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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3

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第1篇 新煤矿安全规程知识竞赛-试题

1、新的《煤矿安全规程》自哪一年哪一月哪一日起施行答:2005年1月1日。

2、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什么规定

答: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 3、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哪些责任制答: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哪些制度

答:煤矿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5、煤矿企业必须设置什么机构,配备什么

答: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应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

6、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什么,煤矿企业必须支持什么答:煤矿安全工作

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

用。

7、对危害安全的行为,矿山企业职工的三大权力是什么答:有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力。

8、煤矿生产的五大灾害有哪些答:水、火、瓦斯、煤尘、顶板。

9、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

10、入井人员须知

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 11、煤矿企业所说的“三大规程”指的是哪“三大规程”

答: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

12、“三违”指的是哪“三违”答: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犯劳动纪律。

13、安全上要做到“四无”指的是哪“四无”

答:个人无违章,班组无轻伤,区队无重伤,矿无死亡。

14、伤亡事故按事故程度分为几类

答:轻伤、重伤、死亡。

15、每个生产矿井必须至少有几个能行人的通到地面的安全出口各个安全出口距离不得小于多少米

答:2个 ,30米。

16、井下每一个水平到上一个水平和各个采区都必须至少有几个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相连接。未建成几个安全出口的水平或采区严禁生产

答:2个,2个。

17、井巷交岔点必须设置什么答:必须设置路标,标明所在地点,指明通往安全出口的方向。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往安全出口的路线。

18、对于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和2个水平之间的安全出口,倾角等于或小于多少度时必须设置什么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什么

答:倾角等于或小于45度时必须设置人行道,并根据倾角大小和实际需要设置扶手,台阶或梯道,倾角大于45度时必须设置梯道间或梯子间。斜井梯道间必须分段错开设置,每段斜长不得大于10m;主井梯子间中的梯子角度不得大于80度,相邻2个平台的垂直距离不得大于8m。

19、巷道净断面必须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及设备安装、检修、施工的需要,并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主要运输巷和主要回风巷的净高自轨面起不得低于2m,架线电机车运输巷的净高必须符合本规程第三百五十六条和第三百五十七条的有关要求。(二)采区(包括盘区,以下各条同)内的上山、下山和平巷的净高不得低于2m,薄煤层内的不得低于18m。采煤工作面运输巷,回风巷及采区内的溜煤眼等的净断面或净高,由煤矿企业统一规定。巷道净断面的设计必须按支护最大允许变形后的断面计算。

20、采区结束回撤设备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必须编制专门措施,加强通风、瓦斯、防火管理。

21、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供给井下适量的新鲜空气。

22、安全出口应经常做到什么

答:应经常清理、维护、保持畅通。

23、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做到什么

答: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人学习。

24、运输巷两侧(包括管线、电缆)与运输设备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新建矿井,生产矿井新掘运输巷的一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 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0.8m(综合机械化采煤矿井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巷道另一侧的宽度不得小于0.3m(综合机械化采煤为0.5m)。巷道内安设输送机时,输送机与巷帮支护的距离不得小于0.5m;输送机机头和机尾处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应满足设备检查和维修的需要,并不得小于0.7m。巷道内移动变电站或平板车上综采设备的最突出部分,与巷帮支护的距离小得小于0.3m。(二)生产矿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宽度不符合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要求时,必须在巷道的一侧设置躲避硐,2个躲避硐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40m。躲避硐宽度不得小于1.2m,深度不得小于0.7m,高度不得小于1.8m,躲避硐内严禁堆积物料。(三)在人车停车地点的巷道上下人侧,从巷道道碴面起1.6m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宽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挂高度不得低于1.8m。

25、在双轨运输巷中2列列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对开时应遵循规程中什么规定答: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车辆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两侧距离必须符合本规程第22条的要求。

26、立井永久支护的质量有何要求

答: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岩帮支护之间必须填满灌实,井壁出水时必须采取导水或堵水等措施。

27、凿井期间,井口工作范围必须设哪些安全设施

答:必须用栅栏围住,人员进出地点必须安装栅栏门;井口必须设置封口盘和井盖门,井盖门的两端必须安装栅栏,封口盘和井盖门必须坚固严密并采用不燃性材料。

28、钻井的设计与施工前规程有何规定答:最终位置必须通过风化带,并向

透水的稳定基岩至少延深5m。

29、钻井期间采用封口平台时必须注意什么答:必须将井口封盖严密;采用井口梁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坠措施。

30、钻井过程中,护壁泥浆的各项参数有哪些要求答:必须定时测定,发现问题立即调整,井筒内泥浆面必须保持高于地下静止水位。

31、冻结深度应穿过风化带延深至稳定的基岩多米以上

答:10米以上。

32、掘进施工过程中,必须有防止冻结壁的什么安全措施答:防止冻结

壁变形、片帮、掉石断管等安全措施。

33、注浆站设在地面时,规程有何规定答:井上下必须有可靠的通信联系。

34、井内应设吊泵,规程中有何规定答:及时排除井底积水,当钻井注浆孔时,如井筒漏水量接近吊泵额定排水能力,必须停止钻进、提取钻具关闭高压阀门及时注浆。

 35、工作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必须佩带保险带答:(一)乘吊桶或随吊盘升降时。(二)在井架上或井筒内的悬吊设备上作业时。(三)拆除保险或掘凿保护岩柱时。(四)在井圈上清理浮矸时。(五)在倒矸台上围栏外作业时。保险带必须定期按有关规定试验,保险带必须拴在牢固的构件上,每次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损坏时,必须立即更换。

36、开凿或延深立井时,井筒内必须设有什么安全设施答:井筒内必须设有提升设备,发生故障时专供人员出井的安全设施。

37、安装井架或井架上的设备时应注意什么

答:必须盖严井口,装备井筒与安装井架及井架上的设备平行作业时,井口掩盖装置必须坚固可靠,能承受井架上坠落物的冲击。

38、延深立井井筒时,规程中如何规定

答:必须用坚固的保险盘或留保护岩柱与上部生产水平隔开,只有在井筒装备完毕,井筒与井底车场连接处的开凿和支护完成,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保险或掘凿保护岩柱。

39、冬季或用冻结法开凿立井时必须有哪些措施答:必须有防冻、清除冰凌的措施。

40、掘进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具要求是什么答:靠近掘进工作面10m 内的支护在爆破前必须加固,爆破崩倒、崩坏的支架必须先行修复,之后方可进入工作面作业,修复支架时必须先检查顶、帮,并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地层中及地质破碎带掘进巷道时,必须采取前探支护或其他措施。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确定巷道不设支护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41、更换巷道支护时,在折除原有支护前应做到什么答:应先加固临近支护,拆除原有支护后,必须及时除掉顶帮活矸和架设永久支护,必要时还应采取临时支护措施。在倾斜巷道中必须有防止矸石、物料坠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措施。

42、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应注意什么答: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必须根据探明的情况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在揭露老空时必须将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只有经过检查证明老空内的水、瓦斯和其它有害气体等无危险后,方可恢复工作。

43、由下向上掘进25度以上的倾斜巷道时应注意什么答:必须将溜煤(矸)道与人行道分开、防止煤(矸)滑落伤人,人行道应设扶手、梯子和信号装置。斜巷与上部巷道贯通时,必须有安全措施。

44、规程中对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有何规定答:必须加强支护;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其它采煤工作面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6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支架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更换,清挖。

45、采煤工作面伞檐规程有何规定答: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不得任意丢失顶煤和底煤,工作面的浮煤应清理干净。支架、输送机和充填都应保持直线。

46、台阶采煤工作面必须设置哪些安全措施答:必须设置安全脚手板、护身板和溜煤板。倒台阶采煤工作面,还必须在台阶的底脚加设保护台板,阶檐的宽度、台阶面长度和下部超前小眼的个数,必须在作业规程规定。

47、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其规程中有何规定

答: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必须架设牢固,并有防倒柱措施。严禁在浮煤或浮矸上架设支架。使用磨擦式金属柱时,必须使用液压升柱器架设,初撑力不得小于50kn,单体液压支柱的初撑力,柱径为100mm 的不得小于90kn,柱径为80mm的不得小于60kn。对于软岩条件下初撑力确实达不到要求的,在制定措施、满足安全的条件下,必须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严禁在控顶区域内提前摘柱。碰倒或损坏、失效的支柱,必须立即恢复或更换。移动输送机机头、机尾需要折除附近的支架时,必须先架好临时支架。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以及托伪顶开采时必须制度安全措施。

48、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规程中如何规定

答: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49、采用人工假顶分层垮落法开采的采煤工作面,人工假顶的铺设规程中有何要求

答:必须铺设好,搭接严密,采用金属网或矿用塑料网假顶时必须把网连接好。确认垮落的顶板岩石能够胶结形成再生顶板时,可不铺设人工假顶。

50、用水砂充填法控制顶板时,规程中有规定答:采空区和三角点必须充填满,充填地点的下方严禁人员通行或停留,注砂井和弃填地点之间,应保持用电话联络,联络中断时,必须立即停止注砂,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倾斜巷道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51、用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时,规程中有何规定答:必须在垒砌石垛带之间清扫底板上的浮煤,石垛带必须砌接到底,顶板下和垛墙上的缝隙应用石块塞紧,需从2个石垛中间采取矸石时,必须首先将顶板的活矸用长柄工具处理掉,设置临时支护,并与采煤工作面相接,采矸人员应在临时支护保护下进行工作,并有人观察顶板。

52、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层和下一层的顶板控制规程有何规定

答:上一层煤用刀柱法、采带法或带状充填控制顶板,下一层煤采用垮落法控制顶板时,

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53、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什么情况进行回采答: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有明确规定。

54、使用割煤机采煤应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工作面至少每隔30米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割煤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割煤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二)割煤机应有割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割头与刮板输送机机头撞击。(三)工作面倾角在12度以上,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置防滑、锚网装置。

55、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必须根据煤层地质特征编制放顶煤开采设计;(二)工作面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性;2、顶煤和煤层顶板能随放煤即行垮落或在采取预裂爆破等措施后能及时垮落,且顶板垮落充填采空区的高度大于采放煤高度。(三)必须针对煤层的开采技术条件和放顶煤开采工艺的特点,对防火、防尘、防瓦斯、放煤步距、放煤顺序、采放平行关系、顶板控制、支架选型、端头支护、切眼扩面、支架安装、初次放顶(煤)、工作面收尾及支架回撤等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四)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严禁爆破处理,有瓦斯或煤层爆炸危险时,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56、采煤工作面刮板输运机必须安设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的间距不得超过多少米答:15米。

57、哪些区域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答: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58、采掘工作面的移动式机器每班工作结束后和司机离开机器时必须做到什么答:必须立即切断电源,并打开离合器。

59、修复旧井巷必须先做那些工作才能做业答:必须首先检查瓦斯,当瓦斯积聚时必须按规定排放,只有在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空气成分符合规程第一百条要求时,才能作业。

60、规程中报废的立井和斜井的井口有何规定

答:报废的立井应填实,或在井口浇注1个大于井筒断面的坚实的钢筋混凝土盖板,并应设置栅栏和标志。报废的斜井应填实或在井口以下斜长20米处砌筑1座砖、石或混凝土墙,再用泥土填至井口,并加砌土封墙。

61、煤仓、溜煤(矸)眼必须有哪些安全措施答:必须有防止人员、物料坠入和煤、矸堵塞的设施,检查煤仓、溜煤(矸)眼和处理堵塞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堵塞时应遵守本规程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严禁人员从下方进入,严禁煤仓、溜煤(矸)眼兼做流水道,煤仓与溜煤(矸)眼内有淋水时,必须采取封堵疏干措施,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不得使用。

62、“一通三防”指的是什么答: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粉尘。

63、矿井下常用的通风设施有哪些答:有风门、密闭、风桥、测风站等四种。

64、生产矿井采掘工作面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多少度机电设备硐室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多少度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采取哪些措施答:26°c、30°c,当空气温度超过时必须缩短超温地点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并给予高温保健措施。

65、矿井必须建立测风制度,规程中有何规定答:每10天进行1次全面测风,对采掘工作面和其他用风地点应根据实际需要随时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应记录并写在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应根据测风结果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66、进、回风井之间和主要进、回风巷道之间的每个联络巷中,必须有什么通风设施答:必须砌筑永久性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巷必须安设2道联锁的正向风门和2道反向风门。

67、进风井口的布置、位置规程有何规定答:必须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不能侵入的地方,已布置在粉尘、有害和高温气体能侵入的地点,应制定安全措施。

68、无瓦斯涌出的硐室可采用扩散通风且硐室的深度不得超过多少米,入口宽度不小于多少米。答:6米和1.5米。

69、矿井瓦斯等级,根据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矿井绝对涌出量和瓦斯涌出形式划分为几类答:(一)低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期涌出量小于或等于10立方米/t 且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小于或等于40立方米/min,(二)高瓦斯矿井: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立方米 /min;(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

70、低瓦斯矿井中哪些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答:相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0立方米/t或有与瓦斯喷出的个别区域(采区工作面)为高瓦斯区,该区按高瓦斯矿井管理。

71、设置井下临时抽放瓦斯泵站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一)临时抽放瓦斯泵站应

安设在抽放瓦斯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中。(二)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地面、总回风巷、一翼

回风巷或分区回风巷,但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建立有地面永久抽放系

统的矿井,临时泵站抽出的瓦斯可送到永久抽放系统的管路,但矿井抽放系统的瓦期浓度必

须符合本规程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三)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风巷时,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

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等,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30

米,两栅栏间禁止任何作业。(四)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甲烷断电仪或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的甲烷传感器,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时,实现报警、断电,并进行处理。

72、抽放瓦斯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利用瓦斯时,瓦斯浓度不得低于30%,且在利用瓦斯的系统中必须设有防回火、防回气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装置,不利用瓦斯、采用干式抽放瓦斯设备时,抽放瓦斯浓度不得低于25%。(二)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必须经常检查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征兆时应立即采取措施。(三)井上下敷设的瓦斯管路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管路的措施。

73、采煤工作面应采取煤层注水防尘措施,有哪些情况之一的除外答:1、围岩有严重吸水膨胀性质,注水后易造成顶板垮塌或底板变形,或者地质情况复杂,顶板破坏严重,注水后影响采煤安全的煤层。(2)注水后会影响采煤安全或造成劳动条件恶化的薄煤层;(3)原有自燃水分或防灭火灌浆后水分大于4%的煤层;(4)孔隙率小于4%的煤层;(5)煤层很松软,破碎,打钻孔时易塌孔难成孔的煤层;(6)采用下行垮落法开采近距煤

层或分层开采厚煤层、上层或上分层的采空区采取灌水防尘措施时的下一层或下一分层。

74、规程规定矿井应多长时间检查煤尘隔爆设施,其要求是什么答: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的安装地点、数量、水量和岩粉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75、规程规定对安全监控设备的检查和使用有何要求答:安全监控设备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至少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截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调校1次。每7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测试。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必须及时处理,在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

 76、井上井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库遵守哪些规定答:(一)井上消防材料库应设在井口附近,并有轨道直达井口,但不得设在井口房内。(二)井下消防材料库应设在每一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或主要运输大巷中,并应装备消防列车。(三)消防材料库储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材料、工具得挪作他用。

77、煤的自燃倾向性分为哪三类答:容易自燃、自燃、不易自燃三类。

78、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1)采区设计必须明确规定巷道布置方式,隔离煤柱尺寸、灌浆系统、疏水系统、预筑防火墙的位置以及采掘顺序。(2)在安排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安排防火灌浆计划,落实灌浆地点、时间、进度、灌浆浓度和灌浆量

。(3)对采区开采线、停采线、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4)应有灌浆

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的措施。

79、采用阻化剂防灭火时,应遵守哪些规定答:(1)选用的阻化剂材料不得污染井下空气和危害人体健康。(2)必须在设计中对阻化剂的种类和数量,阻化效果等主要参数作出明确规定。(3)应采用防止阻化剂腐蚀机械设备、支架等金属构件的措施。

80、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1)氮气源稳定可靠;(2)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3)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4)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5)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6)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

81、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厚及特煤层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燃发火的设计,并遵守哪些规定答:(1)根据防火要求和现场条件,应选用注入惰性气体,灌注泥浆(包括粉煤灰泥浆),压注阻化剂,喷浆堵漏及均压等综合防火措施。(2)有可靠的防止漏风和有害气体泄漏的措施。(3)建立完善的火灾监测系统。

82、封闭火区灭火时规程如何规定答: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氮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83、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遵守哪些规定答:(1)每个防火墙附近必须设置栅栏,禁止人员入内,并悬挂说明牌,(2)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3)必须定期检查防火墙的空气温度、瓦斯浓度、防火墙内外空气压差以及防火墙墙体。发现封闭不严或有其他缺陷或火区的异常变化时,必须采取措施及时处理。(4)所有测定和检查结果,必须记入防火记录薄。(5)矿井做大的风量调整时,应测定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6)井下所有永久性防火墙都应编号,并在火区位置关系图中注明。

84、规程中对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有何规定答:必须针对主要含水层(段)建立地下动态观测系统,进行地下水动态观测、水害预测分析,并制定相应的“探、防、堵、截、排”综合防治措施。

85、煤矿企业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治水工作进行哪些防止措施答:必须对防治水

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雨季受水威胁的矿井应制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并应组织抢险队伍,储备

足够的防洪抢险物资。

86、突水前的预兆有哪些应采取哪些措施答:采掘工作面或其他地点有挂红、挂汗、空气变冷、出现雾气、水叫、顶板淋水加大、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水色发浑、有臭味等突水预兆时,必须停止作业,采取措施,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发出警报,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87、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供路必须经常做到什么答: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1次,并对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进行1次联合排水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8、“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指的是什么答: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同时在现场认为安全无问题方可放炮。

89、放炮前要设的“三警戒”指的是什么答:警戒人、警戒网(牌)、警戒哨,放炮员接到班组长的放炮命令后必须大喊三声“放炮了”或鸣笛三响,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放炮。

90、炸药、雷管向工作面地点运输时有哪些注意事项答:(1)分开搬运;(2)在运输中不得停留;(3)输送炸药人员不得与他人同行;(4)在运输炸药时不得兼做其它工作。

91、井下爆炸材料库的支护规程中有何要求答:必须砌碹或用非金属不燃性材料支护,不得渗漏水,并应采取防潮措施。爆炸材料库出口两旁的巷道必须砌碹或用不燃性材料支护,支护高度不得小于5m。库房必须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

92、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采用何种爆破方式答:毫秒爆破。

93、炮眼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多少答:1/2。

94、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答:0.5m。

95、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多少米答:1m。

96、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答:(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2)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3)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4)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

9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必须怎样答:必须洒水降尘。

98、“一炮三检”制度指的是什么答: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工作面的瓦斯煤尘浓度及其他安全情况。

99、规程中对装药前和装药后有何规定答: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应使用抗水型炸药。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挂,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00、发爆器的把手、钥匙或电力起爆接线盒的钥匙应如何管理答:必须有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或电力起爆接线盒内。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101、用人车运送人员时,应遵守下列哪些规定答:(1)每班发车前,应检查各车的连接装置、轮轴和车闸等。(2)严禁同时运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蚀性的物品或附挂物料车。(3)列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4m/s。(4)人员上下车地点应有照明,架空线必须安设分段开关或自动停送电开关,人员上下车时必须切断该区域架空线电源。(5)双轨巷道乘车场必须设信号区间闭锁,人员上下车时严禁其他车辆进入乘车场。

102、乘车人员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

答:(1)听从司机及乘务人员的指挥,开车前必须关上车门或挂上的护链。(2)人体及

所携带的工具和零件严禁露出车外。(3)列车行驶中和尚未停稳时,严禁上、下车和在车

内站立。(4)严禁在机车上或任何车箱之间搭乘。(5)严禁超员乘坐。(6)车辆掉道时,必须立即向司机发出停车信号。严禁扒车、跳车和坐矿车。

10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规程有何规定答: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用,也能人工操纵。

104、倾斜井巷使用绞车提升时必须遵守下列哪些规定答:(1)轨道的铺设质量符合规程第353条的规定,并采取轨道防滑措施。(2)拖绳(辊)按设计要求设置,并保持转动灵活。(3)倾斜井巷上端有足够的过巷距离。过巷距离根据巷道斜角、设计载荷、最大提升速度和实际制动力等参量计算确定,并有1.5倍的备用系数。(4)串车提升的各车场设有信号硐室及躲避洞;运人斜井各车场设有信号和候车硐室,候车硐室具有足够的空间。

105、人员上下的主要倾斜井巷,垂深超过多少米时,应采取机械运送人员答:50米。

106、人力推车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1)一次只准推一辆车,严禁在矿车两侧推车,同向推车的间距,在轨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2)推车时必须时刻注意前方。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的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水门、硐室出口时,推车人员必须及时发出警号。(3)严禁放飞车。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107、专为升降人员和升降人员与物料的罐笼(包括有乘人间的箕斗应符合哪些要求答:(1)乘人层顶部应设置可以打开的铁盖或铁门,两侧装设扶手。(2)罐底必须满铺钢板,如果需要设孔时,必须设置牢固可靠的门;两侧用钢板挡严,并不得有孔。(3)进出口必须装设罐门和罐帘,高度不得小于12米,罐门或罐帘下部边缘至罐底的距离不得超过250mm,罐帘横杆的间距不得大于200mm,罐门不得向外开,门轴必须防脱。(4)提升矿车的罐笼内必须装有阻车器。(5)单层罐笼和多层罐笼的最上层净高(带弹簧的主拉杆除外)不得小于1.9m,其他各层净高不得小于1.8m。带弹簧的主拉杆必须设保护套筒。(6)罐笼内每人占有的有效面积应不小于0.18㎡。罐笼每层内1次能容纳的人数应明确规定,超过规定人数时,把钩工必须制止。

108、检修人员站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工作时,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1)在罐笼或箕斗顶上,必须装设保险伞和栏杆。(2)必须佩带保险带。(3)提升容器的速度,一般为0.3—0.5m/s,最大不得超过2m/s。(4)检修用信号必须安全可靠。

109、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少量达到下列多少数值时,必须更换答:(1)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2)罐道钢丝绳为15%。使用密封钢丝绳外层钢丝厚度磨损量达到50%,必须更换。

110、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面积与钢丝总段面积之比达到下列多

少数值时,必须更换答:(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钢丝绳为5%。(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包括缓冲绳)和兼作运人的钢丝绳牵引带式输送机的钢丝绳为10%。(3)罐道钢丝绳为15%。(4)架空乘人装置,专为无极绳运输用的和专为运物料的钢丝绳牵引输送机用的钢丝绳为25%。

111、空气压缩机的排气温度单缸不得超过多少度,双缸不得超过多少度答:单(190°c),双(160°c)。

112、空气压缩机吸气口必须设置什么装置答:过滤装置。

113、空气压缩机必须使用闪点不低于多少度的压缩机油答:215度。

114、空气压缩机的安全阀动作压力不得超过额定压力的多少倍答:1.1倍

115、操作井下电气设备应遵守哪些规定答:(一)非专职人员或非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116、井下开关把手在断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什么字样的警示牌答:有人工作、

不准送电。

117、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哪些要求

答:(一)高压不超过10000v。(二)低压不超过1140v。(三)照明、信号

、电话和手持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超过127v。(四)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

,不超过36v。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11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什么,方准入井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19、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几次跳闸试验答:1次。

120、井上、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哪些规定答:(一)必须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供电线路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二)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三)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121、变电硐室长度超过几米时,必须在硐室的两端各设几个出口答:6m时,1个。

122、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处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什么字样的警示牌答:“高压危险”。

123、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多少米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多少米以上的通道答:0.5m、0.8m。

124、井下哪些地点必须有足够的照明答:(一)井底车场及其附近。(二)机电设备硐室、调度室、机车库、爆炸材料库、候车室、信号站、瓦斯抽放泵站等。(三)使用机

车的主要巷道、兼作人行道的集中带式输送机巷道,升降人员的绞车道以及升降物料和人行

交替使用的绞车道,其照明灯的间距不得小于30m。(四)主要进风巷的交岔点和采区车

场。(五)从地面到井下的专用人行道。(六)综合机械化采煤工作面,照明灯间距不得大

于15m。

125、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哪些规定答:(一)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比经常用灯的总人数多10%。(二)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人专灯。(三)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h。(四)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矿灯房。(五)在每次换班2h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灯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室。(六)矿灯必须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有短路保护器。

126、矿灯房应符合哪些要求答:(一)应用不燃性材料建筑。(二)取暖应用蒸气或热水管式设备。个别情况下采用火炉取暖时,火炉间应有单独的间隔和出口。(三)应有良好的通风装置,灯房和仓库内严禁烟火。并备有灭火器材。充电装置应有可靠的充电稳压装置。

127、电气信号应符合哪些要求答:(一)矿井中的电气信号,除信号集中闭塞外应能发声和发光。重要信号装置附近应标明信号的种类和用途。(二)升降人员和井口绞车的信号装置的直接供电线路上,严禁分接其它负荷。

128、矿山救护是一支什么样的队伍答:是处理矿井火、瓦斯、煤尘、水、顶板等危险的专业队伍;矿山救护队员是煤矿井下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129、救护小队应由不少于几人组成答:9人。

130、矿山救护队员、辅助救护队员,每年必须接受多长时间的再培训和知识更新教育答:2周。

131、进入灾区的救护小队队员不得少于几人答:6人。

132、进入灾区前必须检查氧气呼吸器,氧气压力不得低于多少答:18mpa。

133、处理矿井火灾事故时应遵循哪些原则答:(1)控制烟雾的蔓延,不致危及井下人员的安全。(2)防止火灾扩大。(3)防止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防止火风压引起风流逆转而造成危害。(4)保证救灾人员的安全,并有利于抢救遇险人员。(5)创造有利的灭火条件。

134、用水灭火应注意的事项答:灭火工作必须从火源进风侧进行,用水灭火时,水流应从火源外围喷射,逐步逼向火源的中心;必须有充足的风量和畅通的回风巷,防止水煤气爆炸。

135、处理爆炸事故时,救护小队进入灾区必须遵守哪些规定答:(1)进入前切断电源。(2)检查灾区内各种有害其体的浓度,温度及通讯设施破坏情况,发现有再次爆炸危险时,必须立即撤到安全地点。(3)穿过支架被破坏的巷道时,要架好临时支架。(4)通过支架不好的地点时,救护队员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按顺序通过。(5)进入灾区行动要谨慎,防止碰撞产生火花,引起爆炸。(6)确知人员已经牺牲时,必须先恢复灾区通风,再进行处理。

13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从事接尘作业答:(1)活动性肺结核病及肺外结核病。(2)严重的上呼吸道或支气管疾病。(3)显著影响肺功能的肺脏或胸膜病变。(4)心血管器质性疾病。(5)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接尘作业的其他疾病。

137、有下列病症之一的,不得从事井下工作答:(1)本规程第七百四十六条所列病症之一的。(2)风湿病(反复活动)。(3)严重的皮肤病。(4)经医疗鉴定,不适于从事井下工作的其他疾病。

138、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自救器答:(1)是发生火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2)是发生煤(岩)与沼气突出时;(3)三是发生透水与冒顶事故后人员封闭在灾区。

139、在什么情况下掘进时,作业规程中必须有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答:在煤(岩)层中采用单巷掘进时。

140、掘进巷道在穿透老空之前必须制定什么措施和内容答: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措施,包括接近老空时必须预留的煤(岩)柱厚度和探明水、火、瓦斯等内容。

141、哪些煤层不得使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

答:煤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煤层,坚硬顶板和坚硬不易冒落的煤层。

142放顶人员必须站在支架完整无什么情况的安全地点工作答:无崩绳、崩柱、甩钩、断绳抽人等危险情况。

143沼气爆炸的危害有哪些答:(1)爆炸产生高温。(2)爆炸产生高压气体,形成强大的冲击波。(3)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144布置进风井口有何条件答:进风井口必须布置在不受粉尘、灰尘、有害和高温气体侵入的地方。

145矿井的通风方法包括哪些答:抽出式、压入式、和压入抽出联合式三种。

146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哪些答: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

147什么叫矿尘答:矿井在生产过程中新产生的微小煤、岩颗粒。

148煤尘爆炸必须具备哪三个条件答:一是煤尘必须具有爆炸性,二是浮游煤尘要达到一定的浓度,三是有点燃煤尘的引爆火源。

149根据引火的热源不同,通常将矿井火灾分成几大类答:外源火灾和自然火灾。

150矿井消防材料库应该设在什么地方答:应该设在每个生产水平的井底车场、主要运输大巷。

151什么叫局部通风答:指在同一巷道中靠局部通风机或夹墙、风障、风筒等隔成进风风流和回风风流的通风方式。

152预防自然火灾有哪些措施答:1)开采技术措施。2)预防性灌浆。3)均压防火。4)阻化剂防火。

153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应具备哪些条件答:必须由有业务能力并经过专业训练有合格证的人员担任,还应按规定数量配齐。

154哪些地方必须有事故照明设施答:地面的通风机房、绞车房、压风机房、变电所、调度室等必须设有事故照明设施。

155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电哪一种接地答:直接接地。

156在同一煤层、同一水平的火区附近采掘时,必须留有足够宽度的什么答:煤柱隔离火区。

157沼气在煤岩体中有几种存在状态答:一是游离状态,二是吸附状态。

158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哪些项目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答: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的层数和厚度。

159靠近掘进工作面多少米长度在放炮前必须加固答:10米长度内。

160 放不响炮的原因有哪些答:电源故障、电爆网路故障、炸药雷管质量故障。

161井下空气的成份,应符合什么要求答: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按体积计算,氧气浓度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2)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字:co不得超过0.0024%,n02不得超过0.00025%,so2不得超过0.0005%,h2s不得超过0.00066%,nh3不得超过0.004%。

162 冬季进风口以下的空气温度要经常保持几度答:要经常保持2度以上。

163 每个矿井必须采用什么通风必须装有什么设施及此设施的作用

答:每一矿井必须采用必须机械通风,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反风设施必须在10min内改

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

164 什么样的矿井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答: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矿井。

165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空气浓度,都不得超过多少答:都不得超过0.5%。

166可采用扩散通风的硐室应具备什么条件答:硐室的深度不超过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的硐度才能采用扩散通风。

167掘进巷道应采用何种通风答:应采用矿井全风压通风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

168布置进风口有何条件答:井风井口必须布置在不受粉尘,灰土,有害和高温气体侵入的地方。

169什么叫矿内空气包括哪些成份答:矿内空气主要地面空气,地面空气的成份按体积计算其所占的百分比为:o2为20.96%,n2为79.00%,co2为0.04%,另外还有少量水蒸气和灰尘等。

170地面空气和矿内空气的区别有什么答:地面空气进入矿井后,其成分将发生变化,氧气的浓度降低,混入各种有毒气体及矿尘,空气的温度,湿度,压力也相应变化。

171 井下空气中包括哪些有害气体答:一氧化碳,硫化氢,二氧化碳,二氧化氮及沼气等。

172加强通风的目的是什么答:目的是在保证井下有充足的氧气的同时,将各种有害气体冲淡到安全浓度以下,并将其排出矿井。

173什么叫矿井气候条件答: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

合状态对人体影响。

174什么叫矿井通风压力答:是指在机械通风矿井中,扇风机工作产生的机械作用,使进风口与出风口之间的空气产生的压力差。

175什么叫矿井通风阻力答:是指空气在井巷中流动时,由于流体内,外磨擦力的作用,以及井巷断面变化或转弯引起风速大小或方向的改变,造成冲击或涡流等,对风流的阻力,称之为矿井通风阻力。

176矿井通风的基本任务是什么答:其具有三个基本任务:供给井下适当的

氧气:冲淡并排出井下有毒有害气体及浮尘:造成井下适宜的气候条件。

177矿井通风系统包括哪些答:包括有抽出式,压入式和压入抽出联合式三种。 178怎样计算矿井需要的总风量答:按采煤,掘进,硐室及其它地点实际需要风量求总和,加大20%,25%的备用系数,即可求出矿井需要总风量。

179什么是矿井瓦斯答:矿井瓦斯指煤矿的生产过程中从煤层,岩层中涌出的各种有害气体的总称。

180沼气在煤岩体中有几种存在状态答:其存在状态有两种:一是游离状态,二是吸附状态。

181沼气爆炸的危害有哪些答:主要危害有三个方面:1)爆炸产生高温2)爆炸产生高压气体,形成强大的冲击波3)爆炸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

182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哪些答:沼气爆炸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定的浓度的沼气(5%—16%);高湿火源(一般为500度—800度);足够的氧气(o2含量不得低于12%)。

183 防止瓦斯爆炸的措施有哪些答:主要包括三个方面:防止瓦斯积聚;防止瓦斯引燃,防止瓦斯爆炸事故扩大。

184什么叫煤与沼气突出答:是指井下开采过程中,在很短的时间里,大量的沼气与碎煤从煤体中突然抛向采掘空间,并伴有巨大的响声和强大的冲击力,这种复杂的动力现象称之为煤与沼气突出。

 185 什么叫糊炮答:把炸药放在爆破煤(岩)表面,盖上黄泥等物进行爆破。186煤矿用炸药的种类有哪些答:煤矿许可炸药、岩石炸药、露天炸药。

187采用钻爆法掘进的岩石巷道,除破碎或松软岩层外,都必须采用什么方法爆破答:光面爆破。

188同一采煤工作面在使用支柱时有什么规定答:不得使用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

189矿山救护队在听到事故警报后,必须在多长时间内出动答:1分钟内出动。

190什么叫明炮答:直接把药放在被爆破煤岩表面进行爆破时。

191移动刮板输送机时,必须有什么安全措施答:防止冒顶,顶伤人员和损坏设备的安全措施。

192调和酸性电液时,必须做哪些事答:必须将硫酸徐徐倒入水中,严禁向硫酸内到水。

193在修复旧井巷时,必须首先进行什么工作答:进行通风、检查瓦斯。

194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小于多少答:不得小于0.5%。

195什么叫一条龙通风答:采煤工作面或采掘工作面的回风风流再进入其它采煤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

196井下和井口房不得从事什么工作答: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

197采用灌浆防火,应有什么措施答:应有灌浆前疏水和灌浆后防止溃浆、透水措施。

198采用皮带运输机的矿井应装设什么答:应装设皮带火灾报警装置和自动洒水灭火装置。

199低压电动机应具备哪些设备

答: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及远方控制装置。

200电气设备不应在何情况下运行答;不应超过额定值下运行。

201什么叫扩散通风答:指利用矿井空气自然扩散运动而对掘进工作面或硐室进行通风。

202什么叫矿井气候条件答:是指井下空气的温度、湿度、风速三者的综合状态对人体的影响。

203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的矿井新掘进运输巷的一侧,以巷道道渣面起16米的高度内必须留有多宽的人行道管道应吊挂在多高的部位答:1米以上,18米以上。 204什么是最小抵抗线答:从炮眼内,炸药卷上任何一点,到自由面的最小垂直距离。

205在什么范围内严禁放炮答:爆破材料库房和爆破材料发放硐室附近30米范围内严禁放炮。

(以下判断题,都为正确)

206、《安全生产法》立法的目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207、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经过长期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实践证明的成功制度与措施,这一制度最早见与国务院1963年3月20日颁布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五项规定”即《五项规定》。

208、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09、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机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210、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1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费应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212、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213、中华人民共主国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214、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天内,向统筹地区劳动

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15、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工作接受工伤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内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时支付。

216、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第2篇 煤矿雷管生产厂防静电安全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工业部1996-01-15批准 1996-05-01实施

4 防静电技术要求

4.1 对生产设施、环境的要求

4.1.1 雷管生产工房,必须设有独立的静电接地系统,其接地点不少于两处。长度大于100m的工房,每隔50m设接地点一处。

4.1.2 雷管生产工房中非用电固定的金属设备,必须等电位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n。移动器具也应直接或间接静电接地,间接静电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108ω。不应存在对地电容大于80pf的孤立导体。

4.1.3 ⅰ、ⅱ类工序的地面、工作台,应铺设导电橡胶板。安全防护箱、防护罩、工作椅等,也应采取有效防静电措施,并均应可靠接地。

防静电设施表面对地电阻,ⅰ类工序为1×104~1×107ω,ⅱ类工序为1×104~1×108ω。

4.1.4 干燥的起爆药、延期药所用装药盒,其他药剂所用装药盒,盛药盘和传送危险品的器具宜用防静电材料制造。不宜使用易产生、积累静电的毛掸、毛刷。也不宜采用塑料和表面电阻大于1×108ω的绝缘材料做器具。防护罩、观察孔必须用有机玻璃时应尽量缩小其裸露面积。

4.1.5 在ⅰ、ⅱ类工序所在的工房内,空气相对湿度应不小于60%。当湿度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增湿措施。对工艺有特殊要求时,按工艺要求执行。

4.1.6 有可燃气的场所,应通风良好,使可燃气浓度低于爆炸下限值。

4.1.7 雷管生产工房各入口处,应设有人体接地电阻检测仪。

4.2 对操作人员的要求

4.2.1 在ⅰ、ⅱ类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服装或纯棉内外服装,单件服装的摩擦带电量应小于0.6μc。严禁穿化纤、真丝和纯毛等织物服装。

4.2.2 在ⅰ、ⅱ类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穿防静电鞋,鞋的电阻值为1×104~1×107ω。

4.2.3 ⅰ、ⅱ类工序所采用的手套、帽子和袜子,应是防静电制品或纯棉制品,摩擦带电量应不大于0.6μc。

4.2.4 1、ⅱ类工序的操作人员,穿戴工作服装后必须经人体接地电阻检测仪检测合格方准进入工房操作。离开工房再进入时,应重新检测。

4.2.5 对i类工序,人体对地电阻应为1×104~1×107ω;对ⅱ类工序,人体对地电阻应为1×104~1×108ω。

4.2.6 非操作人员进入危险工序时,也应遵守本标准有关规定。

4.3 对静电电位的要求

4.3.1 人体静电电位应不大于500v。

4.3.2 工序静电电位:对ⅰ类工序,静电电位应不大于1 500 v;对ⅱ类工序,静电电位应不大于2 500 v。

5 静电监测

5.1 每半年至少对静电危险工房的各种设备,防静电地面、工作台面、接地系统等进行一次静电接地电阻测量;干燥季节应每月进行一次抽查,合格率均必须达到100%。

5.2 静电测量方法:

5.2.1 静电接地电阻采用测量范围0~100ω,准确度±5%的接地电阻测量仪。

5.2.2 防静电地面、工作台面对地电阻,按wj j1的规定测量。

5.2.3 防静电服装摩擦起电电位、电荷密度,按gbl2014的规定测量。

5.2.4 手套、帽子和袜子的摩擦起电电量,按wj 1698的规定测量;防静电鞋的电阻值按gb 4386的规定测量。

5.2.5 人体对电阻采用准确度土10%的人体对地电阻检测仪测量。

5.2.6 静电电位采用非接触式静电电压表测量。根据测量对象的不同,应选择:

当测量范围在0~50kv时,其准确度为±2.5%;

当测量范围在0~100kv时,其准确度为±5%。

5.2.7 工房内温度和空气相对湿度测量

工房温度采用最小分值1℃的温度计测量;工房空气相对湿度采用最小分度值5%的湿度计测量。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爆破技术及火工品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淄博矿务局525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应娟、王春乐、富宝灿、徐启麟、谢宜忠。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解释。

第3篇 非煤矿山信号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必须按规定迅速、准确、清楚的发送信号,不准用电铃当作电话。保证电话、电铃、信号灯的畅通,发现问题及时找电工修理。

二、升降人员或运送物料时,要严格检查,发现不符合乘罐规定的,要立即通知整改,不整改,严禁发送升降信号。

三、对升降信号一定要打清,打准。如没有听清楚应反问一下,弄清楚后再发信号。

四、在操作台上要集中精力不准说笑、打闹,不准脱岗。

第4篇 煤矿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规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国发办(2022、99号)《煤矿矿长保护职工生命七条规定》(总局令58号) 减少煤矿事故,深刻吸取各类煤矿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安全管理,加大对“人、机、环、管”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力度,全面落实矿井、科室(区队)、班组三级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推动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按照《赤峰市元宝山区有效防范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管理理念,按照“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总体工作要求,通过安排部署、宣传发动、自查自整,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跟踪落实和效果评估等阶段的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各区队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有效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全面消除事故隐患,实现安全生产管理零缺陷,防范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形成“全面覆盖查隐患,多措并举抓整改,明确责任、严落实,节能降耗,狠反“三违” 的安全生产工作氛围,努力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和整改生产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大力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夯实安全基础,筑牢安全防线,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有效防范煤矿各类事故发生。

1、防范事故发生工作行动覆盖面达到100%;

2、防范事故发生工作方案落实贯彻执行率达到100%;

3、防范事故发生工作行动方案部署、标准、措施的执行率

达到100%;

4、防范事故发生工作行动排查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三、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机制领导小组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矿成立防范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徐文久

副组长:于九龙

成 员:田秀清、王树德、刘占武、梁明富、郑建民、

王海军、马洪龙、孙万生、左庆、安玉宝、

李继富、

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主 任:田秀青

成 员:左 庆、李继富、安玉宝

四、防范生产事故方案行动工作任务分工

1、生产技术科: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下达计划,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超计划组织生产。负责矿井水害防治专项整治工作以及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2、机电队:负责机电运输系统专项整治工作

3、安检科:负责 “一通三防”专项整治工作以及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协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项工作落实,对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实施停产整顿。负责火工品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五、防范生产事故方案主要工作内容及措施

(一)生产技术与采掘管理方面:由生产科组织牵头落实。

1、矿井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可靠,生产布局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淘汰国家明令禁止采取的生产工艺。

2、查防止“三超”情况。是否严格按核定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安排生产计划;

3、查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情况。掘进工作面是否严格执行作业规程规定,是否存在空顶作业现象,悬顶距离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是否按作业规程规定的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和支护技术参数和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施工。

4、查规程措施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无措施施工、“万能”措施和措施滞后现象;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落实是否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5、查通信联络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井下通信系统是否健全完善,并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主副井绞车房、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是否安设电话。井下主要水泵房、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是否设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二)“一通三防”方面:由安检科牵头组织落实

1、查通风管理情况。通风系统是否合理,通风设施是否完善可靠,是否存在超通风能力生产和欠风生产现象;各作业点实际风量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杜绝无风、微风、不合理串联通风作业现象等。

2、查矿井瓦斯管理情况。是否杜绝了瓦斯超限作业现象;是否按规定配备瓦斯检查员,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瓦斯超限是否及时进行追查分析和责任追究;是否按规定审阅瓦斯日报;是否严格执行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爆破作业是否执行相关制度。

3、查粉尘治理情况。主要井巷、是否安装防尘喷雾设施并正常使用;是否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等综合防尘措施,是否有煤尘堆积现象,作业场所粉尘浓度符合有关规定。

4、是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为入井人员配备额定防护时间不低于30分钟的自救器。

5、查矿井上、下机电硐室及火灾易发地点是否配备灭火设施设备。

(三)水害防治方面:由生产科牵头组织落实

查矿井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采取防治水措施进行掘进作业情况。防治水机构、制度、队伍、装备体系是否健全完善,是否严格按照“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规定组织掘进;是否制定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及雨季三防安全措施与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完善防、排水系统;

(四)机电运输管理方面:由机电队牵头组织落实

1、检查落实是否按规定实现矿井双回路供电,供电系统是否合理完善,是否杜绝无计划停电事故;井下各类电气设备保护是否齐全,灵敏可靠,是否有电气失爆事故。

2、检查落实大型机电设备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是否按规定组织开展机电运输设备安全检测工作,是否建立台账。

3、检查落实机电设备“三率”考核情况、机电设备使用考核评比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是否按期进行整改落实。

4、检查落实井下设备取得ma标志情况,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

5、检查落实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是否齐全规范,人员操作是否执行安全确认制度,小绞车“四压两戗”是否符合要求。

6、检查落实机电管理干部上岗检查情况,是否按规定的时间开展上岗检查。

7、检查落实通讯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井下通讯系统是否有规划、有落实,逐步推进,提高矿井上下联络的便捷性。

8、检查落实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压风、供水施救系统建设完善情况,井下避难硐室维护使用情况。

(五)安全基础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由安检科、生产、调度室、机电队等相关单位落实。

1、检查落实有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情况,查我矿安全理念的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落实情况;尤其是领导值班以及下井带班工作职责落实情况,下井班数是否达到规定,是否做到与职工同时入井、同时升井,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情况,带班签到、现场交接班记录是否规范填写等。

2、检查落实各项“制式”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重点是安全办公会、安全大检查、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承诺制建设、立井提升公示、隐患排查治理记录、职工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生产抵押金协议书、班组安全建设日常考核记录以及区队班前会等制度执行情况。

3、检查落实“三项管理'人员培训复训情况,作业现场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入井人员持证情况,尤其是特殊岗位人员是否做到持合法有效证件上岗。

4、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定期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安全大检查、区队自查,对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按照隐患等级进行分类、登记、建档、报送,并按“五落实”原则进行整改处理;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隐患是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现场是否严格落实;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预兆是否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是否存在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15类重大隐患及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所列出的64类隐患组织施工。

5、检查落实劳动定员情况。各单位是否按核定定员组织生产;是否严格执行每个掘进工作面内每班作业人员不超过规定。

6、检查落实六大系统完善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储备维护情况;

7、查各类事故教训吸取、防范措施执行与落实情况以及瓦斯和一氧化碳超限、电气失爆、无计划停电停风和电气保护甩掉不用等重大隐患的查处整改情况。

8、查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1号令)、《煤矿职业安全卫生个体防护用品配备标准》(aq1051-2008);配备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否取得安全标志。

9、检查落实环节人员培训、一线工人培训情况,结合班组建设,开展知识竞赛、技能比武、安全警示教等活动。

10、抓好煤矿'双基”建设(基层建设和基础建)完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细化各项措施,不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的提高,现场标准以人、机、物优化配置为重点,改善工作条件、加大安全投入。

(六)地面安全生产方面:安检科牵头组织落实

1、检查落实地面生产及辅助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和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情况。

2、检查落实矿井火工品管理情况。是否存在违规购买、使用非法爆炸材料;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爆炸材料贮存、运输、发放、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情况等。

3、查地面各要害场所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查井上、下炸药库等易燃易爆场所,绞车房等重要公共设施等安全管理工作是否到位。

六、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工作范围及工作步骤

(一)工作范围

矿属各生产及辅助单位、各大生产系统及辅助系统。

(二)工作步骤

从2023年7月1日--今后各生产时期

1、宣传发动、自查自纠 、宣传发动,全面安排部署各项工作。各生产辅助科室结合自身实际,对本系统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即:各科室自查自纠,组织本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本系统自查自纠,包括生产、机电、安检、 区队班组等相关部门。

2、全面排查、集中整治由矿组织生产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及业务骨干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全面覆盖,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进行集中整治,并汇总上报安检科备案,督促整改。对于重大不安隐患,严格按照项目、人员、责任、时间、资金“五落实”原则,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

3、跟踪落实和整治效果“回头看”由矿各生产业务科室组团,对集中整治阶段排查出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全面复查落实,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实施处罚和责任追究。同时,对整个行动工作效果进行“回头看”,及时全面总结提高。

七、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工作方案是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领导干部务必提高思想认识,站在讲大局的高度,在矿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从安全管理上、现场生产组织上、技术措施落实上全面剖析,认真排查,统筹部署、统筹推进。

2、制定方案,落实责任。本矿一把手,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必须在认真组织实施本科室学习工作方案的基础上,做到工作有目标、整改有措施、措施有落实。各基层单位必须立即整改遏制行动中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一时难以整改的,要按照“五落实”原则按时整改。

3、全面排查,狠抓整改。各业务科室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要切实按照遏制行动工作安排,组织好力量,全面细致排查本系统存在的隐患与问题,并及时督促各施工区队抓好整改;各区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在认真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整改指令同时,要集中精力开展好本单位隐患的排查与整改工作,坚决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4、严格质量标准化建设, 各区队班组要高度重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提高安全意识、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在全面开展掘进面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争创优良工程。

5、突出关键,严密防范。认真落实矿领导和科室安全生产职责。科室负责人每周必须到各区队进行安全督查,指导帮助基层施工区队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检科、调度室、机电队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区队班组进行督查,凡发现违反规定的,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6、严肃查处,严格奖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期间,矿对发生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及矿相关安全规定给予升级处罚与追究。

第5篇 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井的水文地质观测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3条  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4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  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条  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第8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总结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9条  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批,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凋度室或矿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10条  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自进人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四、操作规定

第11条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12条  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并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第13条  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

第14条  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第15条  备齐原始记录表。

第16条  固定观测人员,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第17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的要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第18条  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自记雨量计。自记雨量计需经常调整自计钟,换白记纸,添加墨水,并应经常观测仪器运转情况。

3.观测降雨量记至0.1mm,不足0.05mm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

4.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 时至次日8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5.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

6.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min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min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7.降水量的量法

(1)将储水瓶内的水倒人量杯,运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2)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mm。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3)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人记录簿内。

(4)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5)自记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8.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l)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降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2)月终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3)自记雨量计的记录还要做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记录纸倾斜订正。

第19条  地表水观测

1.井田范围内及其附近地表水流系统(包括塌陷积水区)的观测站应统一编号。

2.观测站应建立在地基牢固、观测方便并具有代表性的地点,并且便于观测。河流、渠道水文站应尽量选择在顺直、稳定、水流集中、便于布设测验设施的河段;堰闸、桥涵等水文站,一般应选在建筑物的上游,避开水流紊动的地方;水库、湖泊、塌陷区水文站,应选在岸坡稳定、水文有代表性且便于观测的地方。所设置的固定观测标尺及测量坐标和标高,每年复测一次,发现有变化应随时补测。

3.地表水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4.地面水文地质观测按规定的时间同步进行,若达不到同步,则应按顺序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

5.地表水体的水位观测应使用水位标尺或自计水位计。

(1)水位标尺读数应读至厘米,记载以米为单位。直接观测读数时,应使视线尽可能地接近水面,读取水面截于水位标尺上最近的一个读数。当水面落到水位标尺零点以下时,使用标尺量取的水面到水位标尺零点的距离为负数。

(2)在有风浪的情况下,应将波浪的峰顶和谷底在水位标尺上所截取的最大和最小值读数都记下来,取其平均值。

(3)必须保证测得关键地形点的最高洪水位,如发现漏测,应立即在断面附近找出两个以上的可靠洪水痕迹,及时测下高程。如果在断面附近找不到洪水痕迹,则应在断面上游及下游各找出一组洪水痕迹记录下来。

6.使用自计水位观测水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校正。自记纸应按其周期记录形式,每个周期结束时及时更换。

7.对塌陷积水区和水库,除观测水位外,还应在地形图上圈出积水范围,用求积仪分段计算不同水深的面积,求得塌陷积水区、水库的总积水量。同时,要根据地形图和地表水面积,预计不同降水强度下的可能汇水量和水位上升情况。

8.汛期或暴雨后要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观测地面陷落,特别是向井下充水的情况。观测项目与地表水调查内容相同。观测时间一般为每月一次,雨季或暴雨后根据需要增加观测次数。

第20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目的和任务。

1.为矿井建设、采掘、开拓延深、改扩建提供所需的水文地质资料。

2.在采掘过程中进行水害分析、预测、预报和防探水。

3.为防治水工程提供水文地质资料。

4.为钻探、堵水注浆提供观测资料。

第21条  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的内容

1.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2.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

3.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的动态观测。

4.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暗河洞穴、涌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5.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的水文地质编录。

6.定期检查各类防(隔)水煤柱的留设情况。

第22 条  地下水位观测

1.井田内的地面水文观测孔、井、泉应统一编号。

2.在使用铅钟、电极、水位计或自计水位计等器具测量水位时,严禁使用标志不准或滑动的测绳和电线。

3.当测绳和电线标记与标准钢尺的比长误差超过1/1000时,应重新标定或更换。水位遥测仪每半年要用测绳实测检校一次。

4.每个测点使用固定的测量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必须更换时,要用新旧测量工具同时各观测一次,并进行一误差改算。

5.每次水位观测要进行两次实测和读数,读数读至厘米。以米为单位时,估读至小数点后二位。水位观测取二次平均值为采用值。

6.水井或水文钻孔水位观测结束后,必须妥善保护井口装置,切实防止钻孔被破坏和堵塞。

7.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水井和钻孔的深度测量,发现淤堵应提请领导采取清除措施。

第23条  地下水动态观测应在下列地段网点进行观测

1.对矿井生产建设有影响的含水层。

2.影响矿井充水的地下水集中径流带(构造破碎带)。

3.可能与地表水有水力联系的含水层。

4.矿井先期开采的地段。

5.在开采过程中水文地质条件可能发生变化的地段。

6.人为因素可能对矿井充水有影响的地段。

7.井下主要突水点附近或具有突水威胁的地段。

8.疏干边界或隔水边处。

9.观测点的布置,应尽量利用现有的钻孔、井、泉。观测内容主要是水位、水温和水质,对泉水还应观测流量。

第24 条  观测钻孔、井、泉涌水量时,应根据涌水量的大小,分别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浮标法、喷水钻孔法、流量计(水表)法等不同方法。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水位观测,只准使用测绳、铅钟(或电极接头)和自计水位计、水位遥测仪等测量工具。

第25条  地下水温度的观测,应根据地下水的深度、温度、井(孔)口径及要求测量3~5min,读至0.1℃。使用高灵敏测温仪时,需按仪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和记录。

第26条  矿井涌水量观测

1.一般应分井口、分煤系、分水平、分采区和主要测水点设站观测,观测站进行统一编号。根据本井田精查地质报告及实测矿井涌水量,本矿井属水文地质条件简单型的矿井,每个水文观测站每月观测1 次,雨季观测次数应适当增加。

2.新凿立、斜井,垂深每延深10m时,观测一次涌水量。掘凿至新的含水层时,虽不到规定的距离,也应在含水层的顶底板各测一次涌水量。

3.矿井涌水量的观测,应注重观测的连续性和精度,要求采用容积法、堰测法、流速仪法或其他先进的测水方法。测量工具仪表要定期校验,以减少人为误差。

第27条  用水堰观测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堰要坚固,槽(箱)内壁要光滑、不易变形。水堰要安装在平直、坡度不大于0.5%的水流平稳的水沟内,安装时要用水准尺找平。如必须安置在水流湍急的地点时,则必须采取消能整流措施,使流过水堰的水流保持平稳。

2.观测前应检查水堰是否变形、倾斜、漏水,堰根外侧通气带是否堵塞等。

3.水堰内及其附近如有杂物沉积,必须清理。读数标尺应设在堰板的迎水方向,与堰板的距离应不小于3倍的堰口高度。每次观测至少测量两次水头值,取其平均值。

第28条  用流速仪测定涌水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根据水流速度、水深状况,选择不同型号的流速仪。

2.流速仪一般应每年校正一次,并重新标定流速参数。

3.测流速时断面的位置应选择在河流(水沟)平直、河底比较平坦、水流平稳的地段。根据河段(水沟)实际情况布置测速垂线,然后在各侧线断面上实测数点的点流速,取其平均值即为测线断面的平均流速。

4.流速测定时,首先应确定流速垂线的数目,一般视河流(水沟)的宽度及断面的形状而定。在流速有很大变化的转折点处必须测定流速。

第29条  在特殊条件下,如需采用浮标法测定涌水量时,应符合下列条件和要求

1.在难以使用流速仪或缺少测速仪器的情况下采用。

2.浮标法的实测断面应选在顺直且比较规则的地段,其长度为井下水沟宽的5~10倍。水沟水流应均匀平稳,无旋涡及回流,无阻碍水流的杂物等。

3.实测时按下述程序进行

(1)选定实测地段后,按相等距离布设2~3个断面,即上断面、基断面(中断面)、下断面。

(2)对每个断面进行横断面测量,水深点距应为0.3~1.0m,并用坐标纸绘出横断面图。井下水沟横断面测量水深不得少于3个点。

(3)根据实测地段水的深浅选择浮标种类,从上游断面以上5~20m 处投放,以便使浮标在接近上断面时,已具有同行水流的速度,测出浮标从上游断面至下游断面的时间,求出流速。

4.浮标可采用水面浮标及浮游浮标。井下可用木片、乒乓球、纸片等代替水面浮标。

第30条  井巷水文地质素描

1.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层位、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层的产状、厚度、岩性、成分、颜色、构造、裂隙和宕溶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2.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中等以上含水层时,要绘出四壁或顶、帮、底三面l:100~l:500 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岩溶、导水裂隙及有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的观测基线。

3.观测岩溶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与断层裂隙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分和充水状况。

4.绘制岩溶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的步骤

(1)确定实测范围及方向,说明岩溶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标高,确定素描图的比例尺。

(2)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楚绘制成图。

(3)重点地段的岩溶形态除进行实测索描外,应摄影或录像记录。

5.观测含水裂隙时,较密集裂隙可取1~2m2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应测定其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并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测定岩石的裂隙率,观测允填程度及充填物,观察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测定面积。

井下突、淋、滴、渗水点的观测

1.观测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2.观测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准确坐标、标高。将突、涌水.点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3.观测出水层位、岩层厚度、岩层岩性,岩溶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压力的显现变化情况。

4.观测出水点水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等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5.观测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6.对井下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和尚末掌握其变化规律的情况下,应根据矿一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突水量大小设定观测时间,一般情况下可按照以下要求进行观测:

(l)对小突水点(<60m3/h),突水量每天观测1 次,并观测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

(2)对中等突水点(60~600m3/h),突水量每8h观测l次,并对附近钻孔水位及临近出水点的动态变化每天观测1次。

(3)对大突水点(600~1800m3/h),突水量每2h 观测l次,地面钻孔每12h观测1次,对临近矿井进行水位、水量观测,及时掌握地下水动态,判断突水水源及其变化。

(4)对特大突水点及溃入性涌水(>;1800m3/h),在未查明突水原因前,应每隔1~2h观测一次,以后可适当延长观测间隔时问。涌水量稳定后,可按井下正常观测时间观测。

第32条  当采掘工作面上方影响范围内有地表水体、富含水层、穿过与富含水层相连通的构造断裂带或接近老窑积水区时,应每天观测充水情况,掌握水量变化。

第33条  井下水文观测孔要观测疏水降压(疏放老空水)钻孔涌水量、水压,在涌水量、水压稳定前,应每小时观测1~2次。涌水量、水压基本稳定后,按正常观测要求进行。

第34条  在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时,所揭露的断层在其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断层的产状及落差,断层带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断层带充填物的成分及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性、导水性及隔水性。观测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星,并观测变化趋势。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必要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或环境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35条  对井下揭露的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小型褶曲构造的观测。

1.观测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置,观测其坐标、标高。

2.观测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3.观测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变化趋势。

4.观测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36条  井下探到或揭露陷落柱的观测

1.观测陷落柱的位置(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2.详细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物的岩性、胶结程度、柱体周边围岩裂隙发育情况等。

3.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4.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判断涌水水源。

5.有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做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出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37条  对矿区(井)范围内的小煤矿(包括已关停的小煤矿)及老空积水区的水文地质调查。

1.调查井口坐标、标高、井深和到达煤岩层位。

2.调查小煤矿、老窑的开采时间及范围、充水特征、出水点、老空充水区、充水巷道的位置,开采的上下限、涌水量及排水设施等。

3.调查小煤矿是否越界开采、是否向矿井排放水、与矿井之间是否有完整的防隔水煤柱、是否有因小煤矿开采而引起危害矿井的可能充水因素等情况。

4.小煤矿开采结束后,要收集报废井筒的封闭日期、封填材料及深度等资料。

第38条  对井下的涌(突)水点,必须跟踪观测,掌握其动态特征,并及时收集邻近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

第39条  如发现突水预兆,立即向矿调度室和领导报告,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避免酿成大的灾害。

第40条  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应注意:

1.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校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表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2.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的孔深、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m 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压和水位。发现水量突变时,应停钻测算深度和进行水量观测。

第41条  原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门的水文地质原始记录簿上。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记录簿应统一编号,妥善保存,不得缺页、破损。认真完成观测结果的计算、校对、分析工作,及时填给各类台账、图纸资料。

五、资料管理

第42条  原始资料整理

1.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试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2.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实验资料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3.每项测试所用记录本要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归档保存。

4.测试资料应在当天进行计算整理,并将计算结果和计算公式填写在专用台账上;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审核。

5.填写各类台账、图表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第43条  填写各类水文地质观测台账

1.矿井涌水量观测基础台账。

2.矿井涌水量成果台账。

3.气象资料台账。

4.地表水文地质成果台账。

5.钻孔水位及井泉动态观测台账。

6.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7.矿井突水点卡片和台账。

8.井下水文地质钻孔台账。

9.水质分析成果台账。

10.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11.水源井(孔)台账。

12.封闭不良的钻孔台账。

13.矿井分水平涌水量及泵房排水设施能力汇总台账。

14.其他一专门项目台账。

第44条  填绘各类水文地质图纸

1.矿井充水性图。

2.矿井涌水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3.综合水文地质图。

4.水文地质柱状图。

5.水文地质剖面图。

6.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还应具备主要含水层等水位线图、井上下防治水系统图以及专门水文地质图(如区域水文地质图、岩溶图、地下水化学图)等。

第45条  每一种成果表或台账、图表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并需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签字。

第46条  资料分析及归档保管。

水文地质工应如实向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汇报当天观测的情况,当天的资料必须及时整理并妥善保管。图纸、资料不得随便携带到公共场所,不得私自向外单位提供图纸、资料。所有整理好的资料、图纸必须及时上缴归档,防止丢失、泄密。

第6篇 煤矿机电安全治理工作规程

摘 要:近年来,随着各煤矿企业不断引进新技术,机械化水平不断进步,对煤矿机电的治理也日趋完善,但是当前煤矿机电治理工作中还存在机电监察力度和深度不够、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设备投进不足等题目。本文针对煤矿机电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题目进行探讨。

关键词:煤矿;机电治理

根据现场治理中存在的题目,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分析研究,提出应对措施。

1煤矿机电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题目

1.1 机电监察力度和深度不够

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在熟悉和素质上也有差距,煤矿机电专业性强,所涉及的知识面相当广泛,要求监察职员素质全面,而现行的执行标准有时又无具体的操纵说明,甚至有的还有一定的回旋余地,无十分正确而清楚的界限,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监察过程中有时难以把握。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大多从基层而来,深知基层之甘苦,有时一下难以完全放下情面。在专业性很强的机电安全监察中,又由于专业监察职员少,而机电运输系统战线长、范围广,安全监察普遍采用抽查式,监察的随机性大,缺乏全面性,缺乏主动性。

矿井机电较其他专业复杂,而现场监察中,基本上放在设备状况,是否失往防爆性能,一些表面现象掩盖不少深层次题目,缺乏对治理制度、安全性能、动态情况的了解。在监察中,自己往动手、往打开开关、往检查各类保护、往翻阅各类记录资料,深进采掘工作面、深进机房、深进到车间、区队发现题目、督促被检单位整改的情况少。

1.2超能力生产与设备老化

近年来,受经济快速发展的强劲拉动以及煤炭作为我国基础能源和重要原料的战略地位的影响,煤炭产量激增,未来仍将处在高位增长阶段,受利益驱动,煤炭企业常把生产任务摆在第一位,而机电安全则摆在被动应付生产、充当配角的位置,设备“连轴转”现象很普遍,没有足够的检验保养时间。

由于历史原因,安全装备和设备投进欠帐较多,随着煤矿安全生产的需要,对这些在用的设备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煤矿中老绞车、老的防爆高压开关、未更换的非阻燃胶带、老主扇等数目很多。这些设备中,主提升机单线制动,高压开关保护不全,主扇满足不了矿井风量负压的要求,存在隐患很多,加之这些年对设备的技术测定不及时,测试手段落后,对存在的题目难以发现,事故隐患不少。

1.3深部开采对机电治理的影响

随着矿井延深开采,矿井的垂深一般都在600~800m,有的已达1000m以上,多水平提升,接力排水,造成了供电线路加长、负荷增加、网络复杂的现象。深部开采地温顺压力的不断增加,造成巷道、泵房、变电所等场所底鼓变形严重,导致管路、电缆受挤压,这些都给机电治理带来一定的难度。假如不加强治理,不进行技术改造,不加大安全投进,就有可能酿成大的事故。

2如何加强煤矿机电治理工作

2.1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力度

煤矿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无论是治理者、职工、还是安全监察员,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做好安全工作,确保煤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尽一切气力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淮南矿业团体为搞好职工技能培训工作,采取自培、委培、自考和技能大赛等多种形式加快技能人才培养,实施“职工技能等级达标培训工程”,普及中级工等级培训,凡在岗的综采支架工、矿井维修电工、地面电工等特种作业职员,必须持证上岗,通过集中学习、定向培养等形式,强化专业工种、要害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要完善激励机制等,充分发挥首席技术人才和高级技工职员的“传、帮、带”作用,加快建设一支高素质、能驾驭新技术的机电专业人才队伍,促进机电工作尽快走上良性循环、健康发展的轨道。

2.2进步机电安全监察员的整体素质

煤矿机电安全监察员,要认真学习专业知,全面进步自身的综合素质,集中上风的机电监察气力,对煤矿进行地毯式的逐台设备、逐线、逐面地全面监察,不折不扣地按《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监察,不留情面,该停的果断依法停下来,决不手软。要用铁脸面、铁心肠、铁手腕往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以身作则,摆正监察与被监察、监察与服务的关系。

2.3采取一切可行的手段,加大设备投进和改造

要争取国家政策性安全专项基金的扶持,采取多种形式的集资和融资,对照《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行业标准,做出规划,确保煤矿必须的生产装备、安全监控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更新换代,对保护装置不齐的设备如提升绞车、干式变压器,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完善保护或予以更换。要把好设备的进进关和维修关,保证按标准要求使用和维修设备,果断杜尽伪劣机电产品、无煤安标志产品、非防爆产品在煤矿的滥用,从源头上消灭事故源。

2.4积极采用新装备、新技术、新工艺

推广使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特别是创造条件使用综合机械化采煤设备,避免采用低设备投进、大量投进职员、点多面广、效率低下的人海战术,应走出恶性循环圈,采用先进工艺流程,公道控制作业点和作业面个数,减少事故发生源的个数,真正实现矿井的安全、高产、高效。

优先使用大功率采煤机、综掘机、绞车变频调速装置、斜巷行人行车综合监测保护装置、轨道运输监测监控系统、胶带运输监测监控系统、变电所监测监控系统、副井钢丝绳张力自动平衡装置等先进技术和装备。

2.5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制度是一种约束机制,是指导职工如何开展工作的标准,只有制度完善、治理到位、责任到位,才能保障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转。而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是企业所有安全生产治理制度的核心。因此,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必须严格落实生产责任制、工种岗位责任制、事故责任追究制等,实行安全工作人人治理,让每个人、每个部分、每个单位都要负起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使安全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3结束语

煤炭治理部分要组织一支由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的专业职员组成的队伍,对每个煤矿进行“专家会诊”,对供电网络进行认真核算,找出供电系统、其他网络存在的主要题目,提出科学公道的系统优化方案。要做好机电治理,必须从搞好安全、服务生产、降本增效、技术创新的角度进行定位,把工作方向和着力点放在进步安全装备水平,引导生产力发展,要高度重视机电设备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不断推进技术创新和升级。要结合企业实际,通过提升运输等固定设备的检验工作,加强井下电气设备和活动设备治理,进步机电战线各级领导干部及治理职员的履职质量。

第7篇 非煤矿山爆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爆破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爆破证。

二、爆破工必须持爆破证,才能去火药库领取爆破材料,领取时要认真检查爆破材料的质量和数量。

三、炮孔未经验收或不能满足爆破要求的不准装药爆破。

四、不应使用电机车或铲运机运送爆破材料,应用专用的火药车或矿车搬运,起爆材料应专人背送。禁止炸药与起爆材料同车装运。

五、在坑内运送炸药和起爆器材时,应有良好照明。搬运炸药和加工起炸药包时禁止吸烟。

六、装卸爆破材料时,要轻拿轻放,不准摔打碰撞。

七、爆破材料运到现场应放在安全地点,要加强保管,起爆材料与炸药应分开堆放。

八、剩余爆破材料应在当班及时交回炸药库,不得遗失、自存或移交下班。

九、装药时,工作面应有良好照明,检查并处理好顶、帮及工作面的安全问题后方能开始作业。

十、装药前,应检查装药器的各部位是否完好,风管接头是否牢固,装药时缸内气压应保持在3-4kg/cm2,输药管必须用半导体性的塑料管。

十一、孔内装完药后,在抽出输药管时.注意不得用力过猛,防止返粉过多。

十二、在矿(岩)石有下滑(掉落)危险的地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装药、爆破。

十三、导爆索固定在炮孔中后,应立即切断。不应等整个炮孔的药量装完后再行切断。

十四、切割导爆索要用锋利的快刀,一刀切断,不得多刀切割,禁止用卡线钳剪切或用石块等砸断。

十五、导爆索联接搭头应用黑胶布缠结实,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0厘米。

十六、当导爆索的支线联接到干线上时,必须使支线的传爆方向与主线的传爆方向一致。

十七、在敷设导爆索网路时,不应将其绕成环状或结成扣,在有交叉的导爆索部分,两者间应衬以厚度不小于10厘米的隔离衬垫。

十八、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1、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2、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阴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3、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4、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5、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十九、由于情况变化,将严重影响爆破效果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后再行起爆。

二十、多排炮孔起爆时,应采用微差或秒差起爆,不应同段即发起爆。

二十一、起爆前应放警戒,树立明显的警戒信号和标志,并将设备和人员转移到安全地点避炮。

二十二、点炮时一定要使用专门炮香,不应使用打火机、火柴等明火点炮。

二十三、最末一声炮响15分钟后才可撤出警戒人员及信号。

二十四、禁止到采空区和支护不牢固的巷道中避炮。

二十五、放炮后出现岩墙、悬项情况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否则不可进行下步的装药爆破工作。

二十六、在同一进路中,不同时装两排炮孔,而只能单排炮孔起爆。

二十七、井下浅孔爆破工操作规程

1、爆破工应根据爆破孔深和孔数领取爆破材料。剩余的爆破材料应及时退库(或发放站),不得移交下班或自存,防止丢失。

2、采掘工作面亦采用一次点火起爆法。

3、爆破工作至少由两人进行。

4、搬运爆破材料应使用专用的帆布袋或木箱盛装,炸药和起爆材料必须分搬分运。

5、不许将爆破材料放在电机车头或铲运机斗内运送,应由专人背运。

6、所领爆破材料不应乱丢乱放,应放在较为干燥安全的地方,起爆材料和炸药应分开存放。

7、起爆药包的加工,只准装药前在爆破工作面附近的安全地点进行,其数量应不超过该次爆破的需用量。

8、加工起爆药包时,只准用略大于雷管直径的木竹或铅质锥子,在药包卷一端(非集中穴端)扎一小孔,小心地将雷管全部插入药卷中,并用细绳将药卷和雷管固定好。

9、在加工起爆药包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更不准抽烟。

10、有水的炮孔要在起爆药包上装防水套或涂抹黄油防水剂。

11、爆破工装药前,要用木质炮棍全面详细地检查炮孔内有无岩渣、积水以及炮孔的深度、方向、位置和抵抗线的大小是否符合要求,禁止往不合格炮孔罩装药。

12、起爆药包装入炮孔后,禁止拔出的拉动。

13、装药时只能使用木质炮棍,不得使用铁器和其它金属制品。

14、填装炸药和炮泥,要一手拉导火线或导爆管,另一只手装填,应不使导火线和导爆管发生弯曲和折损。

15、装填炮泥长度不得小于孔深的1/4,并将炮泥填至孔口。

16、爆破前应该做好如下准备工作

①检查放炮工作面的工具、设备是否转移到安全地点,各炮孔装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②导火索点火端要切成斜口。

③布置好警戒人员,然后点着炮香进行点火起爆。

17、使用导爆管爆破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①要根据炮孔数量、排列形式和位置,领取不同段数的导爆管进行分段爆破。

②导爆管联接。每3-5个导爆管联为一组,每组不得超过5个。

③导爆管联接方法,可采用并串联或串并联相结合的联接方法。

④导爆管的联接应采用联接块或用胶布将每根导爆管紧紧地和起爆雷管捆扎在一起的方法。

⑤导爆管联结不应打死弯,联接角度亦为10°-15°。

18、电力起爆注意事项

①距爆区边界50米范围内不应有电缆通过或存留电器设备。放主线时,不应通过电缆线,若必须通过时,要用木板或绝缘物品垫好。爆破施工前应对杂散电流进行测试,对高压电、射频电等进行调查,存在危险立即采取预防和排除措施。

②联线时各接头要擦净。每孔都应进行导通试验,应使用专用导通器和爆破电桥,仪器仪表应每月检查一次。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头要结牢,缠绕圈数不应少于6圈,并用胶布包好。

③电爆网路不应使用裸露导线,不得利用铁轨、钢管、钢丝做爆破线路,爆破网路应与大地绝缘,电爆网路与电源之间应设置中间开关。

④爆区网路全部联接完后,应用专用仪表测试其电阻,并使其符合设计要求。母线与网路接头应在工作人员全部撤到安全区,警戒人员发出安全信号后,由爆破总指挥发布命令方可联接。

⑤线路联接后,不应有其它人员进入爆区。

19、爆破后检查和盲、残炮的处理方法及注意事项

①爆破后须在有15-30分钟的加强通风时间。待炮烟排除后,方准进入工作面进行检查,严禁一个人单独进入。

②进入工作面首先应将照明灯装好,然后检查顶板和两帮的安全情况,并处理好顶、帮的浮石。

③发现盲、残炮可采用重新装起爆药包或离开一定距离打平行炮孔装药爆破处理。在往外掏盲、残炮眼的填塞物时,只允许用水或竹制工具。打平行孔距盲、残炮孔最小距离应小于0.3米。

第8篇 非煤矿山井下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严格执行井上电器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井下操作规定,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二、必须熟悉井下各中段和井巷的动力、照明、通风、信号的线路分布情况及电器设备安装地点。配电盘和开关要设在安全地点和干燥处。

三、井下严禁带电作业(36伏以下除外)不准指派无电器知识或操作不熟练的人去单独进行电气巡视检查。

四、井下的主要运输平巷、斜井、硐室的固定照明电压不准超过110伏,竖井、天井固定照明和各工作面活动照明(行灯)电压不准超过36伏。

五、井下电力导线固定敷设的,需用钢丝或钢带铠装(或铅皮)电缆,竖井垂深超过200米要用绝缘的铠装电缆,移动式电气设备要用橡胶电缆。禁止使用绝缘不和要求的电缆。井下照明、信号、电话等导线,不管电压大小禁止用裸体线,禁止使用裸体的刀形开关和裸露保险器。

六、电缆的连接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电缆与机械及器械的连接,需用接线合连接,电缆芯线与变压器、电动机或其他电气器械的端子连接,需使用接线铜头。

2、铠装与非铠装纸绝缘电缆以及铠装电缆相互间的连接,均需用灌充填剂的接线合,应使其接加到电缆外皮上。

3、在电力线路中铠装电缆与橡胶电缆的连接,只能经过器械(如启动器、自动开关等)的端钮连接。

4、橡胶电缆之间的接合,其接头必须达到安全标准。

5、在工作过程中需要时常拆开的橡胶电缆的连接,可用插销式接线合连接,插座必须接在电源的一侧。

6、照明、信号、及控制线路的连接,允许用配电箱,接线盒和三通接线盒.

七、水平巷道和斜井(45°以下)电缆和电线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金属支架、预制混凝土支架和木支架的巷道中悬挂电缆时,不准拉的太紧,只有在不支护或砌旋的巷道内允许牢固的将(电缆)线固定好。

2、电缆、电线要悬挂整齐标准。

3、禁止将电缆、电线、悬挂在风管上。动力电缆穿过风水管路或与风水管平行敷设时,要架设在管子上面,比此之间不得小于300毫米。

4、禁止在水沟中敷设电缆,在巷道的个别地段必须将电缆套入铁管内保护,禁止用木材覆盖电缆。

5、电缆和电线上禁止悬挂任何物体.

八、竖井内电缆、电线的敷设要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的悬挂必须使用夹子、u型卡箍或其他可以支持电缆本身重量的悬挂装置,并且不致损坏铠装电缆。

2、通过钻孔敷设电缆时,必须将电缆牢固在钢丝绳上,当通过不坚固的岩石钻孔时,必须加装钢套管。

3、电缆固定点间的距离不大于6米。

4、有地表经竖井到井下变电所的电缆要敷设两条。

5、禁止沿竖井的提升间、平衡锤间、人行井间敷设电缆,电缆在竖井井筒中不得有接头,电缆接头部分必须设在中段水平,以便装设接头盒。控制电缆、信号、照明等线路,可沿梯子间井壁的一边敷设,但禁止通过梯子口。

九、橡胶电缆的敷设符合下列规定:

1、不可悬挂的太紧,而且要整齐。

2、禁止沿地面或穿过漏斗口敷设,通过天井时禁止沿放矿格板一侧敷设。

3、多余的电缆要整齐地挂在接线处的安全地点,不得卷成麻花形。

十、电极和变电设备的硐室:

1、井下变电所和水泵房硐室的地点至少要高于入口对面井底车场轨面0.5米以上。

2、变电所硐室的长度超过10米时,要在硐室的两端各设一个出口,任何硐室通道,禁止堆放任何材料和设备。

3、硐室的通风要良好,硐室内的温度不得比临近巷道的温度超过10°,并解决室内滴水现象。

4、变电所内必须具有电工用的橡胶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鞋、橡胶绝缘垫和台,上述护品必须按规定定期试验。

十一、井下禁止使用变电器中性点接地的网路,禁止电气设备接零。禁止山地面上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和发电机向井下供电。

十二、井下变电所的每个低压母线上要装设检漏指示器.

十三、由总变压站至井口用架空线路送电时,井下中央变电所一次接线母线上,均需按设避雷器,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的电源电缆,在通井口 由架空线引下处,需接避雷器.

十四、电器设备的金属部分必须按下列规定,作好接地保护:

1、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断路开关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机座。

2、配电盘(柜、箱)的金属外壳及构架。

3、电缆头、电缆外皮及导线的金属保护层。

4、开关设备的连动操作机构。

5、仪表变电器、变流器的二次线圈。

6、没有电气设备及导线的巷道的管道及钢轨。

十五、接地装置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在井底水窝和水仓中的总接地器必须接地良好。

2、巷道水沟的接地器,安设在水沟的深处。巷道中无排水沟或排水沟无水时,接地器需垂直插入潮湿的或经常浇水的钻孔中(孔与管要等长)。

3、将带螺栓的端子焊在接地器上,以便连接地引线。

4、接地引线与接地器的连接处,必须擦亮后用螺丝牢固加紧。

5、接地电阻要符合规定。

十六、电器和电机设备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固定的电机、变压器及器械外壳的接地,必须牢固可靠。

2、所有接地部分必须有单独接地引线,两台以上设备公用一个接地装置,其接地线应采用并联,禁止串联连接。

3、接地引线及其连接处,须设在便于检查和试验的地方。

4、移动和携带的机器、器械的接地必须用橡胶电缆的专用接地线芯,要连接到总的或局部接地网上。

十七、为了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必须按下列规定确定保护装置:

1、鼠笼型电动机的绝缘电阻低于0.33兆欧时,不准送电运行,直接启动的鼠笼型电动机,熔断保险丝应采取该电机额定电流的1.5倍.

2、电压在250伏以上时,电流在100安培以上时,应使用管型保险器.

3、配电箱及其他自动开关设备的过流保护装置,其动作电流应为超出该电动机连续工作电流20%时,即可切断电源作用,如装有刀闸开关其保险丝的额定熔断电流因等于过流保护装置的额定电流.

4、变压器一次测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一次测额定电流的两倍,二次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等于变压器二次测额定电流的110%.

5、直流发电机组过流继电器的整流不得超过发电机的额定电流的120%,并有电压表、电流表。

十八、为了提高井下电力设备的完好率,必须实行定期检查制度。

1、每月有负责机电的人员组织对电机、器械和变压器检查一次,自动保护装置每季度检查一次,接地装置没季度检查一次,并测定其接地电阻。

2、使用的变压器油,应定期进行介质强度试验和物理化学性能分析实验。

十九、井下照明和通讯:

1、井下运输巷道,井下车场、安全出口、竖斜井和天井的人行道,各井巷工作面、各工作硐室和采矿场,装卸平台和奘车场等均需接设电器照明。

2、井下照明供电线路,须单独安设不得与电力供应线路混合使用。

3、照明线路必须用胶皮线,要用瓷瓶固定,整齐的挂在巷道顶板中间,并成一条直线,两根线之间的距离为15厘米。灯泡、线路损坏及时更换。

4、井底车场(信号房)、各中段车场须设电话。

第9篇 非煤矿山空压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车时必须先通知周围人员。

二、开车前必须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检查通向大气阀门是否畅开,风包闸门是否关闭。

2、低压盘送电刀闸是否已送电,各种仪表是否在正常位置。

3、用测油杆测量曲轴箱中的油量是否足够,松动油箱底部的螺栓防水油泵加油。

4、用手盘车,察看机器的运转是否正常.2.3开车操作要遵守下列操作规定顺序:

三、对好水门时,开动水泵,使水泵正常运行,检查水量是否足够.

四、按启动按钮,注意电流表是否正常,无问题后,将减荷阀手逐

渐打开,使机器全速运转.

五、待设备正常运转后开风包闸门送风

六、停车操作:

1、接到停车通知后,先关掉减荷阀手轮, 使设备在无负荷状态下运行.

2、按停车电钮,再按高压要求拉下段路器.

3、放泄冷却器的余油,放净风包内的油和水,停下水泵关闭水门(如长时间停车必须放净各部分冷却水).

七、电机运转不得超过额定电流,电压不得低于额定电流的10%。

八、检修时,禁用汽油清洗汽缸、汽阀室和气阀、储气罐等。

第10篇 2023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

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专业部分

2016版《煤矿安全规程》

露天煤矿

一般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多工种、多设备联合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符合相关技术标准。

第五百一十一条采用铁路运输的露天采场主要区段的上下平盘之间应当设人行通路或者梯子,并按有关规定在梯子两侧设置安全护栏。

第五百一十二条在露天煤矿内行走的人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走人行通路或者梯子。

(二)因工作需要沿铁路线和矿山道路行走的人员,必须时刻注意前后方向来车。躲车时,必须躲到安全地点。

(三)横过铁路线或者矿山道路时,必须止步望。

(四)跨越带式输送机时,必须沿着装有栏杆的栈桥通过。

(五)严禁在有塌落危险的坡顶、坡底行走或者逗留。

第五百一十三条严禁非作业人员和车辆未经批准进入作业区。

第五百一十四条采场内有危险的火区、老空区、滑坡区等地点,应当充填或者设置栅栏,并设置警示标志;地面、采场及排土场内临时设置变压器时应当设围栏,配电柜、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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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应当加锁,并设置明显的防触电标志;设备停放场、炸药厂、爆炸物品库、油库、加油站和物资仓库等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设置防爆、防火和危险警示标志;矿山道路必须设置限速、道口等路标,特殊路段设警示标志;汽车运输为左侧通行的,在过渡区段内必须设置醒目的换向标志。

严禁擅自移动和损坏各种安全标志。

在运输线路两侧堆放物料时,不得影响行车安全。

第五百一十五条在下列区域不得建永久性建(构)筑物:

(一)距采场最终境界的安全距离以内。

(二)爆炸物品库爆炸危险区内。

(三)不稳定的排土场内。

(四)爆破、岩体变形、塌陷、滑坡危险区域内。

第五百一十六条机械设备内必须备有完好的绝缘防护用品和工具,并定期进行电气绝缘性能试验,不合格的及时更换。

第五百一十七条采掘、运输、排土等机械设备作业时,严禁检修和维护,严禁人员上下设备;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作业范围内,严禁人员和设备停留或者通过。

移动设备应当在平盘安全区内走行或者停留,否则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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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一十八条设备走行道路和作业场地坡度不得大于设备允许的最大坡度,转弯半径不得小于设备允许的最小转弯半径。

第五百一十九条遇到特殊天气状况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大雾、雨雪等能见度低的情况下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二)暴雨期间,处在有水淹或者片帮危险区域的设备,必须撤离到安全地带。

(三)遇有6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起重和高处作业。

(四)遇有8级及以上大风时禁止轮斗挖掘机、排土机和转载机作业。

第五百二十条作业人员在2m 及以上的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安全带或者设置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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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孔爆破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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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凿坡顶线第一排孔时,钻孔设备应当垂直于台阶坡顶线或者调角布置(夹角应当不小于45°);有顺层滑坡危险区的,必须压碴钻孔;钻凿坡底线第一排孔时,应当有专人监护。

第五百二十四条钻孔设备在有采空区的工作面钻孔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并在专业人员指挥下进行。

第三节爆破

第五百二十五条爆炸物品的领用、保管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账、卡、物一致的管理制度。

严禁发放和使用变质失效以及过期的爆炸物品。

爆破后剩余的爆炸物品,必须当天退回爆炸物品库,严禁私自存放和销毁。

第五百二十六条爆炸物品车到达爆破地点后,爆破区域负责人应当对爆炸物品进行检查验收,无误后双方签字。

在爆破区域内放置和使用爆炸物品的地点,20m 以内严禁烟火,10m 以内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加工起爆药卷必须距放置炸药的地点5m 以外,加工好的起爆药卷必须放在距炮孔炸药2m 以外。

第五百二十七条炮孔装药和充填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装药前在爆破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严禁与工作无关的人员和车辆进入爆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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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装药时,每个炮孔同时操作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严禁向炮孔内投掷起爆具和受冲击易爆的炸药;严禁使用塑料、金属或者带金属包头的炮杆。

(三)炮孔卡堵或者雷管脚线、导爆管及导爆索损坏时应当及时处理;无法处理时必须插上标志,按拒爆处理。

(四)机械化装药时由专人现场指挥。

(五)预装药炮孔在当班进行充填。预装药期间严禁连接起爆网络。

(六)装药完成撤出人员后方可连接起爆网络。

第五百二十八条爆破安全警戒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有安全警戒负责人,并向爆破区周围派出警戒人员。

(二)爆破区域负责人与警戒人员之间实行《三联系制《。

(三)因爆破中断生产时,立即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后方可解除警戒。

第五百二十九条安全警戒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抛掷爆破(孔深小于45m):爆破区正向不得小于1000m,其余方向不得小于600m。

(二)深孔松动爆破(孔深大于5m):距爆破区边缘,软岩不得小于100m、硬岩不得小于200m。

(三)浅孔爆破(孔深小于5m):无充填预裂爆破,不得小于3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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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三十三条爆破危险区的架空输电线、电缆和移动变电站等,在爆破时应当停电。恢复送电前,必须对这些线路进行检查,确认无损后方可送电。

第五百三十四条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类建(构)筑物地面质点的安全振动速度不应超过下列数值:

1.重要工业厂房,0.4cm/s;

2.土窑洞、土坯房、毛石房,1.0cm/s;

3.一般砖房、非抗震的大型砌块建筑物,2~3cm/s;

4.钢筋混凝土框架房屋,5cm/s;

5.水工隧道,10cm/s;

6.交通涵洞,15cm/s;

7.围岩不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0cm/s;围岩中等稳定有良好支护的矿山巷道,15cm/s;围岩稳定无支护的矿山巷道,20cm/s。

(二)爆破地震安全距离应当按下式计算:

r=(k/v)1/a·q m

式中r―――爆破地震安全距离,m;

q ―――药量(齐发爆破取总量,延期爆破取最大一段药量),kg;

v―――安全质点振动速度,cm/s;

m ―――药量指数,取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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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与爆破地点地形、地质条件有关的系数和衰减指数。

(三)在特殊建(构)筑物附近、爆破条件复杂和爆破震动对边坡稳定有影响的地区进行爆破时,必须进行爆破地震效应的监测或者试验。

第五百三十五条爆破作业必须在白天进行,严禁在雷雨时进行;严禁裸露爆破。

第五百三十六条在高温区、自然发火区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测试孔内温度。有明火的炮孔或者孔内温度在80℃以上的高温炮孔采取灭火、降温措施。

(二)高温孔经降温处理合格后方可装药起爆。

(三)高温孔应当采用热感度低的炸药,或者将炸药、雷管作隔热包装。

第五百三十七条爆破后检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爆破后5min内,严禁检查。

(二)发现拒爆,必须向爆破区负责人报告。

(三)发现残余爆炸物品必须收集上缴,集中销毁。

第五百三十八条发生拒爆和熄爆时,应当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危险区边界设警戒,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警戒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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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因地面网路连接错误或者地面网路断爆出现拒爆,可以再次连线起爆。

(三)严禁在原钻孔位钻孔,必须在距拒爆孔10倍孔径处重新钻与原孔同样的炮孔装药爆破。

(四)上述方法不能处理时,应当报告矿调度室,并指定专业人员研究处理。

第三章采装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五百三十九条露天采场最终边坡的台阶坡面角和边坡角,必须符合最终边坡设计要求。

第五百四十条最小工作平盘宽度,必须保证采掘、运输设备的安全运行和供电通信线路、供排水系统、安全挡墙等的正常布置。

单斗挖掘机采装

第五百四十一条单斗挖掘机行走和升降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行走前检查行走机构及制动系统。

(二)根据不同的台阶高度、坡面角,使挖掘机的行走路线与坡底线和坡顶线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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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挖掘机应当在平整、坚实的台阶上行走,当道路松软或者含水有沉陷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四)挖掘机升降段或者行走距离超过300m 时,必须设专人指挥;行走时,主动轴应当在后,悬臂对正行走中心,及时调整方向,严禁原地大角度扭车。

(五)挖掘机行走时,靠铁道线路侧的履带边缘距线路中心不得小于3m,过高压线和铁道等障碍物时,要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六)挖掘机升降段之前应当预先采取防止下滑的措施。爬坡时,不得超过挖掘机规定的最大允许坡度。

第五百四十二条轮斗挖掘机作业和行走线路处在饱和水台阶上时,必须有疏排水措施,否则严禁作业和走行。

第五百四十三条挖掘机采装的台阶高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需爆破的岩土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

(二)需爆破的煤、岩台阶,爆破后爆堆高度不得大于最大挖掘高度的1.1~1.2倍,台阶顶部不得有悬浮大块。

(三)上装车台阶高度不得大于最大卸载高度与运输容器高度及卸载安全高度之和的差。

第五百四十四条单斗挖掘机尾部与台阶坡面、运输设备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m。停止作业时,上下设备梯子应当背离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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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四十五条单斗挖掘机向列车装载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列车驶入工作面100m 内,驶出工作面20m 内,挖掘机必须停止作业。

(二)列车驶入工作面,待车停稳,经助手与司旗联系后,方可装车。

(三)物料最大块度不得超过3m3。

(四)严禁勺斗压、碰自翻车车帮或者跨越机车和尾车顶部。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五)遇到大块物料掉落影响机车运行时,必须处理后方可作业。

第五百四十六条单斗挖掘机向矿用卡车装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勺斗容积和物料块度与卡车载重相适应。

(二)单面装车作业时,只有在挖掘机司机发出进车信号,卡车开到装车位置停稳并发出装车信号后,方可装车。双面装车作业时,正面装车卡车可提前进入装车位置;反面装车应当由勺斗引导卡车进入装车位置。

(三)挖掘机不得跨电缆装车。

(四)装载第一勺斗时,不得装大块;卸料时尽量放低勺斗,其插销距车厢底板不得超过0.5m。严禁高吊勺斗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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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装入卡车里的物料超出车厢外部、影响安全时,必须妥善处理后,才准发出车信号。

(六)装车时严禁勺斗从卡车驾驶室上方越过。

(七)装入车内的物料要均匀,严禁单侧偏装、超装。

第五百四十七条单斗挖掘机向自移式破碎机装载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卸载时,勺斗斗底板下缘距受料斗不得超过0.8m。严禁高吊铲斗卸载。

(二)自移式破碎机突出部位距单斗挖掘机机尾回转范围

距离不得小于1.0m。

第五百四十八条操作单斗挖掘机或者反铲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用勺斗载人、砸大块和起吊重物。

(二)勺斗回转时,必须离开采掘工作面,严禁跨越接触网。

(三)在回转或者挖掘过程中,严禁勺斗突然变换方向。

(四)遇坚硬岩体时,严禁强行挖掘。

(五)反铲上挖作业时,应当采取安全技术措施。下挖作业时,履带不得平行于采掘面。

(六)严禁装载铁器等异物和拒爆的火药、雷管等。

第五百四十九条2台以上单斗挖掘机在同一台阶或者

相邻上、下台阶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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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路运输时,两者间距不得小于最大挖掘半径的2.5倍,并制定安全措施。

(二)在同一铁道线路进行装车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在相邻的上、下台阶作业时,两者的相对位置影响上下台阶的设备、设施安全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五十条挖掘机在挖掘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并报告调度室检查处理:

(一)发现台阶崩落或者有滑动迹象。

(二)工作面有伞檐或者大块物料。

(三)暴露出未爆炸药包或者雷管。

(四)遇塌陷危险的采空区或者自然发火区。

(五)遇有松软岩层,可能造成挖掘机下沉或者掘沟遇水被淹。

(六)发现不明地下管线或者其他不明障碍物。

第五百五十一条单斗挖掘机雨天作业电缆发生故障时,应当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故障排除后,确认柱上开关无电时,方可停送电。

第三节破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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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五十二条破碎站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开沉降、塌陷、滑坡危险的不良地段。

(二)卸车平台应当便于卸载、调车。

(三)卸车平台应当设矿用卡车卸料的安全限位车挡及防止物料滚落的安全防护挡墙。

(四)卸车平台应当有良好的照明系统,并有卸料指示信号安全装置。

(五)移动式破碎站履带外缘距工作平盘坡底线和下台阶坡顶线距离必须符合设计。

第五百五十三条破碎站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处理和吊运大块物料时,非作业人员必须撤到安全地点。

(二)清理破碎机堵料时,必须采取防止系统突然启动的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百五十四条自移式破碎机必须设置卸料臂防撞检测、过负荷保护和各旋转部件防护装置。

轮斗挖掘机采装

第五百五十五条轮斗挖掘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斗轮工作装置带负荷启动。

(二)严禁挖掘卡堵和损坏输送带的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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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整位置时,必须设地面指挥人员。

第五百五十六条采用轮斗挖掘机-带式输送机-排土机连

续开采工艺系统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紧急停机开关必须在可能发生重大设备事故或者危及

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方可使用。

(二)各单机间应当实行安全闭锁控制,单机发生故障时,

必须立即停车,同时向集中控制室汇报。严禁擅自处理故障。

拉斗铲作业

第五百五十七条拉斗铲行走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行走和调整作业位置时,路面必须平整,不得有凸起的岩石。

(二)变坡点必须设缓坡段。

(三)当行走路面处于路堤时,距路边缘安全距离应当符合设计。

(四)地面必须设专人指挥、监护,同时做好呼唤应答。

(五)行走靴不同步时,必须重新确定行进路线或者处理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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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禁使用行走靴移动电缆。

第五百五十八条拉斗铲作业时,机组人员和配合作业的辅助设备进出拉斗铲作业范围必须做好呼唤应答。严禁铲斗拖地回转、在空中急停和在其他设备上方通过。

第四章运输

铁路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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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曲线半径,m。双线地段外轨最大超高不得超过150mm,单线不得超过125mm。

第五百六十三条铁路与公路交叉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根据通过的人流和车流量按规定设置平面或者立体交叉。

(二)平交道口有良好的望条件,并按规定设置道口警标和司机鸣笛标、护栏和限界标志;按标准铺设道口,其宽度与公路路面相同;公路与铁路采用正交,不能正交时,其交角不得小于45°。

(三)道口按级别设置安全标志和设施。

(四)道口两侧平台长度不得小于10m,衔接平台的道路坡度不得大于5%;否则制定安全措施。

(五)车站、曲线半径在200m 以下的线路段和通视条件不良的路堑不设道口。道岔部位严禁设道口。重型设备通过道口,必须得到煤矿企业批准。

公路运输

第五百六十四条矿用卡车作业时,其制动、转向系统和安全装置必须完好。应当定期检验其可靠性,大型自卸车设示宽灯或者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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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五条矿场道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宽度符合通行、会车等安全要求。受采掘条件限制、达不到规定的宽度时,必须视道路距离设置相应数量的会车线。

(二) 必须设置安全挡墙,高度为矿用卡车轮胎直径的

2/5~3/5。

(三)长距离坡道运输系统,应当在适当位置设置缓坡道。

第五百六十六条严禁矿用卡车在矿内各种道路上超速

行驶;同类汽车正常行驶不得超车;特殊路况(修路、弯道、单行道等)下,任何车辆都不得超车;除正在维护道路的设备和应急救援车辆外,各种车辆应为矿用卡车让行。冬季应当及时清除路面上的积雪或者结冰,并采取防滑措施;前、后车距不得小于50m;行驶时不得急刹车、急转弯或者超车。

第五百六十七条矿用卡车在运输道路上出现故障且无

法行走时,必须开启全部制动和警示灯,并采取防止溜车的安全措施;同时必须在车体前后30m 外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雾天或者烟尘影响视线时,必须开启雾灯或者大灯,前、后车距不得小于30m;能见度不足30m 或者雨、雪天气危及行车

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第五百六十八条矿用卡车不得在矿山道路拖挂其他车辆;必须拖挂时,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并设专人指挥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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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六十九条矿用卡车在工作面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待进入装车位置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最大回转半径范围之外;正在装车的卡车必须停在挖掘机尾部回转半径之外。

(二)正在装载的卡车必须制动,司机不得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驾驶室外。

(三)卡车必须在挖掘机发出信号后,方可进入或者驶出装车地点。

(四)卡车排队等待装车时,车与车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带式输送机运输

第五百七十条采用带式输送机运输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带式输送机运输物料的最大倾角,上行不得大于16°,严寒地区不得大于14°;下行不得大于12°。特种带式输送机不受此限。

(二)输送带安全系数取值参照本规程第三百七十四条。

(三)带式输送机的运输能力应当与前置设备能力相匹配。

第五百七十一条带式输送机必须设置下列安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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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拉绳开关和防跑偏、打滑、堵塞等。

(二)上运时应当设制动器和逆止器,下运时应当设软制动和防超速保护装置。

(三)机头、机尾、驱动滚筒和改向滚筒处应当设防护栏。

第五百七十二条带式输送机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避开采空区和工程地质不良地段,特殊情况下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二)带式输送机栈桥应当设人行通道,坡度大于5°的人行通道应当有防滑措施。

(三)跨越设备或者人行道时,必须设置防物料撒落的安全保护设施。

(四)除移置式带式输送机外,露天设置的带式输送机应当设防护设施。

(五)在转载点和机头处应当设置消防设施。

(六)带式输送机沿线应当设检修通道和防排水设施。

第五百七十三条带式输送机启动时应当有声光报警装置,运行时严禁运送工具、材料、设备和人员。停机前后必须巡查托辊和输送带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检修时应当停机闭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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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排土

第五百七十四条排土场位置的选择,应当保证排弃土岩时,不致因大块滚落、滑坡、塌方等威胁采场、工业场地、居民区、铁路、公路、农田和水域的安全。

排土场位置选定后,应当进行地质测绘和工程、水文地质勘探,以确定排土参数。

第五百七十五条当出现滑坡征兆或者其他危险时,必须停止排土作业,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七十六条铁路排土线路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路基面向场地内侧按段高形成反坡。

(二)排土线设置移动停车位置标志和停车标志。

第五百七十七条列车在排土线路的卸车地段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列车进入排土线后,由排土人员指挥列车运行。机械排土线的列车运行速度不得超过20km/h;人工排土线不得超过15km/h;接近路端时,不得超过5km/h。

(二)严禁运行中卸土。

(三)新移设线路,首次列车严禁牵引进入。

(四)翻车时2人操作,操作人员位于车厢内侧。

(五)采用机械化作业清扫自翻车,人工清扫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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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卸车完毕,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第五百七十八条单斗挖掘机排土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受土坑的坡面角不得大于70°,严禁超挖。

(二)挖掘机至站立台阶坡顶线的安全距离:

1.台阶高度10m 以下为6m;

2.台阶高度11~15m 为8m;

3.台阶高度16~20m 为11m;

4.台阶高度超过20m 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七十九条矿用卡车排土场及排弃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土场卸载区,必须有连续的安全挡墙,车型小于240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4倍,车型大于240t时安全挡墙高度不得低于轮胎直径的0.35倍。不同车型在同一地点排土时,必须按最大车型的要求修筑安全挡墙,特殊情况下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二)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应当保持3%~5%的反坡。

(三)应当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排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卸载物料时,矿用卡车应当垂直排土工作线;严禁高速倒车、冲撞安全挡墙。

第五百八十条推土机、装载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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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司机必须随时观察排土台阶的稳定情况。

(二)严禁平行于坡顶线作业。

(三)与矿用卡车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严禁以高速冲击的方式铲推物料。

第五百八十一条排土机排土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排土机必须在稳定的平盘上作业,外侧履带与台阶坡顶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二)工作场地和行走道路的坡度必须符合排土机的技术要求。

第五百八十二条排土场卸载区应当有通信设施或者联络信号,夜间应当有照明。

第六章边坡

第五百八十三条露天煤矿应当进行专门的边坡工程、地质勘探工程和稳定性分析评价。

应当定期巡视采场及排土场边坡,发现有滑坡征兆时,必须设明显标志牌。对设有运输道路、采运机械和重要设施的边坡,必须及时采取安全措施。

发生滑坡后,应当立即对滑坡区采取安全措施,并进行专门的勘查、评价与治理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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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八十四条非工作帮形成一定范围的到界台阶后,应当定期进行边坡稳定分析和评价,对影响生产安全的不稳定边坡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第五百八十五条工作帮边坡在临近最终设计的边坡之前,必须对其进行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当原设计的最终边坡达不到稳定的安全系数时,应当修改设计或者采取治理措施。

第五百八十六条露天煤矿的长远和年度采矿工程设计,必须进行边坡稳定性验算。达不到边坡稳定要求时,应当修改采矿设计或者制定安全措施。

第五百八十七条采场最终边坡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采掘作业必须按设计进行,坡底线严禁超挖。

(二)临近到界台阶时,应当采用控制爆破。

(三)最终煤台阶必须采取防止煤风化、自然发火及沿煤层底板滑坡的措施。

第五百八十八条排土场边坡管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定期对排土场边坡进行稳定性分析,必要时采取防治措施。

(二)内排土场建设前,查明基底形态、岩层的赋存状态及岩石物理力学性质,测定排弃物料的力学参数,进行排土场设计和边坡稳定计算,清除基底上不利于边坡稳定的松软土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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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内排土场最下部台阶的坡底与采掘台阶坡底之间必

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

(四)排土场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排水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水流入排土场。

防治水和防灭火

防治水

第五百八十九条每年雨季前必须对防排水设施作全面检查,并制定当年的防排水措施。检修防排水设施、新建的重要防排水工程必须在雨季前完工。

第五百九十条对低于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的设施,必须按规定采取修筑堤坝、沟渠,疏通水沟等防洪措施。

第五百九十一条地表及边坡上的防排水设施应当避开有滑坡危险的地段。排水沟应当经常检查、清淤,不应渗漏、倒灌或者漫流。当采场内有滑坡区时,应当在滑坡区周围采取截水措施;当水沟经过有变形、裂缝的边坡地段时,应当采取防渗措施。

排土场应当保持平整,不得有积水,周围应当修筑可靠的截泥、防洪和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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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二条用露天采场深部做储水池排水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备用水泵的能力不得小于工作水泵能力的50%。

第五百九十三条地层含水影响采矿工程正常进行时,应当进行疏干,疏干工程应当超前于采矿工程。

因疏干地层含水地面出现裂缝、塌陷时,应当圈定范围加以防护、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安全措施; (半)地下疏干泵房应当设通风装置。

第五百九十四条地下水影响较大和已进行疏干排水工程的边坡,应当进行地下水位、水压及涌水量的观测,分析地下水对边坡稳定的影响程度及疏干的效果,并制定地下水治理措施。因地下水水位升高,可能造成排土场或者采场滑坡时,必须进行地下水疏干。

防灭火

第五百九十五条必须制定地面和采场内的防灭火措施。所有建筑物、煤堆、排土场、仓库、油库、爆炸物品库、木料厂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露天煤矿内的采掘、运输、排土等主要设备,必须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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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百九十六条开采有自然发火倾向的煤层或者开采范围内存在火区时,必须制定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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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电气

一般规定

第五百九十七条露天煤矿的各种电气设备、电力和通信系统的设计、安装、验收、运行、检修、试验等工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百九十八条采场内的主排水泵站必须设置备用电源,当供电线路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必须能担负最大排水负荷。

第五百九十九条向采场内的移动式高压电动设备供电的变压器严禁中性点直接接地;当采用中性点经限流电阻接地方式供电时,且流经单相接地故障点的电流应当限制在200a以内,必须装设两段式中性点零序电流保护。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还应当装设单相接地保护。

第六百条执行电气检修作业,必须停电、验电、放电,挂接三相短路接地线,装设遮栏并悬挂标示牌。

变电所(站)和配电设备

第六百零一条变电站(移动站)设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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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场变电站应当使用不燃性材料修建,站内变电装置与墙的距离不得小于0.8m,距顶部不得小于1m。变电站的门应当向外开,门口悬挂警示牌。

(二)采场变电站、非全封闭式移动变电站,四周应当设有围墙或者栅栏。

(三)必须对变电站、移动变电站、开关箱、分支箱统一编号,门必须加锁,并设安全警示标志。变电站内的设备应当编号,并注明负荷名称,必须设有停、送电标志。

(四)移动变电站箱体应当有保护接地。

(五)无人值班的变电站、移动变电站至少每2周巡视一次。

(六)变电站室内必须配备合格的检测和绝缘用具。

第六百零二条移动变电站进线户外主隔离开关必须上锁,馈出侧隔离开关与断路器之间必须有可靠的机械或者电气闭锁。

架空输电线和电缆

第六百零三条采场内架空线路敷设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固定供电线路和通信线路应当设置在稳定的边坡上。

(二)高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35mm2,低压架空输电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由架空线向移动式高压电气设备和移动变电站供电的分支线路应当采用橡套电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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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投入的高压电缆,使用前必须进行绝缘试验;修复后的高压电缆必须进行绝缘试验;运行高压电缆每年雷雨前应当进行预防性试验。

(四)电缆接头应当采用热缩或者冷补修复,其强度和导电性能不低于原要求。

(五)缠绕在卷筒(盘)上电缆载流量的计算符合相关要求,温升不超过要求。

(六)电缆穿越铁路、公路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禁设备碾压电缆。

电气设备保护和接地

第六百一十条高压配电线路应当装设过负荷、短路、漏电保护;低压配电线路应当装设短路和单相接地(漏电)保护;高压电动机应当装设短路、过负荷、漏电和欠压释放保护;低压电动机应当装设过流、短路保护;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必须装设接地保护;低压电力系统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时,必须装设接地保护。

第六百一十一条变(配)电设施、油库、爆炸物品库、高大或者易受雷击的建筑,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每年雨季前检验1次。

第六百一十二条电气保护检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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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电气保护装置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做好记录。

(二)运行中每年至少对保护做1次检验,漏电保护6个月1次,负荷调整、线路变动应当及时检验。

(三)接地系统每月检查1次,每年至少检测1次,并做好记录。

第六百一十三条采场必须选用户外型电气设备,所有高、低压电气设备裸露导电体必须有安全防护。

第六百一十四条变电所(站)的各种继电保护装置每2年至少做1次试验。

第六百一十五条变电所开关跳闸后,应当立即报告调度人员,经查询,可试送1次;若仍跳闸,不得强行送电,待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送电。

第六百一十六条接地和接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场的架空线主接地极不得少于2组。主接地极应当设在电阻率低的地方,每组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4ω,在土壤电阻率大于1000ωmm2/m 的地区,不得超过30ω。移动设备与架空线接地极之间的电阻值不得大于1ω。接地线和设备的金属外壳的接触电压不得大于36v。

(二)高压架空线的接地线应当使用截面大于35mm2的钢绞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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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用橡套电缆的专用接地芯线必须接地或者接零,严禁接地线作电源线。

(四)50v 以上的交流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等必须接地。

(五)连接电气设备与接地母线应当使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耐腐蚀的铁线,严禁电气设备的接地线串联接地,严禁用金属管道或者电缆金属护套作为接地线。

(六)低压接地系统的架空线路的终端和支线的终端必须重复接地,交流线路零线的重复接地必须用独立的人工接地体,不得与地下金属管网相连接。

第五节电气设备操作、维护和调整第六百一十七条严禁带电检修、移动电气设备。对设备进行带电调试、测试、试验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移动带电电缆时,必须检查确认电缆没有破损,并穿戴好绝缘防护用品。

采用快速插接式的高压电缆头严禁带电插拔。

第六百一十八条操作电气设备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非专职和非值班人员,严禁操作电气设备。

(二)操作高压电气设备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电工绝缘靴或者站在绝缘台上。

(三)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部分,必须有合格的绝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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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操作人员身体任何部分与电气设备裸露带电部分的最小距离应当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第六百一十九条检修多用户使用的输配电线路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二十条采场内(变电站、所及以下)配电线路的停送电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计划停送电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

(二)非计划停送电,应当经调度同意后执行,并双方做好停送电记录。

(三)事故停电,执行先停电,后履行停电手续,采取安全措施做好记录。

(四)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六百二十一条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

(二)必须有明显的断开点,该线路断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者加锁,并悬挂警示牌。

(三)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

(四)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

(五)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查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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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二十二条雷电或者雷雨时,严禁进行倒闸操作,严禁操作跌落开关。

爆炸物品库和炸药加工区安全配电

第六百二十三条爆炸物品库房区和加工区的10kv及以下的变电所,可采用户内式,但不应设在a级建筑物内。

变电所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50m。

柱上变电亭与a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0m,与b级和d级建筑物不得小于50m。

第六百二十四条1~10kv 的室外架空线路,严禁跨越危险场所的建筑物。其边线与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与a级和b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间距的

2/3且不应小于35m;与生产炸药的a 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二)与d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电杆高的185倍。

第六百二十五条变(配)电所至有爆炸危险的工房(库房)的380v/220v 级配电线路,必须采用金属铠装交联电缆,其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中性线的额定电压与相线相同,并在地下敷设。

电缆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电缆的入户端金属外皮或者装电缆的钢管应当接地。在电缆与架空线的连接处应当装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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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电装置。防雷电装置与电缆金属外皮、钢管、绝缘铁脚应当并联一起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低压配电应当采用tn-s系统。

第六百二十六条有爆炸危险场所中的金属设备、管道和其他导电物体,均应当接地,其防静电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ω。该接地装置与电气设备的、防雷电的接地装置共用,此时接地电阻值取其中最小值。根据具体情况,还应当采用其他的防静电措施。

照明和通信

第六百二十七条固定式照明灯具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220v,手灯或者移动式照明灯具的电压应当小于36v,在金属容器内作业用的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24v。

在同一地点安装不同照明电压等级的电源插座时,应当有明显区别标志。

第六百二十八条必须配置能够覆盖整个开采范围的无线对讲系统,有基站的必须配备不间断电源,同时配置其他的有线或者无线应急通信系统;调度室与附近急救中心、消防机构、上级生产指挥中心的通信联系必须装设有线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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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设备检修

第六百二十九条检修前,应当选择坚实平坦的地面停放,因故障不能移动的设备应当采取防止溜车措施,轮式设备必须安放止轮器。

第六百三十条检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检修时必须执行挂牌制度,在控制位置悬挂《正在检修,严禁启动《警示牌。

(二)检修时必须设专人协调指挥。多工种联合检修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三)在设备的隐蔽处及通风不畅的空间内检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

(四)检查和诊断运动、铰接、高温、有压、带电、弹性储能等危险部位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检修前必须切断相应的动力源,释放压力。

(五)在带式输送机上更换、维修输送带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第六百三十一条检修用电设备的高压进线和总隔离开关柜时,必须执行停送电制度。

检修设备高压线路时,必须切断相应的断路器和拉开隔离开关,并进行验电、放电、挂接短路接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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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三十二条拆装高温(>40℃)或者低温(<-15℃)部件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严禁人体直接接触。

第六百三十三条电焊、气焊、切割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工作场地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

(二)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 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 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办理用火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三)在焊接或者切割盛放过易燃、易爆物品或者情况不明物品的容器时,应当制定安全措施。

(四)进入设备或者容器内部焊接、切割时,在确认无易燃、易爆气体或者物品,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五) 各种气瓶连接处、胶管接头、减压器等,严禁沾染油脂。

(六)电焊机及电焊用具的绝缘必须合格,电焊机外壳接地。

第六百三十四条吊装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吊装作业区四周设置明显标志,夜间作业有足够的照明。

(二)严禁超载吊装和起吊重量不明的物体;严禁使用一根

绳索挂2个吊点;严禁绳索与棱角直接接触。

(三)2台及以上起重机起吊同一物体时,负载分配应当合理,单机载荷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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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露天矿专业部分

第六百三十五条高处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

(二)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有防滑措施,严禁垫高使用。

(三)采取可靠的防止人员坠落措施,有条件时应当设置防护网或者防护围栏。

(四)人员站立位置及扶手采取防滑措施。

(五)防止物体坠落,严禁抛掷工具和器材。

(六)在有坠落危险的下方严禁其他人员停留或者作业。

第六百三十六条检修矿用卡车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厢斗举升维修过程中,设定警戒区,严禁人员进入。

(二)厢斗举起后,采用刚性支撑或者安全索固定厢斗,严禁利用举升缸支撑作业。

(三)在车上进行焊接和切割作业时,要防止火花溅落到下方作业区或者油箱。必要时,应当采取防护措施。

(四)必须制定专门的检修轮胎安全技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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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篇 非煤矿山浮选机工安全操作规程

1、开车前应做好下列检查工作:

(1)检查浮选机的各润滑点润滑情况是否合适。

(2)检查浮选机各部螺丝是否紧固,皮带松紧情况是否合适。

(3)盘车检查水轮有无卡塞撞击现象。

(4)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整完善。

(5)检查各槽,各输矿管路有无漏矿现象,各槽闸板是否灵便严密,精矿刮板高低是否合适。

2、开车时应做到:

(1)与磨矿工联系好,待浮选机开车后运转正常球磨机才能开车。

(2)起动电机前先用手盘车,起动顺序是扫选、粗选、精选、优选、搅拌,停车则相反。

(3)不准用湿手触摸电器开关或电器设备,禁止运转中更换皮带,严禁机油或杂物落入槽内。

(4)随时检查电机温度变化和各润滑点的润滑情况,每四小时向轴承内注油一次。

(5)按车间规定的药剂制度加油、药,随时掌握浮选情况的变化,及时做适当的调节,以便保证各项指标的完成。

3、停车时做到:

(1)在球磨停车停止供矿后,浮选机必须经过充分循环后方可停车。

(2)搅拌槽停止给矿后应立即停止添加油药和关闭水门。

(3)无通知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拉下闸刀开关停止加药剂,关闭水门。

(4)要做好原始记录,清理卫生,整理好工具和保管好药剂。

第12篇 煤矿瓦斯监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1、瓦斯监测工负责管辖范围内的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的安装、调试、维修、校正工作。

2、瓦斯监测工应将在籍的装置逐台建帐,并认真填写设备及仪表台帐、传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记表、检修校正记录。

3、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填报签名制度。

4、交接班内容包括

(1)设备运行情况和故障处理结果;

(2)井下传感器工作状况、断电地点和次数;

(3)瓦斯变化异常区的详细记录;

(4)计算机的数据库资料。

5、接班后,首先知通风调度取得联系,接受有关指示。

6、对井下瓦斯变化较大的地区,要详细跟踪监视,并向通风调度汇报。

7、应每隔30 分钟检查1 次各种仪表的指示、机房室温、机身温度和电源、电压波动情况。

8、应将本班的瓦斯变化情况于当天打印成报表送通风技术主管审查签字。

9、与井下监测员协调配合进行传感器的校正。

10、停电的顺序是:主机→显示器、打印机等外围设备→不间断稳压电源→配电柜电源。

11、送电顺序是:配电柜电源→不间断稳压电源→打印机、显示器等外围设备→主机。送电前应将所有设备的电源开关置于停止位置,严禁带负荷送电。

12、进入机房要穿洁净的工作服、拖鞋,不得将有磁性和带静电的材料、绒线和有灰尘的物品带进机房。要经常用干燥的布擦拭设备外壳,每班用吸尘器清扫室内。

13、应备有必要的工具、仪器、仪表,并备有设备说明书和图纸。

14、按规定准备好检修时所需要的各种电源、连接线,将仪表通电预热,并调整好测量类型和量程。

15、隔爆检查的步骤

(1)按国标“gb3836.1 ―83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检查设备的防爆情况;

(2)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脱落、油漆脱落及锈蚀严重现象,要求应无此类现象;

(3)清除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4)检查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应完好齐全,各连接插件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应一致;

(5)检查设备绝缘程度。水平放置兆欧表,表线一端接机壳金属裸露处,另一端接机内接线柱,匀速摇动表柄,若读数为无限大(∞),表明绝缘合格;

(6)接通电源,对照电路原理图测量电路中各点的电位,判断故障点,排除故障。

16、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的内容包括

(1)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 小时通电后分三个阶段进行调试:

①粗调。对设备的主要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察;

②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察和测试;

③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验,通电要从问题处理完后重新开始计算。

(2)烤机完毕,拆除电源等外连接线,盖上机盖,作好记录,入库备用。

17、根据要求确定安装位置和电缆长度。

18、设备各部件应齐全、完整,电缆应无破口,相间绝缘及电缆导通应良好,并备足安装用的材料。

19、瓦斯校准气样的配制应采用煤炭工业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确认的装置和方法制备甲烷与空气的混合气体,不确定度应小于5 %。制备所用的原料气应选用浓度不低于99.9 %的高纯甲烷气体。

20、设备搬运或安装时要轻拿轻放,防止剧烈振动和冲击。

21、敷设的电缆要与动力电缆保持0.3 米以上的距离。固定电缆用吊钩悬挂,非固定电缆用皮带或其他柔性材料悬挂,悬挂点的间距为3 米。

22、敷设电缆时要有适当的驰度,要求能在外力压挂时自由坠落。电缆悬挂高度应大于矿车和运输机的高度,并位于人行道一侧。

23、电缆之间、电缆与其他设备连接处,必须使用与电气性能相符的接线盒。电缆不得与水管或其他导体接触。

24、电缆进线嘴连接要牢固、密封要良好,密封圈直径和厚度要合适,电缆与密封圈之间不得包扎其他物品。电缆护套应伸入器壁内5 ~15 毫米。线嘴压线板对电缆的压缩量不超过电缆外径的10 %。接线应整齐、无毛刺,芯线裸露处距长爪或平垫圈不大于5 毫米,腔内连线松紧适当。

25、传感器或井下分站的安设位置要符合有关规定。安装完毕,在详细检查所用接线、确认合格无误后,方可送电。井下分站预热15 分钟后进行调整,一切功能正常后,接入报警和断电控制并检验其可*性,然后与井上联机并检验调整跟踪精度。

26、每7 天对监测设备进行一次调试校正。

27、在给传感器送气前,应先观察设备的运行情况,检查设备的基本工作条件,应反复校正报警点和断电点。

28、送气前要进行跟踪校正,应在与井上取得联系后,用偏调法在测量量程内从小到大、从大到小反复偏调几次,尽量减小跟踪误差。

29、首先用空气气样对设备校零,再通入校准气样校正精度,锁好各电位器。给传感器送气时,要用气体流量计控制气流速度,保证送气平稳。

30、定期更换传感器里的防尘装置,清扫气室内的污物。当载体催化元件活性下降时,如调正精度电位器,其测量指示值仍低于实际的甲烷浓度值,传感器要上井检修。

31、设备在井下运行半年后,要上井进行全面检修。

32、排除故障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应首先检查设备电源是否有电;

(2)可用替换电路板的方法,逐步查找故障;

(3)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严禁带电作业。并认真填写故障处理记录表。

33、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对仪器进行充电。

34、每隔7 天对仪器的零点、精度、报警点进行一次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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