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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2-18 热度:53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作业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程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第二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四条: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五条: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壁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第六条: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第2篇 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施焊现场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氧气瓶、乙炔瓶所设的位置,距火源的位置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4、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5、氧气瓶和乙炔瓶在装减压器时,对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净,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6、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8、不得手持连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9、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10、氧气瓶、乙炔瓶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易被冻结。此时只能用温水解冻(水温为40℃),不准用火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放在日光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

11、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有抽吸力时,才能接乙炔管进行点火。

12、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13、乙炔气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超过1.5-2.om3/h。当需用较大气温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使用。

第3篇 建设工程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工作人员(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都要熟知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过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收及调换工种或脱岗6个月后重新上岗的作业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岗。

2参加施工作业的人员应经体检合格,有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岗作业。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

3施工现场的有关管理人员,应获得建设部规定的施工企业关键岗位执业资格证书。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应带头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及本省有关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严格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指挥,并监督、检查作业人员执行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电工、金属焊割(气焊)工、登高架设人员、各种起重设备的装拆和操作人员、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学徒工应在专人指导下进行工作。

5从事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的作业人员,应接受应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施工作业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调换工作岗位时,应接受新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教育;从普通工种调换为特种作业工种的人员,还必须经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并获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

7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接受法律与法规及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年度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8参加施工作业的一切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必须佩带工作证(卡)并戴好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在作业中严格遵守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安全上岗,不违章作业,不擅离工作岗位,不乱串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作业,并按规定穿衣着鞋,正确使用、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9参加作业的人员在施工现场行走,应走安全通道,禁止蹬踏土壁和固定支撑及攀爬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架体、模板支撑和钢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布跨跃或跳跃等方式进入脚手架或作业层面;禁止在未铺设脚手板的脚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及刚砌筑的墙面上作业或行走。

10作业人员享有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建议权、紧急避险权和人身保障权,并有权拒绝执行违反本规程的作业命令。

第4篇 工贸清仓库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清仓(库)必须采用安全的方法,查清、探明料仓(库)的堵塞情况,拟定 清仓(库)作业方案,报分厂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2.参加清仓(库)作业必须要有三人以上,并指定专人监护,进入料仓(库) 人员必须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作业前,必须通知与料仓(库)有联系的工序人员,切断送料设备电源, 挂上禁止合闸标牌,并确认无误。

4.作业前必须检查确认安全带、安全绳、软梯牢固完好^安全带系绳长短要适 当,要系牢。情况不明、安全措施不具备不得进入料仓(库)清理作业.

5.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工器具完好,注意作业中工具伤人,认真做好“三不伤 害”防护措施的落实工作.

6.清仓(库)作业过程中始终必须实行统一指挥、专人负责,禁止任何人擅自 动用与料仓(库)相关的设备和设施。

7.仓(库)内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从上向下清理原则,服从统一指挥,严禁违 章作业,严禁先冒险进入底层作业^

8.清仓(库)作业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收好工器具,恢复设备、设施正 常状态,认真检查确认后,按规定手续恢复设备电源投入生产。

第5篇 动土作业人员要规范安全操作规程

挖土、打桩、钻探、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地面堆放负重在50kg/㎡以上,一般可视为动土作业。其实,凡是影响到地下电缆、管道等设施安全的地上作业都包括在动土作业的范围之内。如绿化植物、设置大型标语牌、宣传画廊以及排放大量污水等影响地下设施的作业;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在规定以外的场地堆放重物或在正规道路以外的场内界区运输重型物资,包括运输工具在内物件运载总重在限定值以上的。这些动土作业都可能因操作不当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因此要规范作业人员的操作行为。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险辨别,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动土临近地下隐藏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藏设施。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能继续动土作业。

坑、槽、井、沟等挖掘要点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严格遵守规定。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地脚的方法挖掘,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窖井。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和《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坑、槽、沟上墙面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挖掘时,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间,若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坑、槽、井、沟的边沿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除旧的。

此外,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当多人同时挖土,作业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在施工现场,所有人员不准在槽、井、沟内休息。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6篇 电气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电气设备、线路检修必须由电工进行。检修前必须办理“电气检修工作票”,并详细检查,确认无电后方可作业。切断电源后应在开关上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合闸送电必须由主修人自己进行,严禁他人乱动。

二、特殊情况下的带电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其作业人员与监护人员应由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承担。

三、潮湿地点或身体潮湿,禁止使用电动工具。

四、外线作业或配点系统检修时,必须明确专人统一指挥,电工登高前应检查工具,保证良好可用。

五、对于两相以上供电点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措施,加强联系和统一指挥防止误送电。

六、架设临时电线时,距地面不少于2.5米,跨越马路不少于5米,临时线的绝缘必须良好。

第7篇 气焊气割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施焊现场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2、氧气瓶、乙炔瓶所设的位置,距火源的位置不得小于10m。

3、乙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面,要立放固定使用,严禁卧放使用。

4、使用乙炔瓶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5、氧气瓶和乙炔瓶在装减压器时,对瓶口污物要清除干净,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6、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7、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工件或地面上。

8、不得手持连胶管的焊枪爬梯、登高。

9、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修,防止漏气。同时要严禁气路沾油,以防止引起火灾危险。

10、氧气瓶、乙炔瓶在寒冷地区工作时,易被冻结。此时只能用温水解冻(水温为40℃),不准用火烤;同时也要注意不得放在日光直射或高温处,温度不要超过35℃。

11、点火前,检查加热器是否有抽吸力,有抽吸力时,才能接乙炔管进行点火。

12、停止工作时,必须检查加热器的混合管内是否有窝火现象,待没有窝火时,方可收起加热器。

13、乙炔气使用压力不得超过0.15mpa,输气流速不超过1.5-2.om3/h。当需用较大气温时,可将多个乙炔瓶并联起来使用。

第8篇 支撑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一般要求:

1、洞、井的支护工作应根据地质条件、开挖工艺、洞室结构尺寸、危岩暴露时间等因素,制定出详细、具体的施工措施。

2、支撑作业必须按设计规定及施工说明书进行。

3、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改变支撑的形式、间距及材料。

4、钢支撑的基座应防在坚硬的岩石面上,如基础过软时,可挖深浇筑混凝土。

5、钢支撑的各杆件应在洞外预制好,进行试拼。

6、采用锚杆时,钻孔的深度和孔径应符合设计,钻孔的方向应尽量垂直岩面或岩石裂缝,发现松动浮石应及时进行处理。

7、锚杆安装前,先将孔内岩粉吹净,安装的垫板与岩石接触面积应在二分之一以上,接触不到之处应用铁板塞紧。

第9篇 机械设备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机械设备操作人员与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学习和培训,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定人定机”、“凭证操作”制度,严格按照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并填写〈运行日志〉等相关记录。

3、操作人员应掌握本机械设备的工作程序和施工生产任务的操作内容、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三好”、“四会”、“五懂”:即管好、用好、维修好,会操作、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会正确处理设备事故,懂机械设备原理、懂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懂用途、懂用油或用电常识。

4、操作人员应思想集中按规定使用劳动安全防护用品,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违反机械操作规定的指挥调度,有权拒绝执行。

5、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工作中检查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停车、停机检查并扣除故障,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操作。

6、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机械必须严格遵守一切交通管理规则和地方有关规定,严禁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装载运输的物品要捆绑稳定牢靠,严禁在山区及陡坡地带脱档熄火滑行,并且严禁酒后驾驶。

7、作业时应注意各仪表、灯光、喇叭等信号装置是否正常,液压系统有无渗漏,转向装置和制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发现异常,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消除。

8、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要检查作业区四周有无障碍特及其它危害安全的因素,机械作业范围内禁止停留人员。

9、起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密切配合、听从指挥,严格按照国家“起重机械安全规程”标准操作:必须使用检测合格后的卷扬机、电动绞车、千斤顶、钢丝绳、链条、吊勾、吊环等设备和工具;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高空坠落和机械伤害事故。

10、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首先服从安全要求;当发生事故或未遂事故时,应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相关部门听候处理。

第10篇 吊装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格式怎样的

1、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

2、 吊装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吨重,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3、 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

4、 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5、 吊装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高处作业时必须遵守高处作业的相关规定。

6、 吊装作业前,应对起重吊装设备、钢丝绳、缆风绳、链条、吊钩等各种机具进行检查,必须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

7、 吊装作业时,必须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

8、 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9、 吊装作业前必须对各种起重吊装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的安全检查,吊装设备的安全装置要灵敏可靠。吊装前必须试吊,确认无误方可作业。

10、 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11、 吊装作业现场如须动火,应遵守hg 23011的规定。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缆风绳、拖拉绳等要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12、 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

(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机械的操作规程。

13、 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14、 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15、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16、 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第11篇 电气维修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高低压电气维修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要持续年审资格证。

2. 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3. 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4. 严格执行《三大操作规程》履行职责。“岗位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安全生产条例与银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 正确使用常用仪表,要了解仪表的规格、型号及允许使用范围。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符合标准, 严禁一手拿表.一手拿两支表笔测试电压电流。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禁止带手套打大锤。

6. 必须熟悉掌握所负责电器设备的性能及工作原理。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要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 在煤气区域工作时,必须要有二人以上人员到场,煤气防护人员到场监护,预防煤气中毒.必要时戴好呼吸器。

8. 在煤气管道区域动火,需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且通知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9.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首先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10. 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所用工具放入工具袋中.不许往下乱扔任何物品. 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上梯子时,切不可一手拿着工具单手攀爬梯子。

11. 设备需要检修时必须断电停机,同时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后方可进行,必要时进行对地短接或相间封接。

12. 检修设备或仪表时,未证实无电,应按带电对待,未弄清接线情况,应以高压电源对待。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天开始工作前,都必须检查电源验明无电方可进行工作。

13. 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公用。仪表电气设备及照明用线,必须完好,所有手持工作灯.必须使用36v以下工作电源。

14. 在安装或检修时,应与岗位职工密切配合,不能由维修电工单独试车,防止误动其它设备。

15. 试车前.应清除设备周围防碍运转的所有物件,通知相关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启动设备。同时取回检修操作牌。严禁预约定点定时送电。

16. 使用电动工具.机械设备(.手电钻.手砂轮.钻床.锯床.砂轮机)操作时,精力要集中.操作者必须熟知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严禁戴手套操作。

17.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一般高度应不低于2.5 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18. 工作中所有拆下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做好绝缘,以防发生触电。

19. 不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运并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拆卸修理。

20. 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21. 禁止用大容量保险丝更换小容量的保险丝或用铜、铝线代替。

22. 试验电机、电钻等,不能将其放在高处,需放稳后再试。

23. 重大故障排除,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24.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完好、合格。在同一低压配电系统中,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不许混用。

25. 定期巡检、维修电气设备,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防护装置齐备完好。在粉尘较多场合,应定期清灰,防止电源短路。

26. 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品遗忘在维修现场, 应清点工具防止遗忘在设备上面造成事故。检修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以免发生意外。

27. 气焊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间隔应大于5米与动火区域间隔10米以上。

28. 危险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审批通过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作业。

如遇相关规定与上级规定冲突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12篇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8

高空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八)

1、在作业地点设警戒标志,如'禁止通行''禁止翻越'等,在通道处夜间设红灯标志。

2、脚手架,工作台等应用栅栏隔档。

3、操作平台必须按规定安装护栏。

4、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在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凡有开焊、变型、损坏的必须经过修整后方可使用。

5、脚手架(包括操作平台)的载荷标准及脚手板的承受能力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要求,不得超重;并且应有足够的稳固性和坚固性。

6、作业地点的开口处或端部边沿处,必须设安全防护栏、围墙或盖板等。

7、工作人员不许在防护栏、垂直升降平台等孔洞边缘靠坐休息。

8、高处作业人员不许穿高根鞋、拖鞋。

9、高处作业人员与地面监护人员不得相互抛掷工具、材料。

10、高处作业人员工作完成后也不许向下抛工具、材料。

11、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时,梯子末端应包扎橡皮防滑,并有人扶梯,不许单人登梯作业。

12、登高作业(2米以上)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

13、患有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年老体衰、酗酒、精神失常等人不准参加登高作业。

14、在6级以上大风和遇有暴雨雷电时,应立即停止露天吊装和登高作业。

16、高处作业时,必须特别注意空中电线,保持一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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