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土石方工安全规程
1、 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支护、防止冒顶、塌方。
2、 挖掘土方时,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注意做好排水措施。
3、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机械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装土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4、 挖掘土石方的工具必须经过仔细检查(如镐、凿、锤、刮等),防止飞出伤人。
5、 严禁在土石方的作业地点休息,以防土石方崩塌压伤人。
6、 爆破土石方工作,必须按《铜坑矿爆破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1、停炉时,必须可靠隔断总汽路管,锅炉内的水位应稍高于正常水位。停止加煤及风机,同时炉内应继续输出蒸汽。
2、从炉膛内扒出剩余燃料,待炉温降低后,清除炉膛内的煤渣及烟道烟灰。
3、停炉时,锅炉各部位需慢慢冷却,炉火温度降低到70℃以下时,才可把炉水完全放出。
4、禁止用水浇入炉膛内的方法来灭火。
5、人工添煤,禁止用生煤压在燃烧着的煤上灭火。
6、如长时间停炉,而不进行检修时,应运用干法或湿法封存好,以免生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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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 土石方工程安全要求规程
(一)一般要求。建筑施工的土石方工程很多,施工时要挖掘许多坑、沟、槽,容易发生意外事故。为了防止意外,要求土石方工程施工前应做好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天然气管道、煤气管道、电缆等)的调查和勘察工作。挖基坑、井坑时,应视土壤的性质、湿度和深度设计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对特殊的沟坑,必须专门设计进行开挖。在建筑物旁开挖基槽或深坑,一般不许超过原建筑物的基础深。如必须超过,则应分段进行,每段不得长2米。挖出的泥土和坑边堆放的料具,必须堆积在坑边0.8米以外,高度不得超过1.5米。另外,挖掘中发现不能辨认的物品,应立即报告上级进行处理。
(二)手工挖掘安全要求。手工挖掘土石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可掏空底脚,以免塌方。在同一坡面作业时,不得上下同时开挖,也不得上挖下运。为了避免塌方和保证安全,开挖深度和坡度要符合有关规定。
(三)机械挖掘安全要求。使用机械挖掘土石方前,应发出信号。在挖掘机推杆旋转范围内,不许进行其它作业。推土机推土时,禁止驶至坑、槽和山坡边缘,以防止下滑翻车。推土机推土的最大上坡坡度不得超过25℃,最大下坡坡度不得超过35℃。
第3篇 土石方工安全作业规程
1、挖掘深坑、深槽、巷道等应根据土质情况,设置边坡或支护、防止冒顶、塌方。
2、挖掘土方时,应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注意做好排水措施。
3、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机械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装土时任何人都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4、挖掘土石方的工具必须经过仔细检查(如镐、凿、锤、刮等),防止飞出伤人。
5、严禁在土石方的作业地点休息,以防土石方崩塌压伤人。
6、爆破土石方工作,必须按《铜坑矿爆破管理规定》进行。
第4篇 土石方工程安全措施规程
一、人工开挖基坑、基槽的安全要求:
1、人工开挖时,作业职员必须按施工员的要求进行放坡或支撑防护。作业职员的横向间距不得小于2m,纵向间距不得小于3m,严禁掏洞和从下向上拓宽沟槽,以免发生塌方事故。
2、施工中要防止地面水流进坑、沟内,以免边坡塌方。
3、在深坑开挖时,要保持坑内透风良好,遇有可疑情况,应该立即停止作业,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4、开挖的沟槽边1m内禁止堆土、堆料、停置机具。1—3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1.5m,3—5m间堆土高度不得超过2.5m。
5、开挖深度超过2m时,必须在边沿处设立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应设红色标志灯。
6、开挖过程中,作业职员要随时留意土壁变化的情况,如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落现象,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坑上或槽上,并报告施工员待处理稳妥后,方可继续进行开挖。
7、职员上下坑沟应先挖好门路或设木梯,不得从上跳下或踩踏土和壁及其支撑上下。
8、在软土和膨胀土地区开挖时,要有特殊的开挖方法,作业职员必须服从施工员的指挥和部署,切勿私自作主、冒险蛮干,以免发生事故。
二、机械挖土的安全要求:
1、参加机械挖土的职员要遵守所使用机械的安全操纵规程,机械的各种安全装置齐全有效。
2、土方开挖的顺序应从上而下分层分段依次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纵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3、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配合机械挖土的职员,在坑、槽内作业时要按规定坡度顺序作业。任何人不得进进挖掘机的工作范围内。
4、装土时,任何人不得停留在装土车上。
5、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必须留意不使机械碰坏支撑。
三、预防土方坍塌的安全规定:
1、施工职员必须按安全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挖掘作业。
2、土方开挖前必须作好降(排)水。
3、挖土应从上而下逐层挖掘,严禁掏挖。
4、坑(槽)沟必须设置职员上下坡道或爬梯,严禁在坑壁上掏坑、攀登上下。
5、开挖坑(槽)沟深度1.5m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放坡或加可靠支撑。
6、当深度超过2m时,周边必须设两道护身栏杆;危险处,夜间设置红色警示灯。
7、配合机械挖土、清底、平地、修坡等作业时,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以内作业。
8、作业时要随时留意检查土壁变化,发现有裂纹或部分塌方,必须采取果断措施,将职员撤离,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9、坑(槽)沟边1m以内不准堆土、堆料,不准停放机械。
第5篇 土石方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施工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如电缆、管线等)、墓坑、沙基等的调查,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中,若发现流沙或其它不能辨别的物品,应弄清情况并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
2、在公共场所(如道路、居住区等)挖掘时,应在施工地点设置围栏及警告标志,晚间应设红灯。
3、在坑、槽、井、地道内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如发现有毒气体,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在坑基、地沟边缘及地壤自然坡角内不得安置施工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运输机械。如必须安设或通行时,应采取措施。当无加固支撑时,不得在地坑地槽边堆放土方或其它材料。堆放时应距边坡上缘1米外处,堆高不得超过1.5米。
5、不得在地坑、地沟、地槽内休息。
(二)挖方及夯实
1、挖掘地坑、地槽、地沟时,如遇下列条件,可挖成直壁,不加支撑。否则,应设置安全边坡或设加固支撑。①地壤湿度正常,无地下水;②挖方敞露时间不长,而且不会受水浸袭;③挖方深度不超过以下限度,砂土及砾石:1米;粘质砂土或砂质粘土:1.25;粘土及湿陷性大孔土:1.5米;特别密实土:2米。
2、开挖湿陷性大孔土时,如发现较厚的腐植土、淤泥、松土、砂夹层、砂砾夹层等情况,应暂停开挖,待加设支撑或从上口扩大边坡后,方可继续操作。
3、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得采取掏空底脚的办法。
4、多人用木夯、铁夯夯实土壤时,要动作一致、用力一致、方向一致,并应有专人喊号指挥。采用机械夯实土壤时,操作人员应相应遵守该机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石方工程及爆破
1、石方工程施工场地应设置足够的安全通道和运输道路。所有设备器材、运输轨道及工作人员均不得设置或停留在石方有倒塌危险的范围内。
2、挖掘砾石或卵石堆时,应从上而下分层进行,不得在坡脚下掏挖。对悬岭、凸出或其它容易脱落或滚下的石块,应及时清除。
3、在岩石上打眼及用爆破法松动石方时,应遵守凿岩、爆破的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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