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冶金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总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的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以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工厂领导处理。
3.入厂前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起重、蒸汽锅炉、受压容器、电焊、天车司机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凭证操作。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不准带小孩进入公共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凉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动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沙轮之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越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6.做好文明生产,保持工厂、车间、库房整齐清洁,过道畅通无阻。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8.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工作。
9.厂内行人要走安全通道,注意各种警示严禁贪便道而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上爬、跳、抛掷物件。厂房内不准骑自天车。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挡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凡动土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0.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体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1.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12.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收,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1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挪用。
14.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天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设施,非电气人员不得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准超过12伏。
15.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破底鞋。严禁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喝水。
17.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音的场所,生产线和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18.变压站、配电室、空压机房、锅炉房、油泵房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9.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意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0.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挽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2篇 冶金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规定行车操作安全方面的要求,保证人身安全及设备安全,确保行车平稳运行。
二、范围:行车作业。
三、职责:行车操作工负责具体执行本规程。
1. 操作前的准备
1.1 了解工作内容、要求、指定指挥人员、挂钩、摘钩人员,了解工作环境,确认所吊物品不超过额定起重量,了解前一个班的运行情况。
1.2 确认供电情况,是否有临时断电检修情况。
1.3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分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做好开车前的日常点检记录。
1.4 检查重要部位的连结和使用情况,对个别机构进行必要调整,各控制器灵敏可靠并对准零位。
1.5 检查各安全开关、行程开关、联锁保护等是否完整,灵敏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并联系点检人员前来检查处理。
1.6 开车前操作人员应检查行车上部及轨道上是否有人或杂物,清除设备周围和轨道上的障碍物。
1.7 检查确认各润滑点油量是否充足,润滑是否良好。
1.8 检查确认钢丝绳是否完好,断丝不得超过规定值(每捻距5根断丝)。
1.9 检查确认主、副吊钩是否安全可靠。
1.10 检查滑线设施及电源示灯是否良好,确认电源开关接地良好,并侧身送电,挂上操作牌。
2.操作要求
2.1 操作人员应认真遵从指挥信号,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每次起动与行走时均应先鸣铃警告。
2.2 开启主、副钩时应缓慢进行。
2.3 卷扬上升时,吊具滑轮距离大车主梁下方的高度至少应保持在500mm以上。
2.4 起吊时,吊运物下面禁止站人,移动和起吊重物只听从指挥人员发出信号,但停车吊运物信号无论由谁发出,都应立即停车。
2.5 大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2.6 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0”位转到第一档,然后逐级档加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0”位约一、二秒方可操作,大车未停稳,不准打倒车。
2.7 行车运行中如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钩,不准离开驾驶室。
2.8 倾倒冰铜时,应先看好冰铜包高度,然后鸣铃和慢速运行;浇注时,下降速度要缓稳。
2.9 运行时由于突然故障而引起漏铜水或吊件下滑时,必须采取紧急措施向无人处降落。
2.10 吊钩下降时必须注意观察钢丝绳的松紧度,防止因吊钩顶住后还继续下降而导致钢丝绳脱槽。
2.11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反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
2.12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2.13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2.14 运行时,行车与行车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距离不得小于3米,严禁撞车。
2.15 必须在重物垂直方向上吊起重物,禁止用移动大车和小车来托动重物。
2.16 行车的控制器应逐步开动,在机械完全停止运行前禁止将控制器从顺转位置直接打到逆转位置进行制动,防止事故的情况下例外。
2.17 行车如遇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下降较大时,尽快将所有控制器打到零位,司机室总开关必须切断,司机以信号通知指挥人员及其它人员停止作业;如停电时吊钩上有重物,任何人不得在重物下方通过。
2.18 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吊具应提升到一定的高度,并移动至非过道等位置上空,控制器处在零位,并切断电源。
3.安全注意事项
3.1 严禁无证操作,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3.2 行车操作人员严禁湿手或带湿手套操作,在操作前应将手上的油或水擦拭干净,以防油或水进入操作按钮盒造成漏电伤人事故。
3.3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3.4 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3.5 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
3.6 行车有故障进行维修或检查保养时,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并在醒目位置挂上“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3.7 行车工必须做到“十不吊”
3.7.1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3.7.2 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初吊物或指挥不明不吊;
3.7.3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3.7.4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3.7.5 歪拉斜挂不吊;
3.7.6 工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3.7.7 氧气瓶、乙炔瓶等具有爆炸性危险的物品不吊;
3.7.8 带棱角、快口未垫好的不吊;
3.7.9 重量不明不吊,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3.7.10 管理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4.配合检修
4.1 将行车开到指定的检修位置,停稳车后,切断电源,向检修人员了解检修内容,落实检修挂牌制度,负责观察其它行车运行情况,有可能发生推车、撞车现象时,提前向检修人员发出警示信号或打铃,正常情况下杜绝推车、撞车。
4.2 检修人员发出试车信号后,必须先提醒其他人员注意,打铃警示后,方可试车,试车过程中听从检修人员指挥,试车结束后及时向检修人员反馈试车是否正常。
4.3 检修过程中上、下都有人指挥行车时,首先听从车上人员指挥,结束后再听下面人员指挥。检修期间行车司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必须得到检修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岗。
4.4 检修结束后,协助将检修现场清理干净,确认安全后,行车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3篇 工贸企业冶金安全操作规程
总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的职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令,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
2.凡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以及遇有严重危及生命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工厂领导处理。
3.入厂前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变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 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电气起重、蒸汽锅炉、受压 容器、电焊、天车司机等特殊工种的操作人员均应经专业培训和考试合格后,凭证操作。外来参观人员,接待部门应组织安全教育。
4进入生产岗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防用品,女工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戴手套操作。检查设备、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 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不准带小孩进入公共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凉鞋、赤脚、 赤膊、敞衣、戴头巾工作。上班前不准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动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准用手拉、嘴吹铁肩。不准站在沙轮之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 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越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6.做好文明生产,保持工厂、车间、库房整齐清洁,过道畅通无阻。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末班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熄灭火种,清理现场。
8.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指定安全负责人,有主有从,统一指挥。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一起工作。
9.厂内行人要走安全通道,注意各种警示严禁贪便道而跨越危险区,严禁从行驶中的机动车辆上爬、跳、抛掷物件。厂房内不准骑自天车。厂区路面施工,要设安全遮挡和标记,夜间设红标灯,凡动土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10.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体以及在吊钩下通过和停留。
11.操作工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和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本工种以外的设备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操作。
12.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告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 挂谁收,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准合闸。
1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 不准随意拆除或挪用。
14.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天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 接地安全设施,非电气人员不得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 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和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局部照 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准超过12伏。
15.高空作业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破底鞋。严禁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 所进餐、喝水。
17.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音的场所,生产线和设 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18.变压站、配电室、空压机房、锅炉房、油泵房等要害部门,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9.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意动用,安放地点 周围不得堆放其它物品。
20.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要及时挽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4篇 主控操作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冶金
1.作业前准备
1.1作业前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1.2对所有在出坯区域辊道区域和辅助设备的操作,必须由经过培训的专职人员执行,未经同意,非本岗位工作人员禁止进入主控室。
1.3操作前确认所有操作设备处于安全可靠的状态,对职责范围外的仪表,电气开关不得乱摸乱动。
2.正常作业
2.1切割时,火切机切割区域必须无人,在事故切割时,禁止执行可能危及事故切割人员的操作。
3.检修安全
3.1严格执行氧气,燃气系统的点检制度,对于发现的总是必须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3.2在辊道区域辅助设备的维护、检修时,相关设备必须断电,液压、气悬挂警未牌,确保防止其合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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