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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十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68

带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1篇 带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开车前,必须检查机床各部位是否正常,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动。

二、车使用过程中,应观察各部件运转情况,若有异常或异响,应立即停车查找原因,排除故障。

三、工作中要随时清理切屑,以免阻塞锯齿,影响切削效果和锯务寿命。

四、经常检查液压油和冷却液的清洁度与容量,及时过滤或添加,保证供油、供液充足。

五、对导轨面和各润滑点,第每班润滑一次,其它应润滑部位,按规定周期进行润滑。

六、每天工作完毕,应放松锯条,以提高其使用寿命。

七、更换新锯条后,应低速,小进给量“跑合”,待齿尖毛刺去除后,方可按正常切削参数进行锯削。

八、在加工长而重的工件时,须稳安支承,避免切断工件,跌落或挑翻床子。

九、工作场地应整洁无障碍物,工作后应擦拭机床,保持机床的清洁度。

第2篇 带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 裂纹、缺齿或接头数超过规定的锯条不得使用。锯条应调整后试运转,待运行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正式作业。

二、 园木上车前应调好大小头。

三、 操作者应站在带锯两侧。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四、 进锯后不得调整尺寸。进锯速度应均匀,不得过猛。

五、 倒车应待木料尾端越过锯条50cm后进行。倒车速度不宜过快。防止结疤等碰卡锯条。

六、 操作小带锯时,接送料要配合一致,手不得伸进台面,不得猛推猛拉。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七、 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落手清工作。

第3篇 细木工带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细)木工带锯机

3、采用带锯机裁板时,应遵守本规程。

3.1操作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可上岗,非本机操作员不得操作机器。

3.2操作员穿好工作服,戴好防尘口罩,严禁戴手套,工作时精神必须高度集中。留长发者须将头发盘起。

3.3使用前,检查电源接线是否安装牢固,检查传动皮带的张紧度,主轴制动手柄应在“放松”位置;

3.4清除工作平面及主轴附近的障碍物,当确认以上各项处于完善的情况下即可起动;

3.5操作时,不要穿戴有可能被机床的部件挂扯的衣物及饰品;

3.6在操作过程中, 刀具的刃口可能造成人员的伤害,所以要保持上肢和身体的其他部位远离工作区域;

3.7操作过程中产生的碎屑能使地面变滑,应按规定时间进行清理;

3.8更换刀具必须关闭机床的总开关,更换时,应带保护手套;

3.9刀片应保持锋利,不蹦刃、卷刀、弯曲。

4.0严禁送料时猛进猛退,野蛮操作。

第4篇 木工带锯机、锉锯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木工带锯机、锉锯机安全操作的有关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木工带锯机、锉锯机作业。

2 主要内容

2.1锯条应调整适宜,先试运转,声音正常无串条危险时,方可开锯,锯条齿侧裂纹超过锯条宽度的1/6、接头处裂纹1/8。连续缺齿两个和接头超过三处,都不准使用。有裂纹的地方应钻孔截缝。

2.2圆木上跑车前应调好大小头;锯旧料时应详细检查,清除铁钉等物。

2.3圆木必须紧靠车桩车盘,钩未挂好不准松动撬扛;操作时手脚不准伸出跑车边缘,以防碰撞。

2.4非操作人员不得上车,跑车未停稳禁止下木料。

2.5进锯前应准确摇尺,进锯后不得更动尺码;进锯速度不宜过猛,运转中严禁调整锯卡子和清理碎料,树皮等。

2.6倒车不宜过快,并注意检查排除戗槎、木节等障碍,木料的尾端越过锯条50cm,再行倒车,以防顶断锯条。

2.7跑车进退时,禁止任何人在车道上停留或抢行。

2.8操作小带锯,上下手要相互配合,不要猛推猛拉;送料时手不应进入台面,接料时手不应超过锯口;锯短料时,应用推棍送料。

2.9拆成捆锯条,应踏紧锯条端头,控制松放,以防锯条回卷伤人。

2.10挫锯要戴防护镜,砂轮应有防护罩,操作时应站在砂轮侧面。2.11接锯条,必须接合严密,平滑均匀,厚薄一致。

第5篇 带锯机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操作人员必须对本岗位的设备做到“四懂三会”,正确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二、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好工具、量具,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

三、开机前按设备巡回检查点检查,设备检查无误后方可开机。

四、开启电源开关进行试运转

1、张紧锯带:用配带的扭力扳手将刻度调至25—35n.m,张紧时听到咯咯声为止。

2、按锯带运转按钮,检查锯带运转的倒顺。

3、检查各种按钮是否符合动作。

4、检查液压系统有无漏油。

5、检查冷却水枪是否畅通。

6、联动空运转,将选择开关往下扳至联动(自动),按联动按钮,进料机构开始滚动,用手按定尺杆顶端的小触头至平,进料机构停止滚动,主机开,钳紧,锯架下降(进刀)。锯架下降,碰撞前行程开关;锯架上升碰到后行程开关;锯架停止上升,钳退,定杆碰撞钳退限位开关。

试运转无误后即可开机生产。首先按工艺要求定位下料长度开动自动按钮即可自动下料。

五、工作过程中,不许脱离岗位,在上料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事故发生,加工的胚料应摆放整齐,带锯机在运转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检查,直至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生产。

六、工作完毕后要放松锯带并及时清理机床,完全清除前后带轮箱及锯架、锯带槽内的积屑,以免锈结。为了防止锯架变形,以及锯架自重产生的正常下降现象,应在前行程开关一端机身放一块稍高于行程开关的垫木,工件退出钳口,然后关闭电源。操作手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按“十字”作业法(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七、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一般情况下变速箱1-2年内,连接支座及一般轴承1年内,带轮轴承及大齿轮0.5年内应加油一次;主动轮、左右支架在15天加油一次。冷却润滑液及液压油质量不符合要求要及时更换,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6篇 带锯机安全作业规程

1、设备要求

(1)带锯避导轨的各方面应用坚固的防护设备隔离;

(2)为避免带锯断裂伤人。应合理选用锯条和锯轮,带锯的制动装置与起动设备应联锁;

(3)为防止锯齿伤人,带锯上行用固定防护罩隔绝,下行用活动防护罩;

(4)车架上传动轴、车轴和车轮应装配牢固,转动灵活,不松脱;

(5)制动装置应安装牢固,制动可靠;

(6)带锯机必须保护接(零),并有明显标志;

(7)锯轮罩应全封存闭,安装牢靠,罩门开启灵活;

(8)锯条防护罩应罩住锯条的非工作部位,并能上下调整,工作时不位移;

(9)禁止用接头连接不牢或张度不合要求的带锯条,接头数超过3个且每段长度小于总长度1/4的锯条不宜使用;

(10)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15%的禁止使用;

2、操作要求

(1)锯轮未达到正常转速前,不得进料锯割,操作时进给速度不可太快,用力不得过猛。

(2)机床工作时,突然发生断裂、掉掉条时,必须立即停机,待锯齿安全停止后,方可打开锯齿罩及锯条防护罩,更换锯条。

(3)锯割圆柱体工件时,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4)多人操作、协调动作、一人指挥。

(5)向跑车上装木料时,挂钩退后,再用反杆或大牙将木料抛到车上,紧挂物。

(6)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需用锁定销栓住,防止自动关闭,锯条涂油时,要站立侧面,刷把长度不小于1m,锯末要用工具及时清除。

(7)锯条和工作物接触后,不许再摇摆工件,工件将要拘谨完时,宜用木棒推进,不要用手推。

第7篇 带锯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要先打开电源和吸尘管阀门,检查锯条的张紧度,并锁紧调整机构的固定镙栓,并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开机生产。

2、开机后要观察锯条的运行轨迹是否有大的跳动或偏转,限位挡块合适的位置上,发现问题及时停车处理。

3、要保持锯齿的锋利,经常检查锯条是否有损伤,焊接点要安全牢固,当锯条出现微小裂痕时应当停止使用,防止发生突然断裂伤人。

4、工作时,人员避免正面对锯条操作,不准系领带,袖口扎紧,严禁敞怀上岗,不准戴手套操作。

5、操作时精神要集中,当锯条不锋利或转弯半径较小时,防止夹锯或锯条突然断裂,锯短小材料时,要采取防护措施,避免伤人。

6、经常对设备进行维修保养,注意检查松动的螺钉、螺母,并按要求加注润滑油。

7、工作后及时停机断电,关闭吸尘管阀门,擦试机床,清理环境卫生,运走废料头锯切下来的木屑方可离去。

第8篇 木工带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作业前检查锯条,如锯条齿侧的裂纹长度超过10mm,锯条接头处裂纹长度超过10mm,以及连续缺齿2个和接头超过3个锯条均不得使用。裂纹在以上规定内必须在裂纹终端冲一个止裂孔。锯条松紧度调整适当后,先空载运转如声音正常、无串条现象时,方可作业。

2)作业中,操作人员应站在带锯机的两端,带锯机开动后,行程范围内的轨道周围不准站人,严禁在运行中上、下跑车。

3)原木进锯前,应调好尺寸,进锯后不得调整。进锯速度应均匀,不能过猛。

4)在木材的尾端越过锯条0.5m后,方可进行倒车。倒车速度不宜过快,要注意模搓、木节疤不得碰卡锯条。

5)平台式带锯作业时,送接料要配合致。送料、接料时,不得将手送进台面。锯短料时,应用推辊送料。回送木料时,要离开锯条50mm以上,并须注意木搓、木节疤不得卡锯条。

6)装设有气力吸尘罩的带锯机,当木屑堵塞吸尘管口时,严禁在运转中用本棒在锯轮背侧清理管口用直禁。

7)锯机张紧装置的压砣(重锤),应根据锯条的宽度与厚度调节挡位或增减副砣,不得用增加重锤重量的办法克服锯条口松或串条等现象。

第9篇 带锯机安全操作规程2

带锯机的安全操作规程(二)

1、开机前做好全面的检查工作,详细检查机械各部件、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锯条有无损伤及裂口,木料上有无铁钉、铅丝头或其他硬杂物,均无问题方可开机。

2、锯割中,要时刻观察运转中的锯条动向,如锯条发生前后窜动,发出破碎声及其他异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机,以防锯条折断伤人。

3、操作时,手和锯条应保持一定的距离,其距离不得小于50cm,且不许将手伸过锯条,以防伤手。

4、进行锯割时,不允许边锯割边调整导轨;锯条运转中,也不允许调整锯卡,以防发生事故。

5、下手在往回送木料时,应注意木料与锯条的位置,以免木料碰撞或顶脱锯条。锯割中若出现夹锯现象,应由下手将木料锯口分开,切勿倒退,以防锯条脱落。当工作台面上锯条通路有碎木等阻塞时,应用木棍剥离,必要时停机排除,切不可用手清除,以防伤手。

6、卸锯条时,一定要切断电源,等锯条停稳后进行;换锯条时,手要拿稳,防止锯条弹跳伤人。

第10篇 带锯机安全技术规程

锯机是以锯作为刀具,通过条锯或带锯往复运动、或圆盘锯旋转运动来锯割刻分木料。常见的锯机有带锯机和圆锯机。锯切伤害事故主要有锯的切割伤害、锯条断裂弹射、木材的打击伤害等。锯切伤害通过采用安全防护装置和正确的操作加以防止。

带锯机是以一条开出锯齿的无端头的锯条为刀具,锯条由高速回转的上、下锯轮带动,实现直线纵向剖解木材的木工机械。各种类型带锯机的共同问题是锯条悬空段长,自由度大,刚性差。容易出现的问题是振动、锯条自锯轮上脱落、锯条断裂等。带锯机是木工机械中结构比较复杂的一种。

1.带锯机的结构

带锯机主要由机身、上下锯轮及锯轮的升降和倾斜装置、锯条张紧装置、锯卡装置、制动装置等部分组成(见图1)。

图1 带锯机的组成

1-电动机 2-皮带防护罩 3-台面 4-锯比 5,6-上锯轮的调整手轮

7-机身 8-防护罩 9-固定螺丝 10-锯卡子 11-脚踏制动

(1)机身。机身的作用是支持上下锯轮,将锯机各部分连接成一整体。一般用铸钢或铸铁制造,应与基础牢固结合,尽量低的重心使机身有足够的抗振性和稳定性。机身立柱上有垂直导轨供锯轮托架升降。机身尽量采用封闭式。

(2)锯轮。锯轮有上、下两个,用来装挂锯条。下锯轮为主动轮,由电动机通过皮带传动装置驱动。为增加转动惯量以调节锯解木料时的不均匀载荷冲击,并尽量降低整机的重心位置,下锯轮一般比上锯轮重2.5~4.5倍。下锯轮多为轮辐板很厚的整体铸件圆盘,起飞轮作用,安装后须经静平衡试验。上锯轮是从动轮,质量较轻。

(3)锯轮升降倾斜装置。该装置的作用是通过升降机构移动上银轮,调节锯轮中心距,并使上锯轮稍倾斜,以便装卸锯条和调节锯条的张紧度。小型带锯机采用手动方式,大型带锯机采用机动方式。多数带锯机采用重锤式平衡装置来平衡锯条的张紧力。

(4)锯卡装置。锯卡是带锯机的导向装置,其作用是保持锯切木料段的锯条平直,防止锯条由于高速运动产生的振动。锯卡后面滑轮的功能是导引锯条,并当锯切力使锯条后偏时,滑轮顶住锯条背,防止锯条脱落。下锯卡直接固定在工作台底面上,上锯卡装在机身臂架上,随木料的大小不同可沿机身滑轨上下移动。锯卡与锯条的间隙必须适中,过紧会使锯条摩擦发热,过松则失去作用。

(5)制动装置。其作用是克服电动机停转后锯轮的运动惯性。该装置多采用摩擦制动方式,用手柄或脚踏板借助杠杆或偏心机构进行控制。

(6)附属设施。大型带锯机的作业对象原木体大笨重,附属设施有跑车、原木上车装置、翻木装置、卸料装置等。小型带锯机一般只有主机。

2.安全技术要求

高速运动的带锯条是锯切刀具,也是锯机最大的危险因素。其安全技术要求如下:

①带锯条厚度应与匹配的带锯轮相适应。避免小轮选用大厚度锯条,造成断裂伤人。

②锯齿应锋利,齿深不得超过锯条宽的1/4。

③带锯条焊接应牢固平整,接头木得超过3个,两接头之间长度应为总长1/5以上,接头厚度应与锯条厚度基本一致。

④严格控制带锯条的横向裂纹,裂纹超长应切断重新焊接(见表1)。

⑤大型带锯机的跑车轨道应平直,两端配有行程开关,跑车两侧应设置警示栏。

裂纹名称

锯背或锯身裂纹

齿根裂纹

焊缝两侧裂纹

焊缝裂纹

裂口指示

1/6b

1/7b

1/10b

不允许有

表1 带锯条横向裂纹的裂口指标

注:b为带锯条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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