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1、值班人员为了掌握、监视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发现异常和缺陷,应对所辖一切电气运转设备至少巡回检查二次。
2、如遇天气变化,高峰负荷,设备异常等情况,要适当增加特巡。
3、主要巡视检查维护项目:
(1)、变压器、油色应透明不发黑,油面不过高过低,外壳无漏油现象和变形。
(2)、电气设备有无异常音响、臭味、变色、过热、冒烟等现象。
(3)、仪表、信号、指示灯、集控保护等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变压器、电动机、电缆、元件等按其运动规定巡视。
(5)、各设备保护接的是否完好。
(6)、各载流接头(包括刀闸)有无发热现象。
(7)、避雷装置是否完好无缺。
(8)、每15天对电气设备进行清扫,保持通风良好及工业卫生。
4、变压器运行规定:
(1)、上层油温正常不得超过85℃,超过时应压低负荷。
(3)、变压器绝缘在运行期间激减30%以上时应停下大修。
(4)、变压器检修周期:小修(不抽心)一年一次;大修(抽心)五年一次。
(5)、变压器高压熔丝器应按下列规定:a、100kva以下变压器为额定电流的1.20-2.00倍,b、100kva以上变压器为定电流的1.2-1.5倍,c、继电器保护值不应大于额定器额电流的1.2倍。
5、电动机运行规定:
(1)、定期检查电动机的负荷、轴承温度,大电流的出入口空气温度与铁芯温升。
(2)、电机操作,包括起动、停止及电机轴承温升与负荷的经常监视,应由该电机所带设备操作工担任,电器保全工应定期巡视。
(3)、电机长期停用(15天以上),在起动前除详细检查外部情况及周围环境外,并测定绝缘电阻,其阻值不得低于0.5兆欧(380v电机)和1.8兆欧(6000v电机)。
(4)、电机及其启动装置的外壳必须有可靠的接地。
(5)、电机轴向温度不得超过2-4毫米,空气间隙相互差不得超过10%。
第2篇 矿灯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矿灯充电人员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能独立操作,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2.矿灯应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固定充电架、集中管理。
3.矿灯使用温度为-10℃-40℃之间,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洁净的环境中,禁止放入水中或火中。
4.勿对矿灯施加外力或摔掷。
5.充电室内应保持干燥,通风良好,并设有安全灭火设备,室内禁止烟火。
6.充电架应保持清洁,每半年全面检修一次。
二、充电:
1.此矿灯可用传统式矿灯充电架充电,内置充电控制器采用恒功率充电模式。
2.矿灯充电架输出电压范围为5~7v,内置充电控制器输出电压稳定在4.2±0.05v之间,充电保护电压4.35v,过充电保护延迟时间100ms。
3.充电电流恒流段控制在650ma之内。
4.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约为10小时。
5.矿灯为荷电出厂,在使用前应进行补充电。
6.若连续长时间不使用,应从充电架上取下。
7.充电时把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然后把灯头上的充电插孔插到充电架的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旋转180°,电流表有指示即为正常充电。
8.当电池不需要继续充电或充电过程中突然停电时,应将灯头反时针旋转180°,切断充电回路。
三、放电:
1.矿灯可持续放电或间歇放电。开关为按键式循环档位,由“主光源开→关断→辅光源开→关断→主光源开”依次循环。开关寿命5万次。
2.矿灯主光源额定工作电流为250ma,可放电11小时以上。若工作时间超过11小时请及时使用辅助光源工作,以延长使用时间。辅助光源工作电流为120ma。
3.矿灯设有放电控制装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电池不会造成过放电,当电池放电到终止电压3.0v时,保护装置动作放电终止,此时断开旋钮开关,保护装置即可恢复。过放电保护延迟时间10ms。
4.放电保护电流为2~2.5a。过电流保护延迟时间10ms,短路保护动作时间小于1ms。
四、注意事项:
1.按开关时用力不用过大,轻轻按下即可。开关外罩为橡胶罩,不允许揭开,同时应避免受利器或硬物划破而影响密封。
2.因灯头是专用灯头,不能随意乱拆、更换灯头或改变正负极性,否则矿灯将不能正常使用而损坏,应由专人负责,拆御或组装时要紧紧按住灯面玻璃,不充许反射器与灯头圈一同转动。严禁在井下拆御。
3.矿灯贮存至少应带50%电量贮存,贮存期为半年。
4.矿灯有下列缺陷之一时,不得发出使用:灯头、灯盖锁失灵;充电不足;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线破损;接触不良形成“眨眼”。
5.交回的矿灯应进行下列检查:充电是否正常、良好;灯锁、灯圈、玻璃、灯头壳及灯线等有无损坏;闭锁装置是否有效;有无红、灭灯。
6.充电架上的电压表和充电指示器应定期校验和检查。
7.对充电架和矿灯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第3篇 监测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熟悉我矿安全监测系统,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系统的调试、安装、维护和校正工作。
二、班前准备
第2条 明确任务,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第3条 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材料及工具。
四、井下安装
第4条 设备搬运及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震动和冲击。
第5条 敷设的电缆与动力动力电缆要分勾吊挂,不交叉,不缠绕,固定电缆用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型材料悬挂,悬挂点间距3m。
第6条 敷设电缆要有一定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高于矿车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第7条 电缆之间,电缆和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器性能相符合的界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电体接触。
第8条 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和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骨1.15mm,,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得超过电缆外径的10%,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mm,腔内连体松紧适当。
第9条 传感器或井下分站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后,再检查所有连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min后进行调试,一切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查其可靠性,然后与井下连机,并检查调整跟踪精度。
五、井下维护
第10条 每周至少一次气样校对,确保传感器的显示数据准确、灵敏、可靠。
第11条 定期进行断电实验,确保瓦斯电闭锁灵敏可靠。
第12条 采掘工作面迎头传感器位置应及时调整,距工作面距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3条 瓦斯传感器应悬挂在避开淋水,顶板破碎,有冒落危险地段,严禁将传感器悬挂在风筒出口,或挂在帮上,传感器距顶板距离不大于300mm,距巷帮不少于200mm。
第14条 定期更换传感器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传感器要上井维修。
第15条 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更换电路板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严禁带电作业,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第4篇 外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一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高低压架空线路上的一切工作人员。
第2条 本工种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经医师鉴定无影响工作的病症(体检每年一次)。
2.具备必须的电气知识,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仪表的使用方法,经考试合格,取得由主管部门发给的操作证,持证上岗。
3.掌握紧急救护知识,学会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
4.必须遵守各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3条 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
第4条 对任何违反本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第5条 本工种工作人员按本规程要求每年考试一次。因故间断本工作半年及以上者,应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继续参加工作。
第6条 在工作中若发生事故,要认真进行事故追查,找
出原因,吸取教训。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第7条 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第8条 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整、可靠。
第9条 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有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三、操作
第10条 线路巡视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
2.巡线人员禁止攀登杆塔。
3.巡线应沿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4.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断线地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第11条 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合格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倒闸操作应按票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3.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
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4.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熔断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5.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第1条 线路检修、维护
1.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时,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主管电气、供电工作的领导或技术人员填写工作票,一式两份,交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审核操作程序无误后,由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签发交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回值班长或变配电值班员。
2.工作票签发入应负下列责任:
(1)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2)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3)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3.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4.在部分停电和邻近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
5.在多路出线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登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6.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接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
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调度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7.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间短路。
8.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严禁使用皮尺、线尺测量。
9.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10.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登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11.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林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倒落的树木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干离带电导线很近时,若没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12.砍剪的树木下面应有专人监护,防止砸伤行人。
13.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5篇 蓄电池机车充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2条 必须熟悉本岗位的机电设备性能、供电系统及《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掌握有关设备、仪器、仪表、工具和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按本规程要求进行充电作业,并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 对于防爆特殊型蓄电池极柱的焊接,必须由经过专业培
训并通过主管部门考核,取得《允许操作证》的人员担任。
第4条 配制硫酸电解液必须用纯水或蒸馏水。
第5条 配制电解液时必须穿戴胶靴、橡胶围裙、橡胶手套、护目眼镜和口罩等防护用品。
第6条 在调合电解液时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倒水(以免硫酸飞溅,烫伤工作人员)。
第7条 配制酸性电解液,遇有电解液烫伤时,应先用5%的硫酸纳溶液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8条 配制碱性电解液,如果皮肤沾有碱液时,应先用3%的硼酸水清洗,然后再用清水冲洗。
第9条 禁止在充电过程中紧固连接线及螺帽等。禁止将扳手等工具放在电池上。
第10条 碱性蓄电池使用300~350个循环,酸性蓄电池使用6个月应全部更换一次电解液并进行清洗,然后按初充电方式进行充电。
第11条 每组电瓶使用达30个循环时,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均衡充电一次。
第12条 每周应测量一次泄漏电流,清洗一次特殊工作栓。
第13条 每周必须检查和调整每只蓄电池电解液的比重。
第14条 严禁占用机车充电。
第15条 在井下蓄电池充电室内测定电压时,可使用普通型电压表,但必须在揭开电池盖10分钟后进行。
第16条 妥善保管好防火工具及消防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17条 作业时应穿着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18条 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9条 认真检查电压表、点温计、比重计及温度计等检测仪表,确保其灵敏可靠。
第20条 充电前必须先进行整体检查:
1. 电池装置外部应完好,铭牌和防爆标志齐全。
2. 电池装置的型号、额定工作电压。
第21条 换电瓶箱时,必须把电机车控制器手把拉回零位,取下手把,抽出电机车上的插销。
第22条 用推移方法换电瓶时,机车应与充电架对中。抽出电瓶箱与机车上的四个固定串销,再平行推移到充电架上。
第23条 用吊车换电瓶时,应先检查吊车起重钩环、钢丝绳、制动闸与电动按钮,确认无误再行起吊。吊车升起后,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站立。
第24条 充电工作开始前应先检查充电机及充电机上的仪表,确认指示准确后再行送电。
第25条 擦净电池箱盖上的灰尘、积水后打开电池箱,清洗干净。
第26条 每次充电前都应对电源装置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27条 检查各电池间连接极柱是否正确,接线端子的连接是否牢固。
第28条 充电机电源的两极不得接反(电源的正极接电池的正
极、电源的负极接电池负极)。
第29条 整流设备充电插销必须采用电源装置的专用插销,不
得用其它物品代用。
第30条 清除放在电瓶上的任何工具、物品与脏物,打开全部电池旋塞。
四、正常操作
第31条 充电前应再检查一次电源连接是否正确,观察电压表的指示值,并做好记录。然后启动整流器开始充电。
第32条 注意观察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其中包括电解液的比重和温度、电池的端电压、充电电流的变化),如有异常情
况应停电处理,不准电池带故障充电。
第33条 各种型号的电瓶及充电机,其充电方式、充电电流、充电时间、常规充电或快速充电,应按该产品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
执行。
第34条 在有80%的单体电池电压升至2.4伏时,方可改用第二阶段充电。当电解液冒出细密强烈汽泡,而且达到2.5伏以上,电压、比重稳定3小时不变,即为充电完毕。
第35条 停止充电前各电池槽的比重:酸性为1.26±0.01,否则,可用蒸馏水(当大于1.270时)或比重为1.300的稀硫酸(当小于1.250时)调整;碱性为1.17~1.220。液面高出极板高度:酸性为10~20毫米,碱性为15~30毫米。
第36条 充电时电解液的温度不得超过下列规定:合成碱电解液43℃;苛性纳电解液35℃;硫酸电解液45℃。温度超过时应立即停充或降低电流充电,待冷却后再充。测量温度时应不少于3块电池。
第37条 注意连接线与极柱,不得有过热或松动现象。
第38条 电池中电解液溢出时,应及时吸出、擦净。
第39条 监视充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遇有不正常现象立即停充,
待处理后再充电。
第40条 在充电过程中,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池电压、电流、液面、比重和温度,并做好记录。
第41条 充电完毕必须停止1~1.5小时,待冷却后方可盖上电池旋塞。擦净注液口的酸碱迹,用清水冲刷后盖上电池箱盖,锁上螺栓。
五、收尾工作
第42条 每班工作结束后,须填写有关记录并打扫环境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仪表后,方可交接班。
第6篇 外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二
第13条 外线高空作业
1.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登杆前应检查登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者,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登杆。
2.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有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3.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第14条 高低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
1.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2.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3.拉合高低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4.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专人监护。
5.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栏并加锁。
6.在停电的电容器台上,应放电后再开始工作。
第15条 线路施工与运输
1.运输长、大件时,应参照起重工操作规程。
2.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3.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箱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4.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5.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它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它重物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第16条 基础施工
1.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2.杆坑的边缘不准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3.岩石基础打眼时,掌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镜,打锤人不得戴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4.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5.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
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100米,土坑5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7.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与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8.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9.放炮人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10.往炮眼内装药时,必须使用木棍夯实,不准使用钎子。
11.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炸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12.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13.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离开瞎炮处600毫米以外。
第17条 立杆、撤杆
1.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入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2.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3.组立杆塔所设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
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
检查后方可使用。
4.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5.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6.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律撤出杆塔高度的1.2倍以外。
7.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力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8.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如要下坑,应暂停起立。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9.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60°后,应
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10.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
11.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12. 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杆下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
第18条 放线、撤线、紧线
1.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2.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3.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转动灵活。放线轴应有防止被拉跑的措施,并设专人看守。
4.放线、紧线遇有障碍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外侧,并发出信号。
5.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停止过线信号。
6.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爆破压接。
7.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后验电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8.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位置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9.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麻绳和棕绳,但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10.在带电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外侧。
11.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米、1.5―2.0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12.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1.0米
110千伏 1.5米
13.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距离:
铁路 公路 低压通讯线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第19条 挂接地线
1.线路经过验电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
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2.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3.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使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4,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5.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他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6.带电作业的有关操作规定,按水利电力部颁发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各项规定执行。
7.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四、收尾工作
第20条 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第2l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调度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正常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7篇 地面6kv变电所变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变电工应具备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电所运行规程及设备完好标准。
2、变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3、变电工必须掌握供电系统运行情况和各馈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
4、变电工应熟知变配电设备的特性、技术参数、结构和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
5、变电工必须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并具有电气设备防灭火知识。
6、运行操作必须执行两票制和工作许可制。
7、变电工班前不准喝酒,班中不准脱岗、睡岗、串岗和做与专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接班工作:
变电工上岗后按照交接班制度进行接班,并做好记录,交接班内容应包括:
1、前一个班发生过停送电的开关。
2、尚未结束的仍有人从事电气作业的开关及作业联系人。
3、因故障停止运行不准送电的开关。
4、调度指令和领导指示。
5、前一班中的异常情况和事故情况。
6、应急灯、常用工具和其它内容。
三、巡视:
1、接班后变电工进入工作岗位进行工作,按照巡视时间进行巡视。
2、巡回检查时间一般每小时一次。
3、巡回检查高压设备时要保持安全距离。
4、巡回检查内容应包括高压开关、隔离开关、母线、电容器、所变及二次仪表、继电保护装置等附属和其它变电所内设备。
5、雾天应检查瓷瓶、母线等有无放电现象;雷雨天气过后应检查避雷器的动作情况。
四、操作:
㈠、倒闸操作:
1、倒闸操作必须根据调度和负责人的命令执行,受命人复诵无误后进行。倒闸操作时操作人要填写操作票。每张操作票只准填写一个操作任务,
2、停电拉闸操作按照断路器(开关)→负荷侧隔离开关(下刀闸)→母线侧隔离开关(上刀闸)的顺序依次操作;送电合闸顺序与此相反。
⑴、待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是否处在正常位置。
⑵、检查负荷分配情况。
⑶、检验电压,验明线路是否带电。
4、操作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⑴、应分、合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⑵、应切换的保护回路。
⑷、应装拆的接地线或接地开关。
⑸、应装拆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
5、操作票应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清晰。票面应清楚整洁,不得任意涂改。
6、倒闸操作必须由两人执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操作人和监护人按操作票顺序先在模拟图板上模拟操作,无误后经工作许可人或值班长审核签字后再执行。
7、操作时必须执行监护复诵制,按操作顺序操作。每操作完一项在操作票上做一个记号“√”,全部操作完后进行复查,无误后向调度汇报。
8、操作中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向调度或值班负责人报告,弄清楚后再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票。
9、用绝缘棒分合开关或经传动机构分合开关时,均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雨天在室外操作高压设备时,绝缘棒应有防雨罩。雷雨天气禁止倒闸操作。
10、装卸高压熔断器时,应戴护目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可用绝缘夹钳,并站在绝缘垫或绝缘台上。
11、电气设备停电后,即使是故障停电,在未拉开有关隔离开关(刀闸)和做好安全措施之前,不得触及设备或进入栅栏,以防突然来电。
12、发生人身触电及设备事故时,可不经许可即断开有关设备的电源,但事后立即向调度和有关领导汇报。
13、操作票应先编号,按照编号顺序使用。作废的操作票要盖“作废”印章,已操作的操作票盖“已执行”印章,操作票保存三个月。
㈡、维护人员从事电气作业或处理事故时,变电工应做如下工作:
1、停电:将检修设备的高低压侧全部断开,且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的把手必须锁住。
2、验电:必须将符合电压等级的验电笔在有电的设备上验电后,再对检修设备的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验明检修的设备确无电压后,装设接地线,先接接地端,后将地线的另一端对检修停电的设备进行放电,直至放尽电荷为止。
4、装设接地线:使用符合规定的导线,装设接地线时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
⑴、装拆地线均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
⑵、接地线接触必须良好。
⑶、接地线禁止在三相上缠绕。
5、悬挂标志牌和装设遮栏:
⑴、在合闸即可将电送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操作手把上必须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志牌,必要时加锁。
⑵、部分停电时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距离的停电设备必须装设临时遮拦,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志牌。
⑶、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志牌。
五、其它操作:
1、变压器送电前应检查以下内容:
⑴、断路器操作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⑵、隔离开关及母线应无异常。
⑶、变压器瓷瓶应无裂纹、接地系统应完好,端子接线应紧固,油色、油标正常。
2、变压器受电顺序:
⑴、合上变压器高压侧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观察变压器空载运行状态。
⑵、合上变压器低压侧的隔离开关及
断路器。
3、变压器停电顺序:
⑴、拉开馈出线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⑵、拉开变压器低压侧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⑶、拉开变压器高压侧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4、切换电源的倒回路操作顺序:
⑴、备用电源开关操作顺序及跳闸机构应处于完好状态。
⑵、合上备用电源的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⑶、拉开原受入电源的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5、倒变操作:
⑴、备用变压器完好。
⑵、备用变压器高低压侧开关及跳闸机构应完好。
⑶、合上备用变压器高压侧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⑷、合上备用变压器低压侧隔离开关及断路器。
⑸、观察新投入运行变压器与正在运行变压器的负荷分配情况,新投入运行的变压器应有电流指示,且与正在运行的变压器的运行电流基本一致。
⑹、拉开运行变压器低压侧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⑺、拉开运行变压器高压侧断路器及隔离开关。
⑻、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先排除故障源后,再进行倒变操作。
六、注意事项:
1、变电所有检修任务或改变运行方式时,当班变电工必须记录好。
2、变电所有操作任务时,当班变电工必须操作完毕,方可交接班,并向接班变电工交待清楚操作内容。
3、变电所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当班变电工必须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准交接班,离开现场。
4、按要求及时、清晰、完整、正确地填写好各种记录,并将工具、记录及其它用具摆放整齐。搞好所内文明卫生。
运 行 规 程
运行规程是用来指导变、配电站所有一、二次设备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准则,核心内容是运行方式的转换及典型操作步骤的实施。其内容主要包括如下:
1、要求供电可靠、供电安全、保证供电质量、技术经济合理。
2、供电范围和正常运行方式
(1)供电范围:全矿井上下供电及全矿地面生活区域供电。
(2)高压开关几种运行方式:
运行状态:电源侧、负荷侧隔离刀闸、断路器都处于合闸状态,并悬挂“送电”警示牌;
检修状态,断路器、电源侧,负荷侧隔离刀闸都处于分闸位置,并验电,放电,挂接地线,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警示牌;
热备状态:电源侧、负荷侧隔离刀闸处于合闸状态,断路器处于断开位置,当另一路发生故障时,该回路随时转变为运行状态,挂“热备用”标志牌;
冷备状态:电源、负荷侧隔离刀闸及断路器处于分闸状态,并挂“冷备用”标志牌。
3、典型操作步骤:
(1)线路的停送电操作:先合上母线侧隔离开关,再合上线路侧隔离开关,最后合上断路器。停电操作则与送电操作顺序相反;
(2)倒换电源操作:先合上热备电源进线断路器,检查运行无误后,将待停电源进线断开;
解列操作:联络柜断路器、电源侧,负荷侧隔离刀闸都处于分闸位置。
(3)变压器操作:停电时应先拉开低压侧断路器,后拉高压侧断路器。送电的顺序则相反。
4、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1) 在高压设备上工作时必须遵守的事项
①填用工作票或口头、电话命令。
②至少应有两人一起工作。
③完成保证工作人员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
(2)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①工作票制度: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应填用工作票或按命令执行。
②工作许可制度:工作许可人在布置完成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后,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逐项工作票上所要求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安全措施。
③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班人员的安全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动作。
④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工作间断时,工作班人员应从工作现场撤出,所有安全措施保持不动,工作票仍由工作负责人执存,间断后继续工作,无需通过工作许可人。
(3)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①停电:将检修设备的高低压侧全部断开,且有明显的断开点,开关的把手必须锁住。
②验电:验电时,必须用电压等级合适而且合格的验电器,在停电设备进出线两侧各相分别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再进行,高压验电必须戴绝缘手套。
③装设接地线: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专用接地线接地,并使用此接地线在验电处将检修设备三相短接。
④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在停电的开关操作手把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接地线和标示牌。
(4)事故处理注意事项
①事故处理时要冷静、认真全面分析,正确判断尽快消除事故根源,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威胁,尽一切努力保证设备的继续运行,首先确保变电站照明用电。
②事故后要做详细记录并及时报告调度及领导。
③处理事故时,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事故地点和控制室内,值班人员有权拒绝一切无关人员乱指挥和询问。
5、紧急拉闸顺序及调荷避峰措施
(1)为确保矿区电网的正常运行,特制定紧急拉闸序位及调荷避峰措施。
(2)出现下列情况时,接紧急拉闸顺序表进行拉闸:
① 上级变电所或调度下达限电指令时;
② 矿区电网出现异常情况需要限电时;
③ 矿区电网超过计划用电,主管部门通知限电时;
(3)、紧急拉闸顺序为:6109#(生活区照明) 6204#(机修厂变电亭) 6214#(支架检修车间) 6202#(地磅房、块煤厂) 6102#或6215#(三泵站)。
电气事故处理规程
1、事故处理的主要任务
(1)尽量快速限制事故发展,消除事故的根源并解除对人身和设备的危险。
(2)用一切可能的方法保持设备继续运行
(3)尽量快速对已停电的设备恢复供电
2、事故处理的一般原则
(1)在值班人员负责管理范围内设备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必须遵照下列顺序消除事故。
①根据设备的指示和设备的外部征象,判断事故的全面情况。
②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有威胁时,应立即设法解除这种威胁,并在必要时停止有关设备的运行。如果对人身和设备没有威胁时,则应尽力设法保持和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应特别注意对未直接受到损害的设备进行隔离,保证它们正常运行。
③迅速进行检查和试验 判明事故的性质,地点及其范围。
④主动将事故处理的每一个阶段迅速正确地报告有关范围。
⑤记录并向上级领导汇报事故发生和处理的简单经过(时间、地点、设备名称、事故现场、事故性质)
(2)处理事故时,要沉着冷静、迅速、正确,不应慌乱、匆忙或未经慎重考虑进行处理,以防事故扩大。
(3)如果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负责处理,接班人以助手身份协助处理,考虑到处理告一段落,方可进行交接班。
(4)凡不是参加处理事故的人员,禁止进入发生事故的地点。
(5)在处理事故时,发布操作命令的人与接受命令的值班负责人要相互熟悉,要执行复诵制,如对命令不清楚或不了解,应问明白后再执行。
(6)发令者和值班负责人双方要直接联系,不得经第三者传达。
(7)值班负责人认为命令有错误,应予指出,当发令者确认自己的命令正确时,应责令值班负责人立即执行。
(8)如果发令者的命令直接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则值班负责人应拒绝执行,并把拒绝执行的理由立即报告发令者的上级领导者,然后按上级领导者的指示执行。
(9)处理事故的指挥者是唯一的发令人,参加事故处理的其他各级领导人可向指挥者提出意见和建议,但无权直接对值班人员发布命令。
(10)如果上级领导者认为处理事故的指挥者不能胜任工作时,可以解除其职务,并指定新的事故处理负责人。
(11)下列各项操作,可不待处理事故的指挥者的命令,而由值班人员亲自执行,但事后立即报告指挥者。
①将直接对人员有生命威胁的设备停电。
②将已损坏的设备隔离。
③运行中的设备有受损的威胁时,根据现场事故处理的规定加以隔离。
第8篇 综掘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2、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综掘设备和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必须清楚综掘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5、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知识。
(二) 安全规定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确认支护良好并找好退路,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治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4、排出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工作时,不得小于两人。
5、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和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6、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7、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治反供电。
8、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验电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综掘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2、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或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3、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提过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靴或就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20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21条再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或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再1%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按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三、操作准备
第22条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4条再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四、 正常操作
第25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26条巡检中发现三大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各种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问题处理不了时,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9篇 矿井维修钳工、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矿井维修钳工技术操作规程
( 矿、人车修理工 )
1、 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 必须熟悉矿(人)车的性能、构造原理、量具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
3、 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机械有关作业规程。
4、 检修矿车、人车应在专用场地或车间内进行,如需现场作业时,应做好防撞车措施。
5、 要将检修用的材料、工具准备齐全,确保安全、可靠。维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6、 现场检查人车时,要与机车司机及司旗联系好,同意后方可作业。
7、 装卸车轮要用专用机具和工具,装卸时禁止敲打。装卸大件时要放稳摆正防止脱落伤人。
8、人工装卸轴承时,要用软金属或垫有木片。人工对车辆整型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或掉渣飞溅伤人。
9、 起吊作业时,应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执行。
10、检修作业结束后。要按完好标准检查验收,试车时,要在安全地段进行。并做好记录。
11、施工结束后,清理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检修中重物下落、倾倒、工具操作不当等伤人。
2、 起吊作业时,应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做好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 试车时,要与机车司机说明检修情况,并在安全地段进行。
4、 人工对车辆整型时,手锤前方禁止站人,严防飞锤或掉渣飞溅伤人。
5、 支车作业时,必须平稳可靠,以防滑落或偏倒伤人。
矿井维修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 窄轨电机车修理工 )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2、电机车修理工必须熟悉电机车、架线牵引网络的性能、构造原理及施工设备的正确使用。
3、施工时必须严格执行《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有关作业规程。
4、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检查、试验。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5、检修机车一般在机车库内进行检修。临时小故障可在运行线路上进行,但要在施工地点两端40米外设好警戒,车辆通过时严禁作业。
6、检修前,必须将机车可靠的闸住,并要检查检修地点的瓦斯和氢气的浓度,超限严禁作业。
7、检修前,必须先切断电机车电源, 并要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作业。
8、检修架线牵引网络设备时必须停电、验电,做好短路接地,确认无电后挂好停电牌方可进行。
9、高空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牢靠的位置上。大风大雨天,禁止高空作业。
10、拆装重大部件时,设专人指挥,起吊过程中严禁人员在起重物下行走或作业。
11、检修完毕后要进行试运转,试车时要在安全地段进行。
12、清理施工现场,达到标准。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检修中重物下落、倾倒、触电、试车操作不当等伤人。
2、 起吊作业时,应按照起重工操作规程做好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3、 修理架线时,必须停电、验电,做好短路接地,并对电源及现场设好监护人。
4、 试车时,要与机车司机说明检修情况,并在安全地段进行。
第10篇 装设接地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1)当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这是保证工作人员在工作地点防止突然来电的可靠安全技术措施,同时设备断开部分的剩余电荷,亦可因接地而放尽。
(2)对于可能送电至停电设备的各方面或停电设备可能产生感应电压的都要装设接地线,所装接地线与带电部分应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
(3)检修母线时,应根据母线的长度和有无感应电压等实际情况确定地线数量。检修10m及以下的母线,可以只装设一组接地线。在门型架构的线路侧进行停电检修,如工作地点所装接地线与检修设备的距离小于10m,工作地点虽在接地线外侧,也可不另装接地线。
(4)检修部分若分为几个在电气上不相连接的部分(如分段母线以隔离开关或断路器隔开分成几段),则各段应分别验电并接地短路。接地线与检修部分之间不得连有断路器或熔断器。降压变电所全部停电时,应将各个可能来电侧的部分接地短路,其余部分不必每段都装设接地线。
(5)在室内配电装置上,接地线应装在该装置导电部分的规定地点,这些地点的油漆应刮去,并划下黑色标记。
(6)装设接地线必须由2人进行。若为单人值班,只允许使用接地刀闸接地,或使用绝缘棒和接地刀闸。
(7)装设接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且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均应是用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8)接地线应用多股软裸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在每次装设以前应经过详细检查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禁止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接地或短路之用。
(9)高压回路上工作,需要拆除全部或一部分接地线后才能进行工作者(如测量母线和电缆的绝缘电阻,检查开关触头是否同时接触),如:
①拆除一相接地线;
②拆除接地线,保留短路线;
③将接地线全部拆除或拉开接地刀闸。必须征得值班员的许可(根据调度命令装设的接地线,必须征得调度员的许可),方可进行。工作完毕后立即恢复。
(10)每组接地线均应编号,并存放在固定地点。存放位置亦应编号,接地线号码与存放位置号码必须一致。
(11)装、拆接地线,应做好记录,交接班时交代清楚。
第11篇 外线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外线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本工种工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
2、具备必需的电工基本知识,熟悉《煤矿安全规程》和电业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掌握一般的操作技术,并熟悉电工器具和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
3、掌握电气事故处理方法和紧急救护知识。
4、身体适应本工种工作,无影响本质工作的病症。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劳动的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后,方可到现场从事指定的工作,不得单独工作。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有关各项规章制度。
2、在线路施工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着工作装。
3、外线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⑴高空作业必须使用保险带(对地3米以上为高空),蹬杆前应检查蹬杆工具是否安全可靠,电杆根部是否牢固可靠。木杆腐朽严重着,应采取可靠的防倒措施,方可蹬杆。
⑵新立的电杆,在基坑没填平夯实以前不准上杆作业。
⑶保险带应系在电杆或牢固的构件上,不得系在电杆端头上。
⑷在有过往行人地断时,应在施工杆(塔)周围架设防护栏,禁止行人靠近,防止高空坠物伤人。
⑸杆塔施工时,严禁向上或向下抛扔物件。
⑹攀登杆塔时应检查随身物件,以防坠落。
⑺高空作业时,要有防止工具、金具坠落的措施,地面应有人监护。
4、倒闸操作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⑴倒闸操作必须填写“倒闸操作票”,操作时使用的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⑵倒闸操作应按顺序逐项进行,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复查。
⑶雷雨天气时,一般不进行倒闸操作,必须操作时,要有可靠的防雷雨措施。⑷在变压器台上操作时,应先拉开低压开关,后停高压断路器,恢复时顺序相反;停分支熔断器时,应取下熔断器熔体。
⑸发生严重危及人身安全情况时,可不等待命令先行拉开电源开关,但事后应立即向变(配)电所值班员及领导汇报。
5、高压电气设备维修作业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⑴在变压器、电容器台上工作时,至少应由两人进行。
⑵更换变压器或调整相序后,应检查电压和相位是否正确。
⑶拉和高压熔断器,必须使用绝缘工具,不许赤手摘挂高压熔断器。
⑷变压器台上的预防性试验工作应有庄人监护。
⑸落地式变压器台,应设遮拦并加锁。
⑹对停电的电容器或有电容的线路或设备,均应充分放电,对有静电的设备,应接地线后才能接触。放电时需用有限流电阻的专用放电棒,放电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经重复放电、验电会方可开始工作。
6、挂接地线应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⑴线路经过确认无电压后,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挂接地线。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也要挂接地线。如有电压感应到停电线路上时,应加挂接地线。
⑵同杆架设多层电力线路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
⑶挂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后接导线端。接地线连接要可靠,不准缠绕,拆接地线时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应用绝缘棒或绝缘手套,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
⑷若杆塔无接地引下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棒在地面下深度不得小于0.6米。
⑸接地线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成套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铜线组成,其截面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严禁使用其它导线用作接地线和短路线。
7、铜导线与铝导线连接处,必须使用铜铝过渡线夹。
8、循线人员禁止攀登杆塔。
9、对任何违反规程的命令不应执行,并向发令人说明理由,必要时报告上一级领导。
三、操作准备
1、施工前,工作负责人要向全体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讲清工作内容、工作程序和有关注意事项。
2、工作前要认真清点、检查施工中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工具。安全用具必须完好、可靠。
3、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停送电、装拆短路接地线,挂停电作业警示牌。由反送电可能的刀闸,加绝缘隔板。工作负责人在得到已停电的通知后,指令安全负责人进行验电,在确认线路已停电无误后,立即下令在作业区两端装设短路接地线,经安全负责人检查合格后,通知工作负责人,工作负责人方可发令开始作业。
4、新建高压架空线路或拆除高压架空线路,在施工前应根据新建高压线路施工设计或拆除任务对以下情况进行一次实地勘查,并根据实地勘查情况编制作业计划和安全措施,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⑴线路走向沿途的地形、地貌、植被、道路、建筑物情况。
⑵电杆(塔)、电缆(线)滚筒等物件的运输路线、拟采用的运输方式。
⑶沿途的施工障碍情况。
⑷施工线路与其它线路、设施等的跨越情况。
⑸待接入或待断开处的供电线路情况。
⑹需要进行爆破施工,应按照规程要求对其爆破点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勘察;并做好爆破前的相应准备工作。
四、线路巡视
线路巡视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1.巡线工作应由有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巡线时必须由2人进行。观察线路途径地带及周围环境对线路的影响情况,用望远镜观察架空线路及金具和杆塔顶部有无异常现象。
2.巡线应验线路外侧进行。大风天气巡线应沿线路上风侧行进,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线路已停电,也应认为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3.巡线人员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吊空中以及其它异常情况后,应设人监护,防止行人靠近故障点20米以内,并迅速报告领导,等候处理。
五、线路检修、维护
1.线路检修维护工作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线路停电检修或在高低压设备上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发作业牌。在高压线路或设备上工作时,应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经主管科长或主管电气技术人员审批后签发给工作负责人,停电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将工作票交给变(配)电值班员。
⑵工作票签发人应负下列责任:
④ 工作开始前向有关工作人员宣读工作票;
⑤ 正确和安全的组织工作;
⑥ 指导工作人员遵守规程,执行安全措施。
⑷工作负责人应由工作票书面指定的有实践经验的人担任。
⑸在多路出现的工作地段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指明带电线路和停电线路,并做好监护工作,防止误蹬电杆。一般停电检修时,互相之间应做好监护工作。
⑹外线高空作业时必须遵守本规程有关高空作业的安全规定。
⑺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检查设备完好、地线收撤情况。人员、工具、材料应全部撤离现场,经检查正常后方可交回作业牌。工作负责人与变(配)电所值班员联系停、送电时,双方要复诵无误。严禁约定时间停、送电。
⑻在变压器台上测量低压电源时,可使用钳型电流表。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防止相互间短路。
⑼测量带电线路导线的弛度、交叉跨越距离时,应使用测量仪器进行测量计算。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尺、线尺测量或抛挂绝缘绳的方法测量。
⑽测量电杆、变压器台、避雷器的接地电阻或解开及恢复接地引线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接触与地断开的接地线。解开地线时,应先解开导体端,后解开接地端,恢复时相反。
⑾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不得蹬杆。树木和绳索不得接触导线。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安全距离,并系好保险带
⑿为防止树木(树枝)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将树木(树枝)拉向远离导线方向。绳索应有足够长度,以免拉绳人被道路的树木(树技)砸伤。树枝接触高压带电导线时,严禁用手去取。砍剪的树枝离带电导线近时,若没有有可靠的控制措施,必须申请停电后再进行操作。
⒀砍剪的树木(树枝)下面应的专人监护,防止砸伤人。
⒁工作中遇有雷电或远方雷鸣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六、线路施工
1.装运工作按以下要求进行
⑴装运长、大件时,应遵守起重工操作规程的有关程。
⑵运输前指定专人对运输道路进行调查、以确定运输路线。对易发生事故的坡路、弯路、冰雪路等处,应向运输人员及司机交待清楚。
⑶装运货物,必须绑扎牢固。装运重物或超高超长大件时,车厢内不准坐人,禁止客货混装。
⑷运输及装卸货物,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起吊物下面不得站人,运输过程中防止重心偏斜。
⑸用绳子牵引电杆及其他重物上坡时,必须将电杆及其他重物绑牢,绳子不得接触地面。电杆两侧5米内不得有人。用专用运杆车运输时,车厢两旁不准坐人。
2.基础施工
⑴挖掘松软土质或流沙时,应保持其自然坡度,或用挡板、沉箱以防倒塌。此项工作至少有两人在一起操作。
⑵杆坑的边缘不准放重物,以防压塌基坑。坑深超过1.5米时应戴安全帽。
⑶岩石基础打眼时,撑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眼睛,打锤人不得带手套,防止脱手伤人。
⑷同一地点的炮眼,待全部打完后,方可装药。
⑸放炮地点周围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距离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⑹土石方坑放炮前,应将工具材料全部撤离现场,所有工作人员撤到放炮的反方向,石坑200米,土坑100米,裸露药包爆破300米以外隐蔽。如深孔加大药量时,可适当增加安全距离。
⑺放炮人员应由专职工种或受过爆破专业培训的人员担任,并设专人监护。采用电雷管放炮时,连线和放炮必须由同一人进行。
⑻雷管与导火索连接要紧密,禁止碰击雷管部分。
⑼放炮员应根据导火索燃烧速度,确定其长度,一般不少于600毫米。
⑽往炮眼里装药时,必须用木棍捣实,不准使用钎子。
⑾放炮时遇有瞎炮时,需等待20分钟后,再进行处理,可在孔内灌水使药失效,轻轻取出雷管。放炮工作结束后。剩余雷管应当场销毁或作妥善处理,严禁个人收藏。
⑿点炮人在同一地点不能同时点炮4个以上。必要时可集体连接导火索。在坑内点炮时,必须有撤离现场措施。
⒀不准在瞎炮处继续打眼,重新打眼时,要在离开瞎炮处600毫米处与原炮眼平行打眼。
3、立杆、撤杆
⑴立杆、撤杆要有专人指挥。立撤杆前现场负责人向全班人员讲明分工、立撤杆方法、注意事项,详细说明指挥信号,并检查工作人员熟悉信号程度。
⑵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撤电杆时,应设专人看守。
⑶组立杆塔所用的地锚,根据不同的地质及受力情况加以确定,利用树桩和大石块代替地锚时,必须经现场负责人检查后方可使用。
⑷起重杆塔应使用合格的起重设备,当起立的杆塔稍离开地面时,起吊暂停,对各受力点进行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继续起吊。
⑸起立杆塔前,应清理场地。主牵引地锚、杆塔中心、桅杆顶、尾绳应在一条直线上。
⑹杆塔起立过程中,除指挥人员和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撤出杆塔高度1.2倍以外。
⑺起立杆塔用的桅杆,应受立均匀,不得左右倾斜。
⑻杆塔起立过程中不准下坑找正,应暂停起立,可在地面进行进行清理或用绳索帮助找正,工作人员必须站在起立电杆的两侧,并有专人监护。
⑼在起立过程中,不准攀登杆塔。当杆塔起立45°后,应减缓起立速度,注意拉紧各侧拉绳。
⑽使用吊车立、撤电杆时,钢丝绳套应应吊在电杆的适当位置,防止电杆突然倾倒,并在电杆上部两侧拴上拉绳,控制电杆摆动方向。
⑾在撤杆工作前,应先检查杆根,采取防止倒杆措施,再拆除杆上导线。在挖坑前应先在电杆上部适当位置两侧绑好拉绳。
⑿已经立起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4、放线、撤线、紧线
⑴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有统一信号,紧线工具及设备应保持性能良好。
⑵交叉跨越各种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放、撤线时,应先取得主管部门的同意,做好安全措施,如搭好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⑶放线要有专人领线,并时刻注意信号。放线用的滑车要固定牢固,转动灵活,并设专人看守。
⑷工作人员应站在导线走向半径外侧,放线、紧线、紧线遇有故障时,及时发出信号。
⑸放、紧、撤线过程中,跨越架必须设专人看守,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发出过线信号。
⑹爆破压接时,工作人员离开现场雷管开口端反向30米以外,一般在市区繁华地带不准进行爆破压接。
⑺跨越需停电的高压线时,停电、验电后挂地线,地线应在导线两端分别挂起。
⑻搭跨架必须牢固,比新建线路的横担长3米,并和线路中心一致,跨高压线路应可靠封顶。
⑼搭架用的绳索一般用耐磨的尼绒绳、棕绳或麻绳,一定要防止导线磨断绳索。接近带电体部分,禁止使用铁线绑扎。
⑽在线路上搭跨越架的操作人员应站在架子远离电源的外侧。
⑾跨越架与带电体最小距离:
电压等级 3—10千伏 35——110千伏
水平与垂直距离 1.0米 1.5—2.0米
对地线距离 0.5米
⑿搭跨越架时人身、工具材料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3——10千伏 0.6米
35千伏 1.0米
110千伏 1.5米
⒀跨越架与铁路、公路、通讯线路、低压线路的最小距离:
铁路 公路 低压通讯线路
水平 2.5米 0.6米 0.6米
垂直 6.0米 5.5米 0.6米
七、收尾工作
1、每日下班后,工作负责人应详细填写工作记录。
2、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应与安全负责人一起,亲自检查线路施工地段的情况,组织清点人员、工具材料,拆除接地线,经检查正常后,工作负责人向变电站值班员汇报并联系送电,待线路送电后,工作人员方可撤离现场。
第12篇 车间电工技术操作规程
车间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1、维修电工必须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应在考核合格的正式电工指导下从事有关维修实习工作。
2、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内容、《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3、必须熟悉所维护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及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会进行现场电气设备操作,掌握电气防、灭火知识。
二、安全规定
1、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遵守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班时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切断电源,挂好停电牌,并采取防止自转和自滑的措施。
3、高空或井筒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和保险带,保险带应扣锁在安全牢靠的位置上。
4、需要变配电所的值班人员进行操作停送电的检修项目,停送电时,必须严格执行 '工作票'制度,并设专人联系停送电,严禁带电作业。
5、无论高压、低压供电系统停电作业,作业前必须挂 '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6、在电气线路、电气设备未经验明确实无电前,一律视为有电,在未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准用手摸带电体。
7、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种联合作业时,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严禁在他人停电作业的线路上或设备上擅自进行工作,需要时应另行办理手续。
8、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三、操作准备
1、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
2、检修负责人应向检修人员讲清检修内容、人员分工及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前要搞清整个供电系统各部的电压等级,使用与电压等级相符的合格的验电笔时,要逐渐接近导体。
4、在进行定期检修或大修设备前,应按照作业计划,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四、正常操作
1、需要对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作业时,还必须遵守'高压设备作业规程'。
2、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由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停电警示牌。
3、对所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按时进行维护检修,不得漏检、漏项。
4、各种电气安全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5、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度和有无异响,异味,异常震动。
6、注意各种仪表应指示准确(如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电度表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对高低压开关的保护装置应按规定进行定期整定。
8、注意检查变压器的声响和温度,变压器上层油温不应超过85c。
9、检查电动机的运行情况,注意轴承温度,线圈温度,有无异响,异味等。
10、向电气设备补充的绝缘油,应同原使用的绝缘油有相符的物理、化学性能和不低于原使用油的电气耐压强度,电气设备绝缘油的更换和试验要做好记录(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
11、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上工作前,必须将该线路可能来电的所有开关刀闸全部拉开,并加绝缘隔板,挂好停电警示牌。经验明无电后,对大地充分放电装设接地线时,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接触应良好,拆除地线顺序相反。
12、各种安全保护装置、监测仪表和警戒标志,未经领导批准,不准随意拆除和改动。
13、经检修负责人和操作监护人共同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按操作顺序进行送电。
14、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系统保护灵敏可靠。
五、收尾工作
1、设备检修后在送电前要清点人员、工具、测试仪器、仪表和更换的材料、配件是否齐全。
2、对检修作业场所进行清扫,搞好设备和场所的环境卫生。
3、检修后的设备状况,要由检修负责人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移交正常使用。
4、亲认真填写检修记录,将检修内容、处理结果及遗留问题与司机交待清楚,双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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