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木工带锯安全操作规程
1木工带锯的检验试验和保养
1.1带锯所属电动机应定期进行检验试验,检验试验合格应贴合格标签。
1.2随机所有电线应穿管,并固定牢固。有防止因震动导线外绝缘层磨损的措施。机身金属外壳接地良好。
1.3机械转动部分润滑良好,无卡死和异声。
1.4带锯接头平整,带条无裂纹,锯齿锋利,无连续两个及以上的缺齿。
1.5空载试转,检查带条应无串条和明显晃动。
1.6从动轮(主动轮)及非工作段锯条防护罩完好。
1.7机床应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保养,转动轴部位定期加油润滑。
2木工带锯使用及注意事项
2.1作业前,检查调整锯条松紧度,空转正常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2.2检查停、启按钮(开关)控制可靠灵活、运转正常。
2.3锯废、旧木料时要检查木料上是否有铁钉等金属残留物,如有应进行彻底清理后再进行作业。
2.4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不得锯过小(手难以抓握)尺寸的木材,避免对人或器具发生意外。
2.5被加工木材长度超过1米时应两人进行。
2.6需调整锯木尺寸靠板时,应停车进行。
2.7如带锯机装有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档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
2.8非作业人员严禁操作木工机具。
第2篇 木工带锯机、锉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木工带锯机、锉锯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木工带锯机、锉锯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锯条应调整适宜,先试运转,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1/6、接头处裂纹1/8。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处,都不准使用。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2.2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等物。
2.3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未挂好不准松动撬扛;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2.4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2.5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进锯速度不宜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2.6倒车不宜过快,并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越过锯条50cm,再行倒车,以防顶断锯条。
2.7跑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上停留或抢行。
2.8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2.9拆成捆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
2.10挫锯要戴防护镜,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2.11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第3篇 细木工带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细)木工带锯机
3、采用带锯机裁板时,应遵守本规程。
3.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3.2操作员穿好工作服,戴好防尘口罩,严禁戴手套,工作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留长发者须将头发盘起。
3.3使用前,检查电源接线是否安装牢固,检查传动皮带的张紧度,主轴制动手柄应在“放松”位置;
3.4清除工作平面及主轴附近的障碍物,当确认以上各项处于完善的情况下即可起动;
3.5操作时,不要穿戴有可能被机床的部件挂扯的衣物及饰品;
3.6在操作过程中, 刀具的刃口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所以要保持上肢和身体的其他部位远离工作区域;
3.7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碎屑能使地面变滑,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清理;
3.8更换刀具必须关闭机床的总开关,更换时,应带保护手套;
3.9刀片应保持锋利,不蹦刃、卷刀、弯曲。
4.0严禁送料时猛进猛退,野蛮操作。
第4篇 木工带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10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10mm,以及连续缺齿2个和接头超过3个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端冲一个止裂孔。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当后,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2)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端,带锯机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3)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
4)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0.5m后,方可进行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模搓、木节疤不得碰卡锯条。
5)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要配合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应用推辊送料。回送木料时,要离开锯条50mm以上,并须注意木搓、木节疤不得卡锯条。
6)装设有气力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用本棒在锯轮背侧清理管口用直禁。
7)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挡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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