收工作,覆盖领导层、中层和一般干部在内的所有人员,覆盖包括决策、实施、落实和监督在内的所有工作环节。
(二)绩效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考核评价以信息数据为依据。我们今年开发了《市国税局绩效管理考核系统》,搭建了集部门责任明确、系统资源共享、流程化操作运转和绩效指标评估“四位一体”绩效管理信息化平台。18个考核责任部门依托绩效考核软件按职能划分对被考核单位的工作项目作动态性监控和评价,评估依据主要是综合征管软件、公文处理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应用业务软件系统和各级国税局内部网站工作平台,绩效考核软件每月按部门提取的自动生成数据对应打分,经考核办审核、分管领导审批、网上公示、被考核单位申辩确认、考核信息发布、督查整改和信息反馈等流程操作运转一次。月考只发现和通报存在的问题,不生成考核结论,年末对全年数据考核生成年度绩效评估的结论。为了公平公正评价工作绩效,通过引入数学回归模型,根据各县区局所属分局数、职工数和纳税户数的不同,计算出相应的系数,有效解决了“业务量大的失误多,失误多的扣分多”的弊端,把实际情况不同的各被考核单位合理地放到一个平等的考核平台上进行。基层税务分局和办税服务厅的绩效评估软件,也将纳税户、工作量、工作难易程度设定为系数,并将工作场景、工作态度、纳税人评价等指标具体化,力求做到公平公正。真正实现了“抽象考核”到“具体考核”的转变。初步实现了管理精细化、工作规范化、办事流程化、考核自动化、监督常态化。
(三)将考核置于阳光下晒干水份,充分听取被考核单位意见建议。我们以确立一个让大家都“接受和服气”的绩效考核办法为目标,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公开透明”作为首要突破口,确保绩效管理考核走出“黑匣子”,在“阳光”下进行操作。考核软件的开发运行,使绩效考核工作从目标制定、过程实施、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单位申辩调整以及考核结果公布等都能够直观地反映到每位干部面前,有力地保障了各类打分依据充分,很大程度上解决和避免了以往考核工作中存在的考核部门与被考核单位之间存在的“暗箱操作”、“私下沟通”的问题及“相互扯皮”、“协调涂改”现象,也随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过失进行提醒和敦促改进。从被考核单位的角度看,软件针对考核部门打分,设置了不同周期的申辩调整,在每次考核信息发布时,被考核单位的扣分项用红色显现,点击可直观地看到扣分原由和所扣分比例,如发现考核单位扣分依据不充分、扣分不准确、扣分不公平等情况,可在申辩窗口提出申辩理由申请调整,考核办须即时作出回应,申辩理由充分的经扣分部门和分管领导重审,及时作出调整处理;申辩有异议的,经扣分部门组织重审后维持“原判”的,可信息反馈栏作出详细解释说明。此举最大限度地尊重和维护了基层单位的意见与权利,也激活了基层单位自觉投身绩效管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三、关于在基层税务机关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的几点思考
(一)处理好三个关系,在推进中求深化
一是处理好绩效纵向管理与横向管理的关系。纵向各级国税机关层层设定绩效考核指标,横向本级国税机关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绩效指标,使纵向的层级要求与横向职责互动统一起来,各部门根据绩效指标设定将横向互动工作责任落实分配到每个具体岗位,融入到每项具体工作中,形成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网格状”和“链条式”绩效管理机制。
二是处理好绩效实现与绩效控制的关系。按照层级管理、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由点到线、由线到面,贯穿上下,辐射左右的全方位绩效考核评价体系。纵向由上一级国税机关通过综合征管软件等信息平台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信息数据进行监控和考核,横向各级国税机关考核职能部门对机关各科(处)室所承担的绩效指标随机监控,打破以往定期组织检查和事后监督的模式,实现更加严密、科学过程控制,有效化解了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矛盾。
三是处理好组织力与执行力的关系。绩效管理组织力是连接绩效战略和执行力的桥梁,是绩效战略得到实现的重要保证,执行力则是绩效战略设想变成现实的能力。绩效管理的组织优为重要,组织得力、组织有效、组织客观,会激活绩效管理的各个子系统,调动基层实施绩效管理的积极性和创造力,从而产生绩效管理的凝聚力。
(二)在四个方面推陈出新,在创新上求突破
一是始终围绕国税部门的重点目标与核心工作,每年开启新的绩效管理思路。管理是一个大课题,况且我们不段面临着应对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新挑战,不能陷入将绩效考核等同于绩效管理的误区,而要在绩效指标科学、绩效评价公正、绩效反馈通畅、绩效成果应用等方面进行探索和完善。
二是始终瞄准重点工作和重要指标,每年定新的考核办法和考核方式。一套相对稳定或一成不变的办法容易使组织者和执行者产生管理疲惫,一种相对稳定或一成不变的考核方式容易造成被考核者迎合或照模造具。革新办法会使组织者和执行者有清新感,增加学习力和探索力。
三是始终以调动工作积极性为出发点,每年调整新的绩效管理考核评价体系。为了显现绩效评价的公正性和公平性,管理者习惯把评价体系设定为多元式,但事与愿违的是多元评价中经常会至少有一元大家意见最大。毕竟绩效评价标准不像经久留传的度量衡,不断调整会产生一种“轮动公平”效应。
四是始终要密切结合当地国税工作实际,每年为基层国税工作留有充分的创新发挥的空间。上级机关绩效考核指标制定过细,势必会影响和束缚基层机关的能动力,进而影响基层机关的创造力,也可能不自觉地促使基层机关造假舞弊。我省地域辽阔,各地国税工作环境相差甚大,过于细腻且缺乏灵活性的绩效管理指标在一些比较特殊的地区只能是一纸不公正的待遇。
(三)把握好五项原则,在实效上下功夫
一是自上而下。建议由省局出台粗线条的绩效管理办法,对税收工作一定要达到的宏观目标作一确定,各地再结合实际进行细化和发挥。二是突出重点。针对税对税收工作的主要内容与核心目标,违绕组织收入、税收执法、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等绩效提升的难点和问题,着力提高行政执法和纳税服务的整体效能。三是简便有效。要将管理过程的复杂问题简单化,将考核项目的设置从繁琐的绩效表单、形式主义中解脱出来,提高绩效管理的可操作性。四是全员互动。要形成从上级机关、考核单位到被考核部门,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到基层税收管理员全员参与互动的绩效管理格局,走出绩效考核只管被考核部门和被考核部门领导的误区。五是以人为本。在绩效管理过程中实施人性化沟通,尊重基层干部的正当权益和诉求,听取干部对绩效问题的反映、说明、申诉。
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税务机关有权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进行税务检查。税务稽查是专业化的税务检查,其作为税收征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以纳税申报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征管模式的改革中,随着由传统的税务检查向一级稽查转变,稽查工作的重要性已被广泛认可,充分认识税务稽查的职能和现状,对构建一个科学、规范、高效能的稽查体系,保障征管运行、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也应该看到,由于稽查法制建设的不规范,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不高,素质发展的不平衡,以及税务稽查干部的工作水平和敬业精神离工作职责的要求还尚有一定的距离,有待进一步提高。
一、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区别
税务检查相对税务稽查范畴较大。首先,从字面来理解,“税务稽查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虽说税务稽查是税务检查和处理工作,但是对这种税务检查加了限定性的定语:是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税务检查。
可见,税务稽查的目的性很明确,是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义务情况所进行的检查,而且它的案源是经过选案分析系统和人工随机产生的,它必须经过四个环节,这种具有特定目的、经过特定程序所进行的税务检查才是税务稽查。
其次,从目前税务机关的实际操作来看,有些税务检查也不是税务稽查。比如:管理分局对税务登记证所进行的检查、对停歇业户所进行的检查、对注销税务登记所进行的结算检查。因为这些检查都不是通过选案产生的,而是根据税务机关正常管理需要所必须进行的管理性检查工作。
税务稽查与税务检查的主要区别有4个方面:
(1)主体不同。税务稽查的主体是税务专业稽查机构,税收检查的主体可以是各类税务机关,只不过征收、管理机构所从事的税收检查活动实际上是其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是管理的一种手段。那种认为管理机构不能进行税收检查的认识是片面的。
(2)对象不同。税收检查的对象可以是所有的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只要税务机关认为有必要即可对其纳税和扣缴情况进行核查;而税务稽查的对象是依据举报或科学选案而确定的有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3)程序不同。税收检查的程序相对简单,而税务稽查必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经过选案、实施、审理、执行4个环节。
(4)目的不同。税收检查往往是由于某种管理上的需要对纳税人的某一税种、某一纳税事项或某一时点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审核,而税务稽查一般是为打击偷逃税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嫌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全面、彻底的检查,以震慑犯罪,维护税收秩序。可以看出,过去我们讲的管理性检查实际上属于税收检查的范畴,而执法性检查才是真正的税务稽查。
二、税务稽查的职能
传统意义上的税务稽查的职能是指税务稽查作为税务机关的执法行为之一在其发生、发展及终结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固有功能。只要开展税务稽查,这些固有功能都会或多或少的发挥,其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税务稽查基本任务的实现,这些功能为监督、惩处、教育、收入等。结合当前征、管、查分工协作的职责要求,根据对税务稽查内涵新的界定,税务稽查一些职能得以强化,笔者认为它应重新表述为具有4个主要职能:
(1)打击职能。开展税务稽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严肃查处各种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偷逃税分子,维护税法尊严,保障正常的税收秩序。
(2)震慑职能。通过对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可以对那些心存侥幸、有潜在违法动机的纳税人起到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3)促管职能。通过税务稽查可以发现税收征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加强和改进征管的措施建议,促进税收征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
(4)增收职能。税务稽查可以作为堵塞税收漏洞的最后一道防线,把偷逃的税收追补回来,增加税收收入,减少税收流失。
而税务稽查的这4项主要职能,也有主次之分。其中,打击和震慑职能是税务稽查的主要职能和基本职能;而促管和增收职能只是税务稽查的辅助职能和派生职能。因为促管和增收并不是税务稽查的主要目的,而是税务稽查在履行了打击和震慑职能的基础上,客观上起到了“以查促管(监督、教育)”和“增加税收(收入)”的职能。那种把“促管”和“增收”作为稽查主要(基本)职能的观点,容易导致稽查在功能上的错位,直接影响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发挥。
税务稽查的固有职能,决定了稽查在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随着新征管模式的实施,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和征、管、查专业化格局的形成,稽查的这种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一般性的税收漏洞随着纳税人素质的提高和税收征管手段的提高会自动修复,税收征管中的主要矛盾将是如何惩处极少数纳税人故意的、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目前税务稽查的现状
新的《______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以来,特别是通过近年来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信息化程度的普遍提高,各级税务机关在探索建立以专业化稽查和各环节分工制约为标志的新型稽查体系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稽查在查处偷逃税行为、打击涉税犯罪、提高征管质量、促进依法治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客观上讲,由于受到认识、体制、手段、人员素质等多方面因素的制约,在突出打击性税务稽查上仍有许多不足之处。
1、税务稽查的“重中之重”的地位还未得到认可。虽然也讲“重点稽查”,但由于相当一部分人的思想观念还未能完全从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转变过来,过分强调征收单位的作用,忽视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安于现状,不敢大胆对税务稽查进行改革,瞻前顾后,仍沿用旧的征管模式,稽查部门承担了与其职能不相符的大量管理性工作,不少地区的稽查部门将主要精力用于日常稽查和管理性检查,甚至漏征漏管户、滞纳欠税户、汇算清缴户的检查,至今还有对税务稽查下稽查任务的传统做法。据有关人士估计,目前稽查部门真正用于对重大偷逃税案件查处的精力还不到全部精力的20%,稽查职能资源被大大浪费。
2、稽查选案不规范,还没有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目前税务稽查案件的来源除了举报案件外。
一是靠以往的稽查经验来确定稽查对象。
二是在进行专项稽查时,出于对某个行业或某项政策的税收清理的需要,在该行业或涉及该政策的纳税人中普遍确定稽查对象。
三是税务稽查工作围绕收入任务,只注重纳税大户,而忽视缴税小户,。具有科学性的计算机选案由于缺乏必要的信息基础,基本没有做到。选案环节的准确性低,针对性差,效率不高,影响了稽查对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针对性,严重浪费了稽查力量。
3、一些案件的查处未予查深查透,稽查效果不明显,打击的力度还不够深。由于税务稽查部门本身执法权限和税收政策的局限性,以及经费、设备等客观原因的限制,目前大多数的稽查部门虽然查处了大量的涉税案件,但有些案件未能查深查透,致使查处时间较长,但取得的效果不大,有些即使查出问题却处罚难、执行难,难以形成具有典型教育意义的大案要案。某国税稽查局在__年__月份查处了所辖一企业,当初步查明该企业涉嫌偷税100多万元时,金融部门害怕企业破产收不回贷款,当即对企业进行了查封扣押,税务稽查从查处到结案需要一段时间,当税务稽查结案时,企业只剩下一个“空壳”企业,造成国家税款难以执行。
4、税务稽查与税务管理性检查衔接不强,执法缺乏公正性和严肃性。突出表现在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较为普遍,往往出现一项检查刚完,专项检查又来了,管理性检查刚完,专案稽查又来了的现象,纳税人不堪其扰;稽查对象的选择上缺乏标准,对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往往稽查较多,对经济效益差的企业稽查较少,使检查失去了公正性,加上个别稽查人员执法随意、以言代法现象的存在,严重影响了税务稽查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
同时,由于税务稽查对证据资料的收集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了对同一个纳税人的检查,稽查人员收集的证据不尽相同,由于证据的详细程度不同,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稽查结果。比如:对某企业纳税人进行检查,该企业账面处理符合税收制度的要求,__检查组认为需要检查账外资料,注重对账外资料的收集,从而查出一系列偷税证据;而b检查组认为对企业“查账查账,就账查账”,从而未发现偷税问题(抛开其它因素的影响)。作为税务机关来讲,虽然得出两种结论,但b检查组也无过错,该企业账面处理正常,也没有哪条哪款规定对每个纳税人都要检查账外资料,况且还有查到查不到的问题,这些都使税务稽查的严肃性受到考验。
5、税务稽查处罚力度小,威慑作用还不够大。在西方一些税务稽查效能较高的国家,纳税人一听说税务稽查人员要找上门来,往往会十分紧张,这说明这些国家的税务稽查具有很强的震慑力。而在我国,税收违法行为比较普遍,由于处罚力度的限制,纳税人对税务稽查人员上门检查不以为然,偷税甚至在少数纳税人眼中是“精明能干”行为。
据一线税务稽查人员称,一些涉税违法犯罪份子,对一些已经确凿的证据,在税务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能“舌生莲花”,乱说一通,怎么好怎么说;但当公安人员对其进行询问时,他则如实反映,经常造成税务与公安检查结果的不一致。对于那些屡查屡犯的纳税人,稽查也未对他们的违法行为起到强有力的威慑作用。特别是一些典型的案件,曝光遇到阻力,这些都严重削弱了税务稽查的威慑力量。
6、税务稽查信息化水平不高,信息畅通还没有真正实现。
一是受企业财会软件开发应用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许多企业成本核算全是手工记账或自制软件,税务稽查软件变成了“高射机枪打蚊子”。
二是税务机关本身对计算机协查运用不到位。现行的协查只能是增值税专用票的网上协查,而对所谓“四小票”,即废旧物资销售发票、海关完税证、运输发票、农副产品收购凭证的协查,只能通过手工发函的形式,造成回函时间长或干脆没有回函的现象,影响稽查质量。
三是国、地税两套机构的设置,造成信息不流畅。有的企业增值税在国税管辖,而企业所得税在地税管辖,增值税被国税查处后,有的甚至已被移送公安处理,但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由于分属两个部门,信息未及时传递,地税机关未作所得税方面的处理。而对于相同企业,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都在国税机关管辖,国税机关对两方面都可进行处理,从而造成对相同企业的处理不相同。
四、强化税务稽查职能作用的措施
1、准确把握稽查职能,改变稽查考核机制。确立税务稽查职能定位,尽快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打击型税务稽查指导思想。
一是由收入型稽查向执法型稽查转变。由考核收入型向考核单个案件质量型转化。
二是由普查型稽查向重点打击型稽查转变。弱化稽查的收入职能,以科学选案、规范查案、严格执法、依法稽查为工作导向,推动税务稽查执法水平的提高。
三是切实抓好管理税务管理性检查与税务稽查的衔接,向专业职能型稽查转变,重点突出稽查的打击惩处功能,维护税法尊严。
2、完善一级稽查模式,实现稽查机构的专业化。一级稽查的模式是税务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种体制改革,重点突出大要案的检查。专业化是指由税务稽查机构负责专案稽查工作,日常稽查、专项稽查划归管理部门负责,这样有利于实现税务稽查的专业化、规范化,提高稽查工作效率。从体制上改变目前多头稽查、重复稽查的现象,减少地方政府的干预,保证税务稽查工作执法的严肃性。
3、提高选案科学性,建立选案积分制。可以借鉴国外比较成熟的选案方法,综合纳税人的收入、利润、税收变动情况、纳税人异常行为、未被稽查时间长短等各方面因素,按一定的计分标准,常年滚动给纳税人计分,当纳税人的积分超过既定的界限时,列入案源库。通过这种方法进行选案,可以更加客观、动态地反映纳税人遵守税法的状况,避免多重标准选案造成的多头稽查、重复稽查问题。
4、建立规范化、标准化的稽查工作方法,强化案件证据的规范性。建立一整套的稽查工作方法和思路,利用案例式的方法,对一种税务违法行为的查处,建立证据规范的体制,强化税务稽查人员的取证意识,使取得的证据能直接为处理结果服务。
5、建立信息传递机制,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税务稽查的信息化,就是要在稽查工作中贯彻“科技加管理”的方针,目的是实现稽查工作的科学、规范、高效。
一是加快建立规范统一、功能完善信息系统。由国家税务总局结合税收征管软件的建设抓紧开发统一的、具有良好兼容性和功能齐全的稽查软件,可以为稽查人员提供政策法规查询、稽查案例剖析、稽查技能培训等多方面的资讯服务。
二是大力开发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建立国、地税合用税务稽查协查系统,使“四小票”的协查工作能上机操作,确保稽查质量;建立国、地税稽查处理信息网上传递制度,确保稽查结果。
6、建立案件公示制,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公示制度一方面可以使稽查行政透明化,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强化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的责任,强化公众的监督,促进规范稽查行为,另一方面也是对违法纳税人的惩戒,有利于提高稽查的威慑作用,税务稽查机关应当对每一个大要案都进行公示。
7、建立稽查人员培训制度,最终实现稽查人员的等级制。任何工作都要靠人来完成,现有的稽查干部都是从过去征管一线上来的,虽然熟悉税收情况,但税务稽查是一个复杂的涉及面比较广的工作,它涉及到财会、管理、法律、工商、计算机软件等方方面面,而这此人才也是目前各级税务机关比较紧缺的人才,所以,从目前来看,要引进专业人才,并加强现有稽查人员的培训,实行自愿式的等级考试,提高稽查人员的综合素质,练出一支支稽查“精兵”。对达到一定等级的稽查人员,以省为单位,以稽查个案为标准进行配备使用。
总之,只要我们始终按照“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各个环节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衔接、相互制约,一方面建立规范化的操作方法,强化稽查打击职能,另一方面强化法制意识,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就能真正体现税务稽查工作在现代税收征管中“重中之重”的地位,保障税收收入,维护税收秩序,促进全民依法纳税,保证税法的全面实施。
税务稽查调研报告
而存在于税收中的“两权”,则是税务系统加强对权力行使监督制约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在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__败体系建设中,如何深化“两权”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___在《建立健全惩治和预__败体系_-_年工作规划》中,把“加强对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监督”放在了突出位置,强化了对权力监督制约的着力点和针对性。而存在于税收中的“两权”,则是税务系统加强对权力行使监督制约的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在进一步推进惩治和预__败体系建设中,如何深化“两权”监督制约,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是我们必须着力解决的问题。
一、“两权”监督制约的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
税务系统的“两权”,就是国家法律赋予税务人员行使的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每个税务人员为取得税收,必然要在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税收业务中行使税收执法权。由于税收执法权具有自由裁量性,为保证每个税收执法人员行使权力过程中的公正、公平、廉洁、奉公,就必然要对权力运行的过程进行监督制约,以实现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的宗旨。而对税务系统和队伍的人、财、物的管理,就是各级税务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行使行政管理权,而加强对行政管理权运行过程的监督制约,也是题中之义。因此,在税务系统加强对“两权”的监督制约,不仅是维护税务人员正当行使职权取得税收所必需的,也是税务部门从源头上有效预__败所必要的。
税务系统的“两权”运行过程,有其业务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对应的监督制约就具有艰巨性。在重点监督的对象上,不仅有各级税务机关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还有一些重要岗位的人员,以及为数不少的税收执法人员,具有不同层次、人数众多的特性;在权力运行的环节上,既有税款征收、税源管理环节,又有税务稽查、行政处罚等环节,其税款征收环节,又有纳税申报、税款核定、税款解缴、欠税清理等关节点,具有环节多、过程复杂的特性;在行政管理的体制上,由于我国对税务系统实行的是以垂直管理为主的行政层级管理体制,“看得见的监督不了、监督得了的又看不见”,在这个系统表现得尤为突出;在经济发展的水平上,由于经济决定税收,在税收任务的完成、税收管理的方式、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等,各地都存在差异,多少影响着人们的思想认识,影响着“两权”监督制约的力度。
税收是国家实现其职能的重要形式。只要有国家存在就有税收,就有税务机构。税务机构作为国家设立的行政执法机关,凭借国家法律赋予的公共权力,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强制、无偿征收税收。有权力的地方就必然要有监督,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这是被历史和现实证明了的真理。所以说,税务系统的“两权”监督虽不是社会上的热点、难点问题,却是伴随税收存在而长期存在的问题。
因此,对“两权”监督制约,既是税务系统反腐__必须要抓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其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则是我们构建广西地税系统惩防体系中监督制约机制的出发点。
二、“两权”监督制约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工作思路
当前,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税务系统与其它部门一样,仍然还存在着一些体制机制制度不完善的方面,存在着因权力滥用而导致腐败现象滋生的空间和漏洞。这些空间和漏洞较集中地凸现在“两权”运行的过程之中,如果我们对存在税务系统的“两权”运行监督制约轻重不分,平均使用力量,往往就达不到最好效果,我们这几年来的工作实践也说明了这点。因此,从强化对“两权”监督制约出发,我们必须明确监督过程的目标要求,理清突出重点的基本工作思路,才能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
(一)目标要求
坚持对“两权”监督制约的目标要求是:“不出大问题,少出问题,不出问题”。这是一个监督工作逐级递增的层级式目标,是针对税务系统“两权”监督制约的艰巨性和长期性,以及整个监督工作过程需要逐渐健全完善来确立的,是符合人们对“两权”监督制约认识不断深化,对其规律逐渐掌握的客观实际的,也是这几年来工作经验的总结。
“不出大问题”,是从性质的角度出发,来控制腐败现象发生的程度。腐败问题从惩处对象来划分,这里可分为大、中、小问题。大问题,就是违法乱纪,已经超出纪律检查的范围,要由国家司法机关来惩处,即进入刑事处分;中问题,则主要是违纪,即使违法也是轻微,还够不上用法律来制裁,基本属于纪律处分范围;小问题,就是发现的是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即使涉及违纪,也属轻微还够不上处分,这类问题主要是以日常业务监督检查发现的为多数。不出大问题,也就是说即使出问题,也还未严重到要通过司法机关来惩处的程度,其危害和社会影响不大。
“少出问题”,是从数量的角度出发,来控制腐败现象发生的次数。因为一切事物都有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对数量的控制就是防止腐败问题积少成多,使腐败现象控制在人民群众能承受的范围。对“两权”的监督制约,由于一些现行的客观因素和条件的制约,我们不能要求也不可能要求杜绝一切腐败现象,这样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这样才能朝着真正杜绝一切腐败现象的路上前行。
“不出问题”,就是杜绝一切腐败现象滋生,以实现对“两权”监督制约的最高目标要求。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今年,国家税务总局把“着力完善部门内控机制”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税务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四项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如何对“两权”进行有效监督控制,是当前各级国税部门高度关注、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国税的工作实际,对如何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探讨。
一、准确把握部门内控机制建设的概念和内涵
内控机制是由各级国税部门的领导班子、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同参与,通过明确权责分配、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强化风险管理、健全三、进一步加强内控机制建设的对策建议
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就是通过深入分析查找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中容易发生问题的风险隐患,有针对性地制订防范措施,加大管理力度,完善内部控制,在日常管理中做好预防工作,从而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以及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是建立健全惩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深化和具体化。针对存在问题,加强国税部门内控机制建设,必须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以统一思想认识为基础,以强化组织领导为关键,以落实工作制度为重点,以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进一步加强“两权”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对权力的制约贯穿于部门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扎实有效地推进内控机制建设,保证权力规范、透明、高效运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树立风险防范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让全系统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加强内控机制建设对防范风险、强化源头治理、推进惩防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树立“防风险、抓管理、促规范、上水平”的工作理念,强调认真履行职责,把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融入业务线条管理工作中,把监督贯穿于国税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牢牢把握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税收持续增长,国税收入连续五年保持20%以上的高增幅,更是高位运行,完成各税收入8689万元,同比增收2322万元,增幅高达36.5%,创下超历史、超同期、超计划的喜人业绩,并实现了税收总量三年翻一番的巨大突破。
然而,从我县税源的结构特点及发展趋势来看,我县国税收入在达到一定规模之后,要实现持续增长,尚存在许多有待调整与改进的问题。
一是缺少一批具有相当影响力的纳税大户。市60强企业中,我县仅4家入围,所占企业份额在7县市(含市直)中位居末位,这与当年县市税收总量排名基本一致。缺少一批分量足、影响大的重点税源,是我县税收在全市排位中迟迟难有增进的重要原因。
二是行业税收增长仍以粗放型为主导方式。我县冶金、非金属矿物制品和非金属矿采选三个行业合计纳税占生产、制造类行业税收总额92%,这意味着我县税收增长主要依靠能源高耗型和资源依赖型行业,耗能高,污染重,粗加工,附加值低,利润空间小,严重依赖自然资源,抗市场风险能力差,粗放型增长方式与科学发展要求存在差距。
三是特色产业尚未形成税收增长集聚效应。目前我县形成一定税收规模的产业群仅旅游与硅铁两大产业,而具有本地资源优势的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虽然在数量上已形成规模,但由于产品多为浅加工,附加值低,且生产经营分散,因此税收规模与企业数量不相匹配,以石材行业为例,全县石材行业近150家企业共计实现国税收入332.55万元,尚不及硅铁产业三家企业纳税总额的十分之一,石灰石、石英石生产加工企业所纳税收则更少。
四是区域经济发展失衡制约全县税收增长。从各乡镇税收完成比例情况来看,全县14个乡镇(含县直)中,县直、通羊两家单位完成税收占全县国税总额83.1%,其他12个乡镇税收所占比例均不到5%,其中有8个乡镇不到1%,慈口、杨芳两乡镇全年完成国税不足10万元,厦铺、燕厦出现较大幅度减收。乡镇经济发展失衡已成为制约我县税收快速增长的另一重要因素。
要实现我县国税收入快速、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增长,就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以下五个方面做文章:
第一,做足企业分量。我县税收总量要上级次,就必须不断提高企业份量,通过引进、培植、组建、整合等形式,力争培养出更多规模企业,树立起更多品牌,特别是我国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之后,有利于企业增加固定资产投入,购进机器设备,扩大生产规模,政府部门可以在征地扩产和资金周转等方面给予企业政策上的支持。
第二,做优行业结构。“一核三高”建成后,我县我区位优势、交通优势将大大提高,招商引资环境将更加有利,但在引进客商和利用外资上,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加大低耗能、低污染、技术密集型企业的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行业,从源头上对行业结构进行优化。同时,借助增值税转型机会,政府部门应当鼓励、引导企业更新机器设备,改良生产技术,增加产品附加值与科技含量。通过以上两条途径,标本兼治,努力实现我县行业税收增长由粗放型为主转为集约型为主,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环境污染,加大资源利用深度,有效优化行业结构。
第三,做大产业规模。首先要立足本地资源优势,加快大理石、石灰石、石英石等矿产资源的产业化开发利用;其次要实现量与质的统一,既要企业规模,更要资源利用的深度和广度,逐步改变过去泛滥开发,简单加工,自由销售的混乱局面,努力向规模化开发,板块化生产,品牌化经营模式看齐;此外还要进一步巩固硅铁产业在我县国税收入中的支柱性地位,进一步拓展旅游产业相关产业发展,进一步壮大风电、水电、食品加工等绿色产业在国税税源中的补充力量。
第四,做齐乡镇经济。不求各乡镇税收收入平分秋色,力求各乡镇经济发展齐头并进,一是要对经济发展缓慢乡镇进行重点扶持,加大人、财、物力倾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同时既要向上级争取相关扶持项目,又要引导投资向这些乡镇倾向。二是要鼓励各乡镇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合理开发优势资源,做强做大特色经济,如洪港的楠竹,燕厦的石材,慈口的柑橘,大畈的水产等等,努力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
第五,做好税收征管。促进税收增长,投资是前提,消费是重点,征管是关键。税务部门要不断加强队伍素质建设,提高税收征管水平,加大税务稽查力度,依靠税收征管的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稳抓基础税源,保证基础税源有所增长;狠抓重点税源,确保重点税源有所突破;紧抓潜力税源,实现潜力税源有所作为,实现学、管、征、查四位一体,共同促进全县税收快速发展。
税务系统数据管理的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依靠计算机进行数据管理,已被愈来愈多地运用到社会各个领域。计算机处理数据的准确快捷,不仅使人们在工作中节省了大量的人力和时间,而且为人们生活、社会经济和管理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巨大效益,信息数据已经成为21世纪第四大资源。计算机数据管理在国税系统同样发挥着主要作用。以中国税务征收管理信息系统的推广为标志,计算机数据管理已渗透到税务工作的各个环节。从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到录入纳税申报信息进行收入汇总统计,到计会部门税票核销、金库对账,到税收会计账,不难看出各项业务工作已越来越离不开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信息。税务系统数据管理工作中对数据信息这一宝贵资源的利用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笔者就此类问题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看法。
一、数据管理的概念及当前税务系统数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数据管理是指通过对数据的采集、审核、调整、存储、传输、发布等过程进行合理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和监督,以保证数据的质量与时效,提高数据利用效率的一种职能活动。根据税务部门目前工作的实际情况,数据管理的对象是税收业务数据及相关数据。数据管理工作与当前税务系统设置的数据处理中心的工作存在明显的不同:数据处理中心的工作是解决如何对数据进行加工和整理的问题,强调对具体数据操作行为的规范。它是税收整体业务流程的一部分,它的工作目的是满足各类工作需要;而数据管理工作是对数据操作行为实施的管理,强调对数据操作过程的控制与监督,它的工作目的是保证数据的质量的时效。以某税务分局为例,该局的计算机系统运行以来,各项基础工作尚十分薄弱,特别是各级税务干部对数据信息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为计算机系统提供配套的数据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措施,导致基础信息长期不准确、错误率较高。各科室的相关统计表长期以来严重不准确。通过调查分析,笔者认为造成基础数据不准确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税务系统没有为税务管理信息系统配备相应的数据管理机构,各科没有配备相应的数据管理人员。没有数据管理人员审核录入质量,各科室又需要计算机部门的技术人员帮助查询,而计算机部门的技术人员因为有自己的日常工作也不可能经常性地帮助其进行数据查询。同时计算机管理部门作为一个技术部门,因为不熟悉各科室业务又不能单独管理数据,像这样数据由多个部门管又都管不好的状况在其他业务部门同样存在;
(二),在数据采集、录入两个重要环节都存在昔影响数据质量的管理漏洞。
1、在数据采集环节,存在着对纳税人辅导培圳不到位、纳税人填表票差错率高、税务人员因业务水平审核数据差错率高的问题。由于各企业的财务人员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有相当一部分人对税务登记表、纳税申报表、税收缴款书不能较正确地填写,因此导致填写的纳税基础信息错误率较高。另一方面,由于负责初始申报与纳税核定工作部门的同志业务水平有高有低,掌握业务标准不一致,加之责任心的强弱不同,因此在给新纳税人办理初始申报及纳税核定时,对企业所属行业、财务会计制度(所得税行业)、应纳税种、预算科目的核定随意性很大,造成其中一部分错误信息源源不断地进入税务部门计算机系统。
2、在数据录入环节存在着打字人员技能低、操作责任心不强、数据差错率高的问题。在税务系统的日常工作中,数据录入主要体现在每月征期所受理纳税申报环节,这是一项艰苦而繁重的手工操作,它不仅要求录入人有熟练的计算机操作技能,而且要求录入者有较强的责任心。由于税务系统大多数前台受理申报人员没有经过专门的计算机打字技能培训,不懂计算机打字的指法,只能用一两个手指录人数字。在征期录入量大的时候,这种操作情况不仅录入速度慢,而且差错率高。另一方面,确实有部分录入人员缺乏工作责任心,因为数据量大嫌麻烦而不录、少录入某些数据,使统计汇总结果出现严重偏差。
通过以上对造成税务系统基础信息不准的原因分析,以及这几年应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工作实践表明,税务部门原有的数据管理方式已不适应税务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探索新的数据管理模式已经迫在眉睫。
二、解决税务系统数据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建议
(一) 在税务系统明确设立数据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在全局范围内建立统一管理与具体工作各负其责、相结合的数据管理工作机制,以解决目前数据信息由各业务科分散管理、管理环节多,各部门都管却管不好、缺乏协调配合的问题。笔者认为新成立的数据管理职能部门的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协调、统一、维护全局性的数据口径。
2、负责建立全局性的数据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培训各科数据管理员。
4、负责日常性的审核、调整、修改数据信息。其中要负责编写涉及各类数据管理自动检错、纠错程序,使数据检查、修改、调整尽可能地利用计算机的自动化手段完成。
5、负责对各科的数据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在上述职责中笔者认为负责日常性的审核、调整、修改基本信息,应是数据管理职能部门最主要的任务。
(二)在设立数据管理职能部门的同时,笔者建议尽快在税务系统建立一支高素质、高水准的数据管理员队伍。笔者个人认为,计算机操作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实际工作经验丰富的税务人员胜任数据管理员岗位。
(三)在上述数据管理机构和人员确定之后,应在全局范围内建立数据统一管理与具体工作各负其责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统一管理的含义是数据管理职能部门按照全局的部署进行组织协调,而所谓具体工作各负其责的含义是各业务科室都有着各自的业务管理职能,因此各业务科也必须承担它所直接管理的业务数据的监督、管理责任。由于计算机使每个使用者都可以从系统中输入、输出数据,实际上输入和输出的过程也是一个对数据的时效性和准确性监督的过程,因此各业务科的使用者在操作数据的过程中也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所以数据管理不能光靠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它必须由各业务科在日常工作中对所发生的数据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全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数据管理。
关于如何处理统一管理与各部门各负其责的关系,笔者认为日常工作中只涉及到的问题由数据管理职能部门和该部门数据管理员、主管局长研究解决,对涉及全局大多数科的重大问题应召开数据管理的例会,由局领导统一研究后,交由数据管理职能部门查找解决。
(四)要根据数据采集、录入环节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数据管理办法,以堵塞数据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
1、对数据采集环节加强辅导,强化管理,以解决源头数据错误率高的问题。把对纳税人的宣传辅导作为一项长期的纳税服务工作来抓,除了对新纳税户的培训辅导外,对老纳税户的财务人员也要进行填税表(票)的培训。同时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为纳税人提供纳税服务,以提高纳税人纳税申报水平和填写各种税务报表的质量,这项工作要作为加强数据管理工作中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来抓。
2、对数据录入环节加强培训,强化考核,以解决受理申报人员录入水平低、责任心不强的问题。建议将开展的打字技能培训考试坚持开展下去。通过某局进行的培训考试,发现原来大多数在受理申报窗口对计算机数字键盘操作不熟练的同志,经过培训练习,对数字键盘操作比过去规范熟练多了,这样就会对今后纳税申报录入质量的提高打下良好的基础。但是如果想从根本上提高税务部门数据录入质量,笔者建议应对前台申报录入制定严格的考核制度以及一系列检查数据质量的办法,同时要将考核制度列入各局全年的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中,将每个操作员的录入质量与该所季度年终目标管理考核分数紧密挂钩,以改变过去各科对数据录入质量不重视的状况。真正创造一个在税务管理信息系统中,前后台紧密配合、数据流动的各个子系统严格“过滤”把关,使最后流入主系统的数据是“干净”、“纯净”的这样一个良性循环。综上所述,要解决税务征收管理信息系统基础数据不准的问题还是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建立健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人手,建立适合税务系统实际工作需要的数据管理新模式,以推动税收工作跃上一个新的台阶。
一、税收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立法的滞后阻碍了税收执法的发展。现阶段,我国税收立法总体上是协调的,税收制度比较完整,但仍存在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一是税收基本法还是一项空白。税收基本法统领、约束、指导、协调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它对税收的基本制度、税收的立法原则、税收立法的管理权限等基本内容进行规定。二是税收法律规范的级次不高。具有法律层级的税收规范只有《税收征管法》、《企业所得税税法》和《个人所得税》,绝大多数的税收规范是以法规、规章、税收规范性文件等形式存在并实施的。三是个别税法政策复杂,理解、操作难。如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当前在我市税务机关内部能真正理解运用好该法的税务行政执法人员不多。四是地方立法权不足、缺位。制定税收地方规章必须得到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授权。在当前地方政府不能享有完全立法权的前提下,地方政府为了促进本地区经济的发展,或解决本地区的实际问题,必然寻求非规范途径对这种体制的突破。
(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和考核评议制未得到真正落实。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早已制定下发,税务系统为落实追究办法,在这方面做过许多工作,一些执法过错行为得到了追究。但总的来说执法责任追究在基层局面临执行难的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有三,一是执法岗责不清,即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不明确,已经明确的也不够具体,不够科学,税收管理员感到执法责任重大。二是考核评议不完善。在基层税务机关中,由于法制机构没有单独建立起来,根据当前基层局人员配备和内设机构职能,还没有一个内设机构能够担当起执法评议的职能。三是责任追究难于下手。由于非执法岗责任追究没有建立起来,造成执法岗和非执法岗职业风险不均,执法岗位责任大,风险大,但工资奖金待遇与非执法岗并无太大差别。四是税务人员流动时责任难以追究,不数人有老好人思想,怕得罪人。
(三)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证据意识不强。当前税收执法领域,“重实体,轻程序”的事件屡见不鲜。如实施行政处罚时,不事先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就作出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告知书与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下达;进行税务检查不出示税务检查证;扣押、查封商品、货物,不开具收据或清单。税收执法过程中出现许多证据采集运用不规范的现象。如取得有关部门保管的书证复印件没有经保管部门盖章,也没有注明原件的出处;取得会计账册复印件没附说明材料,也未经被采集单位核对盖章。需要认定主要事实,提供的证据不能有力证明事实的存在。收集的各种证据材料之间互相有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等。
(四)税收行政执法的环境需要进一步的优化。从税务机关内部来讲,“税收计划管理”仍广泛的影响依法治税的发展。“税收任务一票否决”仍成为上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机关考核重要内容。从行政执法的外部环境来看,政府干预税收的现象仍然存在,各级政府为了搞政绩,树形象,从其他方面干预税收执法。外部环境还有广大社会群众的纳税、协税护税意识和经济环境的因素。有少数老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步被改改制,过去历史包袱沉重,但税收行政执法不讲历史原因,这些老国有企业许多欠税不能及时清缴,税收强制措施只能慎用,滞纳金更是无从加收。
(五)税务执法人员执法素质影响税收执水平的提高。当前税务执法人员素质总体情况是好的,依法治税意识较以前有了很大的提高,执法更加规范有序,但也存在参差不齐的问题。部分税务执法人员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观念淡薄,滥执法、随意执法现象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少数税收执法人员对有关税收实体法、程序法了解不够。个别执法人员“以情代法”,以人情践踏法律,执法的随意性比较大,对自由裁量缺乏规范。对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执法水平的机制没有完全建立起来,行政执法好坏一个样。
二、规范税务行政执法的几点建议
(一)认真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税收执法责任制包括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三个方面,三方面相辅相成,配套实施,缺一不可。首先,必须明确税收执法责任,就是对执法的岗位、权限、程序、要求及责任等进行严格界定和明确分解,做到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其次,建立科学、完善的评议考核体系。在省、市、县局内部单独设立政策法规处(科、股),最好在基层分局也配备专职法制员,充实一定的人力,
负责评议考核的调查取证,并提出责任追究处理建议,提交该税务机关成立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考核评议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三,对应追究的执法过错行为必须严格追究。对考核评议委员会作出的责任追究决定由人事、监察等机构负责执行。对非执法岗也应建立严密的岗责评议考核体系,并对其过错行为严格责任追究。
(二)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和证据采集行为。建立完整的税收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基础,也是税务部门多年来探索并付诸实施的重要工作。这一工作的重点主要体现在税收征收管理程序、税务行政处理程序和税务行政救济程序三方面,它们互相联系,是征纳双方必须共同遵守的准则。当前各级税务机关从上到下要借推广使用大集中征管软件为契机,全面规范各项征管执法行为,重点规范各项执法程序。对证据的规范做到依法采集证据,任何行政行为必须有税收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事实要件为基础;每一个事实要件必须有相关的事实证据,各种证据材料内容应该一致,证言之间、证言与证物之间、证物与其他证物之间,应互相印证,符合逻辑关系;每一个证据材料来源及取得的方法和手段在合法性方面都无可非议。
(三)营造良好的税收执法环境,提高税收执法透明度。一是严格按照“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的工作方针组织税收收入,通过考核执法水平与任务完成情况相结合的办法来考核税务机关的工作绩效。二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一个相对宽松的、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特别要利用互联网络信息化的渠道,让广大网民来参与、监督税收执法。三是加大税法宣传的力度。从宣传的方式、内容和途径等方面都要有大的改进。对“用税”情况要实现逐步透明化、民主化,解决纳税人“用税”之忧。通过正、反两方面的例子来引导纳税人依法纳税。四是对我市老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税收优惠政策的引导和扶持,帮助其早日摆脱困境,依法履行各项纳税义务。
浅谈税务稽查执法中的风险及防范调研报告范文
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税收征管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税务稽查作为税收征管流程的最后一个关口,其地位和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一方面,税务稽查在维护税收经济秩序,打击涉税犯罪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稽查工作处于偷骗税与反偷骗税斗争的第一线,如何在具体工作实践中加强制度约束,合理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也显得越发突出。
一、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
检查环节:对纳税人进行税务稽查中,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不按规定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检查证及检查通知书;违反规定单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但不按规定回避;拒绝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或不采纳当事人提出成立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利用现场检查项目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参加被检查单位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等活动;接受被检查单位和相关人员赠送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为自身利益进行相关的证据取舍或取证手续不到位;不按规定制作检查、询问笔录;向无关人员泄露现场检查相关信息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处罚环节:对被检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是税收执法的重要环节,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不以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为依据或将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作为行政处罚依据;不遵循依法、公正、公开原则或不遵守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处罚违法违规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凿充分和定性不准确;滥设处罚种类和超出规定的处罚幅度;滥用从重、从轻和减轻及免予处罚的条款;违反规定委托处罚或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予制止、处罚;利用处罚之便牟取单位和个人私利;未履行处罚告知义务或不按规定程序举行听证;对较重大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经报批程序直接处罚;不按规定制作、送达《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不将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擅自向当事人发出;适用简易程序不当或对构成犯罪的案件不移送司法机关等。
执行环节:执行《行政处罚决定》是税收执法的最后一道关口,其风险点主要表现在:实施行政处罚时不责令当事人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违规行为;不按规定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或自行收缴罚没款;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决定执行后不按规定将所有材料归档保管,造成相关事实、证据等重要资料遗失等。
二、税务稽查执法风险产生的原因
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产生,究其原因,可归结为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两个方面。
从主观方面讲,其原因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滥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明知不符合执法规范及其造成的严重后果,但没有审慎使用其权力,从而导致执法风险。譬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以及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之一的,应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但稽查人员不分青红皂白,一意孤行,滥用从重处罚条款,导致被执行机构提起诉讼。二是放弃权力型。稽查人员在非现场检查过程中,明知、发现被检查机构有问题或有违法违规行为,但不查处或不认真查处或不进行检查提示,没有依法使用其权力,这种不作为行为直接导致执法风险发生。三是误用权力型。稽查人员在行使检查权时,由于对执法规范>;文秘站:<不甚了了,没有正确使用其权力而导致的执法风险。如误用处罚条款,不符合从轻或减轻条件而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于免予处罚。四是私欲膨胀型。个别稽查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在现场检查和行政处罚过程中,不顾法纪,不公平、公正执法,不洁身自好,甚至出现吃、拿、卡、要、报现象,从而产生执法风险。>;
就客观方面而言,一是由于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日趋复杂,偷漏税行为更加隐蔽和多样,稽查人员不能适应其新变化和发现新问题,从而导致稽查执法风险;二是检查技术、处罚手段和强有力的强制性规范缺乏,且存在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和法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给稽查执法工作带来一定的政策性风险;三是稽查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参差不齐,部分稽查人员未经过正规和系统的培训,对税收政策法规和企业的经营状况掌握甚少,从而存在潜在的执法风险;四是监督机制不健全。目前,稽查部门内部虽然实行了“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工作四分离,但大都流于形式,缺乏具有威慑力的事后执法检查监督机制,稽查执法风险不能得到及时、有效控制。
三、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思路
1、着力构建教育培训机制。税务稽查工作中风险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对稽查人员的教育和培训。通过教育、培训等手段,实现防范执法风险、提升执法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维护税收秩序这四大目标。
一是加强思想道德教育。通过思想道德教育,帮助稽查人员形成规范执法的自律意识,树立行使执法权利的使命感和神圣感。通过思想道德教育,逐步让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严肃执法成为税务稽查人员自觉的行动准则,自觉防范执法风险。
二是强化业务培训。由于税务稽查工作的特殊性,税务稽查人员不仅需要较为全面的税收法律、会计等相关知识,还需要对涉税违法违规行为有很强的敏感性。因此,对稽查人员培训应坚持多样化和长期性,确保人员素质的不断提高。
2、构建激励机制。激发稽查人员主动挖掘自身潜能,自我历炼成才。激励机制包括政治激励,即引导激发稽查人员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增强主人翁意识和归属感、
责任感和使命感。经济激励,即通过绩效考核、业务定级,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现象。职业生涯激励,包括提供培训进修机会,畅通职务晋升渠道,加大岗位交流力度,激励稽查人员努力挖掘潜力,不断发展自我,最大限度地实现自身价值,满足自身发展需要。
3、规范制度建设。制定相应的法规或制度是防范税务稽查执法风险的'关键,它能促使每个稽查人员自觉依法履行职责。同时,一个好的制度不仅能够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降低工作成本,更能够激发人们的自觉意识。在现有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税务稽查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积极适应形势的变化,确保税务稽查执法的每一个环节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尽量避免执法风险的发生。
4、完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监督机制的建设,及时发现执法中的偏差和风险,并有针对性地采取规范措施。因此,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四分离”。使四环节在相互监督制约的前提下,提高稽查案件在四环节中的运转效率,最终建立职责明确、相互制约、衔接紧密、运转高效的稽查业务系统。二是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一方面加大上级对下级的案件复查工作力度,把复查工作作为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制度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另一方面加强税务监察部门对稽查执法行为的监督,通过加强对稽查执法的事前监督和事中监督,逐步确立“预防为主,追究为辅”的执法检查方针。三是进一步加强外部监督。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实行案件公告,增加税务稽查的办案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与地方纪检、监察部门等建立协作机制,与内部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捕捉信息,主动监督,避免有违法违规行为不查或查得不深不透的情况发生,提升监督的层次和水平,有效防范稽查执法风险。
税务机关肩负着宣传和执行国家税收政策,组织税收收入,为纳税人提供良好服务等重要职责。建设一支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加强税务干部职业培训,提高税务干部履职能力,对于顺利完成税务部门的职责使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能更好的提高甘肃酒泉市地税局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我对税务机关培训进行了调研,希望能对如何加强税务培训有所帮助,情况如下:
一、税务机关培训现状
税务系统按照注重综合素质,提升岗位技能,创新培训方式,促进终身学习的工作思路,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大规模的培训工作,取得显著成绩,干部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改善,驾驭税务工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但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从目前税务干部培训情况看,主要存在着以下不足。
(一)缺乏主动性和急迫性,培训认识不深刻。虽然各级税务机关对税务干部培训工作逐步加强,但进展不快,与实际工作中税务干部培训需求还有较大差距。应该充分认识到培训是一种教育,它属于成人终身教育范畴,为税收事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是一项基础性、先导性的`工作。
(二)缺乏广泛性和全局性,培训人员层次集中。“实施全员培训,促进终身学习”的工作思路有待进一步加强。当前甘肃酒泉地税务局干部的培训主要是集中在税务机关的主要领导,这一群体占据培训资源的85%以上,而基层税务干部因工作任务紧、培训投入资金不足等因素影响受训机会太少,不利于税务培训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缺乏针对性和实效性,培训形式单一。近年来,工学矛盾一直是税务干部培训的突出问题。一方面税务干部队伍亟需进行新知识、新技能的填充和更新,另一方面在职税务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工作繁忙,参加集中培训的精力和时间不足。税务干部普遍反映,要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和内容,采取不同的培训形式,以增强针对性,提高培训实效。
(四)缺乏生动性与多样性,培训管理模式陈旧。多年来,甘肃酒泉地税局在税务干部培训工作中主要是沿用上级点名调训、下级被动参训的培训模式,这种培训模式有三个突出特点:在参训人员上具有强制性;在培训时间上具有固定性;在教学内容上具有统一性。虽然这种培训模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干部增长知识、提高素质的需求,但其本身也存在着一些缺陷,如对参训人员针对性较差、时间约束性强、难以达到按需培训的目的。
二、改善培训现状措施
针对税务干部培训需求,结合甘肃酒泉市地税局税务干部队伍现状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今后,税务干部培训工作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探索与创新。
(一)强化培训工作的思想认识。随着税收事业的发展,教育培训工作的地位会越来越突出,作用会越来越重要。各级领导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培训工作的重视和领导,把培训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培训是一项战略性、全局性的工作。
(二)做到培训形式与实俱进。在继续坚持课堂教学、在职自学等传统培训模式的前提下,根据社会的发展变化,在培训方式上做好扬弃,摒弃过时的培训方式,积极创新培训方式,逐步扩大和探索电化教学、远程教育等先进的教学方式,以提高学习效率,增加学习趣味,增强学习效果。根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分专业将教授、专家的联系方式、素质水平纳入其中。同时,要积极鼓励有特长的税务干部参与到培训师资中来,提高培训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用性,为全面提高培训质量提供智力支持。
(三)有针对性的培训。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结合酒泉市地税局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培训,一线基层人员培训应和岗位相结合,也就是从事什么岗位就应培训什么内容,不要集中培训统一内容。
三、创新管理模式
结合调查结果分析,我们认为,当前培训模式在短时间内难以改变,但在此基础上,可以适当放宽培训的自主权,逐步探索宏观调控、个人自主的按需培训模式,即市场培训模式,实现传统培训模式与市场培训模式的同向并存、相互补充。税务干部培训工作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就必须逐步建立一套市场化培训管理机制,着重强化四个职能:
(一)强化决策职能。包括对培训工作方针的确立、战略目标的选择和远景规划的制定等。制定税务干部教育培训长短期规划,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出发,对各级各类岗位所需的政治理论、专业知识,科学地确立了一个量化的统一标准和达标要求,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制度、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强化服务职能。根据实际需要,及时发布年度培训指导性计划及中长期培训信息,调控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基地之间的关系,做好培训基地与培训对象的合理分工。
(三)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培训机构的质量监督,对培训办班实行申报审批制度,杜绝乱办班、重复办班问题发生;建立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和教学质量评审机制,组织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立培训机构的取舍,督促有关部门搞好培训。
(四)强化考核职能。建立干部培训档案库,主要包括干部参加培训、在职自学、学历教育等内容,并按照干部的职级和岗位特点确立相应的知识标准,一类是公共知识标准,如外语、计算机等,一类是专业知识标准,包括应具备的岗位专业知识和技能,凡年终考核不合格的,实行下岗、待岗、转岗或降级使用,新提拔干部必须经过任职资格考试,后备干部不获得任职资格不得提拔和晋升。
为此,_____国税二分局针对税负率明显偏低且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对具有行业代表性企业a公司进行了服务性调研。
一、企业基本情况
二、通过分析确定调研重点
从上表可以看出,成本的增长率率基本与收入增长率保持一致,而各项的费用增长率却远远高于销售增长率,所以将费用列支是否合理作为调研重点。
三、调研疑点说明
针对以上重点,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作出说明,与企业负责人、财务人员进行了谈话,要求企业对以上分析的重点作出说明。调研人员要求企业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四个指标值和费用大幅增长原因方面作出说明,企业作出了如下解释:
2、产品制成率偏低是由于工人流动性强,熟练工少,生产中容易出次品,另一方面为了降低生产成本,夜间电费低廉,尽可能开夜班,导致产品质量与白天有差距。
3、单位能耗较高是企业产品品种较多,其中部分产品是外贸业务,交货时间紧,同一规格产品连续生产时间短。中间换模具频繁,所以单位能耗高。
4、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废料由企业所在地人员承包收购,数量大致估算,价格的确偏低了一些,有部分废管收入未申报。
5、营业费用的增长是由于07有出口外销,海运费的支出大大增加了营业费用的总额;财务费用增长的原因是06年企业还是工贸一体,而07年是纯工业资金的需要量更大,贷款额度加大;营业外支出企业列支的是地方三金,因为06年三金还是包额的,而07年是按收入0.3%正常缴纳的。
对于企业给出的解释,调研人员到企业实地了解情况,运用综合分析手段,在该公司服务性调研过程中,具体做法主要有:
1、对企业报送的资料、数据整理分析,从公司的申报资料提取信息,进行税负分析。
2、根据同行业的产废率,对公司的产废申报情况进行分析。
3、查看企业的贷款额度是否合理、利息支出是否符合同期贷款利率,费用发票、海运发票是否真实。
四、开展实地调查
评估人员根据日常征管中掌握相关信息,从税收负担率、产品制成率、单位能耗、废料数量和售价、费用列出等五个方面对企业情况进行实地调查和分析。
(一)税收负担率方面
2、2024年外销货物享受“免抵退”政策对增值税的影响
3、2024年末留抵税额为225万元。
综上所述各个因素还原后,该公司2024年、2024年度增值税税负列表如下:
从上表可以看出,该公司07年增值税税负应为2.84%,属于正常范围内。
(五)费用方面:管理费用中列支了固定资产8.05万元,出国考察费2.41万元,需由个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合计0.33万元,营业外支出其中罚款0.81万元,与收入无关的支出6.87万元,共计调增收入18.47万元。
五、调研分析
在数据分析和实地调查基础上,采集该企业相关信息,确定四个指标参数,分析企业实际情况。
税收负担率预警参数
注:低档建筑管是指质量要求不高,用热轧带钢直接加工成型,主要用于建筑市场产品
该指标主要通过对企业税收负担率的测算,将其与行业预警税负进行比对,对税收负担率异常的企业,可以对其关联指标进一步展开分析,以发现企业纳税申报上可能存在的疑点。
产品制成率预警参数
废料数量和售价方面预警参数
六、调研结论
通过以上数据分析和实地调研,可以得出结论:该公司存在仓库销售废料未有出入库,企业未准确记载销售账、库存材料账,主要相关内容记载不齐和未将全部销售业务进行记载,费用发票未经严格审核,企业主动补申报销售185万元,补缴税款98万元。
七、调研体会
1、加强巡查,要求税收管理员按季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做好税收分析。
2、健全监控体系:要求企业按季上报《焊管企业生产情况表》,将采集数据与预警指标进行比对。
3、特别关注异常企业,要求企业说明异常原因,不能说明具体原因的,根据情况进入日常评估或移送稽查。
4、按季开好重点行业分析会,研讨行业管理经验、办法。探讨行业管理中出现的热点、难点,提高行业管理的规范性、统一性。
5、定期剖析税收管理员行业管理质量,参与税收管理员绩效考核。
近期,南京地税某某税务分局积极响应区委开展“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加快发展、创业争先”主题竞赛活动的号召,采取“全面动员、全员发动、全体参与、全程跟近”等措施,分局上下广泛掀起了“创业争先”的热潮,有力地推动了“学习型、法制型、服务型”的“三型税务”建设,税务干部精神状态有了新的改观,纳税环境有了新的改善,组织收入呈现出稳步攀升的良好态势。
一、学习先进找准差距,全员行动积极争先
一是根据实际在同行中找差距。自94年国地税分设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和市局的正确领导下,某某地税全面建设水平年年进步,税收收入岁岁攀升。XX年度入库地方税收5210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入库税款增加1524元,增幅达到41.3;今年上半年又组织入库地税收入3350元,同比增长达到22。始终保持良好的增长态势。但与鼓楼、建邺等区相比,我局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差距,从经济和税收总量上与鼓楼、白下、玄武等区拉开较大距离;而从增速方面相比,又与建邺、栖霞等区存在一定的差距。二是积极组织参观学习。我局在全局范围内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学先进、找差距”活动,分局领导不仅跟随区里到先进发达地区进行参观见学,还根据税务的实际,组织分局领导、全体科所长和部分业务骨干,分批到鼓楼、白下、玄武、建邺等区学习取经,全方位考察外区加快经济发展好做法、好经验。三是针对差距订措施。努力查找自身问题与不足,着力从强化税收宣传提高税法遵从度、强化执法力度提高税法执行力、强化职责履行提高服务效能等方面入手,按照应收尽收的原则和不断促进税源增长的目标要求,从实际出发,制订切实可行的加快发展、争先进位的措施。确保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二、积极打造透明税政,强化税收法律的宣传
按照文明办税“八公开”要求,一是坚持按月发布纳税公告,遇有新税收政策出台,及时进行专题的宣传活动,促进纳税人税收政策的掌握程度和依法纳税意识的提高,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及时性;二是积极宣传南京地税外部网站和66咨询投诉中心服务功能,方便纳税人全天候查询和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以及所需办税工作流程,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便捷性;三是积极发挥新闻媒体受众面广的优势,通过报刊、电视和电台积极宣传税法,主动向社会公众宣传介绍各类税收政策,为纳税人提供政策服务,确保税收政策宣传的广泛性;四是坚持按月举办新办纳税人税收基础知识培训班和新增社保户培训班,提高新办纳税人税收基本知识的理解掌握能力。积极举办专题政策培训。在各项专项工作开展前,认真梳理相关政策,汇编整理成册,举办专题政策宣传培训班,提高纳税人对专项政策的理解掌握,提升纳税人的办税能力,确保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的准确性。
三、狠抓制度落实,提高税法执行力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认真做好税收法律的贯彻执行。一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规定,注重工作程序与权限,坚持审批合议制度;二是以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检查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落实为主要内容,重点抓好对税收执法过程的全面监督;三是以履行“两个维护”、做好“两个服务”为宗旨,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富民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要求,运用绩效考评机制,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到位、执行到位。
四、立足纳税人需求,强化税收服务效果
以纳税人的需求为第一考虑,按照“服务五个零”的标准,创新服务方式,突出服务的主动性、针对性、便捷性、及时性、准确性,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及时的纳税服务。
(一)坚持提醒服务,注重服务的主动性。坚持上门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实行每月至少上门服务一次制度,其他纳税户采取不定期上门服务方式;遇有新政策出台或开展税收专项工作,及时汇总编印宣传手册,广泛赠送,积极宣传;运用电话提醒、邮寄提醒、上门提醒等多种提醒服务方式,提醒纳税人有关注意事项和需把握的时间节点。提高服务的主动性。
(二)坚持预约服务,注重服务的针对性。坚持在受理窗口设立《纳税人需求预约登记簿》,《税法政策培训需求登记簿》的做法,按纳税人的需求提供预约服务;对重点税源户,利用互联网络,通过电子邮箱给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及办税人员邮寄“政策文件包”,为其提供网上速递服务;对其他纳税人的不同需求,有针对性地编印寄发一些宣传材料,推行个性化邮寄宣传,为纳税人提供“到家”的服务。提高政策服务的针对性。
(三)坚持值班制度,注重服务的便捷性。坚持科所长大厅轮流值班制度,畅通税收服务“快速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开展“一站式”服务,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为纳税人提供“一条龙”服务。提高服务的便捷性。
对税务注销清算过程的调研报告范文
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正常经营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出清算公告,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结束企业所有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而税务注销清算又是企业清算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注销清算是企业法人注销清算的必经前置程序,企业在申请注销法人工商登记前必须提供税务注销清算的相关文件,包括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等。但是,在目前企业实际注销过程中,税务注销清算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往往流于形式,缺少有效的监管力度,部分企业就利用税务注销来规避纳税义务的履行,逃避缴纳国家税款,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来谈谈当前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及建议。
一、当前企业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不规范履行税务注销清算程序。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企业注销清算应该履行的程序规定的很明确,但由于我国当前行政机关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行政监管不力,市场规则不完善等原因,有些企业在注销清算过程中并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注销清算的程序和手续。如有些企业被工商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有关资格而发生解散、终止经营等情形后怠于履行清算程序;有些企业在清算期间对应该或是可以进行处置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不进行处置,对有关债权和债务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有些企业尽管履行了清算程序,但清算前并不通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被排除在清算之外,对企业的清算情况并不了解,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以上不规范行为,都为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恶意转移隐匿资产等提供了可能。
2、税务部门对税务注销清算缺乏有效的监管。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负责税务注销清算工作的大都是税收管理员,而税收管理员由于日常工作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实施注销清算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致使有些税收管理员很少会到实地去查看注销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企业注销的真实意图,仅凭企业提供的书面说明情况及账面财务数据就对企业出具了税务注销清算报告。税务部门在对企业注销时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事前通知,只是在企业申请注销时要求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等,账面上没有欠税基本就可办结,并不涉及到清算所得。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税务部门往往没有主动提前介入并监督企业的清算工作,没有重视企业清算所得应缴的税款,有的企业清算后财产已分配完毕,税务部门即使事后要对企业税务清算所得补缴所得税,也由于企业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欠税,而税务部门内部又由于注销时间的限制和欠税机制的考核,不方便长期拖宕或延迟办理。
3、有些税务注销清算涉及的税收政策缺乏操作性。尽管涉及到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很详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差强人意的地方。如对于企业注销时存货的税务处理上,财税2005第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款关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按照此规定,有的企业在税务注销时就可能有意对存货暂不作处理,待税务注销后再作处理变卖,来逃避缴纳应缴的增值税。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以上对于企业清算所得规定的很明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这样的问题:企业申请注销时有意不对相关资产进行交易处理,税务部门由于没有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而影响清算所得的确定。当前,随着土地、房产等的持续升温,一些企业在成立时低价购入土地、房产,经过若干年后,这些资产的市值和企业购建时的原值相比较,都有很大的升值,有的企业在注销时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清算,但对有些资产采用按原值计价的方法进行清算,也不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致最后清算所得为零,体现不出清算所得。
二、提高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几点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成为税收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困扰着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防范执法风险,提高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的方法。
1、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协调,防止有些企业“恶意注销”行为。税务部门与工商等管理部门应该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协调机制和定期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具体合作、沟通的内容上,并不仅限于企业经营资格的正常获得与取消,对于企业经营资格的非正常取消尤其要重视,因为企业如被非正常取消经营资格,往往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同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清算报告作为企业工商注销的必经前置内容,也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必经前置,在内在实质上更具有重要性。
2、严格规范税务注销清算程序,落实注销清算管理制度。企业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首先是要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对有关资产进行处理,对有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置,税务机关作为潜在的债务人之一,也应尽可能参加清算工作,了解清算工作的开展情况;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除报送目前规定的要求报送资料以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由清算组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等资料,在办理完清算手续后,应向税务部门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说明有关资产、债务、债权的落实处置情况,如果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税务部门可以拒绝受理企业注销申请。
3、明确注销清算政策,规范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税务机关内部注销清算人员对申请注销的企业在进行税务注销清算时,应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确认企业注销行为的真实性,应对企业注销前一年度及注销当年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包括正常经营所得及清算所得)进行纳税评估和核查,有问题的还可以追溯调查,重点是要核实企业申请注销时存货账实是否相符、资产清理处置是否合理、有关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包括内容性质和具体数额),对每一户经清算的注销企业均需出具《注销企业税款清算报告》,报告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注销清算期间由于存货变卖,设备、房屋等资产转让、处置,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核销等事项涉及的税款结算情况进行全面反映。注销结束后,税务机关内部相关科室应该定期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企业的注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
4、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对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便不再实施后续管理,致使存在一些征管漏洞。如有的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清算手续之后,并没有马上到工商等部门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是继续保留其营业执照,或是为了以后重新经营,或是为了其他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组织提供方便,鉴于此,税务机关应该及时向工商等管理部门传递企业税务注销的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媒介和途径向社会公告企业税务注销信息,防范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有的企业在申请注销时的有些存货确实不能或是无法进行清理处置,税务机关可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跟踪管理,待以后企业实际处理时再将有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堵塞税收漏洞。
5、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降低征管成本。在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来辅助企业完成注销清算工作,降低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于企业注销清算与税务部门相比,无论是在主观积极性、还是人力资源上和专业知识上,显然都要优于税务部门。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连接注销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桥梁,如有效发挥其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的作用,其结果肯定会达到多方共赢。当然,税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和出具报告的质量监督,而并不是一味地完全依赖中介机构的出具的报告,应当鼓励中介机构进行良性的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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