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检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时检验室要注意通风,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2、使用各种玻璃仪器要轻拿轻放,玻璃仪器有裂缝或缺损的不准使用,以防碰碎割伤手指。
3、烘箱、电炉等电器设备,湿手不准接触开关,以防触电;并指定专人负责,发现故障立即停止使用,通知电工及时修理;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4、严格执行电烘箱安全操作规程。
5、正在工作的通电电炉、燃着的酒精灯要有专人看管,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6、酒精灯点燃时禁止添加酒精;酒精灯应用火柴点燃,严禁用酒精灯引火。
7、使用有毒害的化学品时,不要将头对着容器,防止化学品溅出造成伤害;各种有毒化学品,必须有专人管理,监督使用。
8、进入生产现场取样时,禁止靠近机械转动部位,女工要戴女工帽,不准穿高跟鞋;在阴暗潮湿部位行走要防绊防滑,必须注意自身安全,不可掉以轻心。
9、遇停水、停电时必须关闭水龙头和设备电源开关,防止来水来电后发生安全事故。
10、提高防范意识,注意防火安全。
第2篇 原料检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到现场工作,必须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注意来往车辆,铲车半径及火车运行,确保自身安全。
二、中、夜班到现场工作,必须穿戴好荧光背心。
三、上车取样时应在车辆停稳后方可上车。
四、车辆行走时或车间距离超过一米时,严禁跳车。
五、在车辆上取样,严禁从车上直接跳下。
六、取生铁试样摔铁时,应注意铁渣飞溅及铁块反弹伤人。
七、取焦炭试样在卸货时,应远离车辆,防止被焦炭砸伤。
八、取白灰试样时应用取样工具,严禁用手抓取,以免烧伤。
九、取合金试样用锤子砸取时,应避免被锤头砸伤及原料伤人。
十、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第3篇 汽车维修检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 汽车维修检验员应持有机动车驾驶证,作业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及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2. 凡需路试车辆,出车前应对车辆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对刹车、转向、灯光、喇叭、反光镜等部件,应齐全有效,确保安全,方可出厂试车。
3. 试车前,必须装好油箱,不得用其他盛器代替油箱进行试车。
4. 试车中汽油泵或化油器发生故障时,不得直接向化油器灌注汽油。
5. 试车车辆前后,必须悬挂试车牌照,并按厂规定指定路线试车,不得随意改变路线。
6. 试车车辆的座椅装置必须牢靠,试车人员不得超过三人(长途试验车除外)。
7. 非试车人员不得随车外出,试车车辆不得装载货物,(重载试验车除外),随车人员要协助检验员做好安全行车。
8. 在试车路上试刹车时,检验员必须事先通知随车人员观看前、后、左、右、确认路面安全情况下,并招呼坐稳、攀牢、方可刹车。
9. 如遇台风暴雨、大雾、下雪、结冰的恶劣天气及夜间不得进行路试。
10. 路试车辆需在外调试校正时要看清路边交通标志,靠右边停入,不得影响交通,维修人员需爬入车身下作业时,必须拉上手刹车,车轮垫上木塞,防止车身滚动。
11. 实习驾驶员不得从事路试工作。
12. 试车时,如遇水箱开锅,应先将引擎熄火,过一段时间后,方可进行放水或加入冷水,开启水箱盖时,脸部和其他裸露部位,勿对准水箱口。
13. 试车回厂后,车辆要妥善停放,工具、试车牌照和车辆钥匙妥善保管。
14. 冬天停放车辆要放掉发动机和水箱存水,并挂上无水牌子。
第4篇 维修质量检验员安全操作规程
1、认真学习汽车维修质量检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汽车维修技术标准和其它相关技术标准;
3、负责进厂维修车辆的检验、检测、诊断工作;
4、负责维修车辆在维修过程中的各项检验工作,包括过程和竣工检验,严把维修质量关,并按规定的要求认真填写维修质量检验签证单和车辆技术档案;
5、负责维修车辆检测工作,及时进行质量分析,为不断改进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6、做好汽车维修质量状况的上传下达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起到顾客和维修工、领导和职员工间的桥梁作用;
7、参与汽车返修或机务事故原因分析和质量判断;
8、秉公行使质量检验和技术鉴定的职权;
9、完成厂长分配的其它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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