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临时接线安全操作规程
1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为七天,如超过此期限,使用单位就按照电气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
2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原因如是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3装置临时线的安全要求
1)装置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m,架设时需设用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全部临时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分线路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法并用胶布包好;
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橡胶软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防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6)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o.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高度不低于6m。
4本规程所指的临时线是电压在380v以下所接用的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且使用期不超过七天的临时线路。
第2篇 临时接线的安全操作规程
1 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为七天,如超过此期限,使用单位就按照电气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
2 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原因如是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3 装置临时线的安全要求
1)装置临时线必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m,户外不得低于3.5m,架设时需设用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全部临时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分线路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法并用胶布包好;
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橡胶软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防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6)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o.3m以外,与道路交叉处高度不低于6m。
4 本规程所指的临时线是电压在380v以下所接用的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且使用期不超过七天的临时线路。
第3篇 工贸临时接线安全操作规程
1、 凡公司内部所接用之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在380伏以下者)均按本规定执行。
2、 在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分事先通知动力、生产安全部门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表单”。经两部门批准后,方可由车间派电工或动力部门派电工进行架设。
3、 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为七天。如超过此期限,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气按照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不再临时接线处理。
4、 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5、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需本人负责拆除。
6、 临时线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动力、生产安全部门各一份并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7、 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动力、生产安全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车间、部门应在四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动力部门在通知车间领导后,有权责令本单位电工拆除。
8、 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1) 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 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 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 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包布包好;
(5) 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橡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6) 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7) 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
(8) 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
第4篇 工贸企业临时接线安全操作规程
1、 凡公司内部所接用之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在380伏以下者)均按本规定执行。
2、 在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分事先通知动力、生产安全部门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表单”。经两部门批准后,方可由车间派电工或动力部门派电工进行架设。
3、 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为七天。如超过此期限,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气按照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不再临时接线处理。
4、 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5、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需本人负责拆除。
6、 临时线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动力、生产安全部门各一份并经批准,但最多不得超过一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7、 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动力、生产安全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车间、部门应在四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动力部门在通知车间领导后,有权责令本单位电工拆除。
8、 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1) 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 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 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 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包布包好;
(5) 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橡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6) 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改;
(7) 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
(8) 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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