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工发辫要换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 1千伏 以下 | 1~20 千伏 | 35~110 千伏 | 150~220 千伏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 2.5 | 3 | 5 | 7 |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x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在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杵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2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
第一节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它隔离设施,距地面2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品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第二节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工发辫要换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千伏
以下
1~20
千伏
35~110
千伏
150~220
千伏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米)
2.5
3
5
7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第三节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正确使用安全带。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在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杵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季节加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作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层、隔热设备的部位,或火星能飞溅到的地方,在未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7、有压力或密闭的管道、容器,不准焊、割。
8、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9、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工种在作业时,不准焊、割。
10、与外单位相连的部位,在没有弄清有无险情,或明知存在危险而未采取有效的措施之前,不准焊、割。
第3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建设单位 | ||||||||||||||
交底部门 | 交底人 | 施工期限 |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 ||||||||||||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 |||||||||||||||
交底内容: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构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 |||||||||||||||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光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x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了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 |||||||||||||||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
第4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第三条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和明显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须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 | lkv以下 | 1-20kv | 35-110kv | 150-220kv |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 4 | 6 | 8 | 10 |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此乙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三、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病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行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到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交底人签字:被交底人签字:
日期:日 期:
第5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一、 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职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纵规程。在操纵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纵。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需经由专门练习,考试合格发给操纵证,方准独立操纵。
第三条 准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需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举措措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带;上下交叉功课有危险的出进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举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课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按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举措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举措措施和显著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吊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於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常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间隔,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平均,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养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实,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纵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需稳固,滚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需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需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念头具必需按划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需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需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功课,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6篇 水利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
第一条:参加施工的员工(包括临时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分包劳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要熟知本职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电工、焊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持有效操作证,方能上岗。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好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移(拆)动,需要移(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升降口、料漏斗等危险处,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第六条:施工现场要有交通安全标志,交通繁忙的交叉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坡稳定与否,发现有裂缝、松动或支撑松动,要及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有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适宜的工作。
2、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操作机械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对机械、仪表、工具等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能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独开关,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时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行,应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 1kv以下 | 1-15kv | 20-40kv | 60-110 kv | 200 kv | 330kv |
允许与输电线路最近距离 | 1.5 | 3 | 4 | 5 | 6 | 7 |
第十八条: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十九条: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x光或γ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得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查。
3、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高空作业要衣着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高空作业所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登高用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75°+5°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乘人的外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同上下。
4、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维修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设备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第三十一条: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坡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7篇 高空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定
一、 施工现场
第一条 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职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纵规程。在操纵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纵。
第二条 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需经由专门练习,考试合格发给操纵证,方准独立操纵。
第三条 准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需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举措措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需系安全带;上下交叉功课有危险的出进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举措措施,距地面2m以上功课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按期检查,无生生许可证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 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举措措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安全员同意。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举措措施和显著标志。
第六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危险地区,要吊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 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於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第八条 坑槽施工,应常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痕、松散或支橕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间隔,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 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平均,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 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养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实,应调换轻便工作。
二、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 机械操纵要束紧袖口,女工发辫要挽入帽内。
第十二条 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需稳固,滚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 工作前必需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需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念头具必需按划定进行接零保护外,且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每台用电设备应有专用的开关箱,必需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保』;临时停电或停工时,必需拉闸加锁且停、送电由专人负责。
第十五条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功课,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第十六条 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 在排击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排击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排击输电线路应将重臂落下,在排击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排击输电线路的最近间隔应不小於下表:
输电线路电压lkv以下
答应与输电线路的最近间隔(m)
1-20kv
4
1-20kv
6
35-110kv
8
150-220kv
10
第十八条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湿润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第十九条 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谨防沾染油脂;乙炔发气愤、液化石油气,必需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氧气瓶与此乙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小於10米。
第二十条 *光或γ射线探伤功课区,非操纵职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 从事侵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功课,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按期检查。
三、 高空功课
第二十二条 从事高空功课要按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於高空功课的病情,不得从事高空功课。
第二十三条 高空功课衣著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 高空功课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 遇有恶劣天气(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功课。
第二十六条 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功课,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 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橕、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功课,高空功课与地面联系,应设通信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行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职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子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四、 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 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举措措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沈、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危险的,立刻排除。
第三十条 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到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举措措施。
第三十一条 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第三十二条 夏季功课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透风和降温措施。
第三十三条 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乞降指定专人负责治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第8篇 建筑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月 日至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和民工)要熟知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2.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3.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带好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情况下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4.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负责人同意。
5.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6.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7.工地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坡度不得大于3%。铁轨终点应有车档,车辆的制动闸和挂钩要完好可靠。
8.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构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9.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的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10.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原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1.机械操作要束紧袖口,发辫要挽入帽内。
12.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13.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1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地接零,并设置单一开关。还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15.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行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行中修理。
16.电气、仪表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运行,运转时不准清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17.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下面工作,通过架空输电线路下方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
1kv以下
1~20kv
35~110kv
150~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
2.5
3
5
7
18.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v;在潮湿场所或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v。
19.压力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光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气、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20.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光或υ射线探伤作业区。
21.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检查。
22.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症、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3.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24.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体禁止抛掷。
25.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26.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cm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了防滑措施。单面梯与地面夹角以60°~70°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应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27.没有安全防护措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半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28.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笼吊装物上下。
29.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30.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1.现场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
32.夏季作业应调整作息时间。从事高温工作的场所,应加强通风和降温措施。
33.冬季施工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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