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吊运前检查吊装设备、钢丝绳、吊钩等各种机具,确保规格正确、安全可靠;
2、吊运前检查清理作业场地,确定搬运路线,清除障碍物;
3、吊点选择正确,吊物捆缚牢固,捆缚吊运带有锋利棱角的重物时,应当放垫;
4、禁止吊拔埋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体;
5、用两台起重机吊运一个重物,应在有关部门的直接监督下进行,并装有专用吊重平衡梁,吊运时起重钢丝绳应当保持垂直,每台起重机所受的负荷量不能超过其最大起重量;
6、吊运时,应当先稍离地面试吊,证实重物挂牢、制动性能良好和起重机稳定后,再继续起吊;
7、禁止歪拉斜吊;
8、起重机吊运重物时走吊运通道,禁止从人头上越过;
9、禁止在吊物上站人,禁止对吊物加工,不许吊物在空中长时期停留,起重机吊着重物时,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0、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从事检修工作,禁止从一个桥式起重机跨越到另一个桥式起重机上去;除停车检修外,禁止在桥式起重机的轨道上走人。
第2篇 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2
双梁桥式起重机操作规程(二)
1.工作前
a.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按点检卡的要求检查,发现异常现象,应予排除。
b.操作者必须在确认走台或轨道上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当电源断路器上加锁或有告示牌时,应由原有关人除掉后方可闭合主电源。
2.工作中
a.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0.5米后,重新将重物放下,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b.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①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②起重机行驶在视线不清楚通过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③起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起重机时。
④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c.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d.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c.起重机大、小车在正常作业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d.有两个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e.两个吊钩的起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f.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g.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①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②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③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④吊物上有人或有其它浮放物品不吊;
⑤抱闸或其它制动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⑥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⑦歪拉斜挂不吊;
⑧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⑨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⑩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h.如发现异常,立即停机,检查原因并及时排除。
3.工作后
a.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小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b.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c.做好交接班工作。
第3篇 液压伸缩臂轨道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安全技术规程:
1、内燃轨道起重机司机必须接受起重驾驶工作的专业培训,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必须培训合格,有相应的资质,持证上岗。起重司机必须熟知生产场所的设备、环境、危险因素、作业方法及防范措施。
2、设备操作前,应按照设备自检自修范围内的各项要求进行检查或保养,各维护步骤完成后,确认柴油机在空栽状态下,确保各部件良好后方可操作设备作业。
3、作业前认真检查作业现场、起重机状况,确认良好方可作业,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注意天气情况,大风或雷电时,有可能发生直吊重物摇摆,吊臂被雷击等现象,因此必须严格遵守6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起重机作业条例。
5、进入司机室室前,操持司机室地板、设备、手、鞋无油泥、水、污泥,防止滑倒造成事故。
6、司机离开起重机前,必须闭锁回转机构,关闭电源,以防止非操作人员上机操作。
7、设备运行中发生不良状况或故障时,应立即松开操作手柄停止作业,关闭柴油机,联系设备维修人员,并配合设备维修人员进行处理解决。
二、禁止事项:
1、严禁起重机司机无证(包括操作证过期)操作。
2、严禁起重机司机起机后擅离工作岗位。
3、起重作业过程中严格遵守十不吊规定:○1超负荷不吊;○2物件未挂牢不吊;○3无人指挥或多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吊;○4重量不明或物地埋在地下不明不吊;○5靠近带电导线,建筑物危险品时,小于规定的距离不吊;○6吊运的物体上有人或有浮动物品不吊;○7棱角锐利物件未采取衬垫措施不吊;○8吊钩没有对准物件重心不吊;○9吊索夹角超过120度不吊;○10未试吊不吊。
4、禁止用吊钩运送或起升人员,作业人员、维修人员严禁在升起的大臂及吊起的物件下通过、作业。
三、操作规程:
1、设备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1.1、认真检查作业现场、起重机状况,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损伤、各液压系统的阀门是否全部打开、柴油机的冷却水位,机油位及燃油是否满足要求,确认良好方可作业。
1.2、作业前确认力矩限制器是否良好,作业中严禁甩开力矩限制器进行起重作业,由力矩限制器监控起重作业。
1.3、柴油机启动前,必须检查动力间各传动部是否有异物,检查燃油及各部润滑情况是否良好,检查各控制按钮、各手柄、各阀是否在正确位置。
1.4、在开始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周围情况,特别注意有无其他工程机械、构建物及电气线路等导电体。
2、设备开机程序:
2.1、柴油机的启动,首先用钥匙打开蓄电池电源开关,然后用按压柴油机起动电钮,起动柴油机至稳定转速。
2.2、打开起重机支腿,并确认支腿支撑牢固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2.3、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力矩限制器上选取适宜的工况。
2.4、开始起重机作业和开始回转操作之前,按下喇叭按钮,以警告位于起重机周围的人员。操作时必须与作业者紧密配合,步调一致。移动和起升重物只应听从作业者所发出的信号进行,但停车信号不论由谁发出,均应立即停车。
2.5、起吊期间,吊载需保持在视野内。若看不到吊载,须保证手语者在视野内。
2.6、如果起重机在非常狭窄地方工作时,最好空载完成所有动作,预先考虑所有能安全灵活的完成起吊工作的动作。从力矩限制器上仔细观测特殊起重工况下的吊臂和臂长。
3、操作完成后的要求:
3.1作业完毕后,落下吊臂,放置好吊钩组,并将各按扭、各阀、开关复位,关闭电源开关。
3.2检查、清扫设备,清理作业现场,现场确认良好,起重机司机确认锁闭起重机驾驶室、机械间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四、维护保养及自检自修范围
1、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熟悉设备构造、性能、传动原理、加工方法和范围。每班作业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行记录卡》。
2、每周对设备进行清扫擦拭,保证设备机械间及设备外表面清洁。
3、按照内燃轨道起重机润滑标准,定期对机械部件进行注油润滑。
4、每次启机后柴油机必须在中速下运转2-3小时,以便为蓄电池补充电,蓄电池贮存长期不用时,每隔3个月进行一次充电保养。
5、更换或添加液压油时,必须考虑下列各项:无论更换或添加时,必须使用滤油车进行;添加时必须保证相同牌号的液压油(yb-n32抗磨液压油或10号航空液压油);油箱用不锈钢制成,换油时,禁止使用棉丝清洁,但可冲洗;定期从排污口排放水分及杂质;必须使用建议牌号,质量优良的液压油。
6、液压油进行循环过滤的周期一般为三个月一次;每半年清洗一次起重机上的滤油器,并将纸质滤芯更换;每两年或三年对系统的液压油进行彻底更换。
7、每次作业前目测钢丝绳,绳股不能有任何松散及断丝、断股现象。要经常润滑,建议用钢丝绳专用润滑脂浸透钢丝绳。发现问题及时反馈设备车间。
8、每日检查设备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现象,如自行无法处理,及时反馈设备车间。
9、设备进行检修时,操作人员必须跟班检修,按自检自修范围进行工作并积极配合设备维修人员作业。
第4篇 起重工起重机司机指挥信号挂钩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重工必须经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2)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1.0,无色盲、斩;听力障碍、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突发性昏厥及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3)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他物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4)轮式或履带式起重机作业时节必须确定吊装区域,并设警戒标志,必要时派人监护。
(5)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或一侧作业。
(6)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方向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许沿输电导线垂直方向最小距离/m
1.5
3
4
5
6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小距离/m
1
1.5
2
4
6
(7)起重机司机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纵的起重机的构造和技术性能。
⑤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制度。
⑥起重量、变幅、起升速度与机械稳定性的关系。
⑦钢丝绳的类型、鉴别、保养与安全系数的选择。
⑧一般仪表的使用及电气设备常见故障的排除。
⑨钢丝绳接头的穿结(卡接、插接)。
⑩吊装构件重量计算。
操作中能及时发现或判断各机构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动器突然失效能作紧急处理。
(8)指挥信号工必须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应掌握所指挥的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机进行检查,能熟练地运用手势、旗语、哨声和通讯设备。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结构施工图,能按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工艺要求指挥起吊、就位构件、材料和设备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运就位方法及构件重心位置,并能计算非标准构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确地使用吊具、索具,编插各种规格的钢丝绳。
⑤有防止构件装卸、运输、堆放过程中变形的知识。
⑥掌握起重机最大起重量和各种高度、幅度时的起重量,熟知吊装、起重有关知识。
⑦具备指挥单机、双机或多机作业的指挥能力。
⑧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原则。即:
a、被吊物重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b、信号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牵物;
g、散物捆绑不牢;
h、立式构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环;
i、零碎物无容器;
j、吊装物重要不明。
(9)挂钩工必须相对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识和操作能力;
①必须服从指挥信号的指挥。
②熟练运用手势、旗语、哨声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机的技术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构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构件的装卸、运输、堆放的有关知识。
⑥能正确使用吊、索具和各种构件的拴挂方法。
(10)作业时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听从统一指挥。
(11)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的位置,合理穿挂索具,试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业区。
(12)使用两台吊车抬吊大型构件时,吊车性能应一致,单机荷载应合理分配,且不得超过额定荷载的80%。作业时必须统一指挥,动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试吊中,指挥人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吊挂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锁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③卡具吊挂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被碰撞。
④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7)捆绑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①捆绑必须牢固。
②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
③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张器紧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试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长期不用的超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验、试吊,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钢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8-10。
3)三脚架(三木搭)吊装
(1)作业前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选用机具、吊具、绳索及配套材料。
(2)作业前应将作业场地整平、压实。三脚架(三木搭)底部应支垫牢固。
(3)三脚架顶端绑扎绳以上伸出长度不得小于60cm,捆绑点以下三杆长度应相等并用钢丝绳连接牢固,底部三距离相等,且为架高的1/3至2/3。相邻两杆用排木连接,排木间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装作业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试吊时应检查各部件,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动三脚架时必须设专人指挥,由3人以上操作。
4|)构件及设备的吊装
(1)作业前应检查被吊物、场地、作业空间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应缓起、缓转、缓移,并用控制绳保持吊物平稳。
(3)移动构件、设备时,构件、设备必须和拍子连接牢固,保持稳定。道路应坚守平整,作业人员必须听从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使用卷扬机移动构件或设备时,必须用慢速卷扬机。
(4)码放构件的场地应坚实平整。码放后应支撑牢固、稳定。
(5)吊装大型构件使用千斤顶调整就位时,严禁两端千斤顶同时起落;一端使用两个千斤顶调整就位时,起落速度应一致。
(6)超长型构件运输中,悬出部分不得大于总长的1/4,并应采取防护倾覆措施。
(7)暂停作业时,必须把构件、设备支撑稳定,连接牢固后方可离开现场。
5)、吊索具
(1)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原尺寸的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转变形超过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50%,应报废衬套。板钩心轴磨损达原尺寸的5%时,应报废心轴。
(3)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6*37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强度的70%计算。
(4)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45度。
(5)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销是否拧紧。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①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的10%。
②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起飞、绳芯挤出以及断股等现象。
③钢丝绳直径减少7%-10%。
④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表面钢丝直径的40%以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7)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第5篇 小型吊车及汽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风力五级以上应暂停工作。
2.吊车吊臂与高压线应保持下列距离:电压少于1000伏者距离大于2米;电压由2000伏至20000伏者距离大于4.5米。
3.必须打支腿作业。打支腿后回转支承处应水平,其倾斜度不得大于10。
4.支腿与支承面必须垂下,支腿与地面间应铺垫80mm厚的硬木板。
5.起重机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手柄,如果要调整支腿,一定要先将所吊重物放落地面。
6.在作业前应检查吊机安全保护装置及钢丝绳、吊钩等吊具,均应保持完好,起动后应空载运转,检查各部件工作是否正常。必须按吊车起重特性表所规定起重量及吊距范围内操作。严禁超负荷作业。
7.当实际起重接近起重表所规定的起重量时,吊臂只能向后方起吊,左右回转不准超过450c。
8.当场地比较松软时,必须进行试吊(吊重离地高不大于30cm),检查各支腿有无松动或下陷,如发现有变动,不可起吊。
9.吊钩(或提升滑轮组)提升时与吊臂头部距离应少于0.5米。吊钩下降至最低点时,卷筒应保留3圈以上的钢丝绳。
10.当起重机以最大仰角作业时,卸载时,应先将重物放下地面并保持钢丝绳拉紧状态,然后将吊臂放低一些再摘吊(防止吊机向后倾复)。
11.吊重后变幅应在起重表规定范围内,并尽量缓慢进行。
12.负荷在空中,司机不准离开驾驶室,吊臂下不准站人和通过。
13.吊重作业时应有起重工(路桥工程为桥工或已培训专职人员)负责指挥,在作业现场有其它人员操作时,当起吊及放下时必须发出信号,作业难度较大的吊装作业,必须由有关人员先做好吊装方案,在作业过程中派专人观察起重机安全状态。
第6篇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一)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 省、市 区有关部门关于起重机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起重机操作规程;
2、全面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
3、组织建立适合本单位特点的起重机管理体系;
4、组织制定并审批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并经常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5、审批本单位起重机选购及定期检验计划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检查其执行情况;
6、经常深入使用现场,查看起重机使用状况;
7、组织起重机事故调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二)管理部门负责人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安全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起重机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
2、负责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起重机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起重机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起重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6、根据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状,审定所编制的起重机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7、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起重机使用管理情况;
8、参加起重机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三)起重机操作人员职责
1、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做与岗位无关的其他事情;
2、认真执行起重机操作规程和岗位操作规程;
3、精心操作,防止超载运行;
4、时刻注意安全生产,经常检查安全附件的灵敏性和可靠性;
5、按时定点、定线巡回检查;
6、认真监视仪器仪表,如实填写运行记录;
7、认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机的维护保养工作;
8、努力学习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二、起重机维护保养制度
(一)起重机使用的维护与保养必须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和坚持日常保养;
(二)起重机投产前,必须按照起重机的使用特点认真编制维护保养规程;
(三)开展“完好设备”及 无泄漏”等活动,提倡实行包日常维修和日常保养的双包贵任制;
(四)保持起重机整洁和生产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五)认真执行巡回检查 及时填写操作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不得擅自拆除或损坏起重机安全附件;
(七)操作人员在正常操作状态下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并及时反映;
(八)对停用和封存备用的起重机要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三、起重机事故报告制度
(一)起重机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国家《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二)起重机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必须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发生特别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还应直接报告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妥善保存现场相关物件及重要痕迹等物证,并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
(三)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2、事故发生地点;
3、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 时、分);
4、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经济损失以及事故概况。
(四)移动式起重机异地发生事故后,业主或聘用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监督部门。
(五)事故报告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告方式除电话报告外,还应以传真方式报告。
黄埔区特种设备事故报告电话:82272400.传真:82272370。
四、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机必须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注册登记,领取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须经培训,考取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相应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一)葫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超载进行吊装和侧向外吊作业;
2、不得将吊载在其他作业者头上通过;
3、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车使用;
4、不得在正常作业中经常使缓冲器与上描器冲撞;
5、不得在吊载作业中进行检修,维护和调整制动器;
6、不得在吊载有剧烈振动时进行起吊、横行与运行作业;
7、不得在吊载重量不清的情况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业;
8、不得随意拆卸葫芦式起重机上任何安全装置;
9、不得在下列有影响安全的缺陷情况下作业:制动器失灵、限位器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吊装钢丝绳损伤已达到报废标准等;
10、不得在捆绑不牢、吊载不平衡、易滑动、易倾翻状态下,重物棱角处与吊装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情况下进行吊装作业;
11、不得在工作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与被吊物的情况下作业;
12、注意吊钩是否在吊载的正上方;
13、在狭窄的场所、吊载易倾倒的情况下,不宜盲目操作;
14、注意作业中应随时注意观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
15、确认电开关按钮标记后再进行操作;
16、确认吊具与吊装钢丝绳处于正常状况,没有挂扯其它物体时,再按动电开关按钮;
17、发现起重机故障时,先切断总电源,再检查;
18、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载荷时,应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进行起升吊运;
19、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处时,应停车观察是否安全再下降;
20、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芦式起重机,在吊具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证有不少于两圈的安全留数;
22、翻转吊载时,操作者必须站在翻转方向的反侧,确认翻转方向无人时,再进行操作;
23、为减小吊载的摆动与冲击,可以采取反向动作控制;
24、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二)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下列情况下,司机应发出警告信号:
(l)起重机起动后即将开动前;
(2)靠近同层其它起重机时;
(3)在起吊下降吊物时;
(4)吊物在吊运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员时;
(5)起重机在吊运通道上方吊物运行时;
(6)起重机在吊运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时。
2、不准用限位器作为断电停车手段。
3、严禁吊运的货物从人头上方通过或停留,应使吊物沿吊运安全通道移动。
4、操纵电磁吸盘或抓斗起重机时,禁止任何人员在移动吊物下面工作或通过,应划出危险区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们重视。
5、起重机司机要做到“十不吊”:
(l)指挥信号不明确或违章指挥不吊;
(2)超载不吊;
(3)工件或吊物捆绑不牢不吊;
(4)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5)安全装置不齐全或动作不灵敏、失效不吊;
(6)工件埋在地下、与地面建筑物或设备有钩控不吊;
(7)光线阴暗视线不清不吊;
(8)棱角物件无防切割措施不吊;
(9)斜拉歪拽工件不吊;
(10)钢水包过满有洒落危险不吊。
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遵守的规则:
(l)应将吊钩升至接近上极限位置的高度,不准吊挂吊具、吊物等;
(2)将起重小车停放在主梁远离大车沿触线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车应开到固定停放位置;
(3)电磁吸盘和抓斗起重机,应将吸盘或抓斗放在地面上,不得在空中悬吊;
(4)所有控制器手相应回零位,将紧急开关反转断路,拉下保险柜刀开关,关闭司机室门后下车;
(5)露天工作的起重机的大、小车,特别是大车,应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风吹跑;
(6)司机下班时,应对桥式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三)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作业前规则
按规定的检查项目、标准检查各系统的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作业中规则
(1)按规定顺序操作各手柄、开关及按钮,注意观察各仪表及指示灯是否正常;
(2)待吊具闭(开)锁到位指示(灯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点动方式确认锁销与箱孔是否挂牢(脱开)后,方能逐渐加速起升;
(3)起吊要慢,落放要稳,小车运行应注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车运行应观察两侧跑道;
(4)严禁起吊箱在人或拖车司机室上方通过、停留;
(5)除司机室外,起重机上不准站人;
(6)六级以上(合六级)大风不准作业;
(7)严禁起重机牵引其它车辆及超负荷吊底;
(8)若突然断电或发现异常现象时,应将手柄回零位并及时通知维修部门检查、修复,不准擅自离开起重机;
(9)不准依靠限位开关控制或停止起重机各机构的动作。
3、作业后规则
(1)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关闭有关的控制电源及机构;
(2)轮胎下塞牢防风楔,冬季插好外接电源保证油机的预热;
(3)起重机不得停放在影响其它车辆的行车线上;
(4)关好起重机所有的门窗;
(5)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四)装卸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前规则
(1)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装卸桥各系统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上下机人员穿好绝缘鞋;
(3)上下机人员所带物品、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背好,较重的物品、工具要用绳子提放,严禁抛投工具或物品;
(4)起重机在作业中,一切人员禁止上下机。
2、作业中规则
(1)按规定顺序操作各手柄,开关按钮和各机构,在放箱时,箱位就位后,打开吊具转锁开关,约五秒钟后再报转起升手柄,开始用点动方式,当转锁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渐加速起升,吊箱反之;
(2)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稳准;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车运行要注意高度以防止与其它障碍物相撞发生事故;
(3)严禁集装箱在人或拖车驾驶室上方通过或停留,同时跨度范围内不准行人或车辆停留;
(4)不准依靠限位开关停止各机构的运行;司机室内不准站人;
(5)作业中不准进行调整制动器和保养作业;
(6)不准用电阻烘烤物品,机械的运转部位,不准堆放杂物;
(7)作业中遇突然停电,应将手柄和开关按钮放回零位,司机坚守岗位不准擅自离开;
(8)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不准作业;
(9)无指挥信号 禁止作业和跑大车;
(10)听从指挥,操作中发现可疑情况和停车信号必须立即停车。
3、作业后规则
(1)小车停放在与通道对正位置,吊具提升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挂好安全钩;
(2)各手柄、按钮、开关回零位,切断电源 ,夜间打开航空灯;
(3)离车前应做好清洁卫生 关好所有门窗,锁好司机室门、电梯门;
(4)夹紧夹轨器并放好防风楔,将车停在锚固坑处,做好防风措施;
(5)认真填好运行日志;
(6)操作工下班时,应对装卸桥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五)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前检查
按规定项目、标准检查塔式起重机各系统技术状况处于完好状态.
2、作业操作要求
(1)必须严格掌握起重机规定的起重量,详细了解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载作业;
(2)司机与信号指挥人员要密切配合,信号清楚后方可开始操作,各机构动作前先按电铃;
(3)严禁任何人员乘坐或利用起重机升降;
(4)操纵控制器要从零位开始操作,严禁越档操作;
(5)不论哪一部分在运转中变换时,首先将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该传动停止后再开始逆向运转,禁止打反车操作;
(6)起重物上升时,钩头距臂杆端都不得小于1米;
(7)塔式起重机一般应设两名司机, 一名在司机室操作,另一名司机在地面监护;
(8)起重机运行时,禁止开到距端部2米以内的地方;
(9)塔式起重机起重臂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工作半径和重物重量,及时对超载限位装置的吨位进行调整;
(10)起重机升降重物时,起重管不得进行变幅操作,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也不能与其他三种动作(运行、旋转、起升)中任何一种动作同时进行;
(11)塔式起重机作业时,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
(12)被吊物的边缘距离高压线最外边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米;
(13)两台塔式起重机在同一条轨道上作业时,两机起重钩绳之间水平距离不得小于5米;
(14)工作中不允许任何人上下扶梯,严禁在工作中进行维护工作;
(15)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时,不得将起重物处于空中悬挂状态;
(16)作业中遇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等恶劣气候,应停止起吊作业,将臂杆降到安全位置,卡紧夹轨钳;
(17)夜班作业必须备有充足照明,指挥与司机应使用明显的旗语信号。
3、作业后要求
(1)工作完毕起重机应开到轨道中间停放,卡紧夹轨钳,吊钩升到距离臂端2-3米处,起重臂平行轨道方向;
(2)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毕后扳到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
(3)司机下班时,应对起重机进行检查,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情况记录在运行检查记录表和交接班记录簿,并交给接班人;
(4)将司机室门窗关好,锁好后方可离开;
(5)电气失火时,禁止用水扑救,应用1211干粉灭火器或其它不导电物扑救;
(6)遇暴风天气时,塔式起重机要作加固措施,司机室上部主杆的四个耳环用钢丝绳拉缆风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锚上。
第7篇 各种吊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①起吊前必须检查个支点、吊点、三角架底角连固点是否平稳、牢固、可靠。吊车停放位置要适当,土质松软地区应采取措施,防止下沉和倾斜。
②所吊器材重量,不许超过设备标定负荷。自制的机具使用前,应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其负荷能力。
③吊装器材时,严禁有人在吊臂下停留和行走。如要改变器材搁置方向,必须待器材拉近地面和车厢时再行用人慢慢转动。
④严禁利用吊车拖拉物件或车辆,或直接吊起被泥土埋设重量大小不明的物价,如吊装不明重量物件时,应试吊可靠后再起吊。
⑤吊装有锐利、棱角、易滑物件时,必须加上保护绳索,一次吊装多件时应妥善处理后再行吊装。吊装物件应找好重心,垂直起吊,不许斜吊。
⑥严禁乘坐吊装物品之上,用人体找平衡。吊装物品挂起其他物件时,应停车落下取下挂物,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⑦吊装物件时,应有专人指挥,明确信号,精神集中,密切配合。
⑧管道工程、吊装大型管块和铺管时,沟上沟下工作人员必须精神集中,注意吊车动向,随时离开起重臂下,吊装机具禁止急剧起降。
⑨在架空电力线附近进行起重工作时,起重机具和被吊物件与电力线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
电压
1千伏以下
6—10千伏
35—110千伏
220千伏以上
距离(米)
1.5
2
4
6
第8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
1. 20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见钢丝绳报废标准见)。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
2. 21司机必须经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严禁手携工具物品。
2. 22严禁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2. 23冬季在塔机操作室取暖时,应采取防触电和火灾的措施。
2. 24凡有电梯的塔式起重机,必须遵守电梯的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严禁超载和违反操作程序。
2. 25多机作业时,应避免两台或两台以上塔式起重机在回转半径内重叠作业。特殊情况,需要重叠作业时,必须保证臂杆的垂直安全距离和起吊物料时相互之间的安全距离,并有可靠安全技术措施经主管技术领导批准后方可施工。
2. 26动臂式起重机在重物吊离地面后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严禁带载变幅。允许带载变幅的起重机,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变幅。
2. 27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部分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 28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多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的额定负荷,对超负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2. 29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起重机拐弯时应在外轨面上撒上沙子,内轨轨面及两翼涂上润滑脂。配重箱应转至拐弯外轮的方向。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第9篇 桅杆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桅杆式起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jgj 33—2001第4.7节的规定。
2.起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3.安装起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木,并应采用木块楔紧缝隙。
4.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应按照起重机性能经过计算确定,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30°~45°之间,缆风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5.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6.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离开支承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7.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8.作业时,起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安全制动控制器。
9.起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
第10篇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11篇 船用起重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船用起重机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第三条作业前:
1、进行空负荷运转,检查设备各部位是否正常。
2、将吊杆硬软改绳卡在适当位置上,中改绳要收紧。
第四条作业中:
1、严禁超负荷作业,吊平舱机械要用专用工具,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不准擅自长落吊杆(双吊杆)。
3、吊钩迎面及运行线下有人不准动车。
4、船体内、外倾不准超过3°。
5、移动高架前要将皮带机上煤炭放净,停机后方可移动
6、装船作业准备时要先挂好接煤兜后再回转高架皮带机,要检查电门箱控制线有无破损,发现损坏要立即通知电工处理,不经处理不准作业。
7、绞船时,先把高架皮带机移出后,再把电门箱及接煤兜移到安全可靠地点。
8、必须随时检查溜筒绳,发现破损及时报告。
9、阴雨天要将电门箱移至避雨处,操作时,要戴绝缘手套。
第五条作业后:
1、要先回转出高架皮带机,后摘接煤兜。
2、高架皮带机移出时,要防止碰撞并落平。及时切断电源,并将电门箱的电缆线盘好放到指定地点,大风天要将高架皮带机落到地面。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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