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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焊安全操作规程(六篇)

发布时间:2024-02-09 热度:54

金属焊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金属焊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种作业,应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训练和考试合格,颁发《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独立操作。

2、工作前检查焊接场地,10米以内禁止堆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器皿管线),并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照明和良好通风。

3、操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戴好防护眼镜或面罩。应穿棉质或皮质工作服,并不准有油污,仰面焊接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

4、对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的工作进行操作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举行工作。

5、在焊接、切割闭密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气焊点火应在外面进行,同时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通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伏。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电焊机接地零线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绝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7、在有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焊接时,必须申请动火许可证。消防、安全部门到现场检查,采取严密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作。

8、在易燃易爆场所施焊时不准用电焊,应采用气焊。

9、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并采取防护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不准将工作回线缠绕在身上。

10、焊件必须放置平稳、牢固才以施焊;不准在天车吊起或叉车铲起的工件上施焊; 各种机器设备的焊修,必须停机进行;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11、操作者必须注意助手的安全,助手应懂得电(气)焊的安全常识。

第2篇 金属焊接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必须经过专业训练,考试合格后并持有安全操作证方准进行独立操作(在学徒训练期间可逐步在师傅监护下进行操作)。

二、电焊工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和使用防护用品(包括绝热手套、绝缘胶靴、面罩)工作场所压符合安全要求。

三、工作前要详细检查电焊机是否正常,绝缘是否良好,电焊机的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四、电源线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绝缘良好,不得用其它物件代替。严禁在设备、钢缆、管道、容器以及厂房金属结构上。

五、在禁火区与有易燃易爆可能性的部位或有毒的地方动火必须办理手续和完备的动火许可证,经分析合格批准后方可施工。

六、焊钳必须绝缘良好,接线要牢固且包好,避免松脱引起触电。

七、在焊接工作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有防止焊渣飞落,引起其它危险的措施。

八、接线或电气设备发生故障,应由电工进行检修,其它人员禁止乱动。

九、打火前应告诉辅助人员避开弧光。

十、进行一般检修时,临时照明行灯电压应为36伏以下,在低洼潮湿地方或金属容器内焊接时,其照明电压应为12伏。

十一、在容器内焊接时,需办理《容器内作业许可证》外面必须有专人监护并有良好的通风。不得同时进行电焊和气焊工作,如需要时必须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

十二、发现触电者应立即拉下电闸,并用木棒胶管等使其脱离电源,迅速进行人工呼吸,在未切断电源前,不准直接用手拉人体裸露部分。

十三、严禁焊接未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的装过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等以及带电带压设备。

十四、在多人工作,多层作业或固定场所施焊时,应设防护屏障。

十五、下雨天气不准露天焊接。必要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方可进行。在低洼地方和金属容器内焊接时,除穿戴绝缘鞋、绝缘手套外,并应设有绝缘垫板。

十六、在清除铁锈、焊接时,应戴防护眼镜。

十七、移动电焊机时,应先切断电源。

十八、高处焊接(2米以上)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和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十九、电焊机在有水易潮处应垫高于地面,露天放置应设防雨棚,夏季应设在通风处,使用时温度不超过60℃。

二十、焊接时,工件要放稳,并有防止歪倒和坠落的措施。

二十一、工作中断和下班时要切断电源,整理设备场地,收好工件,熄灭火种。

二十二、电焊机应有专人管理,按时检查维护,电焊工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二十三、检修转动设备或进入设备内,必须事先办理检修证和进入设备作业证,联系操作工同意后,通知电工切断电源,采取安全措施,并按规定设专人监护方可施工。

第3篇 金属焊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从事焊接工种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掌握焊割安全技术,经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进行操作。

2.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 焊接场地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风,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备有消防器材。

4. 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服、绝缘胶鞋、焊工手套、防护眼镜或面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品;检查设备、工具是否完好;水源、气源、电源及接地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5.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板上。

6. 严禁在带电和带压力的容器上或官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8.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9. 设备发生故障应先停机、切断电源,然后方可检查修理。电器故障必须由电工检修,焊工不得擅自修理。

10. 作业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1. 高处焊接、切割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设人监护。作业点下面不准有人或易燃易爆物品。

12. 电焊工不准将工作回线缠绕在身体上;切割时对切割掉物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伤人或因火花飞溅引发火灾事故。

13. 工作完毕检查和清理现场、灭绝火种,切断电源,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4篇 金属焊接电焊安全操作规程

1、金属焊接(电焊)属于特种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准许上岗操作;

2、上岗时,要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安全帽、手套、防护面具、绝缘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3、作业前,先检查电焊机及金属操作台是否牢固接地,电焊机外壳必须有单独的、符合标准的接地线,严禁接地线接在建(构)筑物或各种金属管道上;

4、焊钳的手柄必须绝缘良好,电焊机的导线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不得用多段导线连接(接驳)使用;

5、电焊机必须装有空载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开关;

6、对金属容器焊接时,要采取防爆措施,不明容器不得随便焊接;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时,要设专人监护;

7、 在金属容器内、船舱或潮湿地点焊接时,要采取多种绝缘措施(如:绝缘鞋、绝缘手套、绝缘垫等),防止触电。

第5篇 金属焊割作业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电焊工

1.1 施工现场电焊(割)作业应履行三级动火申请审批手续,作业前,应根据申请审批要求,清理施焊现场1om 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1.2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应设有防雨、防潮、防晒的机棚。

1.3 电焊机电源线路及专用开关箱的设置,应符合电焊机安全使用的要求,并必须安装二次空载降压保护装置和防触电保护装置。电焊机开关箱及电源线路接线和线路故障排除必须由专业电工进行。

1.4 雨天不得在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应穿绝缘鞋。

1.5 电焊机导线应有良好的绝缘,不得将电焊机导线放在高温物体附近。电焊机导线和焊接地线不得搭在易燃、易爆和带有热源的物品上,接地线不得接在管道、机床设备和建筑物金属构架或轨道上。

1.6 电焊机导线长度不宜大于30m,当需要加长导线时,应相应增加导线的截面。当导线通过道路时,必须架高或穿入防护管内埋设在地下;当通过轨道时,必须从轨道下面穿过。当导线绝缘层受损或断股时,应立即更换。

1.7 电焊钳应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能力。电焊钳握柄必须绝缘良好,握柄与导线连接应牢靠,接触良好,连接处应采用绝缘布包好并不得外露。

1.8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承载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

1.9 在容器内施焊时,必须采取以下措施:

1 容器必须可靠接地,焊工与焊件间应绝缘。

2 容器上必须有进、出风口并设置通风设备。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3 容器内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12v。

4 焊接时必须有人在场监护。

5 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和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1.10 高处焊接或切割时,应有可靠的作业平台,否则必须挂好安全带。焊割场所周围和下方应采取规定的防火措施并应有专人监护。

1.11 多台焊机在一齐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焊接铜、铝、锌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

1.12 更换场地移动焊把线时,应切断电源。作业人员不得用胳膊夹持电焊钳。禁止手持把线爬梯、登高。

1.13 清除焊渣,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头部应避开敲击焊渣飞溅方向。

1.14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锁好开关箱,并检查作业及周围场所,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后,方可离开。

2 气焊(割)工

2.1 施工现场气焊(割)作业,应遵守本规程24.1.1 条的规定。

2.2 电石的贮存地点必须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必须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灭火”等字样,如电石有轻微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2.3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不得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2.4 气焊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2.5 氧气瓶、氧气表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2.6 氧气瓶应有防震胶圈,旋紧安全帽,避免碰撞和剧烈震动,并防止爆晒。冻结应用热水加热,不准用火烤。

2.7 乙炔气瓶不得平放,瓶体温度不得超过41℃,夏季使用应防止瓶体曝晒,冬季解冻应用温水。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乙炔瓶内剩余工作压力与环境温度的关系

环境温度(℃) 0 o~15 15~05 20~41

剩余工作压力(kgf/cm) 0.5 1 2 3

2.8 气焊、切割现场lom 范围内,不准堆放氧气瓶、乙炔气瓶(乙炔发生器)、木材等易燃物品。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的间距不得小于lom,与乙炔气瓶的间距不得小于5m。

2.9 高处焊接或切割应遵守本规程第24.1.10 条的规定。

2.10 严禁在运行中的压力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2.11 焊接铜、铝等有色金属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焊接人员应戴防毒面罩或呼吸滤清器。

2.12 乙炔发生器必须设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保险链、球式浮筒必须有防爆球。

2.13 乙炔发生器不得放置在电线的正下方,不得横放,检验是否漏气要用肥皂水;夜问添加电石,严禁使用明火。

2.14 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严禁放在工件或地面上。带有乙炔或氧气时,严禁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2.15 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2.16 工作完毕,应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的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乙炔浮桶提出时,头部应避免浮桶上升方向,拔出后要卧放,禁止扣放在地上,并检查作业周围场所,确认无引起火灾危险,方准离开。

第6篇 金属焊接切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金属焊接(切割)工是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场所的安全直接责任者,对本岗位安全负责,金属焊接(切割)工必须熟练掌握其操作规程及相关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1、在金属焊接(切割)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

2、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操作安全知识和业务培训,掌握其操作规程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金属焊接(切割)能力。

3、严格执行工艺过程和操作规程。

4、认真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如实向上级汇报并积极处理。

5、经常检查电焊机接地是否可靠,熟悉焊接设备、氧气、乙炔的性能,确保在金属焊接(切割)过程中安全可靠。

6、不准焊接和切割受力构件和有内压的容器,焊割装过易燃、易爆物品或油类的容器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盖口打开,向上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工作。

7、在焊接工作场所不得存有煤油、汽油或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否则不得进行焊接工作。

8、有权制止、纠正他人的不安全行为,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并采取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9、雨雾天,不得在露天场所进行电焊工作。

10、工作结束时,要立即切断电源,盘好电源线,清扫场地仔细认真地检查工作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11、在金属焊接(切割)工作场所,按规定要求配备所需消防器材。

12、氧气瓶、乙炔瓶间距5米以上,距明火距离10米以上,确保在作业过程中安全。

13、金属焊接(切割)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4、必须遵章守纪,杜绝“三违”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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