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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89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第1篇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以下简称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加强技术基础工作,指导生产实践,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1.2 各矿(公司)必须建立健全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和管理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落实职责,切实做好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管理工作。

1.3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由矿(公司)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负责,做好编制、审批、贯彻、复审、管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1.4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完毕后,由矿(公司)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分管矿长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矿长负责现场监督落实。

1.5 作业规程和措施审批完成后,由矿(公司)相关科室将文本和电子文档存档。存档的作业规程和措施文本、电子文档不得随意修改。

1.6 作业规程和措施发放要执行收发文登记制度,收发文部门由接收者和发放者本人签字。

1.7 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贯彻学习。否则,严禁开工。

1.8 施工区队长是作业规程、措施执行的第一责任者。

1.9 各矿(公司)要把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执行情况作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内容。生产过程中现场与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符的,要责令及时整改;作业规程、措施内容不能满足现场需要的,要及时补充、修改;对违反作业规程、措施施工造成事故的,要严肃查处。

1.10 各矿(公司)每年度要组织一次作业规程检查、评比活动,总结经验,提高作业规程的编审质量。

2  作业规程编制及审批

2.1 作业规程编制

2.1.1 作业规程和措施编制内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同时,必须遵守煤矿各工种操作规程及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

2.1.2 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紧密结合生产实际,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劳动定额和合理的劳动组织,提高单产单进水平,降低成本。

2.1.3 必须严格按照“一工作面、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沿用套用作业规程。

2.1.4作业规程的编制由区队或科室主管技术员负责。作业规程编制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图面清晰、图例规范、按章节顺序编号,使用计算机编制和管理。

2.1.5 作业规程严格按照《作业规程编制指南》进行编制。需增加六大安全避险系统的相关内容,且独立成一节。

2.1.6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已批准的有关设计(包括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文件、资料;

(2)由地测部门提供的经过批准的地质说明书;

(3)同一煤层邻近工作面矿压观测、瓦斯等级和煤尘爆炸性、煤的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等资料;

(4)由通风部门提供的工作面通风设计、通风系统图、通风瓦斯管理措施、瓦斯监控系统图及瓦斯断电控制系统图;

(5)由机电部门提供的供电设计、供电系统图和机电设备相关资料;

(6)国家、省、集团公司、区域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7)相关科室提供的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7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工作面平面布置图;

(2)工作面地层综合柱状图(八倍采高范围内);

(3)工作面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工作面支护剖面图、平面图(1:50);

(5)工作面上下端头及两巷超前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6)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7)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8)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9)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0)炮采工作面的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1)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2)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图。

2.1.8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的编制,应具备下列文件、资料:

(1)经过审批的工程设计;

(2)防冲、防火、防突等专项设计;

(3)地质部门提供所掘巷道的地质说明书及平面、剖面图;

(4)通风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选型设计;机电科提供的局部通风机供电设计;

(5)邻近采区或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

(6)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2.1.9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具备下列图纸:

(1)巷道布置平面图、剖面图;

(2)部分地层综合柱状图;

(3)地质平面图、剖面图;

(4)巷道支护断面图(1:50)、平面图(1:50);

(5)临时支护平面图(1:100)、剖面图(1:50);

(7)掘进机截割顺序图;

(8)设备布置示意图,供电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9)炮眼布置正视图、侧视图、俯视图,装药结构示意图和爆破说明书;

(10)通风系统图(注明设计、审核、批准);

(11)运输系统、排水系统、防尘系统示意图;

(12)抽放瓦斯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布置示意图;

(13)避灾路线示意图(分别注明水、火、瓦斯等灾害路线);

(14)六大避险系统示意图。

2.1.10《煤矿安全规程》中明文要求在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上级文件中已明确规定的,且又属于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条文,只需在作业规程中标明该条文的条、款号,在学习作业规程时一并贯彻;未明确规定的,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执行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施工措施中明确规定。

2.1.11 作业规程与制定的专项措施相关的内容,可在作业规程中简要说明。

2.1.12 采用对拉、顺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面时,应视同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明确规定相关内容。

2.1.13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制定的专项措施中明确相关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施工要求。

2.2 作业规程审批

2.2.1 作业规程的审批,由矿(公司)总工程师负责;作业规程编制完成后,由矿(公司)生产部(科)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阅签字,报矿总工程师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体会审;

作业规程会审由总工程师组织安全、生产、开拓、机电等相关副矿长及副总师及生产技术、通风、机电、安监、运输、地测、煤质、生产区队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及规程编制者参加;作业规程会审后,要将会审意见填写在会审表中,参加会审人员本人签字并签署意见,最后由总工程师签批。

作业规程审批卡(附件三)原件由矿(公司)生产技术部(科)保存,作业规程装订过程中附复印件;

作业规程会审时提出的修改意见,编制人员应及时进行修改;会审人员认为规程不合格时,必须重新编制,重新审批;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在开工前15天审批完毕,开工前10天发放到相关单位。

2.2.2 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完成作业规程编制后,应征求区队负责人的意见,获得同意并签字后,上报审批。

2.2.3 各矿井应明确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牵头组织科室,并根据各科室的业务分工,明确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内容。

2.2.4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采取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一旦由于审批不严而导致事故的,将根据已划分的科室负责审批内容与职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

2.2.5 作业规程会审意见必须打印,严禁出现手写稿,并将会审意见附在作业规程正文前页。

会审完毕的作业规程由编制人对会审意见逐条进行落实,并提出落实意见,经分管矿长和矿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出差期间可由矿长指定的其他矿领导代签,总工程师或分管矿长返回工作岗位后3天内应补签。

2.2.6 为提高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的会审质量,对参加审批人员资质进行明确规定,除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外,其他单位参加会审人员应为副科级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人员。

3  作业规程的管理

3.1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

3.1.1 审批后的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在施工前向所有参加施工的干部职工进行贯彻(见附表四)。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技术负责人负责贯彻。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贯彻后,参加学习人员必须签字,签字名单底稿由本队留存,同时将复印件报生产科等相关科室备案。

作业规程由组织审批单位命题进行书面考试,考试成绩(副队长和班组长的考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合格的人员方准上岗作业。对作业规程(措施)贯彻时缺勤、缺考及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进行补贯彻(见附表五)、补考试,且单独注明,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从开始生产之日起,以后每月对作业规程重新贯彻学习一次,并做好贯彻记录。月度作业规程贯彻时缺勤人员必须在下一班上岗前进行补贯彻、补签名,否则,不得上岗。(见附表六)

3.1.2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要记录学习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每人学习时间不得少于4学时。

3.1.3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同时要贯彻《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中有关条文,以及国家、省、集团公司与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内容有关的规定和制度。

3.1.4 作业规程贯彻学习考试试卷要规范,统一印制,评分标准明确,严格按评分标准进行阅卷,不得随意操作。考试试卷要保存完整,不得涂改。考试成绩要登记在作业规程措施贯彻记录表上,并由学习者本人签字确认。

3.1.5 采、掘工作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必须重新进行作业规程贯彻学习,并由本人签字:

(1)采、掘工作面停产超过一个月的;

(2)采、掘队到别的工作面过渡生产,间隔时间超过一个月又重新回到本工作面作业的;

第2篇 作业指导书/铲车、翻斗车、推土机、拖拉机司机安全规程

铲车、翻斗车、推土机、拖拉机司机安全规程

1. 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训练,并经有关部门考核批准,发给合格证件、方准单独操作,严禁无证驾驶。实习司机除持有实习证外,必须有正式司机随车带教。

2. 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准吸烟、饮食和闲谈。

3. 车辆发动前,应检查刹车、方向机、喇叭、照明、液压系统等装置是否灵敏可靠,严禁带病出车。

4. 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号起步。行驶中如遇不良条件,应减速慢行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十公里;出入厂门、车间、库房门时速不得超过五公里;厂区、库房内时速不得超过3公里。

5. 车辆不准超载使用。铲工件时,铲件开起高度不得超过全车高度的2/3。运行时铲件离地高度不得大于0.5米。

6. 车辆在运行中和尚未停妥时,严禁任何人上下车和扒车、跳车。除司机室和拖车,车辆的其它部位严禁乘人。翻斗车驾驶室有人乘坐时,司机须向其讲清搬杆使用,防止误碰油压搬杆造成事故。

7. 推土机在有坡的地面行驶时,上坡坡度不应大于25°,下坡坡度不应大于35°,并禁止在超过10°的斜坡上进行检修。

8. 推土机发生故障时,不准停止在斜坡上进行检修。

9. 工作完毕后,必须将车辆刹稳并摘挡熄火。铲车的铲脚和推土机的刀片应放落地面。

第3篇 场拌稳定土机械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皮带运输机应尽量降低供料高度,以减轻物料冲击。在停机前必须将料卸尽;

2、拌和机仓壁振动器在作业中铁芯和衔铁不得碰撞,如发生碰撞应立即调整振动体的振幅和工作间隙。仓内不出料时,严禁使用振动器;

3、拌和结束后给料斗、贮料仓中不得有存料;

4、搅拌壁及叶桨的紧固状况应经常检查,如有松动应立即拧紧;

第4篇 清预热器作业安全规程

1、要求:

(1)劳动保护用品穿戴规范。

(2)要有组织,统一指挥。

(3)先检查,后清理。

2、顺序:

(1)现场人员须与中控联系,将系统负压,便于清料。

(2)断空气炮电源,并挂上警告牌,将进气阀关闭,打开排气阀。

(3)清理料先判断堵塞情况,再由下而上清理,严禁多点同时清料。

注意事项:

(4)清料之前应判断好物料的流动性(温度越低,流动性越好;预热器从下至上,物料流动性越好)。

(5)开门之前,应观察周围环境,看好人员撤离路线,弄清物料、气流从门内喷出后的方向及可能发生的改变情况。

(6)先有1.5m以上铁丝或绳子绑好清料孔门,人站在门背后方,再用1.5m以上的杆子捣掉门扣后拉开人孔门或清料孔门。

(7)尽量不开靠近楼梯口处的门,若必须开应做好防护标识。

(8)清料时清料时人应站在清料口侧面,观察周围环境(同第2条),清料杆不能挡住撤离人员的路线,然后方可清料,防止外溢的物料、气流反射伤人及周围设备。

(9)清料时若需放水炮或空气炮,要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

(10)清料时禁止窑头、篦冷机、裙板机地坑有人作业。

(11)清料时严禁人员上预热器,必要时应与清料指挥者取得联系。

(12)下料溜子开孔时应注意风向,孔以越小越易。

(13)清料结束在关好所有门后方可恢复空气炮。

(14)劳保用品穿戴:长筒劳保鞋、长手套。

第5篇 群塔作业安全保障措施规程

群塔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工程分析

本工程(2#楼)是**区创业外包服务中心的一部分,整个商务区由1#楼、2#楼3#楼组成,地下部分连成一个整体,占地面积大,为保证施工工期,2#楼基础和结构施工期间将设立2座塔吊,同时与1#楼、3#楼塔吊也相互影响,所以群塔作业的安全作为施工过程中管理的一个重点。

2工程分析

积极与相邻施工单位联系,确定各自的塔吊工作范围和塔吊高度,塔吊要高低错落进行布置,低塔的塔臂不能扫高塔的塔身。高塔的塔臂要高出低塔的塔臂一个安全高度,并设监护哨,明确各塔的回转半径的施工范围、制定具体的限位措施。施工前编制群塔施工方案和方案的交底工作。施工中严格按方案执行,确保施工安全。

第6篇 液体沥青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认真执行《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在现场要准备好回收容器及吸油毡,备足砂子。

第三条作业前,要检查确认所有设备设施及环境处于安全的工作状态。

第四条作业中:

1、作业人员要站在操作平台的安全位置,防止烫伤。

2、相关人员应认真巡视检查,严防跑、冒、滴、漏、凝管等情况发生。

第五条装卸结束后,将阀门开启至最大位置,作业人员全部撤离操作平台。

第六条船方扫线作业结束后,将残留在管线内的沥青集中在回收容器中。

第7篇 试压吹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压力试验必须由富有经验和资格的人员承担,监测压力的人员应熟悉试验程序荷试验设备。

2、所有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并佩戴眼睛和防护器具。

3、试验开始前应设置警戒线、悬挂警示牌,并通过文件通知各方人员,完成各专业的会签单。

4、试验用压力表必须经校验有效,量程适合,具有校验合格证。

5、试压系统必须安全安全阀,安全阀必须具有校验合格证书,并且泻放口的尺寸必须满足泻压的要求。安全阀的泻放口不得对着设备、人员、道路或出入口,用水时应对地排放,用压缩空气时应向空中排放。

6、试压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排放系统和安全阀,防止泻压口堵塞载法泻压,造成试压设备或管线超压。

7、试压部分与非试压部分界面要选用规格、材质、压力等级相一致的盲板隔离,不得采用直接用断阀门隔离的方式进行隔离。试压时,应按试压方案中要求进行升压及泻压操作。

8、试压期间若发现任何泄漏,必须先泻压,后处理,然后重新增压。严禁带压作业。

9、吹扫用集气罐上应有安全阀及压力表。

10、吹扫排放口应朝向无人区、对地或天空,必要时在排放口加设靶板。严禁对着设备、人员、道路及出入口。并在吹扫时设置。

11、超高压管线试压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

12、对管线或设备进行酸洗或碱处理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特种防护设备。对清洗用品及废液进行收集。

13、对清洗化学品要按危险品管理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和处理。

第8篇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工地动火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总则

为控制动火作业行为,使之风险降至最低,减少和避免火灾事故和其他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1)动火作业:指在厂区内进行焊接、切割、加热、打磨以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电钻、砂轮等可能产生火焰、火星、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易燃易爆场所:主要指涂装及喷砂场、油库、气站、危险品仓库、材料库、油品及油漆稀料、前处理剂等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液化气瓶储存室、变配电室、相互禁忌作业可能引起火灾的区域。

3、职责

(1)担当部门:主要指在公司内进行维修、改造、施工等临时性作业的部门,如设备管理部、生产技术部等。负责动火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对担当的承包方,在公司区域内动火时,负责《安全作业许可书》的初审及动火作业状况监督。

(2)承包方:负责动火作业时的申请,《安全作业许可书》办理,动火现场的清理及监护等,负责配合、落实担当部门、管理部提出的安全防范及整改、预防措施。

(3)安全部:接受动火申请,负责批准《安全作业许可证》;检查动火作业的安全状况及督促现场改善。

4、动火作业的分类

(1)动火作业分类:公司内的动火作业分为a级、b级、c级三类。

(2)a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易燃易爆场所指本规程第2款第2条规定的区域。

(3)b级动火作业:在公司区域内除易燃易爆场所外,有关部门或承包方进行的临时性的维修,改造,施工等动火作业。

(4)c级动火作业:主要指在公司焊接线区域内进行的固定的长期性动火作业。

(5)遇节假日、双休日或特殊情况时,除c级动火作业外,公司内进行的其他动火作业一律按a级动火作业升级管理。

5、安全操作规程

1、c级动火作业要求、b级和a级动火作业基本要求

(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他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油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放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他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地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在潜在的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油光荣称号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遇有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他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劝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支安全地方动粗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水蒸气、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担当部门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6)使用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丙烷气瓶间距不小于5m,二者与动火作业点须保持不少于10m的安全距离,气瓶严禁在阳光下爆晒,氧气瓶口及减压阀、阀门处不得沾染油脂、油污,乙炔瓶严禁横躺卧放;运输、储存、使用气瓶时,严禁碰撞、敲击、剧烈滚动,且气瓶要放置牢固,防止气瓶倾倒。

(7)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机、气瓶(减压阀、胶管、割炬等)、砂轮、修整工具、电缆线、切割机等器具,确保其在完好状态下,电线无破损、漏电、卡压、乱等不安全因素。电焊机的地线应直接搭接在焊件上,不可乱接,以防接触不良、发热、打火引发火灾或漏电致人伤亡。

(8)动火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必须对周围现场进行安全确认,整理整顿现场,在确认无任何火源隐患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

2、a级和b级动火作业特殊要求

(1)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必须按规定负责组织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格落实三不动火原则,即没经批准的《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动火,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现场无人监护不动火;担当部门负责组织落实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要严格履行看火职责,及时处理,消除火灾隐患。

(2)b级动火作业由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进行作业前的安全确认,安全环保部根据情况确定是否派人协助确认;a级动火作业须安全环保课进行作业前安全确认,担当部门或操作人员协助确认经安全环保部确认许可,落实《安全作业许可书》要求及有关防范措施后,操作人员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3)a级和b级动火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清理现场,动火区域周围10m严禁旋转任何油漆稀料、油品、气瓶、其他化学品等易燃品及包装材料、木料等可燃品,并明确监火人,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及水源,必要时应在动火区域洒水浸湿。动火作业时,火种可能进入涂装室、油库及其他高危区域时,应将该区域洒水浸湿。

(4)a级动火作业时,担当部门应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主)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安全动火方案,落实防火安全措施;a级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设施要保持良好,尤其是涂装场所、油库、气站等;在易燃易爆场所挥发性气体气味较浓时,严禁动火,应打开门窗,保持良好的通风置换,在无明显气味时方可动火。

3、安全作业许可书

(1)《安全作业许可书》由担当部门负责组织操作人员、外协承包方提出动火申请,以担当部门初审后,到安全部办理,安全部终审批准《安全作业许可证》。

(2)《安全作业许可书》一式两份,办证人员一份、安全部一份;办证人员持《安全作业许可书》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并将《安全作业许可书》交动火人;动火作业完毕后,《安全作业许可书》要交给担当部门存档保存。

(3)《安全作业许可书》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一份《安全作业许可书》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安全作业许可书》的有效时间以安全部批准的为准,当超出有效期限

第9篇 破碎机作业安全规程

1目的

1.1保证破碎机的稳定运转,保证检查、检修人员的安全,杜绝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

1.2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2工作职责

2.1负责破碎机的管辖,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2发现危及设备或人身安全的征兆,应立即报告,情况紧急时,有权采用紧急措施。

2.3有权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3安全作业指导

3.1劳保用品穿戴整齐。

3.2在每次开机前要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以及环境的安全状况。

3.3根据相关规定,重点作好润滑油油量、油质、轴承等关键部位工况的检查。

3.4开机前要和下一道工序联系好。

3.5在进行更换衬板、加螺栓等维修时,如果超过1.8米,必须系上安全带或安全绳。

3.6当锤头、衬板、轴承等重要部位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停车处理。

3.7进入破碎机内部时,应保持充足的照明且使用36伏的安全照明。

3.8在对破碎机进行停车检修时,必须将设备断电、上锁、挂牌。

3.9维修结束时,清点好现场,开锁、取牌,试车无误后通知中控室。

第10篇 砂浆搅拌车安全环保作业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各传动机构应无异常,搅拌装置是否掉链。同时,清洁砂浆车体外面的浆液,保持干净。

2.检查各部螺栓,发现松动应予紧固。检查轴承盘根处,有无漏浆,及时处理。

3.装料后,砂浆应保持规定的速度运行。运到指定的位置后,要立即进行接通电源,启动电机进行及时搅拌,以防浆液凝固。

4.停车时,由于砂浆比较重,隧道又有坡度,必须在两边轨道打阻车器,以防溜车发生意外。同时,走车时,必须摘除阻车器,以防阻碍后面的车辆经过。

5.如遇特殊情况而无法继续进行注浆作业时,应及时将砂浆车中的砂浆排出,避免砂浆凝固后而无法正常工作。

6.维修及保养前,必须将砂浆车的电源切断后才能进行。

7.砂浆送完后,必须将砂浆车场内外残余的砂浆冲洗干净。

8.残余砂浆应进行统一的处理,不能随便乱倒,以免污染环境。

9.修理保养过程中的废油、废料应进行统一的收集进行统一的处理,以免污染环境。

第11篇 驳船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一、遵守《总则》中的有关规定。

二、驳船与码头之间或驳船与大船之间,同时作业的驳船与驳船之间,开工前均应张挂好安全网。

三、上下驳船的扶梯必须与关路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四、落驳作业要明确有专人指挥。

五、在驳船上操作的工人,不准在关下或关路上作业或停留。

六、抓斗作业或使用自动出钩作业必须有人负责驳船安全,不准代替船方指挥工作。

七、散货倒关,严禁将未倒净的货物夹在网络内带回大轮或码头。

八、空网络起身,要防止手脚被兜住,钩头起身,要超过一人高度方可松手。

九、驳船与驳船之间夹挡甲板不准坐人。

十、小型驳船装运易滚动货物应按船舶额定装载量降低25%。

十一、在驳船舱面作业时,要防止涌浪或周围情况使驳船晃动造成人货落江。

第12篇 冲渣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1) 上岗前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岗位对口交接班,工作前检查岗位所属设备是否完好,有无安全隐患,如有问题及 时汇报解决。

2) 工作时间内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擅自脱岗、串岗、睡岗,严禁双人岗位单人操作。

3) 严禁将操作牌交给不懂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的人操作。禁止非本岗位人员替岗。

4) 岗位上电气设备出现故障,非电气工作人员禁止处理。

5) 必须熟知本岗位工作环境和工作中所要去的其它作业环境(例如高炉)的安全知识和危险源点,工作中保证自身和其它工作人员的安全。

6) 班前、班中严禁喝酒,班前要休息好以保证正常工作。

7) 设备检修过程中,设备人员和岗位人员必须专人联系,严格执行操作牌制度。

《作业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办法(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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