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综采维修钳工技术操作规程
1、综采维修钳工操作前应备齐工具和劳动防护用品。
2、所用工具必须完好,使用安全可靠。使用时严格遵守常用工具操作规程。
3、开动设备前应先检查防护装置,紧固螺丝,以及电、油、气等动力开关是否完好。
4、作业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所挥动的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
5、两人以上一起工作时,要注意协调配合。
6、起吊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工安全操作规程。
7、高空作业应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紧固可靠,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安全带应扎好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体上,不准上下扔东西,上下传递工具物品要用绳索系老后吊上掉下。
8、用虎钳、手锯、扳牙等工具时不要用力过猛,夹工件时,不准加套管或猛力敲打。
9、使用大锤时,锤头不得沾油污,打锤时,打击方向不得正对他人,打锤人不得戴手套。
10、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水、油等动力开关断开,必须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和零件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第2篇 综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综采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2、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3、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4、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机械故障或按规程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5、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6、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 %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7、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 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8、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9、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10、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11、综采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 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12、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13、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①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②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③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 上,接地必须良好;
④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再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14、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15、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2)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 %以下。
(4)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仪表及其档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16、准备采区机电设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油脂、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17、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区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1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机电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情况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工作计划。
1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机电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20、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采掘和运输设备、液压泵站不能正常工作、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管路漏水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21、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 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顺槽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上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第3篇 综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1、 掌握维修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及维修范围内供电情况。
2、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停电牌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 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停电后加锁挂牌。
4、 作业前,用与供电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
5、 检修完成后,试车时,先点动,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6、 测试仪表使用与验放电必须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进行。
7、 巡检中发现保护失灵、设备失爆、电缆损伤等问题时,必须立即处理。
8、 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禁止强行送电。
9、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进行一次防爆检查。每班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0、 每次移动串车前,必须先停电后拔接地极。串车到位后,先打接地极后送电。
11、 必须对电站及开关的整定值按设计调整,不得随意变动整定值。
12、 当运顺机司机发出开机信号后,操纵集中控制台逐台启动设备;皮带停气时,不得开气生产。
13、 坐台电工开停泵必须执行复述制度。
14、 瓦斯断电后,在给各设备送电前必须发出信号。
15、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16、 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守自停自检自送电的原则,不得预约停送电,更不能借机作业。
17、 认真填写各种电气记录,对本班供电与设备运行情况向下班交接清楚。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触电伤人、引起火灾及设备直接启动。
2、停电后加锁挂牌,施工前验电、放电,不借光作业。
3、电气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能强行送电,严禁脱保运行。
4、测试仪表使用与验放电必须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进行。
5、坐台电工开停泵执行复述制度,设备送电前必须发出信号。
第4篇 综采队电器维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未经专门培训,未持合格证人员不得操作电器设备。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穿绝缘和站在绝缘台上。
操作千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必须戴绝缘手和穿绝缘胶靴。
127v手持式电器设备的操作手把和工作中必须接触部分的绝缘防爆性能符合规定。
供电系统所有继电保护装置均应保持整定标准,灵敏可靠,不准甩掉。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应立即停电处理,处理不好,不准送电。
所有电器设备的安装地点均应有相应的防水、防潮、防尘等有效防护措施。
二、停送电
停送高压电必须坚持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2、停送电前保证所需操作的开关是否与停送电指令相符。只有在停止断路之后才能操作停下隔离开关。相反,送电时在隔离开关合闸后,才能操作断路器全闸,严禁带负荷操作隔离开关。
3、停电后应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检电笔检查,检查无误后进行导体对地放电,(在沼气可能积聚之处,必须进行检查,沼气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入电)。装有接地装置的调和,停电后必须将相应的开关手柄打到“接地”位置。
4、停电后必须执行挂牌,加锁或专人看守制度,非执行该项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5、送电前必须检查撤除导体放电接地位置,无误后方可送电。
三、电气设备性能检测
1、按下列规定定期检查设备性能:
⑴、检漏器接地跳闸试验,交接班运行;
⑵、防爆性能检查,每月一次;
⑶、主电器绝缘性能检测,每月一次;
⑷、移动式橡电缆绝缘性能检测,每月一次;
⑸、固定式电缆绝缘性能检测,每月一次;
⑹、接地网电阴值测定,每季一次;
⑺、高压电缆泄漏及耐压测定,每年一次;
⑻、新安装设备绝缘及接地电阻测定,安装投产运行前。
2、除此之外(1)项按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试验外,其余各项必须停电进行,不准带电作业。
3、必须使用与电压等级相适应的摇表进行绝缘性能测试,凡带有电子保护装置部位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甩掉或隔离电子主体,否则不准用摇表测试。
4、井下使用普通安全型仪表,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5、对不同型号的设备故障检查,性能测试必须按设备取措施处理,使用维修说明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准任意改变。
6、性能检查结果应做准确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投入运行。
四、继电保护检查整定
1、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继电保护整定值,更改整定值的批准权属矿总工程师。
2、检查速写必须在切断电源条件下运行,不准带电作业。
3、供电过负荷保护整定调整应在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正常情况下每季进行一次检查校验。
4、按设备规定的规格型号使用短路保险器,严禁用普通保险器和其它导体代用。
五、电器设备检修维护
1、设备检修前必须切断电源,严禁带电、明火试验。
2、妥善检查保护设备的防爆性能及其它工作性能,设备的各种仪表,操作手柄、按钮,必须指示正当,灵活可靠。
按井下供电“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的规定内容进行检修维护设备。
设备发生漏电过载及其它故障跳闸,必须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复位送电运行。原因不明,故障未排除的情况下不准任意反复复位供电运行。
对各种不同机型设备应严格按设备出厂技术说明进行检修试验,严禁拆卸,不准在井下拆检元件。
电器接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使用插销联接、拆卸、安装时必须停电闭锁,闭锁的开关必须停电闭锁,插座必须挂堵,插销必须妥善保护,插座必须封堵,插销必须妥善保护,插销未压紧前严禁送电试车。
电缆敷设吊挂整齐,点距不超过3米,高度应保证矿车跑车掉道时不会受碰撞,电缆敷落时不至落到轨道上,严禁用铁丝直接吊挂。
电缆不应敷设在风水管路下方,严禁在电缆上悬挂其它物件。如和风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悬挂,应将电缆悬挂在风沙管上方并保持0.3米间距。高低压电缆同侧敷设,其间距大于0.1米。
电缆中间接线盒和插销式接线盒应保持水平吊挂,在有淋水处应有防水措施。
第5篇 综采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2、掌握维修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及维修范围内供电情况。
3、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停电牌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4、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停电后加锁挂牌。
5、作业前,用与供电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
6、检修完成后,试车时,先点动,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7、测试仪表使用与验放电必须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进行。
8、巡检中发现保护失灵、设备失爆、电缆损伤等问题时,必须立即处理。
9、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禁止强行送电。
10、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进行一次防爆检查。每班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1、每次移动串车前,必须先停电后拔接地极。串车到位后,先打接地极后送电。
12、必须对电站及开关的整定值按设计调整,不得随意变动整定值。
13、当运顺机司机发出开机信号后,操纵集中控制台逐台启动设备;皮带停气时,不得开气生产。
14、坐台电工开停泵必须执行复述制度。
15、瓦斯断电后,在给各设备送电前必须发出信号。
16、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17、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守自停自检自送电的原则,不得预约停送电,更不能借机作业。
18、认真填写各种电气记录,对本班供电与设备运行情况向下班交接清楚。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触电伤人、引起火灾及设备直接启动。
2、停电后加锁挂牌,施工前验电、放电,不借光作业。
3、电气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能强行送电,严禁脱保运行。
4、测试仪表使用与验放电必须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进行。
5、坐台电工开停泵执行复述制度,设备送电前必须发出信号。
第6篇 综采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在煤矿井下从事综采工作面电气设备维护检修工作的维修电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独立进行操作。
第3条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标准等有关内容和规定。
第4条必须熟悉电气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原理,具有熟练的维修保养以及故障处理的工作技能和基础知识。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分布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第5条必须清楚采区巷道、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时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第6条必须掌握现场电气事故处理和触电事故抢救的基本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7条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工种岗位责任制,坚守工作岗位,严格遵守停送电制度及有关规章制度。
第8条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示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合格:
第9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电气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第10条排除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电气故障或按规定需要监护的工作时,不得少于两人。
第11条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2条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各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对地放电操作。
第13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4条当要对低压电气设备中接近电源的部分进行操作检查时,应断开上一级的开关,并对本台电气设备电源部分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方可进行操作。
第15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6条在有瓦斯突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
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后再进行检查。
第17条采区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
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8条…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9条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前,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3)放电人员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4)最片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4.放电后,将检修高压设备的电源侧接上短路接地线,方准开始工作。
第20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试车或投人正常运行。
第21条在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测试仪表应每年校验一次,使用时应在校验有效期内。
2.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测量时,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3.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4.测试仪表的挡位应与被测电器相适应。
5.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6.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四、操作准备
第22条准备检修、维护用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其他用品。
第23条办理计划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检测事项。
第24条在工作地点交接班,了解前一班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故障的处理及遗留问题,设备检修、维护情况和停送电等方面的情况,安排本班检修、维修厂作计划。
五、操作顺序
第25条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
第26条需检修的电气设备按停送电规定进行停电操作。
第27条需打开隔爆盖检修的电气设备,先测瓦斯符合要求后再操作。
第28条按规定程序进行正常操作c
第29条工作完毕清理现场,做好收尾工作。
六、正常操作
第30条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缆线吊挂及各种保护装置和设施等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第31条巡检中发现漏电保护、报警装置和带式输送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失灵、设备失爆或漏电、信号不响、电话不通、电缆损伤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措施,并向领导汇报。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
第32条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每月至少检在一次,每天检查一次设备外部。检查防爆面时不得损伤或玷污防爆面,检修完毕后必须涂上防锈油,以防止防爆面锈蚀
第33条维修电气设备需要打开机盖时,要有防护措施,防止煤仟掉入设各内部。拆卸的零件,要存放在干燥清洁的地方。
第34条电气设备拆开后,应记清所拆的零件和线头的号码,以免装配时混乱和因接线错误而发生事故。
第35条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是经矿测试组测试过的。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第36条开关停电时,要记清开关把手的方向,以防所控制设备倒转。
第37条采煤工作面电缆、照明信号线应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悬挂整齐。使用中的电缆不准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加强对电气设备和移动电缆的检查与维护,避免其受到挤压、撞击和炮崩,发现损伤后,应及时处理,
第38条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调整、整定,不准擅自甩掉不用。
第39条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2.每班开始作业前,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或综合保护运行。
3.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第40条安装与拆卸设备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在顶板无淋水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不应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2.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应使用电缆夹。
3.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冷压、冷补工艺。
综掘机、粑斗机、装岩(煤)机及煤电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他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程规定执行。
4.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外侧搬运。
5.工作面与巷道拐角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6.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越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伤人和损坏设备。
七、特殊操作
第41条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第42条发生电气设备和电缆着火时,必须立即切断就近电源,使用电气火火器材火火,严禁用水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二报。
第43条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时,必须立即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同时向调度室汇报。在触电者末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八、收尾工作
第44条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第45条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7篇 综采掘维修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条: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电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停电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的标志牌,对于6kv的高压输电线路停电后要进行放电,并在停电期间挂接地线。
第二条:井下不准带电检修,检修、搬迁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用相应等级的检电笔检电,确认无电后要进行放电(放电处其沼气浓度不得超过1%)。检修完毕送电前要进行全面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
第三条:非专职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并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操作,127v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人身接触的部位,应有良好的绝缘。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检修、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有专人或临时指派的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主管单位下发施工措施,施工人员持施工措施方可工作。
第五条:使用普通型电气仪表在井下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安监部门和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在处理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系统的故障时,必须停电,所用电器设备都不得明火试验。
第七条: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线接头)、“四有”(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 全)、“一坚持”(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
第八条: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矿专业人员,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跟班维修工,每班都要对自己所管辖的电气设备检查一下看有无失爆情况,并做到及时处理,在检修设备时要注意保护其防爆面,不得有损伤和粘有异物,定期涂擦适量防锈脂。
第九条:配电系统继电保护装置检查整定,每季一次;负荷转化时要及时整定,高压电缆的泄露和配压试验,每年一次;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的测定,投入运行前,必须进行测定,并将检查和测定的结果记录入专用的记录薄内存挡。
第十条:各种电气设备上应设标志牌,标志牌上写明该电气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电源、用途、维修人等。高压电气设备上,要悬挂“高压危险”的警告牌。
第十一条:总电源馈电开关继电保护的动作绝缘电阻值应小于分段开关的整定值,在整个供电系统中所有继电报护装置都不准不用,当任何一种保护失灵时,都不得投入运行。
第十二条:在每个开关的里面设有漏电试验、过载及短路试验装置,每周都要进行试验一次,检验各保护系统的灵敏度是否良好,并将试验结果填写记录。
第十三条:固定电气设备,移动配电站,都必须设有固定和移动的局部接地板,并与井下总接地网连接。
第十四条:各种电气设备要逐日填写检查、检修和运行记录,并登录存档。
第二节 电缆敷设
第十五条:电缆的敷设必须遵守如下规定:电缆必须悬挂整齐,垂度适宜(5-10%),吊挂间距大于3m,吊挂高度应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机上,工作面所用电缆必须采用非焰燃电缆。
第十六条: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电缆不得遭受淋 水和滴水,并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如果同水管、压风管在巷道同一侧时,必须架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圆型或8字形的电缆不应带电。移动变电站的电源。电缆可盘在特制的车盘上,其最大长度不应超过100m,电话和信号电缆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面,并保持0.1m以上,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第十七条:电缆的端头和拐弯处,分支点应有标志牌,标志牌上注明电缆编号、规格型号、电压等级、用途和长度等。
第十八条:电缆敷设不得过紧,应有松弛度,电缆吊挂要用不小于40mm宽的钩子,用绝缘防腐油煮过的木卡缆或规定允许其它材料加工的,不得用铁丝吊挂,斜巷敷设电缆每隔10m要用卡子固定一下。
第十九条:橡套电缆与设备连接,按设备完好标准连接,电缆与电缆的连接要用合格的接线盒连接。
第三节 其他注意事项
第二十条:用摇表测电气设备时,要用和电气设备电压等级相符的摇表,摇表测变压器二次侧绝缘时必须将所带的检漏继电器拆除或把检漏继电器电源隔离开关断开,方可进行工作,防止损坏检漏继电器的保护系统。对通讯设备和控制系统,除接连电缆的干线接地外,禁止使用摇表测试。
第二十一条:工作面安装使用的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具有良好的绝缘和防爆、防潮性能。
第二十二条:综采工作面的移动变电站都应有可靠的通讯设备和足够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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