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双层炉排锅炉操作规程
1点火前检查与准备
1.1上水点火前应对锅炉受压部件、安全附件、附属设备,烟筒、管路及仪表阀门进行仔细全面检查,应达到齐全、良好、灵敏可靠,符合规定。
1.2检查锅炉各汽水、水管路及各阀门的开闭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1.3锅炉上水水质应符合“低压锅炉水质标准”规定(饮水炉除外)。
1.4上水时和上水后,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漏水。
1.5蒸汽锅炉上水后应冲洗水位表,确认水位表是否灵敏可靠。水位一般应在最低安全水位以上30—40毫米为宜。热水锅炉应确认满水(包括系统)和无积集气体。
2点火
2.1打开烟道挡板和灰门进行自然通风5分钟。
2.2在上炉排放二层木柴,中间夹一层含水量约8—lo%的烟煤末.将木柴点燃,待煤燃烧稳定后,即可加一般煤。同时,下炉排也可放一层木柴,待漏下红火铺满炉时,适当打开清灰口。不准在下炉排点火、加煤。
2.3点火时,严禁使用挥发性强的油类或易于爆炸的物质引火。
2.4热水锅炉点火后,出水温度表达到30℃左右时,应起动循环水泵。
2.5点火后,蒸汽锅炉当表压力达到0.05mpa;热水锅炉当水温升至40—60℃;应冲洗水位表,压力表管路,确认其及温度表是否灵敏、可靠。同时,应适当紧固人、手孔及清扫孔盖等。
2.6达到允许工作压力时,应及时按规定调试、铅封安全阀,并做好始启压力、起座压力,回座压力的记录。
3运行
3.1正常燃烧时,应在投煤口投煤,并保持煤层厚度在15—20厘米之间。上部若有明火应投煤压住。
3.2下炉排火势较弱时,可用捅条将上炉排红煤捅下去,以保证火势稳定。
3.3上下炉排若有灰碴时,应及时捅下或钩出,同时清理火层和煤层。
3.4投煤口与下清灰口的进风量,应掌握在2:l或3:l之间为宜。
3.5运行时应随时观察压力表,温度表及水位表,膨胀水箱水位的变化,不得超压、超温运行。
3.6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排污和冲洗水位表。高负荷运行时,不允许运行排污。
3.7压火及短时间停炉时,上炉排火底留好,并压好湿煤,少开或半开清灰门;关上大部份烟筒烟气通路。
3.8热水锅炉投入运行时,应先开动循环泵,等供热系统循环水循环后才能提高炉温。停炉时,不得立即停泵。只有锅炉出口水温降到50℃以下时才能停泵。
3.9运行中突然发生停电、停水或停泵时,应立即压火,同时观察压力、温度、水位等变化,采取措施防止超压,超温、汽化现象出现。
4正常停炉
4.1停炉时,应停止向炉内添加燃料。
4.2有鼓风机的锅炉,消火时应停止鼓风,并将烟道风挡关小,使炉内火势逐渐减弱。严禁采用向炉膛内浇水的方法灭火。
4.3热水锅炉当出水温度达到50以下时,关闭循环水泵。蒸汽或热水锅炉炉水温度达到50℃以下时方可放水。
4.4停用后的锅炉应进行煮炉、清洗工作,并还要采取防腐保养工作。
5紧急停炉
5.1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5.1.1蒸汽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或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位(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时。
5.1.2热水锅炉因循环不良造成炉水汽化或炉水温度急剧上升失去控制或循环泵失效时。
5.1.3补给水设备失效或水源停水,炉水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
5.1.4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5.1.5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5.i.6其它异常运行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时。
5.2紧急停炉步骤
5.2.1立即停止给煤、送风,并将烟道挡板基本上全关闭。
5.2.2尽快扒出炉床上的未燃烧的煤与已燃烧的煤。也可用砂土或湿炉灰压火,但严禁向炉床浇水灭火。
5.2.3热水锅炉产生汽化现象时,应迅速开扁泄放阀,同时开启紧急补水阀向炉内补水。
5.2.4蒸汽锅炉超压时,应进行泄压;缺水时,严禁向炉内注水,以防爆炸。
第2篇 双层炉排锅炉操作规程3
3.运行
3.1 正常燃烧时,应在投煤口投煤,并保持煤层厚度在15―20厘米之间。上部若有明火应投煤压住。
3.2 下炉排火势较弱时,可用捅条将上炉排红煤捅下去,以保证火势稳定。
3.3 上下炉排若有灰碴时,应及时捅下或钩出,同时清理火层和煤层。 3.4 投煤口与下清灰口的进风量,应掌握在2:l或3:l之间为宜。
3.5 运行时应随时观察压力表,温度表及水位表,膨胀水箱水位的变化,不得超压、超温运行。
3.6 每班至少进行一次排污和冲洗水位表。高负荷运行时,不允许运行排污。
3.7 压火及短时间停炉时,上炉排火底留好,并压好湿煤,少开或半开清灰门关上大部份烟筒烟气通路。
3.8 热水锅炉投入运行时,应先开动循环泵,等供热系统循环水循环后才能提高炉温。停炉时,不得立即停泵。只有锅炉出口水温降50℃以下时才能停泵。
3.9 运行中突然发生停电、停水或停泵时,应立即压火,同时观察压力、温度、水位等变化,采取措施防止超压,超温、汽化现象出现。
第3篇 双层炉排锅炉操作规程2
2.点火
2.1 打开烟道挡板和灰门进行自然通风5分钟。
2.2 在上炉排放二层木柴,中间夹一层含水量约8―lo%的烟煤末.将木柴点燃,待煤燃烧稳定后,即可加一般煤。同时,下炉排也可放一层木柴,待漏下红火铺满炉时,适当打开清灰口。不准在下炉排点火、加煤。
2.3 点火时,严禁使用油类或易于挥发、爆炸的物质引火。
2.4 锅炉点火后,出水温度表达到30℃左右时,应起动循环水泵。
2.5 点火后,当表压力达0.05mpa时,应冲洗水位表,压力表管路,确认其及温度表是否灵敏、可靠。同时,应适当紧固人、手孔及清扫孔盖等。
2.6 达到允许工作压力时,应及时按规定调试、铅封安全阀。
第4篇 双层炉排锅炉操作规程5
5.紧急停炉
5.1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炉:
①锅炉水位低于水位表的下部可见边缘或水位超过最高可见水(满水),经放水仍不能见到水位时。
②补给水设备失效或水源停水,炉水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
③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全部失效时。
④锅炉元件损坏,危及运行人员安全时。
⑤其它异常运行情况,危及锅炉安全运行时。
5.2 紧急停炉步骤
①立即停止给煤、送风,并将烟道挡板基本上全关闭。
②尽快扒出炉床上的未燃烧的煤与已燃烧的煤。也可用砂土或湿炉灰压火但严禁向炉床浇水灭火。
③热水锅炉产生汽化现象时,应迅速开扁泄放阀,同时开启紧急补水阀向炉内补水。
④蒸汽锅炉超压时,应进行泄压;缺水时,严禁向炉内注水,以防爆炸。
第5篇 双层炉排锅炉操作规程1
1.点火前检查与准备
1.1 上水点火前应对锅炉受压部件、安全附件、附属设备,烟筒、管路及仪表阀门进行仔细全面检查,应达到齐全、良好、灵敏可靠,符合规定。
1.2 检查锅炉各汽水、水管路及各阀门的开闭状态是否符合要求。
1.3 锅炉上水水质应符合要求。
1.4 上水时和上水后,应检查各部位是否漏水。
1.5 锅炉上水后应冲洗水位表,确认水位表是否灵敏可靠。水位一般应在最低安全水位以上30―40毫米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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