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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安全操作规程(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3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安全操作规程

1.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2. 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

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 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

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 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2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安全操作规程

1.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条、第20条的规定。

2. 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

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 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2倍;

(2)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m/s2。

(3)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 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

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 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3篇 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作业操作规程

1.单轨吊、卡轨车、齿轨车的运行坡度、运行速度和载荷重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的数值,设备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之间以及对开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间隙,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9 条、第20 条的规定。

2.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行的轨道,应采用不小于22kg/m 的钢轨。轨道铺设质量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28 条的规定。运行区间内有斜坡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牵引钢丝绳的选用、试验、检查和报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八章第三节的有关规定。

3.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应具有可靠的制动系统,其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的制动力至少为额定牵引力的1.5 ~2 倍;

(2) 必须设有既可手动又能自动的保险闸。保险闸应具备以下性能:

①运行速度超过额定速度15 %时能自动施闸;

②施闸时的空动时间不大于0.7s ;

③在最大载荷最大坡度上以最大设计速度向下运行时,制动距离应不超过相当于在这一速度下6s 的行程;

④在最小载荷最大坡度上向上运行时,制动减速度不大于5 m/s2。

(3) 保险制动和停车制动装置,应设计成失效安全型。

4.在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的牵引机车或头车上,必须装设车灯和喇叭,列车尾部设有红灯。在钢丝绳牵引的单轨吊和卡轨车的运输系统内,必须备有列车司机与牵引绞车司机联络用的信号和通信装置。

5.新安设的单轨吊、卡轨车和齿轨车运输系统,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发给合格证书后,方可投用。牵引机车和驱动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4篇 单轨吊司机操作规程及安全措施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2分,共40分)

1、单轨吊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本业务有关(应知应会知识)及(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2、操作过程中时,司机保持正常(自然姿势),坐在座位上,目视前方,注意观察(轨道)、(道岔)及(轨道联接)情况,严禁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3、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在机车行驶中或尚未停稳车前离开(司机室)。司机暂时离开岗位时,不得关闭(油泵电机)和(车灯)。

4、起吊物料前必须检查单轨吊机车上方(锚杆)是否有效,否则,汇报调度及队组,待(处理合格)后方可进行起吊,将机车起吊工作手把推到(起吊工作)位置。

5、起吊物料的高度、宽度不得超过(1.5)米,长度不得超过(6)米,重量不得超过(25)吨。

6、起吊梁上的工作链不起吊物料,在机车运行时,必须将链固定(收回),以防机车运行时摆动撞击巷道内的设施造成事故。

7、处理电瓶梁或控制梁处复轨时,使用(两个)5吨的手拉葫芦起吊。使用链条或绳套子穿过(电瓶或控制部)承载梁的两端,将手拉葫芦同时起吊。

8、单轨吊机车在运行前,必须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司机联系,确保机道内无人后方可进车,正常运行中机车前后(50)米内严禁有人,由机车使用单位专人负责清人并要填写好记录。

二、问答题(每题15分,共60分)

1、概述单轨吊司机一般规定。

答:1)单轨吊司机必须必须经过专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效合格证上岗作业。2)单轨吊司机必须熟悉掌握本业务有关应知应会知识及安全操作规范,确保安全运行。3)杜绝任何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

2、概述单轨吊开车送电检查。

答:1)检查各仪表显示,速度检测显示是否灵敏可靠。2)检查电笛、照明、尾灯及操作机构动作执行情况。3)检查各承载梁配套设备液压起吊马达各操作阀的工作情况,空载反复升降几次,查看马达链轮吊钩是否灵活。4)在两驾驶室内操作试验机车运转是否良好,制动闸工作压力是否符合要求,有效制动。否则不准开车。

3、单轨吊司机运输过程中危险因素。

答:1、单轨吊司机上岗不熟悉机车性能易造成事故。2、单轨吊司机上岗作业时精力不集中易造成事故。3、单轨吊机车在起吊物料时,未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及使用合格的工具,易造成事故。4、处理单轨吊机车复轨、拧轨易造成事故。5、单轨吊在运行过程中造成设备损坏及人员伤亡事故。

4、处理单轨吊拧轨安全措施。

答:1)当机车被限制在拧梁处时,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运行机车。2)在平巷段出现拧梁时,根据拧梁的程度将起吊物放下后或直接缓慢开动机车,将机车从拧梁处开出。3)在上山段出现拧梁时,司机必须缓慢开动机车将机车由拧梁处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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