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操作规程 > 安全规程
栏目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四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74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第1篇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

本标准除2和3两章为推荐性条文外,其余均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是根据国家经贸委电力司《关于确认1999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电力[2000]22号,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有关单位对dl477-1992《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修订而成。

在修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dl477一1992规程执行以来的经验,结合当前的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实际情况,依据现行的各有关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原规程各项条款反复研究和讨论,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按标准化格式对总则部分、内容编排部分进行了修改。

对不属工作规程范畴的内容:原标准的第171条手电钻的使用,第172条电焊机的使用,第173条梯子的使用等予以删除。

本标准生效之日同时代替dl477一1992。

本标准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为标准的附录。

本规程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国家电力公司西北公司农电工作部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原固均张昌润张志达李杰吴平徐腊元黄迪元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农村电气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农村低压电网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保证安全的措施,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从事低压电气工作的人员。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dl408-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99-2001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3 名词术语

3.1 低压low voltage

本规程所指的低压为设备对地电压在250v及以下者。

3.2 紧急事故处理the manipulating of theemergencies

对于可能造成人身触电、使设备事故扩大、引发系统故障、导致电气火灾等类事故的处理。

3.3 低压间接带电作业low voltage indirect electri ferrous jobs

系指工作人员与带电设备非直接接触,即手持绝缘工具对带电设备进行作业。

4 基本要求

4.1 电气工作人员

4.1.1 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a)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鉴定,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体检两年一次);

b)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熟悉本规程及有关规程、规定,并经考试合格;

c)掌握紧急救护法(见附录a)。

4.1.2 电气工作人员中断电气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者,必须重新学习本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方能恢复工作。

4.1.3 电气工作人员应熟悉所管辖的电气设备。

4.2 电气设备

4.2.1 低压电气设备和设施的安装及运行,均应符合dl499规程的要求。

4.2.2 配电室应备有必要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

4.2.3 电气设备主要部位应标明相色。

4.2.4 正常时不带电,故障时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配电盘(箱)应有可靠接地。

4.3 巡视检查

4.3.1 巡视检查时,禁止攀登电杆或配电变压器台架,也不得进行其他工作。夜间巡视检查时,应沿线路的外侧进行;遇有大风时,应沿线路的上风侧进行,以免触及断落的导线。发现倒杆、断线,应立即派人看守,设法阻止行人通过,并与导线接地点保持4m以上的距离,同时应尽快将故障点的电源切断。

事故巡视检查时,应始终认为该线路处在带电状态,即使该线路确已停电,亦应认为该线路随时有送电的可能。

4.3.2 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应随手关门,巡视完毕必须上锁。

4.3.3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有威胁人身安全的缺陷时,应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或其他临时性安全措施。

4.3.4 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

4.4 电气操作

4.4.1 电气操作必须根据值班负责人的命令执行,执行时应由两人进行,低压操作票由操作人填写,每张操作票只能执行一个操作任务。

4.4.2 下列电气操作应使用低压操作票(见附录b):

a)停、送总电源的操作;

b)挂、拆接地线的操作;

c)双电源的解、并列操作。

4.4.3 电气操作前,应核对现场设备的名称、编号和开关、刀开关的分、合位置。操作完毕后,应进行全面检查。

4.4.4 电气操作顺序:停电时应先断开开关,后断开刀开关或熔断器;送电时与上述顺序相反。

4.4.5 合刀开关时,当刀开关动触头接近静触头时,应快速将刀开关合人,但当刀开关触头接近合闸终点时,不得有冲击;拉刀开关时,当动触头快要离开静触头时,应快速断开,然后操作至终点。

4.4.6 开关、刀开关操作后,应进行检查。合闸后,应检查三相接触是否良好,连动操作手柄是否制动良好;拉闸后,应检查三相动、静触头是否断开,动触头与静触头之间的空气距离是否合格,连动操作手柄是否制动良好。

4.4.7 操作时如发现疑问或发生异常故障,均应停止操作;待问题查清、处理后,方可继续操作。

4.4.8 严禁以投切熔件的方法对线路(干线或分支线)进行送(停)电操作。

5 保证安全工作的组织措施

在低压电气设备上工作,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a)工作票制度;

b)工作许可制度;

c)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

d)工作间断和转移制度;

e)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

5.1 工作票制度

5.1.1 在低压电气设备或线路上工作,应按下列方式进行:

a)填写低压第一种工作票(停电作业)(见附录c);

b)填写低压第二种工作票(不停电作业)(见附录d);

c)口头指令。

5.1.2 填写低压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凡是低压停电工作均应使用低压第一种工作票。

5.1.3 填写低压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凡是低压间接带电作业,均应使用低压第二种工作票。

5.1.4 不需停电进行作业,如:刷写杆号或用电标语、悬挂警告牌、修剪树枝、检查杆根或为杆根培土等工作,可按口头指令执行。

5.1.5 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许可人发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后,工作负责人负责带领全体工作人员完成工作任务。

工作票签发人由供电所熟悉技术和现场设备的人员,或电力用户有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应经县供电企业考核批准。

工作负责人由供电营业所人员或电力用户电工担任。

工作许可人必须曲本供电所或电力用户电气运行人员担任。

5.1.6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得签发工作票。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应由两人分别担任。

工作负责人不宜进行检修、试验工作,但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可以参加检修、试验工作。

工作许可人在本班组工作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可作为班组成员参加本班组工作,但不能担任工作负责人。

5.1.7 作票中所列人员的安全责任:

a)工作票签发人:

1)工作项目是否必要;

2)工作是否安全;

3)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4)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全体工作人员是否适当和充足。

b)工作负责人:

1)正确安全地组织作业;

2)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检查工作许可人所做的现场安全措施是否与工作票所列的措施相符;

4)工作前对全体工作人员交待工作任务和安全措施;

5)督促工作人员遵守本规程;

6)班组成员实施全面监护。

c)工作许可人:

1)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实际;

2)正确完成工作票所列的安全措施;

3)工作前向工作负责人交待所做的安全措施;

4)正确发出许可开始工作的命令。

d)班组成员:认真执行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互相关心施工安全,并监督本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

5.1.8 对大型或较复杂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填写工作票前应到现场勘查,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安全、技术及组织措施。

5.1.9 工作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一式两份。填写应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如有个别错字、漏字需要修改时,字迹应清楚;必要时可附图说明。

5.1.10 工作票签发人接到工作负责人已填好的工作票,应认真审查后签发;对复杂工作或对安全措施有疑问时,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核查,并在开工前一天把工作票交给工作负责人。

5.1.11 工作负责人接到工作许可命令后,应向全体工作人员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注意事项,并询问是否有疑问,工作班全体成员确认无疑问后,工作班成员必须在签名栏签名。

5.1.12 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发给一张工作票。工作票上所列的地点,以一个电气连接部分为限,如同一地点同时停送电,则允许在几个电气连接部分共用一张工作票。

5.1.13 工作期间,一份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工作负责人手中,另一份由工作许可人保存。工作中,不允许增加工作票内没有填写的工作内容。

5.1.14 紧急事故处理可不填写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执行监护制度。

5.1.15 已执行的工作票,由供电所保存,保存期3个月。

5.1.16 口头指令应记载在值班记录中,主要内容为:工作任务、人员、时间及注意事项等。

5.1.17 工作票制度的其他要求参照dl408标准执行。

5.2 工作许可制度

5.2.1 工作负责人未接到工作许可人许可工作的命令前,严禁工作。

5.2.2 工作许可人完成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后,应立即向工作负责人逐项交待已完成的安全措施。工作许可人还应以手指背触试,以证明要检修的设备确已无电。对临近工作地点的带电设备部位,应特别交待清楚。

当所有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交待、核对完毕后,工作许可人和工作负责人应分别在工作票上签字,写明工作开始日期、时间,此时,工作许可人即可发出许可工作的命令。

5.2.3 每天开工与收工,均应履行工作票中'开工和收工许可'手续。

5.2.4 严禁约时停、送电。

5.3 工作监护制度和现场看守制度

5.3.1工作监护人由工作负责人担任,当施工现场用一张工作票分组到不同的地点工作时,各小组监护人可由工作负责人指定。

5.3.2 工作期间,工作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认真监护,及时纠正违反安全的行为。

5.3.3 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不宜更换,工作负责人如需临时离开现场,则应指定临时工作负责人,并通知工作许可人和全体成员。工作负责人如需长期离开现场,则应办理工作负责人更换手续,更换工作负责人必须经工作票签发人批准,并设法通知全体工作人员和工作许可人,履行工作票交接手续,同时在工作票备注栏内注明。

5.3.4 为确保施工安全,工作负责人可指派一人或数人为专责监护人、看守人,在指定地点负责监护、看守任务。监护、看守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只有得到工作负责人下达'已完成监护、看守任务'命令时,方可离开岗位。

5.3.5 安全措施的设置与设备的停送电操作应由两人进行,其中一人为监护人。

5.4 工作间断制度

5.4.1 在工作中如遇雷、雨、大风或其他情况并威胁工作人员的安全时,工作负责人可下令临时停止工作。

5.4.2 工作间断时,工作地点的全部安全措施仍应保留不变。工作人员离开工作地点时,要检查安全措施,必要时应派专人看守。

5.4.3 在工作间断时间内,任何人不得私自进入现场进行工作或碰触任何物件。

5.4.4 恢复工作前,应重新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整,然后由工作负责人再次向全体工作人员说明,方可进行工作。

5.4.5 每天工作开始与结束,均应在低压第一种工作票中履行许可与终结手续。每天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将工作票交工作许可人。次日开工时,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履行完开工手续后,再将工作票交还工作负责人。

5.5 工作终结、验收和恢复送电制度

5.5.1 全部工作完毕后,工作人员应清扫、整理现场。

在对所进行的工作实施竣工检查后,工作负责人方可命令所有工作人员撤离工作地点,向工作许可人报告全部工作结束。

5.5.2 工作许可人接到工作结束的报告后,应会同工作负责人到现场检查验收任务完成情况,确无缺陷和遗留的物件后,在工作票上填明工作终结时间,双方签字,工作票即告终结。

5.5.3 工作票终结后,工作许可人即可拆除所有安全措施,然后恢复送电。

6 保证安全工作的技术措施

在全部停电和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时,必须完成下列技术措施:

a)停电(断开电源);

b)验电;

c)挂接地线;

d)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6.1 停电

6.1.1 工作地点需要停电的设备:

a)施工、检修与试验的设备;

b)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边沿与设备带电部位的安全距离小于0.7m;

c)在停电检修线路的工作中,如与另一带电线路交叉或接近,其安全距离小于1.0m(10kv及以下)时,则另一带电回路应停电;

d)工作人员周围临近带电导体且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e)两台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共用一个接地体时,其中一台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停电检修,另一台配电变压器也必须停电。

6.1.2 工作地点需要停电的设备,必须把所有有关电源断开,每处必须有一个明显断开点。

6.1.3 断开开关的操作电源,刀开关操作把手必须制动。

6.2 验电

6.2.1 在停电设备的各个电源端或停电设备的进出线处,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的专用验电笔进行验电。

验电前应先在带电设备上进行试验,以验证验电笔是否完好,然后在线路、设备的a、b、c三相和中性线导体上,逐相验明确无电压。

6.2.2 不得以设备分合位置标示牌的指示、母线电压表指示零位、电源指示灯泡熄灭、电动机不转动、电磁线圈无电磁响声及变压器无响声等,作为判断设备已停电的依据。

6.2.3 检修开关、刀开关或熔断器时,应在断口两侧验电。杆上电力线路验电时,应先验下层,后验上层;先验距人体较近的导线,后验距人体较远的导线。

6.3 挂接地线

6.3.1 经验明停电设备两端确无电压后,应立即在检修设备的工作点(段)两端导体上挂接地线。

为防止工作地段失去接地线保护,断开引线时,应在断开的引线两侧挂接地线。

6.3.2 凡有可能送电到停电检修设备上的各个方面的线路(包括零线)都要挂接地线。同杆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下层导线,后挂上层导线;先挂离人体较近的导线(设备),后挂离人体较远的导线(设备)。

6.3.3 当运行线路对停电检修的线路或设备产生感应电压而又无法停电时,应在检修的线路或设备上加挂接地线。

6.3.4 挂接地线时,必须先将地线的接地端接好,然后再在导线上挂接。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与接地极的连接要牢固可靠,不准用缠绕方式进行连接,禁止使用短路线或其他导线代替接地线。若设备处无接地网引出线时,可采用临时接地棒接地,接地棒在地面下的深度不得小于0.6m。为了确保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装、拆接地线时,应使用绝缘棒或戴绝缘手套,人体不得接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体。

6.3.5 严禁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移动已挂接好的接地线。如需移动时,必须经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并在工作票上注明。

6.3.6 接地线由一根接地段与三根或四根短路段组成。接地线必须采用多股软裸铜线,每很截面不得小于16mm2。严禁使用其他导线作接地线。

6.3.7 由单电源供电的照明用户,在户内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如果进户线刀开关或熔断器已断开,并将配电箱门锁住,可不挂接地线。

6.4 装设遮栏和悬挂标示牌

6.4.1 在下列开关、刀开关的操作手柄上应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示牌:

a)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刀开关;

b)已停用的设备,一经合闸即可启动并造成人身触电危险、设备损坏,或引起总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的开关、刀开关;

c)一经合闸会使两个电源系统并列,或引起反送电的开关、刀开关。

6.4.2 在以下地点应挂'止步,有电危险'的标示牌:

a)运行设备周围的固定遮栏上;

b)施工地段附近带电设备的遮栏上;

c)因电气施工禁止通过的过道遮栏上;

d)低压设备做耐压试验的周围遮栏上。

6.4.3 在以下邻近带电线路设备的场所,应挂'禁止攀登,有电危险'的标示牌:

a)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可能误登的电杆或配电变压器的台架;

b)距离线路或变压器较近,有可能误攀登的建筑物。

6.4.4 装设的临时木(竹)遮栏,距低压带电部分的距离应不小于o.2m,户外安装的遮栏高度应不低于1.5m,户内应不低于1.2m。临时装设的遮栏应牢固、可靠。

6.4.5 严禁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随意移动遮栏或取下标示牌。

7 架空线路工作

7.1 挖坑工作

7.1.1 挖坑前必须了解有关地下管道、电缆等设施的敷设情况,并与有关主管部门取得联系,明确地下设施的确切位置。施工时,应在地面上做出标志,做好防护措施,加强监护。

7.1.2 在松软土地上挖坑,应有防止塌方措施,如加挡板、撑木等,禁止由下部掏挖土层。

7.1.3 在居民区及交通道路附近挖的坑,应设坑盖或可靠围栏,夜间应挂红灯,防止行人陷入坑内。

7.1.4石坑、冻土坑打眼时,应检查锤把、锤头及钢钎。打锤人应站在扶钎人侧面,严禁站在对面,并不得戴手套;扶钎人应戴安全帽、手套及其他护具。钎头有开花现象时,应更换修理。

7.1.5 承力杆打帮桩挖坑时,应采取防止倒杆的措施。

7.2 立杆和撤杆工作

7.2.1 立、撤杆要设专人统一指挥。开工前应讲明施工方法及信号。工作人员要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服从指挥。在居民区和交通道路上立杆、撤杆时,应设专人看守,防止行人接近。

7.2.2 立、撤杆要使用合格的起重、支撑设备和拉绳,使用前应仔细检查,必要时要进行试验。使用方法应正确,严禁过载使用。

7.2.3立杆过程中,杆坑和杆下禁止有人工作或走动,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必须离开1.2 倍杆高的距离。

7.2.4 立杆及修整杆坑时,应有防止杆身滚动、倾斜的措施,如:采用叉杆和拉绳控制等。

7.2.5 顶杆及叉杆只能用于竖立重量较轻的单杆,不得用铁锹、桩柱等代用。立杆前应开好'马道',工作人员要均匀地分配在电杆两侧。

7.2.6 利用旧杆做支撑物立、撤杆时,应首先检查杆根;必要时应加设临时拉绳。

7.2.7 使用吊车立、撤杆时,绳套应吊在杆的重心偏上位置,防止电杆失去平衡而突然倾倒。

7.2.8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并采取防止倒杆措施。

7.2.9 使用抱杆立杆时,主牵引绳、尾绳、电杆中心及抱杆顶应在一条直线上。抱杆应均匀受力,两侧拉绳应拉好,不得左右倾斜。

7.2.10 电杆起立离地后,应对各受力点处做一次全面检查,特别是拉绳及其连接点和拉桩。经检查确无问题,再继续起立。起立60°后,应减缓速度,注意各侧拉绳。

7.2.11 已经起立的电杆,只有在杆基回土夯实完全牢固后,方可撤去叉杆及拉绳。

7.3电杆上工作

7.3.1 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支好架杆或打临时拉线后,再上杆。

凡需松动导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架杆后再上杆。

7.3.2 上杆前应先检查登杆工具,如脚扣、踏板、安全带、梯子等,必须完整、牢靠。

7.3.3 在电杆上工作,必须使用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构件上,应防止安全带从杆顶冒出或被锋利物伤害。系好安全带后,必须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杆上作业转位时,不得失去安全带保护。电杆上有人工作时,不得调速或拆除拉线。

7.3.4 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7.3.5 攀登横担时,应检查横担及紧固件是否牢固、良好。

7.3.6 现场人员应戴安全帽。杆上人员应防止掉东西,使用的工具、材料均应用绳索传递,不得抛扔,杆下严禁行人逗留。

7.3.7 遇有大雾、雷雨或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登杆作业。

7.4 放线、撤线和紧线

7.4.1 放线、撤线和紧线工作,均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应检查紧线工具及设备,确保良好。

7.4.2 放、撤各种与线路、铁路、公路、河流等交叉跨越的线路时,应先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如搭设可靠的跨越架、在路口设专人持信号旗看守等。

7.4.3 紧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牢固时,应加设临时拉绳加固。

7.4.4 紧线前,应检查导线有无被障碍物挂住。紧线时,应检查接线管或接线头以及滑轮、横担、树枝、房屋等有无卡住。如发现导线被挂住、卡住,应停止紧线,并妥善处理。工作人员不得跨在导线上或站在转角侧内,防止意外跑线时抽伤。

7.4.5 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的作法撤线。

7.5 起重运输的一般规定

7.5.1 起重工作必须由有经验的人领导,并应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明确分工,做好安全措施。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对起重工具做全面检查。

7.5.2 起重机械,如绞磨、吊车、卷扬机、绞车等必须安置平稳牢固,并应设有制动和逆止装置。

7.5.3当重物吊离地面后,工作负责人应再次检查各受力部位,在无异常情况后,方可正式起吊。

7.5.4 在起吊、牵引过程中,受力钢丝绳的周围、上下方、转角内侧和起吊物的下面,严禁人员逗留和通过。

7.5.5 起吊物体必须绑牢。物体若有棱角或特别光滑的部位时,在棱角和光滑面与绳子接触处应加以包垫。

7.5.6 使用开门滑轮时,应将开门勾环扣紧,防止绳索自动跑出。

7.5.7 起重时,在起重机械的滚筒上至少应绕有5圈钢丝绳。拖尾钢丝绳应随时拉紧,并应由有经验的人负责。

7.5.8 起重机具均应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铭牌标明的允许工作荷重使用,不得超铭牌使用。

7.5.9 使用车辆、船舶运输,不得超载。在运电杆和线盘时,必须绑扎牢固,防止滚动、移动伤人。

7.5.10装卸电杆应防止散堆伤人。当分散卸车时,每卸完一处,必须将车上其余的电杆分布均匀、绑扎牢固后,方可继续运送。

7.5.11 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7.5.12 用绳子牵引电杆上山,必须将电杆绑牢,绳子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7.5.13 起重工具应妥善保管,列册登记,定期检查,按期试验(详见附录e)。

8 邻近带电导线的工作

8.1 在低压带电线路电杆上的工作

8.1.1 在带电电杆上工作时,只允许在带电线路的下方,处理水泥杆裂纹、加固拉线、拆除鸟窝、紧固螺丝、查看导线金具和绝缘子等工作。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低压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0.7m。

8.1.2 在带电电杆上进行拉线加固工作,只允许调整拉线下把的绑扎或补强工作,不得将连接处松开。

8.2 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的工作

8.2.1 新架或停电检修的线路(指放线、撤线或紧线、松线、落线等工作)如与另一强电、弱电线路邻近或交叉,以致工作时将可能和另一回导线接触或接近至危险距离以内(见表1),则均应对另一线路采取停电或其他安全措施。

表1低压线路邻近或交叉其他电力线路工作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10及以下 1.0 220 4.0

35(20~44) 2.5 330 5.0

66、110 3.0

8.2.2 为了防止新架或停电检修线路的导线产生跳动,或因过牵引引起导线突然脱落、滑跑而发生意外,应用绳索将导线牵拉牢固或采用其他安全措施。

8.2.3 为防止登杆作业人员错误登杆而造成人身触电事故,与检修线路邻近的带电线路的电杆上必须挂标示牌,或派专人看守。

8.3 同杆架设多回低压线路中的停电检修工作

8.3.1 同杆架设的多回线路中的任一回路检修,其他线路都必须停电,并均必须挂接地线。

8.3.2 停电检修的每一回线路均应具有双重称号,即:线路名称、左(右)线或上(下)线的称号(面向线路杆号增加的方向,在左边的线路称为左线,在右边的线路称为右线)。工作票中应填写线路的双重称号。

9 低压间接带电作业

9.1 进行间接带电作业时,作业范围内电气回路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必须投入运行。

9.2 低压间接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工作人员必须穿着长袖衣服和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使用有绝缘手柄的工具。

9.3 间接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条件下进行。

9.4 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短路的隔离措施。

9.5 在紧急情况下,允许用有绝缘柄的钢丝钳断开带电的绝缘照明线。断线时,应分相进行。断开点应在导线固定点的负荷侧。被断开的线头,应用绝缘胶布包扎、固定。

9.6 带电断开配电盘或接线箱中的电压表和电能表的电压回路时,必须采取防止短路或接地的措施。

9.7 更换户外式熔断器的熔丝或拆搭接头时,应在线路停电后进行。如需作业时必须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进行间接带电作业,但严禁带负荷作业。

9.8 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中带电工作。

10室内线路和电动机

10.1 在不能负重的顶棚、天花板上工作时,梁与梁之间应用厚长板条搭桥,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后方可进行工作。工作地点应有足够照明。

10.2 在墙壁上用钢钎打孔工作,应戴防护眼镜,扶钎手应戴手套。

10.3 新安装的电动机,在试车前不得安装皮带。确认电动机转向正确后,方可停电安装皮带。皮带运行中应不跑偏、不打滑、不磨边,皮带周围应有安全防护设施。

10.4 电动机外壳必须可靠接地

10.5 严禁对运行中的电动机进行维修工作。严禁使用无风扇护罩、无靠背轮护罩及无轴端盖的电动机。

10.6 田间、场院使用的电动机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10.7 严禁带电移动电动机。停电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被拉断。

11砍伐树木工作

11.1 砍伐靠近带电线路的树木时,工作负责人在工作前,必须向全体工作人员说明电力线路有电,不得攀登电杆;树木、绳索不得接触导线。

11.2 上树砍剪树枝时,不应攀抓脆弱和枯死的树枝,不应攀登已经锯过或砍过而未断开的树枝。人和绳索应与导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应注意蜂虫蜇咬,并使用安全带。

11.3 发现树枝有接触导线现象,必须在线路停电后进行处理。

11.4 为防止树木倒落在导线上,应设法用绳索把树枝拉向与导线相反的方向。绳索应有足够的长度和强度,以免伤人。树枝接触带电导线时,禁止人员接近。

11.5 砍剪树枝时,应有专人监护,树下方不得有人逗留,防止砸伤。

11.6 大风、下雨及潮湿天气,不应进行砍剪树枝工作;如确需工作时,应采取安全措施。

12测量工作与仪表使用

12.1 电气测量工作,应在无雷雨和干燥天气下进行。测量时,一般由两人进行,即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夜间进行测量时,应有足够的照明。

测量人员必须了解测量仪表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正确接线,熟悉测量工作的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12.2 测量电压、电流时,应戴线手套或绝缘手套,手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保持在100mm以上,人体与带电设备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3 电压测量工作,应在较小容量的开关上、熔丝的负荷侧进行,不允许直接在母线上测量。

12.4 测量配电变压器低压侧线路负荷时,可使用钳形电流表。使用时,应防止短路或接地。

12.5 测试低压设备绝缘电阻时,应使用500v兆欧表,并做到:

a)被测设备应全部停电,并与其他连接的回路断开;

b)设备在测量前后,都必须分别对地放电;

c)被测设备应派人看守,防止外人接近;

d)穿过同一管路中的多根绝缘线,不应有带电运行的线路;

e)在有感应电压的线路上(同杆架设的双回线路或单回线路与另一线路有平行段)测量绝缘时,必须将另一回线路同时停电后方可进行。

12.6 测试低压电网中性点接地电阻时,必须在低压电网和该电网所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全部停电的情况下进行;测试低压避雷器独立接地体接地电阻时,应在停电状态下进行。

12.7 测量架空线路对地面或对建筑物、树木以及导线与导线之间的距离时,一般应在线路停电后进行。带电测量时,应使用清洁、干燥的绝缘尼龙绳,严禁使用皮尺、线尺。

12.8 使用兆欧表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a)测试用的导线为绝缘线,其端部应有绝缘护套;

b)在带电设备附近测量绝缘电阻时,测量人员和兆欧表的位置必须选择适当,保持安全距离,以免兆欧表引线或引线支持物触碰带电部分。移动引线时,必须注意监护,防止工作人员触电;

c)摇测电容器时,兆欧表必须在额定转速状态下,方可用测电笔接触或离开电容器(即开始或停止摇测)。

12.9 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a)使用钳形电流表时,应注意钳形电流表的电压等级和电流值档位。测量时,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观测数值时,要特别注意人体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b)测量回路电流时,应选有绝缘层的导线上进行测量,同时要与其他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防止相间短路事故发生。测量中禁止更换电流档位;

c)测量低压熔断器或水平排列的低压母线电流时,应将熔断器或母线用绝缘材料加以相间隔离,以免引起短路。同时应注意不得触及其他带电部分。

12.10 使用万用表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a)测量时,应确认转换开关、量程、表笔的位置正确的;

b)在测量电流或电压时,如果对被测电压、电流伯不清楚,应将量程置于最高档次。不得带电转换量程;

c)测量电阻时,必须将被测回路的电源切断。

13 安全工器具的使用与保管

13.1 安全工器具、仪表、标示牌等应分类存放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室内,并经常保持整洁。

绝缘杆(棒)应垂直存放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但不得接触墙壁;绝缘手套应用专用支架存放;仪表和绝缘鞋、绝缘夹等应存放在柜内;验电笔(器)存于盒(箱)内;接地线应编号,放在固定地点。安全工器具上面不准存放其他物件,橡胶制品不可与油脂类接触。

13.2 工器具及仪表等应分类编号登记,定期进行检查,按期进行绝缘和机械试验(登高、起重工具试验表见附录e;常用电气绝缘工具试验表见附录f)。

13.3 接地线、标示牌和临时遮栏的数量,应根据低压电网的规模或设备数量配备(标示牌式样见附录g)。

14 其他

14.1 进入高空作业现场,应戴安全帽,1.5m及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高处工作传递物件,不得抛掷。

14.2 雷电天气禁止在室内外电气设备上进行操作和维修。

14.3 严禁带电移动或维修、试验各种电器设备(包括家用电器)。

14.4 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和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

14.5 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将电容器逐个多次对地放电后,方可进行。

14.6 用户有自备电源的,必须采取防反送电措施(如加装联锁、闭锁装置等),以防用户自备电源在电网停电时向电网反送电。

14.7 遇有电气设备火灾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带电设备应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1211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等;对停电的注油设备应使用干燥的沙子或泡沫灭火器等灭火。在室外使用灭火器时,使用人员应站在上风侧。

第2篇 农村气代煤项目燃气设施安全运行专项维护和抢修操作规程

一、管道及其附件的运行与维护

(一)燃气管道巡查

1、燃气管道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管道安全保护距离内不应有土壤塌陷、滑坡、下沉、人工取土、堆积垃圾或重物、管道裸露、种植深根植物及搭建(构)筑物等;

(2)管道沿线不应有燃气异味、水面冒泡、树草枯萎和积雪表面有黄斑等异常现象或燃气泄出声响等;

(3)不应有因其他工程施工而造成管道损坏、管道悬空等,施工单位应向城镇燃气主管部门申请现场安全监护;

(4)不应有燃气管道附件及标志丢失或损坏;

(5)穿跨越管道、斜坡及其他特殊地段的管道,在暴雨、大风或其他恶劣天气过后应及时巡检;

(6)架空管道及附件防腐涂层应完好,支架固定应牢靠;

(7)在巡检过程中应向周围单位和住户询问有无异常情况。

(8)在巡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施。

(9)在日常巡检过程中严格执行一日三巡的管理制度,对气代煤项目进行安全巡检。

2、管道检测周期

(1)聚乙烯塑料管线管道及钢塑转换接口处,激光检测仪检测周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2)架空及地埋钢制管道,检测周期不应超过三个月;

(3)被违章占压的管线,应强制整改,在未整改之前应每月检测1次。

(4)发现管线泄漏的,修复后在次日内进行复测;

3、采用仪器检测时,应沿管道走向在下列部位进行检测:

(1)燃气管道附近的道路接缝、路面裂痕、土质地面或草地等;

(2)燃气管道附属设施及泄漏检查孔、检查井等;

(3)燃气管道附近的其他市政管道井或管沟等。

4、在使用仪器检测的同时,应注意查找燃气异味,并应观察燃气管道周围植被、水面及积水等环境变化情况。当发现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泄漏判定:

(1)检测仪器有明显的浓度变化;

(2)空气中有异味或有气体泄出声响;

(3)植被枯萎、积雪表面有黄斑、水面冒泡等。

5、泄漏判定应判断是否为燃气泄漏及泄漏气体的种类。并判断确认为燃气泄漏后应立即查找漏点。

6、检测孔检测完成后,应对各检测孔的数值进行对比分析,确定燃气浓度峰值的检测孔,并利用防爆工具从该检测孔进行开挖检测,直至找到泄漏部位。

7、开挖前,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应设立警示标志,警戒区内应对交通采取管制措施,严禁烟火,现场人员应佩戴职责标志,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8、开挖过程中,应随时检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

9、经开挖确认漏点后,应立即上报并启动抢险程序。根据泄漏情况常新设置警戒区域,根据风向随时监测周围环境浓度变化。

10.对架空管道进行泄漏检测时,检测距离不应超过检测仪器的允许值。

(二)阀门的运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月检查阀门、阀井,应无燃气泄漏、损坏等现象,阀井应无积水、塌陷,无妨碍阀门操作的堆积物等;

2、每月对阀门进行启闭操作和维护保养;

3、无法启闭或关闭不严的阀门,应及时维护或更换。

(三)调压装置运行、维护

1、调压装置各工艺管路、接口等不得有泄漏;

2、调压装置各项运行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3、调压装置周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堆放,且无杂物;

4、各设备主体、管线、螺栓应无腐蚀、变形、油漆剥落起皮、锈蚀;安全标识、报警电话应清晰;

5、设备的支撑或支座无损坏、开裂、倾斜,紧固件无松动;

6、切断阀、安全放散阀等安全装置可靠,切断阀的反应时间不应大于2s;

7、调压装置巡检周期不大于30天。

8、各项作业完成后进行详细记录,并与gps管理系统同步存档。

(四)加臭检测

1、加臭剂的添加必须通过加臭装置进行,加臭剂的最小量应符合下列规定:天然气中泄漏到空气中,达到爆炸下限的20%时应能察觉。

2、每月对燃气管道内的加臭剂浓度进行检测,做好记录,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臭剂浓度检测点根据管网和用户情况确定,要求靠近用户管线终端。

(2)应保证用户端加臭剂最小检测值符合夏季每立方米15-20毫克,冬季每立方米20-25毫克的规定。

二、抢险、抢修

(一)抢险处置

管网处抢险队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不同情况可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二)作业现场

1、抢修人员应着工装、佩戴安全帽,到达作业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成都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在警戒区内严禁明火,应管制交通,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2、抢修人员到达作业现场后,必须及时救护受伤人员。

3、进入警戒区的操作人员应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具,作业时应由专人监护,严禁单独作业。

4、警戒区内未经批准不得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

5、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作全面检查,防止燃气窜入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等不易察觉的场所。

6、当事故原因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查清事故原因并消除隐患为止。

(三)抢修作业

1、抢修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应立即控制气源、消灭火种,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开启门窗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必要时通知附近居民用户进行清场。

2、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清除聚积的燃气

(2)作业点天然气浓度控制在在爆炸范围以内,必要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3)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当泄漏处已发生燃烧时,应先采取措施控制获释后再降压或切断气源,严禁出现负压。

(4)抢修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应有专人值守,并应监视管道内的压力。

(5)当抢修中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上级领导,并作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6)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不存在不安全因素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3、调压箱泄漏抢修

(1)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风机加强通风,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2)调压站、调压箱由于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原因造成出口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口阀门,并放散降压和排除故障。

(3)当压力超过下游燃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做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4、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接到用户泄漏报警应立即派人检修。进入室内后应打开门窗通风、切断气源,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检查用户设施及用气设备,准确判断泄漏点,严禁明火查漏

(2)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或使用防爆工具,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铁器等工具进行敲击作业。

5、火灾与爆炸

(1)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消防部门抢救。

(2)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火势,防止产生负压。

(3)火势得到控制后,再进行抢修作业。

(4)燃气管道及设备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应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5)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德州市燃气总公司生产运营部

2023年11月30日

第3篇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农村安全用电的基本要求和责任方的职责,适用于农村电网的管理、经营、使用活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3869―1992 用电安全导则

dl/t 477―×××× 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dl/t 499―×××× 农村低压电力技术规程

dl/t 633―1997 农电事故调查统计规程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1998年1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3 名词解释

3.1 用户受、用电设施the effector and consumer of the user

指按产权属用户的配电变压器、低压配电室(箱)、低压线路、接户线、进户线、室内配线和动力设备、用电器具及其相应的保护、控制等电气装置。

3.2 特低电压限值the limitation of especially low voltage

指在最不利的情况下(预计到所有应考虑的外部因素,如电网电压的容差等),允许存在于两个可同时触及的可导电部分间的最高电压。

3.3 特低电压especially low voltage

指在特低电压限值范围的电压,在相应条件下对人员不会有危险的。

4 安全用电管理中各责任方的职责

4.1 电力管理部门的职责:

4.1.1 负责农村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

4.1.2 制订、宣传、普及有关农村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安全用电常识。

4.1.3 监督有关农村安全用电的法律、法规和电力技术标准的执行。

4.1.4 协调处理安全用电纠纷,协助司法机关对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1.5 负责对在用户受、送电装置上作业的电工的考核和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单位的资格审查,并核发许可证。

4.2 电力企业的职责:

4.2.1 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和管理。

4.2.2 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颁布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中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4.2.3 协助电力管理部门制订农村安全用电管理规章制度及宣传、普及农村安全用电知识。

4.2.4 协助做好辖区内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2.5 依法开展安全用电检查工作。

4.2.6 承办电力管理部门委托的其他事项。

4.2.7 组织对自备电源用户的安全检查及其电气设施的验收。

4.2.8 依法保护电力设施。

4.2.9 建立健全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户档案和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4.2.10 向电力管理部门报告农村安全用电情况。

4.3 电力使用者的职责:

4.3.1 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规程中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

4.3.2 接受电力管理部门对安全用电的监督管理。

4.3.3 接受电力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

4.3.4 做好预防事故工作,制定并落实反事故措施。

4.3.5 必须安装防触、漏电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并做好运行维护工作。

4.3.6 学习并掌握安全用电知识。

4.3.7 发生事故后必须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做好对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3.8 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做好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

4.3.9 企、事业电力用户,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电气工作人员(以下称用户电工),并接受当地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

4.3.10 企、事业电力用户按规定建立健全产权范围内的安全用电工作的基础资料、用电设施检修和运行的工作台账以及保障安全用电的工作制度。

4.3.11 企、事业电力用户应按规定及时上报电力事故。

4.3.12 用户电工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a) 必须接受当地电力管理部门和电力企业的业务指导,身体健康,无妨碍工作的病症。事业心、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不以权谋私;

b) 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c) 熟悉和遵守有关电力安全、技术等法规和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熟练掌握“人身触电紧急救护法”;

d) 必须经电力企业培训、考核,电力管理部门审查合格;

e) 能从事用户产权范围内的用电设备运行维护和安全用电工作。

4.3.13 电力使用者在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时;

a) 接受电力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b) 执行国家及电力管理部门的电力法律、法规、政策和电力技术规程、行业管理标准以及有关安全用电工作的规定;

c) 接受电力企业的资质考核和电力管理部门的资格审查,并取得相应资质;

d) 接受电力企业依法开展的用电检查工作;

e) 接受电力企业对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的验收。

5 安全用电

5.1 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5.2 用户受、用电设施的选型、设计、安装和运行维护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标准的规定。

5.3 用户用电或临时用电应向当地电力企业申请。

5.4 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dl/t499规定的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接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期间用户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5.5 严禁私自改变低压系统运行方式,禁止采用“一相一地”方式用电。

5.6 严禁私设电网防盗和捕鼠、狩猎、捕鱼。

5.7 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5.8 严禁攀登、跨越电力设施的保护围墙或遮栏。

5.9 严禁往电力线、变压器上扔东西。

5.10 不准在电力线附近放炮采石。

5.11 不准靠近电杆挖坑或取土,不准在电杆上拴牲畜,不准破坏拉线,以防倒杆断线。

5.12 不准在电力线路上挂晒衣物。晒衣线(绳)与低压电力线要保持1.25m以上的水平距离。

5.13 不准通信线、广播线与电力线同杆架设。通信线、广播线和电力线进户时要明显分开。

5.14 不得在电力线路的保护区内盖房子、打井、打场、堆柴草、栽树和种植自然生长最终高度与电力线路的导线之间不符合垂直和水平安全距离规定的竹子、树木。

5.15 在电力线附近立井架、修理房屋和砍伐树木时,必须经当地电力企业或产权人同意,采取防范措施。当发生纠纷时,由当地电力管理部门依法协调。

5.16 演戏、放电影、钩鱼和集会等活动要远离架空电力线路和其他带电设备,防止触电伤人。

5.17 船只通过跨河线时,应及早放下桅杆;马车通过电力线时,不要扬鞭;机动车辆行驶或田间作业时,不要碰电杆和拉线。

5.18 教育儿童不玩弄电气设备、不爬电杆、不摇晃拉线、不爬变压器台,不要在电力线附近打鸟、放风筝和有其他损坏电力设施、危及安全的行为。

5.19 发现电力线断落时,不要靠近;如距离导线的落地点8m以内时,应及时将双脚并立,按导线落地点反方向跳离,并看守现场或立即找电工处理。

5.20 发现有人触电,不要赤手拉触电人,应尽快断开电源,并按dl 477附录a紧急救护进行抢救。

5.21 必须跨房的低压电力线与房顶的垂直距离应保持2.5m及以上,对建筑物的水平距离应保持1.25m及以上。

5.22 架设电视天线时应远离电力线路,天线杆与高低压电力线路的最小距离应大于杆高3.0m,天线拉线与上述电力线路的净空距离应大于3.0m。

5.23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动作后,应迅速查明跳闸原因,排除故障后方能投运。

5.24 家庭用电禁止拉临时线和使用带插座的灯头。

5.25 用户发现有线广播喇叭发出怪叫时,不准乱动设备,要先断开广播开关,再找电工处理。

5.26 擦试灯头、开关、电器时,要断开电源后进行。更换灯泡时,要站在干燥木凳等绝缘物上。

5.27 用电器具出现异常,如电灯不亮,电视机无影或无声,电冰箱、洗衣机不启动等情况时,要先断开电源,再作修理,如果用电器具同时出现冒烟、起火或爆炸的情况,不要赤手去切断电源开关,应尽快找电工处理。

5.28 用电器具的外壳、手柄开关、机械防护有破损、失灵等有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修理,未经修复不得使用。

5.29 ⅰ类用电器具及其启动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按照低压电力系统运行方式的要求装设保护接地。

5.30 新购置的长时间停用的用电设备,使用前应检查绝缘情况。

5.31 为防止电气火灾事故,用户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用电负荷不得超过导线的允许载流量,发现导线有过热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用电,并报告电工检查处理。

b) 熔断器的熔体等各种过流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必须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程的要求装配,保持其动作可靠;不得随意加大熔体的规格,不得以其他金属导体代替熔体。

c) 使用电热器具,应与易燃易爆物体保持安全距离,无自动控制的电热器具,人离去时应断开电源。

d) 防火检查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e) 发生电气火灾时,要先断开电源再行灭火,严禁用水熄灭电气火灾。

5.32 有爆炸危险场所、严重腐蚀场所、高温场所的安全检查应按gb/t 13869的要求及有关规定执行。

5.33 彩灯的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a) 彩灯应采用绝缘电线。干线和分支线的最小截面除满足安全电流外,不应小于2.5mm2,灯头线不应小于1.0mm mm2。每个支路负荷电流不应超过10a。导线不能直接承力,导线支持物应安装牢固,彩灯应采用防水灯头。

b) 供彩灯的电源,除总保护控制外,每个支路应有单独过流保护装置,并加装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c) 彩灯的导线在人能接触的场所,应有“电气危险”警告牌。

d) 彩灯对地面距离小于2.5m时,应采用特低电压。

5.34 用电设备采用特低安全电压(交流有效值55v以下)供电时,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特低电压要由隔离变压器提供。禁止直接使用自耦变压器、分压器、半导体整流装置作为电源;安全隔离变压器不允许放在金属容器内使用,不应与热体接触,也不要放在潮湿的地方。

在潮湿地方使用安全隔离变压器的,其电压不应超过特低电压限值33v。

b) 使用特低电压的插座与插头必须配套装设,并具备其他电压系统不能插入的特点。

c) 工作在特低电压下的电路,必须与其他电气系统和任何无关的可导电部分实行电气上的隔离。

d) 当采用33v以上的特低电压时,必须采取防止直接接触带电体的保护措施。

5.35 用户自备电源和不并网电源的使用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电力技术标准和有关规程的规定和要求。凡有自备电源或备用电源的用户,在投入运行前要向电力部门提出申请并签订协议,必须装设在电网停电时防止向电网返送电的安全装置(如联锁、闭锁装置等)。

5.36 凡需并网运行的农村电源必须依法与电力企业签订《并网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5.37 当发生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时,按dl/t 633的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划分。

第4篇 农村电动机安全运行维护规程

电动机是工农业生产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种电气设备,由于乡镇企业的兴起和发展,推动了农村电气化进一步发展,特别是我县粮米加工业和农村电力灌溉的飞速增长,农村电动机的应用也更加广泛,近几年通过我们的调查,发现农村在电动机使用上存在着许多问题,据2008年统计,全县共烧毁电机150多台,其中大多数是由于操作不当和无保护措施而致,所以电动机的正确使用和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是当前农村急待解决的问题。

一、造成电动机烧毁的几种原因分析

(一)电动机直接启动

直接启动是用刀闸开关或接触器把电动机的定子绕组直接接到额定电压的网上。直接启动的优点是操作和启动设备都很简单,缺点是由于启动电流大(是额定电流的4~7倍),一般启动时间短不会对电动机有太大影响,但如果负载惯性大、启动时间长或频繁启动,会使电动机过热,造成绕组烧毁。

(二)电源缺相

三相电动机虽然却一相仍可运行,但电流超过正常值,电动机要过热。如y型接线电动机在一相断电后,其它两相绕组成为串联,外加380v电压,每相的电压就从原来的220v降到190v,如果负载功率不变,则两相定子绕组的电流就要超出正常值。在额定负载下,电动机单相运行时的电流是正常的√3倍,这个电流会使定子绕组过热,以致烧毁。打开电动机端盖,如果两相烧焦一相完好,就是电动机缺相运行的缘故。

(三)过载或传动部件卡死

负载过重造成“小马拉大车”使电动机过载,引起三相电流增加,电动机温升过高而造成电动机绕组烧毁。

(四)三相电压严重不平衡

三相电压不平衡会造成电动机三相电流不平衡,电流超过正常值会造成绕组过热,使电动机烧毁。

(五)电动机绕组短路

电动机定子、转子绕组有相间、匝间、接地以及局部短路故障时,引起绕组铜损增加,绕组发热、

(六)电源电压不合格

电源电压过高或过低,都会引起电动机绕组电流增加,引起绕组过热。

(七)△接电动机错接成y接电动机(电动机仍带额定负载),时间长会烧毁电动机。

(八)电动机重绕后接线错误,易烧毁电动机。

二、怎样避免电动机的烧毁

(一)正确地选择电动机的容量

1、电动机在选择上,应根据生产机械对电动机功率和转矩要求来选择。若电动机容量选择不当,会出现“小马拉大车”或“大马拉小车”现象。

2、还要考虑电动机的工作制与生产机械工作制相适应。

3、电动机在额定负载下工作,功率计算式如下:

p= pc

ηc×η

式中 p--电动机的功率,kw;

pc--生产机械的功率,kw;

ηc--生产机械本身的效率;

η--电动机效率。

4、 根据电源电压、使用条件等因素合理选择电动机额定电压,误差不能超过5%,电动机选择另一重要条件是根据电动机安装地点、环境,选择不同保护形式的电机。对于清洁、干燥的场所应选用无防护外物侵入的开户式电动机;对于灰尘不多,比较干燥场所应选用具有一定防护能力,但不防潮、防尘的防护式电机;对于尘土飞扬的场所应选用虽不严密,但潮气、灰尘都不能侵入电动机内部的封闭型电动机,对于在水中和有导电粉尘的场所,应选用密闭式电动机;对于化工等易燃易爆的地方,应选用防爆式电动机。

(二)电动机在启动时的检查

1、合闸后,如果电动机不转,应迅速拉闸,不得合着刀闸等待它转动或带电检查故障。

2、若合闸后电动机启动很慢,时间持续在几十秒以上,声音异常或被带动机械存在故障,应立即拉闸。

3、启动后若电动机反转,应拉闸停电,把三相电源引线的任意两根互换位置即可。

4、鼠笼式电动机允许连续启动的次数,应根据这台电动机的容量大小及冷热状态而定。启动过于频繁,过大的启动电流会使电动机急剧发热而损坏绝缘。

(三)在运行中的监护和维护

1、监护电动机的各部分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2、监视电动机的三相不平衡电流不要超过额定值。注意检查三相电流是否平衡,注意两相电流的差值不应超过额定电流的10%。

3、监视电源电压的变化。电源电压变化范围不超过电动机额定电压的±10%,三相电压是否平衡,注意两相电压的差值不得超过额定电压的5%。

4、注意电动机的气味、振动和声音的变化。电动机绕组温度过高,会发出强烈的绝缘漆气味或绝缘焦糊味。

5、注意传动和被带动机械的工作情况是否良好,滚动轴承温度不得超过80度,发现故障和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6、注意熔断器的运行情况,防止一相熔断而造成电动机缺相运行。

7、露天使用的电动机,尤其要注意防潮、防雨、防日晒。

(四)安全必备的保护装置

1、短路保护

当三相异步电动机发生短路故障时,将产生很大短路电流,这时若不切断电源,将会使电动机绕组烧毁,甚至引起更大的事故。因此,必须对电动机进行短路保护。熔断器、空气开关等都是用来保护电动机短路故障的。

2、失压保护

电压过低使电动机转矩降低、转速下降、电流增加。如果电机长期在低压状态下运行,会损坏电机绕组绝缘。所以,在电压过低的情况下应切断电机电源。另一方面,当电机正常运行中突然断电,当恢复通电后,也不能允许电动机自启动。因此,电动机必须要有失压保护。磁力启动的电磁线圈在控制回路中能失压保护;自动空气开关、自偶降压补偿器都装有失压保护脱扣装置,以便上述两种情况下对电机起保护作用。

3、过载保护

当电动机由于某一种原因发生短时间过负荷时,不会马上损坏电机,但长时间的过载运行就会严重过热而损坏电动机。因此,在电动机控制电路中应采取过载保护措施。

三、农村电动机常见故障分析

(一)、启动时的常见故障

1、电动机不能启动,且无任何声响

这种故障现象表明电机的主回路不通,或者是电源停电。主回路不通一般是因为电源控制开关没有合上,或是控制回路因年久失修,使有关按钮或接触器的接线端子松脱,因而造成电动机不能接通三相电源;控制回路或主回路中熔断器动作溶体熔断,也是造成电路不通的主要原因。

2、电动机不能启动,且伴有“嗡嗡”声

出现这种故障其主要原因是:电动机启动时或启动之前,有一相电源断路。例如高压配电线路一相断线或配变高压侧一相熔丝熔断。电动机主回路熔断器一相熔断、接触器一相未合上、电动机定子绕组一相断路等;电源电压过低;电动机所载机械被卡死;寒冷季节轴承黄油冻结变硬,造成电动机启动困难;大修后的电动机绕组接反或出线桩头的首、尾端接反;轴承损坏等原因造成。

3、电动机刚启动,熔丝即熔断

引发这种故障的主要原因有:定子绕组一相反接;定子绕组发生了相间短路或接地;电动机负荷过重或所载机械被卡住转动不灵活;主回路中设置的熔断器溶体额定电流偏小;电动机单相启动;轴承损坏;传动皮带过紧;启动时误操作等。

4、启动困难,载负荷时转速显著下降

这类故障主要原因有电源电压偏低;定子绕组不应δ形连接而错接成y形;定子绕组发生短路;重绕后的定子绕组局部线圈接错;转子短路或笼条断裂、脱焊、松动;严重过负荷或所载机械被卡转动不灵。

(二)运行中的常见故障

1、电动机空载电流偏大

产生这种故障一般是因为:电源电压过高;电动机的气隙偏大;重绕后的定子匝数不足;应接成y形连接而错接成δ形。

2、电动机的空载及负荷电流不平衡

出现这种故障的原因大多数是:电源电压三相严重不平衡;重绕后的定子绕组三相绕组的匝数不相同或线圈之间接线有错,定子绕组中有部分线圈发生了短路现象。

3、电动机温升偏高,但电流未超过额定值

产生这类故障的主要原因有:环境温度过高(超过40度以上)且通风不良;电动机本身的通风道被阻住、冷却风不能畅通;电动机油泥、灰尘等脏物过多,严重影响了电动机的散热;轴承润滑油过多或过少、润滑油质量太差。

4、电动机局部过热或全部过热,电流增大

电动机稳定运行时,用手背触其外壳有略微烫手的感觉,手能长期放置其上为正常温升。若手背触其外壳上感到很明显的烫手感觉,手不能长期放置其上为温升偏高。若手背一触及外壳就有一种难以忍受的烫手感,便会自动地立即往回缩,说明电动机已经过热。用小水滴也可判断电动机的温升情况,其具体方法是:将几滴水洒于电动机外壳上,不见立即冒热气为正常温升;水滴一碰机壳便冒热气为温升偏高;水滴一碰机壳便冒热气并伴有“咝咝”的声响说明电动机已经过热。

产生这种故障说明电动机内部或外部电源存在严重缺陷,必须立即停机从如下几个方面查找原因:

1)电动机长期过载运行(例如所载负荷超过其允许值),使定子电流长期超过允许值,造成定子绕组、铁芯及机壳产生过热(甚至可能烧坏电动机)。另外。电动机载严重过负荷下运行,会使其转速急剧下降(甚至停转),极易烧坏电动机。

2)电源电压过高,将定子绕组中通过的电流值随之大量增加。长期处于电压过高的情况下运行,必将使电视剧过热甚至烧坏。

3)电源电压偏低。将使电动机的电磁转矩大幅度下降。若此时电动机处在满载(或接近满载)运行,将使其转速大幅度下降。电动机为了继续保持有一定数量的电磁转矩来平衡负荷的阻力矩,必须依靠增大定子绕组电流来达到提高转子的输出转矩的目的,因而造成电动机温升增大、过热、缩短其使用寿命(甚至立即烧坏)。

4)电动机所载的机械被卡住或转动不灵,这种情况造成负荷阻力矩大幅度增大,使电动机严重过负荷,最终可能导致电动机被烧毁。

5)电源三相电压严重不平衡,促使电动机三相负荷电流严重不平衡,造成电动机过热。

6)电动机定子绕组发生匝间短路,使定子绕组的直流电阻减少,造成定子电流增大,使电动机严重过热,甚至使电动机烧坏。

7)电动机受潮使其绝缘电阻急剧下降或绝缘遭受其它损伤,造成定爱绕组局部击穿、短路,引起电动机严重过热,甚至使电动机烧坏。

8)电动机定子绕组发生一相断路,形成单相运行状态,引起电动机过热。

9)电动机主轴弯曲变形、轴承松动出现左右移位等,造成运行中发生转子与定子互相摩擦(扫膛)的严重事故发生,导致电动机过热。

10)定子绕组接线错误,例如本应该作y形接线的错接成δ形,使定子绕组承受的电压升高为其额定值的√3倍,导致定子电流值也增大为额定电流值的√3倍,使电动机过热、损坏。

5、电动机外壳带点

产生这类故障的原因一般是:引出线或接线盒接头绝缘损坏碰壳;重绕后的定子绕组在装嵌时绝缘损伤碰壳;电源线与接地线互相接错;电动机长期过负荷运行,使定子绕组绝缘过早老化、变质、失效发生碰壳;绕组端部过长,碰擦端盖使其绝缘损伤失效而碰壳。

6、电动机运行时有异常振动和声响

发生这类故障一般是:电动机安装基础不平整质量差;地脚螺丝松动;主轴有裂纹或弯曲变形;主轴与传动装置的同心度不能满足要求;鼠笼转子或主轴上安装的皮带轮、飞轮、风扇叶片等遭受损伤,使其动平衡受到破坏;电动机的空气隙不均匀;轴承损坏或严重缺油;定子绕组局部短路或接地(此时还伴有三相电流不平衡现象),造成旋转磁场不平衡而引发异常振动;定子铁芯松动或定子铁芯外径与机壳内径装配不紧密;转子笼条断裂或脱焊;电动机处在缺相情况下运行,也会使电动机发出较大的“嗡嗡”声。

7、绝缘电阻下降

电动机绝缘电阻下降,一般是如下原因造成的:绕组受潮或水进入电动机内部;绕组上灰尘、污垢等脏物太多;电动机长期过负荷运行使其绝缘过早老化、损伤、变质、失效。

8、轴承过热

轴承过热的主要原因是:轴承安装质量差,发生了扭曲、卡住等转动不灵活现象,或是轴承已经损坏不能继续使用;轴承与主轴配合不当,出现走内圈或走外圈现象;传动皮带过紧或联轴节安装质量太差;轴承润滑油油质量太差或油量过多、过少、干枯等。

《农村安全用电规程dl493―2001(四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相关专题

相关管理制度

分类查询入口

一键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