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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具、索具安全操作规程(五篇)

发布时间:2024-03-17 热度:43

吊具、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吊具、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吊、索具是直接承受起重载荷的构件,其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因此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

1、吊、索具的购置,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提供各种合格证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2、对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索具应按规定,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

静载试验:取额定起重量的1.25倍,应逐渐加上去,起升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卸载后进行目测检查。

动载试验:取额定起重量的1:1倍,在正常工作范围内,按实际工作循环连续工作1小时,检查各项参数是否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3、吊、索具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吊具和索具应与所吊运物品的种类、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

(2)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使用。

(3)吊挂前应确认重物上设置的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提升作业前应确认绑扎,吊挂是否可靠。

(4)吊具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5)作业中不得损坏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必要时应在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间加保护衬垫。

第2篇 常用吊具安全操作规程

1、吊钩(环眼吊钩)

(1)吊钩必须是整体锻造的,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刻痕、剥裂、锐角等缺陷。

(2)不准对磨损或有裂缝的吊钩进行补焊修理。

(3)吊钩上应注有载重能力,如无标记,在使用前应以计算确认合格,试验中经检查无变形、裂纹等现象。

(4)在起重机上用的吊钩应设有防止脱钩的保险装置。

2、卸扣(卡环)

(1)卡环必须是锻造的,且用合格材料锻造后经过热处理而制成的,不能使用铸造的和补焊的卡环。

(2)使用时不得超过额定载荷,应使卡环销子与环底受力,不得横向受力,防止卡环变形,销子脱离销孔或钢丝绳从环中滑脱。

3、绳卡

(1)卡子的大小要适合钢丝绳的粗细,u型环的内侧净距一般应大于钢丝绳索直径1-3mm,防止净距太大,卡不住绳子。

(2)使用时要拧紧螺栓,直到钢丝绳被压扁1/3左右为止,绳卡使用受力后要进行第二次拧紧,以保证接头牢靠。

(3)绳卡之间的排列间距一般为钢丝绳直径的6-8倍左右。绳卡要一顺排列,应将u型环卡在绳索头的一面,压板放在主绳的一面。

(4)为防止绳卡滑动,可采取附加安全绳卡。安全绳卡安装在距最后一个绳卡约500mm左右,将绳头放弯再与主绳卡紧。

4、钢板起重钳

钢板起重钳使用的注意事项:

(1)在吊运过程中不得与其它物体碰撞。

(2)除竖吊钢板起重钳外,不得单边吊钢板。钢板厚度应在钳口规定的吊装厚度的范围内。

(3)竖吊钢板起重钳,钳口只能夹持一块钢板,禁止叠层(包括垫层)吊运。

(4)不管任何起重钳,必须看懂、领会说明书,按说明书规程装夹到位,避免一侧因装夹不牢起吊时弹出伤人。

(5)钢板起重钳必须按功能使用,禁止移做它用,主要是由重直吊夹的、翻转吊夹的、水平吊具等三种吊卡具。

钢板起重钳是主要受力构件,如出现以下情况应更换或报废。

(1)出现裂纹(包括任何位置)。

(2)受力构件断面磨损、腐蚀达原尺寸10%。

(3)钳体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0%,钳口夹不住了。

5、平衡吊梁

平衡吊梁在使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1)平衡吊梁应先确定它的起重量,严禁超载使用。

(2)使用前应检查吊梁与起重机吊钩及吊索连接的地方是否正常。

(3)当吊横梁产生裂纹、永久变形、磨损、腐蚀严重时应立即报废。

6、钢丝绳

(1)钢丝绳不得发生锐角曲折或被压扁现象。

(2)钢丝绳应经常得保持清洁并定期涂抹防锈油。

(3)钢丝绳如与设备结构件,材料等到物的尖直角接触时应加垫本块。

(4)作业中要严防钢丝绳与电焊线或其它电线接触。

(5)对吊运用的钢丝绳进行定期检查,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应立即割断报废,不得以大代小使用。

(6)对出现下列情况的钢丝绳应报废

①钢丝直径平均磨损腐蚀达40%时应报废。

②钢丝有一整股破断时应报废。

③当钢丝绳既有钢丝折断,又有外层磨损现名象的应及时报废。

④钢丝绳严重扭结,压扁,严重弯折钢丝绳松驰以致笼状畸变应报废。

第3篇 pvc软吊具安全操作规程

为规范操作,制定本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了解电气和机械相关知识,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1、 前生产,检查交接班记录,对设备进行点检,填写点检卡,检查整条线路是否通畅,如有问题,应排除一切问题后方能启动;

2、 生产时先启动系统,首先将控制柜侧面的总电源开关旋转到“on”位置;再合上控制柜里的各个空气开关,给上件1、喷胶室2-4、下件5、停车6-10、检修段工位送动力电;最后合上各个断路器开关给plc和整个电柜送控制电;然后检查控制柜门上的各指示灯和控制柜顶上柱灯是否有故障指示,如柱灯红灯闪烁表示有急停指示,应先到现场拔出急停,再分别按“控制电压通”和“总起动”按钮给滑触线供电;注意:启动系统时必须注意操作顺序,先按下“控制电压通”按钮,再按下“总起动”按钮。关机操作与开机操作的顺序相反,应先按下“总停止”按钮,再按下“控制电压断”按钮。

3、 pvc葫芦上件1工位、喷胶2-4工位、下件5工位需要手动操作,具体如下:

3.1、上件1工位操作时,首先按下上件操纵盒上“放车”按钮,将停车10工位的自行小车放至上件1工位,待自行小车及工艺台车停稳后,并确定自行小车推杆完全处于打开状态时,按下“快下”按钮,当吊具横梁离车顶距离约300mm时,松开“快下”按钮,转按“慢下”按钮,降至吊具横梁离车顶约200mm时,松开“慢下”按钮,此时需用吊装带将车身挂好,吊装过程按照不同车型需要分为s22、a18、a11和a12三种方案:

3.1.1 当吊具下方车型为a11(a12属于a11种类)时,将吊具脚上红色钓钩与吊装带红色标记吊环吊装 ,再进行操作;

3.1.2 当吊具下方车型为a18时,将吊具脚上兰色钓钩与吊装带兰色标记吊环吊装,再进行 操作。

3.1.3当吊具下方车型为s22时,将吊具脚上黑色钓钩与吊装带黑色标记吊环吊装,再进行 操作。

3.2、喷胶2-4工位工作完毕后,按下“放车”按钮,小车均自动行走至下一工位;如需下降,直接按下“快降”“慢降”按钮即可,但要注意下降后一定要上升到位才能放车;

3.3、下件5工位操作时,待自行小车及车身停稳后,按下“快下”按钮,当车身四支点离工艺台车支点约200mm时,松开“快下”按钮,转按“慢下”按钮,当车身四支点平稳的落在工艺台车四支点上时,且吊具横梁离车顶约200mm时,松开“慢下”按钮,转按“推杆退回”按钮,推杆退回到位后,转按“快上”按钮,待吊具最低点高于车顶300mm时,同时按下输送链上“spt07”按钮,放走工艺台车及车身,待葫芦上升到位后按下“放车”按钮,小车自动行走至停车6工位并自动走到停车10工位,重复下一个循环。

4、 现场出现意外事故时,可按现场“急停”按钮或控制柜门上的“急停”按钮停止给滑触线供电,当现场意外情况处理完毕后,需拔开现场“急停”按钮或控制柜门上的“急停”按钮,并按下“故障复位”按钮重新给滑触线供电;

5、 操作者在任何工位操作时,一定要等待到达该工位并停止平稳后,才能操作下降按钮,否则容易造成设备故障的发生;

6、 在下件操作时,载有车身的吊具下件时必须等吊具下降到位,即与地面台车完全接触后,方可按下“推杆退回”按钮;

7、 上件吊具必须吊装好才能放车。下件吊具必须打开到位后才能放车。

8、 每日停产时,吊具上不得载有车身,防止出现意外情况影响使用寿命,在喷胶室不得将车身落到安全支架上,要便于设备维护人员对吊具进行维护;

9、平时要按机械化设备维护资料,定期检查吊装带等个部件是否有损坏,如有损坏(损坏程度为三分之二)应及时更换;

10、 按安全操作规程,由专人操作;

11、 当班要填写交接班记录、点检卡,反映当班生产时设备运行情况。

如设备出现任何问题,应立即按“急停”按钮停止设备的运行,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芜湖承输自动化输送机有限公司

2006-11-29

第4篇 起重吊具安全操作规程

使用前检验

由起重工在使用新的吊具前,必须进行以下技术性能的检验:

一、凡起重用配备的钢丝绳、链条等吊具必须有出厂合格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资料,如材质、强度、标号等。

二、使用规定:各类吊具符合下列规定方可使用。

钢丝绳采用6×19 +1,gb—1102—74;

安全系数必须在6或以上;

使用时夹角在60°时,起重量应按下表:

钢丝绳直径mm8—811.013.015.017.5
最大起重量kg560875126017192322

三、使用四根钢丝绳吊运重物时,四根应长度一致,吊运物件应保持基本水平,钢丝绳与吊物接触处应采取防滑措施。如加垫、支撑等。

四、钢丝绳的连接绳扣长度应不小于150mm,插花不得低于3个。

五、钢丝绳使用夹头进行连接时,夹头不得少于三个,间距不得低于1500mm,夹头必须压紧,直到钢丝绳直径被压缩三分之一为止。

六、使用链条时,链条直径与起重量的配比必须符合下表规定。

链条直径mm911131618
最大起重量kg540851112717072160
使用吊装带时,吊装带型号与额定载荷的规定如下表:

最大安全工作载荷=方式系数p×额定载荷
吊带型号颜色破断载荷(kg)额定载荷(kg)垂直吊p=1(kg)结套吊p=0.8(kg)45度吊45lifting p=1.890度吊90lifting p=1.4
pesa0053000500500400900700
pesa0160001000100080018001400
pesa021200020002000160036002800
pesa031800030003000240054004200
pesa042400040004000320072005600
pesa053000050005000400090007000
pesa063600060006000480010808400
pesa08480008000800064001440011200
pesa1060000100001000080001800014000
pesa1272000120001200096002160016800
pesa15900001500015000120002700021000
pesa201200002000020000160003600028000
pesa301800003000030000240005400042000
pesa402400004000040000320007200056000
pesa503000005000050000400009000070000
pesa6036000060000600004800010800084000
pesa7042000070000700005600012600098000
pesa80480000800008000064000144000112000
pesa90540000900009000072000162000126000
pesa10060000010000010000080000180000140000
报废标准:

钢丝绳:

一、每一捻距的钢丝折断12根以上。

二、钢丝绳磨损或腐蚀量为原直径的10%以上。

三、钢丝绳有松股、打结、芯子外露等。

链条:

一、链条发生塑形变形,伸长达原长度的5%。

二、有裂纹。

三、链环磨损直径超过10%。

第5篇 吊具索具安全操作规程

吊、索具是直接承受起重载荷的构件,其产品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安全生产,因此必须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

1、吊、索具的购置,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专业生产厂家的合格产品,提供各种合格证件和质量证明文件。

2、对自制、改造、修复和新购置的吊、索具应按规定,进行静载和动载试验。

静载试验:取额定起重量的1.25倍,应逐渐加上去,起升离地面100-200mm高处,悬空时间不少于10分钟,卸载后进行目测检查。

动载试验:取额定起重量的1:1倍,在正常工作范围内,按实际工作循环连续工作1小时,检查各项参数是否达到技术性能指标的要求。

3、吊、索具使用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吊具和索具应与所吊运物品的种类、环境条件及具体要求相适应。

(2)作业前应对吊具与索具进行检查,当确认各功能正常,完好时再投入使用。

(3)吊挂前应确认重物上设置的吊挂连接处是否牢固可靠,提升作业前应确认绑扎,吊挂是否可靠。

(4)吊具不得超过其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其最大安全工作载荷,

(5)作业中不得损坏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必要时应在吊重物品与吊具、索具间加保护衬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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