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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13(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3 热度:96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13

第1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13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十三)

1、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工具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4、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吊件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5、立式设备的吊装,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6、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7、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8、信号指挥人员要站在得当,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9、信号指挥者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

10、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1、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塔吊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2、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3、吊物时,严禁超低空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要保证吊物与人的头顶最小的安全距离不小于1m。

14、两台塔机交叉作业时,指挥人员必须相互配合,注意两吊机间的最小安全距离,以防两吊机相撞哐吊物钩挂。

第2篇 起重工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工作必须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担任,起重工必须取得特种工操作证。要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保护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器具进行全面检查,无问题后方可工作。

(2)起重机械如绞磨、汽车吊、卷扬机、手摇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可靠,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

(3)当重物调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检查各受力部位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4)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内角侧和起吊物的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和通过。

(5)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分时,在棱角和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6)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扣紧,必要时用绑线扎牢,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5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8)起重机具应有铭牌标明允许荷重,不得超铭牌使用。无铭牌或自造的起重机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9)起重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规定,用于固定起重设备为3.5用于人力起重为4.5用于机械起重为5~6;用于绑扎起重物为10;用于供人升降用为14

(10)起重工器具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试验,钢丝绳应定期浸油,发现有断丝、断股或损伤严重,不准使用。

(11)利用汽车拖拉机等牵引地线或起重搬运物件时,应在汽车拖拉机司机处设置指挥司机的信号传递员。

(12)绳索在使用前必须仔细检查,所承受的荷重不准超过规定:麻绳、棕绳或棉纱绳,用作一般荷重吊绳时,按其截面10n/mm2计算,用作捆绑时按5n/mm2计算,在受潮湿状态下,允许荷重减少一半。涂沥青的纤维绳应按降低20%使用。

(13)利用钢钎做地锚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子,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的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准戴手套;扶钎人应戴安全帽。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第3篇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斩;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节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1以下1~1520~4060~110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小距离/m1.5345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小距离/m11.5246

(7)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⑤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⑥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⑦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⑧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⑨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⑩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8)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

a、被吊物重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b、信号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牵物;

g、散物捆绑不牢;

h、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i、零碎物无容器;

j、吊装物重要不明。

(9)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0)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1)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上一页12下一页(12)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人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③卡具吊挂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④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捆绑必须牢固。

②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③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张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脚架(三木搭)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动三脚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守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①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②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起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③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④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4篇 钢材库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工必须持证作业,熟知吊装方案、指挥信号、安全技术要求及起重机械的操作方法。

2 起重工在起吊前要认真检查起重机具、吊具、钢缆等是否合格、牢靠,确保安全施工。

3 吊车下起重工、辅助工等所有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戴手套,穿劳保皮鞋,起重工要现场进行协调,指挥辅助工、库管员、领料人员、送料人员及司机等行车下所有人员离开危险地带。

4 坚持“十不吊”原则,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5 起吊前,必须正确掌握起重机具、吊具最大负荷重量,不允许起重机具超载使用。

6 起吊物品时,尤其起吊高度比长度大的物品,应捆绑在重物的重心以上,如需捆绑在重心以下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技术负责人批准。

7 起吊前应在重物上系上牢固的溜绳,防止重物在吊装过程中摆动、旋转。

8 起吊物不宜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若须停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 信号指挥时要站位得当,应当站在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又能正常指挥作业的有效位置。指挥旗语(或手势)明显准确,哨声清晰洪亮,与旗语(手势)配合协调一致。上下信号密切联系,应当清楚地注视吊物起、运转、就位的全过程。

10 管理好起重辅助工,教会辅助工正确使用各类吊具和规范起吊物品。

11 吊具或吊钩应吊在钢材的中心位置或吊具或吊钩的取力中心和钢材的中心要相对保持在一个垂直线上,确保被吊钢材在空中的平衡和稳定。

12 起吊边角比较锋利的钢板及其他物品时,一般应使用专门吊具或吊钩,若无吊具或因故需用钢丝绳起吊钢板时,应在物品边角和钢丝绳之间垫上废旧橡胶板或废旧轮胎,保证钢丝绳不被物品边角割断。

13 吊物起吊200~300mm高度时,应停钩检查,待妥当后再行吊运。

14 钢材吊起后,行车下所有人员应远离吊钩,到达安全位置,起重工或指挥人员要密切关注行车的情况,正确指挥,禁止任何人用手直接扶触吊物,防止因行车及小车运行时出现滑落伤人或因吊钩摆动造成挤压、碰撞等伤害事故。

15 吊物悬空运转后空发异常时,指挥者应迅速视情况判断,紧急通告危险部位人员撤退。指挥吊车司机将吊物慢慢放下,排除险情后,再行起吊。

16 吊运中若突然停电或机械故障,重物不准长时间悬挂高空,应想办法将重物落放到稳妥的位置并垫好。

17 行车负载行车时,严禁从人的头顶位置越过。

起吊物品放下时,应以草绳、方木等作垫,方便吊具(吊绳)的抽取。

第5篇 起重工技术操作规程

(1)了解起吊重物的重量几何形状和性能。

(2)根据设备重量选择符合要求的起吊工具和吊挂装置,并确定具体的起吊方法。

(3)起重时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并规定同一起吊信号。

(4)检查起重工具、索具等完好情况,必须安全可靠。

(5)设备应捆绑稳固,找好被吊物的重心以防倾倒。

(6)吊索的转折处与设备接触的部位,应垫以软质垫料,以防设备和吊索损坏。

(7)设备上滑动的部件应预以固定,以防滑动后碰撞。

(8)绝对禁止任何人员随同吊装设备或机具升降。

(9)起吊设备时,禁止任何人在设备下面及受力索具附近通行和停留,并不得将手、脚伸到可能被挤压的地方。

(10)设备在起吊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不得中间停止作业,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具的操作人员更不得离开岗位。

(11)设备就位后,应放置稳固,对重心高的设备,应先采取防止其摇动或倾倒的措施后,方可拆除起重机具。

(12)、起吊作业时要有经验的工人检查好棚子情况,起吊时人员要躲开吊点下、重物下和受力回弹方向,不得站在被吊设备倾斜面的下方或两侧。起吊要专人指挥,并时刻注意观察棚子、顶板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设备起吊时要找好物件的重心,平稳起吊。

第6篇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三)

1.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准确、宏亮和清楚。

2.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3.使用卡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4.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5.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6.使用二跟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7.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扁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8.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9.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7篇 单位工程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单位工程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一般要求:

1.起重指挥应有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2.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3.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4.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5.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到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表2)。

6.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小于三个。

7.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表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钢 丝 绳 的 用 途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3.5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3.75

手动起重设备4.5

机动起重设备5~6

作吊索无弯曲6~7

作捆绑吊索8~10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14

表2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折减或报废钢丝绳种类(交互捻制)

6×19+16×24+16×37+16×61+1

1.000-50-70-100-15

0.906-108-1411-2022-25

0.8011-1615-2022-3026-40

报废16以上20以上30以上40以上

8.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绳卡应用范围

绳卡

型号卡杆直径(毫米)允许承载力(千公斤)适用于钢丝绳直径(毫米)绳卡间距(毫米)绳卡使用量(个)

y1-6m60.727.4-8903

y2-8m81.288.7-9.3903

y3-10m102.0011903

y4-12m122.4012.5-141003

y5-15m142.8815-17.51003

y6-20m165.1218.5-202204

y7-22m186.4821.5-23.51404

y8-25m208.0024-26.51605

y9-28m229.6828-311805

y10-32m2411.5032.5-372005

y11-40m2512.5039-44.52506

y12-45m2714.8046.5-50.53006

y13-50m301852-563006

60以上3507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9.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10.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11.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12.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起重桅杆:

13.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板手,如用活动板手应系安全带。

14.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15.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16.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17.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18.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19.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越过桅杆高度的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结构吊装:

20.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21.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22.就位的屋架应搁置的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23.使用抽销卡环吊钩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

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24.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25.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26.禁止将物体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27.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设备吊装:

28.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29.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30.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31.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32.使用管子(滚杠)拖动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度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它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33.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34.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

,应为设备和长度的1/2.5-1/2。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35.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和后仰应一致,并选

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第8篇 建筑安装工人操作规程起重工

第一节 一 般 要 求

第1条 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第2条 80吨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第3条 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第4条 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第5条 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下表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见下表2)。

见表

钢丝绳的安全系数 表1

见表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

(一个节距内) 表2

第6条 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毫米。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三个。

第7条 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采取措施。

第8条 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

见表

绳卡应用范围

注:搭接时的绳卡数量按上表增加一倍。

第9条 使用二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措施。

第10条 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第11条 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第12条 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第二节 起 重 桅 杆

第13条 组装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控紧和拆卸螺丝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第14条 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第15条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第16条 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7米。

第17条 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措施。

第18条 定点桅杆应设5根缆风绳,移动式桅杆缆风不得少于8根,禁止设多层缆风。

第19条 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为桅杆高度的。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第三节 结构吊装

第20条 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第21条 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第22条 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三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第23条 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拉销子。

第24条 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二只,松钩前应敲紧。

第25条 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1/20或不足60厘米时,禁止无缆风校正。

第26条 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

第27条 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第四节 设备吊装

第28条 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第29条 装运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滚动的设备等,应合理搁置,并采取稳固措施。

第30条 用顶升法装车,托梁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顶升速度应一致,前后应交错进行,高差不宜过大。

第31条 用滚动法装卸车时,滚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度,滚道的搭设应平整、坚实、接头错开。滚动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时应设溜绳。在滚道一侧的车体下面应用枕木垫实。

第32条 使用管子(滚杠)拖运设备,管子的粗细应一致,其长应比托板宽度长50厘米。填管子,大拇指应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内,严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第33条 旋转法起吊时,设备的中心线、桅杆和基础中心应在同一平面内。采用多根主缆风时,应有调节受力的装置。在滑车组的相反方向应有制动措施。

第34条 采用人字桅杆起板法吊装时,桅杆两腿间的夹角应不大于45度,受力方向应在两腿的中间。桅杆的高度,应为设备长度的。桅杆两腿和设备绞座应放在一起。

第35条 滑行法吊装应遵守下列各项:

1. 两桅杆或四桅杆吊装时,桅杆的前倾或后仰应一致,并选用同种型号同速卷扬机。

2. 设备直径大于3米时应设两套溜绳,其间要有平衡轮调节,使滑车受力一致;设备直径小于3米时,可设一套溜绳,但设备中心线、溜绳与基础中心应在同一直线上。

3. 溜绳的滑车组,应有防止扭转的措施。

4. 负载的独脚桅杆倾斜时,应用卷扬机松缆风,并确保缆风受力均匀。

第9篇 起重吊装指挥人员起重工挂钩工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吊装指挥人员或起重工(挂钩工)均须持证上岗。

2.必须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许负荷,报废标准和工件的捆绑,吊挂要求及指挥信号,严格执行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其他人员不利擅自从事捆绑和挂钩指挥工作。

3.工作前应认真检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设备是否良好,若发现链条、钢丝绳、麻绳以及工夹吊具已达到报废程度,应严禁使用。并穿戴好防护用品。

4.起重物体必须根据物件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采用适当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指挥。

5.吊运物时,必须待物件重心平衡。起运大型物件,必须有明显标志,(白天挂红旗,晚上悬红灯)。

6.使用三脚架应绑扎牢固。杆距相等,杆脚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滚杆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过长,防止压伤手脚、滚动时应设监护人员。人不准在重力倾斜方向一侧操作。钢丝绳穿越通道、应挂有明显标志。

8.吊运重物时尽可能不要离地面太高,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吊运重物从人员上空越过,所有人员不准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将重物长时间吊悬在空中。

9.使用起重机应和司机密切配合,严格执行起重机械“十不吊”规定。

10.使用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起重机在通过架空输电线时应将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无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和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水平距离应不小于以下规定。

输放线路电压(千伏)

1以下

1~35

60

110

154

220

330

n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

1.5

3

3.1

3.6

4.1

4.7

5.3

0.01*(n-50)+3

11.工作时应事先讲清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招呼逗留人员避让,自己也应选择恰当的上风位置及随物护送的线路。

12.工作中严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张紧的绳子,如钢丝绳、链条等。吊运中发现捆缚索具或吊运工具发生异样、怪声,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绝不可有侥幸心理。

13.翻转大型物体应事先放好旧轮胎或木板等衬垫物,操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对面,严禁面对倾斜方向站立。

14.选用的钢丝绳或链条长度必须符合要求,钢丝绳等的夹角要适当,最大不能超过120°。

15.吊运物件如有污垢,应将捆缚处油污擦净,以防滑动。

16.指挥多台起重机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适用于吨位相同的起重机械)时,应在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下进行。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械的额定负荷,并要保证两台起重机械之间有一定相隔距离,不得碰撞。

17.吊运大型设备或产品,必须由两人操作,并由一人负责指挥,在卸到运输车辆上时,要观察重心是否平衡,确认松绑后不致倾倒时,才可松绑卸物。

18.在任何情况下,严禁用人身重量来平衡吊运物件或以人力支撑物件吊起,更不允许站在物件上同时吊运。

19.吊运成批零星物件,必须使用专用吊兰,吊斗等工具,同时吊运两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运物件,要垫好衬木,不规则物件要加支撑,保持平稳,不得将物件压在电气线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齐平稳。

21.如有其他人员协同起重挂钩作业时,由起重挂钩工负责安全指挥,挂钩工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让他人代替起重挂钩重物。

22.工作结束后,应将所用工具擦净油垢做好维护保养,加强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挥信号不明或指挥错误不吊。

二、吊绳打结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装置失误不吊。

四、视线不清(看不见)不吊。

五、棱角物体没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过规定最高负荷不吊。

七、吊钩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体埋在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体不吊。

十、根据各单位具体情况,有以下几种情况不吊:

1、露天起重机遇到大雨、大雪、大雾、打雷和六级以上大风影响安全的不吊。

2、吊运散装、零星物体过满、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10篇 起重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人员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2、使用卡环应使用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3、起重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

4、使用三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100度,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5、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6、风力五级以上时停止吊装。

第11篇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交底记录

单位工程名称

工种

交底日期

交底人签字

被交底工种负责人签名

交底内容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对起重机的机械性能、构造、操纵、调整、维护和故障的排除方法作详细了解,并进行一定的训练后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2.不得超载使用及吊运人员,回转不得未停稳急转反方向;

3.严禁用起重机斜拖重物或拔除与地面相邻物品;

4.禁止在起重机工作时,进行调整和维修,发现起重机异常时及时停车,先放下重物,切断电源,待查出原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5.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和按铃示警后,才能开始工作;

6.非本机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机上停留;

7.起重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防止雷击,遇有雷雨严禁在底架附近停留;

8.遇到大雨、大雪、大雾和六级以上风影响施工安全时,应将吊钩转到顺风方向,停止工作(行走塔吊要锁紧夹轨器);

9.有两台以上起重机同时施工,应采取措施,避免起重机相撞或与建筑物碰撞;

10.结构或另部件有影响安全施工的缺陷或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钢丝绳损坏达到报废标准时等等,应立即停止工作,排除故障后,方可操作;

11.起重机停止使用后注意事项:

a.把各控制器手柄置于另位,拉开闸刀开关,切断电源;

b.不得把重物悬挂在空中,吊钩起升至最大高度,小车开至最小幅度处;

c.如操作行走塔机工作完毕后,应开到轨道中间位置停放,并夹紧夹轨器,起重臂应转至平行轨道方向;

d.关好配电箱并上锁,锁好驾驶室门。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本表一式二联,一联留存,另一联交班组保存。

第12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司机应受过专业训练,按有关部门规定进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该机械的构造、各安全装置的作用及其调整方法,掌握该机械各项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维修保养技术。

2、塔吊必须有持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非司机人员不得操作,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司机酒后及患病时,不得进行操作。

3、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并向上固定好,重点检查各转动机构应正常,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吊前应进行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器、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7、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户打开,注意指挥信号,驾驶室内应有防火防触电安全措施。

8、起重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超荷载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时绑扎应平稳、牢固,不准斜拉斜吊物品,不准抽吊交错挤压物品,不准起吊埋在土里或冻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须用帛笼或钢丝绳绑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11、有物品悬挂在空中时,司机与起重工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12、多机作业时,应注意保持各机的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雾、雷雨天应停止作业。

14、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吊钩、小车应移到吊臂根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放松回转制动器,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15、司机必须认真做好起重机的使用、维修、保养和交接班的记录工作,定期对机械进行维修保养,做好设备“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

《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13(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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