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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4-22 热度:64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1篇 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通则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装卸作业区。

进入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3、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4、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 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 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5、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 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6、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 h应休息20min以上;24 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7、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8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9、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二)作业要求

1、出车前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有关证件、标志应齐全有效,技术状况应为良好,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

运输危险货物车辆的车厢底板应平坦完好、栏板牢固,对于不同的危险货物,应采取相应的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车厢或罐体内不得有与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检查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配备的消防器材,发现问题应立即更换或修理。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检查随车携带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是否与所运危险货物一致。

根据所运危险货物特性,应随车携带遮盖、捆扎、防潮、防火、防毒等工、属具和应急处理设备、劳动防护用品。

装车完毕后,驾驶员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因素后方可起步。

2、运输

驾驶人员应根据道路交通状况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

运输途中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

通过隧道、涵洞、立交桥时,要注意标高、限速。

运输危险货物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密切注意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根据危险货物性质定时停车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会同驾驶人员采取措施妥善处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得擅自离岗、脱岗。

运输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时,驾驶员人和押运人员应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质检部门报告,并应看护好车辆、货物,共同配合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救援措施。

运输过程中需要停车住宿或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运输过程中遇有天气、道路路面状况发生变化,应根据所载危险货物特性,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遇有雷雨时,不得在树下、电线杆、高压线、铁塔、高层建筑及容易遭到雷击和产生火花的地点停车。若要避雨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放。遇有泥泞、冰冻、颠簸、狭窄及山崖等路段时,应低速缓慢行驶,防止车辆侧滑、打滑及危险货物剧烈震荡等,确保运输安全。

工业企业厂内进行危险货物运输,应按gb4387执行。

企业其他操作规程按运输危险货物性质进行制定。

第2篇 电瓶车驾驶员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电瓶车驾驶员驾驶必须持操作证上岗;

2.严禁酒后开车,行车时严禁吸烟,开车时集中思想,不准与他人谈笑打闹。

3.电瓶车只准在规定区域内行驶,凡需驶出规定区域时,必须经有关部门同意。

4.坐式电瓶车驾驶室严禁超员。

5.驾驶电瓶车严禁超速行驶。

6.装载物件不得超过车底盘两侧各0.2米,伸出车身长度不得超过0.5米,放置高度不得超过离地2米,不得超载,运行时不得将物件拖在地上。

7.装载物件时必须放置平稳,必要时应用绳索捆牢。装运危险品要包装严密、牢固,不得与其他物件混装,并低速行驶。

8.电瓶车严禁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9.行车时应察看前方及周围有无行人和障碍物,鸣号后起步。车辆转弯时应减速、鸣号、开方向灯或打手势。

10.发生事故,应立即停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报安技部门。

11.工作完毕,应做好检查、保养工作,将车驶到规定地点,挂空档,拉好刹车,上锁,拔出钥匙。

12.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即出车前检查、行驶中检查、下班前检查的制度。出车前检查的内容:(1)刹车是否良好可靠;(2)转向系统是否灵活有效;(3)车灯、喇叭是否良好。(4)蓄电池电压是否充足。行驶中检查的内容:(1)有无特殊响声或异常气味;(2仪表指示状态。(3)转向系统、制动机构状态。

第3篇 汽车驾驶员安全作业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规则》。

2.汽车司机必须经过专业训练,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可独立驾驶车辆。实习驾驶员除持有实习驾驶证外,应有正式司机随车驾驶。严禁无证驾驶。

3.开车前严禁饮酒,行车、加油时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驾驶室不准超额坐人。

4.行车前必须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信号灯等主要装置是否齐全完好。严禁带病出车。

5.汽车在起步,出入工厂、车间大门、倒车、调头、拐弯、过十字路口时,应鸣号、减速、靠右行;通过交叉路口时,应“一慢、而看、三通过”;交会车时,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6.汽车在厂区内行驶,宽9米以上的干道上时速不得超过30公里,一般情况时不得超过0公里;进出厂门、车间、库房,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车间、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7.在车间、库房及露天施工工地行驶时,要密切注意周围环境和人员动向,并应鸣号、低速慢行,随时作好停车准备。

8.严禁超重、超长(车身前后2米)、超宽(车身左右0.2米)、超高(从地面算起4米)装运。装载物品要捆绑稳固牢靠,载货汽车不准搭乘无关人员。

9.停车时要选择适当地点,不准乱停乱放。停车后应将钥匙取下,拉紧手刹车制动器。

10.货车载入时,严禁超过规定人数。汽车开动时,应待人员上下稳定,关门起步。严禁抢上跳下。脚踏板、保险杠严禁站人。

11.在厂内和车间行驶时,只准走规定的道路。不准从传送带、工程脚手架和低垂的电线下通过。

12.在厂内过铁道时要减速了望,确认无火车时再通过。有横杆放下时,要按次停车;离火车道30米内不准调头、倒车,更不准超车。

13.再用起重设备装卸车时,司机必须离开驾驶室,不准在这时检查、修理车辆。

第4篇 道路运输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同安全生产意识。

2、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开酒后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所驾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做好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的“三检制”工作,重点检查车辆的制动、转向、传动及灯光信号等装置。

4、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6、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7、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8、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并协助事故调查。

9、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10、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第5篇 铲车驾驶员热力运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经专门训练,并经考试合格发给执照后,方准单独操作。

2.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升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不得大于0.5m,吊杆必须向后倾斜10~15°。

3.当铲车的铲斗往汽车上卸物件时,必须将铲斗上升到距车箱0.7m,然后缓慢移动,并将大架向前倾斜3°,才可卸物件。

4.禁止铲埋在地下的物件或用铲齿拨移物件。

5.工怍完毕后,将车停在指定的地点,熄灭发动机,将铲斗放下,切断发动机电源,电瓶铲车必须拉掉电闸。

6.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钦食闲谈。

7.出车前,应检查刹车、方向盘、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8.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

第6篇 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7

1、遵守施工现场限速规定和业主及有关方的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司机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执照和特种操作证,驾驶执照必须与其驾驶的车辆相一致,未经批准不得将所驾驶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3、车辆应按要求配备使用的灭火器,驾驶员应对灭火器每月检查、记录。

4、特种车辆驾驶员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或使用,造成的损失全部由特种车辆驾驶员承担。

5、驾驶员未对所驾驶车辆进行日常检查,或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报告而造成事故的承担全部损失。

6、未经驾驶员同意,强行驾驶他人车辆,造成事故后果的由驾车人负全部责任。

7、长途车驾驶员及乘车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驾驶员私自捎客或捎货,造成的损失全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8、驾驶员必须保持驾驶室清洁卫生,驾驶室内严禁放无关的工具和物品。

9、用于运送施工人员的卡车应专门设计上下行梯子和护栏。运输人员的车辆严禁超员,行使时不得猛然起动、刹车、转向,严禁人货混载。

10、运输超大物件、危险品的车辆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11、进入放火防爆场所的车辆必须佩带阻火器。

12、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第7篇 翻斗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驾驶翻斗车辆的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和《汽车驾驶员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细致观察,调查作业现场情况;对作业区的空中、路面和所运物资做到心中有数。

2、作业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技术情况:各种仪表、各种操纵机构等是否达到灵敏可靠。

3、凡需要在起升后翻斗车进行维修作业时,必须将起升的翻斗车箱用安全撑杠支稳架牢,在确保安全后方能在起升车箱下作业。

4、翻斗车有卸货时,不准边倒车边翻斗作业,如遇货物倾卸不净,要降下车箱,人工进行清除,严禁车箱翻斗升起拖卸或急刹车晃动,严禁车斗未放下后起步行驶。

5、遇有货物卸后部份积极压车箱卸不下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可适当向前移动等货物卸净后放下车箱和车盖再行起步。

6、在架空输电线附近作业时,车箱翻起后与架空电线路最近距离不得小于下列规定:一千伏以下/1.5米,1-20千伏/2米,35千伏-110千伏/4米,114千伏/5米,220千伏/6米,雷雨天不准在高压线下作业。

7、在工程施工地区、库房内、建筑群特殊地区作业,起升车箱时应注意是否升碰各种电线、通讯线路、管道、电杆、屋架等,必须事前观察,确认安全后方能进入上述地区作业。

8、倒车时驾驶员应注意了望,无专人指挥时,车后应留有距离。

9、卸车后,车箱和车箱盖要及时复位,驾驶员应检查复回是否到位,升降操纵机构,是否回位,车箱插肖和自锁装置是否锁紧,防止车箱、盖自动升起和后车箱档板锁紧装置失灵再次装货后引起散漏。

10、翻斗车严格按照货物性质的装载规定,杜绝超载,对轻浮、容易散漏的货物,除按规定装载外,应由专人清理车箱周围容易散漏的货物,并捆紧压实,严禁装运物资在行驶中散漏。

11、严禁在道路松软、倾斜的情况下卸车或车斗未放的情况下移动车辆,防止车辆侧翻。

第8篇 客车驾驶员安全驾驶行为要求规程

(1)严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运输驾驶操作规程,谨慎和安全驾驶、文明礼让、安全行车;

(2)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要做好车辆的日常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安全技术状况良好;保持车辆清洁和车内空气清新,保证车上消防等各项设备、设施齐备有效;

(3)提醒乘客遵守有关规定,不要将手和头部伸出窗外;

(4)旅客上车坐稳后,确认车门关好后起步;起步或停车时,应尽可能平稳,以避免乘客受伤;

(5)行车途中密切关注车辆技术状况,发现故障或不安全的隐患,应及时停车、排除,不得驾驶带病车辆继续行驶;

(6)客车行经险桥、渡口、危险地段-和加油前,要组织旅客下车;旅客上车后,须核实人数后方能开车;

(7)遇到紧急情况或发生事故应尽快呼救、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必要时及时组织旅客疏散;

(8)运输过程中发生侵害旅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治安违法行为时,在自身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终止治安违法行为。

第9篇 起重驾驶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起重机械应装设标明机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据需要安设卷扬限制器、载荷控制器、联锁开关等装置。

2、钢丝绳在卷筒上必须排列整齐,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操作中要听从指挥人员的信号。信号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时,应暂停操作。

4、起吊时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须与架空电线保持安全距离。

5、物件起吊时,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进行加工;必须加工时,应放下垫好并将吊臂、吊物及回转的制动器刹住,司机及指挥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6、严禁斜吊和吊拔埋地或凝结在地面、设备上的物件。

7、起重机停止作业时,应将起吊物件放下,刹住制动器,操纵杆放在空档,并关门上锁。

第10篇 危险品车辆驾驶员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1、从事运输危险品的驾驶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对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责任性。

2、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必须持有公安消防部门核发在有效期内的“危险运输证” 。

3、运输化学、危险物品要事先掌握了解货物的性能和消防、消毒等措施、对包装容器、工具和防护设备要认真检查,严禁危险品漏、散和车辆带病运行。

4、在运输、停靠危险区域时,不准吸烟和使用明火。

5、驾驶员要根据承载危险品的特性和车辆各部件安全技术状况,停车自检自查,发现不安全因素要立即排除。自身无法排除的,要立即向本单位求助,禁止车辆带故障行驶,禁止所承载货物带隐患行驶。

6、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符合《钢制压力容器》(gb150)、《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gb18564)等标准规定的技术条件。放油开关必须安装在罐体底部。罐式专用车辆应当在罐体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承运危险货物。

7、凡危险品的盛装容器,发现有渗漏、破损等现象,在未经改装和采取其他安全措施之前,易引起氧化分解、自燃或爆炸现象,应立即采取自救,向领导、厂方、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尽快妥善处理解决。

8、易燃危险品在炎热的季节应在上午10时前,下午3时后运输。

9、严禁将有抵触性能的危险物品混装在一起运输,各种机动车进入危险品库区、场地时,应在消声器上装卸阻火器后,方能进入。

10、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不准停在人员稠密、集镇、交通要道、居住区等地域,不准将载有危险品的车辆停放在本公司停车场内。如确因装卸不及、停车或过夜修理等,应向领导或负责值班人员报告,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11、危险物品运输的车辆,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处理,在清洗、消毒时,应注意危险物品的性质,掌握清洗、消毒方法知识,防止污染、交叉反应或引起中毒等事故。

12、凡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严格遵守公安消防部门指定的路线行驶。

13、装运危险物品的车辆,应配备一定的消防器材,急救药品,黄色三角旗或危险品运输车辆标志等。

14、危险品运输驾驶员除遵守上述安全操作规程之外,还需遵守汽车驾驶员的安全操作规程。

第11篇 纺织公司电瓶车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

1、电瓶车驾驶员必须经过训练,考试合格后方可开车。

2、开车前,检查刹车、喇叭、方向盘拖盘挂钩、拉杆是否牢固可靠有效。

3、行驶时,主动给汽车让路,不准超速行驶。进车间、仓库要慢行,时速不得超过5km,交叉路口时速不得超过10km,厂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km。

4、超过行人或机动车辆,必须在10m以外鸣喇叭,等行人或车辆让出道时方准超越。行至交叉路口时,要减速、鸣喇叭,拨方向盘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5、车开动时,严禁任何人爬上跳下。乘车装卸人员要坐好、扶牢,脚和手不准伸出车盘,以防拐弯或路窄甩下挤伤。

6、厂内行驶的电瓶车不准出厂。

第12篇 驾驶员安全生产作业规程

1、运输驾驶员应检查人员、车辆的相关证件,以及车辆的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同时检查油、水、电和安全部位,发现车辆故障立即排除。

2、装车完毕,驾驶员应对货物的重量、堆码、遮盖、捆扎、防护等安全措施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问题后方可起步。

3、运输途中,应根据道路状况严格控制车速,禁止超速和强行超车、会车。应尽量避免紧急制动,转弯时车辆应减速。通过隧道、山洞、立交桥时,注意标高、限速。长途运输注意轮胎降温。下长坡用低速档驾驶,避免持续使用制动。

4、天气、道路状况发生变化时,应根据所载货物的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途中临时停车,要选择视野开阔道路宽敞地带,并按要求安放警示标志。

6、驾驶员连续驾驶时应不得超过4小时,24小时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总计不超过8小时。

7、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公安、安监、环保、质检等部门,并看护好车辆货物,积极投入救援。

8、收车后,应对车辆进行相应检查,有货车辆应停放在封闭、安全停车场内,无货车辆也应停在符合危货车辆停放条件的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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