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易燃、可燃液体防静电安全规程
第一条 为减少静电危害,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制度适用全厂对易燃、可燃液体的装卸、输送、调合、采样、检尺、测温及设备清洗等,易燃、可燃液体贮罐(槽)车、汽车罐(槽)车,鹤管以及设备、管线等,防止人体带静电作业。
本制度不适用于雷电及杂散电流的防护,固体、气体、粉尘的防静电。
第三条 要防止易燃、可燃液体的静电危害,必须消除静电引燃的条件:
1、有静电电荷的产生。
2、有是以产生引燃性放电的静电电荷的积聚。
3、有合适的火花间隙,使积聚的电荷以引燃的火花形式放电;
4、在火花间隙中必须有可燃性液体的蒸气-空气的混合物。
第四条 根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对贮存易燃、可燃液体的分类,如下表所列。
进入贮罐和槽车对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其电阻率等于或少于108欧姆.米者不受本规定约束。
第五条 甲、乙类液体进入贮罐和槽车时,初速不得大于1米/秒,当入口管浸没200毫米后可提高流速,最高不得超出6米/秒。
甲、乙类液体含水、含杂质以及两种以上油品混送时的初流速亦不得超过1米/秒。
甲、乙类液体经过添加抗静电剂,专门静电消除器,报警仪同时具备的流速可按6米/秒。
当液体输送管线上装有过滤器时,甲、乙类液体输送自过滤器至装料之间应有30秒的缓和时间,如满足不了缓和时间,可配置缓和器和采取其它防静电措施。流速的限制见下表。
第六条 贮罐装入易燃,可燃液体时,必须做到:
1、严禁从贮罐上部注入甲、乙类液体。
2、罐内液体必须进行充分脱水后,方可进料。
3、禁止对装过汽油等高挥发性产品的油罐切换注入低挥发性油品。
4、在贮罐变更注入油品时,必须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置换后测定空气中的油体浓度,使之符合安全规定范围。
5、对于难以进行惰性气体置换的桶、槽等容器,必须严格控制流速和静电接地。
第七条 油品调和的规定:
1、严禁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油品的调合。
2、丙类油品的调合,其中有一个单体组分属于甲、乙类油品时,也不准用压缩空气进行调合。
3、丙a类油品用压缩空气调合时,必须控制风压不大于0.343mpa,并注意油品调合温度应控制在低于该油品闪点20℃。
第八条 甲、乙类液体的检尺、测温、采样规定:
1、液体进入贮罐,给一定的静电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作业,但浮顶罐浮船(盘)已接触油面或装有检尺、检尺井的贮罐,不受上述静置时间的限制。
2、不准使用两种不同材质(指导电性能不同的材质,如金属器具和尼龙绳索)的检尺、测温、采样工具进行作业。
3、凡是用金属材质制成的测温盒和采样器,必须使用导电性材质的绳索,并与罐体进行可靠接地。
4、对固定顶油罐或浮顶油罐在未浮起之前,进行液体测温和测样时,不得猛拉快提,上提速度不大于0.5米/秒,下落速度不大于1米/秒。
5、铁路罐(槽)车和汽罐(槽)车的检尺和测温,必须在装完且静置2分钟后进行。
6、工作人员在检尺、测温和采样前,必须消除人体所带静电。
7、贮罐在收油过程中,会聚积大量静电荷,应逐步采用自动检尺,测温和采样设备。
第九条 铁路罐(槽)车装卸规定:
1、液体装车鹤管应逐步采用液下密闭装车设施。
2、铁路罐(槽)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8
式中v-油品流速,米/秒
d-输油管径,米。
3、鹤管应插入罐(槽)车底部,距罐(槽)车底部不大于200毫米为宜。
第十条 汽车罐(槽)车装卸规定。
1、汽车罐(槽)车在进行装卸作业之前,必须将车体接地。
2、装卸操作完毕,要经过表3规定的静置时间,才能进行提升鹤管,拆除接地线等作业。
3、汽车罐车浸没装油速度应满足下式关系:
vd≤0.5
第十一条 小型容器盛装易燃液体规定:
1、不宜使用绝缘材料的桶盛装易燃液体。
2、禁止用绝缘体吊挂容器盛装易燃液体。
3、金属制桶盛装易燃液体前,桶体、漏斗和注油管嘴必须接地。
4、桶罐注油品,宜采用导电胶管(电阻值<10欧姆)。
第十二条 为防止人体带静电产生电击或放电,可引起可燃性物质着火,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必须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三条使人体所带静电安全地泄漏于大地,在o区爆炸危险场所新建装置一定按规范要求设计、施工、验收。宜将地面做成导电性地面,其电阻率应在10欧姆左右为宜。
贮罐梯子进门处,应在已接地的金属扶栏上留出1米长的裸金属面,做为手握接地体。
第十四条 防止人体带电,着装时注意:
1、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穿宜产生静电的服装和鞋靴。
2、在爆炸危险场所不准脱衣服、鞋靴、不准梳头。
3、除雨天在积水场所进行作业时穿着橡胶雨衣和高腰胶靴外,均不得在爆炸危险场所穿用。
4、人工清洗油罐和洗刷槽车时,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防静电雨衣,导电胶靴。
第十五条 清洗设备、器具的几不准:
1、不准使用汽油、苯类等易燃溶剂进行设备器具的清洗。
2、使用液体喷洗溶器时,压力不得大于0.981mpa。
3、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进行甲、乙类易燃、可燃液体管线的清扫。
4、采样器的清洗,必须用所要采样的同类油品进行清洗,清洗用过的和剩余的样品不准倒回罐内。
5、在易燃、易爆场所不准使用化纤材质制作的拖布、抹布来拖擦物体和地面。
6、不准在一个容器内同时采用人工和机械两种方法清洗。
第十六条 接地是防静电的最基本的措施,主要是将设备管道等金属导体与大地进行电气上的连接,使金属导体上的静电泄入大地,使与大地接近同电位,但必须做到:
1、在“接地连接”的各导体之间,接触应牢固可靠,确保电气通路的完好性。
2、如接地连结系统有断裂点,在从事恢复性工作前,应确保断裂点周围的环境内没有易燃、易爆物质。
第2篇 一般化验药品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有毒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药勺取出;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能的化学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随意实验;一切化学药品,禁止用嘴尝、鼻子闻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随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器皿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体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质、使用方法,并在熟悉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开启瓶口时要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药品时,禁止接近烟火,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干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第3篇 一般化学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匙取出,有腐蚀性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质的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任意实验,一切化学分析药品,禁止用鼻嗅、嘴尝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任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池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性、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味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首先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能、使用的方法并熟知注意的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在开启瓶口时须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和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品时,禁止接近烟头和易燃品,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5、过氯酸冒烟时,严禁用手拿取。
6、化验分析人员每次操作结束后,特别是在饮食前,必须彻底的清洗手和面部,严禁使用仪器充当餐具或饮食用具。
第4篇 易燃易爆库安全操作规程
1.易燃易爆仓库应通风良好。仓库周围应有围墙并装置大门。严禁无关人员进入仓库。
2.仓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严禁烟火,不准把火种、易燃物品和铁器等带入库内。
3.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中,不得随意乱放。存放电石应注意防潮。
4.库内不得同时存放性质相抵触的爆炸物品和其它物品,亦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5.仓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处理。
6.严禁在仓库内住宿、开会。收发物品要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7.必须配备充分、完好、适用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的地方。
8.仓库内的电机、电气设备,必须按设计规范采用密闭防爆型设备。要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仓库人员不得拆卸。
9.报警系统必须良好,并定期检查,确保有效。
10.运送易燃、易爆物品时,盖要拧紧,容器要竖直放稳。运送人员禁止吸烟,沿途须距离火种5米以外。运送电石时,先要把桶盖松开放出气体,中途注意防潮,雨天不准装运电石。
11.压力气瓶的存放、使用和运输,必须遵守国家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第5篇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消防安全管理规程
1、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等重要设施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必须做到:
(一) 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二) 所有电器、线路要有良好的防爆、防静电设施,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吸烟;
(三) 工作人员应着防静电服装,禁止穿带铁掌的鞋进入工作区;
(四) 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其他人员应自动将携带的火种交门卫保管;
(五) 机动车进入时要戴防火帽。
2、 易燃易爆部位、生产要害部位、仓库、大型物资堆放场、木材堆放处、机械存放处、配电室、加油点、食堂、空压机机房等要结合实际,自定符合自身特点的防火安全规定,有醒目的防火安全标志,设置消防栓、自定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3、 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堆场,应保持严格的防火间距,不得有任何搭邻建筑,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50米内禁止燃放明火。
4、 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做好以下消防安全工作:
(一) 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性质分类存放,应保持安全距离,不得靠近明火,领用要有严格的记录;
(二)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聊必须有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
(三) 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年检合格,配备《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驾驶员、押运人员有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5、 各类车库不得存放汽油、橡胶水、橡胶制品、木材等可燃物。
第6篇 易燃物品使用安全规程
1、严禁在易燃品储存区域明火作业。
2、使用易燃品蒸馏或升华作业时,应注意;
2.1应采用水(油)浴器,电热板或电砂浴加热,不准用明火加热;
2.2试验仪器应严密;
2.3蒸馏装置下面,应设置金属浅盘;
2.4工作地点应通风良好,严禁放置可燃性物料;
2.5工作时应佩戴防护目镜。
3、实验室存放易燃物总量不许超过三公斤,单类易燃物不得超过一公斤。随用随取,严格领取、回收;
4、遇水易燃物(如黄磷、过氧化钠、金属钠、钾等),禁止丢入废液桶内。
5、发生着火事故,应立即撤除一切热源,关闭煤气和电门,用砂子或石棉布覆盖失火地点或使用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易燃化学物品严禁使用水灭火。
6、应经常检查消防设施。
7、易挥发的可燃物,应存放在密闭的容器中。
8、易燃物包括:醇类;醚类;丙铜;苯;甲苯;酚;汽油;二硫化碳;磷;过氧化钠;金属钾、钠、镁等;。
9、蒸馏提纯或蒸馏实验,明火加热作业时,每次蒸馏物的数量不得超过一百毫升。应制定防火措施。
第7篇 易燃易爆液体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一、重车的过磅
卸车人员接到监磅通知后,对需要卸车的甲醇车辆进行监磅,并严格遵守监磅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利益不受损失。监磅时认真核对卸车卡与车辆是否相符,保证卸车甲醇的产品质量。'
在重车过磅后,遵守“谁监磅、谁负责”的原则,立即对甲醇车辆进行跟踪卸车。保证不留空档时间。
二、安全措施的落实- q5 o; |5 g# j
在重车过磅后,卸车人员指挥车辆停靠在卸车地点可靠位置,对各项安全措施进行逐一检查落实。
1、将车辆停放在可靠位置,保证道路畅通。
2、检查车辆的阻火器、静电接地线等安全装置是否完好,对接地线进行正确现场接地。
3、现场的灭火器、消防水等安全措施必须落实到位。
4、卸车人员和司机必须按规定消除静电,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5、现场人员禁止携带或使用手机,现场安全距离内禁止有带火或带静电的活动、作业。
三、鹤管的对接
1、在对接卸车鹤管前认真检查:卸车鹤管是否完好,有无泄露,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对接。
2、对接时所有管道阀门都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对接鹤管时动作要缓慢进行,防止磨擦产生静电。
3、对接鹤管时要小心谨慎,做好人身的安全防护,防止对接人员身体接触受到伤害。
4、鹤管对接一定要牢靠、密闭,防止卸车过程中出现泄漏。
四、开启卸车泵
1、打开甲醇车根部球阀,使卸车鹤管内充满液体,
2、对卸车泵进行盘车,打开相关阀门
3、按照泵的操作规程,正确开启卸车泵。
五、空车的过磅
1、卸车结束后,立即对空车进行过磅.
2、做好台帐登记和相关数据的统计。
第8篇 易燃溶剂液贮、运、使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
1、 易燃溶液系指汽油、煤油、酒精、香蕉水、松节油、油漆、甲苯、二甲苯和其它各种低溶点的溶液。
2、 运输、贮存(指车间贮存库),使用易燃溶液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程:
(1) 易燃溶液装车应平稳或拿稳,防止撞碰,跌落、倾倒、运输时,必须将桶盖盖好。 (2) 禁止易燃溶液与酸类物品同车装运。 (3) 装运时严禁吸烟,严禁通过靠近火源的地方。 使用要求: (1)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齐清洁,严禁吸烟、生火和动火作业。如确需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危险作业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前应将易燃溶液送往指定的储存地点。 (2) 领用易燃溶液不得超过本班需用量,下班后必须将剩余溶液送到库房,不许存留在工房过夜。 (3) 盛装易燃溶液的桶槽必须是有色金属制成。必须严密不漏。 (4) 室内电缺设备必须是防爆式的,禁止拉临时线。 (5) 废弃溶液和有过的棉纱、破布应分别送到指定地点的箱桶内,回收再生,不得随便抛洒和倒入地沟。 (6) 通风机管道的溶渣要经常清除。并送到指定地点烧段。 (7) 经过易燃溶液清洗后的工件,必须凉干后,才允许送到下道工序烘干。 (8) 易燃溶液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不得随便挪用。 下班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关好门窗,方可离开工作地点。
第9篇 一般化验药品及有毒、易燃、易爆药品安全操作规程
1、粒状和粉状的有毒药品不得直接倒入器皿中,必须用药勺取出;有腐蚀性的药品必须用瓷匙取出。
2、对于不了解其性能的化学药品,不得随意放置和混合,不得随意实验;一切化学药品,禁止用嘴尝、鼻子闻或直接用手触动。
3、化学药品禁止随意乱放,使用时,必须将器皿口朝外,把溶液慢慢倒入器皿内,器皿口不准对人,用完的废溶液必须倒入池内,并开放冷水随时冲掉。
4、凡有毒、易燃、易爆、易挥发、麻醉性和刺激性气体的药品,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前必须了解其技术、化学性质、使用方法,并在熟悉注意事项掌握操作方法后方可操作;
(2)开启瓶口时要对无人处,以防药品崩溅伤人;
(3)对剧毒、刺激性、麻醉性以及挥发性的药品,必须在通风条件良好的通风橱内进行;
(4)取用有毒或剧毒液体药品时,必须使用移液管,严禁用口直接吸取;
(5)加热或配制易燃、易爆药品时,禁止接近烟火,选择安全处操作;
(6)使用有毒、剧毒药品时,操作结束后,立即将器皿冲洗干净,试验台擦干净,手洗干净。
第10篇 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本规程适用于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工安全技术操作。
2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2.1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按gb j16-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设计制造。易燃、易爆仓库应远离其它建筑物,通风要良好。
2. 2仓库周围应有围墙并装置大门。
2.3易燃、易爆物品库,工作人员必须了解所管物品的安全知识。
2. 4必须配备选择适当,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放置在明显方便使用的地方。
2.5仓库内的电气设备必须是防爆型的,电气线路接头处必须联结牢固,并包绝缘,不得有裸露,并要定期检查。.
2.6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物品种类分别放在专用仓库内,不得随意乱放性质相抵触的易燃易爆物品,也不得超过规定的储存数量。
2.7易燃、易爆物品库,必须建立定期检查等安全管理制度,对过期变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及时妥善处理。
2.8易燃易爆物品库严禁明火,不准把火种和铁器等带入库内,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内。
2.9严禁在易燃易爆物品库内住宿、开会。
2.10易燃易爆物品的收发必须有严格的登记手续。
2.11易燃、易爆物品库的报警系统必须确保有效好用。
2.12运送各种易燃、易爆物品时,盖要拧紧,容器要竖直放稳。
2.13各种压力瓶的存放,必须执行国家质检2003年4月3日颁布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规定。
2.14仓库的管理人员及进入仓库的作业人员不得穿带钉子鞋和化纤衣物,以免产生火花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15进入易燃易爆物品库的机动车辆排烟管必须带防火帽,否则不得进入库内。
2.16库内所用的工具必须用规定的有色金属工具。捆绑索具应采用棕绳或麻绳。
2.17易燃易爆物品库必须设有良好的避雷设施。而且每年要对避雷系统进行检查测试。
第11篇 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操作规程
1、易燃易爆场所如热交换站、鼓风机房、消化池车间、沼气柜附近应严禁烟火,人员不得随意出入;
2、在积存有可燃性气体或蒸汽管沟、下水道、阀门井附近不允许动火,必须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作业;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严禁使用明火烘烤结冰管道设备,可使用热水进行解冻作业;
4、对于容易在空气中剧烈氧化放热自燃的物质如脱硫剂,应密闭避免与空气接触;
5、可燃物的存放必须与高温器具、设备表面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
6、易燃易爆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7、易燃易爆场所作业时,职工应穿戴防静电的衣帽,严禁穿化纤衣物进入,更要防止铁器撞击地面;
8、不能用水及泡沫灭火器扑灭电气火灾,因为水及泡沫可导电,也不能用水扑灭比水比重轻的油类火灾,因为油可浮在水上,造成火灾蔓延;
9、易燃易爆场所必须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当监测仪表报警后,应采取适当的安全防范措施。监测仪表校验或维修期间,应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关闭各处气源阀门,尽量不开动生产设备;
10、易燃易爆场所,应尽量避免焊接作业,必需时,应采取安全措施且焊接地点应和易燃易爆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1、搬运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容器、气瓶,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掷,防止相互撞击;
12、生产过程中,应防止易燃易爆物的跑、冒、滴、漏,避免其外逸、扩散,引起爆炸;
13、值班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进入过滤器间、污泥控制间等防火防爆重点区域必须开启防爆排气扇30分钟以上;
14、在非冰冻季节,保证过滤器间等防火防爆重点区域的空气流通,把全部窗子打开,冰冻季节保证防爆轴流风机的长期通风运行;
15、定期保养紧固各法兰阀门等,避免沼气外逸现象的发生;
16、严禁在过滤器间有动火作业现象,沼气柜周围20米之内严禁动火作业;
17、严禁闲杂人员在沼气柜、沼气火炬、脱硫塔等区域活动;
18、严格消化池区域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禁将火柴、打火机、手机等火种带入;
19、沼气系统的所有厂房均应符合国家规定的甲级防爆要求。
第12篇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
2.各种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
3.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
4.库房内不准分装、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须在库房外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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