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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九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18

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第1篇 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设备管理标准目的: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设备管理标准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样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一、设备管理标准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二、设备管理标准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样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三、设备管理标准职责

1、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2、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经理助理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

3、管理处机电维修部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管理。

四、设备管理标准程序要点

1、测量设备的范围

(1)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2)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3)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4)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1)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3、测量设备的采购

(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3)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机电维修部主管的意见。

(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4、设备管理标准测量设备的管理

(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账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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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d、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5、测量设备的使用

(1)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5)测量设备的保管防静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6、 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

7、校准的委托

(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2)机电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入委托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8、机电维修部测量

第2篇 公司产品检验测量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公司产品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控制规程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生产、检验及试验中检查、测量、测试之设备、工具的管理,以维持其准确度与精密度,特制定本规章。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部门所使用的检验,测量与试验之工具、量具、仪器、设备的管理,均适用本规章。

1.3权责单位

(1)品管部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规章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管理规定

2.1定义

(1)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

用作验证产品某项(或某几项)特性是否符合既定规格之工具、量具、测试仪器等之总称。这些设备上必须有有效之“合格证”。本规章下文中简单统称这些设备为“检测设备”。

(2)基准设备

为本公司同类检测设备中具最高精确度之设备,它们的核准方法必须符合或可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参考用”之设备

若设备上没有有效之合格标识,一律视为“参考用”之设备,其所测得之数据仅可作参考使用。这类设备之管理体制由生技部负责,不受本规章管制。

2.2管理组织及责任

2.2.1品管部主管

为最终管理责任者,负有下列责任:

(1)建立及维持本公司检测设备校正系统,保证所有使用的“检测设备”均经校正,并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2)当校正用之国际或国家标准不存在时,须制定及记录校正之方法及标准。

2.2.2计量人员

品管部计量人员(或由品质工程师兼任)为检测设备管理者,负有下列责任:

(1)执行检测设备接收检查及保存有关证书。

(2)建立及维持“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

(3)执行及记录校正工作。

(4)填写检测设备一览表、检测设备校正记录、检测设备校正时间表等。

(5)培训执行校正作业和使用之人员。

2.2.3生技部

生技部为设备之维修、保养责任单位,负有下列责任:

(1)检测设备之操作规程及安全规程的制定。

(2)执行定期保养检查工作与维修工作。

(3)设备异常排除工作。

(4)设备履历、档案之建立与保管。

2.2.4使用单位

检测设备之使用者有下列责任:

(1)日常之保管、检查、保养工作。

(2)监察检测设备之计量检测有效期,及时通知送检、校正。

(3)选择合适之检测设备,掌握日常点检方法及其实施。

(4)发现使用、点检之异常,立即联络计量人员处理。

3.管理程序

3.1检测设备的购入

(1)所有检测设备的采购作业由各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后由生技部统一采购。

(2)生技部应确保采购的检测设备附有校正证书(指其校正方法能追溯至国际或国家标准)。

(3)所采购之检测设备须由生技部、使用部门与计量人员会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计量验收应包括一般性功能测试、校正证书复核,并实际校正。

3.2检测设备之校正

(1)除进厂时之检查及校正外,本公司所有检测设备至少一年校正一次,以确保其准确性与精密度。

(2)基准设备至少一年一次送至本地计量局或其他权威机构进行校正,并由该单位出具书面校正证明。

(3)检测设备之校正可利用相关之基准设备为参照,按校正工作指导书程序进行,由计量人员实施校正。

(4)检测设备无法利用基准设备校正时,应送外校正,其程序同基准设备之送外校正。

3.3校正环境控制

进行校正之作业环境须符合下列要求:

(1)校正环境温度应保持在室温25℃±5℃。

(2)校正室应保持干燥,相对湿度小于70%。

(3)当某检测设备要求特定的校正环境时,应确保符合要求。

3.4校正程序

(1)计量人员必须按照检测设备之送校日期,即在有效期满前,安排送外校正或厂内校正。

(2)由品管部制定厂内校正之《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计量人员依指导书要求之方法、步骤进行校正。

(3)使用者有义务在有效期满前报备、提醒计量人员作检测设备之校正作业。

3.5校正结果

(1)厂内校正之设备,由品管部在《检测设备校正作业指导书》上规定校正允收标准。

(2)计量人员根据作业指导书判定检测设备是否合格。

(3)送外校正之检测设备,根据校正机构提供之证书判定是否合格。

(4)经判定为不合格之设备,呈品管部主管决定处理方式:

(a)维修后重新校正,校正合格后继续使用。

(b)报废,并呈总经理核准。

3.6检测设备合格标识

(1)检测设备校正合格后应贴上有效之合格证。合格证内容应包括:

(a)检测设备编号。

(b)检测设备校正日期。

(c)有效截止日期。

(d)校正人署名。

(2)不合格之检测设备应采用有效识别方法,如标示“报废”或“待修”。

(3)凡没有合格证或有效日期逾期之检测设备均不可使用。

3.7检测设备之维护

(1)除经培训之校正人员外,任何人不能擅自调校检测设备。

(2)检测设备使用者应确保不因储存、搬运和使用而影响检测设备的精准度。

(3)使用者发现设备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计量人员反馈。

3.8检测设备之维修

(1)发生故障,应报备生技部与品管部计量人员。

(2)生技部负责维修设备之硬件部分,确保其可操作性。

(3)计量人员对维修完成之检测设备,重新校正,并贴上新的合格证。

(4)若维修后虽可操作,但校正不合格,仍需进一步维修直至校正合格。

(5)若无法维修或反复维修仍不合格,应申请报废。

4.附

[附件]hb04-1《年度计量器具检定计划表》

第3篇 新城物业工程部测量设备管理规程

物业工程部测量设备管理规程

为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1.0程序要点:

1.1测量设备的范围:

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

1.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1.3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1.4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2.0测量设备的采购

2.1工程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500元以上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2.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 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2.3行政人事部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管理处经理的意见。

2. 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工程部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3.0测量设备的管理

3.1工程部主管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帐,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帐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ch - 01

该类测试设备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整数

移动使用测量设备(装置符号)

测量尺寸用(类型符号)

--符号规则如表一:

装置符号h移动使用测量设备

g固定装置上的测量设备

类型符号c测量尺寸的测量设备

d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测量重量用测量设备

p测量压力、真空度用测量设备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测量尺寸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电参数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重量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压力的校准周期为一年

装于设备上,但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随设备大修时进行校准

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测量设备

按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

d)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4.0测量设备的使用

4.1工程部主管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4.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4.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4.5测量设备的保管防静电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失、失准、锈蚀。

5.0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工程部主管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500元以下由工程部主管批准,500元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6.0校准的委托

6.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6.2工程部主管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入委托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7.0工程部主管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台帐、校准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第4篇 工程部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工程部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目的

1.1、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2、适用范围

1.1、适用于北京**工程部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样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3、职责

3.1、物业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3.2、工程部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3.3、工程部主任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

3.4、工程部维修人员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管理。

4、程序要点

4.1、测量设备的范围

4.1.1、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4.1.2、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4.1.3、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4.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4.2.1、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4.3、测量设备的采购

4.3.1、工程维修部主任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工程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4.3.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4.3.2.1、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4.3.2.2、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4.3.3、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工程维护部主任的意见。

4.3.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工程维护部主任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4.4、测量设备的管理

4.4.1、工程维修部主任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账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4.4.1.1、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符号规则如表一: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4.4.1.2、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4.4.1.3、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4.4.1.4、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4.5、测量设备的使用

4.5.1、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4.5.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5.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4.5.5、测量设备的保管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4.6、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应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

4.7、校准的委托

4.7.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4.7.2、工程维护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入委托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4.7.3、工程维护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台账、校准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4.7.4、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记录

5.1、《设备台账》详见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hw/f-gc-03-02-a/0

5.2、《资产报废、损失单》详见工具管理标准作业规程*hw/f-gc-03-03-a/0

6、相关支持文件

第5篇 检验、测量和试验设备自校规程

1 适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检测设备的检定方法和要求,适用于有检测设备的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的工作。

2 检定校准规程

2.1各种检测设备根据设备有效检定校准周期进行检定或校检(本规程所列检测设备检测周期为一年)。

2.2有专职检测单位,又能送检时,将检测设备送检,不能送检的检测设备,请检测单位到现场检测。

2.3自行校准的检测设备,由生产部按校准规程进行自检,建卡记录。

3 检定校准规程

3.1钢直尺检定规程

3.1.1检定项目和工具

b)检定项目为外观检定与示值误差。

b)检定工具为标准钢直尺.

3.1.2检定条件

被检尺及标尺在室内水平桌面上的检定。

3.1.3技术要求和检定方法

b)外观:

钢直尺:尺的端边、侧边及背面应光滑。尺子表面线纹明晰,垂直到侧边、数字清晰工整。

使用中的尺子不得有弯曲,折损等影响准确度的缺陷。

b)示值误差

钢直尺:长度小于1米的,任意两线纹示值误差为±0.1mm。

c)检定方法

检定方法为目力观察。将作为标准钢直尺置于水平桌面上,将被检尺于钢准尺互相垂直密接,进行比较检定读出差值。差值不应超过规定要求。

3.1.4检定周期与检定结果处理:

b)检定周期为一年。

b)经检定符合本规程规定的直尺、卷尺、钢直尺,应在尺面上贴合格证,并标准有效期,不合格应予报废。

3.2温度计

用万能表的探头,先归零,测试温度计温度值,与实际温度相符即可。

第6篇 物业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9

物业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九)

一、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处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样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三、职责

1、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2、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经理助理负责采购计划的实施。

3、管理处机电维修部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管理。

四、程序要点

1、测量设备的范围

(1)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2)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3)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4)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1)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3、测量设备的采购

(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3)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机电维修部主管的意见。

(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4、测量设备的管理

(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账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符号规则如表一: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d、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5、测量设备的使用

(1)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5)测量设备的保管防静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6、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

7、校准的委托

(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2)机电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入委托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8、机电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台账、校准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9、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五、记录

1、《测量设备台账》

2、《测量设备校准动态记录》

3、《测量设备报废审批单》

4、《测量设备限制使用记录》

六、相关支持文件

第7篇 测量设备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

测量设备使用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1.0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的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与物业管理公司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校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3.2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3.3管理处机电维修部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修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测量设备的范围

4.1.1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4.1.2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4.1.3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4.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4.2.1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4.3测量设备的采购

4.3.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分供方评审与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采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采购。

4.3.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号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4.3.3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机电维修部主管的意见。

4.3.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机电维修部主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检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4.4测量设备的管理

4.4.1机电维修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帐,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帐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ch-01

该类测试设备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整数

移动使用测量设备(装置符号)

测量尺寸用(类型符号)

--符号规则如表一:

装置符号h移动使用测量设备

g固定装置上的测量设备

类型符号c测量尺寸的测量设备

d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测量重量用测量设备

p测量压力、真空度用测量设备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测量尺寸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点参数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重量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压力的校准周期为一年

装于设备上,但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随设备大修时进行校准

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测量设备

按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

c)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查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d)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4.5测量设备的使用

4.5.1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4.5.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5.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4.5.5测量设备的保管防静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4.6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

4.7校准的委托

4.7.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及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4.7.2机电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入委托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4.8机电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台帐、校准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4.9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测量设备台帐》

5.2《测量设备校准动态记录》

5.3《测量设备报废审批单》

5.4《测量设备限制使用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第8篇 物业公司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制度3

物业公司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三)

1.0目的

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对测量设备从配置、校准、使用至管理各个环节的控制。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批准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3.2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核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

3.3维修部负责提出测量设备的采购计划或申请;负责测量设备的使用、校准和管理。

4.0程序要点

4.1测量设备的范围。

4.1.1按用途可分为向顾客计费用的;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监视用的。

4.1.2按装置可分为安装于固定管道、设备上的;移动使用的。

4.1.3按来源可分为公司原来已有的、新采购的、借用的。

4.1.4按形式可分为仪器、仪表、磅秤、天平、量具、测试软件。

4.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4.2.1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4.2.2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4.3测量设备的采购。

4.3.1维修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分供方评审与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采购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规定进行采购。

4.3.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4.3.3采购人员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维修部主管的意见。

4.3.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维修部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4.4测量设备的管理。

4.4.1维修部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账,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惟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账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符号规则如表一:

装置符号h移动使用测量设备g固定装置上的测量设备

类型符号c测量尺寸的测量设备

d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测量重量用测量设备

p测量压力、真空度用测量设备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带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纸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

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测量尺寸的校准周期为2年

测量电参数的校准周期为2年

测量重量的校准周期为2年

测量压力的校准周期为2年

装于设备上,但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随设备大修时进行校准

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测量设备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

d)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4.5测量设备的使用。

4.5.1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4.5.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4.5.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5.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4.5.5测量设备的保管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坏、失准、锈蚀。

4.6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

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报总经理批准。

4.7校准的委托。

4.7.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4.7.2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人委托书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4.8维修部测量设备管理人员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台账、校准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4.9本规程执行情况作为相关员工绩效考评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5.1《测量设备台账》。

5.2《测量设备校准动态记录》。

5.3《测量设备报废审批单》。

5.4《测量设备限制使用记录》。

6.0相关支持文件

第9篇 工程部测量设备管理规程

为确保测量设备的能力满足使用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1.0程序要点:

1.1测量设备的范围:

维护和检修设备用的。

1.2测量设备配置的要求。

1.3数量满足使用需要。

1.4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和精度等级满足被测对象精密度、准确度的要求。

2.0测量设备的采购

2.1工程部主管应根据测量设备的现状和需要,提出采购计划或申请,经管理处经理审核,500元以上总经理批准后按规定进行采购。

2.2采购计划或申请应详列所需采购测量设备的下列资料:

a) 名称、型式或型号、规格、最大量程、最小分度值、精度等级;

b)数量、该产品的标准代号(尽可能做到)、用途、参考生产厂家或供应商名称。

2.3行政人事部应严格按采购资料进行采购,如有变动,应事先征询管理处经理的意见。

2. 4测量设备采购进公司后,应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工程部主管应核对实物是否与所申报采购资料相符,并核查验证包装、外观及所带证明、证件。

3.0测量设备的管理

3.1工程部主管负责管理测量设备,其职责为:

a)建立测量设备台帐,其内容包括;出厂编号、公司编号、名称、型式或型号、量程参数、精度等级、生产厂家、数量、使用部门或使用人、开始使用日期等唯一性标识和可追溯性资料,并随测量设备的变化而保持台帐的可用性和可追溯性;

b)对测量设备逐一进行编号标识,其要求为:

--采用符号和顺序进行编号,示例如下:

c h - 01

该类测试设备的顺序号,用阿拉伯整数

移动使用测量设备(装置符号)

测量尺寸用(类型符号)

--符号规则如表一:

装置符号h移动使用测量设备

g固定装置上的测量设备

类型符号c测量尺寸的测量设备

d测量电参数(如电压、电流、电阻、电功率)

z测量重量用测量设备

p测量压力、真空度用测量设备

本表未作规定的,由专职管理人员依据上述原则予以规定;

--标识方法应按方便、适用、可行、易于观察的原则进行,一般采用色彩(如红、黄色)的不干胶编号后粘贴于测量设备适宜部位的方法实施。

c)规定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测量设备的校准周期根据其使用频率及测量设备精度等级确定,如表二:

测量尺寸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电参数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重量的校准周期为二年

测量压力的校准周期为一年

装于设备上,但不能拆卸的测量设备随设备大修时进行校准

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测量设备

按法规或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校准周期进行校准

d)按确定或规定的校准周期将测量设备委托国家授权的计量监督检测单位进行校准,并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e)对测量设备的使用、停用、报废及校准标识的保持进行检查、监督或办理相关手续。

4.0测量设备的使用

4.1工程部主管应确保测量设备(原安装于机械、电气设备上的除外)在使用前(含采购进入公司的)均经过了校准,且校准结论满足使用要求。

4.2使用人员应熟悉测量设备的使用,正确、合理、按规定选择和使用测量设备,并确保在校准的有效期内使用。

4.3使用人员在调整测量设备时,应防止由于调整不当,而使校准状态失准。

4.4当发现测量设备失准时,应对已测量或计量的结果进行复查,消除由于失准可能造成的影响。

4.5测量设备的保管防静电环境应适当,不应与工具、刀具、原材料和零配件混放,防止丢失、碰磕、损失、失准、锈蚀。

5.0测量设备的限制使用和报废

测量设备经校准后判定为不合格的区段或范围,工程部主管应限制不得在不合格区段或不合格范围内使用,这种限制应以适当的形式通知到所有使用该测量设备的人员,并在设备的适当部位或存放处或包装物上明确予以标识。无法限定区段和范围的,可送有关单位检修,检修后经校准合格方允许使用,无检修价值的予以报废。报废应办理相关手续,500元以下由工程部主管批准,500元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6.0校准的委托

6.1如公司无校准设备、标准物及专业人员,即无能力进行校准,凡需校准的测量设备一律委托国家授权校准单位进行校准。

6.2工程部主管在委托校准时,应将送交校准设备的使用量值范围列入委托中,并请校准单位在校准报告/记录中列出所使用校准设备型号、环境温度、校准判定依据的国家标准代号。

7.0工程部主管应长期保存测量设备台帐、校准记录、限制使用或报废测量设备的审批单。

《测量设备管理标准作业规程(九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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