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操作规程
1、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的规定。
2、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均属危险品,应隔开贮存于危险品库中,危险品库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配备可靠的安全防护用品和标志牌。
3、领用易燃、易爆、剧毒试剂,采取限量领用制度(按实际用量),随用随领,并要认真填写领用记录。对配成液体的剧毒品,一次未使用完的,要与一般试剂分开,放入专柜并加锁,由两人负责保管。
4、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乙醚、苯类、丙酮及其他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远理热源的地方或带锁的冰箱内。
5、药品应分类摆放。易挥发试剂应贮放在通风良好或备有通风设备的房间内。易燃易爆药品应贮存于铁皮箱或砂箱中。剧毒试剂如汞盐等应贮存于保险柜中,并有专人保管。
6、易燃药品应与氧、氯、氧化剂等分贮,严禁烟火及曝晒,低温保存,最高不超过30℃。易燃液体则应密塞后于底层放置,注意通风。
7、 易燃易爆剧毒药品严格按有关规定限量贮存。小量(小于100克)可在铁柜内存放;100-500克应贮于防爆保险柜中;500- 100o克则需贮于防爆室中。贮存量不宜超过 100o克。按先进先出的原则使用,避免长期存放。
8、遇水燃烧的药品贮存时应避开水源,注意防水、防潮,并不得酸及氧化剂、含水物等共贮。
9、氧化剂贮存时,应将无机氧化剂与有机氧化剂分别保存,不应与亚硝酸盐、次氯酸盐、亚氯酸盐混贮。
10、搬动药品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翻、掷、抛、拖拽、磨擦或撞击,以防引起爆炸或燃烧。
11、实验室内不得存放大量的易燃、易爆药品(包括废液),如汽油、酒精、乙醚、苯类、丙酮及其他易燃有机溶剂等。少量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远理热源的地方或带锁的冰箱内。
12、领用药品严格执行“五双”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收发、双人领料、双锁、双帐。
第2篇 危险化学品仓管员安全操作规程
1. 接收危险化学品时,应验收品名、包装、容器、数量等。做到账、货、卡相符。
2. 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质,分层、分类、分库存放,禁忌物料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化品不能同库储存。
3. 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
4. 运出、运入仓库或在仓库内挪位,要轻拿、轻放。严禁翻滚、撞击、摩擦。
5. 严禁执行早上班后,晚下班前的例行检查制度。风、雨、雷前中后均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 严格执行双人加锁制度。有油罐必须加锁。
7. 保持仓库的温度、湿度。做好通风换气工作。
8. 维护仓库内的安全设施,保管好器材。
9. 搞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第3篇 淄博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确保各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对企业各作业过程的具体的安全要求和实施程序所作的规定。就是说,安全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各作业过程的安全,其性质是一种程序和规定,其范围包括了各个作业过程。
2、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车间各工序人员的通用的安全技术操作要求和规范
3、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3.1 编制准备
编制前应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全面分析本岗位工艺过程,熟悉本岗位的化学品危害信息、工艺技术信息、安全信息、设备信息,了解正确的操作步骤及控制参数;
2)做好本岗位的工艺危害分析,包括以下内容
a) 操作人员各种误操作可能导致的危害;
b) 装置、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的危害;
c) 控制参数发生变化的原因分析;
d) 停水、停电、停气、停汽或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导致的危害;
e) 如何及时发现上述危害,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
f) 发生危害时可能对人员安全和健康造成影响的范围。
g)本岗位以往发生的导致严重后果的事故或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事件;控制危害的工程措施和管理措施,以及失效的后果。
3)熟悉正常开车、停车及发生异常情况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
4)熟悉本岗位涉及的特种设备和特种安全作业;
5)充分借鉴同行业经验。
3.2编制程序
3.2.1成立编制小组
结合本岗位实际成立由车间主任为领导,工艺(设备)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班组长参加的编制小组。
3.2.2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
根据本岗位的工艺特点,按照有关规定和编制要求编制安全操作规程。编制过程应注重全体人员参与和培训,使相关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方法与步骤。
3.2.3安全操作规程的审核、批准与使用
安全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企业安全负责人、工艺技术、设备负责人、车间主任审核,确保反映当前的操作状况,包括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和设施的变更。审核完成后由企业生产负责人审批后实施,企业应确保操作人员可以获得书面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2.4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
安全操作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发生工艺变更、设备变更、工艺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时应及时修订。
3.3培训
企业应建立并实施安全操作规程培训管理程序,根据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明确制订各个岗位的具体培训要求,编制落实相应的培训计划,确保岗位操作人员熟练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变更后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操作人员掌握如何正确使用操作规程,并且使他们意识到操作规程是强制性的。
企业应保存好员工的培训记录,包括员工的姓名、培训时间和培训效果等内容。
4、安全操作规程主要内容
4.1、工艺技术信息,至少应包括:
a) 工艺流程简图;
b) 工艺化学原理资料;
c) 设计的物料最大存储量;
d) 安全操作范围(温度、压力、流量、液位或组分等);
e) 偏离正常工况后果的评估,包括对员工的安全和健康的影响。
4.2装置概况
4.2.1装置周边相邻的主要设施或装置
4.2.2装置的生产能力(年或小时)、主要原辅材料及使用量(年或小时)、工艺流程简介
4.2.3装置的主要安全技术措施简介
(1)装置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
(2)装置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3)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
4.2.4装置内的安全生产基本要求(消防道路要畅通,消防设施要完好,应急照明,装置联锁要完好、投用,严禁火种等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4.3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分析及控制措施,应包括以下内容
a) 操作人员各种误操作可能导致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b) 装置、设备故障可能导致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c) 控制参数偏离正常工况的后果、原因分析及纠正措施;
d) 停水、停电、停气、停汽或发生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漏等导致的危害及控制措施;
4.4岗位操作规程
4.4.1正常开、停车的操作步骤
4.4.2初始开车、长期开停车的操作步骤
4.4.3正常生产情况下的安全操作步骤
4.4.4紧急停车的安全操作程序
4.4.5各种异常情况下的安全操作程序
4.4.6岗位大机组的安全操作(如果设置)
4.4.7岗位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如果设置)
4.5特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5.1动火作业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规定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企业设备检维修中的动火作业。
1.2 本规定所称动火作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主要包括:
a)各种气焊、电焊、铅焊、锡焊、塑料焊等各种焊接作业及气割、等离子切割机、砂轮机、磨光机等各种金属切割作业。
b)使用喷灯、液化气炉、火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c)烧(烤、煨)管线、熬沥青、炒砂子、铁锤击(产生火花)物件、喷砂和破拆地面等产生火花的其他作业。
d)生产装置和罐区联接临时电源,并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e)使用雷管、炸药等进行爆破作业。
1.3 本规定所称易燃易爆场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灾危险性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1.4 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安全作业证。
2 分工与职责
2.1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是动火作业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2.2 企业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吹扫、处理方案(含盲板图);组织现场盲板加、拆的检查确认工作;督促、协调动火及作业环境气体采样分析工作。
2.3 企业设备(工程)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审核安全作业方案,督促和检查施工单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实专业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协调盲板加、拆工作,参与现场盲板的检查确认;负责组织、协调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2.4 动火作业部位所在单位,负责制定动火作业方案及工艺吹扫处理方案、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负责作业现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监护等工作。
2.5 动火作业人职责
2.5.1 动火作业人应持有有效的本工种作业证。
2.5.2 动火作业人应严格执行“三不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动火安全作业证》(见附件1)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2.6 动火监护人职责
2.6.1 动火监护人应有岗位操作合格证;了解动火区域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有处理应对突发事故的能力。
2.6.2 应参加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的监护人培训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门发放的《监护人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2.6.3 在接到《动火安全作业证》后,监护人应在安全技术人员和基层单位负责人的指导下,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检查动火现场情况。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过程中不得离开现场,确需离开时,应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暂停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2.6.4 发现动火部位与《动火安全作业证》不相符合,或动火安全措施不落实,有权制止动火;当动火出现异常情况时,有权停止动火;对不执行“三不动火”又不听劝阻时,有权收回《动火安全作业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动火作业负责人的职责、动火部位负责人的职责、动火分析人的职责、动火作业审批人的职责可结合本企业管理实际及参照aq3022-2008的相关内容补充制定。
3 动火作业分级
3.1 固定动火区外的动火作业一般分为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个级别。遇节日、假日、夜间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即在原定动火级别的基础升高一级。
3.2 特殊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可燃气体储罐的围堰内或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未拆除易燃填料的凉水塔内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危险化学品库、空分的纯氧系统及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4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安全管理部门确认,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5 企业内,除特殊动火、一级动火、二级动火范围以外,划出的没有火灾危险性区域,为固定动火区。二级以上(含二级)动火区域内,严禁设固定动火区。
4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
4.1 动火作业前,由动火所在车间(或装置)安全技术人员组织生产单元负责人及工段长(班长)、动火作业负责人,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安全技术人员负责填写《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见附件2)。
4.2 特殊、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3 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由动火作业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动火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组织落实动火安全措施,审查合格,经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发后,方可动火。
4.4 固定动火区的设定由动火所在车间提出申请,经企业涉及生产(技术)、设备(工程)、安全等专业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由企业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负责人批准。
4.5 《动火安全作业证》安全措施的确认,需在与本次动火作业有关的主要安全措施对应选项内划“√”。其中,1、2、3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工艺技术人员确认签字;4、5项由动火所在车间的安全技术人员确认签字;6、7项由动火所在车间当班班长确认签字;8-11项由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其他补充安全措施按照分工范围分别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和动火作业负责人确认签字。
4.6 动火作业涉及到其他管辖区域时,由所在管辖区域车间负责人(副主任以上)审查合格后,在“相关单位意见”一栏会签,并有双方单位共同落实安全措施,各派一名监护人,按动火级别审批后,方可动火。
4.7 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作业方案进行确认,对带压设备、容器、管线进行测厚,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4.8 作业结束后,动火人和监护人应清理现场,监护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并由动火所在车间安全技术人员现场验收,合格后在“完工验收”一栏签字。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企业应建立气体取样检测分析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选配检测设备要与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特殊动火作业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检测偏差不应大于仪器有效误差范围。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单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5.2 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分析。
5.3 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30min,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动火分析合格标准:
a)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
b)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c)动火设备、管线及作业环境内,氧含量不应大于23.5%;
d)动火部位存在有毒有害介质的,应对其浓度进行监测分析。浓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规定的,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其他安全措施”一栏注明。
5.5 分析报告单必须填写到《动火安全作业证》或黏贴在存根正面左上方。
6 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6.1 作业前,作业单位和生产车间应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6.2 作业前,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如下:
a)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b) 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相应的安全措施;
c)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d)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识;
e)相关的事故案例及经验、教训。
6.3 作业前,生产车间应做好如下工作:
a)对设备、管线进行隔绝、清洗、置换,并确认满足安全作业要求;
b)对放射源采取相应的安全处置措施;
c)对作业现场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d)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e)夜间作业场所设置满足要求的照明装置;
f)会同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到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业前,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篦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取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并采用安全电压;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讯和照明设备、脚手架或临时作业平台、起重机械、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6.5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作业现场及周围的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要求。
6.6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6.7 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6.8 在有可燃构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内衬的设备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6.9 动火作业期间,距离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距离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作业。
6.10 铁路沿线25m以内的动火作业,如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火车通过或停留,应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6.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气瓶应直立放置并采取防止倾倒措施,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动火点的间距不应小于10m,并应设防倾倒、防晒设施。
6.12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a)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b)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安排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c)动火点所在车间应预先通知企业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d)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e)企业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负责人应共同对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确认,并在《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确认卡》签字。
6.13 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器具;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并按规定着装及正确佩戴相应的个体防护器具;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应统一协调;患有职业禁忌症者不应参加相应作业。
6.14 作业完毕,应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将作业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6.15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确需,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管理
7.1 《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四联,第一联为存根;第二联由动火人持有,作业时随身携带;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监护时随身携带;第四联存放在动火点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岗位。
7.2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8小时;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有效时间不超过3天;固定动火点每半年检查认定1次。
7.3 特殊动火、一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存档;二级动火安全作业证由动火所在车间存档,保存期限为1年。
附件1. 《动火安全作业证》样式
2.《安全交底和风险告知卡》样表
第4篇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程
1、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毒品和腐蚀品。
2、危险化学品单位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的职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3、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设备或者储存方式、设施;
(2)生产场所、仓库的周边防护间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3)有符合生产或者储存需要的治理职员和技术职员;
(4)有健全的安全治理制度;
(5)符正当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4、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透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纵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治理。
6、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7、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装卸职员和押运职员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8、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并为危险化学品安全治理、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 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向环境保护、公安、质检、卫生等有关部分提供危险化学品登记的资料。
9、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职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0、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视治理综合工作的部分备案。
1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视治理综合工作的部分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部分。
二、使用煤气安全操纵规则
1、煤气灯及煤气管道要经常检查,如闻有煤气味,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检查修理。
2、检查煤气设备是否漏气时,要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头处试漏,严禁用火试漏。
3、点煤气灯时,必须先闭气门,擦燃火柴后再开煤气,最后调节风量,停用时要先闭风后闭煤气,依次进行不能颠倒。
4、使用煤气灯(炉)时要留意防止内燃,放工前更要具体检查是否熄灭,以免发生事故。
5、因发生事故或在停用煤气时,必须立即封闭用气开关和总阀门。
6、无人在室内,禁止点燃煤气灯(炉)。
7、 点燃的煤气灯近旁,不得放置易燃物品(如抹布、毛 巾、油脂等)。
8、连接煤气用胶管不宜过长和不准用物品掩盖住胶管。
三、使用毒品安全操纵规程
1. 凡能产生有毒气体和剌激性气体的操纵,应在透风柜内进行。这些气体是:一氧化碳、硫化氢、氟化氢、氯化氢、二硫化碳、氯、碘、二氧化硫、氧化锰、二氧化氮等。
2、进行有毒物质的试验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实验后要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吸烟。
3、所有使用过含毒物的溶液,必须由该试验的工作职员作一定安全处置合乎排放标准后,再倒进下水道,然后仔细洗净仪器和工作地点。
4、工作职员手、脸、皮肤、有破裂时,不许进行有毒物质操纵,尤其是氢化物的操纵。
5、一切有毒药品和溶液应倒进废液罐内,禁止直接倒进下水系统。应经过安全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倒进下水道,并用水冲洗水糟。
6、禁止用实验室内的任何容器盛放饮料和其它食品。
7、处理无名药品,不许用口尝。如嗅其味,可用手掌在药物品表面上空向脸部煽动嗅之。
8、有毒液体、生产污水或其它腐蚀性强烈的液体在取样时,不许用口吸取,只能用抽气管吸取。
9、使用水银留意事项:
(1)装水银的玻璃器皿,应当是坚固的。
(2)装水银的溶器表面应盖一层甘油。脏水银则盖一层脏水;
(3)当水银可能与大气直接连遇时 , 不许在表面上复盖 其它物质。应在水银和大气中间 , 接一段内装活性二氧化锰的 玻璃管;
(4)装水银容器应放在金属质浅盘中。当水银溅出地面时,应填死或以高镜酸锦溶液灌泡;
(5 )脏水银的回收,可用 10% 的硝酸(浓度不许再高)在透风柜内处理,分离后用水洗3—4 次。先用滤纸吸干,然后再于真空中干燥二小时左右,不许采用加热蒸干。
10. 碰到下列毒性强烈的物质时,应特别留意安全:
汞及汞盐;铅盐及铅;砷化物及砷;氰化物;白磷及磷化氢;氟化物;二硫化碳;钾、钠、氨的氯酸盐;络的化合物;所有的有机化合物。
四、使用强酸、强碱及腐蚀剂安全操纵规程
1、搬运和使用腐蚀性药品如强酸、强碱及溴等,要戴橡皮手套、围裙、眼镜,并穿深筒胶鞋。
2、 搬运酸、碱前应仔细作下列几项检查:
(1)装运用具的强度 ;
(2)装酸或碱的容器是否封严;
(2)容器的位置固定是否稳;
(4)搬运时,不许一人把容器背在背上。
3、移注酸碱液时,要用虹吸管,不要用漏斗,以防酸、碱溶液溅出;
4、酸碱或其它苛性液体,禁止用嘴直接吸取,如无吸气器可用量筒量取。
5、开放盛溴、过氧化氢、氢氟酸、氨水和其它苛性溶液容器时,应先用水冷却,然后开瓶。开瓶时,瓶口不准对人。
6、在稀释酸(尤其是硫酸)时,应当一面搅拌冷水,一面慢慢将酸注进。禁止将水注进酸内。
7、拿取碱金属及其氢氧化物和氧化物时,必须用镊子夹取或用磁匙采取。
8、废酸、废碱必须倒在专门的缸子内。缸子应放在安全的地方。
9、如腐蚀性物质触到皮肤上时,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
10. 腐蚀性强烈的物质有:溴及溴水;硝酸;硫酸;王水;氢氟酸;酸溶液 ;氢氰酸;五氧化二磷 ;磷酸;氢氧化钾;氢氧化钠;氢氧化钠;冰醋酸;磷;硝酸银;盐酸。
五、使用易燃品安全操纵规程
1、不许将易着火的物质放置在明火四周和试验地区四周。
2、在贮存易着火的物质的四周不应有明火作业;点着的煤气(酒精)灯、燃着的火柴和其它等;
3、使用在蒸溜或升华易着火的物质应留意:
(1)不许用明火加热,加热可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四周也不应有明火;
(2)试验仪器应当严密不漏气;
(3)在蒸溜装置下面 , 应有一金属浅盘,( 边高 80-100 公厘);
(4)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的透风,四周不可放置有可燃性的物料。
(5)工作时要戴上眼镜。
4、在实验室内存放各种可燃性物质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每种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 , 用后送回专门的贮放地点。
5、遇水易着火的物质(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纳、钾等)禁止丢进废液桶内。凡能引起火的物质(如废油、废有机溶剂)应集中在专门的容器内放在安全的地方,不得任意乱放。
6、 一旦发生失火事故,首先应撤除一切热源,封闭煤气和电门,然后用砂子或石棉布盖住失火地点或用四氯化碳等灭 火机灭火。除酒精外,化学物品失火,不许用水灭火。
7、应经常检查防火设备:灭火机、黄沙、石棉及毛毡。
8、当加热、蒸溜及其它有关用火的工作进行时,要有专人负责治理,不许随便离开,用完后即关掉热源。
9、可燃的尤其是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不许用无盖的开口容器贮存。
10. 易着火的物质有:
醇类;醚类;丙酮;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纳;金属钾、钠、镁等;碳化钙。
11. 做蒸馏提纯或蒸馆实验,必须用明火加热时,则每次蒸馏物的数目不得超过一百毫升 ,四周不许存放易燃物质,同时, 应有防火措施。
六、使用易爆品安全操纵规程
1、 预防由于内外压力差引起爆炸的措施:
(1) 仔细检查供真空操纵用的全部仪器有无裂纹。不许使用有裂纹的仪器。
(2)使用前应检查容器真空度是否够高。检查时应将容器用布包好。
2、使用氧气时应留意:
(1)不能使氧气瓶受碰撞或冲击。不许用人背或在地下转动办法运气瓶。立着使用应有固定措施。开气时气嘴不能对人。
(2)氧气瓶不能放在电炉、热气四周,不能放在日光照射的地方。禁止在氧气瓶旁吸烟;
(3)氧气瓶必须有减压阀门才能使用;
(4)氧气瓶、氧气表以及导管,禁止与油类物质接触。
3、有爆炸危险性的药品(过氧化纳、过氧化氢、浓高氯酸等),在实验室内只许放一小部份。并应保存在干燥阴凉的地方。
4、禁止浓硫酸和结晶状高锰酸钾接触。
5、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氯酸钾。
6、禁止和有机物一起研磨硝盐。有机物不得和浓硝酸一起混合及加热。
7、乙炔铜、乙炔银的干粉最易爆炸。故在试验完时,将它和溶液一同倒在室外,用土埋住。
8. 使用乙醚,首先应按下法检查过氧化酸是否存在:取 10 毫升乙醚在试管中,加进新制之 10% 碘化钾溶液一毫升,摇匀后放置一分钟,如乙醚层显黄色 , 则不能用此乙醚。
七、危险化学品一般操纵规程
1、配制稀硫酸时,必须在烧杯和锥形瓶等耐热容器内进行,并必须缓缓将浓硫酸加进水中,配制王水时,应将硝酸缓缓注进盐酸,同时用玻璃棒随时搅拌。不准用相反次序操纵。
2、一切试剂瓶要有标签,有毒药品要在标签上注明。
3、溶解氢氧化钠、氢氧化钾等发热物时,必须于耐热容器内进行。
4、严禁试剂进口。如须以鼻鉴别试剂时,须将试剂瓶阔别,用手轻轻煽动,稍闻其气味,严禁鼻子接近瓶口。
5、折断玻璃管 ( 棒 ) 时,须用钢铿在折断处铿一小槽, 再垫布折断。使用时要把断口烧成园滑。如将玻璃管(棒)插进橡皮管或橡皮塞时,应垫布插之,防止折断伤手。
6、严禁食具和用具混在一起或互相挪用。
7、易发生爆炸的操纵,不得对人进行。绀锅口不得对着人, 并应事先避免可能发生的伤害。必要时应戴好防护眼镜或设防护挡板。
8、一切发生有毒气体操纵,须于透风柜内进行。透风装置失效时,禁止操纵。
9、一切固体不溶物及浓酸严禁倒进水槽,以防堵塞和腐蚀水道。
10、身上或手上沾有易燃物时,应立即洗干净,不得靠近明火。
11、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须用锯将石膏锯开。禁止用它物敲开,以免瓶子破裂。
12、处理后的浓酸和浓碱废液,必须先将水门放开,方可 倒进水槽。一切废液,如含有害物质超过安全标准,应先行处理, 不准直接排进下水系统。
13、高温物体(灼热的磁盘或烧坏的燃烧管等)要放于不能起火的地方。
14、取下正在沸腾的水或溶液时,需先用烧杯夹子轻轻摇动后才能取下使用,以免使用时忽然沸腾溅出伤人。
15、使用酒精灯、煤气灯时,留意无色火焰烫伤。
第5篇 危险化学品库管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仓库应有明显的禁火标志,足够的消防水源和设施以及现场急救、清洁消毒的安全设施。
2、仓库应标明危险品性能和消防方法,仓库内通道、安全出入口以及通向消防设备、水源的道路必须畅通。
3、危险品储存除执行一般物料储存规程外,还应做到
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危险物品和桶装、罐装等易燃液体、气体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内存放。
固体危险品的码放:一级危险品最大堆垛不得超过40平方米,一般危险品最大堆垛不得超过80平方米。
危险品库应专职人员管理。
第6篇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装卸地点及道路情况,清除周围障碍物,保证在安全环境下工作,装卸物件必须用跳板搭桥时,应选用强度高、质量好的跳板,并安置牢固。
2、作业前应检查所使用的机械和工具,若有损坏,应修好后才能使用。
3、装卸人员在进行随车装卸、起重作业时,应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
4、人力装卸搬运时注意:
(1)物件应轻拿轻放,禁止乱摔乱砸。
(2)多人同时搬运货物时,要协同指挥,专人指挥,防止砸伤手脚。
(3)在采用滚卷法卸车时,重物可能滚下的地方不得有人。
(4)用滚杠搬运重物时,应有专人指挥,摆放滚机要防止滚杠压手。
(5)在装卸易燃易爆物品时,随身严禁带打火机及作业时吸烟。装卸有毒物品及有粉尘材料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
(6)在装卸成堆物品时,要防止货物倒塌伤人。
(7)装车后应牢固封车,途中应经常检查是否松动。卸车后物件应堆放整齐。
5、装卸物件时应注意:
(1)超长物件应捆绑两点,且要牢固可靠。并调整好绳扣捆绑位置,使物件水平起来。应防止绳扣交叉捆吊。
(2)使用管子拖车或装车架装运超长物件时,要摆放平稳均匀,防止偏重。封车要牢固可靠。
(3)起吊保温管、绝缘管时,绳扣应套胶皮管,防止钢绳勒坏保温,绝缘层。拉运、堆放时应用软性垫具垫好,禁止用硬物垫隔,禁止用撬棍撬保温、绝缘层。
(4)卸车后,应按规格型号分别堆放。堆放要稳当,防止下滑或倾倒。
第7篇 危险化学品采购员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熟悉并掌握所采购的各种危险化学品的名称、分子式、理化性质、危险性、包装要求、事故应急处理办法、灭火方法;
2、必须从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
3、在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先要严格核对和检验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或经营企业所提供的危险化学品样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技朮说明书、安全标签、包装要求、质量,样品经检验合格,方可签订订货合同。不得订购无产地、无生产厂家、无安全技朮说明书、无安全标签和检验合格证的危险化学品;
4、在提取对人体有害和腐蚀性危险化学品时,应根据物品的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在进入危险化学品仓库提货时,不得携带火种。禁止穿著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衣服和带铁钉的鞋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在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禁止使用手机;
6、在提货进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验货,认真核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安全标签、数量,严格检验物品的质量、包装是否符合要求、有无泄漏;
7、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并且必须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名称、数量、危害、事故应急措施等情况。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8、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需告知承运人;
9、需采购员自行办理托运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向货物运达目的地县级以上公安部门申请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10、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强腐蚀性等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样品乘坐公共交通车、船、飞机。
第8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基本要求
①作业现场应统一指挥,有明确固定的指挥信号,以防作业混乱发生事故。作业现场装卸搬运人员和机具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指挥。非装卸搬运人员,均不准在作业现场逗留。
②对各种装卸设备,必须制定具体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由经过操作训练的专职人员操作,以防事故发生。
③在装卸搬运危险品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预先做好准备工作,认真细致地检查装卸搬运工具及操作设备。工作完毕后,沾染在工具上面的物质必须清除,防止相互抵触的物质引起化学反应。对操作过氧化剂物品的工具,必须清洗后方可使用。
④人力装卸搬运时,应量力而行,配合协调,不可冒险违章操作。
⑤操作人员不准穿带钉子的鞋。根据不同的危险特性,应分别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对有毒的腐蚀性物质更要注意,在操作一段时间后,应适当呼吸新鲜空气,避免发生中毒事故。操作完毕后,应对防护用具进行清洗或消毒,保证人身安全。各种防护用品应有专人负责,专储保管。
⑥装卸危险品应轻搬轻放,防止撞击摩擦、震动摔碰。液体铁桶包装卸垛,不宜用快速溜放办法,防止包装破损。对破损包装可以修理的,必须移至安全地点,整修后再搬运,整修时不得使用可能发生火花的工具。
⑦散落在地面上的物品,应及时清除干净。对于扫起来的没有利用价值的废物,应采用合适的物理或化学方法处置,以确保安全。
⑧装卸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洗手、洗脸、漱口、淋浴。中途不得饮食、吸烟,并且必须保持现场空气流通,防止沾染皮肤,黏膜等。如装卸人员出现头晕、头痛等中毒现象,应按救护知识进行急救,严重者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⑨两种性能相互抵触的物质,不得同时装卸。对怕热、怕潮物质,装卸时要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2)各类化学晶搬运装卸安全注意事项
①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储存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的钢瓶是压力容器,装卸搬运作业时,应用抬架或搬运车,防止撞击、拖拉、摔落,不得溜坡滚动;搬运前应检查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搬运时不要把钢瓶阀对准人身,注意防止钢瓶安全帽跌落;装卸有毒气体钢瓶时,应穿戴防毒用具;剧毒气体钢瓶要当心漏气,防止吸人有毒气体;搬运氧气钢瓶时,工作服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油污;易燃气体严禁接触火种,在炎热的季节搬运作业应安排在早晚阴凉时进行。
②易燃液体 其闪点低、汽化快、蒸气压力大,又容易和空气混合成爆炸性的混合气,在空气中浓度达到一定范围时,不仅火焰能导致起火燃烧或蒸气爆炸,其他如火花、火星或发热表面都能使其燃烧或爆炸。因此,在装卸搬运作业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室内装卸搬运作业前应先进行通风;搬运过程中不能使用黑色金属工具,必须使用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装卸机具应装有防止产生火花的防护装置;在装卸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严禁滚动、摩擦、拖拉;夏季运输要安排在早晚阴凉时间进行,雨雪天作业要采取防滑措施;罐车运输要有接地链。
③易燃固体 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容易被外部火源点燃,而且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气体。在装卸搬运时除按易燃液体的要求处理外,其作业人员禁止穿带铁钉的鞋,不可与氧化剂、酸类物质共同搬运。搬运时散落在地面上和车厢内的粉末,要随即抹擦干净。装运时要捆扎牢固,使其不摇晃。
④遇水燃烧物质 这类物品在相互作用时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有毒气体和热量,由于反应异常迅速,反应时放出的气体和热量又多,放出来的可燃性气体能迅速地在周围空气中达到爆炸极限,一旦遇明火或由于自燃就会引起爆炸,所以在搬运装卸作业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注意防水、防潮,雨雪天没有防雨设施不准作业;若有汗水应及时擦干,绝对不能直接接触遇水燃烧物质;在装卸搬运中不得翻滚、撞击、摩擦、倾倒,必须做到轻拿轻放;电石桶搬运前预先放气,使桶内乙炔气放尽,然后搬动;须两人抬扛,严禁滚桶、重放、撞击、摩擦,防止引起火花;工作人员必须站在桶身的侧面,避免人身冲向电石桶面或底部,以防爆炸伤人;不得与其他类别危险化学品混装混运。
⑤氧化剂 在装运时除了注意以上规定外,应单独装运,不得与酸类、有机物及自燃、易燃、遇湿易燃的物品混装混运,一般情况下氧化剂也不得与过氧化物配装。
⑥毒害品及腐蚀物品 尤其是剧毒物品,少量进入人体或接触皮肤,即能造成局部刺激或中毒,甚至死亡。腐蚀物品具有强烈腐蚀性,除对人体,动、植物体,纤维制品,金属等能造成破坏外,甚至会引起燃烧、爆炸。装卸搬运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要严格检查包装容器是否符合规定,包装必须完好;作业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胶手套、胶围裙、胶靴、防毒面具等;装卸剧毒物品时要先通风、再作业,作业区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剧毒物品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派专人押运;装卸要平稳,轻拿轻放,严禁肩扛、背负、冲撞、摔碰,以防止包装破损;严禁作业过程中饮食;作业完毕后必须更衣洗澡;防护用具必须清洗干净后方能再用;装卸现场应备有清水、苏打水和稀醋酸等,以备急用;腐蚀物品装载不宜过高;严禁架空堆放;坛装腐蚀品运输时,应套木架或铁架。
第9篇 危险化学品装卸运输安全操作规程
一、装卸
1. 公司装卸工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要穿好工作服和防滑鞋,带好手套,装卸粉时要带好口罩。
2. 操作中要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3. 操作中不能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4. 直接将油泵入油罐时,要检查关闭通往其他罐的阀门。
5. 泵油入罐要二人合作,一人抽油,一人控制油泵开关。由抽油人负责指挥。
6. 在受限空间进行装卸作业时,要相互配合,互相提醒,确保安全。
7. 作业中不得饮食、不得用手擦嘴、脸、眼睛。每次作业完毕要洗手。
二、运输
1. 交由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人员和车辆运输。
2. 行政部负责办理运输许可证。
第10篇 危险化学品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1.危化品
2.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3.危害程度
危险化学品具有不同程度的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特性,受到摩擦、撞击、震动,接触火源、日光、暴晒,遇水受潮、温度变化或遇到性质相抵触的其他物品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容易引起燃烧、爆炸、中毒、灼烧等人身伤亡事故。
4.接触限值
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接触限值
序号 | 危化品种类 | mac (mg/m3) | pc-twa (mg/m3) | pc-stel (mg/m3) |
1 | 氢氧化钠 | 2 | -- | -- |
2 | 盐酸 | 7.5 | -- | -- |
3 | 氨 | -- | 20 | 30 |
5.健康操作规程
5.1密闭操作,注意通风,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5.2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5.3操作前应对危化品储存装置、装卸设备、管道等系统进行细致检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泄漏事故;
5.4应保证危化品现场各类标识完整,缺损后应及时补充维护;
5.5装卸危化品人员作业必须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专业操作规程;
5.6卸氨现场必须备有应急设施和急救药品;
5.7装卸危化品前10小时之内严禁饮酒;
5.8卸氨人员人员必须按规定每年体检一次,按时参加专业安全培训。
6.泄漏应急处理
6.1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
6.2应急处理人员戴防毒面具,穿防酸碱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
6.3尽可能切断泄漏源。
6.4小量泄漏:用砂土、干燥石灰或苏打灰混合。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清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6.5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事故水池,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7.急救措施
7.1盐酸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以0.5%的碳酸氢钠溶液清洗;液碱、氨溅到眼睛内或皮肤上时,应迅速用大量清水冲洗15分钟,再以2%的稀硼酸溶液,清洗眼睛或用1%的醋酸清洗皮肤;
7.2盐酸或液碱溅到衣服上时,应迅速脱去浸有溶液的衣服,用大量清水冲洗被腐蚀的身体部位至少15分钟以上;
7.3以上工作做完后应联系医务人员到达现场协助处理或将受伤人员迅速用到医院救治。
第11篇 危险化学品泄漏处理操作规程
危险化学品的泄漏,容易发生中毒或转化为火灾爆炸事故。因此泄漏处理要及时、得当,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要成功地控制化学品的泄漏,必须事先进行计划,并且对化学品的化学性质和反应特性有充分的了解。
泄漏事故控制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泄漏处理注意事项
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以下几项: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化学品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扑灭任何明火及任何其它形式的热源和火源,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应从上风、上坡处接近现场,严禁盲目进入。
泄漏源控制
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化学品的溢出或泄漏来消除化学品的进一步扩散。这可通过以下方法:
--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方法。
--容器发生泄漏后,应采取措施修补和堵塞裂口,制止化学品的进一步泄漏,对整个应急处理是非常关键的。能否成功地进行堵漏取决于几个因素:接近泄漏点的危险程度、泄漏孔的尺寸、泄漏点处实际的或潜在的压力、泄漏物质的特性。
泄漏物处置
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物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地面上泄漏物处置主要有以下方法:
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对于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泄漏物的蒸发。
为减少大气污染,通常是采用水枪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使其在安全地带扩散。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疏通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对于大型液体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或者用固化法处理泄漏物。
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统处理。
第12篇 危险化学品包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基本要求
①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结构合理,具有一定强度,防护性能好。包装的材质、型号、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应与所装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并便于装卸、运输和储存。
②包装质量良好,其构造和封闭形式应能承受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的各种作业风险,不应因温度、湿度或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撒)漏;包装表面清洁,不允许黏附有害的危险物质。
③包装与内装物直接接触部分,必要时应有涂层或进行防护处理,包装材质不得与内装物发生化学反应而形成危险产物或导致削弱包装强度:
④内容器应予以固定。如属易碎性的应使用与内装物性质相适应的衬垫材料或吸附材料衬垫妥实。
⑤盛装液体的容器,应能经受在正常储存、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灌装时必须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一般应保证其在55℃时内装液体不致完全充满容器。
⑥包装封口应根据内装物品性质采用严密封口、液密封口和气密封口,保证内装液体(水、溶剂和稳定剂)的百分比,在储存期间保持在规定的范围以内。
⑦有降压装置的包装,其排气孔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内装物泄漏和外界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量不得造成危险和污染环境。
⑧复合包装的内容器和包装应紧密贴合,外包装不得有擦伤内容器的凸出物。
⑨所有包装(包括新型包装、重复使用的包装和修理过的包装)均应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包装性能试验的要求。
(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安全要求
不同的包装容器,除应满足包装的通用技术要求外,还要根据其自身特点,满足各自的安全要求。作为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的材质,钢、铝、塑料、玻璃、陶瓷等用得较多,容器的形状也多为桶、箱、罐、坛等形状。在选取危险化学品容器的材质和形状时,应充分考虑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例如腐蚀性、反应活性、毒性、氧化性等,及包装要求和包装条件,例如压力、温度、湿度、光线等,同时要求选取的包装材料和所形成的容器要有足够的强度,在搬运、堆叠、碰撞中不能出现破坏而造成包装物的外泄。
(3)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及标记代号
①包装标志 根据《常用危险化学晶的分类及标志》国家标准,确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类别,标志设主标志16种,副标志11种。
a.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必须根据其危险特性,选用国家统一规定的包装标志。当一种危险化学晶具有一种以上的危险性时,应用主标志表示主要危险性类别,并用副标志来表示重要的其他的危险性类别。
b.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化学品安全标签,是国家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管理的一种重要方法,安全标签的制作必须要符合《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的要求。
c.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由生产单位在出厂前完成。凡是没有包装标志和安全标签的危险晶不准出厂、储存或运输。
②包装标记及代号的使用
a.包装级别标记代号,用下列小写英文字母表示:x―符合ⅰ、ⅱ、ⅲ级包装要求;y―符合ⅱ、ⅲ级包装要求;z―符合ⅲ级包装要求。
b.包装容器标记代号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单一包装型号由一个阿拉伯数字和一个英文字母组成,英文字母表示包装容器的材质,其左边平行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包装容器的类型。英文字母右下方的阿拉伯数字,代表同一类包装容器不同开口的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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