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塔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凡建设工程工地使用的塔吊,必须是通过省、市、自治区及主管部门鉴定合格和有许可证的制造厂家的合格产品。
2、 使用单位不准任意改变原有的结构,电气线路、安全装置和性能。
3、 塔吊每转移一次工地重新安装后,必须进行空载,静载动载试验及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调整后方能进行吊装作业,其静载试验吊重为额定载荷的125%,动载试验吊重采用额定载重的110%。
4、 司机室内禁止存放润滑油、棉纱及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冬季用取暖器取暖时要注意防火。
5、 塔吊必须有良好接地措施,防止雷击,遇有雷雨严禁在底架附近走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第2篇 施工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规程
施工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原厂规定,路基两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轨距偏差不超过名义值的0.1%,两轨道间每隔6m应设置水平拉杆,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0.1%;轨道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接头应大于行走轮半径。轨道防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2)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3)多台起重机在同一作业面工作时,两机之间操作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时,应增设高空指示灯、风速仪、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附着式起重机各附着装置的间距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设置。并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结构复算。
(8)作业完毕,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地锚固定。
第3篇 塔吊拆装工安全操作规程
1.拆立塔吊前要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2.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
3.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
4.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臂就下班或离开安装作业现场。
5.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
6.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绑扎或吊重物。
7.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板钩、耳钩等各种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8.拆立塔吊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地面设置警戒区,并有明显标志,现场派专人监护。
9.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10.拆除和安装塔吊附着前,应先检查附着平台与结构和塔身拉接是否牢固后再上平台作业。
11.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分发生故障需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修理,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12.塔吊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3.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左右操纵杆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4.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再继续顶升。
15.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16.所有拆装和指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17.塔机在顶升拆卸时,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8.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除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9.无论顶升或下降,必须保证顶升横梁上的挂靴与顶升块用安全楔锁紧,以免挂靴脱落造成危险。
20.塔吊安装后,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其高度的2‰。
21.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偏差不得超过2‰。
22.严禁由塔吊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或便溺。
第4篇 塔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 塔吊司机:
1、 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
2、 严禁酒后作业。
3、 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分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
4、 严格执行“十不吊”管理规定。
5、 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措施或相应紧急措施。
6、 操作控制器时,必须从零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逐级加档,每档停1-2秒,直到最高档。
7、 起吊重物时,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捆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8、 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
9、 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0、 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11、 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作业。
12、 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3、 起升卷扬不安装在旋转单位的起重机,在起重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4、 凡是回转机构带有常闭式制动装置的塔式起重机,在停止作业后,司机必须搬开手柄,松开制动,以便起重机能在大风吹动下顺风向转动。
15、 当周边有障碍物,不允许吊臂处于自由旋转状态时,应设置地锚与吊钩锁定。
16、 机上各种安全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维修,严禁带病作业和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17、 严格执行群塔作业防碰撞措施。
18、 塔吊顶升平台上、大臂上、平衡臂上禁放任何浮动物。
19、 严禁从塔吊上面往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20、 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21、 塔吊驾驶室内必须配置灭火器材。
22、 在无防护栏杆的部位检查、维修、加油保养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3、 遇有下列情况时,应暂停吊装作业:
1) 遇有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和施工作业面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强风影响安全施工时。
2) 起重机发生漏电现象时。
3) 钢丝绳严重磨损,达到报废标准时。
4) 安全保护装置失效或显示不准确时。
24、 起重机在夜间施工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25、 停机后,必须将各控制器拉到零位,拉下配电箱总闸,关好操作室门窗,打开空指示灯。
(二) 塔吊拆装工:
1、 拆立塔吊前要对班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
2、 拆立塔吊时,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地面设置警戒区,并有明显标志,现场派专人监护。
3、 作业前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链条、卡环、吊钩、板钩、耳钩等各种吊具和索具进行检查,凡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 对所安装、拆卸部件,应选择合适的吊点和吊挂部位。
5、 安装过程中发现不符合技术要求的零部件不得安装。
6、 起重同一个重物时,不得将钢丝绳和链条等混合同时使用于绑扎或吊重物。
7、 塔尖安装完毕后,必须保证塔身平衡,严禁只上一侧塔臂就下班或离开作业现场。
8、 拆除和安装塔吊附着前,应先检查附着平台与结构和塔身拉接是否牢固后再上平台作业。
9、 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必须固定牢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10、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
11、 在安装、、拆卸过程中的任何一个部件发生故障需及时报告,必须由专业人员修理,严禁自行动手修理。
12、 顶升到规定自由行走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后再继续顶升。
13、 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
14、 塔吊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未安装接牢以前离开现场,不得在牵引平台上停放标准节或把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5、 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是否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左右操纵杆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16、 所有拆装人员和指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17、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除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18、 塔吊安装后,在无负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其高度的千分之二。
19、 附着时应用经纬仪检查塔身垂直,并用撑杆调整垂直度,其垂直偏差不得超过千分之二。
20、 无论顶升或下降,必须保证顶升横梁上的挂靴与顶升块用楔安全锁紧,以免挂靴脱落造成危险。
21、 严禁由塔吊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和便溺。
注:要求施工单位利用周一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活动时间认真学习。并做好记录
分包单位:
责任人: 年 月 日
第5篇 塔吊指挥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 指挥人员应由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职人员担任、要求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性能和基本知识,并持证上岗;
2、 指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在高处指挥时要系好安全带;
3、 患有色盲、耳聋、矫正视力低于1.0、心脏病、高血压、美尼尔症、癫痫等疾病者,不能从事指挥工作;
4、 工作时不准喝酒、打闹、精神要高度集中;
5、 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全面工作的地点,使用国际统一信号,并做到准确、清楚、笛声响亮;
6、 指挥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
7、 吊装场地或吊车下方禁止非有关人员入内,不许擅自离岗或由他人代替;
8、 六级以上大风或恶劣天气不准指挥作业;
9、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停止吊装、运输或其他作业,严禁违章冒险指挥。
第6篇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矿山
矿山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作业前,应重点检查以下各以确保:
1、结构外观及传动机构正常;
2、各润滑部位正常;
3、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符合规定。
4、电源及控制部分正常;
5、五大安全装置正常。
二、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变换运动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转至零位,严禁急升急停,严禁以限位代替操作面停车。
三、指挥和操作,必须遵循严格的工作秩序,先指挥,后操作,同时,指挥人员必须到位指挥。
四、吊装前,指挥人员必须先确认所吊物是否捆绑安全可靠后,才能下达操作指令。
五、提升时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米以上。
六、附着装置在塔身和建筑物上的框架,固定可靠,不得有任何松动。
七、如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措施减负受损。
八、作业后,应将各控制开关拨到零位,然后关掉电源开关,锁好电闸箱。
第7篇 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 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 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 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4) 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 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 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关于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 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 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 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 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 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 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 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 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 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 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 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 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 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 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 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 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 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 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 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第8篇 塔吊安装调度工安全操作规程
1、掌握空中作业的常识,遵守高空作业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工作严禁喝酒及打闹开玩笑。
3、不准穿硬底及带后跟的高跟鞋,一律穿软底胶鞋。
4、操作者必须戴安全帽及系安全带,对应使用的工具,物品必须装在工具袋中挂在架上或背在身上,工具使用后端应系安全绳,以免掉落伤人。
5、地面辅助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与安装垂直坠落区域保持一定距离,并随时注意空中情况,以免出现砸伤事故。
6、安装人员在作业时应及时将安装件的质量情况及时报告给现场负责人,以防因焊件变形及材质脆裂出现安全事故。
7、塔机试车人员必须遵守塔吊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并熟悉设备性能,经考核后方允许操作。
8、试车时,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按试车大纲的规定进行,不得拖带重物,冬季试重时应将试重物先移动后起吊。
9、全高度起升时要密切注视起升高度,以防限制器失灵造成事故发生。
10、全程变幅要注意行程端点,限制器未整定前不能操作。
11、每运转20小时,检查绳索、螺栓、销轴等紧固联接件的状态,消除安装隐患。
12、做好安装试车记录。
第9篇 工贸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2、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作、会保养、 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3、对于工地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4、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 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5、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6、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塔吊作业前
1、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2、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3、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4、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5、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6、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7、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业中
1、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2、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 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 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3、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4、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它 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 急升急停。
5、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8、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9、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 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11、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12、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1)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2)斜牵斜挂不准吊。〔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 负荷不准吊。(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准吊。〔5〉吊物上有人不准吊。(6)埋在地下物不准吊。(7)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时不准吊。〔8〉现场光 线阴暗看不清吊物起落点不准吊。〔9〉棱刃物与钢丝绳直接接触无保护措施不准 吊。〔10〕六级以上风不准吊。
13、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理。
14、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 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 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 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15、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距离低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三米。
〔2〉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16、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一至二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17、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机在运行中严禁修理、调整和保养作业,除必要情况外不准带电检查。
19、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20、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业后
1、操作完毕,吊钩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处,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2、起重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将各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如若塔机是行走式塔机,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夹轨器。
3、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早发现隐患,做好保养,保持机械完好。
4、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10篇 塔吊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行走式塔吊作业前,应将轨钳提起,清除轨道上障碍物,拧好夹板螺丝。
二、行走式塔机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
三、行走式塔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四、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臂杆不应过高,应顺向风源、卡紧轨钳、切断电源。
五、操作人员在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六、操作人员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勾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七、塔吊操作和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指挥塔吊的性能,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指挥信号执行,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八、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九、塔吊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
十、塔吊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通过,严禁用塔吊吊运人员。
十一、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塔吊的性能,不得超负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体。
十二、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注的砼购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十三、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衡、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起吊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度。
十四、塔吊在雨雪天气工作时,应先经过试吊,证明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十五、塔吊司机每天要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六、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11篇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9
塔吊安全操作规程(九)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
第12篇 高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起重机一般安全守则》及汽车驾驶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高塔吊在通电自检无故障显示的情况下,方可启动发动机。如有故障显示,排除故障后再行启动。
第三条行驶前,检查大臂、吊钩等是否回到设定的位置、支腿垂直油缸是否完全收回、安全防护装置是否良好、灵敏有效。
第四条行驶中:
1、根据道路情况调整支撑梁,确保支腿镐盘与轮胎保持1m以上的距离,避免在转向时与轮胎相碰。必要时可拆下镐盘。
2、通过铁路时,需确认封道后方可通过。
3、根据路况掌握好行驶速度和转向,纵向坡度不能超过5%,侧向坡度不能超过2%,同时要注意空中障碍,行驶中严禁急刹车。
4、在有两人以上监护人员的监护下方可行驶。
第五条作业前:
1、观察周围环境必须满足高塔吊工作条件。
2、打支腿时,支腿油缸镐盘要平稳放置在坚固的地面上,必须将高塔吊调整到水平位置。
3、认真检查吊钩、抓斗的连接销是否可靠。
第六条作业中:
1、不准在其最小工作半径附近作业,同时必须与相邻设备保持安全距离。
2、起吊货物(抓斗)要垂直升降,回转要平稳,防止货物摆动造成碰撞。
3、起吊长大、笨重货物时,速度要慢,不准使用复合动作,货物两端要有安全绳牵拉。
4、不准用抓斗抓取杆面、舱盖上散落的货物及网络,禁止用抓斗进行平舱作业。
5、使用抓斗直接起吊设备时注意负荷,起吊时必须保证抓斗完全闭合,轻起轻落。
6、严禁悠钩作业。
7、装卸散货使用漏斗时,抓斗距漏斗1m内方可张斗,漏斗不宜装得过满。
8、随时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有故障、有异响、异味及油、水泄漏现象时,应立即将货物放置在安全位置,对设备进行检查、修理。
9、禁止用抓斗抓海底物品。
第七条作业后:
1、做好机具清理,将车开到指定位置。
2、停机前,发动机应怠速运转5分钟使温度平衡,大臂、钩头等回到规定位置。
3、停放时,应打好支腿。
4、停机后,对高塔吊进行全面检查。
第八条遇到大风警报时,按要求放下高塔吊大臂,做好防风措施(阵风超过50km/h不能行走、超过72km/h不能作业、超过150km/h放下大臂待命)。
第九条加注燃油时,司机必须停车并做好监护,加完油,加油车离开后方可再启车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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