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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用电安全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03-29 热度:73

施工用电安全规程

第1篇 施工用电安全规程

1、目的

明确施工现场用电的安全要求,防止用电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组织施工的工程项目在现场的所有用电。

3、职责

3.1工地电工负责工地临时用电搭接及管理,所有用电器具的安全检查等。

3.2施工人员服从安全用电的规定,按要求操作机具。

3.3项目部负责现场用电的安全管理及出现事故后的应急准备。

4、工作程序

4.1临时接线

4.1.1工地现场所有临时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标准,接线必须由电工进行,其他任何人不得任意搭接。电工在进行线路接驳时,必须通过工地指挥部的同意,且有其电工在场时才能接驳。

4.1.2施工现场每楼层应接总开关箱一个,并由此引出分开关箱若干,各用电器及单个开关插座就直接接驳在分开关箱内。开关箱的制作应满足电工规范,应有接地保护和过载保护装置。开关箱应加锁,并指定专门电工负责管理,以防无关人员乱搭线,而引起事故的发生。

4.1.3生活用电由电工一次性搭接,并安装一定数量的插座,增加的用电器可直接通过插座实现,不得任意接线。如必须增加接线时由电工实施,其他人员无权接线。

4.1.4工地不得使用裸体导线,除了固定使用的照明线路由电工接驳使用铜芯线外,临时用电的班组使用的移动电路必须使用护套线,不得用其他线代替。

4.1.5开关箱内不得放置其他物品,附近不得堆积杂物,以免堵塞通道。室外放置的开关箱要绝缘,要有防雨措施。电线不得被挤压或被水浸泡,以防漏电。

4.2用电

4.2.1所有进场使用的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以防漏电引起安全事故。

4.2.2所有用电器的使用者必须遵守用电的规范要求,不得违章操作,防水、防潮,并注意绝缘保护,确保用电安全。发现问题应通过电工解决,避免自作主张。

4.2.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电器(如电炉、电炒锅等),如因工作需要则必须通过电工的同意,以免造成电路超载而引起不安定因素。

4.3电工

电工必须是经培训有资格的人员担任,要持证上岗。值班电工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及《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标准的要求,发现不符合安全操作规程的,立即令其停工整改,不服者,可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解决。

4.4检查与应急

4.4.1值班电工是工地用电安全的常设督查员,其应经常巡视工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工地用电安全。

4.4.2项目部管理人员也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工地的用电安全。出现事故(如触电、火灾、食物中毒、中暑、化学品中毒等)依据施工现场应急措施规程进行处理。

4.4.3项目部每周例行检查时,以及安全管理科下工地检查时,都应将用电安全的检查作为检查项目之一,并记录在质安大检查综合评定表中,发现问题应立即通知项目部及施工班组整改,必要时,发出纠正/预防措施要求单。

5、相关文件

5.1《施工现场应急措施规程》

5.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6、记录

第2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线架空在木制或水泥电杆上,严禁架设在脚手架上。

4、低压架空线路架空高度不得低于2.5m,跨越道路时离地面高度不低于6m。

5、施工现场禁止使用导线。

6、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7、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8、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9、施工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10、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11、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2、电器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3、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4、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第3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值班电工。低压电工不得从事高压作业,学习电工不得独立操作。严禁非电工作业。

2、工程开工前,技术人员或电工应根据规范并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工程部备案。

3、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程序应遵循:施组→交底→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检查整改→维修保养→竣工拆除。

4、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或电缆,电杆倾斜不应大于杆稍头的一半,转角、终端杆按线路反方向倾斜一个杆头,横担歪斜不应大于其长度的1%。

5、架空线路的拉线与电杆夹角宜为45°,拉线底盘埋设深度不小于1.2m。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30°,撑杆埋深不小于1m,同档距内导线弧垂应一致,杆上引下线应穿保护管,保护管应作防水弯头。

6、电缆不得沿地面或基坑明敷,埋地敷设时:过路及穿过建筑物时,必须穿保护管。保护管内径不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过路保护管两端与电缆间应作绝缘固定,在转弯处和直线段每隔20米处应设电缆走向标示桩。

7、电缆不宜沿钢管,脚手架等金属构筑物敷设,必要时需用绝缘子作隔离固定或穿管敷设。严禁用金属裸线梆扎加固电缆。

8、生活区、办公室等室内配线必须用绝缘子固定,过墙要穿保护管。

9、地下工程所用电源线必须使用橡套电缆,且沿墙壁等架空敷设,其架设高度不应低于2m,固定时也应用绝缘子。

10、不得在高压输电线路上下方,从事任何吊装作业。在架空线附近吊装作业时,应设专人监护至工作完毕,其安全距离为:吊装作业绳和吊装物侧向与10kv高压线的水平安全距离不得小于2m。

11、配电系统宜设三级配电,即总配电箱(室)→分配电箱→开关箱。

12、分配电箱:总空气开关→分路漏电开关→瓷插(额定容量100a以上的漏电开关可不加瓷插)。

13、开关箱:漏电开关→瓷插→插座(设备)

14、配电箱使用材料;

(1)配电箱(盘)不得使用木制材料

(2)配电箱、盘(配电柜除外),电器安装板应使用绝缘板。

(3)箱内配线(配电柜除外),必须使用绝缘导线。

15、室外配电箱应设防雨、防砸棚和围栏,围栏高1.7m,格栅间隔0.15m。围栏设门向外开,并配锁,在围栏明显位置应挂警告标志。0.7m×0.5m配电箱管理制度牌,白底、仿宋体红字和0.4m×0.2m白底、仿宋体红字负责人牌。

16、室外固定式配电箱(移动箱除外),应在自然地面以上设0.5m的水泥抹面砖基础,基础内应留有存放余量电缆装拆电缆的方便孔槽。

17、开关箱应背向基坑,关闭箱门,摆放在地面以上0.15m的水泥抹面砖基础上,并在箱门内侧贴有控制降水井编号,水泵电源插头与插座编号应一致。

18、现场配电系统应设三级以上漏电保护,形成分级保护即在总箱内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一级漏电保护,在分箱及开关箱内分别设漏电保护器,作第二至第三级保护。

19、凡装有专用变压器的施工现场,配电系统一律按tt—s保护接零系统供电,即实行三相五线制。

20、电焊机、钢筋埋弧对焊机使用时,焊把线,地线应同时拉到施焊点,二次线与焊机连接应用线鼻子、二次线及焊钳绝缘应完好无损。电焊机均应装设“安全节电器”,焊机室外使用时,应有防雨水措施。

21、潜水泵使用前应作检查,测试、绝缘电阻不小5mω,电缆线应接线正确,无破损、无接头、泵运行时,在半径30m水域内不得有人畜进入。挪动水泵时应断电,并不得拉拽电缆,挪动水泵的绳应用绝缘或采取绝缘保护措施。

22、降水工程中每台水泵应设带漏电开关的开关箱。

23、振捣器使用前应检查外观和电缆线,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绝缘靴和绝缘手套。一人理线,一人操作,电源线不得拖地,不得敷设在水中。

24、夜间施工用的照明装置宜采用固定灯具。

25、施工现场外接电源,必须签订用电安全协议书,其中须注明允许安全用电额,办理用电交接手续,并安装电表计量。

第4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一、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二、临时用电的安装、维修、拆除必须由有上岗证的电工作业人员完成。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三、电工人员不得带电作业,当需带电作业时,必须有监护人。

四、施工现场配电采用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实行分级配电。

五、施工现场的电器线路必须保持良好的绝缘状态,并有防止人踩、车扎、水泡、土埋及物砸的措施。

六、熔断器的熔体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替代。

七、雨淋、水疱、受潮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干燥处理,并测绝缘电阻,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5篇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为了保障施工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促进晴兴高速t3合同段项目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根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结合项目部施工用电的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用电设备在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的,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亦可在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

第三条 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用电设备或5台以下的设备虽不编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但应制订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第四条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

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2、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3、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4、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5、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第五条 安装、拆除和维修用电设备,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熟悉本岗位技能,经考试合格并持有与所掌握的技能相适应的有效证件。

第六条 工程处应建立、建全供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操作规定,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学习这些规定并熟悉本单位的供用电系统。

第七条 工程处必须建立用电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用电安全员。

第八条 各种用电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每次检查都必须留有记录。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与外线共用同一供电系统时,电气设备应根据当地的要求作保护接零或作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作保护接地。

第十条 施工现场和临时生活区的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井字架,脚手架,正在施工的塔吊及在雷击区施工时都必须安装避雷保护装置。

第十一条 施工使用的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有产品合格证件,并有铭牌,固定式电气设备标志齐全。

第十二条 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严禁带故障运行及超负荷运行。

第十三条 应安装统一的配电箱和开关箱,安装须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第十四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的导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导线端头应采用螺栓连接压紧,进出口线必须设在箱的下面,引出的导线应穿管并设防水弯头。严禁用插销连接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

第十五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于1.5mm。

第十六条 固定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

第十七条 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和不合格的电器。

第十八条 每台设备应有各自的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十九条 在远离电源或电源不能满足要求的施工现场,可装设柴油发电机组,发电机组的总容量应满足最大负荷需要和在大容量电动机起动时的要求,起动时母线电压不应低于额定电压的80%。

第二十条 发电机组电源应与外电电源联锁,严禁并列运行。

第二十一条 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并独立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不大于10欧姆)

第二十二条 架空线路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并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第二十三条 架空线导线截面的选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导线中的负荷电流不大于允许载流量。

2、线路末端电压偏移不大于额定电压的5%。

3、单相零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三相五线制的工作零线和保护零线截面不小于相面截面的50%。

4、为满足机械强度的要求,绝缘铝线截面不少于16mm2,绝缘铜线截面不少于

10mm2。跨越铁路、公路、河流、电力线路档距内架空绝缘铝线最小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截面不小于16mm2。

第二十四条 架空线路的绝缘子,直线杆应采用针式绝缘子,耐张杆应采用蝶式绝缘子。

第二十五条 接户线在档距内不得有接头,进线处离地高度不得小于2.5m。

第二十六条 配电线路采用自动开关作短路保护时,其过电流脱扣器的脱扣电流整定值,应小于线路末端单相短路电流,并能承受短时过负荷电流。

第二十七条 在坑洞内作业,夜间作业或自然采光较差的场所、作业厂房、料具堆放场、道路、仓库、办公室、食堂、宿舍等应设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得只装设局部照明。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设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

第二十八条 照明器具的选择应根据施工现场的环境条件确定。

第二十九条 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特殊场所应使用安全电压的照明器。

第三十条 照明系统中的每一单相回路上,灯具和插座数量不宜超出25个,并应装有熔断电流为15a及15a以下的熔断器保护。

第三十一条 照明线路应布局整齐、相对固定。室内安装的固定式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得低于2.5m室外安装的照明灯具不得低于3m,安装在露天工作场所的照明灯具应选用防水型灯头。

第三十二条 照明线路不得接触潮湿地面,并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在井字架、脚手架上安装临时照明时,在竹木脚手架上应加绝缘子,在金属脚手架上应设木横担或绝缘子。

第三十三条 照明灯具与易燃物之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普通灯具不应小于300 mm、碘钨灯等高热灯具不小于500m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物。当间距不够时,应采取隔热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夜间影响车船和行人通行的在建工程机械设备,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

第三十五条 电气设备的检修、必须断电后进行,工作地点除应设明显的安全标志外,还应设置监护人,严禁带电和带负荷检修。

第三十六条 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开关箱断电上锁。

第三十七条 用电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需要用电时,须经领导批准,通知电工班组进行接引。

2、施工用电完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电工班组进行拆除。

3、严格禁止非电工接引和拆除电气设备,或乱拉乱接电源。

4、配电房和开关箱应上锁。

5、接地装置应定期检查。

6、电气设备明显和裸露部位应设立“严禁靠近,防止触电”的警告牌。

第6篇 施工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作业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施工临时用电作业。

2 主要内容

2.1现场变配电高压设备不论带电与否,单人值班不准超越遮栏和从事修理工作。

2.2在高压带电区域内部分停电工作时,人体与带电部分,应保持安全距离,并需有人监护。

2.3变配电室内、外高压部分及线路停电工作时:

2.3.1切断有关电源,操作手柄应上锁或挂标示牌。

2.3.2验电时应戴绝缘手套,按电压等级使用验电器,在设备两侧各相或线路各部相分别验电。

2.3.3验明设备或线路确认无电后,即将检修设备或线路做短路接地。

2.3.4装设接地线,应由二人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拆除时顺序相反;拆、接时均应穿戴绝缘防护用品。

2.3.5接地线应使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多股软裸铜线和专用线夹;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接地和短路。

2.3.6设备或线路检修完毕,应全面检查无误后方可拆除临时短路接地线。

2.4用绝缘棒或传动机构拉合高压开关时应戴绝缘手套;雨天室外操作时,除穿戴绝缘防护用品以外,绝缘棒应有防雨罩,并有人监护;严禁带负荷拉、合开关。

2.5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接地或接零。同一设备可做接地和接零;同一供电网不允许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2.6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其他金属线代替保险丝(片)。

第7篇 变配电设备安装安全操作规程及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一、变配电设备安装安全操作规程

1、安装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佩戴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应使用合格的绝缘检测工具和仪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3、施工用的临时用电设施应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架设,并按要求办理审批手续。

4、施工用工作手灯应采用安全电压。

5、夜间施工临时照明线路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2.5米。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火线及零线。

6、手持电动工具应按规定接地(接零),安装漏电保护装置,并在使用前对引线、外壳等进行检查,如有损伤不得使用。

7、吊装作业时,对吊索具、机具(手搬葫芦等)必须先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准使用。

8、吊装时,吊索应穿过设备吊环;无吊环时,吊索应挂在四角主要承力结构处,严禁挂在设备部件上吊装。吊索的长度应一致。

9、搬运配电柜时,应在地面垫木板用滚杆移动,并有专人统一指挥。用撬杠拨动时,应防止配电柜倾斜。

10、在基础上调整柜体时,动作应协调一致,防止挤伤手脚。当柜内有人时,柜外人员应听从柜内人员的口号进行。

11、在安全防护用品未准备好时,不得进行送电调试。在送电调试中必须严格服从指挥,严格按送电调试大纲进行。

12、在柜顶作业时应防止掉东西,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13、使用人字梯必须牢固,要设好拉绳,并做好防滑措施;使用单梯上端要绑牢,必要时需要有人扶持保护。

二、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人员在施工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临时用电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且必须由持证人员进行电工作业。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为三相五线制系统,开关设备符合相应规范要求并做好固定。

4、用电设备应做到一机一闸,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5、对临时供电线路应做好防护,防止机械损伤。

6、电焊机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大于5米,二次线长度不应大于30米。

7、用电设备使用前使用人应进行检查。

8、施工人员对停用的设备必须断电。

9、移动电气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0、每天施工结束后,施工人员应断开所有用电设备的电源。

11、送电调试前施工负责人应编写送电调试大纲,送电调试时施工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

三、电气防火措施

1、施工现场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线。

2、进行电焊作业时,作业人员应将作业处的电缆、电线做好遮挡。落地焊渣应及时清理。

3、施工人员应对漏电保护装置进行维护检查,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更换。

4、灯线应在接线柱上固定,不得靠近灯具表面。灯具外的接线必须做可靠的绝缘包扎。

5、不许使用易燃物做灯具的遮光罩。

第8篇 深基坑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⑷、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9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1、施工现场电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开关箱使用完毕,应断电上锁。

3、建设工程在高、低压电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以及其他杂物等,必要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配电,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柜箱、分路箱、开关箱)两级保护。线路(包括架空线、配电箱内连线)分色为:相线l1、l2、l3为黄、绿、红,工作零线n为浅蓝色,保护零线pe为黄/绿双色。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不得拖拉、浸水或缠绑在脚手架和树木上等。

5、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使用电缆卷筒螺旋开关箱,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止用倒顺开关。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熔断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组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8、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护套线。

9、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米时,电源电压应不得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的不大于12v。

10、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应急照明设备。

第10篇 深基坑作业施工用电安全技术规程

1、施工现场用电应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且工作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供电线路始端、末端必须作重复接地;当线路较长时,线路中间应增设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应大于10ω。

2、施工用电应进行施工用电设计,并采取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方式。

3、用电设备应实行一机一闸一漏(漏电保护器)一箱(配电箱);漏电保护装置应与设备相匹配。不得用一个开关直接控制二台及以上的用电设备。

4、配电室及其设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配电室应设在靠近电源、无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及无震动的地方,并应采取防止雨雪和动物侵入的措施。

⑵、配电室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⑶、室内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及保护接零做电气连接。

⑷、配电屏(盘)应装设短路及过负荷保护装置、漏电保护器。

⑸、配电屏(盘)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

⑹、配电室应设专人值班,停送电应专人负责。

5、自备电源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自备发电机组应采用三相四线制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

⑵、发电机组与外电线路电源连锁,严禁并列运行。

⑶、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和过负荷保护装置。

⑷、多台发电机并列运行时,必须在几组同期后后符合供电。

6、架空线路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加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并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不得挂在树木、脚手架上。

⑵、导线的选用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机械强度等确定。

⑶、架空线路之间及与各种设施之间最小安全距离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外电架空线与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交叉时,其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下表规定:

机动车道路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的最小垂直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10kv35kv

最小垂直距离(m)677

②、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以上的高压线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相互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8m。

③、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应保持下表规定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当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增设屏障、遮拦或保护网,并悬挂警告标志牌等防护措施。

脚手架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边线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

外电线路电压1kv1~10kv35~110kv154~220kv330~500kv

安全操作距离(m)4681015

7、电缆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电缆线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敷设。

⑵、电缆类型应根据负荷大小,允许电压损失计算确定。

⑶、电缆线路与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8、配电箱及开关箱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固定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3m,移动式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应大于0.6m。

⑵、配电箱及开关箱应安装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严禁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汽及其他介质中。

⑶、配电箱及开关箱内应分设工作接零和保护接零端子汇流排。

⑷、配电箱应采取防晒、防尘措施,并配锁。

9、施工照明和行灯的安全电压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金属容器内作业或特别潮湿的环境中应使用12v安全电压;

在隧道开挖工作面,桥梁基础的井下作业和夜间滑爬模提升,组合钢模板作业,给排水的大口径井下作业,房屋的狭小空间和沟、槽、池内施工以及各种机床和其他易发生电击危险场所应使用36v安全电压。

10、生活照明用电,不得擅自拉线、装插座,不得私自使用电炉及其他功率较大的电器。

11、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的一般要求》(cb6829),并应定期检查。

12、夜间和井、地下及影响施工安全作业场所照明标准应符合有关规定。

第11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规程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在施工中要注意以下内容:

1、现场用电线路的设置和架设必须按有关规定与平面布置图进行。电缆线均应埋地或架空,穿越道路的电缆线护套管埋至深度应超过0.2米。用导线架空时,应按规范架设,无车辆通过地段离地面垂直高度不低于4m,车道处不得低于6m,相线必须按颜色排列。

2、在现场电工房醒目处挂警示标志,配备一组有效的干粉灭火器,电工房钥匙由现场电工班派专人保管。

3、主线走向原则: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易燃物房,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线井内。

4、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措施,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现场用的配电箱应统一编号、设门上锁,专人保管。施工用电的设备、电缆线、导线、漏电保护器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漏电保护器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更换,熔丝要相匹配。

5、从总配电室引出的主干线至各级配电箱及开关箱之间的保护接零线,不应少于2-3处以上重复接地保护措施。末级开关箱至机械电气设备的不带电部位与保护接零线(黄、绿双色多股铜芯线)作可靠连接。

6、电焊机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得多台串通接地。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应装保护罩,电缆线和电焊把钳绝缘必须良好。

7、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通电前,要做好保护接零措施,安装单独的电源开关,严禁1个开关接2台及2台以上的设备。

8、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在采用插座连接时,其插头、插座应无损伤、无裂纹,且绝缘良好。

9、移动式电动工具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使用电动工具应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台上。

10、配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熔丝,在开关箱内部和顶部同时钉装防火板。

11、现场防雷装置。现场脚手架、电梯、塔吊都将高于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而要求现场三种设备必须设置避雷装置,其设备顶端焊接2米长φ20镀锌园钢作避雷器,用小于35毫米的钢芯作引下线与埋地件(角钢50×50×2500mm)连接,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12、现场所有用电设备均按三相五线制配备,电工要随时检查用电情况。

13、使用行灯的电压不得超过36v,行灯应有保护罩,行灯的手柄应绝缘良好且耐热、防潮,行灯的电源线应采用橡套软电缆。

14、现场需要临时用电时,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由现场专业电工进行接引。

15、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16、配电室和现场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电气设备明显部位应设'严禁靠近,以防触电'的标志。

第12篇 现场施工用电安全防护规程

现场临时用电主线执行三相五线制,其具体措施如下:

1、现场设专业配电箱,并且具备一级耐火等级;

2、塔吊、施工电梯、钢筋加工车间、各施工楼层各设二级电箱一个;

3、主线走向原则:接近负荷中心,进出线方便,接近电源,接近大容量用电设备,运输方便。不设在剧烈振动场所,不设在可触及的地方,不设在有腐蚀介质场所,不设在低洼和积水、溅水场所,不设在有火灾隐患的场所。进入建筑物的主线原则上设在预留管井内,做到有架子和绝缘设施;

4、现场施工用电原则执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的“三级”保护措施。其电箱设门、加锁、编号,注明责任人,如右图所示:

5、机械设备必须执行工作接地和重复接地的保护措施;

6、照明使用单相220v工作电压,室内照明主线使用单芯2.5mm2铜芯线,分线使用1.5mm2铜芯线,灯距离地面高度不低于2.5m,每间(室)设漏电开关

和电闸各一只;

7、电箱内所配置的电闸、漏电保护器、熔丝荷载必须与设备额定电流相等,不使用偏大或偏小额定电流的电熔丝,严禁使用金属丝代替电熔丝;

8、因广州市雷雨天气较多,现场防雷不可忽视。由于塔吊、电梯、脚手架都高于建筑物,很容易受到雷击破坏,因此,这类装置必须设置避雷装置。

9、现场电工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施工用电安全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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