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工安全操作规程
1修理各种机械时,首先要了解机械的性能、作用及各机件的技术要求。
2修前要明确主修人,制定修理方案,安排拆卸顺序,准备使用工具及设备、机修工安全操作规程指定拆卸部件存放地点。
3装卸螺帽和螺栓时要用扳手或套筒扳手,不准使用克丝钳装卸。
4手锤柄要安装牢固,锤头、锤柄有裂痕的不得使用,锤顶不得有油脂。
5使用小直径的丝攻和钻头时,要垂直均匀用力,以免损坏工具和工件。
6使用电钻时,要戴绝缘手套,并要有接地线路,工作手提灯电压不准超过24v。
7修理车辆机械要架垫稳固,千斤顶不得长时间支撑车辆。在未垫稳牢之前,严禁进入车底检修或拆卸部件。
8修理车辆时严禁起动发动机,并应挂有“车辆修理严禁发动”的牌子。
9拆卸的机件不得随地乱放,应放在钢盘、木箱或架子上,分类为:能用、需修、更换三类,并应标记,以便识别。
10装卸缸体、变速箱、差连器等机器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掉进螺帽等杂物。
1l机器运转时要有专人指挥,先检查有无障碍物,冷却水、润滑油是否良好,先用手盘数转后,再发动试车。
12清洗机器另部件的油盘,要离火炉一定距离,使用汽油要距5米以外。
13车间的机械设备如:高压油泵校正台、喷油器试验台、搪缸机等要有专人保管,并定期检修和保养。
14工作时,不得赤膊、赤脚和穿拖鞋,高空和船上作业要特别注意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
第2篇 机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设备使用前应按照混凝土拌和机使用仿单的要求,对于各体系和器件逐项举行查验及必要的运转空车运转,查抄拌和筒或者拌和叶的转一下标的目的,各事情装配的操作、制动,明确承认正常方可功课
二、混凝土拌和机起动后,应使拌和筒达到正常转速落伍行上料,上料后要及时加水,新增新料必须先将拌和机内原本的砼全数卸出后方可举行,不得中途停机或者在满荷重时起动拌和机
三、在混凝土拌和机使用中,切勿使砂石落入呆板运转部分中去,以避免使运转器件卡住损坏上料斗晋升后,斗下禁绝有人路程经过过程或者逗留,以避免制动器掉灵发生不测变乱,如必须在斗下检查修理或者举行清理事情时,须停机并将上料斗用保险链条挂牢
四、功课中,如发明妨碍,该当即堵截电源,将拌和筒内的混凝土断根干净,然落伍行检查修理
五、功课后,答对于拌和机举行洗濯,操作职员如需要步入筒内洗濯时必须堵截电源,并由专人在外监护,或者卸去熔断器并锁好电箱,之后方可步入
六、上料斗的摇把,就髟销钉固定,以避免步入筒内清理时,碰触摇把使料斗晋升,发生挤压变乱
七、绞车的安装位置要求视阈杰出,施工历程中的修建物、脚手架以及现场堆放材料、构件等,都不克不及影响驾驶员的视线
八、绞车埋设地锚用钢丝绳与绞车座锁牢,前方应打桩,防止绞车移动或者颠覆
九、绞车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功课时要精力集中,发明视线内有停滞物时,要及时断根,旌旗灯号不清时不得操作
十、当被吊物没有纯粹落地时,操作职员不得脱岗苏息或者暂停功课时,必须将物件或者吊笼降至地面,放工后应堵截电源,关好开关箱
十一、使用单转绞车,必须用刹车节制下降速度,不克不及过快和猛急刹车
十二、留在卷筒上的钢丝绳起码保留3-5圈
十三、操作职员应任何时间注意操作前说起钢丝绳的磨损情况当荷载变化时,熬头次晋升,应先离地0.5米稍停,查抄无问题时接续上涨
十四、钢丝绳要定期涂抹奶油并要放在专用槽道里,以防碾压倾扎,粉碎钢丝绳的强度
十五、砂浆机底座应垫高置放,台座应平整安定,进料处有操作平台,易于加料,防止操作职员站立在拌筒防备保护棚上倒料
十六、砂浆出料手柄应用圆盘式,如许纵然筒体倾翻带摆荡手柄也不会伤人不得用倒顺开关
十七、功课前查抄砂浆机的传动部分,事情装配、防备保护装配等均应安稳可靠,操作矫捷,随机开关固定,操作利便,熔丝规格符合要求
十八、开始工作后先经空运转,查抄拌叶扭转标的目的,一切正常后方可边加水边加料举行拌和功课
十九、砂浆机在运转历程中,不得用手或者木棒、铲刀等伸入拌筒内或者在筒沿口清理灰浆,防止拌叶撞击伤人
二十、加入筒内的砂子必须颠末筛选,防止小石子、石渣在筒底卡住拌和叶,造成机械停转电机发烧损坏设备
二十一、机械一朝发生妨碍,必须当即堵截电源停机,将筒内砂浆清出,举行检查修理解除妨碍
二十二、功课后,应做好砂浆机内的洗濯、保养及园地清理事情,堵截电源后方可离开 。
第3篇 起重机械工种安全技术规程
1、起重机操作只能由取得起重机特种作业证司机进行;学徒工和取得学员证者在司机监督下操作;检修人员只能做试车动作,不得进行生产操作。
2、司机认真交接班,并做好记录。
3、司机必须按规定将劳保护具穿戴齐全,对吊绳、吊具等认真进行开车前检查,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接近人或操作室门前或遇到障碍时必须断续鸣铃示警。
4、司机操作应按起重指挥信号进行。确认物件挂好,先试吊,缓慢将吊绳拉紧,一切处于安全状态,吊挂及周围其他人员离开(3m)以外后,再正式起吊;吊重物正常行驶是重物离地不低于30公分,不高于1米。
5、下列情况之一者严禁起吊
5.1 超负荷。
5.2 禁止横拉斜拖。
5.3 禁止吊拔在地下或凝结在地面及设备上的物件。
5.4 物件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恒,可能滑动者。
5.5 视线不清,看不见物件和指挥者。
5.6吊车安全装置不灵。
5.7易洒落物体。
5.8棱角物件没有可靠安全措施。
5.9吊长,大重物件,周围人没有躲开。
5.10指挥未发出起吊命令时。
6、 吊车在运行中,禁止下列冒险动作
6.1 禁止重物、吊钩从人头上越过或身旁通过。
6.2 禁止用吊车运人。
6.3 禁止在吊车轨道上行走。
6.4 吊重物时,不得在空中长时间停留,司机不准离开操作室。
6.5 禁止吊着重物进行检修和调整控制器、抱闸及其他机械。
6.6 禁止锁上保护线或顶住电磁开关等冒险作业。
7、司机不准在操作室睡觉、吃食品、看书、闲谈及吸烟,吊车行驶中,注意了望,两手要放在操纵手柄上,以便随时调速和刹车。
8、吊车起重或停止时,控制器应逐级进行,不得一下推到底急行与急停,除遇危险情况外,不准打反车制动。
9、 突然停电,控制器手柄必须回零,重新工作前要认真检查。
10、吊运长、大、重物件时,要躲避地面上人和障碍,必须通过障碍物时,被吊物件高于障碍物0.5米以上,离地面1米以上,与人距离5米以外。
11、 除专用起重机外,大小车不应同时开动。
12、吊钩上升时,必须在低于限位300mm以下停车,吊勾下降最低位置,卷筒上钢丝绳必须保持三圈安全圈数,吊车空勾距地面两米以上,停用时,不许悬挂荷 重,吊勾应置于空中2.5米以上,司机离开吊车时,吊车应停在指定地点,拉电源总开关。
13、吊挂人员,必须由一人负责指挥,信号明确,应符合指挥信号规定。
14、起重机械,电气,防护装置应符合相应的安全要求。
15、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及辅具。
第4篇 动力机械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内燃机
内燃机房与燃油贮存地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0m。
2、摇车启动时,应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禁止从上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准将绳绕在手上。
3、温度过高而需打开水箱盖时,防止蒸汽或水喷出烫伤。
二、发电机
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或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2、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3、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三、空气压缩机
1、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2、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3、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压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5、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
6、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四、低压蒸汽锅炉
1、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2、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3、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有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4、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气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5、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6、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等附件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7、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气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第5篇 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安全生产总则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所有员工必须认真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
政策、法令、规定等,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主管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员工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3、入厂新工人、实习、代培、临时参加劳动及交换工种的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生产或单独操作。焊接、切割、司机等特殊工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防护用品,女生要把发辫放入帽内,旋转机床严禁带手套操作。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保证安全防护、信号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靠;保持设备润滑及通风良好。不准带小孩进入工作场所,不准穿拖鞋、赤脚、赤膊、敞衣、戴头巾、围巾工作;不准上班前饮酒。
5、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将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和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传递物件和触动危险部位;不得用手拉、嘴吹铁屑;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调整检查设备需要拆卸防护罩时,要先停电关车。不准无罩开车。各种机具不准超限使用。中途停电,应关闭电源。
6、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食堂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7、下班前必须切断电源、气源、汽源、熄灭火种,清理场地。
8、二人以上共同工作时,必须有主有从,统一指挥。深夜班、加班以及在封闭厂房作业时,必须安排两人以上一起工作。
9、严禁非本厂人员随便进入生产车间;严禁非本厂人员在本厂随意乱拿各种东西。车间内不准骑自行车;非生产人员严禁在车间行走。
10、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钩通过和停留。任何人都不得在车间内正在工作的行车下停留和通过。
11、操作必须熟悉其设备性能、工艺要求设备操作规程。设备应定人操作,开动工种以外的设备时,须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操作。
12、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牌,设人监护。停电牌必须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在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是时方准合闸。
13、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戒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14、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安全措施。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应戴好绝缘手套操作。行灯和机床、钳台等局部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伏。容器内和危险潮湿地点不得超过12伏。
15、高空工作必须扎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不准穿硬底鞋。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
16、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和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不得在有毒、粉尘生产场所进餐,饮水。
17、产生有害人体的气体、液体、尘埃、渣滓、放射线、噪音的场所,生产线或设备,必须配置相应的三废处理装置或安全保护措施,并保持良好有效。
18、变、配电室、氧气站、空压机站、乙炔汇流排、危险化学品库等要害部门或场所,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19、各种消防器材、工具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对放其他物品。
20、发生重大事故或恶性未遂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上级领导机关。
二、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对所用的钻床和工、卡具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误方可操作。
2、工件夹装必须牢固可靠,钻小件时,应用工具夹持,不准用手拿着钻。工作中严禁戴手套。
3、使用自动走刀时,要选好进给速度,调正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时,一般按照逐渐增压和逐渐减压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4、钻头上绕有长铁屑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风吹、嘴吹、手拉,要用刷子或铁钩清除。
5、精绞深孔时,拔取园器和稍棒,不可用力过猛,以免手撞在刀具上。
6、不准在旋转的刀具下翻转或卡压或测量工件。手不准触摸旋转的刀具。
7、使用摇臂钻时。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好尊有障碍物。工作前,横臂必须卡紧。
8、横臂和工作台上不准有浮放物件。
9、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且都要卡紧。
三、磨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安装砂轮
1、根据砂轮使用说明书,选用与机床主轴转数相符的砂轮。
2、所选用的砂轮要有出厂合格证或检查试验标志。
3、对砂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砂轮质量、硬度、强度、粒度和外观有裂纹等缺陷时不能使用。
4、安装砂轮的法兰不能小于砂轮直径的三分之一或大于砂轮直径的二分之一。
5、法兰盘与砂轮之间要垫好衬垫。
6、砂轮在安装前要搞好静平衡。
7、砂轮孔径与主轴间的配合要适当。
8、紧螺帽时要专用板手,不要用力过猛以防滑倒,螺帽紧固要适当。
9、砂轮装完后,要安好防护罩,砂轮侧面哟啊与防护罩内壁之间保持在20-30mm以上的间隙。
10、砂轮装好后要经过5-10分钟的试运转,启动时不要过急,要点动检查。
(二)一般操作
1、干磨或修整砂轮时要戴防护眼镜。
2、检查砂轮是否松动,有无裂纹,防护罩是否牢固、可靠,发现问题时不准开动。
3、砂轮正面不准站人,操作者要站在砂轮的侧面。
4、砂轮转速不准超限,进给前要选择合理的吃刀量,要缓慢进给,以防砂轮破裂飞出。
5、装卸工件时,砂轮要退到安全位置,防止磨手。砂轮在未退离工作时,不得停止砂轮转动。
6、用金刚石修砂轮时,要用固定架将金刚石衔住,不准用手拿着修。
7、吸尘器必须保持完好有效,并充分利用。
8、干磨工件时不准中途加冷却液,湿式磨床冷却液停止时应立即停止磨削。工作完毕应将砂轮空转五分钟,将砂轮上的冷却液甩掉。
四、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应掌握一般电气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2、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线路横越车行道应架空或加保护盖;焊杨二次线路及外壳必须有良好接地;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3、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的地方并穿好绝缘鞋。
4、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检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电工进行。
5、推闸刀开关时,身体要偏斜些,要一次推足,然后开启电焊机;停机时,先要关电焊机,才能拉断电源闸刀开关。
6、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好电焊机。
7、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栏挡住弧光。无遮栏时应提醒周围人员不要直视弧光。
8、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它电体上
五、油漆、喷漆工安全操作规程
1、油漆、喷漆工作场所和库房严禁烟火,操作者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2、工作时要穿戴好防护用品,要保持工作环境通过良好。
3、油漆作业场所10米内,不准进行电焊、切割等明火作业。
4、打光、去毛刺时,要戴好口罩和护目镜。
5、调合漆、腻子、硝基漆、乙烯课剂等化学配料和汽油易燃物品,应分开存放,密封保存。
6、汽油和有机化学配料等易燃物品,只能领取当班的用量,用不完时退回库房。
7、空气压缩机要有专人管,开机时应遵守空压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常检查加油.不准超压使用,工作完毕,应将储气罐内的余气放出,断开电源。
8、高空作业应系好安全带,工具、漆桶稳妥放好。在容器内作业时,必须采用有效的通风措施可戴通风防毒面具。
9、下班前,打扫工作场地,存好工具,废纸、废棉纱应放到指定的地方。
十一、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仔细检查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大小锤、平锤、冲子及其他承受锤击之工具顶部有无毛刺及伤痕,锤把是否有裂纹痕迹,安装是否结实,各种承受锤击之工具顶部严禁淬火使用。
2、进行铲、剁、铆等工作时,应戴好防护眼镜,不得对人进行操作。用风铲,在工作间断时,必须将铲头取下,以免发生事故。噪音超过规定时,应戴好防护耳塞。
3、工作中,在使用油压机、摩擦压力机、刨边机、剪板机等设备时,应先检查设备运转是否正常,严格遵守该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凿冲钢板时,不准用圆的东西(如铁管子、铁球、铁棒等)做下面的垫铁,以免滚动将人摔伤。
5、用行车翻工作们物时,工作人员必须离开危险区域,所用吊具必须事先认真检查,并严格遵守行车起重安全操作规程。
6、使用大锤时,应注意锤头甩落范围,打锤时要瞻前顾后,对面不准站人,防止抡锤时造成危险。
7、加热后的材料要定点存放,搬动时要用滴水试验等方法,视其冷却后方可用手搬动,防止烫伤。
8、装铆工件时,孔不对,不准用手探试,必须用尖顶穿杆找正,然后穿钉。打冲子时,冲子穿出的方向不准站人。
9、高空作业要系好安全带,并详细检查操作架、跳板的搭设是否牢固。在圆形工件上工作时,必须把下面垫好,有滚动可能时面不准站人。
10、打大锤时,不准带手套。
11、连接压缩空气管(带)时,要先把风门打开,将气管(带)内的脏物吹净后再接。发现堵塞,用铁条透通时,头部必须避开。气管(带)不准从铁道上通过。
12、用加热炉工作时,要注意周围有无电线或易燃物品。地炉熄灭时,应在浇水前将风门打开,以防爆炸。熄火后,要详细检查,避免复燃起火。
十二、手工气焊(割)工安全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一般焊工安全操作规程,橡胶软管、氧气瓶的安全使用规则和焊(割)炬安全操作规程。
2、乙炔站、氧气瓶放间或固定式乙炔发生器(或乙炔气瓶间)与厂房或其它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乙炔站设计规范。
3、工作前或停工时间较长再工作时,必须检查所有设备。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氧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工具上不能有沾染油脂的泥垢。
4、检查设备、附件及管路池漏气,只准用肥皂水试验。试验时,周围不准有明火,不准吸烟。严禁用火试验漏气。
5、氧气瓶、乙炔发生器与明火间距应在10米以上,如条件限制,也不准小于5米,并应采取隔离措施。
6、禁止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去开启氧气或乙炔气阀门。
7、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要有40℃的温水溶化;乙炔发生器、回火防止器及管道可用热水或蒸气加热解冻,或用23-30%氯化钠热水溶液解冻、保温。
8、焊接场地应具备相应的消防器材。露天作业应防止阳光直射在氧气瓶或乙炔发生器上。
9、工作完毕或离开工作场地,要拧上气瓶的安全帽,收拾场地,把气瓶和乙炔发生器放在指定地点。下班时,应卸压、放水、取出电石蓝。
10、压力容器及压力表、安全阀,应按规定定期送交检验和试验。检查调整压力器件及安全附件,应取出电石蓝,采取措施,消除余气后才能进行。
十三、检验工安全操作规程
1、检验台和局部照明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2、应先去毛刺,再检验;不准用手触摸毛刺口。
3、使用手电钻和手砂轮机时,应遵其安全操 作规程。登高作业要注意安全。
4、使用平板时应检查平板是否用木块垫稳,以防千斤顶倾倒时致伤,被检验的应支撑牢固。
5、一般不得在机床开动和未停稳前使用量具进行测量工作。动态检验时要遵守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在转动间位附近工作,应保持安全距离,扎好衣服、袖口或设备屏护网罩。
6、检查工作所用一切电气设备和仪表,必须由电工接通电路。严禁自接临时电源线或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
7、检查工具、成品、废品,应分别在固定位置存放整齐、稳妥。
十四、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供电系统和各车间、厂区等各设备的性能、操作方法。具备异常情况下采取必要措施的能力,并具有高度的责任心。
2、维修高压设备严禁带电作业,雷雨天气维修室外相关设备或相关线路时必须穿绝缘鞋,不得靠近避雷器与避雷针。
3、停电拉闸操作应按油或负荷开关的顺序操作。并开机械设备时应根据各种设备顺序进行。
4、特殊情况应戴绝缘手套,用绝缘棒、穿绝缘鞋等防护用品进行机械间位及其他方面的检修、检查,并设警示牌等。
5、停电后,各设备在未拉开闸刀和做好安全措施前均视有电,应通知或采取相应措施,以防突然来电。
6、在带电设备附近或间位必须工作时,一定设警示牌或设专人监护。带电设备只能在工作人员的前面或一侧,否则应停电进行。
7、低压回路停电检修应断开电源,取下熔器。在刀闸操作把手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
8、低电设备带电工作,要专人监护。工作中戴工作帽,穿长袖衣服、戴绝缘手套,用绝缘棒等工具,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工作。相邻相的带电部分,应用绝缘板料隔开。严禁使 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9、电气设备发生火灾,立刻切断电源,并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水灭火。变压器着火,要在周围全部停电后再用泡沫灭火器扑救。
10、发生人身触电和火灾事故,要不经联系果断停电,进行抢救。
11、一切相关的操作、维修、检查等工作时,应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及常识。
第6篇 造型线落砂机机械手机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工作前穿戴好劳保用品,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手。打开钥匙开关后,要紧握操作手柄,使主动臂基本平行后再打开带灯的按钮开关。
2) 检查回转区域内是否有人员或障碍,正常后方可操作;夹持铸件牢靠后方可往输送链上挂;按指定部位挂牢后,方可移开机械手。
3) 开车时集中精力,旋转时注意安全,转到极限位置时注意减速。机械手前爪在爪取铸件时用力不可过大,以防损坏驱动马达。
4) 禁止设备运行时进入其工作范围;禁止驾驶室门不关牢开动设备;设备未停机时,禁止进行加油、保养、修理、调整;禁止取消检修门电气连锁;禁止超负荷启动,禁止超负荷运行;禁止用机械手手爪拔摆集装斗。
5) 运行时要注意各关节的灵活度,经常检查各关键部位润滑情况。
6) 油温过低要开机自动加温或无负载慢速动作加温,待油温超过15℃时再进行工作。
7) 运行中若机器发生故障,需先停机切断液压动力源(停泵),切断电源,挂上警示牌,机器完全停止后进行检查,自己不能解决的应通知维修人员处理,故障排除后要再次检查,确已恢复正常再启动。设备未完全停止不得进入机器内部。
8) 停机时要把机械手牵引到停放位置上,切断钥匙开关,并取下钥匙,同时关闭主开关。
第7篇 起重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标准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起重机械、工器具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原水利电力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原浙江省劳动厅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实施细则
浙江省电力公司起重安全工器具管理标准
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5082-85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3管理职能
设备管理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管理的归口部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是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的维护部门,安全监察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安全使用的监督管理,总经理工作部负责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器具操作人员的培训、取证等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职责
4.1.1起重作业安全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建立和健全公司、部门、班组三级管理网络。
4.1.2设备管理部、设备维护部、燃料部等部门是起重机具、起重作业管理的职能部门。
4.1.3起重人员和起重机具所在部门,应由分管生产的领导或安全员管理起重安全工作。
4.1.4起重机具所在班组或保管部门,应专人负责起重机具的管理、维护、检查和试验。
4.1.5各级安全生产专(兼)职人员应对起重机具的管理和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实施全过程监督。
4.1.6起重作业人员和起重机具的所在部门应建立和健全起重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做到一物一卡,设备落实到人。见资料性附录a。
4.1.7起重机械必须具有操作规程。
4.1.8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工程师助理)职责
4.1.8.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起重工作的法规、政策,组织制订并审批公司有关起重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
4.1.8.2组织指挥公司重大或重要设备的起重工作,落实起重工作的安全措施。
4.1.8.3批准公司起重人员技术培训、起重设备配置计划。
4.1.8.4组织起重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1.8.5批准重大起重作业方案。
4.1.9设备管理部职责
4.1.9.1负责解决起重作业和起重机械的重大技术问题;编制重大或复杂的起重作业技术方案;编制及批准一般设备起重作业的技术方案。
4.1.9.2审核起重机械的检修操作规程。
4.1.9.3负责起重机械大修计划的安排与落实。
4.1.9.4协助总经理工作部做好起重工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4.1.9.5负责起重机械的选型、技术改造、验收、资产和报废等管理及技术资料的归档工作。
4.1.9.6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技术调查分析。
4.1.10安全监察部职责
4.1.10.1对起重作业现场、设备运行状况、安全措施和防护装置落实情况、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及人员技术状况等进行监督。
4.1.10.2对起重工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执行规程、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4.1.10.3参加重大或复杂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查及现场监督。
4.1.10.4对起重机具的管理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0.5负责起重作业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并按规定做好事故的分析、统计、上报工作。
4.1.10.6负责起重机械的取证、定期检验复证工作。
4.1.10.7参与起重机械设备、机具的验收。
4.1.11总经理工作部职责
4.1.11.1负责起重工的培训、取证、复证工作,建立起重工的培训档案,并负责证书管理。
4.1.11.2负责起重新设备、新技术的委托培训工作。
4.1.11.3负责起重岗位的定员、定编工作,对起重岗位的劳动组织的合理性负责。
4.1.12设备维护部、燃料部职责
4.1.12.1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度,组织制订本部门起重工作的管理办法,落实责任制。
4.1.12.2编制起重机械的配置计划,参与起重机械的验收。
4.1.12.3参与重大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工作。
4.1.12.4组织、安排本部门起重人员技术培训。
4.1.12.5负责本部门起重机具的技术管理及起重机械的建帐、建卡和保管工作。
4.1.12.6审核批准班组的起重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4.1.12.7落实起重机具的维修、定期检查和试验工作。
4.1.12.8负责检查本部门的起重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1.13班组职责
4.1.13.1执行起重作业的规章、标准。
4.1.13.2完成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和维护工作。
4.1.13.3参与一般起重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并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操作。
4.1.13.4提出起重工器具的增补、报废和验收意见。
4.1.13.5负责班组起重机具的领用、建帐、保管。
4.1.14现场起重作业负责人,应按现场安全规定履行相应的安全职责。
4.2起重安全技术培训
4.2.1总经理工作部建立起重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登记、取证等档案,列入职工安全业绩考核内容。
4.2.2起重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上岗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每二年审验一次。
4.2.3起重机司机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4.2.3.1力学基本知识;起重机电气、液压和原动机基本知识;起重机的名称、规格、构造、性能和工作原理;起重机主要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及易损件的报废标准;起重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见资料性附录b。
4.2.3.2起重机安全装置、制动装置和操纵系统的构造、工作原理及调整方法。
4.2.3.2.1起重机一般维护保养知识;正确判断起重机的常见故障;起重机安全操作技术,常见起重事故及防范措施。
4.2.3.2.2了解检修工作范围之内的设备构造及其安全起吊注意事项;起重吊运指挥信号和有关安全标志。
4.2.3.2.3掌握《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了解电气、登高、防火等方面的安全常识。见规范性附录c。
4.2.4起重作业人员应掌握下列基本技能、知识。
4.2.4.1力学基本知识和物体重量的计算方法;起重机械分类、基本构造、性能及其安全装置。
4.2.4.2起重吊点的选择和吊装物体的绑扎;了解设备构造及熟知安全起吊注意事项。
4.2.4.3常用起重工器具的正确使用及常见故障排除;钢丝绳的安全负荷及使用、保养和报废标准。
4.2.4.4起重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常见起重事故及其防范措施;熟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
4.2.4.5具有一般电气、登高、防火及救护等安全常识。
4.2.4.6一般起重作业方案的编制。
4.2.5起重人员每年应进行起重基本技能和知识、起重机具使用方法、起重机械基本结构、一般故障排除、安全规程等基本技能、知识的培训。
4.3起重作业的分类和管理
4.3.1起重作业的等级分类
4.3.1.1一类起重作业主要指企业内大型设备的起重吊装工作和比较复杂的起重作业,它具体包括:大型主设备的吊装工作,如发电机、主变压器、汽轮机、除氧器、锅炉汽鼓、汽轮机解体时汽缸、转子的吊装,抽、穿发电机转子,主变吊罩等作业;特殊情况下的设备吊装工作。
4.3.1.2二类起重作业包括:主要辅助设备的吊装工作,如10t及以上电动机、风机、水泵吊装,抽、穿重量在5t及以上的风机、电机等转子,高压厂变吊罩和更换,磨煤机的解体吊装等作业;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及以上。
4.3.1.3三类起重作业包括:人工搬运物体重量在5t以下;重量在1t及以下但起重机械是专业司机操作的吊装作业;临时指定的需专职起重工完成的作业任务。
4.3.1.4四类起重作业:主要指重量在1t及以下。
4.3.1.5一、二类起重作业由具有操作证的起重工进行,工作负责人必须是起重指挥人员;三、四类起重作业可以由具有一般起重知识的中级工及以上检修人员完成。
4.3.2起重作业的管理
4.3.2.1公司实行《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制度,见资料性附录d、附录e、附录f。
4.3.2.2不配起重人员的部门(班组)凭《起重作业联系单》委托有起重作业人员的部门(班组)完成起重任务。起重班组的主管部门接到《起重作业联系单》后布置起重任务,起重班组根据联系单内容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
4.3.2.3《起重作业指导书》主要用于第一类起重作业,内容以记录起重作业技术、安全措施方案为主(被吊设备的数量和重量、使用的设备和工具设备的堆放位置、吊装程序、起吊方案(吊装图)、平面布置图等),由部门技术人员会同起重班组的工作负责人编制,起重班组的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办理审批手续。《起重作业指导书》必须在起重作业开始前一天编制、审批完毕。
4.3.2.4《起重作业任务单》主要用于起重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班组长分配工作任务时应向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一、二类起重作业都必须填写。一类起重作业的内容按已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相关内容填写,二类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由班组长或技术员负责编制填写。
4.3.2.5一类起重作业必须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二类起重作业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三类起重作业由部门技术人员批准,四类起重作业由班组长批准。
4.3.2.6起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任务单》的内容完成工作。如果工作过程中要改变作业方案,应重新编制《起重作业指导书》和重新填写《起重作业任务单》。
4.3.2.7抢修时的起重作业工作,应全面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现场作业负责人,并在抢修任务完成后,补办有关手续。
4.3.2.8《起重作业联系单》、《起重作业指导书》和《起重作业任务单》操作流程如下:
3.3起重作业的安全措施
4.3.3.1起重作业前,由工作负责人按《起重作业任务单》的要求,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详细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清楚。
4.3.3.2工作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对起重机具进行检查,起重机具必须符合起重作业的安全要求。
4.3.3.3起重作业现场布置合理,各种起重机具安装位置适当,各类起重工器具配置合理,符合起吊吨位及起吊角度的安全要求。
4.3.3.4起重机安放平稳,工作前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液压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在高压设备附近的作业机械外壳应可靠接地。
4.3.3.5现场作业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统一口令。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清司机和负载时,必须增设中间人员传递信号。
4.3.3.6起重机械的操作者,必须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起重机械应按制造说明书和铭牌规定使用,固定式起重机械应随机设安全操作牌。
4.3.4起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和监察
4.3.4.1管理人员的现场安全管理和检查
4.3.4.1.1公司有关领导、设备管理部,施工作业部门负责人和有关技术人员应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指挥和协调工作;二类起重作业,部门负责、项目经理和技术人员应到现场。
4.3.4.1.2起重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点:起重作业现场是否按制定的作业方案进行逐项落实;作业方法是否同作业方案相一致;各项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是否得到良好落实;各项起重作业的安全组织措施和起重机具的使用是否符合4.3.3款规定要求等。
4.3.4.2安监人员现场安全监督
4.3.4.2.1公司安全监察部、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一类起重作业现场;二类起重作业、比较重要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时,作业部门安监人员必须到现场。
4.3.4.2.2起重现场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有:现场起重作业的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是否落实,一类起重作业、重大和复杂的起重作业是否有经批准的《起重作业指导书》等;发现工作人员违章作业或违章使用起重机具等应立即制止,必要时停止其作业。
4.4起重机具的管理
4.4.1起重机具分类
4.4.1.1一类起重机械:各类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电动葫芦、汽车吊、卷扬机以及其它动力起重机械等,简称起重机械。
4.4.1.2二类起重工器具:起重绳索、手拉葫芦、卸卡、吊环、千斤顶、滑车以及自制起重专用工具等,又称起重辅助工具。
4.4.2起重机具的管理原则
4.4.2.1起重机具管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或遵照公司设备管理职责划分规定执行。
4.4.2.2使用部门应把起重机具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设备考核范围,并建立起重机具的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4.4.3起重机具的使用与管理
4.4.3.1起重机械的使用部门应逐台建立设备台帐,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试验,同时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存档。
4.4.3.2起重机械的安全技术台帐应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复印件)、装拆、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试验报告;设备缺陷和不安全情况记录;设备定级台帐。
4.4.3.3起重工器具的保管
4.4.3.3.1起重工器具所在部门和班组应落实责任人负责保管。
4.4.3.3.2起重工器具管理人员负责建立起重工器具编号、登记台帐,包括检查试验记录和损坏更换等。
4.4.3.3.3起重工器具应实行定置管理,不同规格、不同型号的不得混放。
4.4.3.3.4起重工器具应根据情况挂上铭牌,注明规格型号,以便使用。
4.4.3.3.5要建立起重工器具维修保养、保管和定期检查制度,未经检查合格的各类工器具严禁使用。
4.4.3.3.6禁止将报废的工器具与完好工器具堆放一起。
4.4.3.3.7起重工器具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机械强度试验。
4.4.3.4起重工器具的使用
4.4.3.4.1非本班组起重机械的使用应由使用班组提出申请,经该设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4.4.3.4.2起重工具的使用应履行领用手续,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起重工器具的领用清单,经班组长审核后向工器具保管员领用。
4.4.3.4.3任何起重机具不得私自出借。如确需外借时,必须经设备管理部领导批准。
4.4.3.5起重机械的安装与维修
4.4.3.5.1所委托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必须是取得安装(修理)安全认可证的单位。安全监察部负责对安装修理单位资格进行审查。
4.4.3.5.2部门自行安装、修理桥式、门式起重机和汽车吊,应将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经地方劳动保护监察机构同意后,方可施工。
4.4.3.5.3桥式、门式起重机和汽车吊安装、大修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组织检验,合格后由安全监察部申请地方监察机构检验,检验合格颁发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才能交付使用。
4.4.3.5.4检修后的起重机械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要求,同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结构件需焊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的要求,焊接工艺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起重工器具大修后,由公司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使用部门按照相关标准组织验收。
4.4.3.5.5起重机械维修时,应做好下述安全措施:将起重机移至不影响其它起重机工作的位置,对因条件限制不能做到时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或设置监护人员;将所有的控制器置于零位;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示牌,标示牌应置于醒目位置;起重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护及人工润滑。
4.4.3.6起重工器具维修
4.4.3.6.1维护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另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
4.4.3.6.2结构件需焊补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工艺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4.4.3.7起重机械必须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颁发准用证后才能投入使用。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一般为二年,大修后起重机必须检验而不受规定检验周期的限制。
4.4.4起重机具的检查和试验
4.4.4.1起重机械的检查
4.4.4.1.1作业前的例行检查。每日作业前(或使用前)必须对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的安全性能,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等,若有异常或损伤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禁止使用变形、破损、有故障等不合格的机械设备。有牙口、刃口及转动部分的机具,应装保护罩或遮栏;转动部分应保持润滑。机械设备的各种监测仪表,以及安全阀、闭锁机构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好。起重机械作业前的检查工作由操作人员进行,现场作业负责人和现场安全员监督检查,并列入站班会的检查内容。
4.4.4.1.2月度检查。月度检查应根据工作繁重、环境恶劣的程度,确定检查周期,但每月不得少于一次,一般应包括: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无异常情况;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起重机械月度检查由设备管理部组织检查并记录。
4.4.4.1.3年度检查。年度进行全面检查,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停用一年以上起重机械,或发生过重大设备事故经修复后的起重机械,或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4.4.4.1.4年、月检查情况要记入设备台帐,并与其产品说明书、数据等有关技术资料一并归档。
4.4.4.1.5起重机械的年度检查工作由使用部门组织,结合定期试验进行。应建立和健全关于起重机械设备的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制度,根据使用情况,规定一年或二年作一次技术检验。并对起重机械作静、动负荷试验。检查、试验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审核、存档。
4.4.4.2起重工器具的检查由起重工器具所属班组长和保管员负责进行,每月一次,检查结果报部门领导审核。使用部门应按资料性附录g的规定,制订起重工器具的定期检查表。起重工器具的检查内容和质量标准见资料性附录h。
4.4.4.3起重机械的试验
4.4.4.3.1起重机械试验由设备管理部制订试验计划,经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按资料性附录g的规定进行。
4.4.4.3.2下列情况,应按有关起重机械试验标准进行试验:正常工作的,每二年进行一次;经过大修、新安装及改造过的起重机,在交付使用前;闲置时间超过一年的起重机,在重新使用前;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使强度、刚度、构件的稳定性或机械的重要性能等受到损害的起重机械。
4.4.4.4起重工器具的试验由使用部门负责组织。下列情况,应按有关试验标准试验:正常使用的起重工器具,每年一次;经过修理、改造过的工器具,在交付使用前;长期存放超过一年以上的工器具,在重新使用前;抽样试验发现不合格的,应进行全部试验。
4.4.4.5起重机具的定期试验和鉴定由公司安全监察部联系委托。
4.4.5起重机具购置与报废
4.4.5.1起重机械的购置
4.4.5.1.1购置起重机械,使用部门应根据生产的实际需要,提出购置计划,经设备管理部审核同意,报公司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批准。
4.4.5.1.2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原则:必须符合公司发展规划,遵照技术先进、工程适用、安全可靠、经济耐用、服务周到;严禁选购无国家认证资质的企业产品;严禁选购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的产品;严禁选购无出厂合格证和无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的产品;不宜选购无良好售后服务的产品;不宜选购说明书内容不完整、不全面的产品。
4.4.5.2起重机械出厂资料应包括:原材料自检资料;金属结构安全技术要求;电气、液压及控制系统安全技术要求;顶升机构安全技术要求;安全防护装置及主要零件安全技术要求;运行试验和载荷试验资料(无法在制造厂进行的可在安装现场进行)。
4.4.5.3选购的起重工器具应检验合格,生产厂家应具备“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起重工器具应有必要的产品鉴定证书,并经抽样试验合格。
4.4.5.4起重机械的报废。下列起重机械应予报废: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磨损严重或损坏,再经大修其性能已达不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修理费用高的;国家规定淘汰的;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公司已不适用的。
4.4.5.5起重工器具的报废。下列起重工器具应予报废:试验不合格且不能修复的;结构、主要部件损坏,经维修后,技术性能达不到使用要求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换合算的;国家规定淘汰的。
4.4.5.6起重机具的报废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标准的规定办理,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按公司低值易耗品管理标准办理。
5检查与考核
5.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公司分管领导和设备管理部、安全监察部组织检查与考核。
5.2按《浙江长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考核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8篇 动力机械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内燃机
内燃机房与燃油贮存地点的安全距离应大于20m。
2、摇车启动时,应五指并拢握紧摇柄,从下向上提动,禁止从上向下硬压或连续摇转。用手拉绳启动时,不准将绳绕在手上。
3、温度过高而需打开水箱盖时,防止蒸汽或水喷出烫伤。
二、发电机
发电机室应设置砂箱或四氯化碳灭火机等防火设备。
2、发电机到配电盘和一切用电设备上的导线,必须绝缘良好,接头牢固,并架设在绝缘支柱上,不准拖在地面上。
3、发电机运转时,严禁人体接触带电部分。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绝缘防护措施。
三、空气压缩机
1、输气管应避免急弯,打开送风阀前,必须事先通知工作地点的有关人员。
2、空气压缩机出气口处不准有人工作。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3、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等应定期进行校验,保持灵敏有效。
4、发现气压表、机油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的指示值突然超过规定或指示不正常,发生漏水、漏气、漏电或冷却液突然中断,发生安全阀不停放气或空压机声响不正常等情况,而且不能调整时,应立即停车检修。
5、严禁用汽油或煤油洗刷曲轴箱、滤清器或其他空气通路的零件。
6、停车时应先降低气压。
四、低压蒸汽锅炉
1、生火前,应检查各阀门水管、汽管、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排污阀等是否处在完好状态。
2、锅炉用水要经软化处理,并保持清洁,不准含有油脂。
3、水位表的玻璃管外应装置坚固的防护罩,外部应保持清洁。每班应冲洗一次,察看水位表里的水面是否能迅速上升或下降。如在运行时看见水位表内有水面呆滞不跳动,应立即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假水位。
4、锅炉上的安全阀,不得任意调节。当压力表到达许可工作压力80%以上时,应使安全阀排气一次。严禁将阀杆缚住或嵌住。
5、锅炉升压后,应检查汽阀是否灵敏,并应经常注意水位,使其保持在水位表2/3的位置。
6、发现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紧急停炉:
(1)气压迅速上升超过许可工作压力,虽安全阀已开足,但气压仍在继续上升;
(2)水位表内已看不见水位或水位表内水位下降很快,虽然加水仍继续下降;
(3)压力表、水位表、安全阀、排污阀及给水等附件其中有一件全部失灵者。
(4)炉胆或其他管道烧红变形,以及严重漏水、漏气等。
7、紧急停炉时,首先应停止燃烧,关闭风门,打开炉门和放气阀,如因缺水事故,严禁向炉内立即加水。
第9篇 机械工交接班安全规程
一、交接班应在工作现场进行。
二、交接人员要切实做好机械的保养工作,认真填写机械运转记录,未经交班,不得离开岗位。
三、接班人员要提前十五分钟到达施工现场,做好接班准备。
四、接班人员要认真做到“五交、三查”。即:交生产任务、施工条件及质量要求;交机械转动及保养情况;交随机工具及油料、配件消耗情况;交事故隐患及事故处理情况;交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查机械运转及保养情况;查机械运行记录是否准备完善;查随机工具是否齐全;发现问题查原因,协商处理,重大问题应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交班人员不得隐瞒事故,由于交待不清发生问题,由交班人员负责。
六、由于检查不周,敷衍了事而发生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
七、机械发生故障应由当班人员处理完毕,若处理时间过长,在取得有关领导同意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开始接替后方可下班。
八、交接班双方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共同签字。
第10篇 清理线机械手机械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手。打开钥匙开关后,要紧握操作手柄,使主动臂基本平行后再打开带灯的按钮开关。
2) 检查回转区域内是否有人员或障碍,确认正常后方可操作。
3) 夹持铸件牢靠后方可往料斗上放,不超高,并要摆放整齐以防进入热处理炉后掉下损坏炉体。
4) 开车时集中精力,旋转时注意周围安全,转到极限位置时要注意减速。
5) 不超载夹持物体,经常检查各关键部位润滑情况。机械手前爪在爪取铸件时用力不可过大,以防损坏驱动马达。
6) 油温过低要开机自动加温或无负载慢速动作加温,待油温超过15℃时再进行工作。
7) 停机时要把机械手牵引到停放位置上,切断钥匙开关,并取下钥匙,同时关闭主开关。
第11篇 起重机机械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起重机机械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1)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起重臂起落和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2)操作人员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在进行各项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3)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4)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有效。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5)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
(6)严禁用非载人起重机载运人员。
(7)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不得超载作业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
(8)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作业和起吊地面重物。
(9)不得在重物上堆放和悬挂零散物件。吊运零散物件应使用吊笼或用钢丝绳捆扎牢固,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10)升降速度要均匀,回转动作要平衡,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非理力下降式起重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11)不得靠近架空输送电线路作业,必须保持不超过安全距离的规定。
(12)起重机的吊钩和吊环严禁补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更换:危险断面和钩颈有永久变形;表面有裂纹;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的10%;吊钩衬套磨损超过原厚度50%,心轴(销子)磨损超过其直径的3%-5%。
注:电压6kv以下,安全距离为0.5m,电压10-35kv时,安全距离为0.6m,电压44kv时,安全距离0.9m,电压60-110kv时,安全距离为1.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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