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1
1.操作者应遵守机械加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单位的电气线路和设备特点及其使用情况。
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对患有高血压、精神分裂症者不得操作,每班不得少于二人。
3.任何电气设备或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及时修理,不得乱拉临时线,确因生产需要拉临时线,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安全生产管理)同意后,方可安装,用后限期拆除。
4.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吊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线或零线。一切手用电气工具应经常检查绝缘情况,外壳严禁带电,以免发生触电事故。
5.严禁带电作业。如生产需要,确实不能停电时,首先通知主管部门(能源动力、安全生产管理),经批准后,必须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有专人监护,方可带电作业。
第2篇 电气维修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必须经过本工种专业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高低压电气维修资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要持续年审资格证。
2. 掌握触电急救法及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3. 正确佩戴安全帽,穿戴好必须的防护用品,以防工作时发生意外。
4. 严格执行《三大操作规程》履行职责。“岗位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技术操作规程”。熟悉安全生产条例与银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5. 正确使用常用仪表,要了解仪表的规格、型号及允许使用范围。使用的工具绝缘性能符合标准, 严禁一手拿表.一手拿两支表笔测试电压电流。工作前应详细检查自己所用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禁止带手套打大锤。
6. 必须熟悉掌握所负责电器设备的性能及工作原理。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要有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7. 在煤气区域工作时,必须要有二人以上人员到场,煤气防护人员到场监护,预防煤气中毒.必要时戴好呼吸器。
8. 在煤气管道区域动火,需按规定办理动火证,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且通知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9.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首先要立刻切断电源,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水灭火。
10. 高空作业(2米以上)必须系好安全带.所用工具放入工具袋中.不许往下乱扔任何物品. 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上梯子时,切不可一手拿着工具单手攀爬梯子。
11. 设备需要检修时必须断电停机,同时执行“停送电挂牌制度”后方可进行,必要时进行对地短接或相间封接。
12. 检修设备或仪表时,未证实无电,应按带电对待,未弄清接线情况,应以高压电源对待。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天开始工作前,都必须检查电源验明无电方可进行工作。
13. 仪表电源开关与照明或动力电源开关不得公用。仪表电气设备及照明用线,必须完好,所有手持工作灯.必须使用36v以下工作电源。
14. 在安装或检修时,应与岗位职工密切配合,不能由维修电工单独试车,防止误动其它设备。
15. 试车前.应清除设备周围防碍运转的所有物件,通知相关人员,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启动设备。同时取回检修操作牌。严禁预约定点定时送电。
16. 使用电动工具.机械设备(.手电钻.手砂轮.钻床.锯床.砂轮机)操作时,精力要集中.操作者必须熟知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严禁戴手套操作。
17. 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一般高度应不低于2.5 m,易燃、易爆场所应用防爆灯具。照明开关、灯口、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18. 工作中所有拆下的电线要处理好,带电线头做好绝缘,以防发生触电。
19. 不准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运并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拆卸修理。
20. 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21. 禁止用大容量保险丝更换小容量的保险丝或用铜、铝线代替。
22. 试验电机、电钻等,不能将其放在高处,需放稳后再试。
23. 重大故障排除,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确认无误后方可工作。
24. 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或接零必须完好、合格。在同一低压配电系统中,保护接零与保护接地不许混用。
25. 定期巡检、维修电气设备,应确保其正常运行,安全防护装置齐备完好。在粉尘较多场合,应定期清灰,防止电源短路。
26. 工作完毕后,必须拆除临时地线,并检查是否有工具等物品遗忘在维修现场, 应清点工具防止遗忘在设备上面造成事故。检修完工后,送电前必须认真检查,看是否合乎要求并和有关人员联系好方能送电,以免发生意外。
27. 气焊作业氧气瓶与乙炔瓶间隔应大于5米与动火区域间隔10米以上。
28. 危险作业必须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审批通过并设专人监护后方可作业。
如遇相关规定与上级规定冲突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3篇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4
16.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设计及安装,应符合安全规定,并应定期检修,加强日常维护保养。金属设备外壳,必须接地(铜线截面积不小于4mm2),在中性接地系统中,不准接防护性接地。
17.使用梯子应作负重试验、检查结实可靠。梯子下部必须装有防滑胶皮等措施,接触地面平稳,下方应有人看守。使用人字梯应有限制开度的铁链和拉钩钩住。
18.使用摇表测量前应断电。测量中防止他人接触,高压电缆及电容测量前后,应放电,防止静电击伤。
19.若发现高压接地,不可接近故障地点(室外限8m~l0m室内限4m~5 m),并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20.配电室及变压器间应有必要的消防措施和设备。如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消防部门,迅速采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禁止用水及泡沫灭火器)灭火。
第4篇 井下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凡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电气作业安全规程,并受过触电急救、人工呼吸的培训。
2.井下电工必须熟悉井下采掘各巷道系统、通风系统,熟悉所辖区域的供电系统。
3.按规定经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有关专业培训的人员才能独立从事工作。
二、停送电工作
4.停送电必须遵守下述规定:
⑴ 6千伏高压停送电必须坚持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其办法与地面高压停送电制度相同。
⑵ 6千伏高压停送电工作票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签发,并以调度室同意,做好区域人员撤离,排放瓦斯安全工作后,方能执行。
⑶高压停、送电操作,必须执行二人作业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事故情况下可由一人操作。
⑷660v以下电压的整个系统停、送电,由停、送电单位书面申请,由机运科电气负责人同意签字,经调度室做好安排后,由申请单位指定专人负责。
⑸采区变电所低压分路开关停送电,由维修单位或维修人员直接向调度室报告,经同意后即可操作。
⑹“三专”电气设备停电,一般情况必须提前一天向机运科报告,经机运科同意,调度室安排后,第二天才能实行。在有故障情况下,可先停电,但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报告。
⑺操作千伏级以上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套,必须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
⑻停电后,必须验电,闭锁挂牌,并留有专人守护后,方能从事工作。
⑼掘进区域停电后,送电程序按排放瓦斯规定执行。
⑽停电时,必须先停负荷,后停主线路,以免造成跑车及掘进瓦斯积聚来不及撤人的事故。
三、电器检修
5.电器检修必须熟悉电器原理图及接线图,准确做出事故定性判定。
6.电器、电缆漏电事故,有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控制的分路开关无低压选漏保护的采区变电所应跳低压总馈,此时应根据保护方式以判别漏电线路。
7.电器、电缆、开关负方短路,一般引起磁力开关烧断熔断器或分路开关跳闸。或开关电机综合保护动作。可根据熔断器熔断开关、跳闸分路开关及电机综保的负方寻找短路点。
8.电机故障可根据电机发热程度,接线室内气味,电气绝缘程度等判定是否烧毁,电压等级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缺相,是否过负荷等判定故障。
9.变压器可根据油位、温度、输入输出是否平衡,有无异响等现象判定事故。
10.高压开关可根据合闸动触头是否顺利插入静触头,机构是否打滑,输入是否缺相,隔离刀闸是否接触良好等判定故障。
11.电煤钻综保等电气可根据本身的指示判定故障性质。
12.根据事故性质和事故程度,可就地检修或更换设备、线路。
13.设备检修后,应测试绝缘,清理工具,防爆面处理,检查失爆后,方可通电试车。
14.设备检查不能直接发现故障需用摇表检查时,应根据瓦斯浓度按规定执行(瓦斯浓度1%以下)。需带电测试时,应拟定专门措施,经机运科批准后才能实施。
15. 所修设备主方必须停电,严禁带电检修。
四、电气试验、检查
16.检漏继电器必须每天试验一次。试验时,对“三专”电器,应先合上试验开关,然后试验。其它低压系统,也应视绞车等突然停电会发生安全事故的重要电器未开动时,方能试验。
17.远方漏电试验应按照低压供电系统和试验规程选择试验点,制定专门措施,由主管部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
18.井下电气设备保护接地,必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第449条、第450条和第451条的规定。
19.井下电气的日常检修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井下电气线路每天、每区域必须派专人进行巡检。巡检下述内容:
⑴电器、电缆失爆检查。
⑵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
⑶各接地极、接地线是否损坏,是否符合规定。
⑷各电器温度、声音是否正常。
⑸各保护装置是否灵敏、可靠,整定值是否与名牌值相符合。
五、电器安装
21.采区变电所和采区工作面新安装时,安装人员必须熟悉设计的供电系统图及安装区域巷道。
22.安装前应按标准化要求验收采区变电所硐室是否合格,巷道有无电缆挂钩等安装条件是否具备。
23.安装前应按质量标准检修、试验电器和电缆,并按防爆标准验收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能入井安装。
24.安装中如无与设计图纸相符合的电器、电缆,安装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图纸,经设计人员同意并重新计算整定后,方能实施。
25.采区变电所安装后,经主管部门验收批准送电,方能投入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命令送电。
26.零时拆搭火的电器设备,由主管部门出具搭火通知后,施工单位才能实施。
第5篇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5
21.每台设备必须用单独导线接地或接零,禁止串联。严禁将铁管、设备外壳或其他接地线,做为单相设备的零线。
22.检修行车,一定要有指定的梯口上车,严禁走轨道、钢梁,事先一定要与车间负责人取得联系。行车司机应作监护,如必须走钢梁时,工作前必须采取停电、验电、挂牌、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并需有人警戒。
23.若发现工作人员触电,应迅速、安全地使其脱离电源,切勿用手去拉,并视触电情况,进行相应的救护(如人工呼吸,请医生诊治等)。
24.工作完毕后,清理好现场,做到文明生产。
第6篇 机床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机床电气维修必须停电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2.检修用照明灯应使用36v安全电压,灯头应有护罩。
3.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
4. 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5. 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6.试车时,应注直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7.用汽油清洗电气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第7篇 电气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
2、不准带电检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
3、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靴、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
4、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专人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
5、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6、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所有电气设备都不得明火试验。
7、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8、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记存档。
二、电缆敷设:
1、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垂度适宜(5-10%),吊挂间距不大于3m。
2、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水和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
3、电缆的端头和拐弯处、分支点应有标志牌。
4、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应有驰度。
5、橡套电缆与设备连接要按设备完好标准连接;电缆与电缆的连接要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
第8篇 电气维修安全操作规程2
6.各种设备的电器防护、信号装置、限位开关,各种继电器等,动作必须灵活可靠,不得随便短接或拆除。
7.检验器具、试电笔在使用前应在已知有电的同等电压设备上检验是否良好,然后再去检验被试线路或设备,不得用人体或金属当试电器。高压绝缘用具和高压试电笔必须定期作性能检验。
8.电气设备和线路未经证实无电时,一律当有电看待,鉴别导电部位是否带电时,应用试电笔测试,严禁用手感觉试电。
9.在检修主干线及总电门箱时,必须办理停电送电联系手续,并采取验电。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告牌,方可操作。
10.必须按电气设备的额定负荷选择保险丝容量,保险丝烧断必须查明原因,不许随便加大,更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上保险丝时必须停电取下保险丝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使用绝缘夹具。
第9篇 机修与机床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使用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
2、对设备进行维修前,必须切断电源,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3、飞轮大轴、滚筒拆下后,应放置在安全可靠的地方,并应刹牢、垫稳妥,以防滑动、倒下时压伤人员。
4、在拆装飞轮、皮带、紧固螺帽等工作时,严禁用榔头敲打。挥锤时,应注意保持与周围人员的安全距离,在狭小地方挥锤还必须注意防止和周围设备及建筑物碰撞,挥锤者严禁戴手套。两人以上一起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
5、在钻床钻孔时,绝对禁止戴手套操作,防止绞伤,钻小工件时,必须用夹具固定,不准用手拿着工件钻孔。
6、使用行灯时,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或周围金属良好的导体的环境中工作,电压不得超过12伏。行灯进线长不可超过2米。行灯变压器不可放在金属良好导体的容器内使用。钳台上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
7、使用吊装工具时,先检查设备是否良好,不准超负荷起吊,不准歪拉斜吊,吊物下不准站人。悬挂葫芦的构架必须牢固可靠,工作时葫芦挂钩、销子、链条刹车装置必须保持完好。起吊物件必须捆扎牢靠,吊具吊索应在允许负荷范围。
8、使用千斤顶时,下面必须加平垫木,受力点要选择适当,顶头与设备的金属光滑面接触时,应垫以硬木,防止滑动,要稳起稳落,以免发生事故。抬、吊大件时,必须用结实的绳索或钢丝绳,索结要打牢,钢丝夹头要夹紧,作业时要统一指挥,互相招呼,工作不准跨越头顶。
9、使用电钻前仔细检查电线外壳,必须有接地线或接中性线保护。使用电钻时,操作人员应戴橡皮手套,应站在绝缘物上,用力不可过猛,防止超负荷。使用时发现电钻震动发热、漏电等现象应立即关掉电源检查。取、放电钻时不能提着电钻的电线。
10、砂轮切割机开动前,应检查防护罩是否牢固,砂轮是否稳固,砂轮有否缺口。切割长料两端都要用托架托住,以免切割时跳动。操作时,砂轮与工件接触要慢,让砂轮与工件接触正常后再均匀用力切割工作件。操作者要偏离砂轮旋转方向,以防砂轮万一碎裂飞击伤人。
11、拆装电机端盖、皮带轮、轴及轴承时,应用铜棒、木榔头、拉钩等专用工具,不准直接用铁锤、扁铲等敲打。
12、带有放大环节的设备电器,应调试后试车。试车前应采取安全措施,认真检查机械部分各限位器、零压、零磁、过压、过流继电器等是否安全可靠。
13、试车时,应注意观察电机转向、声音、量度等是否正常。工作人员要避开联轴节的旋转方向。工作结束后,要检查清理现场,断开电源,消除火源后,方可离去。
14、使用电、气焊设备时,要严格遵守“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5、高空作业 (2米以上)时,应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6、不得用汽油清洗零件。
17、维修完毕进行试车前,必须装置好原有的防护栏和防护罩,清理好现场,并在取得工作人员相互联系确认后,方可启动设备,并严格遵守该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10篇 电气维修工操作规程
第1条 电气设备:
1、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要有专人负责,并挂有“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检修时停电后应进行验电和放电。
2、电气设备检修时,对防爆面应妥善保护,不得碰伤损坏,要定期涂抹防锈油。
3、检查电气设备时要做到工具配件齐全,拆除零部件时要认真细心,随时做好标记,严禁拆坏和装错位置,检修后要做好记录。
4、经常检查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的整定及皮带机保护(低速、煤位、跑偏、紧急停车等)的试验工作。
5、安全保护设备和零部件要专人负责,按期检修,当发现任一种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时,此设备不准投入运行,各配电点要有接地极。
6、停送电必须有专人执行,不准捎信和委托别人操作,送电时要试送一下,方可正式送电。
7、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和保护试验记录等。
第2条 电缆:
1、电缆必须吊挂整齐,盘拖堆放时,应成8字形。
2、电缆吊挂点的距离不大于3米,不准用铁丝吊挂。
3、拆除移动电缆时,其接头式插销应妥善保护,不得敲打或放入水中及不卫生的地方,接头处不用插销时应加盖。
4、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除插销外)要有相符合的接线盒,不同类型的电缆不能直接连接,相同类型的电缆连接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电缆与电缆之间的连接用冷补时应严格按冷补工艺进行连接。
第11篇 变电所电气维修工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记录当天班前会的工作任务,听取作业计划、技术要求及安全注意事项。
第二条 维修设备工作前,依照jsa工作安全分析熟知维修工艺流程,操作步骤和安全防范措施。
第三条 认真执行《港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四条 岗位交接按照《交接班制度》完成工作交接。负责搞好本人责任区内环境卫生。
第五条 作业前
1、现场作业要按照维修工单、工作票上的相关安全要求执行,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2、作业前检查所需工属具、设备及劳动保护用品,确保不带病使用。
第六条 作业中
3、按时抄录各种表记,按时巡视设备,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发现缺陷及时向班长报告。
4、未经验电的电气设备一律视为有电,电工作业必须两人以上方可操作。
5、高空作业必须悬挂安全带,并设专人监护。
6、不具备作业条件,如雷雨、大雪、大风(六级以上)等天气,禁止露天作业。
7、修理低压设备时,必须进行停电和验电工作,并在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特殊情况需带电作业时,要经批准,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后方可操作。
8、修理高压设备时,先由专人办理停电手续。到现场确认、用电压指示器检查无电后,放电、挂接地线、三相短路,在开关处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指示牌,并有明显断连指示,严格按照《工作票制度》执行。
9、维修高压电器时,应保持操作部位干燥,室内操作要铺设好绝缘物。
10、检修或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安全设施不完善或未经试验合格的禁止试车或运转。
11、隔离开关和相应的开关闸应有联锁装置,防止误操作。
12、所有高压隔离开关严禁带负荷操作,低压刀式开关严禁带大负荷操作。
13、低压用电设备和电源相接时,必须设开关和保险,不准搭接。
14、不准擅自指挥和操作大机运转,需要时由运行人员指挥和操作。
15、在堆场检修设备时,注意煤垛塌方。
16、维修设备和工具不得停放在影响其他设备(包括被维修设备)运行的位置,维修人员严禁在大机轨道上坐卧休息。
17、严禁上下重叠作业,严禁上下抛物。
18、发生事故或其他意外情况时,要及时报告,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第七条 作业后
19、清理现场,做到场清料净。
第12篇 行车电气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熟悉掌握行车电气的原理和特性,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二、上班前应穿戴好必要的劳保用品,了解上一班作业内容,检查保养所使用工具和仪表,服从值班长调度指挥。
三、检修作业时,必须2人以上同行作业,互相监护。作业完成后及时返回值班室,不得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四、上下行车时必须通过联系盒与行车工取得联系,并得到许可后方能登上行车,严禁自由上下行车。上行车后必须告知行车工检修内容和应注意配合事项,并保持有效的联系。
五、检修过程中必须快速准确判断故障原因,所有工具仪表必须安全有效,严禁使用自制工具,严禁用手触试带电体。检修过程临时短接的线路,作业完成后必须立即回复,严禁私自更改行车电路。
六、更换电气原件时,必须切断行车电源,并且挂警示牌,作业完成后还由挂牌人摘牌。所更换的电气原件必须和原有的原件型号规格相符,不得随意改变原件型号规格,严禁用导线代替熔保件。
七、重要的电气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由相关的专业人员维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打开装置或变更装置参数。
八、当行车电气或线路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行车总电源,使用干粉或四氯化碳灭火器等灭火,并通知相关部门。
九、每次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清理各类物品,整理拉动的线缆,严禁将物品从行车及承轨梁走台上抛扔。确认无误方可试车,试车正常且由设备管理人员或行车工确认后,检修人员才能离开行车,全部撤离后和行车工联系确认。
十、每次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及时认真做好各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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