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2、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3、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2)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应缓慢。
(3)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第2篇 轮胎式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1.装载机主要功能是配合自卸汽车装卸物料,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如果装载后远距离运送,不仅机械损耗大,且生产率降低,在经济上不合算。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2.装载作业时,满载的铲斗要起升并外送卸料,装载机不得在倾斜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如在倾斜度超过规定的场地上作业,容易发生因重心偏离而倾翻的事故。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碍物及无关人员。
3.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轮胎容易被石块的棱角刮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装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用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4.为了保证轮胎式装载机的安全操作,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连接件无松动;
(4)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漏现象;
(5)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6)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启动内燃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可起步行驶。
6.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宜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中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并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7.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行驶时,机械的重心靠近前轮倾覆点,如急转弯或紧急制动,就容易造成失稳而倾翻。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紧急制动。
8.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由持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挡滑行和超速行驶。
9.装料时,应根据物料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料,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举臂翻转铲斗应低速缓慢动作。
10.操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如过急、过猛,容易造成机件损伤。满载操作时,铲臂不得快速下降。以免制动时产生巨大的冲击载而损坏机件。
11.在不平场地作业时,铲臂放在浮动位置,可以缓解因机身晃动而造成铲斗在铲土时的摆动,保持相对的稳定。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臂。
12.铲臂向上或向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挡位置。
13.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持铲臂下铰点离地面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14.为了避免铲臂因受力不均而扭弯,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铲装后未举臂就前进,会使铲臂挠度大而变形,所以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举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向、卸料。
15.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止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16.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上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7.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及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砸坏车箱。
18.在边坡、壕沟、凹坑卸料时,轮胎离边缘距离应大于1.5m,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如铲斗伸出过多,或在大于3°的坡面上前倾卸料,都将使机械重心超过前轮倾覆点,因失稳而酿成事故。
19.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水温过高,会使内燃机因过热而降低动力性能;变矩器油温不得超过110℃,变矩器油温过高,会降低使用的可靠性,加速工作液变质和橡胶密封件老化。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20.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安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操纵杆置于中位,并制动锁定。
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站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22.装载机铲臂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23.停车时,应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击而溢出油箱。
第3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4篇 汽车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保持平坦坚实,并应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3.起重机启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安全保护装置和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2)钢丝绳及连接部位符合规定;
3)燃油、润滑油、液压油及冷却水添加充足;
4)各连接件无松动;
5)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4.起重机启动前,应将各操作杆放在空挡位置,手制动器应锁死,并应按照jgj33—2001第3.2节的有关规定启动内燃机。启动后,应怠速运转,检查各仪表指示值,运转正常后接合液压泵,待压力达到规定值,油温超过30c时,方可开始作业。
5.作业前,应全部伸出支腿,并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的倾斜度在无载荷时不大于1/1000(水准泡居中)。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6.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调整支腿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并将起重臂转至正前或正后方可再行调整。
7.应根据所吊重物的重量和提升高度,调整起重臂长度和仰角,并应估计吊索和重物本身的高度,留出适当的空间。
8.起重臂伸缩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降吊钩。当限制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起重臂缩回时,仰角不宜太小。
9.起重臂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进行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10.起重臂伸出后,或主副臂全部伸出后,变幅时不得小于各长度所规定的仰角。
11.汽车式起重机起吊作业时,汽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重物不得超越驾驶室上方,且不得在车的前方起吊。
12.采用自由(重力)下降时,载荷不得超过该工况下额定起重量的20%,并应使重物有控制地下降,下降停止前逐渐减速,不得使用紧急制动。
13.起吊重物达到额定起重量的50%及以上时,应使用低速挡。
14.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不稳等异常现象时,应立即使重物下降落在安全的地方,下降中严禁制动。
15.重物在空中需要较长时间停留时,应将起升卷筒制动锁住,操作人员不得离开操纵室。
16.起吊重物达到额定重量的90%以上时,严禁同时进行两种及以上的操作动作。
17.起重机带载回转时,操作应平稳,避免急剧回转或停止,换向应在停稳后进行。
18.当轮胎式起重机带载行走时,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出厂规定,重物离地面不得超过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
19.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20.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21.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2.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屯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3.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手段进行指挥。
24.作业后,应将起重臂全部缩回放在支架上,再收回支腿。吊钩应用专用钢丝绳挂牢;应将车架尾部两撑杆分别撑在尾部下方的支座内,并用螺母固定;应将阻止机身旋转的销式制动器插入销孔,并将取力器操纵手柄放在脱开位置,最后应锁住起重操纵室门。
25.行驶前,应检查并确认各支腿的收存无松动,轮胎气压应符合规定。行驶时水温应在80~90℃范围内,水温未达到80c时,不得高速行驶。
26.行驶时应保持中速,不得紧急制动,过铁道口或起伏路面时应减速,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应有人监护。
27.行驶时,严禁人员在底盘走台上站立或蹲坐,并不得堆放物件。
28.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5篇 轮胎式搬梁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不得在大风、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条件下使用轮胎式提梁机;
2、风力超过6级时不允许进行设备的操作和工作,风力超过11级时需要采取用钢丝绳锚定等措施以确保设备的稳定;
3、应保持设备行走通道平整、顺直无障碍物,路面应平整、局部无大于2cm的坑、无油污,坡度不大于1.5%。
4、操作人员要经过专业的培训,具有特种设备操作上岗证,并持有正常工作的对讲机。
5、不得起吊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的负载,也不得将超过吊钩额定起重量的负载放在轮胎式提梁机上;
6、不得起吊不平衡的荷载;
7、在没有确认制梁台座上混凝土箱梁与模板完全脱离前,不得提升荷载;被吊物体被埋入地下或冻结一起的不吊;
8、不得使用该设备吊人或送人;
9、不得用负载撞击障碍物,诸如:厂房、工棚墙以及其它设备或机械。
10、当设备行驶或起吊时,不得突然改变方向;
11、不得修改机械、液压及电气元件的任何性能特征;
12、吊装作业不准超负荷运行,不得斜吊提升作业,不允许机械、液压及电气带病工作;
13、起钩时,a、b侧的四个吊钩要同时受力,防止a、b侧的小车某一边翘起,发生事故。
14、本设备运行或停放时,禁止非操作人员攀登;
15、每项动作开始前要求鸣铃(喇叭)警告所有在场的工作人员;
16、每次吊装时必须先进行低距离试吊,以检查刹车性能,必要时对液压系统进行维修,满足吊装要求;
17、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有大于3圈的安全圈数;
18、搬运机在重载提升箱梁时要防止梁体在纵、横向偏斜,最大偏斜角度不大2度。
19、吊具安装完毕检查全部吊钩的垂直度。
20、避免在雷雨天气使用设备,遇到雷雨天气时,首先应将设备停放到可靠的地方,并停掉设备总电源,同时工作人员不要逗留在设备上;
第6篇 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一般规定
1.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此证上岗;
1.2操作人员身体条件应达到有关规定的要求;
1.3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其它相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严禁酒后作业;
1.4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安全规定,并拒绝违章指挥;
1.5必须熟悉所操作起重机的性能、构造、保养、维护知识;
1.6所操作的起重机必须符合各项安全技术标准,并按规定进行维修和检验;
2、安全作业规定
2.1起重机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2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2.3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荷载时进行,将已经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板动支腿操纵阀;
2.4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附近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有关最小安全距离的规定;
2.5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
2.6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2.7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2.8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许有人,吊物不得从驾驶室上方通过;
2.9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性能应相近,单独荷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2.10轮胎起重机需要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经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荷载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厘米,并必须缓慢行使。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2.11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和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2.12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2.13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敷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2.14作业后,伸缩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3、起重作业“十不吊”安全规定:
指挥信号不明不吊;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不吊;斜拉重物不吊;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不吊;重物下站人不吊;重物埋在地下不吊;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不吊;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不吊;重物越人头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
第7篇 内燃电动轮胎式起重机吊车操作规程
1、行驶中应注意空中障碍物,防止碰撞。转弯时应注意车身和吊杆有足够的空间。电动轮胎吊移动时,要切断电源,收好电缆,接电时,须用验电笔验电,要防止接错。
2、作业点选择要合理,操作范围内应无障碍,且应与架空障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3、在码头边作业时,支脚严禁支撑在护栏坎上,吊车与码头边线位置成“t”形,并将轮胎填妥塞牢。
4、驾驶室门对江面时,严禁人员上下;应尽量避免在斜坡上作业。
5、作业前应先做空载试车(起升、下降、变幅和旋转)后重载试刹车,确定有效后方可正式作业。
6、操作中应思想集中,看清手势,眼随关走,余光了望,谨慎操作,起关平衡,松关轻准,稳中求快,当电动机没有完全停止时,禁止反接起动。
7、应根据吊杆角度和长度确定安全负荷量,当安全警报报警时,应立即将关放下。
8、吊舱内货,应将货物移至勾头钢丝绳垂直位置时落脚打停后起吊,不准悠关和碰撞。
9、严禁抽拔压在下面的货物或强提冻结和混凝浇注在地底的杆件等,不准起吊重量不明的货物;严禁吊人(抢救除外,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落实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
10、操作中,若车身带电,其他人员不得靠近,车上的司机必须双脚迸跳下车,并迸跳出危险区域。
11、在操作时,应防止钩头顶铃。松钢丝绳时,卷扬筒上至少保持三圈,以防拔根,并要防止钢丝绳滑槽。
12、吊重货时,绞松和旋转速度不宜过快,要防止脱钩或吊臂下坠,放下货物时要防止吊臂回弹引起折弯。
13、操作中要随时检查钢丝绳的情况,对不符合标准的钢丝绳应立即更换。
14、不准将吊起的货物长时间在空中停留;不准利用限位开关停止各种机构动作;不准用两台吊车合吊一件货物(特殊情况可按特殊使用规定执行);不准在电阻器或电阻片上烘烤物品。
15、使用抓斗作业时,应按该机的起重负荷曲线表选用合适的抓斗,严禁超负荷作业,应随时检查卸克与钢丝绳的变化情况。
16、当风力达到7级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放下吊杆。
第8篇 汽车式起重机和轮胎式起重机的操作规程
1)首先检查工作场地,起重机不可在倾斜和松软的地面上左右额,并注意在工作范围内有无电线或其他障碍物。
2)起重作业时,所有人员不能站在起重机吊臂回转所及区域内,重物应尽量避免在驾驶室上方通过。捆缚人员在挂好钩后,也应站到安全区域。
3)在夜间使用起重机时,在作业场所要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和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且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使其在运行时不致发生碰撞。
4)起重机不得在架空电线下面工作,在通过架空电线时应将吊臂降低,避免碰撞。
5)起重机吊臂触及高压输电线时,驾驶员千万不能触地,现场人员立即把危险区围好、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切断电源。
6)吊重作业中不准扳动支腿操纵手柄。如必须调整支腿时,应先将重物落下后再进行调整。
7)起重机在最大负荷下工作时,吊臂的左右旋转角度应小于等于45°,在一般情况下,不许横吊。
8)起重机在吊装高处的重物时,过卷扬限位器应灵敏可靠,吊钩与滑轮之间应保持一定的距离,以防卷扬过头,使钢丝绳拉断、吊臂后翻。
9)不准使用起重机吊拔埋在地下情况不明的或冻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以免超负荷引起事故。起重机吊运作业中,钢丝绳应垂直起吊,不准斜吊。
10)起重机卷筒上的钢丝绳在工作时不可全部放尽,一般应保留2-3圈,以防钢丝绳的末端松脱而发生事故。
11)当轮胎式起重机有负载,作短距离行走时,其重物不能超过吊臂在该位置时的额定起重量的2/3,离地高度应小于或等于0.5m。
12)起重机应设有起重量指示器,不准超负荷吊运。
13)每次作业前,都要先作试吊,把重物吊起离地面50-100mm,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在重载时还要在试吊中检查支腿是否可靠。
14)在雨天或雪天制动器易失效,落钩要慢;如遇7-8级风时,必须停止作业,并要卸下载荷,把起重臂放在托架上。
第9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
1. 机械停放的地面应平整坚实。应按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的要求与沟渠、基坑保持安全距离。
2. 作业前应伸出全部支腿,撑脚下必须垫方木。调整机体水平度,无荷载时水准泡居中。支腿的定位销必须插上。底盘为弹性悬挂的起重机,放支腿前应先收紧稳定器。
3. 调整支腿作业必须在无载荷时进行,将已伸出的臂杆缩回并转至正前方或正后方,作业中严禁扳动支腿操纵阀。
4. 作业中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在高压线垂直或水平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30.1.6的规定。
5. 伸缩臂式起重机在伸缩臂杆时,应按规定顺序进行。在伸臂的同时,应相应下放吊钩。当限位器发出警报时应立即停止伸臂。臂杆缩回时,仰角不宜过小。
6. 作业时,臂杆仰角必须符合说明书的规定。伸缩式臂杆伸出后,出现前节臂杆的长度大于后节伸出长度时,必须经过调整,消除不正常情况后方可作业。
7. 作业中出现支腿沉陷、起重机倾斜等情况时,必须立即放下吊物,经调整、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继续作业。
8. 在进行装卸作业时,运输车驾驶室内不得有人,吊物不得从运输车驾驶室上方通过。
9. 两台起重机抬吊作业时,两台性能应相近,单机载荷不得大于额定起重量的80%。
10. 轮胎式起重机需短距离带载行走时,途径的道路必须平坦坚实,载荷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规定,吊物离地高度不得超过50cm,并必须缓慢行驶。严禁带载长距离行驶。
11. 行驶前,必须收回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保持中速,避免紧急制动。通过铁路道口或不平道路时,必须减速慢行。下坡时严禁空挡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12. 行驶时,在底盘走台上严禁有人或堆放物件。
13. 起重机通过临时性桥梁(管沟)等构筑物前,必须遵守安全技术措施交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过。通过地面电缆时应铺设木板保护。通过时不得在上面转弯。
14. 作业后,伸缩臂式起重机的臂杆应全部缩回、放妥,并挂好吊钩。桁架式臂杆起重机应将臂杆转至起重机的前方,并降至40°~60°之间。各机构的制动器必须制动牢固,操作室和机棚应关门上锁。
第10篇 轮胎式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交底内容:
1装载机工作距离不宜过大。超过合理运距时,应由自卸汽车配合装运作业。自卸汽车的车箱容积应与铲斗容量相匹配。
2装载机不得在倾烈度超过出厂规定的场地上作业。作业区内不得有障研物及无关人员。
3装栽机作业场地和行驶道路应平坦,在石方施工场地作业时,应在轮胎上加装保护链条或钢质链板直边轮胎。
4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照明、音响装置齐全有效。
2)燃油、润滑油、液压油符合规定。
3)各连接件无松动。
4)液压及液力传动系统无泄湍现象。
5)转向、制动系统灵敏有效。
6)轮胎气压符合规定。
5.启动内热机后,应怠速空运转,各仪表指示值应正常,各部管路密封良好,待水温达到55℃、气压达到0.45mpa,后起步行驶。
6.起步前应先鸣声示意。直将铲斗提升离地0.5m,行驶过程申应测试制动器的可靠性,
井避开路障或高压线等。除规定的操作人员外,不得搭乘其他人员,严禁铲斗载人。
7高速行驶时应采用前两轮驱动:低速铲装时,应采用四轮驱动。行驶中,应避免突然转向铲斗装载后升起行驶时,不得急转弯或贤急制动。
8在公路上行驶时,必须山扦有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并应遵守交通规则,下坡不得空档滑行超速行驶。
9装料时应根据物村的密度确定装载量铲斗应从正面铲科,不得铲斗单边受力卸料时,
举胃翻转铲斗应低速缓医动作。
10慢纵手柄换向时,不应过急,过猛。淆载操作时,铲胃不得快速下降。
11在松散不平的场地作业时,应把铲臂放在浮动位置,使铲斗平稳地推进‘当推进时阻力过大时,可稍稍提升铲资。
12铲筒向土或nj下动作到最大限度时,应速将操纵杆回到空档位置。
13不得将铲斗提升到最高位置运输物料,运载物料时,宜保待铲臂下铰点离地由0.5m.并保持平稳行驶。
14铲装或挖掘应避免铲斗偏载,不得在收斗或半收斗而未举臂时前进。铲斗装满后,应臂到距地面约0.5m时,再后退、转动、卸料。
15当铲装阻力较大,出现轮胎打滑时,应立即停正铲装,排除过载后再铲装。
16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铲斗不得在汽车驾驶室卜方越过。当汽车驾驶室顶无防护板,装料时,驾驶室内不得有人。
17在向自卸汽车装料时,宜降低铲斗及减小卸落高度,不得偏载、超载和破坏车箱。
18在边坡、场沟、凹坑卸料时,装载机离边距离大于1.5m. 铲斗不宜过于伸出。在大于30的坡面上,不得前倾卸料。
19作业时,内燃机水温不得超过90℃,油温不得超过110℃,当超过上述规定时应停机降温。
20作业后,装载机应停放在支全场地,铲斗平放在地面上,抓纵杆置于中位,刀制动锁定。
21装载机转向架未锁闭时,严禁姑在前后车架之间进行检修保养。
22装载机铲胃升起后,在进行润滑或调整等作业之前,应装好安全销,或采取其他措施支住铲臂。
23停车时,庄使内燃机转速逐步降低,不得突然熄火:应防止液压油因惯性冲山而溢出油箱。
第11篇 轮胎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1、轮胎起重机司机,除按规定考取驾驶执照外,由考核发证部门或其指定的单位每一年进行一次复审,严禁无证人员动用起重设备。
2、工作前必须检查各操作装置是否正常,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制动器、液压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和灵敏可靠。严禁机械带病行驶。
3、驾驶员、起重工和指挥人员应按规定信号、手势进行联系,驾驶员、起重工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不得各行其是,工作现场只许由一名指挥人员指挥。
4、起重机在运行时,严禁无关人员进行驾驶室和上下搭梯。
5、经常注意驾空电线,工作场地应尽量远离高压网线,如必须在驾空线附近作业时,须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与高压线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离。
6、不准让起吊的货物从人的头上、汽车和拖盘车驾驶室上经过。工作中,提升物体时,禁止猛起,急转急落和突然制动。
7、吊重行驶时,上吊部分应全部制动,吊杆应置于起重机正前上方。起吊量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60%,路面要平、坚实,防止起吊物或起重机与其它任何物体相撞。
8、起重物不准长时间滞留空中;起重机满负荷时,禁止复合操作;风速大于10m/s时,不准起吊任何物体。
9、两台起重机联合起吊同一物体时,必须用同能力的起重机;工作时,要保持同速提升或降落。起吊重量不得超过两台起重机允许起重量之和的75%,每台起重机的负荷不得大于该机允许起重量的80%。
10、起重物不得长时间悬在空中,起吊物吊在空中时,驾驶员不得离开驾驶室。
第12篇 轮胎式运梁车安全操作规程
1、运梁车司机经过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2、运梁台车在梁场停放后,采用梁场龙门吊或其他方式将梁片吊或移至运梁台车上方;
3、运梁车装梁时,梁片重心应落在台车纵向中心线上,偏差不得超过20mm,;
4、梁片落在台车上时,梁前端应超出台车支承横梁2~3m,如施工条件限制,可按照规范利用其最大悬出位置,梁片与台车支承间应垫放硬杂木板或纤维层胶皮,以保护梁片砼;
5、运梁台车重载速度为40m/min,由专人操作控制动力。
6、架桥机1号其中小车吊梁前行时,运梁车司机必须与架桥机司机密切配合,同时启动、停止,并采用相同的档位运行。
7、运梁台车停运时,应及时放置止轮器;
8、运梁台车运梁时,应先试电机制动是否可靠,去掉止轮器后方可自行;
9、运梁台车动力电缆由专人看护,不得有挂、挤、压现象发生;
10、运梁时由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信号应果断、明确;
11、梁片支撑应确认可靠方可运梁,随车都应有专人分别看护支撑;
12、运梁台车运送梁片时,应在两台车上分别由专人护送,预防梁片支撑松动;
13、运梁车喂梁时,操作司机要注意梁片与天车的距离,天车的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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