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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5

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1篇 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拆除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建、构筑物的结构、梁、柱、地脚腐朽程度和墙、柱砖裂缝、倾斜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作业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 拆除作业前,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将待拆建、构筑物的各种管件拆除或迁移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3 拆除作业区域四周必须设置围栏,并挂设警告标志牌和指定专人监控,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4 拆除作业时必须按拆除作业方案规定的方法和顺序拆除,未经规定的部位不准擅自拆除,禁止同时拆除数层。作业中,应设置专人对被拆建、构筑的实际状况进行监视,如发现有坍塌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区域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

5 拆除时,应站在脚手架或其它坚固的结构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结构上,禁止系挂在拟拆除的结构上。禁止站在悬突位置上进行拆除作业。

6 拆除时,应先拆次要结构,后拆承重支柱和横梁。

7 拆除烟囱、砖柱、独墙、间壁等,应先检查深度,从上往下逐层拆除,禁止采取在底部掏空然后推倒的野蛮施工方法。

8 拆除门、窗框时,先检查过梁、砖拱是否牢固,发现有裂纹、损坏等危险情况,应先停止拆除,待险情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

9 拆下的屋架、檩条、梁、板等较大和笨重的构件,必须用绳索捆绑牢固,用起重设备吊运至地面。

10 拆下的碎散物料,不得堆积在脚手架和楼板上,应随拆随运,禁止多人聚集在脚手架和楼板上,防止坍塌。

11 局部拆除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并对不拆部分采取加固等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2 采取爆破作业,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第2篇 拆除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拆除作业前,施工负责人必须对建、构筑物的结构、梁、柱、地脚腐朽程度和墙、柱砖裂缝、倾斜等情况进行详细检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方案,作业前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书面交底。

2 拆除作业前,必须安排专业人员将待拆建、构筑物的各种管线拆除或迁移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3 拆除作业区域发四周必须设置围栏,并挂设警告标志牌和指定专人监控,禁止闲杂人员入内。

4 拆除作业时必须按拆除作业方案规定的方法和顺序拆除,未经规定的部位不准擅自拆除,禁止同时拆除数层。作业中,应设置专人对被拆建、构筑物的实际状况进行监视,如发现有坍塌危险,应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区域并报告施工负责人处理。

5 拆除时,应站在脚手架或其他坚固的结构上,高处作业无可靠防护措施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系在牢固的结构上,禁止挂设在拟拆除的结构上。禁止站在悬突位置上进行拆除作业。

6 拆除时,应先拆次要结构,后拆承重支柱和横梁。

7 拆除烟囱、砖柱、独墙、间壁等,应先检查深度,从上往下逐层拆除,禁止采取在底部掏空然后推倒的野蛮施工方法。

8 拆除门、窗框时,先检查过梁,砖拱是否牢固,发现有裂纹、损坏等危险情况,应先停止拆除,待险情排除后方准继续作业。

9 拆下的屋架、檀条、梁、板等较大和笨重的构件,必须用绳索捆绑牢固,用起重设备吊运至地面。

10 拆下的碎散物料,不得堆积在脚手架和楼板上,应随拆随运,禁止多人聚集在脚手架和楼板上,防止坍塌。

11 局部拆除作业,应搭设脚手架,并对不拆部分采取加固等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12 采取爆破作业,应遵守国家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第3篇 拆除作业中焊工安全技术规程

拆除作业中焊工的安全技术

1.电焊、气焊工均为特种作业,应身体检查合格,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学习、练习和考试合格,领取《特殊工种操纵证》后,方能独立操纵。

2.工作前检查焊接场地,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相距不小于5m,距施焊点不小于10m。并在l0m以内禁止堆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气体产生的器皿管线),并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够照明和良好透风。

3.作时(包括打渣)所有工作职员必须穿着好工作服,防护眼镜或面罩。不准赤身操纵,仰面焊按应扣紧衣领、扎紧袖口、戴好防火帽、电焊作业时不得戴湿润手套。

4.受压容器、密闭容器、各种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和溶液用的工件进行操纵时,必须事先进行检查,并经过冲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解除容器及管道压力,消除容器密闭状态(敞开口,旋开盖),再进行工作。

5.在焊接,切割密闭空心工件时,必须留有出气孔。在容器内焊接,外面必须设人监护,并有良好透风措施,照明电压采用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喷涂过塑料的容器内焊接。

6.电焊机接地零及电焊工作回线都不准搭在易燃、暑爆的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机床设备上。工作回线应尽缘良好,机壳接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7.在有易燃、易爆物的车间、场所或管道四周动火焊接时,必须办理“危险作业申请单”。消防、技安部分到现场检查,采取严密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操纵。

8.高空作业应系安全带,并采取防护设施,地面应有人监护。严禁将工作回线缠在身上。

9.焊件必须放置平稳,牢固才能施焊,不准在天车吊起或叉车铲起的工件上施焊,各种机器设备的焊修,必须停车进行,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活动空间。

10.操纵者必须留意助手的安全,助手应懂得电(气)焊的全常识。

11.严格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乙炔发生器进行气焊作业。

第4篇 用气焊拆除作业时的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所有设备、工具并达到完好,防护用品齐全。

2、凡独立操作的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3、氧气瓶、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倒置。氧气瓶、乙决瓶禁止接触明火,应加遮护,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和受高温热源辐射。

4、冬季工作时,防止氧气胶管、乙炔胶管冻坏,须用不含油脂的蒸汽或热水暖化,严禁明火烘烤。

5、禁止用明火和其他热源加热气瓶。

6、氧气瓶、乙决瓶相互间距离不得小于5m。

7、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8、搬运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抬轻放。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乙炔气瓶上的易熔物热离地面。

9、气割时,工件应用非可燃物垫离地面。

10、当焊、割炬回火或边疆产生爆鸣时,应及时切断乙炔气。

11、施工完毕后,关闭全部阀六,禁止漏气,存放到指定地点。

第5篇 线路架设与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布放线条前,应察看沿线的环境,如有障碍物,应制定跨越障碍物的操作方案。、

第二条紧线条前,应先检查有无被树枝刮住、泥土埋住、河水冻住等现象及其它障碍物,避免收紧线条时崩断或弹起伤人。

第三条布放线条或跨越铁路、道路及宅院时,必须将线条收紧,不准拖拉在地面上或悬在半空中。

第四条在跨越列车频繁往来的铁路和有车辆通行的道路,架设电缆吊线、明线和自承式电缆时,必须先在铁路、道路两侧的电杆上装设滑车,并在两杆之间吊挂绳环的绳索,再用绳索拉线条或自承式电缆,用“环系渡线法”,使其从滑车、绳环内徐徐通过。

第五条拆除线条和自承式电缆时,必须采用“环系渡线法”先将跨越铁路、道路部分拆除,收紧线条时,严禁线条、自承式电缆下垂、悬空。

第六条上电杆拆除线条和自承式电缆前,应先检查电杆,如杆根腐烂或埋深不够,应设置临时支撑,避免倒杆。

第七条在终端杆上拆除明线时,应由下层两边向中间逐条剪断(剪断的线条用手拉住慢慢放下),不准一次将一边的线条全部剪断。拆除电缆吊线或自承式电缆时,先用绳索栓牢拉住,剪断或松脱后慢慢松绳索放下。

第八条在角杆上拆除明线一定要在与线条拉力相反的一面解扎线;如在角杆上剪断线条,应对左右电杆上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提示。

第九条在中间杆上拆除线条,应将全部扎线解开,严禁逐杆剪断线条,在松解扎线时,应注意电杆有无异常情况,如电杆有倾倒可能,应立即下杆。

第十条线路架设与拆除作业区域,禁止非工作人员接近。

第6篇 用气焊拆除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检查所有设备、工具并达到完好,防护用品齐全。

2、凡独立操作的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3、氧气瓶、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倒置。氧气瓶、乙决瓶禁止接触明火,应加遮护,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和受高温热源辐射。

4、冬季工作时,防止氧气胶管、乙炔胶管冻坏,须用不含油脂的蒸汽或热水暖化,严禁明火烘烤。

5、禁止用明火和其他热源加热气瓶。

6、氧气瓶、乙决瓶相互间距离不得小于5m。

7、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8、搬运氧气瓶、乙炔瓶,应轻抬轻放。无保护帽、防震圈的气瓶不得搬运或装车。乙炔气瓶上的易熔物热离地面。

9、气割时,工件应用非可燃物垫离地面。

10、当焊、割炬回火或边疆产生爆鸣时,应及时切断乙炔气。

11、施工完毕后,关闭全部阀六,禁止漏气,存放到指定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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