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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机车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24

电机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电机车安全操作规程

1、电机车必须专人负责,操作板手不得擅自乱借乱开车,做到人离电断。

2、开车前要认真仔细地检查电器、机械部分运转是否正常,减速及刹车是否灵活。

3、行驶中控制器无论在那个部位断电都必须将手柄开关转到“0”车电机位,停时应将控制柄转到“0”位时再断电,用手轮制动。严禁在快速行驶时开倒车制动。控制手柄从一个位置到另一个位置,在其中间不得停,以防电弧烧坏触头。

4、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超速行车,若前方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查明情况否则不得继续行驶。

5、过电子称时必须将车速控制在5km/小时左右,不能过快或过慢,以防止电子称计量错误。

6、制动时要平衡的刹车,严禁用反电流刹车。

7、电机车和矿车摘挂钩时,互相要配合联系好,注意立足位置,以免矿车冲撞而伤其手足,机车位走后要扳好叉道、垫好矿车轮,避免机车回头撞击轨或翻车。

8、电机车的机械部位要经常注油,保持润滑良好。防护盖整齐,严禁电机车带病工作。

9、除押车人外,电机车严禁载人运行,发现有人就停车否则出了事故首先追查司机的责任。

第2篇 架线式电机车操作规程

1.只有经过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司机才允许驾驶机车,要专人专车。(修理工试车例外)

(1)学徒工学习期间,正式司机不准离开岗位,学徒工末经考核发证,不准单独出车执行任务。

(2)新调来的司机,必须首先熟悉道路情况,信号规定和信集闭系统的有关规定。

2.司机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后对下列各项进行检查:

(1)各处螺栓是否紧固有效。

(2)各另部件是否齐全、完好、各件润滑点的注油情况。

(3)制动系统是否灵敏可靠,制动和缓解性能是否良好。

(4)导电弓的升降是否灵活。

(5)撒砂系统是否操作灵活,撒砂是否流畅、储砂是否充足。

(6)前后照明灯、警铃、载波电话是否良好。

3.机车下列情况之一时禁止运行

(1) 缺少碰头或碰头严重损坏。

(2) 联接装置不可靠。

(3) 撒砂装置损坏。

(4) 照明设施损坏。

(5) 制动装置失灵或损坏。

(6) 载波电话不通。

如在运行途中发生上述情况,在采取安全措施后,允许机车驶回车库。4.机车的运行有井下调度员统一指挥。

5.司机操作机车时,必须听清指令,明确任务,司机必须在座位上操作,任何情况下严禁站在车外操作。

6.机车正确的启动步骤如下:

(1)合上总闸。

(2)根据需要将换向手柄打至“向前”或“向后”位置(一般

情况都在两台电机同时运行的“i+ii”位置)。

(3)响警铃,松车闸。

(4)将主令控制手把由“0”位推向“1”位,使机车启动。待列车全部启动后,缓慢而均匀地移动手柄位置逐级切除附加电阻,使机车逐渐加速(手柄在每个位置约停留数秒)。

(5)根据道路情况,车速要求将手柄固定在两电机串联或并联,附加电阻全部切除的长期运行位置“5”和“8”进行正常行驶。

(6)若手柄移至“2”位置机车仍不启动,要停车查明原因,

不得强制加档。

(7)不准将手柄停留在两个位置的中间,这样将引起电弧烧坏触头。

7.行车中司机不准将身体各部伸出车外,以免碰伤。

8.行车中机车前要有探路灯,列车后要挂红灯,否则不准开车。

9.空车和重车在岔道相遇时,应根据信号和调度指令规定汇车不得闯灯。

10.机车行驶到修理架线、轨道巷道作业区时,应听从修理人员指挥。头灯信号规定如下,但指挥人员应站在道外。

(1)停车: 头灯左、右晃动。

(2)开车: 头灯上、下晃动。

(3)顶车: 头灯圆圈晃动。

11.两列车〈包括仅电车头〉同轨同向时,前后相距不少于100米〈调车例外〉。

12.行车中司机应集中精力,不准和别人交谈。

13.随时注意机车的运行状况,发现有特殊声响、气味等应及时停车检查。

14.运行中如总开关突然跳开,应即将控制手把打至“0”位

再试合闸检查。

15.如发现一台电机有故障,且一时无法排除,可摘去列车用一台电机运行返回车库,通知维修工修理。

16.司机必须了解本列车的拉运车数、材料性质、运送地点,

拉运过长的坑木、大型材料时,必须装在距车头两辆矿车以后,

否则不准开车。

17.司机在运行中要严格执行行车信号,严禁闯红灯。

(1)红灯: 停,

(2) 绿灯: 行,

(3) 黄灯: 转弯、减速

18.在运行,如发现误闯红灯,应立即停车, 并退到信号机的前方,用电话和调度室联系,讲明原因,听从调度指挥。

19.电机车在转弯和经过道岔时,一定要减速, 要注意道岔的位置是否正确,岔件是否紧贴,否则立即停车,用电话和调度室联系,讲明情况,找修理工去处理。

20.在运行过程中,若发现行车标志不明或信号机不显示,一律当红灯对待,将车停在信号机前方,用电话和调度室联系,问明情况,按调度员的指令行驶。

21.在本信集闭内,没有被排入的特殊进路区段中行驶,由调度员用电话指挥。

22.爱护信集闭装置,不许人为制造行车故障, 一旦发现按规定严肃处理。

23.各种情况上的运行速度规定如下:

(1)拉运物料时: 4 米/秒 以下,

(2)运送人员时: 3 米/秒 以下,

(3)调度车辆时: 1.4 米/秒 以下,

(4)机车出入车场时: 1.5 米/秒 以下,

(5)送炸药时 : 2 米/秒 以下,

(6)在直线错车时适当减速,响警铃,并做随时停车的准备。

24.如坡度大轨道滑不能启动,可撒沙启动。

25. 改变行车方向时,必须等机车完全停止, 才可搬动换向手柄。

26.不准在异轨上<机车和矿车不在同一轨道上 >用背板或木头长距离<50米以上>顶矿车。特殊情况短距离顶车需要采取安全措施,但人员必须离开顶木,严禁人和木头在一起随车同行。

27.机车需要减速时, 先把主令手把从运行位置迅速而均匀地拉至“0”位, 使机车借惯性减速运行<必要时,可适当刹闸以增加减速度>,重新加速时,必须按启动步骤进行。

28.矿车掉道,必须立即停车用起道机或木杠使矿车上轨道,

不准将掉道矿车拉到岔道处复轨,也不准用背板顶电车拉的方向复轨。

29.机车的制动:

(1)正确的制动步骤如下:

(2)将控制手把从运转位置迅速退至“0”位。

(3)逐渐拧紧制动手轮进行制动,若车轮刹死滑行, 要松闸解除后再制动,反复进行直到停车。

(4)绝对禁止用送反向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来制动,这将引起大的电流强烈的机械冲击。

(5)若路滑、坡度大、车速快、 致使制动不够迅速时可同时撒沙。

(6)只有发生危急情况,用手闸不能避免事故时, 才允许使用电气制动,只有两台电机处于同时工作状态, 才能实现电气制动,电气制动一经使用,必须进行检查,并汇报区值班人员。

(7)制动距离要求运送物料及煤车时不得超过 40米,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20米。

(8)手闸只准在列车惯性运行时<制动停车>使用,禁止列车运行时使用手闸来调速。

30.机车必须停在指定或安全地点,司机不准随意离开机车。

31. 司机离开机车或架空线突然停电,应关闭电源开关<总闸>取下手把刹紧车闸,但不要关闭车灯开关,离车时,必须随身携带手把。

32.行车途中,发生故障, 应报告调度室或区值班人员,联系不通时,应向两侧派出警戒。

33.除司机跟车工、电车实习人员外, 任何人不准乘坐机车头<抢救事故可例外>机车头不准超过三人。

34.列车尾部悬挂红灯<红灯由矿灯房供给>。

35.发车、停车、调车、司机必须听从跟车工指挥, 一哨声为信号<一声停、二声前进、三声后退>。

36.运煤车到主井车场后,向翻煤机倒煤列车时,要听从翻煤机司机的信号:

(1)一声铃响: 停车

(2) 二声铃响: 拉车

(3)三声铃响: 顶车

在向后顶车时必须缓慢倒退,听到停车信号、立即停车、跟车工摘去连接销子并发信号开车离去。

37.在主井翻煤机出车处的空车道接空车时,必须将电机车先停在空车道上,迎候翻煤机出来的空车,相机挂钩,挂钩时打警铃(翻煤机司机不得翻车),并随翻煤机翻的过程向前运行,在翻最后一辆矿车时要配合翻煤机司机将矿车定位,只有当翻煤机司机发出行车信号<多声铃响>方可开车运行,

38.在拉运人车时,必须遵造《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运送人员的规程。

39.在送炸药或雷管时〈炸药和雷管禁止同车> 必须相隔一辆矿车的距离,装运炸药和雷管的车辆必须是专用木制箱。

40.运送材料时,装车必须符合规定,料车、设备车不准坐人。

第3篇 窄轨电机车司机操作规程

1.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2. 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3. 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4.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

5. 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6.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7.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或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8.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9.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10.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12. 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13. 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4. 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15. 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16.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17. 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18. 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19.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20.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21.条 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22.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23. 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米/秒。

24.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撤砂。

第25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4篇 窄轨电机车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煤矿井上、下窄轨各类电机车司机。

第2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所使用电机车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和各种保护的原理及检查试验方法,会按完好标准进行日常的维护和保养,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本规程中未包括的内容,按《煤矿安全规程》和产品说明书等技术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安全规定

第4条 必须按信号指令行车,在开车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机车运行中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严禁司机在车外开车。严禁不松闸就开车。

第5条 每班开车前必须对电机车的各种保护进行检查、试验;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能使用该机车。

第6条 严禁甩掉保护装置或擅自调大整定值;或用非熔金属代替保险丝(片)。

第7条 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前离开司机室。暂时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动机电源,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将控制器手把取下保管好,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第8条 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机车和车辆,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将车辆稳住。

第9条 严禁使用“逆电流”(即“打倒车”)的方法制动电机车。

第10条 使用蓄电池式电机车,应按时充电补液,不得使蓄电池过放电。

第11条 使用电机车牵引或推顶脱轨的机车或矿车复轨时,应有可靠的措施,如借助复轨器等。

第12条 车场调车确需用机车顶车时,严禁异轨道顶车;严禁不连环顶车。

第13条 列车占线停留,一般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道岔警冲标位置以外停车。

2、不应在主要运输线路“往返单线”上停车。

3、应停在巷道较宽、无淋水或其他指定停靠的安全区段。

第14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5条 :接班司机必须向交班司机详细了解列车运行、信号、线路状况(交班司机要主动交待清楚),并对电机车认真进行检查:

1、司机室的顶棚和门是否完好。

2、连接器是否完好。

3、手闸(风闸)及撒砂装置是否灵活有效,砂箱是否有砂。

4、照明灯及红尾灯是否明亮。喇叭或警铃音响是否清晰、宏亮。

5、通讯装置是否正常。

6、蓄电池电压是否符合规定,防爆部分是否有失爆现象。

7、蓄电池箱安放是否稳妥,锁紧装置是否可靠。

8、在切断电源的情况下,控制器换向手把是否灵活,闭锁是否 可靠。

9、集电弓起落是否灵活。

检查中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或向当班领导汇报,检查情况应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中。

第16条 机车各注油点应按注油表的规定加注适量的合格润滑油;砂箱内应装满规定粒度的干燥细砂。

第17条 开车必须认真检查车辆组列、装载等情况,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开车。

1、车的连接不正常。

2、牵引车数超过规定。

3、矿车上装载的物料的轮廓超过牵引机车的轮廓尺寸。

4、运送物料的机车或车辆上有搭乘人员。

5、运送人员的列车附挂物料车、乘车人员不遵守乘车规定或车上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的物品等。

6、运送有易爆、易燃或有腐蚀性物品时,车辆的组列、装载或使用等不符合规定。

7、存在其他影响安全行车的隐患。

四、操作顺序

第18条 按顺序接通有关电(气)路,点亮红尾灯。

第19条 接到发车信号后,先鸣笛(敲铃)示警,然后将控制器换向手把扳到相应位置,松开车闸,顺时针方向转动控制器操作手把,使车速逐渐增加到运行速度。

第20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零位转到第一位置时,若列车不动,允许转到第二位置(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允许转至60°),若列车仍然不动,一般不应继续下转手把,而应将手把转回零位,查明原因。如系车轮打滑,可倒退机车,放松连接链环,然后重新撒砂启动。

第21条 控制器操作手把由一个位置转到另一位置,一般应有3秒左右的时间间隔(初起动时可稍长)。不得过快越档;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脉冲调速操作手把应连续缓慢转动)。

五、正常操作

第22条 正常操作时应保持的姿势是:坐在座位上,经常目视前方,左手握控制器操作手把,右手握制动手轮(手拉杆)或右脚踏刹闸阀。

制动手轮停放位置:应当保证手轮转紧圈数在2~3圈的范围内。

第23条 运行中,控制器操作手把只允许在规定的“正常运行位置”上长时间停留。如必须在其他位置稍长时间停留时,也应轮流停留在这些位置,避免过久固定在某一位置,防止过热。

第24条 调整车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往复转至“正常运行”及“零位位置”停留,尽量避免利用手闸(风闸)控制车速。

第25条 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调车和处理事故时不受此限)。如果用机车推行车辆,必须听从调车人的指挥,速度要慢。列车组列时,要随时注意插挂销链人员的安全。

第26条 行驶中,要按信号指令行车,严禁闯红灯。要注意观察人员、车辆、道岔岔尖位置、线路上的障碍物等,注意各种信号、仪表、仪器的显示。

第27条 两机车或两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米的距离。

第28条 列车行驶的速度:运送人员时不得超过4米/秒;运送爆炸材料或大型设备、材料时,不得超过2米/秒;车场调车时不得超过1.5 米/秒。

第29条 需要减速时,应将控制器操作手把按逆时针方向逐渐转动,直至返回零位。大幅度减速时操作手把应迅速回零。如果车速仍然较快,可适当施加手闸(风闸),并酌情辅以撒砂。

禁止拉下集电弓减速;禁止在操作手把未回零位时施闸。

需要停车时,应按上述操作顺序使列车缓慢驶至预定地点,再以手闸(风闸)停止机车。

六、特殊操作

第30条 接近风门、巷道口、硐室出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较大处,机车会车前以及前面有人或视线内有障碍物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第31条 机车通过施工区段时,必须服从现场施工人员的指挥,准许运行时方可慢迅通过。

第32条 需要司机扳道岔时,必须停稳机车、刹紧车闸、下车扳动道岔,严禁在车上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第33条 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电源中断,都应将控制器手把转回零位,然后重新启动。若仍然断电,应视为故障现象。机车运行中集电器脱落时,必须将操作手把转回零位,刹紧车闸,确认无误后方可处理。

第34条 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第35条 需要紧急停车时,必须迅速将控制手把转至零位,电闸与手闸(风闸)并用,并连续均匀地撒砂。

第36条 制动时,不可施闸过急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第37条 制动结束后,必须及时将控制器手把转至零位。

第38条 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在设有闭塞信号的区段,必须在机车(列车)前后设置防护后,方可检查机车(列车),但不准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七、收尾工作

第39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岗位。

第5篇 电机车修理工安全操作规程

1. 窄轨电机车修理工必须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从事本工作。

2. 必须穿戴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进行操作。

3. 修理工作必须是在机车停止运行的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机车库内进行,临时小故障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要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

4. 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用止轮器、木楔等将车稳住。架线机车要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切断机车架线电源;蓄电池机车要拨开电池插销。

5. 修理电器设备时,要切断电源后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行作业。井下蓄电池机车的电气设备只允许在车库内打开检修。

6. 修理人员在对电机车检修前必须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等,确认安全后方可使用。防护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须齐全、完好,并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第6篇 窄轨电机车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修理工必修经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才能从事本工作。

第2条 修理工必修穿戴按规定配备的劳动保护用品进入工作岗位。

第3条 修理工作必须在机车停止运行状态下进行。检修一般在机车库里进行,临时小故障处理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采取措施防止其他车辆冲撞检修车辆及检修人员。

第4条 被检修的机车停稳后,要将车可靠掩住,架线机车应拉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切断机车架线电源。蓄电池机应拔开电池插销。

第5条 修理电器设备时,切断电源后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进行对地放电。

二、检修操作前的准备

第6条 必修仔细检查各种起吊、搬运、装卸用工机具、绳索,确认安全方可使用。防护用品以及量具、仪器、仪表等,必修齐全、完好,备齐所需材料配件。

第7条 拆装电动机、减速箱、轮对、电源箱等重大部件时,应使用起重设备,并由专人指挥,起吊所用工、机具必须合乎要求,严禁在起重物下行走、站立。利用千斤顶升起重物件时必须注意使物体的重心作用在支点的中心范围之内,避免工件歪倒伤人。

第8条 修理人员应在安全位置操作,以免操作不当或操作失控时,工件、工具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

三、检修工作应当遵守的规定

第9条 使用手锤、手钳、螺丝刀等手工工具时,应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0条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手电钻、手砂轮)应当注意电机外壳必须接地,并遵守其使用要求。

第11条 工件钻孔时应用夹具夹紧工件,严禁用手持工件钻孔。

第12条 从事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要经专业培训合格,持证操作。严格按烧焊措施进行烧焊工作。

第13条 操作大型专用机床要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者,才能进行操作。

第14条 拆卸轴承时应用退卸器;不能用退卸器的,可以用铜棒平衡敲打。安装轴承时应先将轴承在75~100℃的油加热10~15min再进行装配。

第15条 部件的拆装应按顺序进行,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当加以标记,并用煤油清洗干净(轴承清洗后要用细白布檫干净)。清洗轴承箱、齿轮箱后,必须检查,防止留有任何杂物。

第16条 磨损超限未经修复的零件不得使用。轴与轴孔磨损后允许采用涂镀、电镀式喷涂工具修复;在满足强度要的条件下,也可以镶套处理,但不得用电焊修补。键槽之间不得加垫;平键槽磨损后,轮、轴键槽允许同时加5%。装配轴承时轴径不得冲麻面。

第17条 热装轮箍时,必须注意保护轮毂和轴及齿轮不受热,用小锤敲击的声音清脆为合格,沙哑为松动,不得装使用。

第18条 整流子面受损需要车削时,每次吃刀深度不得大于0.1mm。整流面车削完后,其绝缘云母槽深0.5mm。

第19条 同一台电机应用相同规格型号的炭刷。新炭刷装配前必须在整流子上或与其相同的圆柱面上用细砂纸打磨温和。

第20条 炭刷压力调整、集电弓接触压力的调整都应使用弹簧秤或其他方法测定。

第21条 防爆电器设备应符合gb3836.2-83的有关规定。

第22条 必须注意保护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而不受损伤。

第23条 机车检修质量必须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发现不合要求的部位重新检修试验,直至合格为止。

四、工作结束

第24条 检修机车经试运转合格后,要填写检修纪录,写明检修日期、检修部位、检修人、验收人等有关内容。

第25条 工作结束要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整洁;离开工作现场时要切断有关的风、水、电源。

五、有关说明

第26条 本规程只做为矿用窄轨14t一下点机车修理工操作依据。检修质量标准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第27条 本标准未尽部分按有关规定及产品说明书中要求进行。

第7篇 电机车操作规程

1、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器和撒砂装置必须齐全。符合使用要求。开车前必须检查。

2、开车前必须发送开车警号,停车时不得关闭车灯。

3、单机和列车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

4、列车运行中,司机不得将头或身体探险出车外。

5、工作中,司机不得离开座位,如必须撤离,司机要煞紧车闸,将控制手柄取下来保管好,切断电源,但不得关闭车灯。

6、除调车和处理事故,列车只准牵引不准推广推进。列车接近较大的下坡、道岔、弯道,或有障碍物时,必须减速,并且发出警号。

7、摘挂钩人员不得在弯道内侧或空、重线之章进行工作。司机未与摘挂车工人联系好之前,不得发送开车警号。

8、机车运行时,不得摘挂钩,不得上下人员,装卸材料。

9、重车时速不得超过十二公里,空车不得超过十五公里。道口人员稠密处时速不得超过行人速度,弯道上行驶时速减半,并响铃示警。

10、机车严禁乘人,列车严禁蹬钩。

11、两辆列车同向行驶,必须保持不少于一百米距离,并且必须减低速度。

12、机车掉道时,不得硬拉,应利用杠杆抬起车轮,并用方木垫平使其上道。

第8篇 电机车修理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 在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内,必须将电机车推运到车库才能进行电气设备的检修。

二、 电机集电器损坏时,应及时处理。安装时必须戴绝缘手套,防止触电。

三、 交接班时,维修工应协助司机检查机车,先落下集电器,拉开总开关,转动控制器手把是否灵活,各部接触点是否良好,警铃是否好使,撒砂装置是否灵活,制动系统是否完好、灵活,蓄电池机车还要拔下插销切断电源,检查蓄电池箱盖是否盖好,箱盖与机车架是否牢固,蓄电池与回路连接是否完好。各处油量是否足够,连接器与碰头有为损坏,照明灯是否完好,机械部分螺丝有无松动,并作一次起动和制动试验。

四、 电机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禁止使用:

1、 缺少碰头或碰头损坏者。

2、 连接器有损坏者。

3、 制动装置有损坏者。

4、 撒砂装置损坏者。

5、 前后照明灯不亮、警铃不响,电气设备失爆。

第9篇 架线式电机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操作方法

1.司机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有驾驶证者方可驾驶车辆。司机应熟练掌握各种机车车辆的性能以及运输线的弯道、岔道、十字道、架线、信号的等情况。

2.机车工作前司机应检查并确信,制动灵活,照明良好,外观无缺陷,架线轨道无障碍。司机班前不准喝酒,驾驶中不得睡觉,不许做与驾驶无关的动作。

3.将换向手柄推动应进方向,响铃两下,略松手闸,推一个字后松闸开车,减少矿车冲击。弯道减速鸣铃,岔道慢行。保持前后车距50米以上。

4.行车中有引出线时分断电门处要关电拉弓子,以防损坏继电器。控制器主手柄只允许逐级移动,不得一下滑过几下位置,不得停留在两个位置之间,否则会引起电弧烧坏触头。

5.正常工作制动用手轮制动,只有在行将造成人身设备事故时才能送反电制动,每次反电制动后及时通知维修组长。遇有停电时,应立即将手柄转至零位。

6.遇有架线故障,轨道损坏应及时汇报区长处理。发现设备故障故障隐患时应立即向领导汇报并通知维修组长。

(二)注意事项

1.检查机车机械部分各系统碰撞、紧固及传动,检查电气系统各设备的配置及联线,检查润滑系统。

2.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情况,如异声,异味,发现问题,停车检查。检查机车所牵引矿车载荷是否超载,机车无照明不操作,机车无警铃不操作。

3.交班司机将本班发现问题及维修处理情况,详细地记录在交接班薄上。接班司机详查记录薄后,处理好上班遗留问题。

第10篇 电机车修理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停电作业,作好验电接地等措施。并挂停电作业标牌。

二、禁止运行时检修电气设备及启动装置。

三、在任何情况下,禁止用手摸带电部分来确定是否有电。

四、检修设备要按检修规程作业,对易损件严格拆卸保管。

五、绕制各种线圈要注意,不要使导线绝缘和其它绝缘物损坏。

六、对作业用的工具要定期安全检查。

七、使用吊车时,注意挂物是否牢靠,物件是否超负荷,然后启动。

八、用油清洗另部件或喷漆时应远离火源,以防火灾。

第11篇 井下电机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车前准备:

1.1 检查刹车器是否可靠,控制器、照明灯、信号、插销、挂钩、连接器、整流柜以及其他零件是否良好,检查机车各加油部位是否加了油,机车前后有无阻碍,操作箱必须每周检查一次。

1.2 加好各零部件的机油。

2.行车操作:

2.1炸药只能专车运送,使用电机车牵引时,必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严禁混合运输爆破器材。

2.2 严禁除司机以外人员搭乘列车。

2.3 司机必须有驾驶执照,严禁驾驶室外操作,开车时,先松刹车后送电,停车时,先停电后刹车。

2.4 机车行驶时,司机必须集中精力,监视前方,如发现有人或障碍物,应立即减速行驶,并发现出信号,做好刹车准备。

2.5 机车行驶时,不得超过规定速度,经过岔道、转弯,矿车横道线时,应减速行驶,并发出信号,随时作好刹车准备。

2.6 两台电机车在单轨上行驶或和手推车交叉的地方,必须设有可靠的联系信号装置,并严格执行运行制度。

2.7 机车行驶在坡度较大的轨道上,必须减速。停车时要将机车刹住,或使用阻车器,防止机车滑行。

3.其它要求:

3.1 机车停好后,必须切断电源,司机离开机车时,必须将控制开关锁好,锁匙随身带走。

3.2 当班机车掉了轨,当班要处理好。

3.3 不许运矿(岩)、运料车辆搭乘人员。

3.4下班前机车要全面清洗维护加油,矿车要冲洗,斗脚、铁道要清理干净。

第12篇 电机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经考试体检合格者方可驾驶电机车。驾驶人员对电机车的构造及其安全装置(包括信号、保险装置等等)必须熟练的掌握。各种安全装置应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2.必须经常检查机车各种电气设备线路的绝缘情况,驾驶室必须敷设绝缘垫,开车前应检查所有安全装置(包括信号,刹车、嗽叭、等等)和传动系统,认为确无问题方可开车。开车时应遵守铁路行车人员一般安全规定。

3.机车开动时,他人不准在机车驾驶台顶上或平台上(包括驾驶室门下的踏板)停留或站立。

4.机车开动时应观察岔道是否正确,机车本身和道轨是否正常。机车开动前应先鸣笛(电铃)10秒钟后方可开车。在机车运行过程中发现行人必须鸣笛,若在轨道上有障碍物必须在排除后方可继续开动机车。

5.驾驶人员应时刻注视指挥者的信号。非指挥人员不得向驾驶人员给信号。但任何人给予的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停车。

6.机车挂车不得超过限额。机车夜间行车前必须检查照明,信号,在确认无问题后才可开车。

7.工作结束后,驾驶人员离开驾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同时驾驶室的门必须加锁。做好交接班工作。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机车安全操作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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