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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五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36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必须取得主管单位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3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4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

5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6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人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7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8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厘米,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9吊装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10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留三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2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2载重汽车

1载重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载重汽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4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6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3自卸汽车

1自卸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使用自卸汽车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3车厢内严禁载人。

4自卸汽车在沟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5米,并设牢固挡掩。

5举升车厢检修、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

4油罐车

1油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油罐车的各种专用装置必须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头、阀门、加油口等应密封良好无泄漏,通气孔应畅通,接地链条应符合观定。

4油罐汽车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现象。油罐汽车附近严禁明火操作,严禁吸烟。油罐汽车停放时应远离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荫凉处停放;雷雨天气不得将车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

5检修人员检修车辆时,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5拖车车组

1拖车车组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在装卸货物或机械设备时,应将拖车车组停放在乎坦坚实的地面,将车辆制动,用三角木楔紧轮胎,并设专人统一指挥。

4装运带长臂杆的设备时,臂杆应朝向拖车的后方,超长的臂杆应拆解装运。拖运货物或设备的长、宽、高,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5装运货物或设备时,应把货物或设备绑扎牢固,将设备制动,楔紧轮胎或履带,锁牢保险装置。

6装卸设备用的跳板必须搭设牢固可靠。装卸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沥青混凝土摊铺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15度;装卸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28度。

7拖运超长、超高的物品或设备时,应到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行驶手续,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拖运前应勘察线路。拖运时,白天应挂红旗,夜间应挂示廓示宽的标志灯。随车应有电工保护路经的供电、通讯线路。

8在坡道上行驶前,应换好适宜的低速挡,避免中途换挡或紧急制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6洒水车

1洒水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洒水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限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周围人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4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7沥青罐车

1沥青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鸣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随车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沥青罐装储量应符合规定。装、卸沥青及加热沥青应符合原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8机动翻斗车

1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车斗的锁紧机构必须锁紧,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严禁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载人。

3下雪、结冰等情况下路面条件较差时,应低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

4上下坡时应换低速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

5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6在坑、沟槽边沿卸料时,轮胎应与坑、沟槽沿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并设置牢固挡掩。严禁直接向坑、沟槽内卸料。

7车斗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出斗宽。

8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乎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时,应用木楔打掩。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9叉车

1内燃式叉车在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通风。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作业。

2叉装作业时,物件应尽量靠近叉装架,其重心应在叉装架中心。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叉装架后倾,货物离地尽可能低。在载物行驶时,起步应平稳。变换前进后退方向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不得急转弯。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

3当叉装架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位置。不得同时操纵两个手柄。

4当搬运大体积货物驾驶员视线被挡住时,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5叉装作业严禁超载。严禁用叉齿拔埋人地下的物体。

6严禁叉车载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货叉下穿行或停留。

10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制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人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1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下落臂杆。

3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统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合理,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5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距离行驶。

6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距离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去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行时主动轮在后面。

8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沟)前,必须听从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9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端的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2塔式起重机

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4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档操作,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作,严禁急开急停。

5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米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3米的安全距离。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米。

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关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自升塔式起重机,除遵守上述各条规定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工的指挥。

3)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塔吊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

13门式、桥式起重机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作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地面2.5米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鸣铃示警。严禁吊物从人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周围障碍物的距离必须大于50厘米。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统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距离应大于3米。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吊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作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人员上下和检修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突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作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作人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14卷扬机

1作业前应检查地锚的牢固性,并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升降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导向滑轮及吊物运动情况都应在操作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3严禁超载。双卷筒卷扬机的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50%。

4载物升降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宜紧急制动。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关闭电源。

5卷扬机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留3圈以上。排绳混乱时应停机处理。钢丝绳跨路部分应作保护。

6严禁用卷扬机牵引吊笼载人升降。作业中严禁跨越钢丝绳。

7作业结束以后,垂直运输吊笼必须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5电动葫芦

1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以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垂线重合,必须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时,吊物的高度必须超过地面物体0.5米以上,严禁从人员上方通过。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3作业结束以后,应将电葫芦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第2篇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司机和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市、地劳动安全监察部门发给的该工种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和担任指挥工作。

2. 起重机的内燃机、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该部分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3. 各种起重机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机限制器、荷载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轨道式起重机应安置行走限位器及夹轨钳。使用前应检查、试吊。

4. 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5.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6. 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号示意。

7. 作业时,指挥人员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和错误时,司机可拒绝执行或暂停操作。

8.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司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有效联系方法进行指挥。

9. 遇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10. 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1. 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严禁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12. 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13. 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4. 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再行提升。对于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15. 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16.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

17. 两机或多机抬吊时,必须有统一指挥,动作配合协调,吊重应分配合理,不得超过单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8.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应高出障碍物50cm以上,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重物下落时应用手刹或脚刹控制缓慢下降。

19. 起重机在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0. 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11—5规定。

21.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应有制造厂的技术证明文件作为依据。如无证件时应经过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2. 起重机使用的钢丝绳,其结构型式、规格、强度必须符合该型起重机的要求。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固、排列整齐,放出钢丝绳时,卷筒上至少要保留三圈以上。收放钢丝绳时应防止钢丝绳打环、扭结、弯折和乱绳。不得使用扭结、变形的钢丝绳。

23. 每班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所有可见部分以及钢丝绳的连接部位进行检查。钢丝绳表面磨损或腐蚀使原钢丝绳的平均直径减少7%时或在规定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达到规定时应予更换。

24. 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即应更换:

24.1 表面有裂纹。

24.2 危险断面及钩颈有永久变形。

24.3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24.4 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一5%。

25. 起重机制动器的制动鼓表面磨损达1.5~2.omm时(大直径取大值,小直径取小值),或制动带磨损超过原厚度50%时均应更换。

26. 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3篇 自行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 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妨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精神疾患者、酒后或服用影响判断和行为能力的药物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3、 作业中应注意观察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4、 须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应戴工作帽。

5、 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 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 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8、 机械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

9、 机械通过桥梁时,要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严禁在桥面上掉头或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要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0、坡道停放机械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放下驻脚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可靠。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

11、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12、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起重运输机械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线

1kv以下

1~15kv

20~40kv

60~110kv

220kv

允许沿输电线路导线垂直方向最近距离(m)

1.5

3.0

4.0

5.0

6.0

允许沿输电导线水平方向最近距离(m)

1.0

1.5

2.0

4.0

6.0

13、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标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14、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架空线路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15、作业时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信号工的统一指挥.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①超过额定负荷;

②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照明不足;

③物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

④安全装置失灵;

⑤歪拉斜挂;

⑥物件上站人,物件下有人;

⑦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

⑧带有棱角锐角物件未垫好;

⑨埋地物品;

⑩吊索具不符合规定;

11零碎物无容器;

12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16、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17、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厘米,经确认安全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物件,必须栓绳控制。

18、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突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作。

19、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连接牢靠、排列整齐。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留3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20、运输车辆必须按照要求配备合格有效的消防器材。

第4篇 起重运输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一)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操作安全要求

1.混凝土输送泵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且取得主管单位颁发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碍安全操作的疾病和精神不正常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酒后或服用镇静药者不得操作机械设备。

3.作业中应观察或巡视机械、周围人员及环境状况,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4.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作业时长发不得外露,女工应戴工作帽。

5.不得随意拆除机械设备照明、信号、仪表、报警和防护装置。应按规定的周期检查、调校安全防护装置。

6.机械设备外露的传动机构、转动部件和高温、带电部分应装设防护罩等安全防护设施和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机械运转时严禁接触运行部件、进行修理及保养作业。

8.机械在社会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9.机械通过桥梁前,应了解桥梁的承载能力,确认安全后方可低速通过转向和紧急刹车。通过桥洞前必须注意限高,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

10.自行式机械作业前,必须进行检查,制动、转向、信号及安全装置应齐全有效。

11.坡道停机时,不得横向停放。纵向停放时,必须挡掩,并将工作装置落地辅助制动,确认制动可靠后,操作人员方可离开。雨季应将机械停放在地势较高的坚实地面。

12.机械作业时,人员不得上下机械。

13.机械设备在发电站、变电站、配电室等附近作业时,不得进入危险区域。在高压线附近工作时,机械设备机体及工作装置运动轨迹距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第5篇 起重运输机械操纵工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运输机械操纵工安全操纵规程

1一般规定

1起重运输机械操纵工必须取得主管单位的资质证后持证上岗。

2作业前必须检查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防脱钩装置及吊索具,确认安全。

3作业前必须了解现场的道路、构筑物、排挤电线及吊物的情况。起重机械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应无障碍物及无关职员。

4作业时必须服从现场指挥职员、信号工的同一指挥。

5不得随意拆改安全防护装置。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制动。

6严禁起重机械超载作业。严禁斜拉、斜吊和吊装埋人地下的物体。起吊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前,必须确认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已全部松动。

7吊装零散物时,必须用吊笼。

8起吊时,应先将吊物吊离地面10-30厘米,经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再行提升。对可能晃动、转动的重物,必须拴控制绳。

9吊装作业时,严禁职员在吊物下方穿行或停留。

10起升和降落的速度应均匀,严禁忽快忽慢或忽然制动,回转动作应平稳,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操纵。

11卷筒上的钢丝绳应联接牢固、排列整洁。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保存三圈以上。钢丝绳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12运输车辆必须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

2载重汽车

1载重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2载重汽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运载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等危险品时,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

4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穷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四周职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5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叫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6使用起重机、装载机、挖掘机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3自卸汽车

1自卸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2使用自卸汽车装卸车时,汽车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3车厢内严禁载人。

4自卸汽车在沟槽边卸料时,应有专人指挥,卸料时汽车后轮距槽边不得小于1.5米,并设牢固挡掩。

5举升车厢检验、保养车辆时,必须将车厢支撑牢固。

4油罐车

1油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叫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油罐车的各种专用装置必须完好,油泵、油管、油罐接头、阀门、加油口等应密封良好无泄漏,通气孔应畅通,接地链条应符合观定。

4油罐汽车的化油器不得有回火现象。油罐汽车四周严禁明火操纵,严禁吸烟。油罐汽车停放时应阔别火源;炎热季节应选择荫凉处停放;雷雨天气不得将车停放在大树或高压线下。

5检验职员检验车辆时,不得携带火种,不得穿带钉子的鞋。

5拖车车组

1拖车车组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叫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在装卸货物或机械设备时,应将拖车车组停放在乎坦坚实的地面,将车辆制动,用三角木楔紧轮胎,并设专人同一指挥。

4装运带长臂杆的设备时,臂杆应朝向拖车的后方,超长的臂杆应拆解装运。拖运货物或设备的长、宽、高,应符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5装运货物或设备时,应把货物或设备绑扎牢固,将设备制动,楔紧轮胎或履带,锁牢保险装置。

6装卸设备用的跳板必须搭设牢固可靠。装卸挖掘机、起重机、压路机、沥青混凝土摊展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15度;装卸推土机、履带式拖拉机时,跳板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不得大于28度。

7拖运超长、超高的物品或设备时,应到交通治理部分办理行驶手续,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拖运前应勘察线路。拖运时,白天应挂红旗,夜间应挂示廓示宽的标志灯。随车应有电工保护路经的供电、通讯线路。

8在坡道上行驶前,应换好适宜的低速挡,避免中途换挡或紧急制动。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

6洒水车

1洒水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2洒水车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3在施工现场行驶时应遵守现场的限速规定。无穷速规定时,应根据现场道路及四周职员情况确定车速,但最大时速不得大于15公里。

4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叫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7沥青罐车

1沥青罐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必须遵守交通治理部分的有关规定。

2在施工现场倒车应先叫笛,确认安全以后方可倒车。

3随车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沥青罐装储量应符合规定。装、卸沥青及加热沥青应符合原车辆技术说明书的要求。

8机动翻斗车

1机动翻斗车在施工现场行驶时,车斗的锁紧机构必须锁紧,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严禁驾驶室以外任何部位载人。

3下雪、结冰等情况下路面条件较差时,应低速行驶,不得紧急制动。

4上下坡时应换低速档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重车下坡应倒车行驶。

5使用装载机等机械装车时,驾驶员不得停留在驾驶室内。

6在坑、沟槽边沿卸料时,轮胎应与坑、沟槽沿保持1.5米以上的间隔,并设置牢固挡掩。严禁直接向坑、沟槽内卸料。

7车斗装载物料的高度,不得影响司机视线,宽度不得超出斗宽。

8车辆停放时,应停放在乎坦的地面上。在斜坡上停放时,应用木楔打掩。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必须将发动机熄火,并挂档、拉紧手制动器。

9叉车

1内燃式叉车在室内作业时,应有良好的透风。严禁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内作业。

2叉装作业时,物件应尽量靠近叉装架,其重心应在叉装架中心。物件提升离地后,应将叉装架后倾,货物离地尽可能低。在载物行驶时,起步应平稳。变换前进后退方向时,必须待机械停稳后方可进行。不得急转弯。行驶时不得紧急制动。

3当叉装架后倾至极限位置或升至最大高度时,必须将操纵手柄置于中间位置。不得同时操纵两个手柄。

4当搬运大体积货物驾驶员视线被挡住时,必须倒车低速行驶。

5叉装作业严禁超载。严禁用叉齿拔埋人地下的物体。

6严禁叉车载人。装卸及运输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货叉下穿行或停留。

10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间隔。

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板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制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机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轮胎式起重机需短间隔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间隔行驶。

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听取施工技术职员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展设木板保护。通过期不得在上面转弯。

14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1履带式起重机

1起重机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后用枕木横向垫于履带下方。起重机工作、行驶与停放时,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间隔,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2作业时变幅应缓慢平稳。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前变换档位,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严禁着落臂杆。

3双机抬吊重物时,应使用性能相近的起重机。抬吊时应同一指挥,动作应协调一致。载荷应分配公道,单机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4作业时,臂杆的最大仰角不得超过说明书的规定。无资料可查时,不得超过78。

5需带载荷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70%。行走时,吊物应在起重机行走正前方向,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行驶速度应缓慢。严禁带载荷长间隔行驶。

6转弯时,如转弯半径过小,应分次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7起重机转移工地应用长板拖车运送。近间隔自行转移时,必须卸往配重,拆短臂杆,制动回转机构、臂杆、吊钩等。行时主动轮在后面。

8起重机通过桥梁、管道(沟)前,必须服从施工职员的安全技术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铁路、地面电缆等设施时应展设木板保护,通过期不得在上面转弯。

9作业后臂杆应转至顺风方向,并降至40°~60°之间,吊钩应提升到接近顶真个位置。各部制动器都应加保险固定,操纵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12塔式起重机

1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应对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险情及时报告,排除险情后方可使用。

2作业前必须检查机械部件、安全装置、轨道、电气设备、吊索具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如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忽然碰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塔身固定。

4操纵控制器应从零位开始,严禁越档操纵,回零位后方可反向操纵,严禁急开急停。

5严禁用吊钩直接钩挂重物。工作中平移吊物时,吊物应高于所跨越障碍物1米以上。起重机应与轨道端头保持2-3米的安全间隔。

6塔吊在停歇或中途停电时,应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装的重物悬在空中。

7多机同时作业时,两机任何接近部位(包括吊物)之间的安全间隔不得小于5米。

8作业后,应将所有控制器拨至零位。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封闭门窗,切断电源,打开高空指示灯,锁紧夹轨器。

9自升塔式起重机,除遵守上述各条规定以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在顶升时,必须设专人指挥,非作业职员不得登上顶升装置套架的操纵台,操纵室内只准一人操纵,严格服从信号工的指挥。

3)顶升时应把小车和平衡重心移至规定位置,保持塔吊被顶升部分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顶升中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顶升。

4)顶升作业结束后,必须有专人检查连接螺栓,确认连接牢固。

10塔式起重机电梯每次限乘2人。

13门式、桥式起重机

1严禁擅自拆卸起重机的限位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2当吊装的重物接近限位器,大、小车邻近终端,大车邻近其他起重机时,应减速慢行。严禁用反向操纵代替制动、用限位开关代替停车操纵。严禁用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3操纵职员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或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验外不得行走。严禁在小车轨道上行走。严禁从一台起重机跨越到另一台起重机上。

4桥式起重机的步道及机构上不得堆放物品和工具。门式起重机上不得存放物品。

5门式起重机作业前,应确认轨道地基无沉陷,轨道上无障碍物。行走时,应确认两侧驱动同步,发现偏移,必须停车检查、调整。空车行驶时,吊钩应离地面2.5米以上。

6开始起吊前、运行线路的地面有人或落放吊装物时,应叫铃示警。严禁吊物从职员上方越过。吊车行驶时,吊物离四周障碍物的间隔必须大于50厘米。停歇作业时,必须将吊物放至地面,不得将吊物悬在空中。

7两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必须同一指挥,每台起重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80%。两台桥式起重机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时,两机之间间隔应大于3米。严禁用一台起重机顶推另一台起重机。

8运行时,不同层高轨道上的起重机错车时,上层起重机应主动避让。

9起重机吊装的重物重量接近额定载荷时,应先吊离地面进行试吊,确认悬挂平衡、制动良好、机构正常后,再缓慢提升、运行。严禁同时操纵三个控制手柄。

10起重机运行时,严禁职员上下和检验设备。

11起重机运行中忽然停电时,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吊物未放至地面或索具未脱钩前,操纵职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2门式起重机吊运高大物件妨碍操纵职员的视线时,应设专人监护和指挥。

13停止作业后,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锁好门窗。

14卷扬机

1作业前应检查地锚的牢固性,并进行空载试验,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2升降作业时,起重钢丝绳、导向滑轮及吊物运动情况都应在操纵职员的视线范围内。

3严禁超载。双卷筒卷扬机的两个卷筒同时工作时,每个卷筒的起重量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的50%。

4载物升降作业时,如无特殊情况不宜紧急制动。如遇停电等特殊情况时,应将重物放至地面,封闭电源。

5卷扬机放绳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存3圈以上。排绳混乱时应停机处理。钢丝绳跨路部分应作保护。

6严禁用卷扬机牵引吊笼载人升降。作业中严禁跨越钢丝绳。

7作业结束以后,垂直运输吊笼必须降至地面,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15电动葫芦

1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试验,运转正常以后方可作业。

2作业时吊点应与重物的重心垂线重合,必须垂直起吊。吊物行走时,吊物的高度必须超过地面物体0.5米以上,严禁从职员上方通过。吊物不得长时间悬空停留。

3作业结束以后,应将电葫芦停放在安全的位置,升起吊钩,切断电源。

《起重运输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五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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