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乙炔气瓶安全操作使用规程
一、乙炔钢瓶充灌前的检查:
1.凡进厂空瓶,必须保持正压,不得少于0.5kg/cm2的乙炔剩气,凡低于上述压力或瓶内无剩气,必须经过乙炔气置换及纯度分析合格,方能充灌。
2.凡予充灌的充炔钢瓶,都必须在试压有效期范围内,(注:焊接钢瓶三年,无缝钢五年)超过试压期限的不能充灌,待试压合格后予以充灌乙炔气体。
3.乙炔气瓶内多孔物质的检查应定期进行,对气瓶强度或多孔性物质的质量有怀疑时,则提前检查。
4.乙炔气瓶容量在每公升容积内,所充灌的乙炔量少于0.1公斤时,或由于充灌乙炔时瓶身发热,温度超过40℃时应停止充灌,进行检查。
5.凡充灌的乙炔气瓶必须外表无损伤,凡尔,保险完整良好,没有遭受过火烧、烤痕迹,外表腐蚀深度不超过二瓶体1mm,瓶底2mm。
二、气瓶装卸和搬运方法(乙炔):
1.不论是空瓶或满瓶,在搬运、装卸时,一律轻装轻卸,严格禁止冲击,抛掷、碰撞。
2.在厂内搬运时,不可以长途滚动搬运,应用橡皮轮胎的手推车运送,并加以紧固防止跌倒。
3.汽车装运乙炔气瓶时,行驶车速不宜过快,车上必须用木头或橡皮由衬,塞牢和绳索扎住,防止气瓶滚动碰撞。
4.夏天实行夏令运输,必须有遮阳措施。
5.车上严禁吸烟和明火,车上应配备灭火器具。
三、贮藏方法:
(1)贮藏乙炔气瓶的仓库,周围10公尺内严禁明火,并不得堆放可燃性物质。
(2)贮藏乙炔气瓶的仓库内,应用防爆照明灯,电灯开关应按装在室外。
(3)贮藏乙炔气瓶的仓库内应通风良好,室内不得用铁器敲打,以及做其他可能引起火花的工作。
四、乙炔气瓶的安全使用:
1.使用乙炔气瓶,只许将瓶子竖立放置,不得卧放使用,防止丙酮流失夏季要有遮阳措施。
2.使用乙炔气瓶,其摆放位置,距离明火不得少于5公尺。
3.开启与关闭乙炔气瓶要缓慢,防止急剧摩擦高热引起火烧。
4.使用乙炔气时不宜把阀门开得过大,一股控制在0.5~1.2公斤/平方公分(低压表)。
5.乙炔气瓶使用时,必须留有0.5kg/cm2以上剩气。
6.注意焊枪回火,有回火,先关乙炔,后关氧气。
7.与乙炔接触的管道,部件等严禁用紫铜、银等材料,防止爆炸。
第2篇 使用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乙炔气瓶在使用时的环境温度一般不得超过40℃。否则,应采取降温措施。
二、严禁敲击、碰撞。
三、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吊装。
四、严禁放在通风不良、有放射线的场所或者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五、移动较频繁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气瓶和氧气瓶不宜放在一起。
六、使用时应稳固,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
七、必须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八、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47.10kpa,输气流速不应超过1.5m3/h.。
九、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剩余压力。
环境温度℃ | <0 | 0-15 | 15-25 | 25-40 |
剩余压力kpa | 49 | 98 | 196 | 294 |
第3篇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加强乙炔气瓶的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订本操作规程。
1采购与运输:
1.1负责采购溶解乙炔气瓶的单位,在采购溶解乙炔时,一定要到持有市消防局核发的“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气瓶外必须喷涂白色漆及产品名称和生产厂家名称,产品必须附有灌装日期合格证。
1.2运输时要旋紧瓶帽,轻装轻卸,禁止抛、滑、滚、碰。
1.3装运乙炔瓶时,在车上应妥善固定、横向排放、头部朝向一方,且不得超过车厢高度。
1.4夏季应有遮阳设施,防止曝晒。
1.5车上禁止吸烟,并应备有干粉灭火器。
1.6严格遵守交通和公安部门颁布的危险品运输条例及有关规定。
2气瓶的储存:
2.1使用单位在使用乙炔瓶的现场,储存量不得超过三瓶。
2.2储存站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2.3储存站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等设施,要避免阳光直射,要保证运输道路畅通,附近应配备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2.4乙炔瓶存放时要保持直立位置,并有防倾倒的措施。
2.5严禁与氧气瓶等易燃物品同间储存。
2.6储存站应有专人管理,在醒目的地方应设置“严禁烟火”等警告标志。
3气瓶的使用:
3.1使用单位应遵守气瓶、气体的使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对使用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3.2使用中禁止敲击、碰撞。瓶阀冻结时,禁止用火烘烤、不得靠近热源,与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m。
3.3同时使用乙炔瓶和氧气瓶时,两瓶之间的距离应超过10m,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放使用。不得将瓶内的气体使用干净,必须留有0.05mpa以上的剩余压力气体。
3.4必须使用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该站在阀门侧后方,动作要缓慢,不得过急过猛。
3.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的场所,应直接放置在地面上,不得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防止静电起火。
第4篇 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2
乙炔气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
1、乙炔气瓶在使用、运输、贮存时,环境温度不得超过40℃。
2、乙炔瓶的漆色必须保持完好,不得任意涂改。
3、乙炔气瓶在使用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工作前必须检查是否好用,否则禁止使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门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4、使用压力不超过0.05mpa输气流量不应超过1.5-2.0米3/时瓶。
5、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倒,严禁卧入使用,对已卧入的乙炔瓶,不准直接开气使用,使用前必须先立牢静止十五分钟后,再接减压器使用,否则危险。禁止敲击,碰撞等粗暴行为。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与明火的距离要大于10米(高空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平行距离)。
7、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可用10℃以下温水解冻。
8、工作地点频繁移动时,应装在专用小车上,乙炔瓶和氧气瓶应避免放在一起。
9、严禁铜、银、汞等及其制品与乙炔接触,与乙炔接触的铜合金器具含铜量须得高于70%。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下表规定的余压。
乙炔瓶内余压与环境温度关系:
11、在用汽车、手推车运输乙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雨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碰起重机和链绳吊装搬运。
12、装运时,应妥善固定汽车装运乙炔瓶向放置时,头部应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直立排放时,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一。
13、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暴晒,严禁与氯气瓶、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14、装运乙炔瓶的车辆禁止烟火。
15、乙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可与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厂房相邻建造,相邻的墙应是无门窗洞的防火墙,严禁任何管线穿过。
16、乙炔瓶贮存时要保持直立,并有防倒措施,严禁与氧气瓶氯气瓶及易燃品同向贮存,贮存间与明火和散放火地点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7、乙炔瓶严禁放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不得放在橡胶等绝缘体上,瓶库或贮存间有专人管理,要有消防器材,要有醒目的防火标志。
第5篇 乙炔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乙炔气瓶存放的周围10米之内,不准放有易燃易爆物品及明火靠近存放,运输和使用中不得横卧在地。
二、乙炔气瓶存放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35℃,夏季须适当遮盖防止日光曝晒。
三、搬运乙炔气瓶要小心谨慎,做到轻搬轻放,禁止用肩扛或横在地上滚动、撞击。
四、严格按操作次序开启或关闭乙炔气瓶,正确调节好出口气量。
五、乙炔气瓶与动火点应保持10m以上距离,并与氧气瓶有5m以上间距,乙炔气瓶与电线不准混在一起,过横道应加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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