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监测工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装置的维护与调试维修必须由专职管理人员进行,专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懂得仪器的工作原理,结构及日常管理维护,有一定的无线电修理知识,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从事此项工作。
2.仪器在搬运和拆卸时要小心谨慎,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以及对机内一些连线的拉扯,避免损坏脆弱元件和造成开路。
3.仪器的报警,断电值,断电,复电范围等严格按《规程》要求设置。
4.为了使瓦斯传感器在瓦斯超限时起断电作用,局扇应使用磁力开关,并使用风电闭锁装置。
5.定期(每月)维护仪器,保持仪器处于良好状态;仪器经过半年运行后,应将井下部分运至地面进行全面的清扫,擦拭,烘干维修。
6.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检查接收机的跟踪,报警点,检查和调整分站断电点,指示精度,确保仪器正常工作。
7.发现仪器工作不正常不能及时处理的,必须向工作区域现场安全管理负责人交代,并向调度室值班人员汇报情况。
8.做好仪器维修的准备工作和元件保存工作。
9.建立调试和维修记录台帐,做好日常维修和调试记录工作。
10.搞好工作环境的清洁卫生,保持干净、整洁。
第2篇 安全监测工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紫旭煤矿的安全监测工。
第2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字、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3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4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入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进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高瓦斯煤矿、瓦斯突出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6条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掘进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
第7条 没有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矿井的采煤工作面,必须装备甲烷断电仪。
第8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9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10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未投入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11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便携仪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12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13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14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有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的高纯甲烷气体。
五、操作顺序
第15条 本工种应遵照顺序进行:
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第16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17条 每隔30分钟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18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19条 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器的校正。
第20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21条 送电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22条 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面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第23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国际“gb3836-1983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24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前一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25条 登高3米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26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27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注意协调。
第28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29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30条 雷雨大风等严劣天气时,不得人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31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吨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吨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32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33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34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35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米。
第36条 井下传输电缆在大巷敷设或检查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避硐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37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是地,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500毫米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38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39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扒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进入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40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的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事,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入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调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41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42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43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毫米。结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手5毫米,腔内边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44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45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井下电工操作资格证收,持证上岗。
第46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
第47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第48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49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50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51条 传感器在安装时,必须用梯子或木马,并扶牢后,再上人安装。具体安装位置:距顶大于或等于20厘米,距帮大于或等于30厘米。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司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拆除传感器时也应遵守本规定。
第52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53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69条规定。
第54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55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第56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关,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57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58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59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形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60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61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62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第63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正常。
七、特殊操作
第64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65条 瓦斯断电仪投入正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有试验报告与所断电范围的单位管理人员协商好,方准进行试验。
第66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67条 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68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69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70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3篇 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测工。
第二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宇、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六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末投人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九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十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十一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十二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人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第十三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第十四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十五条 每隔30min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十六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十七条 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十八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十九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二十条 进人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第二十一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二十二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耍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人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二十五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二十六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二十七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二十八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二十九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三十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三十二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三十三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三十四条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下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碉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三十五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一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十六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三十七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迸人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人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三十九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四十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四十一条 电缆迸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人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mm , 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四十二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四十四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四十五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第四十六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四十七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四十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四十九条 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 距帮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五十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l5mn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人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五十一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五十二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五十三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五十四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五十五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五十六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人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五十七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五十八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五十九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六十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调校。
第六十一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工常。
第六十二条 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
七、特殊操作
第六十三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六十四条 瓦斯断电仪投人五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第六十五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六十六条 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六十七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六十八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十九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4篇 粉尘监测工职业危害操作规程
第一节适用条件
第一条本章适用于公司井上下对产生粉尘的监测操作。
第二节上岗条件
第二条必须培训职业危害防治相关知识,上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4学时,在岗期间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2学时,考试合格后,监测人员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
第三节安全规定
第三条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 | 游离sio2含量(%) | 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
煤尘 | ≤5 | 5.0 |
岩尘 | 5~10 | 2.5 |
10~30 | 1.0 | |
30~50 | 0.5 | |
≥50 | 0.2 |
类别 | 生产工艺 | 测尘点布置 |
回采工作面 | 采煤机落煤、工作面多工序同时作业 | 回风侧10~15m处 |
司机操作采煤机、液压支架工移架、回柱放顶顶移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刨煤机、工作面爆破处。 | 在工人作业的地点 | |
风镐、手工落煤及人工攉煤、工作面顺槽钻机钻孔、煤电钻打眼、薄煤层刨煤机落煤。 | 在回风侧3~5m处 | |
掘进工作面 | 掘进机作业、机械装岩、人工装岩、刷帮、挑顶、拉底。 |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4~5m处 |
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砌碹、切割联络眼、工作面爆破作业。 | 在工人作业地点 | |
风钻、电煤钻打眼、打眼与装岩机同时作业 | 距作业地点3~5m处巷道中部 | |
锚喷 | 打眼、打锚杆、喷浆、搅拌上料、装卸料 | 距作业地点回风侧5~10m处 |
转载点 | 刮板输送机作业、带式输送机作业、装煤(岩)点及翻罐笼。 | 回风侧5~10m处 |
翻罐笼司机和放煤工人作业、人工装卸料 | 作业人员作业地点 | |
井下其他场所 | 地质刻槽、维修巷道 | 作业人员回风侧3~5m处 |
材料库、配电室、水泵房、机修硐室等处工人作业 |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 |
地面作业场所 | 地面煤仓等处进行生产作业 | 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内 |
第五条呼吸性粉尘浓度监测应在正常生产时段进行,呼吸性粉尘可采用定点或个体方法进行。监测周期如下:
监测种类 | 监测地点 | 监测周期 |
单班个体呼吸性粉尘 | 采、掘工作面 | 3 个月1次 |
其他地点 | 6 个月1次 | |
定点呼吸性粉尘 | 1 个月1次 | |
粉尘分散度 | 6 个月1次 | |
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 6 个月1次 |
测尘点数量 | 测尘人员数量 | 测尘仪器数量 |
<20 | ≥1人 | ≥2台 |
20 ~40 | ≥2人 | ≥4台 |
40 ~60 | ≥3人 | ≥6台 |
>;60 | ≥4人 | ≥8台 |
第七条粉尘监测工必须按规定周期进行监测。
第八条进行粉尘监测时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第九条在变更工作面时也必须测定1次。
第四节操作顺序
第十条进行监测前首先检查设备是否完好。
第十一条佩戴防尘口罩。
第十二条对产生粉尘的作业地点进行粉尘采样。
第十三条离开产尘地点,摘下防尘口罩,对采样点粉尘进行保护。
第十四条对粉尘进行鉴定分析。
第十五条将监测结果告知从业人员。
第5篇 通风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第3条 上岗前带全所需工具,确保完好。
第4条 经常对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第5条 监测设备入井前要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
第6条 井下安装设备要轻拿轻放,敷设的电缆要在动力电缆的上面,要有适当的驰度,吊挂平直。
第7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设备连接处,要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其他导体接触。
第8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第9条 井下分站要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
第10条 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每7天对甲烷传感器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调校。
第11条 给传感器送气前,用偏调法跟踪校正。
第12条 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标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第13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升井进行检修。
第14条 及时填写各种台帐记录。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5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带电作业伤人。
第16条 操作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
第6篇 安全监测工技术操作规程相关规定
安全监测工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规定
1、本规程适用于安全监测工。
2、上岗条件及职责:
1)掌握弱电知识,熟悉井下安全监测系统,熟悉地面安全监测软件的工作原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相关通风安全监测规定和《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并必须经安全和通防监测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后方可上岗。
2)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并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遵守公司和所在矿井的用工制度、劳动纪律及通防规章制度。
第7篇 安全监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全国各类煤矿的安全监测工。
第二条 安全监测工应完成下列工作:
1、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监测等工作。
2、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账,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账、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负责矿井监测系统图的绘制、修改。
4、负责监测报表的打印、签宇、送审等工作。
二、上岗条件
第三条 安全监测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工种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四条 安全监测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识:
1、熟悉人井人员的有关安全规定。
2、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工作原理。
3、掌握《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有关规定。
4、熟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安装要求。
5、了解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装置的主要性能指标。
6、熟悉《煤矿安全规程》中对矿井气体指标的规定和超标时的处理办法。
7、了解有关煤矿瓦斯、煤尘爆炸的知识。
8、熟悉瓦斯检测仪的性能、参数及使用方法。
三、安全规定
第五条 各类矿井必须装备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第六条 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和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绘制监控系统布置图和接线图。
第七条 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阻燃电缆或光缆连接,严禁与调度话缆或动力电缆等共用一条线路;防爆型煤矿安全监控设备之间的输入、输出信号必须为本质安全型信号。
第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具有故障闭锁功能: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末投人正常运行或故障时,必须切断该监控设备所监控区域的全部非本安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并闭锁;当与闭锁控制有关的设备工作正常并稳定运行后,能够自动解锁。
第九条 每天对监控设备及电缆进行安全检查,对各类传感器的准确性要用光干涉瓦斯检定器进行核实、比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
四、操作准备
第十条 上机前的准备工作:
1、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2、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及其他有害气体的变化异常情况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第十一条 地面检修前的准备工作:
1、备齐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2、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第十二条 井下安装前的准备工作:
1、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2、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3、瓦斯校准气样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
4、通电试验下井设备,调试确定各功能指标符合要求,运行正常后准备人井使用。
五、操作顺序
第十三条 本工种操作应遵照下列顺序进行:交接班→检查→地面检修→井下检修(安装)→验收→交接班。
六、正常操作
(一)机房操作
第十四条 接班后,首先和通防部门、调度室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第十五条 每隔30min检查1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第十六条 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第十七条 与井上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第十八条 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第十九条 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第二十条 进人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二)地面检修操作
第二十一条 隔爆检查的步骤是:
1、按标准规定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第二十二条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耍通电烤机,经48h通电后分3个阶段进行调试:
(1)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2)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3)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如发现问题则按本工种第21条的方法处理,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人库备用。
(三)地面传输电缆敷设与检查
第二十三条 登高3m以上要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并有专人监护,安全带必须拴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地方。
第二十四条 使用梯子时,梯子与地面之间角度以60°为宜,在水泥地面上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梯脚挖坑或拴牢,并设专人扶梯子,人字梯挂钩必须挂牢。
第二十五条 2人同杆、同点工作时,先登者必须等另一人选好工作位置后,方准开始工作,同时要注意协调。
第二十六条 高空使用的工具、材料必须装在工具袋内吊送,不准抛扔,杆下不准站人。
第二十七条 架设的传输电缆,如与原有高压线交叉或邻近,必须先将原有高压线停电,并验电、放电、接地、短路,为防止中途送电,必须挂临时接地线后,方可进行架线作业。
第二十八条 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高空架线作业。
第二十九条 架设楼顶与楼顶之间的传输电缆,必须先测量楼与楼之间的距离,把传输电缆用扎线扎在钢丝绳或铁丝上,一头在一楼顶固定好,然后另一头用2台不低于1t的手拉葫芦,卡好扣环后循环上吊传输电缆,直至吊平拉直后,固定在另一楼顶上,手拉葫芦必须固定在确保1t以上的拉力的固定点上。
第三十条 楼顶如无护栏,操作时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
第三十一条 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露天部分电气高空作业规定。
(四)井下安装操作
第三十二条 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第三十三条 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胶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m。
第三十四条 在大巷敷设或检查井下传输电缆时,如果有车辆行驶,敷设或检查人员要躲到躲避碉中,严禁行车时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
第三十五条 在有架空线的大巷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确保传输电缆与架空线有300一500mm的距离,横跨架空线时必须停掉架空线的电后,方准进行工作,严禁带电作业。
第三十六条 在暗斜井架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要和管辖单位联系好,并要慢慢下行敷设或检查,并时刻留意脚下台阶,以防地滑摔人。
第三十七条 在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时,首先要和下车场把钩工、上车场司机联系好,明确不准提车或松车后,方准迸人轨道上山(或下山)敷设或检查传输电缆,严禁行车时工作。
第三十八条 所敷设的传输电缆要:
1、将所携带盘好的电缆放在一个固定地点,慢慢放出,并设专人看管。
2、敷设人员要听从统一指挥,严禁各行其是,传输电缆通过巷道顶底板危险区段时,要首先观察顶底板有无危险,无危险方准操作,否则暂停敷设待处理好后再敷设。
3、巷道中敷设传输电缆时,要指派一人在前面对所要敷设传输电缆放人电缆钩中,以免敷设后和其他通讯线不能形成统一。
4、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张弛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三十九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第四十条 吊挂完毕后,方可与原有的电缆进行连接。
第四十一条 电缆迸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人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mm , 内连线松紧适当,符合机电设备安装连线要求。
第四十二条 安装分站时,严禁带电作业,严禁带电搬迁或移动电器设备及电缆,并严格执行谁停电谁送电制度。
第四十三条 调试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检测工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四十四条 所停电的高压开关馈电处,必须派专人看管,并挂上”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示牌。
第四十五条 停电范围影响到其他单位的,要取得联系,做好协调协作工作。
第四十六条 处理分站高压侧时,严禁一人单独作业。
第四十七条 安装断电控制系统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接通井下电源及控制线。
第四十八条 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开关的负荷侧。
第四十九条 传感器在安装或拆除时,高处必须用梯子或木马,扶牢后,再上人安装或拆除。具体安装位置:距顶不大于300mm, 距帮不小于200mm。.若巷道中有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时,必须和所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联系安装时间,安装时必须和带式输送机或刮板输送机司机联系好,停下运输机后,不安装完毕不准开机。严禁在输送机运转中安装传感器。
第五十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等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l5mn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人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第五十一条 甲烷传感器报警浓度、断电浓度、复电浓度和断电范围必须符合 《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
第五十二条 拆除或改变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的电源线及控制线、检修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安全监控设备停止运行时,须报告矿技术负责人及调度室,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井下维护操作
第五十三条 每7天对监测设备进行1次调试校正,并进行断电控制试验。
第五十四条 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第五十五条 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第五十六条 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人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第五十七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第五十八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六)便携式仪器的维护操作
第五十九条 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第六十条 每隔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1次调校。
第六十一条 检查仪器的完好性,确保仪器工常。
第六十二条 在试验传感器断电控制试验前,通知断电控制范围内的有关人员,提前做好准备,避免出现问题。
七、特殊操作
第六十三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替换电路板时,要切断电源进行。
3、应1人工作,1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六十四条 瓦斯断电仪投人五常使用后,严禁随意进行试验。若需试验必须提前申请,经矿井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准进行试验。
第六十五条 断电试验完毕后,要等所断电范围内电源全部恢复正常时,试验人员方准离开现场。
第六十六条 传感器和分站出现故障,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更换。
八、收尾工作
第六十七条 安装好后,严格按照质量标准、防爆标准进行检查,确定无误后方准收工。
第六十八条 做好记录,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第六十九条 做好交接班的有关事项。
第8篇 束管监测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井下束管监测工必须经过通风安全专业的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井下束管监测工应熟知井下监测管路和测点,熟悉通风系统,懂得必要的安全知识。
二、下井前的准备工作
3、下井安设束管前根据设计确定安装位置和管缆长度,带好专用工具,必须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三、束管监测点选择
4、监测点应布置在有浮煤、被压酥的煤柱等可能自燃的地点(如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上隅角和停采线,煤亿的高冒区等),采掘过程中有漏风和可能积热地点,以及有丢失煤的采空区、密闭区内。
5、测点应尽量布置在标高较高处,主要漏风通道中压差最大位置处。
四、束管管路敷设
6、敷设管路时应尽量使路径短、少拐弯,以便减少阻力。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所选路径就灰劫掠完好的巷道,防止管路被破坏。管路穿过风门墙体时必须打孔。
(2)所选路径温差变化幅度要小,在温度急剧变化的地点要在温度低的一侧设置除水器或其他设施,标高差较大的斜巷(或立井)应在底部设置除水器。
(3)接管箱、除水器、采样箱的接头要严密不漏气,且安设位置应与人体调度相适应。
7、管路吊挂要整齐有序,2条以上的分散管路应设置管夹板,以便于检查和维修。
8、管路敷设完毕后,从地面监测室到井下各测点,整个系统要进行统一编号,并用压气检查管路顺序是否混乱,乱的要及时调整。每一条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在测点释放标准气体,详细地记录管路负压值、气体传输时间,并和地面仪器分析的数值进行比较,管路传输损失应在允许的误差范围内;否则应进一步检查管路的气密性。
五、束管管路的维护
9、应检查管路的漏气、堵塞、破坏等情况。检查管路的漏气和堵塞有以下2个步骤:
(1)地面压力表负压值突然降低时,说明管路出现了断路漏气现象;压力表负压值增高时,说明管路发生了堵塞。
(2)通过地面压力表变化找出故障管路后,应携带负压表对井下管路逐段进行检查,查出故障的具体区段和地点。
10、管路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处理。管路断开或接头漏气时,要接好或密封;发生水堵时,要用空气压缩机加压的空气吹故障的管路(先用低压吹3~5min,后用0.3~0.5mpa的压力吹,一般吹20min),除水后要复查管路的气密性。
11、应经常检查管路系统,每周一次定期打开接管箱、除水器,排除积水。
六、井下安设、维修管路时的注意事项
12、在运输大巷中工作时,应时刻注意来往车辆;束管横过架空线时必须先停电,后工作。
13、进入工作地点要先检查顶帮支护的安全情况,有隐患应立即排除。
14、禁止进入盲巷工作。在微风巷道或密闭前工作时,必须分别检查瓦斯、氧气浓度,在瓦斯浓度不超限、氧气浓度不低于18%时,方可进行工作。
七、地面抽气泵的启动
15、束管监测设备启动前应提前启动抽气泵,启动前检查油面是否在油标线位置,并打开冷却闸门。当水从出水口流出,断续启动1~2次后,正式合闸启动。抽气泵启动后,通过安装在控制柜后面板上的抽气泵旁路阀门,调节总负压到规定数值。
八、启动气体分析仪
16、严格按照气体分析仪使用技术说明书操作分析仪。
17、每半月用标准气样标校一次气体分析仪。
九、启动计算机
18、首先打开显示器和其他外设电源,然后打开主机电源。
19、屏幕显示功能菜单后,根据需要选择执行相应的功能程序。
20、关机时应先关主机后关外部设备。
十、测定数据的整理与分析
21、每天按时打印束管监测日报表,每周打印各测点的瓦斯、一氧化碳所、二氧化碳、氧气等气体浓度的变化曲线。
22、定期对井下各测点的气体变化情况进行分析,每月要有专门小结,发现问题及时向通风值班领导汇报。确定有发火征兆时,向矿调度室和矿总工程师汇报,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十一、束管监测中心室注意事项
23、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
24、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
第9篇 通风安全监测工技术操作规程电工
第1条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矿井安全监测系统。
第3条 上岗前带全所需工具,确保完好。
第4条 经常对电器设备进行防爆检查。
第5条 监测设备入井前要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
第6条 井下安装设备要轻拿轻放,敷设的电缆要在动力电缆的上面,要有适当的驰度,吊挂平直。
第7条 电缆之间、电缆与设备连接处,要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其他导体接触。
第8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第9条 井下分站要预热15分钟后进行调整。
第10条 安全监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每7天对甲烷传感器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每7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调校。
第11条 给传感器送气前,用偏调法跟踪校正。
第12条 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标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
第13条 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升井进行检修。
第14条 及时填写各种台帐记录。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5条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带电作业伤人
第16条 操作过程中严禁带电作业,严格执行本工种操作规程。
第10篇 矿压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按规定距离安设,选择无浮石险块地点,确保安全操作。
2、矿压人员监督施工单位钻孔,确保孔的深度和垂直顶板。
3、高空作业时要搭好操作平台,系好安全带。
4、安装时要按规定位置安设锚爪,以保证测量时的精度。
5、安装完毕后写好记录,并挂好牌板,填好数据。
第11篇 矿压动态监测工操作规程
1、监测工要对工作认真负责,并有一定的锚杆支护知识和经验,熟练掌握测站的安设方法,仪器的使用和操作方法。
2、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和数量准备好所需监测仪器和测站安设所需的物品。
3、准备好顶板监测所需的记录表格。
4、综合监测要求:
(1)必须对巷道表面位移,顶板离层和锚杆(索)受力状况等进行监测;
(2)每条锚杆支护巷道应根据其围岩条件和长度设计2—3个测站。当巷道尺寸或掘进工艺改变,观察到围岩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情况增加测站数;
(3)综合监测站安设必须紧跟工作面;
(4)每个测站的位置、仪器分布都应绘图标明,并详细注明相关的地质与生产条件。每个测站都应设定专门的编号,以便用于读数时识别;
(5)观测频度为:距掘进工作面50米内每天一次,其它时间为每周1—2次。若遇到特殊情况,应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4、巷道表面位移监测要求:
(1)巷道表面位移监测内容包括顶底板相对移近量、两帮相对移近量、顶板下沉量、底鼓量和帮位移量;
(2)采用测枪、测杆或其它有效仪器进行巷道表面位移测量;
(3)一般采用十字布点法安设测站,每个测站应安装两个监测断面。基点应安设牢固,防止在监测过程中脱落。
5、巷道顶板离层监测要求:
(1)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顶板离层;
(2)顶板离层指示仪的安设应尽可能靠近掘进工作面;
(3)顶板离层指示仪应安设在巷宽的中部;
(4)双基点顶板离层指示仪浅基点应固定在锚杆端部位置,深基点一般应固定在锚杆上方稳定岩层内300—500mm。若无稳定岩层,深基点在顶板中的深度不小于7米;
(5)所有存在缺陷、表面模糊不清的离层指示仪应立即更换,新指示仪安在同一孔和同一高度上。如果不可能安装在同一钻孔中,应靠近原位置钻一新孔,原指示仪更换后,要记录其读值,并标明其已被更换。
6、锚杆、锚索受力监测要求:
(1)采用测力锚杆监测加长或全长锚固锚杆受力,采用锚杆、锚索测力计监测端部锚索受力;
(2)锚杆受力监测仪器应在巷道支护施工过程中安设;
(3)一个观测断面上的所有锚杆位置都应布置测力锚杆或在锚杆、锚索上安装测力计,以全面了解锚杆、锚索受力分布状况;
(4)每个测站的每根测力锚杆或每个锚杆、锚索测力计都应有专门的标号,以便记录读数。
7、由专人及时处理和分析综合监测数据,并与信息反馈指标进行比较。需要修改时,提出修改意见,并作为补充设计纳入掘进作业规程中,审批后在井下实施。
8、锚杆支护巷道都必须进行日常监测。
9、日常监测要求:
(1)日常监采用顶板离层指示仪监测;
(2)根据巷道围岩条件每30—50m应安设一个顶板离层指示仪,当巷道尺寸、掘进工艺或围岩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具体条件调整顶板离层指示仪间距;
(3)每个巷道交岔点要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此外,断层带、围岩破碎带、顶板淋水、硐室等特殊条件地段必须安设顶板离层指示仪;
(4)测站分布应绘图标明。每个测站都应设定专门的编号,以便读数和记录。
(5)每班对距掘进工作面50m内的顶板离层仪进行观测和记录。在50m以外,离层未有明增长的趋势,顶板离层仪观测频度可减少为每周1—2次,其他人员也应随时注意观察离层仪刻度坠颜色,以便及早发现异常现象,确保安全。
10、监测人员应及时处理分析当天的监测数据。发现数据异常,应立即向业务主管部门汇报,分析出现异常的原因、危害。
11、要定期对监测数据、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并进行分析预报。
第12篇 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 ―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 %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 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7 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7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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