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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控维护工的安全规程(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53

集控维护工的安全规程

第1篇 集控维护工的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洗煤厂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条例。

2、较大的维修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设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起吊设备的可靠性,严禁设备超负荷、带病作业。

3、设备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的制度(不准用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器内部时,必须设专人在外监护,必要时还应将断电装置枷锁,然后由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工作。

4、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应妥善放置,不得丢失。检修机械零部件的接合面时,应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设备内部,应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检查容易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5、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帽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没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套筒使用,也不可用扳手当锤使用。

6、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虎钳等专用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规程,以免发生事故。

7、设备检修完工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必须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试车。

8、行灯电源应采取双线圈变压器,电压不超过36v。 在特殊潮湿地方及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12v。

第2篇 集控维护工的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3条  熟悉各种机修工艺的操作要领,掌握常用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第4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5条  工作前检查所使用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6条  设备安装、检修施工前,必须学习与工作有关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多人工作时要明确施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要明确分工,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整理工作现场。

第7条  检修前应对检修使用的工具、仪器、仪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三、正常操作

(一)机修部分

第8条  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严格按设备完好标准施工。

第9条  拆卸设备时,应按顺序进行,对拆卸件相对位置作出标记和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10条  拆卸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设备加工面如有腐蚀应进行处理,并涂上适当的润滑油脂。

第11条  装配时,应先检查零部件与装配有关的外形尺寸和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要求后方可装配。

第12条  在拆装轴承等淬火机件时,应使用铜棒、铝棒或木棒垫着锤击,不得用大锤直接敲打。

第13条  检修完毕后,应清点工具,防止工具留在机器内。

(二)高空作业部分

第14条  严禁在临时的梯子上或不牢固的脚踏板上使用电动或风动工具。凡离地面2m以上进行操作即为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不论工种、地点、时间,不论专职或临时,都应执行本操作规程。

第15条  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是否安全可靠;如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禁止使用,并拒绝登高作业。

第16条  高空作业要穿软底鞋,不准穿拖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和摔下;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系在工作点上方结实牢固的物体上,禁止拴在尖锐棱角的物体上。

第17条  在高空安装物件或其他作业,使用撬棍校正位置时,人须站稳,用力得当,撬入深度适中,不能用力过猛,以防撬棍滑脱而摔倒,引起高空坠落。

第18条  在雨天、潮湿、淋漓或冬季冰雪、霜冻环境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工作现场清理干净,以防滑倒。

第19条  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稳定可靠,与地面夹角在65。—70。,双脚梯开档不宜过大,两脚需系拉绳,挂牢挂钩,以防滑倒伤人,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扶梯,不得使梯角滑动或梯身摇晃。

第20条  高空作业应随身携带工具装入袋内,条件限制使用工具袋时,应把工具栓在手腕上,以防落下伤人。不准从高空向地面乱扔工具及杂物,上下传递工具应用吊绳。

第21条  禁止工作人员或非工作人员在高空作业点下面停留和通过。

第22条  在厂房高空作业时,特别要主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如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的因素,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第23条  暴到6级以上大风和下大雨时,禁止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24条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以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5条  有起重和运输工作时,应设专人负责,事先有措施,工作时有专人指挥,禁止乱指挥和擅自行动。

第26条  对有联络的电源和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送电时应详细检查,将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掉,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的条件的要加锁。

第27条  一切易蚀、裸露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加保护罩或遮栏,以防触电。母线和其他带电导体外露的配电装置,送电后必须挂牌标明“小心有电”字样。

第28条  设备运行时不准检修。对比较复杂的控制系统检修,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针对具体设备、系统所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29条  在停电后的高压设备上检修时,在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30条  测量电缆、电容器及具有较大电容量的设备给绝缘电阻后,必须将被测部位及时进行放电。

第31条  在检修期间,与相邻带电体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者,必须加可靠的遮拦,禁止用金属尺测量带电体。

第32条  在电气维修时,禁止短接各灯保护装置。在特殊情况下短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应报告厂调度,厂调度室通知有关人员,事后必须及时尽快组织恢复。

第33条  电气线路需要改动,应经有关领导批准,新装端子必须加装字迹清晰的端子号,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34条  在做高压电气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地用绳拦起来,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还要设专人监护。

第35条  电器维修时,严禁单人作业,必须至少2人以上,监护人必须做好监护工作。

第36条  一切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或接零线,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应及时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37条  工作临时中断或每班工作前,都必须重新验电和检查接地是否正常可靠。

第38条  凡离地面2m以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应该《选煤厂安全规程》的规定,杆上工作人穿脚扣或踏板,并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下方人员也应戴安全帽,设专人负责警戒工作。

第39条  装设地线必须验明设备确实无电后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时顺序与比相反,装拆地线均应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棒。

第40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若要带动主工作机械进行试运转,必须由值班司机进行操作。

第41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收拾、清点工具、材料及不用的零部件,并清理现场后方按规定送电,确认一切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42条  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严禁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不准打信号、捎口信、电话联络)。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必须设专人监护,还应断电加锁,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检修完毕及清理现场完毕,要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第43条  在移动、翻转抬运物件时,防止挤手压脚,多人一起进行上述工作前,要通知他人,用力均匀一致。

第44条  使用扳用时,扳手与螺母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套筒使用。使用手捶扁铲、锉刀、刮刀等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操作要领,以免发生事故。第45条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现场检修时,上下设备要小心,防止滑倒。

第46条 严禁用胶带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47条 给检修车间内高、低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并进行验电、放电工作,需要挂接地线的,一定要及时挂接地线,工作完毕立即拆除。严禁采取就地按钮或拉紧停车关代替停送电制度。严禁打电话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48条  不准带电检修、迁移电气设备和电缆。

第49条 电工所用工器具,带绝缘防护的,绝缘要完好,否则禁止使用。

第50条  严禁用潮湿手指接触各种电所按钮。

第51条 清理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不得用湿布擦试内部。

第3篇 集控维护工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 经过安全和本工种专业技术培训,通过考试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2条 严格执行《选煤厂安全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3条 熟悉各种机修工艺的操作要领,掌握常用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第4条 上岗时,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二、工作前的准备

第5条 工作前检查所使用工具、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

第6条 设备安装、检修施工前,必须学习与工作有关的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多人工作时要明确施工人员和安全负责人,施工人员要明确分工,清楚安全注意事项。检查、整理工作现场。

第7条 检修前应对检修使用的工具、仪器、仪表和材料配件进行清点,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不能使用。

三、正常操作

(一)机修部分

第8条 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严格按设备完好标准施工。

第9条 拆卸设备时,应按顺序进行,对拆卸件相对位置作出标记和记录,并妥善保管。

第10条 拆卸的零部件应清洗干净,设备加工面如有腐蚀应进行处理,并涂上适当的润滑油脂。

第11条 装配时,应先检查零部件与装配有关的外形尺寸和精度等级,必须符合要求后方可装配。

第12条 在拆装轴承等淬火机件时,应使用铜棒、铝棒或木棒垫着锤击,不得用大锤直接敲打。

第13条 检修完毕后,应清点工具,防止工具留在机器内。

(二)高空作业部分

第14条 严禁在临时的梯子上或不牢固的脚踏板上使用电动或风动工具。凡离地面2m以上进行操作即为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不论工种、地点、时间,不论专职或临时,都应执行本操作规程。

第15条 登高作业前,应先检查所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是否安全可靠;如不符合质量和使用要求,禁止使用,并拒绝登高作业。

第16条 高空作业要穿软底鞋,不准穿拖鞋和塑料鞋,以防滑倒和摔下;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安全带高挂低用,并系在工作点上方结实牢固的物体上,禁止拴在尖锐棱角的物体上。

第17条 在高空安装物件或其他作业,使用撬棍校正位置时,人须站稳,用力得当,撬入深度适中,不能用力过猛,以防撬棍滑脱而摔倒,引起高空坠落。

第18条 在雨天、潮湿、淋漓或冬季冰雪、霜冻环境进行高空作业时,必须采取防滑措施。工作现场清理干净,以防滑倒。

第19条 登高用梯子必须牢固、稳定可靠,与地面夹角在65。—70。,双脚梯开档不宜过大,两脚需系拉绳,挂牢挂钩,以防滑倒伤人,同时必须有专人负责扶梯,不得使梯角滑动或梯身摇晃。

第20条 高空作业应随身携带工具装入袋内,条件限制使用工具袋时,应把工具栓在手腕上,以防落下伤人。不准从高空向地面乱扔工具及杂物,上下传递工具应用吊绳。

第21条 禁止工作人员或非工作人员在高空作业点下面停留和通过。

第22条 在厂房高空作业时,特别要主意周围环境,如电缆、电线、各种机械设备、管道,如有威胁工作人员安全的因素,应立即排除或停止作业。

第23条 暴到6级以上大风和下大雨时,禁止高空作业。若因抢修需要,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24条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手脚残疾、深度近视以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25条 有起重和运输工作时,应设专人负责,事先有措施,工作时有专人指挥,禁止乱指挥和擅自行动。

第26条 对有联络的电源和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送电时应详细检查,将可能返送电的电源停掉,并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标志牌,的条件的要加锁。

第27条 一切易蚀、裸露的电器设备都必须加保护罩或遮栏,以防触电。母线和其他带电导体外露的配电装置,送电后必须挂牌标明“小心有电”字样。

第28条 设备运行时不准检修。对比较复杂的控制系统检修,除执行本规程外,还应执行针对具体设备、系统所制定的有关规定。

第29条 在停电后的高压设备上检修时,在验明设备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

第30条 测量电缆、电容器及具有较大电容量的设备给绝缘电阻后,必须将被测部位及时进行放电。

第31条 在检修期间,与相邻带电体安全距离小于规定者,必须加可靠的遮拦,禁止用金属尺测量带电体。

第32条 在电气维修时,禁止短接各灯保护装置。在特殊情况下短接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应报告厂调度,厂调度室通知有关人员,事后必须及时尽快组织恢复。

第33条 电气线路需要改动,应经有关领导批准,新装端子必须加装字迹清晰的端子号,并及时做好记录。

第34条 在做高压电气试验时,必须将工作场地用绳拦起来,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志,还要设专人监护。

第35条 电器维修时,严禁单人作业,必须至少2人以上,监护人必须做好监护工作。

第36条 一切可能带电的金属外壳必须有可靠接地,接地电阻不得大于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或接零线,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应及时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第37条 工作临时中断或每班工作前,都必须重新验电和检查接地是否正常可靠。

第38条 凡离地面2m以上进行高空作业时,应该《选煤厂安全规程》的规定,杆上工作人穿脚扣或踏板,并将工具放入工具袋内,下方人员也应戴安全帽,设专人负责警戒工作。

第39条 装设地线必须验明设备确实无电后进行,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必须接触良好,拆接地线时顺序与比相反,装拆地线均应戴绝缘手套和使用绝缘棒。

第40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若要带动主工作机械进行试运转,必须由值班司机进行操作。

第41条 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收拾、清点工具、材料及不用的零部件,并清理现场后方按规定送电,确认一切无问题后方可离开现场。

四、安全注意事项

第42条 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车处理,严禁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不准打信号、捎口信、电话联络)。进入设备内部进行检修,必须设专人监护,还应断电加锁,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检修完毕及清理现场完毕,要清点人员和工器具,确认无误后方可送电试车。

第43条 在移动、翻转抬运物件时,防止挤手压脚,多人一起进行上述工作前,要通知他人,用力均匀一致。

第44条 使用扳用时,扳手与螺母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套筒使用。使用手捶扁铲、锉刀、刮刀等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操作要领,以免发生事故。第45条 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

现场检修时,上下设备要小心,防止滑倒。

第46条 严禁用胶带输送机搬运工具及其他物件。

第47条 给检修车间内高、低电气设备和线路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制度,并进行验电、放电工作,需要挂接地线的,一定要及时挂接地线,工作完毕立即拆除。严禁采取就地按钮或拉紧停车关代替停送电制度。严禁打电话停、送电。严禁约时停送电。

第48条 不准带电检修、迁移电气设备和电缆。

第49条 电工所用工器具,带绝缘防护的,绝缘要完好,否则禁止使用。

第50条 严禁用潮湿手指接触各种电所按钮。

第51条 清理电气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不得用湿布擦试内部。

第4篇 集控维护工安全规程

1、严格执行《洗煤厂安全规程》规定的标准条例。

2、较大的维修项目,由项目负责人统一指挥,设安全负责人,监督检查,互相配合。工作前必须检查所用的工具,起吊设备的可靠性,严禁设备超负荷、带病作业。

3、设备在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断电挂牌”的制度(不准用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机器内部时,必须设专人在外监护,必要时还应将断电装置枷锁,然后由进入内部的工作人员带好钥匙。一切准备工作完成后,方可进入设备内部工作。

4、检修工作中,拆下的零部件应妥善放置,不得丢失。检修机械零部件的接合面时,应将吊起部分垫稳,手不得伸入其间。检查设备内部,应用行灯或手电筒,不得用明火照明。检查容易倾倒的部件时,必须支撑牢固。

5、使用扳手时,扳手与螺帽应接触紧密,接触部分不得没粘有油脂。扳手不得加套筒使用,也不可用扳手当锤使用。

6、使用手锤、扁铲、锉刀、刮刀、虎钳等专用工具时,应严格遵守各工具的操作规程,以免发生事故。

7、设备检修完工后应清理工作现场,不得将杂物或工具遗留在设备内。必须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通知有关部门送电试车。

8、行灯电源应采取双线圈变压器,电压不超过36v。 在特殊潮湿地方及金属容器内工作时,电压不得超过1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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