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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施工安全措施规程(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8

塔吊施工安全措施规程

第1篇 塔吊施工安全措施规程

塔吊施工安全措施

1、塔吊施工安全措施

本工程采用二台塔吊,属于群塔施工,需采取以下安全措施:

进入施工作业现场的塔机司机,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现场管理规定,做到严谨自律,一丝不苟,禁止各行其是。

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塔机安全,各塔机须确保驾驶室内24 小时有司机值班。

交班、替班人员未当面交接,不得离开驾驶室,交接班时,要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严格限制塔臂回转角度的塔机,要采取塔臂回转限制措施。

统一在塔机起重臂、平衡臂端部、塔机最高处安装安全反光警示器(灯)。

施工现场应设能够满足塔机夜间施工的照明灯塔,亮度以塔机司机能够看清起重绳为准。

2、塔机运行原则

a) 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之前应先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再运行作业。

b) 后塔让先塔:在两塔臂的工作交叉区域内运行时,后进入该区域的塔要避让先进入该区域的塔。

c) 动塔让静塔:在塔臂交叉区域内作业时,在一塔臂无回转,小车无行走,吊钩无运动,另一塔臂有回转或小车行走时,动塔应避让静塔。

d) 轻车让重车:在两塔同时运行时,无荷载塔机应避让有荷载塔机。塔机长时间暂停工作时,吊钩应起到最高处,小车拉到最近点,大臂按顺风向停置。

3、信号指挥规定

a) 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统一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证书方可上岗指挥。

b) 换班时,采用当面交接制。

c) 塔机与信号指挥人员应配备对讲机,对讲机经统一确定频率后必须锁频,使用人员无权调改频率,要专机专用,不得转借。现场所用指挥语言一律采用普通话。

d) 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信号指挥人员与塔机司机的应答制度即:信号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时,先呼叫被指挥的塔机编号,司机应答后,信号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机动作指令。

e) 塔臂旋转时,发出指示方向的指挥语言,应按国标执行,防止发生方向指挥错误。

f) 指挥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应时刻目视塔机吊钩与被吊物,塔机转臂过程中,信号指挥人员还须环顾相邻塔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安全提示语言,安全提示语言须:明确、简短、完整、清晰。

4、起重工(挂钩工)操作规定

a) 起重工要严格执行十不吊操作规定。

b) 清楚被吊物重量,掌握被吊物重心,按规定对被吊物进行绑扎,绑扎必须牢靠。

c) 在被吊物跨越幅度大的情况下,要确保安全可靠,杜绝发生'天女散花'的现象。

d) 起重工作业前、中、交班时,必须对钢丝绳进行检查与鉴定,不合格的钢丝绳严禁使用。

5、塔机顶升规定

a) 与相邻塔机无影响时,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本塔的顶升高度和顶升时间。

但必须书面上报塔机指挥中心,经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进行顶升。

b) 塔机指挥中心在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下,本着就快不就慢的原则,根据工程进度,统一确定塔机项升高度和到位时间。

第2篇 施工塔吊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

第3篇 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程

一、起重司机作业规程

1.吊车使用前,应检查吊臂、吊钩、钢丝绳、操纵与传动机构、液压系统等各部位状态,确认完好后才准

使用。

2.司机应根据吊车摆放位置的地质情况,垫好吊车各伸缩支腿,防止吊车倾翻,同时禁止超载作业。

3.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意图后,方可开

车。

4.司机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标准规定的各种指挥信号,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5.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过程中也要鸣铃,通知吊物威胁到的地面人员撤离。

6.指挥人员所发出信号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

止'信号都应服从。

7.要注意吊装现场有足够的照明的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距离。

8.吊运作业中不准扳动支撑脚操作柄,如要调整,须先将吊物放下。

9.吊车在最大负荷情况下,左右旋转角度不能超过45度,一般情况不准横吊,以防翻车。

10.不得在起重特性曲线规定的范围之外变幅。回转时动作应缓慢,防止重物摇摆造成翻车。

11.起吊重物要先作试吊,即离地10cm处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支撑脚是否牢靠。

12.有下列任意情况之一均不准吊:

①捆绑不牢不稳;

②工作物上站人或吊物下站人;

③超载、质量不明、斜拉重物;

④信号不明或无统一指挥;

⑤易燃易爆物品;

⑥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危及电线、建筑物等。

二、起重工作业规程

1.起重作业前,按照设备构件的重量和起吊要求合理选择各种起重机具和索具,

要保证使用的工具索具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2.按照现场环境情况和机械构件的特点,制定相应捆绑吊装办法和必要的防护

措施。

3.要熟悉各类土壤的承载力,提出地基加固措施,防止起重机械沉陷倒塌。

4.要熟悉使用吊车的技术参数,在吊装过程中,根据起吊物的重量,确定起吊

时扒杆长度和回转半径,排除各种高空障碍。

5.在吊装运输中,要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①要合理选择各种异型构件的吊点位置,以确保平稳起吊重物;

②吊物下或吊物上站人不准吊,无信号工在场指挥不准吊;

③超载物体不准吊,指挥信号不清、光线不明不准吊;

④吊索、附件捆绑不牢或有棱角切口的物件未加保护衬垫不准吊;

⑤装车后各物体的着力点应用枕木垫牢,重心位置用绳索捆绑好之后方可起

步。

塔吊司机操作规程

1. 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情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

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2. 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

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 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

4. 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

交给他人驾驶。

5. 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6. 坚持'十'不吊。

作业完毕,应断电锁箱,搞好机械的'十字'作业工作。

第4篇 施工塔吊的安全操作规程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1.塔吊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2.塔吊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中型塔为8~12t/㎡、重型塔为12~16t/㎡。

3.塔吊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塔吊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5.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6.塔吊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4/1000。塔吊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7.塔吊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并应设立避雷装置。

8.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自制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9.塔吊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吊与架空输电导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规定。

10.塔吊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吊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11.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

12.在进行塔吊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操作人员应鸣声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13.塔吊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操作人员也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应拒绝执行。如果由于指挥失误而造成事故,应由指挥人员负责。

14.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吊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15.塔吊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6.塔吊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塔吊载运人员。

17.塔吊机械必须按规定的塔吊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超载荷使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限载的10%。

18.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19.严禁使用塔吊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于300°。

21.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吊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22.在起吊载荷达到塔吊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20~50cm停止提升进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23.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吊,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24.塔吊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2倍率时1000mm,4倍率时为700mm;下回转式2倍率时为800mm。4倍率时为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25.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制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第5篇 塔吊施工电梯拆装作业规程

一、起重司机作业规程

1.吊车使用前,应检查吊臂、吊钩、钢丝绳、操纵与传动机构、液压系统等各部位状态,确认完好后才准

使用。

2.司机应根据吊车摆放位置的地质情况,垫好吊车各伸缩支腿,防止吊车倾翻,同时禁止超载作业。

3.起重司机必须听从指挥人员指挥,当指挥信号不明时,司机应发出'重复'信号询问,明确意图后,方可开

车。

4.司机必须熟练掌握国家标准规定的各种指挥信号,与指挥人员密切配合。

5.司机在开车前必须鸣铃示警,必要时,在吊运过程中也要鸣铃,通知吊物威胁到的地面人员撤离。

6.指挥人员所发出信号不符合国家标准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吊运过程中,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

止'信号都应服从。

7.要注意吊装现场有足够的照明的畅通的吊运通道,并与架空线路保持规定距离。

8.吊运作业中不准扳动支撑脚操作柄,如要调整,须先将吊物放下。

9.吊车在最大负荷情况下,左右旋转角度不能超过45度,一般情况不准横吊,以防翻车。

10.不得在起重特性曲线规定的范围之外变幅。回转时动作应缓慢,防止重物摇摆造成翻车。

11.起吊重物要先作试吊,即离地10cm处试验制动器是否可靠,支撑脚是否牢靠。

12.有下列任意情况之一均不准吊:

①捆绑不牢不稳;

②工作物上站人或吊物下站人;

③超载、质量不明、斜拉重物;

④信号不明或无统一指挥;

⑤易燃易爆物品;

⑥工作场所不安全,可能危及电线、建筑物等。

二、起重工作业规程

1.起重作业前,按照设备构件的重量和起吊要求合理选择各种起重机具和索具,

要保证使用的工具索具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2.按照现场环境情况和机械构件的特点,制定相应捆绑吊装办法和必要的防护

措施。

3.要熟悉各类土壤的承载力,提出地基加固措施,防止起重机械沉陷倒塌。

4.要熟悉使用吊车的技术参数,在吊装过程中,根据起吊物的重量,确定起吊

时扒杆长度和回转半径,排除各种高空障碍。

5.在吊装运输中,要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①要合理选择各种异型构件的吊点位置,以确保平稳起吊重物;

②吊物下或吊物上站人不准吊,无信号工在场指挥不准吊;

③超载物体不准吊,指挥信号不清、光线不明不准吊;

④吊索、附件捆绑不牢或有棱角切口的物件未加保护衬垫不准吊;

⑤装车后各物体的着力点应用枕木垫牢,重心位置用绳索捆绑好之后方可起

步。

塔吊司机操作规程

1. 使用前,应检查各金属结构部件和外观情况完好,空载运转时声音正常,重载试验制动可靠,各安全限位

和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方可作业。

2. 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步操作,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操作手柄归零,待电机停

止转动后再换向操作,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3. 设备在运行中,如发现机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进行运行。

4. 严格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严禁以行程开关代替停车操作,严禁违章作业和擅离工作岗位或把机器

交给他人驾驶。

5. 装运重物时,应先离开地面一定距离,检查制动可靠后方可继续进行。

6. 坚持'十'不吊。

作业完毕,应断电锁箱,搞好机械的'十字'作业工作。

第6篇 施工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规程

施工塔吊起重机安全操作要求

(1)起重机的路基和轨道铺设,必须严格按原厂规定,路基两旁应有较好的排水措施;轨距偏差不超过名义值的0.1%,两轨道间每隔6m应设置水平拉杆,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0.1%;轨道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3~6mm,接头应大于行走轮半径。轨道防雷接地应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

(2)安装完毕,在无荷载的情况下,塔身的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3%,压重配重应符合原厂规定。

(3)多台起重机在同一作业面工作时,两机之间操作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5m。

(4)起重机各传动机构应工作正常,制动器应灵敏可靠,夹轨器应完好。钢丝绳应符合起重机设计标准,长度满足使用要求,缠绕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起升机构钢丝绳,当吊钩处于最低位置时,卷筒上应至少保留三圈钢丝绳。

(5)起重机控制室内各种指示灯、电流表、电压表齐全完好。机上应设信号装置,如电铃、喇叭等,高度在45m以上时,应增设高空指示灯、风速仪、幅度指示及重量指示装置。

(6)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力矩限制器。配备升降驾驶室的起重机,应安装驾驶室上下高度限位及断绳保险装置。各种装置应保证灵敏可靠。

(7)附着式起重机各附着装置的间距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设置。并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结构复算。

(8)作业完毕,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小车及平衡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吊钩升到离臂杆顶端2~3m处,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8级以上大风时,塔身上部应拉四根缆风绳与地锚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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