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维修电工必须熟练掌握所维修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工作原理和电气系统原理图和各安全保护装置的作用。能独立工作,并经考试取得合格证。
2.维修电工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和电气相关作业规程。检修质量应符合《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
3.作业前对所用工具、仪表、保护用品认真检查、调试、确保准确、安全、可靠,由专人负责对设备停、送电。作业前挂“停电作业”牌,并进行验电、放电、接临时对地线等项安全措施。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合格的绝缘手套,穿绝缘靴、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在停电后的开关上挂警示牌。
5.对所维修的电气设备应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并注意各部温升和有无异响、异味、异震。安全保护装置定期维修、试验和整定。
6.在试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报领导批准。
7.对检修后电气设备、机械保护进行测试和联合试验,确保整个保护系统灵敏可靠。
8.检修后的设备状况向操作人员交待清楚,由检修、管理、使用三方共同检查验收后,方可投入正常使用。
第2篇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1.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
2.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采掘维修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6.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7.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
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0.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11.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⑴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⑵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
⑶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再进行检查。
12.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不得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3.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14.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15.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公司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1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7.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扇;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18.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火灾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19.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20.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⑴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⑵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⑶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⑷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检员一起进行。
21.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⑴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⑵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⑷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⑸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22.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⑵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⑶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流化热或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⑷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侧搬运。
⑸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⑹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⑺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四、收尾工作
2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3篇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论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 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 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 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 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操作电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知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 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约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 井下电气维修工八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 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 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电设备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就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 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 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 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 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 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 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 ;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6条 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 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我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拔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 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 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 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转。
第33条 每班工作结束升井后,必须向有关领导汇报工作情况,并认真填写检查维修记录。
第4篇 某学校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学校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电工工作时,必须按照市劳动局、供电局高低压规定进行安装和操作。
2、在地下室等潮湿场地工作,或在上、下夹层工作时要先切断电源,不能停电时,至少应有两人在场一起工作。
3、停电维修时,应先通知有关部门及时悬挂标识牌,以免发生危险。
4、上梯工作时,应放稳靠妥;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5、清扫配电箱时,所使用漆刷的金属部分必须用胶布包裹好。
6、打墙孔时,必须戴防护眼境。
7、拆线路时,应包扎好线头。
8、开闭开关时,尽量把配电箱门锁好,利用箱外手柄操作,手柄在箱内时,人体不应正对开关。
9、任何机器设备都必须有良好的接零保护,绝对不得疏忽,以确保安全。
第5篇 综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1、 掌握维修电气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及维修范围内供电情况。
2、 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停电牌及便携式瓦斯报警仪。
3、 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停电后加锁挂牌。
4、 作业前,用与供电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进行验电。
5、 检修完成后,试车时,先点动,确认无误后方可运行。
6、 测试仪表使用与验放电必须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进行。
7、 巡检中发现保护失灵、设备失爆、电缆损伤等问题时,必须立即处理。
8、 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禁止强行送电。
9、 对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进行一次防爆检查。每班对低压检漏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10、 每次移动串车前,必须先停电后拔接地极。串车到位后,先打接地极后送电。
11、 必须对电站及开关的整定值按设计调整,不得随意变动整定值。
12、 当运顺机司机发出开机信号后,操纵集中控制台逐台启动设备;皮带停气时,不得开气生产。
13、 坐台电工开停泵必须执行复述制度。
14、 瓦斯断电后,在给各设备送电前必须发出信号。
15、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必须穿绝缘靴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16、 停送电操作必须遵守自停自检自送电的原则,不得预约停送电,更不能借机作业。
17、 认真填写各种电气记录,对本班供电与设备运行情况向下班交接清楚。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触电伤人、引起火灾及设备直接启动。
2、停电后加锁挂牌,施工前验电、放电,不借光作业。
3、电气设备、线路发生故障时,不能强行送电,严禁脱保运行。
4、测试仪表使用与验放电必须在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进行。
5、坐台电工开停泵执行复述制度,设备送电前必须发出信号。
第6篇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2
矿井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二)
一、上岗条件
第1条经过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无证不得上岗进行电气操作。
第2条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内容、《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3条具备电工基本知识,熟悉所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的主要技术特征,以及电缆的分布情况。
第4条了解所负责维修的设备性能原理和保护装置的运行状况,有维修及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和基础理论,论能独立工作。
第5条熟悉矿井巷道布置,了解作业地点的瓦斯浓度,熟悉在灾害情况下的停电顺序及人员撤离路线,掌握电气防灭火方法和触电抢救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6条上班前不喝酒,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遵守本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第7条高压电气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填写工作票。
第8条检修、安装、挪移机电设备、电缆时,禁止带电作业。
第9条井下电气设备在检查、修理、搬移时应由两人协同工作,相互监护。检修前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经验电确认已停电后再放电(采区变电所的电气设备及供电电缆的放电,只能在硐室瓦斯浓度在1%以下时才准进行)、悬挂接地线,操作手把上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警示牌后,才允许触及电气设备。、
第10条操作电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高压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操作知伏级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穿高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操作。127伏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的绝缘应良好。
第11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工作期间,应携带电工常用工具、与电压等级相符的验电笔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
第12条井下使用普通型仪表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只准在瓦斯浓度为1%以下的地点使用。
2、在测定设备或电缆约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完全放电。
3、被测设备中有电子插件时,在测量绝缘电阻之前。必须拔下电子插件。
三、操作准备
第13条井下电气维修工八井前应检查、清点应带的工具、仪表、零部件、材料、检查验电笔是否保持良好状态。
第14条供电干线需停电检修时,事先必须将停电时间及影响范围通知有关区队。
四、正常操作
第15条井下中央变电所(含水平变电所)、有值班员值班的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设备的操作,必须由值班员根据电气工作票、倒闸操作票进行停电操作。单人值班的由维修工监护,无人值班的采区变电所、配电点,或移动变电站的操作,由检修负责人安排熟悉供电系统的专人操作,由检修负责人监护。
第16条对维修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修质量,应达到《煤矿矿井电设备好标准》的要求,高低压电缆的悬挂就符合有关《煤矿安全规程》中的要求。设备检修或更换零部件后,应达到检修标准要求。电缆接线盒的制作应符合有关工艺要求。
第17条馈电开关的短路、过负荷、漏电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整定值正确,动作可靠。
第18条移动变电站的安装、运行、维修和管理必须按照煤炭部《煤矿井下1140伏电气设备安全技术和运行的暂行规定》的要求执行,其漏电保护主、辅接地极的安装、维护必须符合要求。
第19条各类电气保护装置应按装置的技术要求和负载的有关参数正确整定和定期校验。
第20条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不得开路,二次侧接地线不准断路。在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进行通电试验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由二次向一次反送电。
第21条在检查和维修过程中,发现电气设备失爆时,应立即停电进行处理。对在现场无法恢复的防爆设备,必须停止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22条电气设备检修中,不得任意改变原有端子序号、接线方式,不得甩掉原有的保护装置,整定值不得任意修改。
第23条检漏继电器跳闸后,应查明跳闸原因和故障性质,及时排除后才能送电,禁止在甩掉检漏继电器的情况下,对供电系统强行送电。
第24条电气设备的局部接地螺栓与接地引线的连接必须接触可靠,不准有锈蚀。连接的螺母、垫片应镀有防锈层,并有防松垫圈加以紧固。局部接地极和接地引线的截面尺寸、材质均应符合有关规程细则规定。
第25条;铠装电缆芯线连接必须采用冷压连接方式,禁止采用绑扎方式。
第26条连接屏蔽电缆时,其半导体屏蔽层应先用三氯乙烯清洗剂(阻燃清洗剂)将导电颗粒洗干净。对于金属屏蔽层,不允许金属丝刺破芯线绝缘层。屏蔽层剥离长度应大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耐泄痕性d级绝缘的最小爬电距离的1.5~2倍。
第27条使用zc―18型测量仪测量接地电阻时:
1、直线距被测接地极e'20米和40米处分别埋入电位探测针p'我电流探测针c'。
2、用导线将e'、p'、c'分别与摇表相应的e、p、c相连接。
3、仪表水平放置,调零位调节器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4、将倍率标度盘拔至乘10档,慢慢转动发电机手把,同时转动测量标度盘,使检流计指针指在黑线上。
5、当检流计指针接近平衡时,加快发电机手把转速至120转/分钟以上,调整测量标度盘使指针指在黑线上。
6、当测量标度盘读数小于1时,将倍率标度盘置于乘1挡,再重新调测量标度盘。
7、标度盘读数乘以倍率即为所测接地电阻值。
五、特殊操作
第28条凡有可能反送电的开关必须加锁,开关上悬挂“小心反电”警示牌。如需反送电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事故和损坏设备。
第29条在同一馈电开关控制的系统中,有两个及以上多点同时作业时,要分别悬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的标志牌,并应有一个总负责人负责联络、协调各相关环节的工作进度。工作结束后、恢复送电前,必须由专人巡点检查,全部完工并各自摘掉自己的停电标志牌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第30条当发现有人触电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使触电者迅速脱离带电体,然后就地进行人工呼吸抢救,同时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触电者未完全恢复,医生未到达之前不得中断抢救。
第31条当发现电气设备或电缆着火时,必须迅速切断电源,使用电气灭火器材或砂子灭火,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
六、收尾工作
第32条工作完毕后,工作负责人对修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拆除临时接地线和摘掉停电牌,清点工具,确认无误后,恢复正常供电。并对检修设备进行试运
转。
第7篇 汽车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安装检修要使用守用工具,不准用铁锤等物敲打电气设备。
2.检修蓄电池时,应戴防护镜和耐酸手套,防止酸液溅出,检修现场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3.工作结束时,要清点工具,防止遗留在发动机内。
4.用汽油清洗零件时,严禁动用明火。
第8篇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2
采掘维修电工操作规程(二)
一、一般规定
1.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持合格证上岗作业。
2.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电气防爆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3.采掘维修电工必须熟悉维修范围内的供电系统、设备分布、设备性能及电缆与设备的运行状况。
4.采掘维修电工必须忠于职守,精心维护,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
5.采掘维修电工必须清楚矿井及采掘巷道布置、工作地点的安全状况和瓦斯浓度,并熟悉出现事故的停电顺序和人员撤离路线。
二、操作前准备工作
6.准备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表及工作中应用的其它用具。
7.办理计划中的停电审批单、高压停电工作票,与通风部门联系安排瓦斯测试事项。
8.在工作地点交接班,弄清前一班遗留的问题,安排本班工作计划。
三、操作
9.接班后对维护地区内电气设备的运行状况、电缆吊挂及保护设施进行巡检,并做好记录。
10.巡检中发现设备失爆、保护失灵等问题时,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处理不了的问题,必须停止运行,并向值班领导汇报。
11.在采掘区内检查电气设备时要注意下列事项:
⑴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停电打开低压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目视检查,使用电工仪表测试,用导体对地放电。
⑵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后再进行工作。
⑶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盖检查时,必须切断前级电源开关再进行检查。
12.从事检修工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检修电气设备时必须切断前一级开关电源,实行机械闭锁,并挂“有人工作,严禁送电”警示牌。送电时,指定专人送电,不得盲目送电,有两组以上人员在同一供电系统上工作时,要分别挂停电专用牌,要互相联系无误后,方可送电。严禁约定时间送电。
13.电气设备开盖检查前必须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符合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工作。
14.电气设备检修应在支护良好、周围环境瓦斯浓度在1%以下工作。电气作业应不少于2人,1人监护,1人工作。
15.在检修开关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要保护好隔爆面,所更换的保护组件必须经公司测试组测试。在检修有电气联锁的开关时,必须切断被联锁开关中的隔离开关,实行机械闭锁,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标志牌。装盖前必须检查防爆腔内有无遗留的线头、零部件、工具、材料等。
16.井下供电系统发生故障后,必须查明原因,找出故障点,排出故障后方可送电,禁止强行送电或用强送电的方法查找故障。
17.局部通风机、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与掘进电源必须实行联锁,严禁任意停止局扇运转,局部通风机及其供电系统需要停电时,必须经公司相关领导批准,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停电停局扇;在恢复送电前,必须由瓦检员检查瓦斯浓度,允许后(局扇及其开关地点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送电,开动局部通风机。
18.发生电气火灾及异常火灾时,必须切断就近电源,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向调度汇报,按调度指令切断有关的其它电源。
19.采区胶带输送机的低速、跑偏、烟雾报警、煤位及温度等保护装置发生故障时应立即进行处理,严禁甩掉保护装置运行。
20.电气安全保护装置的维护与检修
⑴不准任意调整电气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⑵采区供电系统的检漏装置必须按规定试验,严禁甩掉漏电保护运行。
⑶移动变电站低压检漏装置的试验按有关规定执行,补偿调节装置经一次整定后,不能任意改动。用于检测高压屏蔽电缆监视性能的急停按钮应每天试验一次。
⑷在采区内做过流保护整定试验时,应与瓦检员一起进行。
21.在采掘区内使用普通型仪表进行测量时,应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⑴测试仪表由专人携带和保管。
⑵测量时,1人操作,1人监护。
⑶测试地点瓦斯浓度必须在1%以下。
⑷测试设备和电缆的绝缘电阻后,必须将导体放电。
⑸测试电子元件设备的绝缘电阻时,应拔下电子插件。
22.安装与拆卸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⑴设备的安装与电缆敷设应安设在顶板和底板无积水的地方,应不妨碍人员通行,距轨道和钢丝绳应有足够的距离,并符合规程规定。
⑵直接向采煤机供电的电缆,必须使用电缆夹,无法上电缆夹的电缆放在专用的电缆车上。
⑶橡套电缆之间的直接连接,必须采用流化热或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工艺。综掘机、耙斗机、装岩(煤)机及电煤钻的负荷电缆,禁止使用接线盒连接。其它电缆的连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⑷用人力敷设电缆时,应将电缆顺直,在巷道拐弯处不能过紧,人员应在电缆侧搬运。
⑸工作面与顺槽拐弯处的电缆要吊挂牢固,禁止在三角区吊挂电缆,工作面的电缆及开关的更换,必须满足设计要求。
⑹搬运电气设备时,要绑扎牢固,禁止超宽超高,要听从负责人指挥,防止碰人和损坏设备。
⑺严禁带电搬运设备。
四、收尾工作
23.清点工具、仪器、仪表、材料,填写检修记录。
24.现场交接班,将本班维修情况、事故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向接班人交接清楚。对本班未处理完的事故和停电的开关,要重点交接,交接清楚后方可离岗。
第9篇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矿井大型设备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熟知《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和电气设备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2、 作业前,准备所需的工具、材料、配件、保护用品等,佩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
3、 掌握本工种使用的各种仪器、仪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 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5、 检修时,首先切断前一级供电开关,加锁、挂牌,作业前验电、放电、悬挂三相临时短路接地线。
6、 按设备规定的日、周、月检内容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
7、 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定期进行试验。
8、 对维护的电气设备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
9、 在变电所或配电室进行作业时,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
10、 检修后,经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共同检查,确认无误后,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取牌、解锁、清扫施工现场,试运转,正常后,方可离开现场。
11、 做好电气设备运行、检查、检修记录。
本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
1、 工种存在的危险因素是触电伤人。
2、 停电后加锁挂牌,施工前验电、放电,同时悬挂三相临时短路接地线。不借光作业。
3、 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不能强行送电,严禁脱保运行。
4、 送电请示矿调度,经允许后方可操作。
第10篇 交流维修电工操作规程
1、检修电器设备前,必须空戴好规定的防护用品,并检查工具和防护用具是否合格可靠。
2、任何电器设备(包括停用电器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3、电气设备检修,一律按操作规程进行,先切断该设备总电源,挂上警告牌,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
4、检修配变设备动力干线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工作命令,在特殊情况下(指带电)须取得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5、电气设备、金属外壳,一律应有保护接地,接地应符合规定。
6、各种电器设备和电热设备、开关、变压器及分路开关箱等周围禁止推放易燃物品和加工零件。
7、电器设备安装检修后,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8、使用手电钻,一律戴橡皮手套,穿绝缘鞋或使用安全变压器,否则不准使用。
9、检修移动灯具,一律使用36伏以下安全行灯,锅炉、管道检修和潮湿工作场所应用12伏安全行灯。
10、单相、三相闸刀严禁带电负荷操作。
11、凡车间电器施工、检修与中配站取得联系的情况下,由专人办理停送手续。
12、三股三色、四股四色皮线一律以黑色作为接地保护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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