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机械设备安装检修操作规程
1.参加检修各工种,应严格遵照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较大维修项目,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设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工具,起吊设备的可靠性,严禁超负荷带病运转。
2.设备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不准用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器内部时,必须设专人在外监护,必要时还应将断电装置加锁,然后由进入设备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一切工作准备完成后,方可进入设备内进行工作。
3.设备检修完工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经检查确认无错后,方可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试车。
4.检修钳工操作规程
(1)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应妥善放置,不得丢失,检修机械零部件的结合面时,应将吊起部件部份整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设备内部,应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检查容易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2)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帽接触部份,不得粘有油脂,接触紧密,不可在扳手上加套筒用力,也不可用扳手当锤使用。
(3)钳工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虎钳等专用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规程,以免发生事故。
5.起重工作规程
(1)起重工作前,应认真检查工作场地,以及所用工具,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可靠。
(2)多人操作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起重工均应熟悉各种手势,信号旗语等。
(3)根据物体重量、体积、形状等,采用适当的吊运方法和选用适当工具设备,不许斜吊,不许吊固定或掩埋不明物件,不许超负荷吊装以及超负荷使用各类起重工具。
(4)起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通过,起重物上严禁有人站立或人与物一起吊运。
(5)严禁将有电缆通过或有滑线电缆的钢梁,水泥梁作为起重支承点,不得随意在钢梁、设备及楼板上焊接吊环和打吊孔,必要时,要经过有关部门同意,经计算后,方可进行,吊环要焊接牢固可靠。
(6)厂房内吊装孔、每层之间,必须有可靠的信号联系装置和自动装置,各吊装孔,必须有牢固盖板或栏杆,临时吊装孔眼,必须设置临时栏杆和盖板,并加醒目标志,以防行人跌落。
(7)严禁工作人员随吊装物和吊钩一起上下吊运,厂房内吊装孔下严禁行人。
(8)严禁在运行管道、带电运转设备、机械设备以及不坚固的建筑物或其它物体上,固定滑轮、葫芦、巻扬机等作为起重物的承力点。
(9)各种起重工具都要符合规格,经常检查,定期检修,维护电动葫芦,检修后,必须作超载20%的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10)各种设备的起重吨位,必须明确、清楚,以及信号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必须灵活可靠。
(11)各种起重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建立设备档案,各零部件不得随意拆卸,更换,必须更换时,应经主管部门同意。
(12)吊钩、吊环禁止补焊,有下列情况应予更换:
(1)表面有裂纹、破口。
(2)危险断面及钩环变形。
(3)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高度10%。
(13)自动起重机应符合劳动部、机械部(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和技术要求。
(14)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当报废:
(1)钢丝绳烧坏或断一股。
(2)钢丝绳表面钢丝被腐蚀,达到40%(直径)以上。
(3)受过死角擦扭,部分受压变形。
(4)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的断丝根数达到下列数值的:
①安全系数在6以下的为钢丝总数的10%。
②安全系数在6以上的为钢丝总数的1.3%。
6.高空作业
(1)凡离地面2米以上为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工程,什么地点,什么时间,不论专职或临时,均应执行规程。
(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病,深度近视等,其它不适宜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所用的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若有不符合要求,应禁止使用或拒绝登高作业。
(4)高空作业要穿软底鞋,不许穿拖鞋、硬底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或摔下,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安全带要高挂低用,并栓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不能栓在有尖锐棱角的物件上,以免被其割断造成事故。
(5)在厂房内进行高空作业时,特别要注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支架等,如有危害工作人员安全现象,应立即排除或停止工作。
(6)使用梯子登高时,梯子中间不得缺层,并应牢固地支撑在墙柱上,梯角要有防滑措施,靠放斜度不小于30°度,使用人字梯必须挂牢挂钩。
(7)高空作业时,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不应把工具、器材放在工作点边缘,传递物件应用吊绳,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或器材。
(8)学徒工在没有专职师傅的带领下,禁止单独高空作业。
(9)遇到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时,禁止露天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第2篇 机械化运输设备技术操作规程
120.1操作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有本设备的《设备操作证》方可操作本设备。
120.2工作前认真作到:
120.2.1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了解上一班设备情况。
120.2.2.沿设备全长检查,处理:
120.2.2.1检查设备上及设备两侧如有妨碍设备运行的障碍物,须清除之。
120.2.2.2检查走轮、导向轮、支承滚子、链节等须齐全,不得有严重磨损、掉轨、卡死现象。
120.2.2.3检查轨道、链节、链板、护板、刮板、料斗、皮代等须齐全,不得有妨碍正常运行的变形、剥落及松脱现象。
120.2.2.4检查传动装置,拉紧装置应坚固牢靠。传动三角带或无级变速须齐全,松紧度符合要求。
120.2.2.5检查安全防护装置须齐全完好,事故开关必须合闸,电气接地良好。
120.2.2.6检查减速器及其他储油部位的油量须充足,按设备润滑图表规定加油。
120.2.3停机一个班以上的设备须'点动'作空运转试车,确认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运行。
120.3工作中认真作到:
120.3.1操作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要精心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120.3.2凡纳入联动的设备其开车停车须按照工艺流程的开车、停车顺序进行。开车或停车前须先鸣警铃或与上、下工序取得联系。
120.3.3先启动设备后下料,严禁在设备停止时下料。运送的工件、铸件、材料应符合工艺规定,不准超重、超宽运载。
120.3.4设备运行速度须符合工艺规定,不准擅自提高设备运行速度。
120.3.5非必要时不准使用事故开关急停设备;必须急停时要及时与上、下工序联系。
120.3.6保险销切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才准更换新销。新的保险销必须是标准的,严禁随便以螺栓,铁棒代替。
120.3.7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有润滑不良、另件松动,跑偏、爬行、减速、卡死、震动、轮子不转或脱落、掉轨、锁板丢失、护板卡坏、卡持器卡爪不灵、链环堆积、噪音、电气失灵或混乱等异常现象须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120.3.8设备发生事故后,须停机切断电源,保持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分析处理。
120.4工作后认真作到:
120.4.1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
120.4.2清扫设备及清理工作现场。
120.4.3认真将班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填到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交班工作。
第3篇 手动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1.本规程规定了手动钻孔机、手摇切管机、液压链式挤刀、铰接式切管机、pe管压扁阻气工具等手动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
2.本规程适用于分公司抢修中心一至四队、抽水队、调压维修队各班组。
二、安全规程
1.操作人员必须熟知设备的构造、性能、特点,掌握设备的使用方法方准使用。
2. 作业前应检查各连接部件是否连接正确,传动机构是否工作正常。
3. 作业中发现工作部件磨损严重应及时更换。
4. 设备在装卸过程中应小心,避免砸伤。
5. 设备操作人员应定期按说明书和分公司下发的《设备维护保养作业指导书》要求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6. 液压链式挤刀、pe管压扁工具等液压设备在有载荷的情况下,切忌将接头卸下,以免造成意外伤害。
7. 手摇切管机、铰接式切管机需根据待切断管材材质选择刀片,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8. 手动钻孔机需根据管线管径选择匹配的钻头,保证开孔后密封安全。
9. 带气使用手动钻孔机、铰接式切管机时,作业区域内须禁止明火,作业人员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并处于上风口。
10. 铰接式切管机作业时,要保证4个刀片切出来的弧线在同一个圆上,以免损坏刀片。
11. pe管压扁阻气工具作业除遵守上述相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根据季节选择不同标号的液压油,冬季使用防冻液压油,保证液压系统工作正常。
(2)使用de315规格的压扁工具时,注意液压油胶管的进出口方向,以免造成设备损坏。
(3)使用压扁工具阻气时,必须将pe管压扁至安全限位位置,保证管道内燃气被完全阻断,防止燃气泄漏,同时还需防止过度挤压,造成pe管材损坏。
(4)选择压扁位置需保证后续作业电熔管件的安全质量,避免压扁位置距离管线切口过近,造成管线漏气。
(5)冬季使用压扁工具阻气时,要采用工业电热毯等辅助方式提高压扁位置的温度,保证管线在压扁时不会因温度过低损坏和管线恢复时的质量。
第4篇 主要机械设备挖掘机、装载机安全作业规程
一、随时保证装载机汽笛、或报警器良好,进行操作时必须发生警告信号,夜间作业时,车下、车后、前后、左右灯光必须良好。
二、在挖掘机挖掘时,发现悬浮岩块或塌陷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将设备开到安全地带。
三、挖机装载机作业时,任何人不得在悬臂和铲斗下面的底帮附近停留,挖机旋转半径内不得有人。
四、禁止向运输车辆装载过漏和装截不均,以及将巨大岩块装入车的一端,以免引起翻车事故。
五、在向汽车装料时,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台上方通过,车箱内不得有人,装车时汽车司机不得停留在司机室踏板上,装车时不得将铲斗压碰汽车车箱,铲斗高度不得超过0.5m,以免砸坏车辆。
六、经常检查维修,班前班后检查机械状况,液压油有无问题,先检查、后作业。
七、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资格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第5篇 起重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规程
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一、起重机械设备的一般安全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所称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是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汽车、履带、轨道和轮胎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高处作业吊蓝、物料提升机等。建筑施工企业制造、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本规定。
3.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租赁、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检测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准审批安装资质,培训考核操作人员,办理登记使用手续。
4.起重机械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建立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起重机械的租赁
1.从事起重机械租赁的单位,应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租赁单位出租起重机械应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并与承租单位签订设备使用合同,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租赁单位不得购置、出租:
①无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的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
②属国家明令淘汰,规定不准再使用的;
③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和维修价值和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3.租赁单位起重机械档案内容主要有:
①相应的监督检验证明、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说明书;
②历次安装验收资料;
③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④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维修和技术改造资料;
⑥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与累计运转记录。
三、起重机械的安装
1.起重机械安装单位必须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装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建筑工地起重机械安装业务。
2.安装单位安装前应具备的资料和手续;
①安装单位的资质证、安装人员的资格证;
②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③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④安装合同协议书及各方的安全责任;
⑤应急救援预案;
⑥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和其它要求;以上资料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审查、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并告知施工现场各有关单位后方可进行安装。在安装过程中应当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有关安全防护措施。
3.安装单位在安装与拆除起重机械前,由安装拆除方案编制人员或技术负责人向建筑工地起重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由专业技术人员监督实施,统一指挥。安装区域应设置警戒线,划出警戒区,由专人进行监护。安装单位应当在投入使用前将有关安装工程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应将其存入工程项目安全技术资料档案中。
4.验收和定期检验。起重机械安装结束后,安装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技术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起重机械进行自检和调试,自检合格后申请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检验,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起重机械不得投入使用。起重机械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其周期为两年(施工升降机为一年)。包括新设备首次启用;经大修、改造的;若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重大机械事故,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起重机械,应在验收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建筑工地起重机械的使用
1.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不得将未经安全认证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投入使用;自行购置的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首次安装投入使用前,必须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2.使用中要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人,认真落实安全使用制度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严禁设备带故障运行
3.起重机械的安装、操作、拆除等工作都必须取得主管部门相应的资格的单位和人员完成,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4.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建筑工地起重机械首次启用,使用单位应当在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登记备案时应出具有关资料。
5.事故处理。起重机械发生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五、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的有关安全技术管理
1.塔吊
1.1塔吊安装与拆卸方案
1.1.1安装与拆卸方案的编制依据:《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1994《塔式起重机技术条件》gb/t9426—1999《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1)国家有关塔式起重机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
(2)随机的使用、拆装说明书,整机、部件的装配图,电气原理及接线图等;
(3)已有的拆装工艺及过去拆装作业中积累的技术资料;
(4)其他单位的拆装工艺或有关资料。
(5)安装与拆卸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6)安装拆卸前的安全技术交底书。安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资料。
(7)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8)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
(9)安装方案,安全保障措施;
(10)安装合同协议及各方安全责任;
(11)应急救援预案;
(12)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它要求。
1.2塔吊的安装与拆卸
1.2.1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安装作业前,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以防止任何隐患存在,确保安全作业。
(1)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序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2)对所拆装塔式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器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挂靴爬爪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全面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5)拆装作业中的辅助机械,如起重机、运输汽车等必须性能良好,技术要求能保证拆装作业需要。
(6)检查电源闸箱及供电线路,保证电力正常供应。
(7)检查作业现场有关情况,如作业场地、运输道路是否已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事,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9)安全措施应符合要求。
1.2.2拆装作业中的安全技术
(1)塔式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如需要加快进度,可在具备良好的照明条件的夜间作一些拼装工作。不得在大风、浓雾和雨、雪天进行。
(2)在拆装作业的全过程,必须保持现场的整洁和秩序。周围不得堆放杂物,以免妨碍作业并影响安全。对放置起重机金属结构的下面必须垫放枋子,防止损坏结构或造成结构变形。
(3)安装架设用的钢丝绳及其连接和固定,必须符合标准和满足安装上的要求。
(4)在进行逐件组成和部件安装之前,必须对部件各部分的完好情况、连接情况和钢丝绳穿绕情况、电器线路等进行全面检查。
(5)在装起重臂和平衡臂时,要始终保持起重机的平衡,禁止只拆装一个臂就中断作业。
(6)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如突然发生停电、机械故障、天气骤变等情况不能继续作业,或作业时间已到需要停休时,必须使起重机已安装、拆卸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已锁固牢靠,所有结构件已连接牢固,塔顶的重心线处于塔底支承四边中心线处,再经过检查确认妥善后,方可停止作业。
(7)安装时应按安全要求使用规定的螺栓、销、轴等连接件,螺栓紧固时应符合规定的预紧力,螺栓、销、轴都要有可靠的防松或保护装置。
(8)在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限位装置和限位器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护链、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9)安装作业的程序,辅助设备、索具、工具以及地锚构筑等,均应遵照该机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或参照标准安装工艺执行。
1.2.3顶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1人操作,严格听从信号指挥。
(3)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4)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和其他作业,顶升中如果发现故障,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5)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销子)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拆装困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角稳妥就位后,方可继续下一个动作。
(7)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反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9)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时方可拆除。
(10)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作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源。
1.2.4附着锚固作业的安全技术
(1)建筑物预埋附着支座处的受力强度,必须经过验算,能满足塔式起重机在工作或非工作状态下的载荷。
(2)应根据建筑施工的总高度、建筑结构特点以及施工进度要求等情况,确定附着方案。
(3)在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时,要通过调整附着杆的距离,保证塔身的垂直度。
(4)附着框架应尽可能设置在塔身标准节的节点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应设斜撑加固。
(5)随着塔身的顶升接高而增设的附着装置应及时附着于建筑物,附着装置以上的塔身自由高度按照塔吊说明书执行。
(6)布设附着支座处必须加配钢筋并适当的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
(7)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除相应的附着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除附着装置。
(8)遇到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拆除附着装置。
(9)附着装置的安装、拆除、检查及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并遵守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1.2.5内爬升作业的安全技术
(1)爬升作业应在白天进行。风力超过五级时,应停止作业。
(2)爬升时应加强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经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3)爬升过程中,禁止进行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4)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除塔身底座的支承梁和支腿,并通过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上,同时要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使起重机能承受垂直和水平载荷。
(5)内爬升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一般不得小于3个楼层。
(6)凡置有固定爬升框架的楼层的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做临时加固应搁置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做临时加固。
(7)每次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必须立即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8)起重机完成内爬式作业后,必须检查各部位是否固定牢固,爬升框架是否固定,底座支承梁是否紧固,楼板临时支撑是否妥善等,确认无遗留问题存在,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1.3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1起重机的轨道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承载能力:轻型(起重量30kn以下)应60~100kpa,中型(起重量31~150kn)应为101~200kpa,重型(起重量150kn以上)应为200kpa以上;
(2)每间隔6m应设一个轨距拉杆,轨距允许偏差为公称值的1 /1000,且不超过±3mm;
(3)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得大于1/1000;
(4)钢轨接头间隙不得大于4mm,并应与另一侧钢轨接头错开,错开距离不得小于1.5m,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两轨顶高度差不得大于2mm;
(5)距轨道终端lm处必须设置缓冲止挡器,其高度不应小于行走轮的半径。在距轨道终端2m处必须设置限位开关碰块;
(6)鱼尾板连接螺栓应紧固,垫板应固定牢靠。
1.3.2起重机的混凝土基础应符合下列要求:
(1)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小于c35;
(2)基础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1/1000;
(3)埋设件的位置、标高和垂直度以及施工工艺符合出厂说明书要求。
1.3.3起重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轨道基础两旁、混凝土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应与基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3.4起重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
1.3.5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起重机,塔身上禁止悬挂标语牌。
1.3.6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3. 7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修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3.8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1.3.9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1.3.10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1.3.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3.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荷载情况下,塔身的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00,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1.3.13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3.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3.15采用涡流制动调速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挡或缓就位速度作业。
(1)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2)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3)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加固;
(4)塔身顶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应符合出厂规定;
(5)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停止作业,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作业;
(6)拆卸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7)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有专人负责;
(8)轨道式起重机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1.3.16作业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不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3.17起重机塔身升降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升降作业过程中,必须由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作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线,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3)升降时,必须调嘶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必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4)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5)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作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1.3.18起重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1.3.19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3.20每月或连续大雨后,应及时对轨道基础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轨道偏差,钢轨顶面的倾斜度,钢轨基础的弹性沉陷,钢轨的不直度及轨道的通过性能等。对混凝土基础,应检查其是否有不均匀的沉降。
1.3.21应保持起重机上所有安全装置灵敏有效,如发现失灵的安全装置,应及时修复或更换。所有安全装置调整后,应加封固定,严禁擅自调整。
1.3.22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电源电路中应装设错相及断相保护装置及紧急断电并关,电缆卷筒应灵活有效,不得拖缆。
1.3.23起重机在无线电台、电视台或其他强电磁波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与吊钩接触的作业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并应在吊钩上挂接临时放电装置。
1.3.24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1.3.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3.26使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各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1.3.27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连接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1.3.28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噪音及异晌,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3.29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1.3.30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1.3.31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3.32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3.33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34提升重物作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3.35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2.1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安装拆除方案
2.1.1安装拆除方案的编制依据:《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起重机械设计规程》gb/t3811-83《建筑卷扬机》gb/t1995《起重机械规程》gb6067-85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的使用说明书
2.1.2安装拆除方案的内容:
(1)工程概况作业条件。
(2)安装前的准备:①合理确定安装位置②安装材料准备③做好安装人员的组织工作④按照说明书基础图(设计)制作基础。
(3)安装前的检查: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地锚。安全保护装置:安全停靠装置、断绳保护装置、上极限限位器、下极限限位器、吊笼安全门、缓冲器、通讯信号装置等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4)安装、拆除的程序方法和要求;井架物料提升机的安装程序是;将底架按要求就位→将第一节标准节安装于标准节底架上→提升抱杆→安装卷扬机→利用卷扬机和抱杆安装标准节→安装导轨架→安装吊笼→穿绕起升钢丝绳→安装安全装置。物料提升机的拆卸按安装架设的反程序进行。
(5)安全技术措施
2.1.3方案的审批会签表
2.1.4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书
2.1.5安装使用和使用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应具备的资料:
(1)安装单位资质证、安装人员资格证
(2)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说明书
(3)安装方案、安全保证措施
(4)安装合同及各方安全责任
(5)应急救援预案
(6)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规定的其他要求。
2.1.6安装后自检验收表
2.1.7甲乙双方互检检查验收表
2.1.8报主管部门后的检查验收记录
2.1.9主管部门核发的准用证和有关资料
2.1.10定期检查的记录表
2.2物料提升机(龙门架)安装与拆卸升降机的安装位置要视现场条件及设备情况而定,要尽量远离架空线路并保持在规定的安全距离以外。升降机运行时险情较多,应避开施工现场人员活动频繁的场所。
2.2.1龙门架的安装顺序
(1)将底盘放置在基础上与基础预埋螺栓紧固,吊篮放置在底盘中央。
(2)安装方柱底节,每安装两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要做临时固定,采用临时缆风绳要使用钢丝绳,节点及支承点要用螺栓联结,不能用铅丝绑扎。
(3)两边立柱安装应交替进行。节点螺栓规格必须按孔径选配,不得漏装,发现孔径位置不当时,不能随意扩孔,更不能以铅丝绑扎代替,以免节点松动变形。
(4)安装标准节时应注意导轨的垂直度,导轨相接处不能出现折线和过大间隙,防止运行中产生撞击。
(5)立柱组装到预定高度时,安装天梁。
(6)施工现场条件许可时,可在地面组装,然后整体吊起,以减少高处作业。由于设计架体时,只考虑施工时的受力情况,所以在整体搬起之前,应对两立柱及架体做临时加固,以增强节点和立柱的抗弯能力。
(7)整体吊装之前要在架体顶部系好缆风绳。选择吊点时应按照原图纸规定位置,起吊过程中注意观察立柱的弯曲变形,防止节点损坏。
(8)龙门架吊起后要进行初步校正垂直度,并紧固底脚螺栓和缆风绳,待一切工作就绪后,才能放松起吊索具摘除吊钩。
2.2.2拆除架体。
(1)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外脚手架、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以及被拆除架体各节点、附件、电器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2)制定拆除方案,确定指挥人员,工作开始前应划定危险作业区域。
(3)分节拆除架体工作应注意两点:第一,被拆除构件不能乱扔,防止伤人;第二,拆除后架体的稳定性不被破坏。如附墙杆在拆除前,应加设临时支撑防止变形;拆除各标准节时,应防止失稳。
(4)整体拆除前,应对龙门架立柱及架体进行加固(方法同整体安装),将吊钩挂在拉紧索具,使索具及吊钩钢丝绳成垂直位置(防止起吊时架体位移),再将底盘连接螺栓松开,最后将缆风绳与地锚连接处松开,拆掉附墙杆件,慢慢放倒架体。
第6篇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安全技术操纵过程
一、机械设备的操纵职员必须经过专门练习,要明了它的构造,性能及用途,熟悉它的操纵,驾驶和技术保养。
二、不答应酒后驾驶和操纵,不答应无证驾驶和操纵,不答应串岗驾驶和操纵。
三、工作时必须集中精力,不答应在操纵室内放置易燃易爆等物品,禁止烟火的地方,不答应吸烟。
四、操纵职员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将机械交给非指定职员驾驶。
五、机械设备应由机组或专人负责使用和治理,明确责任制,做到爱护机械设备,公道使用,正确操纵,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六、机械职员在工作前应按规定对各部件加注润滑剂,机械在工作时禁止维修,保养,润滑,紧固,工作时如发现不正常应先停车后检查。
七、机械设备不得带病或超负荷作业,如发现有异常及温度过高应及时停车检查。
八、用内燃及蒸汽作动力的机械,在冬季,逐日工作完毕或长期停用时,应放尽机体内和其它规定部位的存水,柴油内燃机,如须明火烤油底壳预热时,必须有专人看管,汽油内燃机,则严禁明火加温,以防火灾。
九、机械的转动部位应加装防护罩,女工应戴工作帽,长发不得外落 ,操纵职员和配合职员必须使用合乎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具和用品。
十、凡新的机械设备和经过大修,改造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机械设备技术试验规程有关规定进行检查,鉴定和试运转,以防机械设备早期损坏。
十一、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和驾驶室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灯具要安全好用。
十二、工作完毕后,必须按每班保养规定进行保养,将机械停靠后方可离开。
十三、重型机械和特种车辆行走或拖运时,应事先了解道路及桥涵的承载能力,方可通过以免发生事故。
十四、机械设备的驾驶职员和操纵职员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必须遵守各自操纵的机械设备和配套机械的一般和具体规定及制造厂的使用说明 。
第7篇 机械化运输设备操作规程
一、 操作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持有本设备的《设备操作证》方可操作本设备。
二、工作前认真作到:
1、仔细阅读交接班记录,了解上一班设备情况。
2、沿设备全长检查,处理:
(1)检查设备上及设备两侧如有妨碍设备运行的障碍物,须清除之。 (2)检查走轮、导向轮、支承滚子、链节等须齐全,不得有严重磨损、掉轨、卡死现象。
(3)检查轨道、链节、链板、护板、刮板、料斗、皮代等须齐全,不得有妨碍正常运行的变形、剥落及松脱现象。
(4)检查传动装置,拉紧装置应坚固牢靠。传动三角带或无级变速须齐全,松紧度符合要求。
(5)检查安全防护装置须齐全完好,事故开关必须合闸,电气接地良好。
(6)检查减速器及其他储油部位的油量须充足,按设备润滑图表规定加油。
3、停机一个班以上的设备须'点动'作空运转试车,确认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可工作运行。
三、工作中认真作到:
1、操作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要精心操作,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凡纳入联动的设备其开车停车须按照工艺流程的开车、停车顺序进行。开车或停车前须先鸣警铃或与上、下工序取得联系。
3、先启动设备后下料,严禁在设备停止时下料。运送的工件、铸件、材料应符合工艺规定,不准超重、超宽运载。
4、设备运行速度须符合工艺规定,不准擅自提高设备运行速度。
5、非必要时不准使用事故开关急停设备;必须急停时要及时与上、下工序联系。
6、保险肖切断后必须查明原因才准更换新肖。新的保险肖必须是标准的,严禁随便以螺栓,铁棒代替。
7、密切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有润滑不良、另件松动,跑偏、爬行、减速、卡死、震动、轮子不转或脱落、掉轨、锁板丢失、护板卡坏、卡持器卡爪不灵、链环堆积、噪音、电气失灵或混乱等异常现象须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工作。
8、设备发生事故后,须停机切断电源,保持事故现场,报告有关部门分析处理。
四、 工作后认真作到:
1、停止设备运行,切断电源。
2、清扫设备及清理工作现场。
3、认真将班中发现的设备问题填到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交班工作。
第8篇 工程公司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第1条为了加强筑养路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工作,保证施工质量,提高机械设备的完好率,各级机务管理部门和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以下安全操作规程:
(1)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公路施工安全规程》、相关的公路工程施工规范,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2)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指定医院体检合后,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驾驶员执照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机械设备,不准操作与操作作证不相符的机械设备。
(3)机械作业时,应按其技术性能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4)保证机械设备上的自动控制机构、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监测装置、指示装置、仪表装置、报警装置及警示装置的齐全有效。
(5)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可靠,在危险环境下施工,一定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要注意防火、防冻、防滑、防风、防雷击等。机械设备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非本机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机械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6)操作人员及配合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
(7)对于违反操作规程、进行危险作业的强行调度和无理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立即要求纠正,并有权拒绝执行,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操作人员违章作业。
(8)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前,应查明行驶路线上桥梁的承载能力及隧道、跨线桥及电气化铁路的通行净空,确保机械设备安全通行。
(9)机械设备因施工作业前,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操作人员作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与施工条件,服从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调度指挥,遵守现场施工安全规则。
(10)配合作业人员,应在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外工作,如需进入机械设备回转半径之内时,必须停止机械设备回转,并可靠制动;机上机下人员密切联系。
(11)机械设备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近旁作业时,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机械运行轨道范围与架空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2)机械设备在夜间作业时,作业区应有充足的照明设施。
(13)在有碍机械设备安全及人身健康的场所作业时,机械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不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具。
(14)机械设备必须按要求配备经公安消防部门鉴定合格的消防用品。
(15)机械设备应按《公路筑养路机械保修规程》的规定,按时进行保养,严禁机械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
(16)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前的检查制度、工作中的观察制度和工作后的检查保养制度。
(17)操作人员应认真准确地填写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或工作日志,多班作业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交待清楚机械运转情况、润滑保养情况及施工技术要求和安全情况。
(18)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停放时,必须注意选择好停放地点,关闭好驾驶室(操作室),要拉上机车制动装置,坡道上停车时,要打好掩木或石块,夜间应有专人看管。
(19)机械设备在施工车辆在公路和城市道路上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
(20)筑养路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劳动部门颁发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第2条二级管理机构除贯彻执行本安全操作规程外,还须根据机械设备使用说明书制定具体各机械设备操作规程。
第9篇 机械设备检修、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 检修
1、 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所修机械设备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及装配工艺。
2、 准备好所需检修工具及仪表。检修前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准备齐所需材料,配件、工作场所干净整洁。
3、 执行钳工,行车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 拆卸设备部件时,必须按顺序进行,并做好拆卸记录。拆卸的零部件按顺序清洗干净,摆放整齐。
5、 对于较精密的液压元件,拆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乱扔乱放,并注意防尘防堵。
6、 用油液清洗零部件时,不得在有明火的地方进行,清理时不准吸烟,清洗干净的部件要妥善保管。
7、 更换下来的部件,旧件,损坏件要统一回收保管,不得乱扔。
8、 多人一起检修时,要有专人指挥。
9、 装配时,部件要顺序放好,所有使用的配件,材料规格型号要正确,不得错误,装配完毕后,要仔细检查各部件的连接,密封情况。最后上盖之前应详细检查内部是否有脏物杂物。
10、 装配时,应严格按工艺要求进行,对较大型非精密的组装和拆卸时,可用锤击,但应在机械上垫好钢片或木板。
11、 个部件之间装配时,相互连接部位,装配尺寸,密封,连接螺栓要符合要求,各连接管路,接头要保证不漏油,连接紧固。
12、 各液压箱,齿轮箱必须清理干净,液压油必须牌号相符。清洗时,不得用砂布擦洗内腔,注油时,要堵上油堵,更换下来旧油,要放到指定容器内回收,不得乱扔。
13、 组装好后,各传动部件应转动灵活,整机试车时,应有电工在场配合,周围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带,操作人员应注意周围情况和行人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处理。
14、 试转结束,要做好检修记录,清理场地,搞好文明生产。
二、 安装
1、 较大型设备在入井前必须分解拆卸运输,装车要捆扎牢固,装车后的高度,宽度要满足巷道要求。
2、 拆套后的设备部件必须设专人看护,特别是连接紧固件和液压件,要分袋包装,注意防尘、防堵。
3、 在斜井使用绞车和平巷使用机车运输,必须严格遵守各台绞车、机车的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
4、 安装使用的工具、器具必须带齐,并完好合格、不能因工具器械影响安装质量和进度。
5、 安装地点巷道必须满足设备安装高度和宽度的要求,通风良好,装卸无料时,必须严格遵守《起吊运搬工操作规程》。
6、 入井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用品,携带好矿灯,严禁烟火入井。
7、 井下安装要有专人指挥,工作人员不得取笑打闹,不得酒后上岗。
8、 安装时要注意按工艺和顺序进行,螺栓紧固力符合要求。
9、 安装完毕后,要进行全面检查,连接部位是否配合得当,间隙是否合适,联接螺栓是否齐全紧固,操作机构是否灵活,管路是否连接正确,各部油位是否注油,有无渗漏现象,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最后通电试车。
10、 试车前要先发出信号,撤出周围人员和阻碍物。先点动一次,然后正式起车运转,这时要注意观察设备的运转情况。即电机温度,否则要进行处理后方可交付使用,对可行走设备还要进行行走试验。
第10篇 机械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命令,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
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和拖鞋。严禁从高空往下头抛物体。
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械操作人员去操作。
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要求。
但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
在施工中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正在运行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等作业。
第11篇 机械设备检修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刮刀使用:
a、刮刀木柄应完好,不得有裂纹、松动,应装有金属鉔。
b、刮刀杆不得淬火,使用前要仔细检查不得有裂纹,以防折断。
c、刮削时,刮刀及工件的刮削面不得有油。
d、被刮削的工件应安放稳妥,刮削时不得窜动。
e、刮削时,应将工件的毛刺及飞边及时除掉。
2、从事检修的人员,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遵守所修设备的有关安全规定。
3、检修人员必须了解所修设备的结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检修后必须全部恢复其安全装置的性能。
4、对检修作业范围内的的坑、地沟应加盖或设置临时隔栏,露出地面的基础螺栓、管头等障碍物应加防护措施。
5、检修前要切断或关闭与所修设备有关的电源、水源、气源等。对切断电源所裸漏的导线、接线端子等,应做好绝缘保护。
6、拆下的机件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有碍作业和通行。物件放置要稳妥。
7、检修所排放的油水要妥善处理,不得污损地面。用后的废棉纱、破布等,不可乱拽,要放在指定的垃圾箱中。
8、使用起重机配合拆装大件时,对悬空或不稳的机件,拆卸时要先捆绑挂牢,再松联接螺栓;安装时,应先拧好联接螺栓,在松绳摘钩。
9、在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时,要避开易燃、易爆物品,或提前做好防护措施。
第12篇 机械设备有害因素分析预防规程
一、机械设备的危害因素
机械的危害有运动部件的危害、静止的危害和其他危害。
1、 运动部件的危害
这种危害主要来自机械设备的危险部位,包括:
(1)旋转的部件,如旋转的轴、凸块和孔,旋转的连接器、芯轴,以及旋转的刀夹具、风扇叶、飞轮等。
(2)旋转部件和成切线运动部件间的咬合处,如动力传输皮带和它的传动轮,链条和链轮等。
(3)相同旋转部件间的咬合处,如齿轮、轧钢机、混合轮等。
(4)旋转部件和固定部件间的咬合处,如旋转搅拌机和无保护开口外壳搅拌机装置等。
(5)往复运动或滑动的危险部位,如锻锤的锤体、压力机械的滑块、剪切机的刀刃、带锯机边缘的齿等。
(6)旋转部件与滑动件之间的危险,如某些平板印刷机面上的机构、纺织机构等。
2、 静止的危害因素
有静止的切削刀具与刀刃,突出的机械部件,毛坯、工具和设备的锋利边缘及表面粗糙部分,以及引起滑跌坠落的工作台平面等。
3、 其他危害因素
飞出的刀具、夹具、机械部件,飞出的切悄或工件,运转着的加工件打击或绞轧等。
若对上述危害因素不加以有效控制,如对运动部件防护不当、无保险装置或保险装置失灵、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转、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或操作者不按规程操作等,都极可能导致机械伤害事故。
二、机械危害的预防
现代工业生产中所用到的机械设备种类繁多,且各具特点,但也具有很多共性。因此可从机械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安装、使用;维护保养;作业环境诸方面加强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
1、设计和制造过程中的预防措施
机械设备生产制造企业,要在设计、制造生产设备时同时设计、制造、安装安全防护装置,达到机械设备本质安全化,不得把问题留给用户。具体要求为:
(1) 设置防护装置
要求是,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平面为基准,凡高度在2m之内的所有传动带、转轴、传动链、联轴节、带轮、齿轮、飞轮、链轮、电锯等危险零部件及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对防护装置的要求:
a安装牢固,性能可靠,并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b适合机器设备操作条件,不妨碍生产和操作;
c经久耐用,不影响设备调整、修理、润滑和检查等;
d防护装置本身不应给操作者造成危害;
e机器异常时,防护装置应具有防止危险的功能;
f自动化防护装置的电气、电子、机械组成部分,要求动作准确、性能稳定、并有检验线路性能是否可靠的方法。
(2)机器设备的设计,必须考虑检查和维修的方便性。必要时,应随设备供应专用检查,维修工具或装置。
(3)为防止运行中的机器设备或零部件超过极限位置,应配置可靠的限位装置。
(4)机器设备应设置可靠的制动装置,以保证接近危险时能有效地制动。
(5)机器设备的气、液传动机械,应设有控制超压、防止泄漏等装置。
(6)机器设备在高速运转中易于甩出的部件,应设计防止松脱装置,配置防护罩或防护网等安全装置。
(7)机器设备的操作位置高出地面2m以上时,应配置操作台、栏杆、扶手、围板等。
(8)机械设备的控制装置应装在使操作者能看到整个设备的操作位置上,在操纵台处不能看到所控制设备的全部时,必须在设备的适当位置装设紧急事故开关。
(9)各类机器设备都必须在设计中采取防噪声措施,使机器噪声低于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
(10)凡工艺过程中产生粉尘、有害气体或有害蒸气的机器设备,应尽量采用自动加料、自动卸料装置,并必须有吸入、净化和排放装置,以保证工作场所排放的有害物浓度符合tj36-7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的有关要求。
(11)设计机器设备时,应使用安全色。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必须有安全标志。安全色和标志应保持颜色鲜明、清晰、持久。
(12)机器设备中产生高温、极低温、强辐射线等部位,应有屏护措施。
(13)有电器的机器设备都应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以防止触电,同时注意防静电。
2、安装和使用过程中的预防措施
(1)要按照制造厂提供的说明书和技术资料安装机器设备。自制的机器设备也要符合gb5083-85《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的各项要求。
(2)要按照安全卫生“三同时”的原则,在安装机器设备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栏栅,安全操作台等。
(3)设备主管或有关部门应制订设备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及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并贯彻执行。
3、加强维护保养
(1)日常维护保养,要求操作工人在每班生产中必须做到:班前、班后要认真检查、擦拭机器设备的各个部位;按时、按质加油;使设备经常保持清洁、润滑、良好。班中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机器设备,发生故障及时排除,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2)一级保养,以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配合,对机器设备进行局部解体和检查;清洗所规定的部位;清洗滤油器、分油器及油管、油孔、油毡、油线等,达到油路畅通,油标醒目;调整设备各部位配合间隙,坚固各部位。
(3)二级保养,以维修工人为主,在操作工人参加下,对设备进行针对性的局部解体检查、修复或更换磨损件,使局部恢复精度;清洗、检查润滑系统,更换陈化油液;检查、修理电器系统、安全装置等。
4、改善作业环境
(1)作业场所的地面要平坦清洁,不应有坑沟孔洞等;不得有水渍油污,以防绊倒、滑倒。
(2)机床设备的周围,应留有必要的空间、通道,其间距须符合相应最小安全距离要求。最小安全距离可参照如下数字:机床侧面与墙壁或柱子之间无工作地时,间距为400—500mm;有工作地时,间距为1000—1200mm;机床之间无工作地时,间距为800mm;机床某一边有工作地并有行人定期通过时,间距为1200mm;机床两边均有工作地时,机床之间间距为1500mm;机床两边均有工作地并有行人通过时,间距为1800mm;排成15(的自动机床的间距为600—800mm。
(3)工具、工件等摆放整齐,成品、半成品及切悄的堆放,应便于吊运及清理,不干扰操作业者及邻近机床的工作。成品、半成品堆放应整齐,不宜过高。
(4)作业地点照明,除采用总体照明外,还应根据不同操作条件增设照度足够的局部照明装置。照明灯具的布置应避免产生眩目光。
(5)位于2m以上的工作点,应按登高作业安全要求,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6)为减轻操作者的疲劳,应尽量避免不正常体位姿势的操作。减少立姿操作,提供高度可调的座位或工作台架,使人体手脚摆放自由舒展。
(7)车间应留有足够的通道,且通道上不得摆放工件和垃圾箱等物,以确保通道整洁、通畅。最好用不同色彩画出醒目的边界线以标明通道、作业面和贮料场所。
5、 管理措施
(1) 落实有关规章制度;
(2) 加强检查监督;
(3) 加强安全卫生监察
机械安全监察属劳动安全专业性监察范畴,对机器及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时,可先从对这些设备的技术管理制度入手,即检查:
机械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交接班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
设备、模具、安全装置的维护保养制度;
设备和人身事故的登记,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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