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规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检修顺利进行,防范和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单位的进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引用文件、术语与定义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db33/ 707-2008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db37t 1933-201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db11 852.1-2012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1部分:通则
db11 852.2-2013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2部分:气体检测与通风
db11 852.3-2014 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第3部分:防护设备设施配置
gbz205-2007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3.1 受限空间 confined spaces;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operation at confined spaces;进入或探入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3.3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 安全隔绝
4.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4.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4.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4.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3 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
4.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 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4.1 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4.4.2 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3 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4.4 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 监测
4.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4.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 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4.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4.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 照明及用电安全
4.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4.8 监护
4.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4.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
4.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4.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4.9.12有限空间作业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
(二)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三)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四)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五)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六)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4.10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4.11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4.12安全管理员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4.13安全管理员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并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
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应当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具体要求详见《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4.14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企业应当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企业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 审批人员的职责
5.4.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4.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4.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 《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 《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格式见表2-12。
6.2 《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 《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4 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5 《作业证》一式三联,一、二联分别由作业负责人、监护人持有,第三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存查,《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形成的文件、记录
7.1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编号:aqjl-07-08
第2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注意事项规程
一、通风、置换或清洗
1.设备、管道先降温、降压后,切断与外界相连接阀门,然后打开受限空间(容器或管道)与大气相连的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连的设施,使之与大气相连通,自然通风。
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禁止向受限空间内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根据受限空间使用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置换,或用水对容器进行清洗;并达到下列要求:
(1)、氧含量19.5~21%(体积百分数),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
(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2007的规定;
(3)、可燃气体或蒸汽: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10%时,其被测浓度应≤1.0%;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0.5%;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4%时,其被测浓度应≤0.2%。
二、安全隔绝
1.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2.管道隔绝可采用拆除一段管道或在管道的法兰连接处插盲板(盲板处应挂牌标识),不能只是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的办法,使之与其他设备或管道隔离,防止有害气体或物质进入受限空间,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孔、洞进行严密封堵。
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设备用电设备时,应先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加挂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三、 取样分析、监测及监护
1.作业前半小时应对受限空间气体进行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2.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部位取样。
3.分析合格后30分钟未进入作业或作业中断超过30min都应重新进行取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
4.作业人员(作业前要清楚知道作业存在的危害、风险及注意事项)在作业的时候,受限
空间出口处必须有专人(技术人员或安全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员不能随意脱离监护现场,应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系,及时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情况,以保证容器内作业人员遇到危险时能及时得到救援,也可以阻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误入发生安全事故。
四、个人防护措施
1. 在缺氧或有毒的环境中作业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还应栓带安全绳;进入受限空间内的作业人员每次工作时间不宜过长,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2.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防护用品。
4.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在严重缺氧或有毒物质浓度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佩带长管式防毒面具(禁止使用一般的过滤式防毒面具)或隔离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长管的进气口在无毒的新鲜空气环境,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长管的进气口同样也要专人监护,以免出现意外。
五、照明及安全用电
1.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受限空间照明用电电压应小于等于24v,在潮湿容器或狭小空间内应小于等于12v。
2.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3.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得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严禁携带手机等非防爆通讯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六、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 受限空间外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警示线。
2.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如涉及用火、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时,必须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3.作业前要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使之清楚作业存在的危害、风险及注意事项。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安全应急处置措施和配置必要的救援设施和消防器材等。
第3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
1 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所属所有单位的受限空间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z 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 3022-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hg 23011 - 1999 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4 - 1999 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
hg 23012 - 1999 厂区设备内作业安全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受限空间
化学品生产单位的各类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闭、半封闭场所。
3.2 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1 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2安全隔绝
4.2.1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作业时必须将设备上所有与生产系统连通的管道、孔洞与外界有效隔离,将设备上与外界连接的电源有效切断。
4.2.2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严禁使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盲板的加装及拆除应形成记录。
4.2.3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的电源切断可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在切断电源时应按规定办理断电票证。
4.3必须进行清洗和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4.3.1氧含量18%-21%。
4.3.2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4.3.3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4必须确保受限空间内的通风
作业前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内空气良好流通:
4.4.1打开设备上的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4.2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送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同时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4.5必须定时监测
4.5.1作业前30min内,必须对受限空间内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能按程序办理《作业证》后进入。
4.5.2要求采样点必须有代表性,采样过程中,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
4.5.3所有分析数据必须以公司指定分析人员(质检部或分析室)确认的设备分析数据为准。分析人员在《作业证》中确认签字。
公司生产区内办理《作业证》分析合格的标准为:
c2h2<0.2%,vc<30mg/m3,cl2<1mg/m3,hcl<15mg/m3, co<30mg/m3,h2s<10mg/m3,nh3<30mg/m3。含氧18~21%;
4.5.4作业中应加强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4.5.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4.5.6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
4.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
4.6.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如空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
4.6.2在易燃易爆受限空间作业时,必须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
4.6.3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4.6.4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和信号绳。
4.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4.7.照明和用电安全
4.7.1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4.7.2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7.3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4.8对监护的要求
4.8.1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由受限空间所属部门指派责任心强、熟悉作业现场环境的人员进行监护。
4.8.2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并统一联系信号;
4.8.3险情重大的受限空间内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取得联系。
4.8.4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不得做与作业无关的事,在作业前应会同作业负责人、作业人员对要求的安全措施进行落实。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4.8.5抢救时,救护人员必须做好自身防护方能进入受限空间内实施抢救。
4.9 其它安全要求
4.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4.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4.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4.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4.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或长管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4.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4.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4.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高处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4.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动火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
4.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4.9.11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 职责要求
5.1 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5.1.1 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5.1.2 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5.1.3 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5.1.4 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联络及呼叫方法。
5.1.5 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者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5.2 监护人员的职责
5.2.1 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5.2.2 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5.2.3 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从受限空间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5.2.4 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5.3 作业人员的职责
5.3.1 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进入受限空间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5.3.2 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并签字。
5.3.3 遵守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5.3.4 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3.5 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受限空间。
5.3.6 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或感到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5.4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职责
5.4.1操作人员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受限空间的清洗、置换、隔绝、盲断、通风等工作,并落实相关措施,确认后签字;
5.4.2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当班班长以上管理负责人,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在'负责人'一挡签字确认
5.5分析人员职责
受限空间分析人员由公司指定的动火分析人员承担,对分析结果负责;
5.6审批人员的职责
5.6.1 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5.6.2 到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5.6.3 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6.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
6.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
6.3清洗、置换、盲断、通风等工作由受限空间所在工序负责,并在《作业证》上的'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项目栏'中填写相关内容和确认签字;负责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在《作业证》中的'作业单位负责项目栏'中填写相关内容和确认签字。
6.4《作业证》应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
6.5同一处受限空间、同一作业内容办理一张《作业证》,当受限空间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时,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6.6公司所属pvc生产厂的清釜作业由pvc生产厂依据本规程和清釜作业的程序制定一套标准的清釜作业程序,在清釜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作业程序进行操作。正常上班时间的清釜作业由车间主任现场落实作业程序的执行情况后批准《作业证》,夜班及节假日进行的清釜作业由分厂值班负责人现场落实作业程序的执行情况后现场批准《作业证》。
7. 附则
7.1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为受限空间作业的归口监管部门,公司所属各单位应严格按本规程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管理。
7.2本规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7.3本规程由公司集团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第4篇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0 目的
为了规范作业人员受限空间作业内的作业行为,保障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公司的设备财产安全,为公司营造安全作业的文化氛围,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0 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能服公司及子公司各项目部作业现场所有受限空间作业。
3.0 定义
3.1 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工厂的各种设备内部(炉、塔釜、罐、仓、池(泡菜)、槽车、管道、烟道等)和城市(包括工厂)的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船舱、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以及农村储存红薯、土豆、各种蔬菜的井、窖等。通风不良的矿井也应视同受限空间。
总之,一切通风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气体积聚和缺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都叫受限空间(作业受到限制的空间) ,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的领域广、行业多,作业环境复杂,危险有害因素多,容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作业人员遇险时施救难度大,盲目施救或救援方法不当,又容易造成伤亡扩大。
3.2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的作业都称为受限空间作业。
3.3 受限空间危害因素:气体危害、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气体、可燃气体和爆炸性气体、 被淹没/埋没、机械危害 、其它伤害(如电击、温度、辐射、噪音)等。
4.0 职责
4.1 受限空间作业人员负责填写作业申请单,作业前的受限空间内气体检测,受限空间进出通道畅通,受限空间内作业工具检查与完备,作业安全设备设施的配备,ppe的配备,参加作业技能与安全技能培训。
4.2 作业部门负责人负责受限空间作业的审批,受限空间内作业方案的制定,作业的监督,负责指定作业监护人,作业安全设备设施的保证,组织作业jsa,受限空间作业技能培训。
4.3 监护人负责作业过程中人员监护,突发事件的及时反映与应急救援,受限空间进出口的清理,保障安全通道畅通,并及时将作业情况反馈给部门负责人与现场安全员。
4.4 现场安全员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备设施的检查,作业过程中安全监督,现场受限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受限空间作业安全培训。
4.5 hse总监负责受限空间作业工作审批,接收现场安全员的反馈,受限空间作业监督管理。
5.0 工作程序
5.1 作业前按要求正确填写作业申请表,进行受限空间作业jsa,了解受限空间内的危害因素,并准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5.2 作业开始前受限空间进出口清理,保证人员顺利进出,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3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5.4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5.5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5.6 作业开始前,根据受限空间盛装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使用相应气体检测仪,采用多处取点、代表性取点的方式进行气体检测,对于检测合格的受限空间方允许安排人员作业。
5.7 作业过程中对受限空间内气体进行定时监测,每2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8 作业开始之前,须保证空间内良好的通风条件,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5.9 受限空间内须保证良好的照明,作业人员应使用安全电压行灯或其他安全电压小于或等于36伏的灯具;如受限空间内需要使用电源,应使用隔离变压器变压为安全电压后,才允许进入受限空间内。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伏。
5.10 受限空间如为金属容器应保证接地可靠。
5.11 受限空间作业应与其他热工作业隔离,并有警示标志,受限空间作业须设立监护人,监护人须确认受限空间进入人员人数及身份,并确认人员离开。
5.12 监护人须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作业开始前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形,统一联系信号。
5.13 作业人员在进入受限空间前,应针对受限空间盛放的介质的特性佩戴合适的劳动防护用品。
5.14 在缺氧或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5.15 如受限空间须进行切割作业时,进入受限空间的气带须是完整的,不得有喉箍等接头,进入前须进行气密性检测,保证其不漏气,作业结束或下班后须立即将气带撤离受限空间。
5.16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5.17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5.18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5.19 作业结束后,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20 如发生异常情况或作业人员感觉不适或呼吸困难时,应立即撤离受限空间。
5.21 发生突发性事件,监护人应立即帮助作业人员撤离受限空间,必要时可以采取急救手段,同时将情况上报作业负责人与现场安全员。发生其他较严重情形按照公司应急预案相关要求处理。
5.22 如作业人员发现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应撤离受限空间,并将情况反映给作业负责人或现场安全员。
第5篇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受限空间指密封、氧气不足、有明显或潜在的危险区域,如地下油庫、电房、密闭水池、燃气燃油储存罐、地窑以及锅炉等密闭场所。
2、受限空间可能因氧气不足,或积聚有毒气体、通风不足、照明不足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如配戴呼吸器、安全带、事先通风排气等措施)、
3、受限空间平时须用锁锁住,防止人员进入,并加以警示标志“未经许可,禁止入内”等措施。
4、进入受限空间,必须有2人以上协同作业,且操作人员都已获“受限区或安全操作”之培训。
5、必须事先做好通风、排气、排水、措施(通风至少10分钟)。
6、进入时必须系好防护带,需要时要配呼吸防护器,1人下去,1人在上面策应。
7、一旦出现紧急事件,策应人员必须利用防护带将受困人员拉上,不能跟随下去,同时大声呼救。
8、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安全电压操作。
82位用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