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设备操作规程总则
为加强高速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保证施工作业安全与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特制定以下制度。
1、 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 、严禁拆除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距限制器等安全装置,严禁拆除监测、指示、仪表、报警及警示装置。上述装置的调试了维修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机和大修后的机械设备注意做好机械走合期的使用保养,机械设备冬季使用,应按机械设备冬季使用保养的有关规定执行。
4、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5、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7、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应查明行驶路线上的桥梁的承载能力。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8、机械设备在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做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遵守安全规则。
9、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10 、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内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11 、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护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运转。
1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3 、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记
14、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有驻车制动器的要拉上,坡道上停机时,要搭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动专人看管。
15、机械设备在保养或修理时,要特别注意安全。禁止在机械设备运转中冒险进行保养、修理、调整作业。各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一般应停电作业,电源开关处挂设“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并设专人负责监护。
16、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使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
第2篇 养路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各级机务管理部门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施工安全规程》、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指定医院体检合后,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驾驶员执照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3) 机械作业时,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 保证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监测装置、指示装置、仪表装置、报警装置及警示装置的齐全有效。
(5) 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机械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 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7) 对于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要求纠正,并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8) 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及电气化铁路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9) 机械设备因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10) 配合作业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进入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内时,必须停止机械设备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11) 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运行轨道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2) 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13) 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机械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14) 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 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16)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7) 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情况。
(18) 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机车制动装置,坡道上停车时,要打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19) 机械设备在施工车辆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
(20) 筑养路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第3篇 全套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公司 *nyaq-2019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新能源事业部
2023年1月发布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审定年月日工程管理部年月日审核
安全监察部年月日编制年月日
说明;
1、各项目结合实际,根据所使用机械种类,制定出相对应的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汇编,经主管安全领导审批后发布。
2、本规程汇编中列出的操作规程,项目可根据需要进行筛选。
3、所有机械操作间、处,必须悬挂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项目如使用新机械、新设备,应将新机械、新设备的操作规程上报工程管理处,以便标准增补更新。
6、此安全标准适用于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公司新能源工程事业部。
1.总则
1.1.为保障机械设备的正确、安全使用,发挥机械郊能,确保安全生产,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承担的建筑、安装及检修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类型机械设备的使用。
1.3.机械设备使用时,除应符合本规程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一般规定
2.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国家
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驶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
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2.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2.4.实行多班作业的机械,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
方可进行工作。
2.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
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2.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
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2.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
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2.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合理使用,
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2.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
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2.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2.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
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测试和
运转。
2.1
3.机械在寒冷季节使用,应做好使用前的准备工作和使用后的机械冷却系统防冻措施等。
2.14.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
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15.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
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安全措施。
2.16.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害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
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2.17.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2.18.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
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2.19.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
质更换。
2.20.当机械发生重大事故时,企业各级领导必须及时上报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查明原因、分清
责任、落实及完善安全措施,并按事故性质严肃处理。
2.21.汽车及自行轮胎式机械在进入城市交通或公路时,必须遵守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路交通管理条例》。
2.22.对本规程尚未列入的机型,各级机械管理部门必须根据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订项目部安全技
术操作规程后,方可投入使用。
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目录
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4.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5.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6.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7.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8.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9.叉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0.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11.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2.轮式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
13.载重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14.电动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15.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16.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7.混凝土及砂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
18.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安全操作规程
19.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20.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21.钢筋调直机安全操作规程
22.液压弯管机安全操作规程
23.板框式滤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24.真空滤油机安全操作规程
25.电动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26.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7.埋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8.氩弧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29.气体保护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30.碰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31.等离子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32.热处理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33.逆变式焊机(含直流/脉冲)安全操作规程
34.焊条烘箱安全操作规程
35.压刨机安全操作规程
36.圆锯床安全操作规程
37.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38.搓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39.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40.高处作业吊篮安全操作规程
41.套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42.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43.蛙式打夯机安全操作规程
44.桩头切割机操作规程
45.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46.圆盘锯安全操作规程
47.无齿锯安全操作规程
48. x射线机安全操作规程
49. 钢筋调直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50. 直螺纹滚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51. 钢筋箍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52. 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53. 压路机安全操作规程
54. 点焊、对焊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5. 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规程
56. 台钻安全操作规程
57. 柴油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58. 水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59.车床操作规程
60. 风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1. 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62. 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63. 机动绞磨安全操作规程
64. 牵引机安全操作规程
65. 无人机安全操作规程
66. 液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67. 张力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位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作机构进行停机。
5.操作人员上机操作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及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酒后上岗操作或起重机“带病”作业。
6.操作人员当确认起重机及周围无人时,方可闭合主电源开关。闭合主电源开关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断开状态)。
7.起重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夜间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设备。
8.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作业时,除与指挥人员交流外,不得使用通讯工具;个人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如手机、电脑、游戏机等不得带入操作室。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9.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10.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发出戒备信号。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11. 工作中起重机的作业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禁止做快速回转,防止回转过快造成物件就位困难和重物离心力过大发生危险。落钩时应低速档放。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2.起重机的主、副钩换用时,在主、副钩达到相同高度后,只能操作一个吊钩,不得双钩同时操作。
13.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4.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时,应设法将重物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5.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5.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5.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5.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5.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5.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5.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5.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5.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者;
15.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5.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作业范围,指挥信号不明。
16.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6.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6.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6.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6.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6.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7.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轨道中部,并将起重臂降至要求角度,采取防风措施,各控制器拨至零位,切断电源,销紧夹轨钳后方可离开。
18.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机械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19.在阴雨天,大雾天气或起吊大件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检查制动器并进行试吊(吊重物离地10cm左右,连续上下数次)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0.工作完毕后,起重臂转到顺风方向,并将吊钩开到离臂杆顶端处2-3米位置。
21.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二、履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4.操作人员上机操作时,应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是否充足,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动。发现异常情况应在操作前排除。
5.起重机各部位工作用油,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加油时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油料着火时应用砂土或泡沫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水浇泼。
6.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严禁机械“带病”工作。
7.起重机工作时,应根据吊装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起重机摆放位置,如地面松软,应夯实,并用枕木沿履带横向铺平或铺钢板,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起重机带载行走时,必须对通道、路径的地面承载和障碍进行充分的加固和清理。对工作有效半径和有效高度范围内的障碍物应予以清除,以免发生碰撞事故。
8.起重机行走时,回转臂杆变幅及吊钩应制动住,下坡时不得空档滑行。
9.起重机吊物行走时,吊物应位于起重机正前方,并用绳索拉住,缓慢行走。行走时,吊物离地面不得超过0.5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当时允许起重量的2/3。
10.起重机停放或行走时,其履带外侧与沟、坑的边缘的距离不得小于沟、坑深度的1.2倍;否则必须采取防倾、防塌措施。
11.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值。否则必须采取安全保证措施。
12.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3.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17.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工作中起重机的作业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行走或回转;落钩时应低速档放,严禁在斜坡上吊着重物回转。
15.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6.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7.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7.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7.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7.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7.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7.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7.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7.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7.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者;
17.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7.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作业范围,指挥信号不明。
18.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8.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8.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8.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8.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8.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9.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起重机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
20.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臂架到合适的角度并按说明书要求做好防风、防盗、防冻等安全预防措施。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发动机未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21.起重机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三、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回转及行走的障碍物。
4.操作人员上机操作时,应对起重机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安全装置、操纵装置、制动器和保险装置、钢丝绳及连接部位是否符合规定。检查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冷却水等是否充足,各连接部位应无松动。发现异常情况应在操作前排除。
5.起重机各部位工作用油,必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加油时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油料着火时应用砂土或泡沫灭火器扑灭,严禁用水浇泼。
6.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应按安全技术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机身倾斜度不得超过制造厂的规定。严禁在斜坡上吊着重物回转。
7.起重机开始工作前,应先试运转一次。应检查各仪表指示值,待运转正常再连接主离合器再按顺序扳动各机构的操纵杆,检查各机构的工作是否正常,制动器是否灵敏可靠,进行空载运转,确认正常,方可作业。严禁机械“带病”工作。
8.起重机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支座盘下必须垫方木或专用垫板。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载荷时水准泡居中。支腿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外伸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起重臂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的操纵手柄。
9.起重机工作前应伸好全部支腿,不伸支腿或支腿未完全伸出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10.起重机行驶或作业时,操作应平稳、和缓、严禁猛拉、猛推,急剧回转,停止和换向,严禁带载进行吊臂伸缩或操作支腿各手柄。
11.起重机除具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严禁吊物行走;起重机作业时,其前方120度范围内,除规定可以进行起重作业外,严禁进行起重作业。
12.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的距离不得小于规定值。否则必须采取保证安全工作的措施。
18.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4.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15.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司机均应得到指挥人员明确的信号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发出戒备信号。如发现信号不清,不要随意操作。
16.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7.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8.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8.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8.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8.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8.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8.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8.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8.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8.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者;
18.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8.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看不清指挥信号。
19.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9.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9.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9.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9.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9.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20.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机械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
21.在阴雨天,大雾天气或起吊大件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检查制动器并进行试吊(吊重物离地10cm左右,连续上下数次)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工作。
22.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杆的钢丝绳上,并将钢丝绳收紧,然后方可起腿。起重机应开回停放场,采取防盗、防冻等安全预防措施后方可离开。发动机未熄火,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23.起重机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四、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本机。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钢丝绳、吊钩是否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电源、接地、按钮、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限位器等应完好,左右跑道、滑轮、卷筒、制动、安装是否灵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损,电动机、减速器应无异常现象,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4.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小车运行及行走等运动的障碍物。
5. 操作前必须进行试车检查。经检查确无问题时,再行起吊与运送。
6. 起吊物品时,必须精力集中,随时观察吊钩(体)是否碰到行车卷筒。保持起吊物与地面垂直,不得斜吊。
7.开车时,司机应随时注意地上行人,不准倾斜起吊荷重及用作拖拉工具。
8. 吊车转向时(上变下或前变后),一定要等电机停止后,再另行起动。不准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操作按钮。
9. 单轨电动葫芦在轨道转弯处或接近轨道尽头时,必须减速运行。不允许同时按下两个使电动葫芦按相反方向运动的手电门按钮。
10. 在操作机械中必须严格按照技术操作要领,认真执行,不得违章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四不准”的规定。
11.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2.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时,应设法将重物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3.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位置,各控制器拨至零位,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4.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机械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15.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五、桥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本机。严禁酒后上岗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操作人员操作时,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钢丝绳、吊钩是否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电源、接地、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限位器等应完好,左右跑道、滑轮、卷筒、制动、安装是否灵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损,电动机、减速器应无异常现象,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4.操作人员工作前,应全面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小车运行及行走等运动的障碍物。
5.操作人员当确认起重机及周围无人时,方可闭合主电源开关。闭合主电源开关前;应将所有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断开状态)。
6.确认在主开关接通之前,所有控制器手柄已回零。并将操作室通向走台的门关好。
7.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8.操作人员应按指挥人员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9.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工作中各机构作业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运动。起落钩时应缓慢平稳,避免冲击。
10.起重机作业时,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11.起重机应在各限位器限制的范围内工作,不得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
12.起重机在工作中遇到突然停电或机械发生故障时,应设法将重物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3.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3.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3.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3.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3.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3.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4.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4.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4.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4.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4.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4.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4.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4.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4.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者;
14.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4.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看不清指挥信号。
15.电动葫芦不工作时,不允许把重物悬于空中,起吊钢丝绳磨损不应超过规定。
16.起重机工作完毕后,应将起重机停放在规定位置,各控制器拨至零位,吊钩升至离地面2米以上的位置,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7.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机械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特别是不安全因素必须交待清楚。
18.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六、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操作人员操作前,应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机械、钢丝绳、吊钩是否固定牢靠、转动部位灵活,电源、接地、按钮、行程开关是否良好且使用灵敏,限位器等应完好,左右跑道、滑轮、卷筒、制动、安装是否灵活、固定可靠、不得破损,电动机、减速器应无异常现象,楔块是否安装牢固可靠。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在操作前排除。严禁起重机“带病”作业。
4.操作人员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的工作范围,清除妨碍起重机小车运行及行走等运动的障碍物。
4.操作人员当确认起重机及周围无人时方可闭合主电源开关。闭合主电源开关前,应将所控制手柄置于零位(断开关状态)
5.起重机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6.起重机的作业人员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机械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特殊情况对任何人发出的危险信号均必须听从。
7.操作人员在起重机开动及起吊过程中的每个动作前,均应发出戒备信号。工作中起重机的作业速度应均匀平稳,不得突然起制动或在没有停稳时作反方向运动,起落钩时应缓慢平稳,避免冲击。
8.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同时操作三个动作,在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操作两个动作。
9.起重机应在各限位限制的范围内工作,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不能用限位器的动作来代替正规操作,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0.起重机在遇到突然停电和机械化发生故障时,应设法将重物放到地面,并将所有控制器恢复到零位,然后切断电源。
11.操作人员如遇下列任何情况之一者,无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拒绝起吊:
11.1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信号不明确;
11.2重量不明,埋在地下或冻结在地面上的物体;
11.3物体绑扎不牢、偏拉、斜吊;
11.4千斤绳长短不齐,夹角超过1200或有棱角物体未采取保护千斤绳措施;
11.5起重机上发现爆炸品或危险品;
11.6遇有大雪、大雾、雷雨等恶劣气候以及六级以上大风;
11.7物体上站人,物体上有浮置物未清除者;
11.8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5%及以上者;
11.9吊运重物从人头上越过或起重臂下站人;
11.10夜间工作照明不足,看不清工作地点,看不清指挥信号。
12.操作人员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并应有施工负责人在现场指导,否则不得施工。
12.1.重量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
12.2.两台及两台以上起重机械抬吊同一物体;
12.3.起吊精密物体,或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
12.4.起重机械在输电线下方或其附近工作时。
12.5爆炸品、危险品必须起吊时。
13.多人操作一台机械,由机长负责安排当班操作人员,其他人员要做好起重机运行的安全监护工作。
14.起重机作业完毕后,应将起重臂架到合适的角度并按说明书要求做好防风、防盗、防冻等安全预防措施。各部制动器都应保险固定,关闭门窗加锁后方可离开。
15.起重机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七、施工升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升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升降机安装在建筑物内部井道中间时,应在全行程范围井壁四周搭设封闭屏障。装设在阴暗处或夜班作业的升降机,应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楼层编号标志灯。
5.操作人员工作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施工升降机周围5米范围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升降机的地面进出口应设置防护棚。
6.施工升降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吊笼提升到离地面1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7.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8.施工升降机启动前必须先鸣笛示警,夜间操作应有足够照明。升降机运行至最上层和最下层时仍应操纵按钮,严禁以行程开关自动碰撞的方法停机。
9.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0.两个吊笼的升降机,当一个吊笼在进行吊笼保养或检修时,另一个吊笼不得运行。
11.升降机运行中,司机不得做有妨碍升降机运行的动作,不得离开操作岗位,应随时观察升降机各部音响、温度、气味和外来障碍物等现象,发现反常应及时停机检查处理,故障未排除严禁运行。
12.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
13.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3.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13.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13.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13.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14.升降机在运行中由于断电或其它原因而中途停止时,可进行手动下降,将电动机尾端制动电磁铁手动释放拉手缓缓向外拉出,使梯笼缓慢地向下滑行。梯笼下滑时,不得超过额定运行速度,手动下降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操纵。
15.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5.1升降机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5.2作业后,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和升降机门;
15.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做好当班记录。
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八、物料提升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提升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严禁非本机人员或酒后上岗操作。
3.提升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行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
4.提升机上应标有提升重量,严禁超载运行。吊篮提升后,吊篮下严禁有人停留。上料人员要远离提升机,其它各层人员不得向竖井内探头。严禁乘坐吊篮上下。
5.作业前,必须检查所有电气设备是否完好,电气设备各分部的绝缘应符合要求。检查机械各部位加好润滑油,制动装置灵敏有效。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检查周围轨道无杂物存放。提升机周围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杂物,不得在此范围内,挖沟、坑、槽。
6.提升机每班首次运行时,必须空载及满载运行,吊笼提升到离地面1米左右停车,检查制动器灵敏性,然后继续上行楼层平台,检查安全防护门、上限位、前、后门限位,确认正常方可投入运行。
7.提升机内载物应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运行。
8.在工作中必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看清周围环境,按电铃发出警告信号方可提升,在提升过程中,发现有异常声音应立即停车,吊篮必须落到地面方可检查。
9.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操作人员必须集中精力,精心操作。未经指挥人员许可,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
10.吊运材料的长度严格控制,不得超过吊篮的长度。如超过长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并将材料捆绑、垫稳。码放高度不得超过栏板,零散材料应装入容器内进行吊运。
11.遇有下列情况时应停止运行:
11.1天气恶劣:大雨、大风(六级以上)、大雾、导轨结冰等;
11.2灯光不明、信号不清;
11.3机械发生故障未排除;
11.4钢丝绳断丝磨损超过报废标准。
12.施工升降机停止运行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12.1未切断总电源开关前,司机不得离开操作岗位;
12.2作业后,将吊笼降到底层,各控制开关搬到零位,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和升降机门;
13.3班后按规定进行清扫、保养,并做好当班记录。
14.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九、叉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不得单独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起重机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严禁非本机人员上岗操作。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4.叉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应全面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灯光,传动操纵,转向等机构是否正常可靠,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严禁带病作业。
5.叉车运转过程中应检查压力、温度是否正常。
6.叉车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7.叉车必须缓慢平稳起步。液压(气压)式制动的车辆,制动液压(气压)表必须达到安全方可起步。
8.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
9.行驶时,货叉底端距地高度应保持300~400mm,门架须后倾。
10.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稳定性。
11.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2.转弯时,如附近有行人或车辆,应先发出行驶信号。禁止高速急转弯,高速急转弯会导致车辆失去横向稳定而倾翻。
13.行驶叉车在下坡时严禁熄火滑行,非特殊情况禁止载物行驶中急刹车。
14.叉车在运行时要遵守场内交通规则,必须与前面的车辆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5.叉车运行时,载荷必须处于不妨碍行驶的最低位置,门架要适当后倾。除堆垛或装车时,不得升高载荷。
16.载物高度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特殊情况物品影响前行视线时,倒车时要低速行驶
17.禁止在坡道上转弯,也不应横跨坡道行驶。
18.叉车的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品和起平衡作用。
19.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和上报,绝不带病作业和隐瞒不报。
20.叉载物品时,应按需调整两货叉间距,使两叉负荷均衡,不得偏斜,物品的一面应贴靠挡物架。
21.禁止单叉作业或用叉顶物、拉物。特殊情况拉物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提醒周围行人。
22.在进行物品的装卸过程中,必须用制动器制动叉车。
23.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垫木,以免碾压物绷起伤人。
24.用货叉叉货时,货叉应尽可能深地叉入载荷下面,还要注意货叉尖不能碰到其它货物或物件。应采用最小的门架后倾来稳定载荷,以免载荷后向后滑动。放下载荷时可使门架少量前倾,以便于安放载荷和抽出货叉。
25.禁止高速叉取货物和用叉头向坚硬物体碰撞。
26.叉车叉物作业时,禁止人员站在货叉周围,以免货物倒塌伤人。
27.禁止超载,禁止用货叉举升人员从事高处作业,以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28.不准用惯性溜、放、圆形或易滚动物品制动。
29.不准用货叉挑、翻栈板的方法卸货。
30.停止运行应遵守以下规定:
30.1禁止货叉上物品悬空时离开叉车,离开叉车前必须卸下货物或降下货叉架。
30.2发动机熄火前,应使发动机怠速运转2-3分钟后熄火。发动机熄火停车后,应拉紧制动手柄或压下手刹开关。
30.3低温季节(在零度以下),应放尽冷却水,或者加入防冻液。
30.4当气温低于-15度时,应拆下蓄电池并搬入室内,以免冻裂。转动机油滤清器手柄 1-2 转,检查螺栓、螺母有无松脱现象,并及时排除不正常情况。
30.5将叉车冲洗擦拭干净,进行日常例行保养后,停放车库或指定地点。并做好当班记录。
操作人员除了遵守以上安全操作规程以外,还应严格按照操作设备的《使用说明和维护说明书》进行操作和维护。
十、机动翻斗车安全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规程及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操作人员必须了解设备的结构、原理,熟悉机械性能和说明书,遵守说明书中的要求。
3.机动翻斗车作业前后,应检查外观,加注燃料、润滑油和冷却水。应全面检查油,水,电,轮胎气压,灯光,传动操纵,转向等机构是否正常可靠,检查起动、运转及制动安全性能。检查锁紧装置并将料斗锁牢,不得在行驶时掉斗,严禁带病作业。
4.严禁非本机人员上岗操作。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吸烟、饮食、闲谈、打手机和讲对讲机。
5.机动翻斗车起步前,观察四周,确认无妨碍行车安全的障碍后,先鸣笛、后起步。
6.机动翻斗车必须缓慢平稳起步。行驶时应从一挡起步。不得用离合器处于半结合状态来控制车速。
7.内燃机运转中或翻斗车内有载荷时,严禁在车底下进行任何作业。
8.上坡时,当路面不良或坡度较大时,应提前换入低挡行驶;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禁止下25°以上的陡坡;转弯时应先减速;急转弯时应先换入低挡。翻斗车制动时,应逐渐踩下制动踏板,并应避免紧急制动。
9.通过泥泞地段或雨后湿地时,溶软的沥青沥青路面,或灰砂地带等条件差的道路,应低速缓行,应避免换挡、制动、急剧加速,且不得靠近路边或沟旁行驶,并应防侧滑。
10.翻斗车排成纵队行驶时,前后车之间应保持8m的间距,在下雨或冰雪的路面上,应加大间距。行驶中,应经常注意车况。有异常时,应立即停车检查。严禁状况不正常时,强行继续开车。
11.在坑壕边卸料时,接近坑边应减速行驶,并须和坑边保持安全距离,设置安全挡块,车辆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不得剧烈冲撞挡块。
12.停车时,应选择适合地点,不得在坡道上停车,冬季应采取防止车轮与地面冻结的措施。
13.严禁料斗内载人。料斗不得在卸料工况下行驶或进行平地作业。
14.运输作业,不准牵引挂车;不准装运危险、剧毒物品;运输易燃品时,严禁烟火,并有防火措施;运输大件物品、机具,须有防滑移措施。
15.操作人员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拉紧手制动器。
16.作业后,应对车辆进行清洗,清除砂土及混凝土等粘粘结在料斗和车架上的脏物。
17.在车底下进行保养、检修时,应将内燃机熄火、拉紧手制动器并将车轮
第4篇 常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操作者必须熟知所操作机械设备的性能、构造,工具的性能和使用范围,否则不准使用。
第二条 操作前做好机械设备的润滑,严格按机械设备说明书对机械设备进行润滑、保养。
第三条 操作前检查:
1、外壳、手柄有无裂纹和损坏。
2、保护接地是否正确,牢固可靠。
3、软电缆或软线是否完好无损。
4、插头是否完整无损。
5、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陷、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7、工具转动部分是否灵活。
8、工具的额定电压与电源电压是否相符。
第四条 操作时要做到:
1、按工具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
2、湿手不准插、拔电源插头和拉合开关,拉合时应注意可能产生的弧光,严禁用裸线头代替插头。接地保护装置作用必须可靠。
3、在潮湿、狭窄、高温的场所或金属构架上,工具的使用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
第五条 非专职人员不得擅自拆卸和修理工具。
第六条 工作后切断电源,清理干净工作场地。
第5篇 机械设备安装及检修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人员必须了解轨道衡的工作原理、构造、性能及一般维护保养知识。
2.使用前轨道衡工作人员必须检查衡器台面、四周有无杂物,衡面浮煤渡塞、顶卡现象。
3.将大小游砣移到零点位置,打开视准器开关,观察平衡针是否指在零线上,否则移动平衡线,使其平衡,然后关上开关,以待计量,并
且待车辆停稳,停准时方能开始进行计量。
4.操作计量时,首先将大砣移到予计量位置,再打开视准器开关,移动小砣使其平衡,便可读取两砣所指数值的和即所计量的车皮重量,
关闭视准器开关,继续下一个车辆的计算工作。
5.计量完成后,关好视准器,防止计量杠杆摆动,并且将车辆全部拉出轨道衡。
6.严格按轨道衡车皮载重计量,做到计量准确,若不够规定重量及时发出信号,要求补填。
7.所有过磅车辆,必须按车号填写清磅单,及补煤数量,写好交接班记录和对外联系情况,并且向车站送一份过磅单。
8.上班时必须穿戴好工作服、工作帽;女职工不许穿高跟鞋,要着装整齐,遵守劳动纪律。
9.确保衡器坑内外及室内外清洁。
10.工作要认真按规程操作,发现衡器有异常及时报告分管领导。
第6篇 机械设备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学员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2.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集中精力正确操作,注意机械工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其他无证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作业区或操作室内。
3.操作人员应遵守机械有关保养规定,认真及时做好各级保养工作,经常保持机械的完好状态。
4.实行多班作业时,应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接班人员经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工作。
5.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长发应束紧不得外露,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6.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机棚或停机场地等必备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应设置充足的照明。
7.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8.机械必须按照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技术性能、承载能力和使用条件,正确操作,整理使用,严禁超载作业或任意扩大使用范围。
9.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报警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10.机械不得带病运转,运转中发现不正常时,应先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凡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操作人员应先说明理由后可拒绝执行。由于发令人强制违章作业而造成事故者,应追究发令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2.新机、经过大修或技术改造的机械,必须按出厂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测试和试运转,否则不允许使用。
13.机械集中停放的场所,应有专人看管,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及工具。大型内燃机械应配备灭火器,机房、操作室及机械四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4.变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气压缩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易于发生危险的场所,应在危险区域界限处,设置围栅和警告标志,非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入内。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重要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5.在机械产生对人体有毒有害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性射线、振动、噪声等场所,必须配置相应的安全保护设备和三废处理装置。在隧道、沉井基础施工中,应采取措施,使有害物限制在规定的限度内。
16.使用机械与安全生产发生矛盾时,必须首先服从安全要求。
17.停用一个月以上或封存的机械,应认真做好停用或封存前的保养工作,并应采取预防风沙、雨淋、水泡、锈蚀等措施。
18.机械使用的润滑油(脂),应符合出厂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种类和牌号,并应按时、按季、按质更换。
第7篇 机械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刮刀使用:
a、刮刀木柄应完好,不得有裂纹、松动,应装有金属鉔。
b、刮刀杆不得淬火,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不得有裂纹,以防折断。
c、刮削时,刮刀及工件的刮削面不得有油。
d、被刮削的工件应安放稳妥,刮削时不得窜动。
e、刮削时,应将工件的毛刺及飞边及时除掉。
2、从事检修的人员,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遵守所修设备的有关安全规定。
3、检修人员必须了解所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检修后必须全部恢复其安全装置的性能。
4、对检修作业范围内的的坑、地沟应加盖或设置临时隔栏,露出地面的基础螺栓、管头等障碍物应加防护措施。
5、检修前要切断或关闭与所修设备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等。对切断电源所裸漏的导线、接线端子等,应做好绝缘保护。
6、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7、检修所排放的油水要妥善处理,不得污损地面。用后的废棉纱、破布等,不可乱拽,要放在指定的垃圾箱中。
8、使用起重机配合拆装大件时,对悬空或不稳的机件,拆卸时要先捆绑挂牢,再松联接螺栓;安装时,应先拧好联接螺栓,在松绳摘钩。
9、在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品,或提前做好防护措施。
第8篇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操作规程
1.参加检修各工种,应严格遵照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较大维修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设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起吊设备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运转。
2.设备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不准用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器内部时,必须设专人在外监护,必要时还应将断电装置加锁,然后由进入设备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一切工作准备完成后,方可进入设备内进行工作。
3.设备检修完工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经检查确认无错后,方可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试车。
4.检修钳工操作规程
(1)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应妥善放置,不得丢失,检修机械零部件的结合面时,应将吊起部件部份整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设备内部,应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检查容易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2)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帽接触部份,不得粘有油脂,接触紧密,不可在扳手上加套筒用力,也不可用扳手当锤使用。
(3)钳工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虎钳等专用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规程,以免发生事故。
5.起重工作规程
(1)起重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场地,以及所用工具,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应熟悉各种手势,信号旗语等。
(3)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等,采用适当的吊运方法和选用适当工具设备,不许斜吊,不许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不许超负荷吊装以及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工具。
(4)起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起重物上严禁有人站立或人与物一起吊运。
(5)严禁将有电缆通过或有滑线电缆的钢梁,水泥梁作为起重支承点,不得随意在钢梁、设备及楼板上焊接吊环和打吊孔,必要时,要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经计算后,方可进行,吊环要焊接牢固可靠。
(6)厂房内吊装孔、每层之间,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装置和自动装置,各吊装孔,必须有牢固盖板或栏杆,临时吊装孔眼,必须设置临时栏杆和盖板,并加醒目标志,以防行人跌落。
(7)严禁工作人员随吊装物和吊钩一起上下吊运,厂房内吊装孔下严禁行人。
(8)严禁在运行管道、带电运转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不坚固的建筑物或其它物体上,固定滑轮、葫芦、巻扬机等作为起重物的承力点。
(9)各种起重工具都要符合规格,经常检查,定期检修,维护电动葫芦,检修后,必须作超载20%的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0)各种设备的起重吨位,必须明确、清楚,以及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必须灵活可靠。
(11)各种起重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建立设备档案,各零部件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必须更换时,应经主管部门同意。
(12)吊钩、吊环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应予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环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13)自动起重机应符合劳动部、机械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技术要求。
(14)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钢丝绳烧坏或断一股。
(2)钢丝绳表面钢丝被腐蚀,达到40%(直径)以上。
(3)受过死角擦扭,部分受压变形。
(4)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达到下列数值的:
①安全系数在6以下的为钢丝总数的10%。
②安全系数在6以上的为钢丝总数的1.3%。
6.高空作业
(1)凡离地面2米以上为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工程,什么地点,什么时间,不论专职或临时,均应执行规程。
(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病,深度近视等,其它不适宜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若有不符合要求,应禁止使用或拒绝登高作业。
(4)高空作业要穿软底鞋,不许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或摔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并栓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栓在有尖锐棱角的物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要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工作。
(6)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应牢固地支撑在墙柱上,梯角要有防滑措施,靠放斜度不小于30°度,使用人字梯必须挂牢挂钩。
(7)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8)学徒工在没有专职师傅的带领下,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9)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9篇 某工程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工程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为了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各级机务管理部门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施工安全规程》、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指定医院体检合后,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驾驶员执照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3)机械作业时,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保证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监测装置、指示装置、仪表装置、报警装置及警示装置的齐全有效。
(5)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机械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7)对于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要求纠正,并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8)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及电气化铁路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9)机械设备因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10)配合作业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进入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内时,必须停止机械设备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11)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运行轨道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2)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13)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机械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14)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1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7)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情况。
(18)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机车制动装置,坡道上停车时,要打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19)机械设备在施工车辆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
(20)筑养路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第2条二级管理机构除贯彻执行本安全操作规程外,还须根据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具体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第10篇 机械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检修
1、 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所修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装配工艺。
2、 准备好所需检修工具及仪表。检修前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准备齐所需材料,配件、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3、 执行钳工,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拆卸设备部件时,必须按顺序进行,并做好拆卸记录。拆卸的零部件按顺序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5、 对于较精密的液压元件,拆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乱扔乱放,并注意防尘防堵。
6、 用油液清洗零部件时,不得在有明火的地方进行,清理时不准吸烟,清洗干净的部件要妥善保管。
7、 更换下来的部件,旧件,损坏件要统一回收保管,不得乱扔。
8、 多人一起检修时,要有专人指挥。
9、 装配时,部件要顺序放好,所有使用的配件,材料规格型号要正确,不得错误,装配完毕后,要仔细检查各部件的连接,密封情况。最后上盖之前应详细检查内部是否有脏物杂物。
10、 装配时,应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对较大型非精密的组装和拆卸时,可用锤击,但应在机械上垫好钢片或木板。
11、 个部件之间装配时,相互连接部位,装配尺寸,密封,连接螺栓要符合要求,各连接管路,接头要保证不漏油,连接紧固。
12、 各液压箱,齿轮箱必须清理干净,液压油必须牌号相符。清洗时,不得用砂布擦洗内腔,注油时,要堵上油堵,更换下来旧油,要放到指定容器内回收,不得乱扔。
13、 组装好后,各传动部件应转动灵活,整机试车时,应有电工在场配合,周围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带,操作人员应注意周围情况和行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14、 试转结束,要做好检修记录,清理场地,搞好文明生产。
二、 安装
1、 较大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分解拆卸运输,装车要捆扎牢固,装车后的高度,宽度要满足巷道要求。
2、 拆套后的设备部件必须设专人看护,特别是连接紧固件和液压件,要分袋包装,注意防尘、防堵。
3、 在斜井使用绞车和平巷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各台绞车、机车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4、 安装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须带齐,并完好合格、不能因工具器械影响安装质量和进度。
5、 安装地点巷道必须满足设备安装高度和宽度的要求,通风良好,装卸无料时,必须严格遵守《起吊运搬工操作规程》。
6、 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用品,携带好矿灯,严禁烟火入井。
7、 井下安装要有专人指挥,工作人员不得取笑打闹,不得酒后上岗。
8、 安装时要注意按工艺和顺序进行,螺栓紧固力符合要求。
9、 安装完毕后,要进行全面检查,连接部位是否配合得当,间隙是否合适,联接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管路是否连接正确,各部油位是否注油,有无渗漏现象,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最后通电试车。
10、 试车前要先发出信号,撤出周围人员和阻碍物。先点动一次,然后正式起车运转,这时要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转情况。即电机温度,否则要进行处理后方可交付使用,对可行走设备还要进行行走试验。
第11篇 港口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
1.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发证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2.实习(学徒)司机,必须经安保部门办理实习证,在指定的师傅(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指导下,方可进行操作训练。
3.司机必须随身携带证件(操作证或实习证或临时证),不准涂改转让,并应保持清洁,随时接受安保人员检查。
4.作业前,应按安保部门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5.接班前应做到“九查”:
5.1 检查吊钩、抓斗、防转套、限位器、负荷限制器、防爬装置等是否灵敏、安全可靠。
5.2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水、电解液等是否按规定加足。
5.3 检查轮胎有无破损,气压是否充足,两并列轮胎之间是否有夹杂物。
5.4 检查钢丝绳及固定端、滑轮、起升链条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5.5 检查转向、制动、灯光、喇叭、后视镜、刮水器等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6 检查液压系统是否漏油、各类控制阀是否有效。
5.7 检查各部紧固件、电器线路连接有无松动、电线绝缘是否良好。
5.8 检查各种仪表、各机构操纵杆及开关等是否正常有效,齐全可靠。
5.9 检查主要受力构件及走台、栏杆、梯子、门窗玻璃等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6.发动机起动时应做到:
6.1 发动机每次连续起动时间不得超过5s ,连续起动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s,如果连续3次起动失败,应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再行起动。
6.2 发动机未采用预热装置及加注冷冻液时,冬季起动应采取加温措施后再起动。
6.3 起动后,应低速转动,注意观察各仪表工作是否正常,随时查看发动机有无异常或怪味及漏油、水、气等现象。严禁空负荷高速运转。
6.4 水温表指针达50 ℃以上,各仪表工作正常时,方可起步。
7.起步行驶时应做到:
7.1 查看机械周围(包括车间、车底下)有无人员及障碍物,按喇叭提醒周围人员离开,在确认无人后,方可低速平稳起步。
7.2 选择平整路面,不准低速档高速行驶,转向时必须打方向指示灯并减速行驶。
7.3 机械未停止严禁反向开车(特殊情况除外),停车时未有特殊情况严禁急刹车。
7.4 遵守“港内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出入库门、货垛、及交叉道口时要严格遵守“一慢、二看、三通过”,必要时下车了望,确保安全通行。
7.5 走合期内设备,起步后行驶速度应保持经济车速,避免突然加速。
7.6 装卸机械在港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5km/h 。
7.7 电动机械行驶必须清除车道上的障碍物,门机、桥吊、龙门吊必须有专人监护电缆。
8.作业前应明确:
8.1 货物单重、体积、重心位置及每钩负荷量。
8.2 何人指挥及指挥信号。
8.3 捆绑及摘挂钩的基本要求。
8.4 所操作机械及工属具的规格、安全负荷量。
9.作业中应做到:
9.1 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听到紧急信号,采取应急措施停止作业,避免发生事故。
9.2 细心观察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怪味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或报告有关人员。
9.3 当机械性能不能满足作业要求或因雨、雪、雾天影响司机视线等安全操作时应停止作业,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有效措施。
9.4 吊钩不准触地,叉车货叉不得拖地行走,以免钢丝绳或链条从滑轮中脱出。钢丝绳在作业中留在卷筒上的圈数不得少于3 圈。
9.5 不准擅自改变装卸机械的运行路线和操作过程,因作业要求需改变时,应在现场指挥人员及作业人员都明确后,方可改变。
9.6 当装载的货物影响视线时,应后退运行。如必须前进运行时,应指定专人指挥或引导。
9.7 起重机械在起吊、旋转前,应鸣铃示警。
9.8 在雨、雪气候下,门机电缆插头不允许移动。
9.9 装卸易爆、易燃、放射性物品时,各类机械、工属具应降低负荷25 %。
9.10 装卸易燃、危险品时,内燃机械排气管应安装防火装置。
9.11 新增、大修机械走合期内降低负荷20%~25%,发动机额定转速降低20%~30%,电动机额定负荷降低10%~15%。
9.12 当发动机过热时,不要立即取下水箱盖,等压力降低后再开启,开启时不准带手套。如水箱缺水,应等水温降下后再加入冷却水。
10.机械作业“十不准”:
10.1 不准超负荷作业。
10.2 不准酒后驾驶机械。
10.3 不准起吊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负荷。
10.4 不准在驾驶室外载人,室内不准超员(实习司机除外),车未停稳不准上车。
10.5 不准用冷水冲洗热发动机和电气部分以及在冷却系统高温高压时立即加水降温。
10.6 不准机械带“病” 作业。
10.7 不准操作与执照不相符或无牌照的机械。
10.8 不准擅自把机械交他人操作。
10.9 不准将货物悬挂在空中停留而离开司机室。
10.10 不准在机械作业时进行维修、清洁及加注燃料、润滑油等工作。
11.电动机械在检修时,应在整机电源处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告牌,未经检修人员同意,严禁任何人合闸。
12.机械不准停放在下列地点:
12.1 消防设备附近。
12.2 仓库进出口。
12.3 坡道栈桥上。
12.4 岸壁线2m以内。
12.5 地磅房15m以内。
12.6 交叉路口及有交通禁止停车标志的路段。
12.7 妨碍交通及影响作业的地点。
13.电动机械的绝缘必须可靠,电线(缆)应安装在安全地点,防止车辆辗压损坏或行人踏踩,发生触电事故。
14.电动机械在闭合开关前,必须检查人员是否已离开危险位置。
15.在下列地区必须减速慢行:
15.1 工人已在作业场地。
15.2 凹凸不平、泥泞、狭窄、雨后及结冰的道路。
15.3 路口、弯路、码头边、人员车辆拥挤场所。
15.4 进出仓库、通过货垛空隙、前后情况不明。
16.在下列场合必须鸣喇叭:
16.1 进出仓库。
16.2 起步、转弯。
16.3 通过人多车挤场所。
17.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风力达7 级(风速达14m/s) 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锚定等防风措施。
18.作业停止后应做到:
18.1 各类机械应按本单位规定停放在安全场地。
18.2 各操作系统应处在零位状态。
18.3 切断所有动力源。
18.4 行走机构应处于制动状态。
18.5 气温在0 ℃以下时,未使用防冻液的机械,应排放冷却水。
18.6 流动机械应带走钥匙。
18.7 关好窗门上锁。
18.8 做好机械交接班记录。
第12篇 机械设备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目的:为规范机械设备维修工安全作业,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公司从事维修技术工种人员。
1.1接班后
1.1.1明确维修项目、作业地点、工作环境及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1.1.2穿戴好劳保用品,准备好维修工具和器材。
1.1.3若需特种作业,作业人员应持特种作业《操作人员资格证》上岗。
1.1.4若需明火作业,需按规定办理好《明火作业许可证》。
1.1.5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熟知登高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和防范措施。
1.1.6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并绝缘可靠,按《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1.2作业前
1.2.1严格检查各种修理设备、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2.2检查作业现场环境,了解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和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消除维修作业安全隐患。
1.2.3从事电气设备维修时,必须执行《电工维修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内容,非电工严禁从事电气维修作业。
1.2.4电气及机械转动部分应确认安全后,方可执行作业方案。
1.3作业中
1.3.1严格执行维修工艺。
1.3.2维修人员不准站立在维修点空间下方区域,严禁在吊钩运行路线下或起吊物下停留或通过。
1.3.3使用设备和工具应按设计性能和操作使用程序操作,禁止超负荷、超速使用。
1.3.4与起重设备配合作业或多人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指挥手势要明确,其他人员应站立在安全位置,防止高空坠物。
1.3.5气焊、气割作业须按《气焊、气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应配备灭火器材,有专人监护。
1.3.6电气焊作业须按《电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操作,应有专人监护。
1.3.7明火作业前应采取遮蔽措施,防止引燃周围设施,作业后应检查并清除余火和焊接溶渣,防止隐藏火种。
1.3.8下列场所不准单人从事维修作业。
a船舶油柜附近
b设备储油箱
c在带电体及其附近
d罐体容器内
e高处作业时
1.3.9对维修部位电气线路不清时,应请设备主管指导。否则,应停止作业。
1.3.10多人参加维修作业,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相互配合看好门。
1.4作业后
1.4.1确认维修部位达到维修要求,设备防护罩已罩牢,安全装置回位正确。
1.4.2整理维修工属具,清除维修用下脚料。
1.4.3人员撤离后,报告班长和主管工程师验收。
1.4.4做好设备维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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