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聘用
1、电气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电器线路在未经测电笔确定无电前,应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2、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3、维修线路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在开关手把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防止他人中途送电。
4、使用测电笔时要注意测试电压范围,禁止超出范围使用,电工人员一般使用的电笔,只许在五百伏以下电压使用。
5、工作中所有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包好,以防发生触电。
6、所用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合乎规定标准,选择开关时必须大于所控制设备的总容量。
7、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漏忘电杆上。
8、检查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
9、发生火警时,应立即切断电源,用四氯化碳粉质灭火器或黄砂扑救,严禁用水扑救。
10、工作结束后,必须全部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段,拆除警告牌,所有材料、工具、仪表等随之撤离,原有防护装置随时安装好。
11、操作地段清理后,操作人员要亲自检查,如要送电试验一定要和有关人员联系好,以免发生意外。
第2篇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矿井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 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 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知识,能独立工作。
第5条 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内瓦斯浓度在l%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人井前匝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送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 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送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
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应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
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 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釆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
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釆用绑扎方式。
第26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按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和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拨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 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检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3条 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第3篇 物业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2
物业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二)
a必须熟悉所负责范围内的线路、开关及各种电气设备性能及绝缘情况,并学会触电急救和人工呼吸法。
b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
c工作时要思想集中,必须先验电,电气线路在没有经测电笔确定无电之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可用手触摸,不可绝对相信绝缘体,应认为有电操作。
d检修设备与线路时,必须将电源断开,取掉保险,并在开关把手上或线路上悬挂'有人工作,切勿合闸'警告牌,方能进行工作。
e所使用的行灯应为36伏以下,在金属壳内使用12伏。使用手提式电气工具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并接好地线。
f电线接头及穿过金属管内电线的管口处都应用黑胶布、黄胶布或塑料管进行包扎。工作中所拆除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的线头应包扎好,所用的导线及保险丝其容量大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开关必须大于所控制之设备的总容量。
g使用电动机前,应用摇表检验判断良好后方可使用,电动机通电前应检查电压是否相符,接线时先接电机后接电源,拆线时相反。
h在一切金属外壳上都必须有牢固的接地保护,检修或安装的线路要整齐、安全、可靠。
i遇有安装工程时,必须按该工种安全操作规定执行。
j作业时,一般应在断电的情况下进行,如必须带电作业时,应经领导批准,采取有效措施,并有人监护,方可进行。
第4篇 建筑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建筑电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三、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四、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五、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六、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七、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八、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九、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十、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十一、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十二、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十三、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十四、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十五、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十六、紧线用的钢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十七、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km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十八、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十九、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一)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二)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三)装设接地线,应由两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四)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五)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二十、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二十一、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二十二、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二十三、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二十四、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二十五、电缆严禁拖地和泡水,发现有破损或老化严重应及时更换。电缆横跨道路时应架空或加套管埋设。
教育人(签名): 班组长(签名):
教育日期: 年 月 日
接受教育人(签名):
第5篇 现场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指临时电力线路、安装的各种电气、配电箱、提供的机械设备动力源和照明,必须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案例技术规范》(以下简称《jgj46-2005规范》),施工完毕必须拆除。
2、施工现场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接头不准裸露。当非专业电工发现有接头裸露或破皮漏电时,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采用橡皮线时,应架空敷设,不得拖地使用,以防人踩、车轧。有水作业时,如磨石机电源电缆,要将电源电缆用钢索架起,防止浸水造成事故。
4、电缆接头必须按《jgj46-2005规范》规定操作,包扎严密、牢固、绝缘可靠。
5、高压线的下方不得搭设临建,不准堆放材料和进行施工作业。
6、在高压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6m以上的水平距离。达不到上述距离时,必须采取隔离防护措施,防止作业人员作业时金属料具碰触高压线路,造成触电事故。
7、施工现场的每台用电设备都应该有自己专用的开关箱,箱内刀闸(开关)及漏电保护器只能控制一台设备,不能同时控制两台或两台以上的设备,否则容易发生误操作事故。
8、现场的电动机械设备包括:电锯、电刨、电钻、卷扬机、搅拌机、钢筋切断机、均要设置防护设施、且要符合标准、可靠。
9、开关箱应防雨、防尘、加锁;一般高装高度(距地)为1.5m,与其控制的固定电气设备的距离不超过3m。
10、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应有足够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11、开关箱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并应有足够两人同时操作的空间和通道。
12、开关箱的电器安装与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电闸保险丝断了,应立即找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再接好保险丝;非电工严禁拆装,更不能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jgj46-88规范》规定:施工现场所有的电气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安装在电气设备负荷线首端。
13、使用前由电工检测,确认合格。
14、不得用漏电保护器直接代替电闸开关使用。
15、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使用。
16、施工现场室内的照明线路与灯具的安装高度低于2.4m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施工现场使用的手持照明灯(行灯)的电压应采用36v安全电压。在36v电线上电严禁乱搭乱挂。
17、碘钨灯的外壳应做接零(接地)保护。灯具架设要离开易燃物30cm以上,固定架设高度不低于3cm。做现场移动照明时,应采用36v安全电压。
18、安全电压是防止触电事故而采用的特定电源供电的电压系列,分为42v、36v、24v、12v、6v五级。根据不同的作业条件,选不同的安全电压。
第6篇 井下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普通型携带或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ch4浓度1%以下地点使用。
第二条: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经瓦检员检查ch4浓度在1%下方可对地放电。所有开关手把在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警示牌。
第三条: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线或千伏级电气主回路时,都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
第四条:高低压电的操作,必须执行两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送点除外)。停电时必须先断油开关,后拉闸。送电时与其相反。禁止带负荷拉、合电源刀闸。无论高低压系统停电工作,工作前必须挂好停电作业牌。
第五条:禁止用手触摸高压带电设备的绝缘部分。任何情况下,人与带电部位应保持不小于0.7米的安全距离。一切裸露的电气设备都要设栅栏。
第六条: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应按规定整定,保险丝选择应符合规定。禁止用其他金属代替使用。
第7篇 高、低压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范围内高、低压维修电工的操作,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公司的高低压维修电工的操作
3、操作规程
3.1、所有高、低压维修电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本《电工安全操作规程通用安全规定》及有关的安全技术规程。
3.2、维修电工在巡视所管辖的高压设备、变压器、变配电房时,
不得进行其它工作,并注意保持符合设备不停电时的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0.7米),进出高压室、变压器、变配电室时应随手将门锁好。
3.3、 巡视时发现设备缺陷,应及时向有关上级领导报告,在取
得有关领导同意和变配电值班电工许可后,并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处理设备的缺陷工作。
3.4、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室内不得接近故障点4米以内,室外
不得接近故障点8米以内,进入上述范围人员必须穿绝缘鞋,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应戴绝缘手套。
3.5、高压设备的检修、故障处理、维护和清扫工作,需要将有关
高、低压设备停电时,应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认真填写、核对、办理工作票。
3.6、事故抢修工作可不用工作票,但在开始工作前,维修电工必
须依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的规定,在变配电值班人员布置好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抢修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3.7、工作票的负责人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前,应认真负责检查工
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人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3.8、完成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人员交待现场
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3.9、维修电工、工作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工作中有特
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事先取得值班人员的同意。
3.10、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因故必须离开工作地点时,应指
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工作班人员。若工作负责人需要长时问离开现场,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新工作负责人,两工作负责人应做好必要的交接。
3.11、第一、二种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第
一种工作票至预定时间,工作尚未完成,应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手续应由工作负责人向值班负责人申请办理。
3.12、需要变更工作班中的成员时,须经工作负责人同意,需要
变更工作负责人时,应由工作票签发人将变动情况记录在工作票上;若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并在工作票上增填工作项目;若须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者,必须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3、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班应清扫、清理现场,工作负责人应
先周密的检查,待全体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后,再向值班负责人员讲清所修项目,发现问题、试验结果和存在问题等,并与值班人员共同检查设备状况,有无遗留物 件,是否清洁等。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经双方签名后,工作 票方告终结。
3.14、人力敷设电缆安排工作人数时,应使每人负担的重量不超
过35千克,一般每3-5米设一人;工作人员应戴帆布手套,并站在电缆的同一侧,转弯处工作人员必须站在弯曲的外侧,不准站在内侧,以防电缆拉紧时挤伤。
3.15、对更换电缆桥架的电缆或接头盒,挖掘出的电缆或接头盒
(如下面需要挖空时)必须将其悬吊保护。悬吊电缆时应每隔1.o-1.5米吊一道。悬吊接头盒时应平放并将两端电缆固定,不得使接头受到拉力。
3.16、锯断旧电缆的工作必须停电,将电缆芯接地,并办理工作
许可手续,四芯电缆的零线芯要拆开。锯断前必须与电缆图纸核对是否确实相符,有条件时使用探别器验证,然后用接地带木柄的铁针打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或者使用接地的钢锯。使用锯和铁针的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垫上。接 地线用截面积在10平方毫米以上的铜线,接地极可用圆钢插入地o.6米以下。
3.17、检查高压电动机,装、拆高压电动机的电缆引线,处理高
压电动机开关小车柜的故障。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并做好断丌电源开关,拉出开关小车,投入接地刀闸,在开关把手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3.18、在变配电变压器上检修或拆除变压器的高、低压侧电缆引线
时,应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必须做好切断高、低压两侧开关、拉出开关小车、电压互感器小车,拉开低压侧刀闸,并在低压侧刀闸上加装挡板进行验电、放电、投入接地刀闸,装设接地线的安全措施,方能进行工作。
3.19、更换运行中的变压器吸湿器或硅胶烘潮及加油的工作,应填
用二种工作票。在使用梯子、器具及检修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要求,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防触电。
3.20、变压器吊芯检查或检修时,除做好相关的停电措施外,还应
在吊芯前做好核实起吊设备、起吊重量、详细检查起吊所用的工具、绳索、导链、拉钩等用具工作,必要时应进行承载试验。起吊时应有专人指挥、专人监视,每根钢绳与铅垂线的夹角不得大于30。,并按照要求控制器身在空气中暴露的时间。
3.21、处理高压电容器故障、更换电容器熔断器时,应填用一种工
作票,必须切断电容器的电源开关,并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的接地后,方可进入电容柜内工作。
3.22、对送来厂房内的电动机的检修和维护保养,在拆卸前应先在
线头、轴承、端盖等处做好标记,拆卸轴承时,对使用的手锤、大锤等工具应进行检查,抽出或吊出重量较大的转子时,先在转子轴上套好起重用的钢绳,用起重设备 吊住转子慢慢移出。
3.23、对检修、维护后高、低压电动机进行通电试运行时,应注意
检查调压器的位置,盖好电动机接线盒的盖子,对露出转动部分的轴端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8篇 室内线路安装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户内布线装置中导线最小截面积和敷设间距离要求应符合有关规定。选择导线截面时,除应考虑安全截流量外,还应考虑线路允许的电压损失和机械强度。
(2)车间照明和电力线路应分开设置,不同电压、不同电压等级的线路应十分明显地分开敷设,以方便维修和检查。
(3)线路装置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单相或二相三线供电时,零线与相线截面相同;三相四线供电的零线截面应符合规定。
(4)除花灯及壁灯等线路外,一般照明每一支路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5a,插座数一般不超过1只;用电热设备时。每一支路的最大负荷电流不应超过30a,装接插座数一般不超过6只。
(5)导线不得直接贴在木头、墙壁或其他建筑物上,导线不得裸露。
(6)布线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导线间的连接;接头应采用压接或焊接工艺;铜、铝线间的连接应用铜铝过度接头或铜线上镀锡,以防电化学腐蚀;所有接头与分支处应尽量使其不受大的机
械拉力。
(7)管内、木槽板内的导线不得有接头和分支处,以免使用日久会接触不良,引起过热以致起火,必要时,可把接头做在接线盒或灯头盒内。
(8)所有明布线的接头应放在便于检查和检修的位置上。导线与电器端子的连接应压实、牢固可靠。
(9)导线绝缘必须良好,其接头处应加绝缘包布包扎,绝缘强度不应小于导线的原有绝缘强度;腐蚀性场所使用的导线应采用塑料绝缘线或铅包线。
(10)布线完工后,通电前应测试其绝缘电阻,其值不小于下列数值:相对地,0.22mω;相对相,0.3mω;对于36v低压线路为0.22mω;潮湿、有腐蚀性蒸气和气体的场所,绝缘电阻值标准可降低一半。
(11)彩灯应采用绝缘电线。干线与分支线的最小截面积除满足安全电流外,不应小于2.5mm2,灯头线不应小于1.0mm2每个支路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0a。导线不能直接承力,导线支持物应安装牢固,彩灯应采取防水灯头。
(12)供彩灯的电源,除总保护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过流保护装置,并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3)彩灯的导线在人能接触的场所,应有“电气危险”的警告牌。
(14)彩灯对地面距离小于2.5m时,应采用特低电压。
第9篇 压风机房配电室变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地面供电配电室变电工值班作业。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无妨碍本职业工作的病症,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第3条 应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熟悉《国家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煤矿安全规程》相关内容。
第4条 必须熟悉变电所供电系统和设备分布情况,了解变电所内各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电所内设备的特性、结构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第5条 掌握触电急救法,具有电气防、灭火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保持精神状态良好,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班中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定。
第7条 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制度。
第8条 倒闸操作必须执行监护唱票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重要的或者复杂的倒闸操作,由值班长或区队负责人、技术人员现场跟班监护变电工操作。
第9条 操作前应先在模拟图版或模拟管理机上进行模拟操作,无误后再进行实际操作。
第10条 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室汇报。
第11条 送电操作时,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办理工作票终结,确认该线路上所有的工作人员已全部撤离,方可按规定程序送电。
第12条 操作中有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当班调度员或值班长报告,不准擅自更改操作记录和操作票。
第13条 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杆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第14条 严禁带负荷进行隔离开关的操作。
第15条 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镜、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操作。
第16条 电气设备停电后(包括事故停电),在未拉开开关和做好安全措施以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者进入遮拦,以防突然来电。
第17条 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断开并加锁,在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第18条 严格执行来访人员的登记制度。
四、操作准备
第19条 值班变电工上岗后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1.检查设备上一班的运行方式、倒闸操作情况,了解线路和设备发生的异常情况。
2.了解上一班发生的事故、不安全情况和处理经过,以及因事故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状况。
3.了解上一班内未完成的工作及注意事项。
4.阅读上级指示、操作命令和有关记录。
5.检查所内一次设备的运行状态、负荷情况、设备状况,电话通讯是否正常。
6.检查仪器仪表、保护装置是否正常。
7.清点工具、备件、消防器材和有关技术资料。
8.接班人员应在上一班完成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并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后方可接班。
五、操作顺序
第20条 停电倒闸操作按照停断路器、负荷侧隔离开关、电源侧隔离开关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顺序与此相反。
六、正常操作
第21条 值班变电工负责监视变电所内外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重点监视以下内容:
1.设备的主绝缘如瓷套管、支持瓷瓶应清洁,无破损裂缝、异常响声及放电痕迹。
2.设备的油位、油色应正常,无漏油、渗油现象。
3.电缆接头应无发热、变色、打火现象。
4.变压器温度正常,无异响。
5.仪表和信号指示、继电保护指示应正确。
6.电气设备接地系统、高压接地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工作正常。
第22条 值班期间应做好以下工作:
1.接受调度指令时,做好录音和记录。
2.每小时巡视设备运行情况,观察负荷变化、仪表指示,并按规定做好记录。
第23条 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按值班调度员或运行值班负责人的指令进行,受令人复诵无误并做好录音后执行。
2.倒闸操作必须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能填写一个操作任务,不准无票操作和弃票操作。
3.操作中不得随意解除闭锁。
第24条 操作票应包括下列内容:
1.应拉合的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验电,装拆接地线,安装或拆除控制回路或电压互感器回路的保险器,切换保护回路和自动化装置及检验是否确无电压等;
2. 拉合设备[断路器(开关)、隔离开关(刀闸)、接地刀闸等]后检查设备的位置;
3. 进行停、送电操作时,在拉、合隔离开关(刀闸)、手车式开关拉出、推入前,检查断路器(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4.在进行倒负荷或解、并列操作前后,检查相关电源运行及负荷分配情况;
5.设备检修后合闸送电前,检查送电范围内接地刀闸已拉开,接地线已拆除。
第25条 进行倒闸操作前后应检查下列内容
1.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是否处在正确的位置。
2.各仪表、保护装置是否工作正常。
3.解列操作时应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4.检验电压,验明有无电压。
第26条 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副值班应在主值班的指导下作如下工作:
1.停电:将检修设备的高低压侧全部断开,且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的把手必须锁住,并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线路工作时则悬挂“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2.验电: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且合格的接触式验电器对检修设备的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验明检修的设备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进行放电,直至放尽电荷为止。
4.装设接地线:使用符合规定的导线,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地线时,顺序与此相反。
(1)装拆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2)接地线接触必须良好、可靠。
(3)接地线禁止在三相上缠绕。
第27条 准备受电
1.检查断路器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检查隔离开关及母线应无异常。
3.变压器瓷瓶应无裂纹,接地应完好,端子接线应紧固,油色、油位正常。
第28条 送电
1.配出线柜:
(1)合上电源侧隔离开关;
(2)合上负荷侧隔离开关;
(3)合上断路器;
2.变压器:
(1)合上高侧隔离开关;
(2)合上低侧隔离开关;
(3)合上高侧断路器;
(4)合上低侧断路器;
(5)检查变压器负荷指示正确。
3.电压互感器:
(1)合上电源侧隔离开关;
(2)装上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熔断器(合上空开);
(3)检查母线电压指示正确。
第29条 停电。
1.配出线柜:
(1)断开断路器;
(2)断开负荷侧隔离开关;
(3)断开电源侧隔离开关。
2.变压器:
(1)断开低侧断路器;
(2)断开高侧断路器;
(3)拉开低侧隔离开关;
(4)拉开高侧隔离开关。
3.电压互感器:
(1)取下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熔断器(断开空开);
(2)拉开电源侧隔离开关。
七、特殊操作
第30条 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故障时,应立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应立即向调度室及有关领导汇报。
第31条 在供电系统正常供电时,若开关突然跳闸,速断跳闸不准送电;过流跳闸可试送一次,若试送失败则不准再次试送,必须向调度室和有关人员汇报,查找原因进行处理,只有当故障排除后,接到调度室命令后才能送电。
第32条 倒换受入电源
1.备用电源开关操作机构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2.合上备用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3.检查两段进线电源负荷分配正确。
4.分开原受入电源的断路器。
5.检查此时供电进线电源负荷指示正确。
八、收尾工作
第33条 保证设备清洁完好,清扫环境卫生,认真填写各种记录。
第34条 将各种工具、记录以及本班存在的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代清楚。
第10篇 临设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所有绝缘、检查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它用,并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电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并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油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的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多台配电箱并列安装,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结合处,不得摸连拉接螺孔。
7.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电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设备、材料后,必须放电。雷电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或升压方式运行。
9.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10.现场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11.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坑夯实后,方准拆去叉木或拖拉绳。
12.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1/8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3.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拴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4.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5.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设置临时拉线。
16.架线时在线路的每2~3公里处,应接地一次,送电前必须拆除,如遇雷雨,停止工作。
17.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至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拔掉或打弯。
18.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18.1切断所有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18.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18.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18.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18.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平方毫米 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18.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19.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械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0.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1.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2.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
23.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产生水压、汽锤。
第11篇 电工班长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上岗前必须穿戴劳保护具(安全帽、工作服、绝缘鞋、手套和专用电工工具)。
2、检修电器时,应先断电,确认没电后才能检修,做到1人检修1人监护,必要时停掉一级开关并挂牌警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或设专人看管,防止误合闸。
3、各种设备必须有合格的地线,电器设备必须装有自动掉闸装置,天车手柄必须接安全电压(36v),以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4、 高空作业区地面要划出禁区,用竹篱笆围起,并挂上“闲人免进”、“禁止通行”等警示牌。
5、靠近电源(低压)线路作业前,应先联系停电。确认停电后方可进行工作,并应设置绝缘档壁。作业者最少离开电线(低压)2公尺以外。禁止在高压线下作业。
6、严禁上下同时垂直作业。若特殊情况必须垂直作业,应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在上下两层间设备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他隔离设施。
7、高空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另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另件时,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机具。
8、使用临时线最长不超过3天(必须按正规线标准接临时线)。
9、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10、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和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和有关电气安装技术规程架设和安装。
11、使用梯子时,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60度为宜,并做好防滑和保护措施,没有搭勾的梯子在作业时应做好人为保护措施。
12、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氧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第12篇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
电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四)
1、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2、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3、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后,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5、安装高压开关,自动空气开关等有返回弹簧开关设备时,应将开关置于断开位置。
6、多台配电箱(盘)并列安装时,手指不得放在两盘的接合处,也不得触摸连接螺孔。
7、电杆用小车搬运应捆绑卡牢。人抬时,动作一致,电杆不得离地过高。
8、人工立杆,所用叉木应坚固完好,操作时,互相配合,用力均衡。机械立杆,两侧应设溜绳。立杆时,坑内不得有人,基础夯实后,方可拆出叉木或拖拉绳。
9、登杆前,杆根应夯实牢固。旧木杆杆根单侧腐朽深度超过杆根直径八分之一以上时,应经加固后方能登杆。
10、登杆操作脚扣应与杆径相适应。使用脚踏板,钩子应向上。安全带应栓于安全可靠处,扣环扣牢,不准拴于瓷瓶或横担上。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禁止上、下抛扔。
11、杆上紧线应侧向操作,并将夹紧螺栓拧紧,紧有角度的导线,应在外侧作业。调整拉线时,杆上不得有人。
12、紧线用的铁丝或钢丝绳,应能承受全部拉力,与导线的连接,必须牢固。紧线时,导线下方不得有人,单方向紧线时,反方向应设置临时拉线。
13、电缆盘上的电缆端头,应绑扎牢固,放线架、千斤顶应设置平稳,线盘应缓慢转动,防止脱杆或倾倒。电缆敷设到拐弯处,应站在外侧操作,木盘上钉子应拨掉或打弯。雷雨时停止架线操作。
14、进行耐压试验装置的金属外壳须接地,被试设备或电缆两端,如不在同一地点,另一端应有人看守或加锁。对仪表、接线等检查无误,人员撤离后,方可升压。
15、电气设备或材料,作非冲击性试验,升压或降压,均应缓慢进行。因故暂停或试压结束,应先切断电源,安全放电,并将升压设备高压侧短路接地。
16、电力传动装置系统及高低压各型开关调试时,应将有关的开关手柄取下或锁上,悬挂标示牌,防止误合闸。
17、用摇表测定绝缘电阻,应防止有人触及正在测定中的线路或设备。测定容性或感性材料、设备后,必须放电。雷雨时禁止测定线路绝缘。
18、电流互感器禁止开路,电压互感器禁止短路和以升压方式运行。
19、电气材料或设备需放电时,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用绝缘棒安全放电。
20、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过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1、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22、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作业时:
(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验电时应穿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相分别验电。
(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电。
(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3、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4、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5、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斤)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26、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一般高度应不低于2.5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27、穿越道路及施工区域地面的电线路应埋设在地下,并作标记。电线路不能盘绕在钢筋等金属构件上,以防绝缘层破裂后漏电。在道路上埋设前应先穿入管子或采取其它防护措施,以防被辗压受损,发生意外。
28、工地照明尽可能采用固定照明灯具,移动式灯具除保证绝缘良好外,还不应有接头,使用时也要作相应的固定,应放在不易被人员及材料,机具设备碰撞的安全位置,移动时,线路(电缆)不能在金属物上拖拉,用完后及时收回保管。
29、严禁非电工人员从事电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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