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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灯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03 热度:82

矿灯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矿灯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顷;

4、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

5、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试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二、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

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

(2)、灯头胶封是否完好。

3、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度,充电指示灯亮即为正常充电。

(2)、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4、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矿灯充电架空载输出电压调整为6v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

(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5、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三、维护要求:

1、任何人严禁打开灯头

2、严禁在井下维护矿灯、更换电池及缆线,矿工不能私自拆卸矿灯

3、矿灯一次充电后,可放置5个月,放置前应将矿灯充至

3.8v—4v。5个月后仍需要放置应再次充电。

4、矿灯每次使用后,应在2天内及时充电,否则会造成电池的损坏。

5、过放电损坏的矿灯在充电时,电池会发热,此时严禁继续使用。

6、矿灯发生故障后,应立即将矿灯寄回厂家,由厂家进行修理。

7、矿灯房值班人员及时巡查、填写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第2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 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3篇 矿灯自救器检修管理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股规定

第1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操作。

第2条 矿灯(自救器)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用、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第3条 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自救器)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应设排风装置。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

第5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6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灯头、灯盖锁失灵。

2、充电不足。

3、灯头圈松动。

4、玻璃破裂。

5、灯线破损。

6、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7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 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 灯壳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 有无红、灭灯。

第8条 日常维护

1、 把用过的矿灯(自救器)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度,有充电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 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9条 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o.1安以下。

第10条 充电注意事项

1、 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 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 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度,切断充电回路。

4、 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度。

5、 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o.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 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 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11条 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

第12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3条 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14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 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 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 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 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 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少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 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15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16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电池拆修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

具拆开电池。

四、收尾工作

第17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第4篇 矿灯工操作规程范本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矿灯充电和维修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2条 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 集中管理。

第3条 日常充电操作较为简单的矿灯可实行自我服务,但矿灯使用人员必须做到:

1.会进行日常充电操作。

2.熟知充电注意事项。

3.发现本规程第9条所列缺陷之一时,应及时报告灯房值班人员进行处理,否则不准入井使用。

二、操作前的准备工作

第4条 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灯房内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要有上、下水道和耐酸地面。

第5条 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第6条 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第7条 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保用具。

第8条 本规程以ks—8型矿灯为例。

三、操作(收发灯、日常充电和维护)

第9条 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溢漏。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第10条 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液、变形。

3.有无红、灭灯。

第11条 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5±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第12条 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末期电流下降到0.1安以下。

第13条 充电注意事项

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 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0,切断充电回路。

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

1800。

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第14条 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小时后)。具体操作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将电池倾斜450,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体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15条 调整电解液比重

1.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足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1.28±0.01(30℃)。

2.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16条 初充电

矿灯初充电应严格按制造厂技术资料进行,现以ks—8 型矿灯电池为例说明如下:

1.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气盖,取出垫圈和胶堵。

2.把电池向后倾斜450,用注液器注入比重为1.26的电解液。每单格电池注入120毫升。

3.注液后,电池静置2~4小时,使极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电解液,并使电解液温度冷却到30c以下,然后将电池直立起来,检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干应调整液面高度。

4.液面调整合格后,将外壳上的漏液擦净,装上堵头、垫圈、透气盖,并把透气盖拧紧。

5.采用恒流充电。当电池全部上架后,开始送电,调整电压,保持充电电流为l安,连接充电72小时,每小时调整一次电流。

6.当充电48小时后,打开注液孔补充蒸馏水,使液面与注液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继续充电至72小时。

7.充电72小时后,再补充蒸馏水一次,再充电2小时使电池内电解液均匀。调整电解液比重至1.28±0.01(30℃),然后再充2小时,至此初充电结束。

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用0.7安灯泡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

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第17条 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安时。

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第18条 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19条 充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第20条 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21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22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电池拆修要在充足电后进行。

2.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3.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即将负极板浸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浸泡挤干。

4.将电池槽清洗干净凉干待用。

5.电池槽内壁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用砂纸打光待用。

6.将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在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

胶,再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

7,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极柱垫,最后安上上部构件。

8.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合格后,充电24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即可投入使用。

9.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第23条 在电池的组装过程中必须注意:

1.在极板群中,不许存有因烧焊溢流出来的铅疙瘩,否则会造成蓄电池正负极板短路。

2.在极板群中,正负极板必须面面相对,不许上下、左右参差不齐,因为不相对那部分活性物质不能发挥作用,因而影响电池容量。

第24条 矿灯蓄电池所用的硫酸、蒸馏水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准使用。

第25条 配制电解液的器具,要用铝槽或瓷质耐酸槽,并应耐温100℃,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须用蒸馏水洗净。

第26条 调配电解液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应将硫酸从2~3升的容器中徐徐注入蒸馏水中,同时用玻璃棒不断搅拌,以便混合均匀、散热迅速。

2.绝对禁止将水倒入浓硫酸,以免产生剧热引起爆炸,也不要从大容积的瓶子中将硫酸倒入水中。

3.应备有5%的碳酸钠溶液,以备万一硫酸飞沫落到脸上、手上及衣服上时洗涤用。

第27条 蒸馏水、浓硫酸及电解液存放时均应严密盖好,以防进入杂质。

第28条 调制电解液时,浓硫酸与蒸馏水的调配比例如下:

1.用浓硫酸和蒸馏水调合时:

2.如用比重1.4(30℃)的稀硫酸调制成1.26(30℃)时,可用1份稀硫酸对0.59份蒸馏水。

3.调制电解液时,如果温度不是30℃,比重应进行换算:

s30=st+0.0007(t-30)

式中 s30——30℃时电解液比重;

st——时电解液比重;

t——电解液的温度,℃。

4.常温下电解液比重如下表:

四、收尾工作

第29条 本班工作结束后要将本班工作情况认真记录,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第30条 浓硫酸、电解液等有腐蚀性的物质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体要及时清洗干净。

第5篇 矿灯收发操作规程

1、矿灯有以下缺点之一时不能发出使用:

① 充电不足容量和规定时间。

② 电压不足规定数值。

③ 电池漏酸或电液面超过标准。

④ 胶槽、灯头、玻璃、灯头圈、灯头壳或其它零件破损或不齐全。

⑤ 灯头密封不良,可以自由打开。

⑥ 防爆性有问题。

⑦ 灯线有破损、断线或上盖不严密,盖锁未锁好。

⑧ 灯泡发光不正常。

2、收回的矿灯,要检查灯锁是否灵活好用,灯线有无损坏,一切零件是否完整等,如发现不适当之处,必须进行修理。

3、收回的矿灯必须用流动的清水洗净,凉干后,上架充电,修理矿灯必须用专用工具,打开电极卡,用凡士林油涂以防锈蚀。

4、收回的矿灯应检查点灯时间是否超过,如点灯时间规定,或发现灯光不足的电池,要分别放置处理。

5、在换班两小时后,应将未交回矿灯的人员和灯号作好登记,立即报告调度,查明原因并追回。

6、收回的矿灯必须及时进行充电,充电前必须把全部矿灯按放电程度分类充电,禁止混在一起充电。

第6篇 矿灯检修工操作规程

1、充电架半年全面检查一次,检查线路和配电板是否漏电,电压、电流表半年检验一次,防锈处应涂有防锈油,对漏电的充电架禁止使用。

2、修理矿灯时,必须将零件安装齐全,螺丝拧紧,保持应有的性能。

3、分解检修矿灯时,要轻轻的用刀子将封口铲除,如隔离板损坏应予更换。

4、蓄电池封口胶裂开时,应及时涂抹,使裂纹消失,以免漏液。

5、熔化封口胶时,要缓慢搅拌。

6、蓄电池隔离板,要使用经过处理的木隔板或微孔塑料隔板等,不许用未处理的木板代替。

7、分解后阴阳极板,要用蒸馏水洗净表面浮着的铅粉(不许用刷子刷),并检查铅粉脱落情况和阴极是否有硫化(自硬)现象,如脱落严重应更换极板,如有硫化现象,须单独处理,如无不良现象,用蒸馏水洗净后组合使用。

8、电解液应采用蓄电池硫酸,要用合格的蒸馏水进行配制。

第7篇 煤矿矿灯工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

(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

(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2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2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 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 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 小时。

4.日常充电

(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2)放电后的矿灯,应及时进行日常充电,关闭灯头开关,上架充电,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3)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整个充电过程中,保持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电压。

5.充电过程中和日常工作中注意事项:

(1)充电时必须关闭灯头开关。

(2)在日常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在充电开始时,充电电流约为2安培左右,初充电电流为1安培,如充电电流相差太大,则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毛病。

(3)日常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被切断,必须立即使灯头 离开充电位置停止充电。如不断开则充好电的矿灯将向没充好电的矿灯放电,并造成全部充电不足。

(4)正常使用和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24小时。

(5)注意电池一定不能将电放完。

(6)正常使用的矿灯每隔15天对电池补充一次稀硫酸或蒸溜水。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必须在补充液体和充足电后调比重。

6.调配电解液应注意事项:

(1)配制电解液,只准用铅槽或瓷质、陶质、玻璃的容器,耐温度达到100℃。

(2)配液时一定将浓硫酸缓缓倒进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如违反则将造成酸液溅出灼伤人员。

(3)硫酸溶液温度低于30℃方可测比重。

(4)配液时必须两人操作,并穿戴防护用具。

7.收尾工作:

(1)矿灯工应把剩余硫酸溶液和废弃硫酸溶液及工作中使用的注液器、量杯、搬手等工具收拾处理好。

(2)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电池考勤和维修等记录。

(3)搞好矿灯房内外环境卫生,矿灯,灯架的清洁工作。

第8篇 矿灯充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充电工必须熟悉矿灯充电设备及矿灯的工作原理。

2、必须严格按矿灯编号发灯。

3、对交回的矿等必须先检查并擦洗后,方可上架充电。

4、如遇停电时必须及时把矿灯下架,来电时上架。

5、严禁将失爆,的矿灯发出使用。

6、必须坚持在岗交班,认真记录出入井领灯发灯人员出入时间,坚持升井人员上报规定。

第9篇 矿灯充电、发放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矿灯充电、发放工作业。

二、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必须学习必要的电气知识和电化学原理,熟悉掌握电气安全,防爆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相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按本规程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规定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c之间,并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充电、修理间均应设排风装置。

2、灯房内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特殊情况需电气焊作业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并由矿总工程师批准。

3、作业时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4、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5、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6、负责矿灯的充电、定期检修、维修及收、发工作。

四、操作准备

1、开工前,按时参加班前会,由负责人讲解安全技术措施;

2、认真进行安全确认,检查所需用的工具材料和设备是否完好,作业环境是否有安全隐患;

五、正常操作

1、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1灯头、灯盖锁失灵。

1.2 充电不足。

1.3 灯头圈松动。

1.4 玻璃破裂。

1.5 灯线破损。

1.6 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2、收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

2.1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变形。

2.3有无红、灭灯。

3、日常充电

3.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3.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器手柄将电压保持在+0.2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电流。

4、充电注意事项

4.1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4.2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 45 c。

4.3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4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4.5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4.6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4.7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4.8矿灯初充电后,放置2小时,进行放电试验。将矿灯打开放电11小时,电池电压不低于3.5伏则认为合格。对于不合格电池,可使用1安电流充电24~28小时后进行放电试验,依此反复直至合格为止。

5、初充电时应注意事项

5.1初充电过程不准停电。初充电过程中如充电电压已调到最大,充电电流仍不能维持1安,则需延长充电时间,使电池充足72小时。

5.2初充电24小时后,各个电池充电指示器的指针都应在l安左右,如个别充电指示器指针不动或相差太大时,应检查各处接触情况。

5.3初充电最后两小时应注意电池电压是否已稳定,如充电72小时后电压依然上升,则应继续充电,直至电压不再上升为止。

6、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7、 电架上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8、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8.1用三角套扳手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8.2取下灯头留、灯面玻璃、反射器。

8.3检查灯头开关、电缆等有无松动。

8.4用叉口改锥将灯帽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即能检查充电触头。

8.5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即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l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头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它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搬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8.6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9、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9.1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9.2用叉口改锥将锁盖螺钉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即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10、矿灯拆卸必须用专用工具。

11、不同电位的导电零件之间和导电零件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间隙及爬电距离不小于1.5毫米。

12、不得拆卸蓄电池外电路设置的防止短路的保护装置。

13、 拆装后的矿灯,各处螺栓必须紧固,达到完好标准的要求。

六、收尾工作

工作结束后应清理工作场地卫生,将用电设备断开,材料、工具摆放整齐,并填写好有关记录。

第10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11篇 矿灯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应坚持矿灯房内充电间和修理间的排风装置工作正常,通风良好。室内禁止烟火,安全灭火设备完好。上下水道畅通,耐酸地面清洁无腐蚀性残液。

4、矿灯有下列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

(1)、电解液漏酸。

(2)、灯头、灯盖锁失灵。

(3)、充电不足。

(4)、灯头圈松动。

(5)、玻璃破裂。

(6)、灯盒、灯头或灯线破损。

(7)、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对充电设备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充电架上的电压表每月应使用标准电压表校验一次。

二、操作准备:

1、矿灯充电室内温度应保持在15~25℃之间。

2、矿灯使用的硫酸、蒸馏水必须经化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以地下水、自来水、锅炉水代替。

3、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天应擦拭一次,每半年检修一次。

4、工作人员应穿耐酸工作服,维修人员在操作时应戴耐酸手套、胶鞋、围裙及护目镜等劳动工具。

三、操作程序:

1、在一般情况下的充电程序如下:

(1)、日常充电:矿灯对号上架      关闭灯头开关    接通充电回路,开始充电        完成充电过程,切断充电回路         结束充电。

(2)、初次充电:注液        静置2-4小时 调整液面高度,封盖         进入恒流式充电方式充电过程         完成充电,切断充电回路        结束充电。

四、正常充电:

1、收回的矿灯应进行如下检查:

(1)、灯锁、灯头开关、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

(2)、电池槽是否有破损、漏夜、变形:透气孔是否堵塞。

(3)、有无红、灭灯现象。

(4)、短路保护装置或短路保护是否正常。

2、日常充电

(1)把用过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既为正常充电。

(2)每小时调整一次电压,调整调压手柄将电压保持在±0.1伏范围内。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电压和充电流。

第19条ks--8型矿灯正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充电未期电流下降到0.1安培以下。

第20条充电注意事项:

(1) 充电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2) 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应超过45℃。

(3) 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4) 当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立即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

(5) 使用过的矿灯,应充足12小时,充电电流降至0.1安培以下,否则应使用备用灯。

(6) 红、灭灯的电池应及时更换,检修。

第21条连续使用的矿灯,每10~15天补充一次蒸馏水,在气温较高的地区,补水周期可适当缩短。此项工作应设专人进行,补水工作应在充电后期进行(充电9-10小时后)。具体操作如下:

(1) 使用专用二柱扳手打开透气盖,取出垫圈和堵头。

(2) 降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将蒸馏水注入,每个单位电池补到直立后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为准。

(3) 补完蒸馏水后,擦去漏出的电解液,上好堵头、垫圈和透气盖。

第22条调整电解液比重:

(1) 正常使用的矿灯,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电池在充电后,电解液比重应为1.28±0.01(30℃)。

(2) 调整电解液比重,应在补充蒸馏水后第二天进行。

第23条灯头部的拆卸与维护:

(1) 用三角套扳子拧松三角保险螺钉,取下灯头圈。

(2) 取下灯头圈、灯面玻璃、灯泡、反射器。

(3) 检查灯头开关、灯泡座、电缆等有无松动。更换灯泡时,应检查螺口处是否清洁光亮,灯泡接上后应拧紧放松数次。以检查灯头自动断电性能。

(4) 用叉口改锥将帽挂钩螺钉取下,取下帽挂钩保险弹簧片、充电开关和衬片,既能检查充电触头。

(5) 用扳手旋下电缆固定螺母,用改锥旋下电缆端部的焊片既可从灯头上取下电缆。发现有损坏现象时,应将损坏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将电缆护套割去30毫米(电缆长度不小于1.1米)在割掉护套8毫米处用手钳子将新轧紧,套上橡皮垫圈,使他位于轧头和固定螺母之间,然后用扳手将固定螺母装在灯头上拧紧。电缆端部分别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灯头正负极接通。

(6) 通过上述检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将灯头装好即可。

第24条 上盖部分的拆卸与检查:

(1) 矿灯使用半年后,应将上盖拆下进行检查修理。

(2) 用叉口改锥将锁盖拧松,取下锁盖及螺钉,这时盖身既可取下。检查完后,将盖身放在电池顶部,固定好锁盖,拧紧锁盖螺钉。

第25条   拆装矿灯蓄电池应在充足电后使用专用工具,按下列步骤进行:

(1) 取下上部构件,用钳子将连接条夹掉,将电池上的煤尘擦净,用专用工具拆开电池。

(2) 将极板和电池盖分离后,拆散极板群,仔细检查正负极板、微孔塑料隔板及玻璃隔板,如正极板栅的筋未断,玻璃丝管尚完好,负极板膨胀脱粉不严重,可将正负极板清洗,清洗后立既将负极板侵入蒸馏水中,以免极板氧化。电池盖、隔离板、正极板清洗后在60-70℃下烘干或在室温下凉干,准备重新组装。玻璃丝隔板用清水洗净后,再用蒸馏水侵泡挤干。

(3) 将电池槽清洗干净凉干待用。电池槽内与电池盖接合处,电池盖四周及极柱孔应用砂纸打光。

(4) 将这正负极板和隔板装配起来放入电池槽。在组装极板群时,应注意,在正极板两面装玻璃丝隔板,靠阴极板两面装微孔塑料隔板,极板与隔板之间组装应松紧适度。然后将电池槽内壁、极柱孔及电池盖四周的打光处用汽油擦净,涂上封口胶,在将电池盖装入电池槽放置5-6小时后。在电池槽和电池盖接合处再补涂一次封口胶,使之粘合牢固。

(5) 电池装配完毕后,注入电解液,比重为1.28-1.30,静置2-4小时后,将电池直立使液面与注液口相平,上好堵头、垫圈及透气盖,焊上连接条。安上绝缘垫和级柱垫,最后安上部构件。

(6) 装配完毕,检查液面后合格后,充电24小时,再测电解液比重,如不符合要求,应加以调整,合格后做放电试验,放电容量达到标准后既可投入使用。

(7) 更换新极板时,应进行初充电后方可使用。

第12篇 矿灯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ks-8型酸性矿灯维护修理。

(2)掌握矿灯的结构、性能、充电方法、矿灯维护及故障处理,处理充电架的一般故障。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方可上岗。

(3)要严格执行矿灯考勤记录、岗位责任制、规章制度。

2.班前准备:

(1)灯房内保持空气流畅,新鲜,温度适宜。

(2)矿灯工必须穿耐酸服,发灯前检查各自分管的矿灯和发出的矿灯是否完好,必须符合标准化要求。

(3)具备必要的仪表与工具,如电压表、电流表、量杯、比重计、温度计、注液器和各种专用搬手等,以供检查、测量和维修之用。

(4)灯房中至少有10%的备用灯,以替换红灯、漏液和损坏的矿灯以及接班和倒班使用。

3.初充电

(1)未经使用的新矿灯及大修后的矿灯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时间较长的初次充电,采用恒流(亦称定电流)并联充电法,用1安培电流充电72小时。

(2)将电池倾斜45°,用注液器分别向每个单格电池内注入120毫升,比重为1.260(30℃)硫酸溶液。

(3)将注满硫酸溶液的电池静放3个小时,然后直立补充硫酸溶液至注液孔相平。

(4)矿灯依次上架接通电流充电,每个电流指示表针有指示,调整整流器电压后使电流在1安培的位置上。

(5)每隔1小时检查调整一次电压,使充电电流保持1安培,连续充电72小时。

(6)充电48小时后,将所有电池补充一次蒸馏水,继续恒流充电至72小时,再补充一次蒸馏水,再充2小时,然后检查和调整比重,其比重应为1.280±0.010,若不符合要求则进行调整,符合要求为止,调整比重后则补充2小时。

(7)初充电完毕后静放2小时,再进行放电试验,测定点灯时间,点灯时间达11个小时,再进行 日常充电12个小时,即可正常使用。

(8)初充电时,电流如果不是保持1 安培,则延长和缩短充电时间,使电池充满72小时。

4.日常充电

(1)日常充电采用恒压并联充电法,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

(2)放电后的矿灯,应及时进行日常充电,关闭灯头开关,上架充电,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表示充电正常。

(3)日常充电时间不得小于12小时,充电末期,充电电流应低于0.1安培。

(4)整个充电过程中,保持充电电压为5.0±0.1伏特,每隔1小时检查一次电压。

5.充电过程中和日常工作中注意事项:

(1)充电时必须关闭灯头开关。

(2)在日常充电过程中,应注意充电电流大小是否正常,在充电开始时,充电电流约为2安培左右,初充电电流为1安培,如充电电流相差太大,则仔细检查充电回路内各接触点是否有毛病。

(3)日常充电过程中,如外电源突然被切断,必须立即使灯头 离开充电位置停止充电。如不断开则充好电的矿灯将向没充好电的矿灯放电,并造成全部充电不足。

(4)正常使用和长期搁置不用的矿灯必须每月进行一次均衡充电。即按日常充电方法连续充电24小时。

(5)注意电池一定不能将电放完。

(6)正常使用的矿灯每隔15天对电池补充一次稀硫酸或蒸溜水。每三个月调整一次电解液比重。必须在补充液体和充足电后调比重。

6.调配电解液应注意事项:

(1)配制电解液,只准用铅槽或瓷质、陶质、玻璃的容器,耐温度达到100℃。

(2)配液时一定将浓硫酸缓缓倒进蒸馏水中,严禁将蒸馏水倒入浓硫酸中,如违反则将造成酸液溅出灼伤人员。

(3)硫酸溶液温度低于30℃方可测比重。

(4)配液时必须两人操作,并穿戴防护用具。

7.收尾工作:

(1)矿灯工应把剩余硫酸溶液和废弃硫酸溶液及工作中使用的注液器、量杯、搬手等工具收拾处理好。

(2)认真填写运转日志、电池考勤和维修等记录。

(3)搞好矿灯房内外环境卫生,矿灯,灯架的清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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