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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80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第1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规程

1,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

3,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机,断绳保护必须可靠.

4,作业前重点检查:

(l)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5,检查电源电压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本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空载运转和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刹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确后,方可作业.

7,操作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达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稳,严禁急开急停.

8,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到端点或起重机行车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1m,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2m.

9,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第2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安全规程

塔式起重机的操作安全规程

1.塔吊整体安装或每次爬升后,均须经规定程序验收通过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机必须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应检查钢丝绳、安全装置、制动装置传动机构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应予修整,经试运转确认无问题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应持证上岗,应由持证的指挥工实施指挥。

5. 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6. 当机构出现不正常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工作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7. 必须遵守'十不吊'等有关安全规程。

8. 爬升操作时,应按说明书规定步骤进行,还应遵守以下要求:

8.1.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作业时突然遇到风力加大,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塔身固定。

8.2.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的连接情况,并调整好爬升架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8.3. 顶升操作的人员必须是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的专业人员,并分工明确,专人指挥,非操作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

8.4. 顶升作业时,必须使塔机处于顶升平衡状态,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旋转臂杆及其他作业。顶升发生故障,必须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

8.5. 顶升到规定自由高度时必须将塔身附着在建筑物上再继续顶升。

8.6. 顶升完毕应检查各连接螺栓按规定的预紧力矩紧固,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应吻合良好,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电源。

9. 加节爬升后应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 塔机在顶升拆卸时禁止塔身标准节挂在起重钩上就离开现场。

11. 工作完毕后,应把吊钩提起,小车收进,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断电源,锁好配电箱,关闭司机室门窗。

第3篇 某公司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0超重机的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培训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及操作。严禁指挥人员及操作人员酒后作业!

2.0操作人员在进行起重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应鸣声示意。

3.0司机不得在操作安全装置失效、缺少或不准确的起重机作业。司机在操作时必须集中精力,当安全装置显示或报警时,必须按使用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操作。

4.0作业中遇有下列情况应停止作业:

4.1恶劣气候,如:大雨、大雪、大雾,超过允许工作风力等影响安全作业;

4.2超重机出现漏电现象;

4.3钢丝绳磨损严重、连接不牢固、扭曲、断股、打结或出槽;

4.4安全保护装置失效;

4.5各种传动机构出现异常现象和有异响;

4.6金属结构部份发生变形;

5.0起重机作业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6.0起重机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过载荷和吊不明重量的物件。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重物。现场浇注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7.0起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

8.0超重机在不同重物第一次起吊或接近满载荷或雨雪天气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9.0重物提升和隆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末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0.0起重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

11.0每班作业重点检查:

11.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1.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11.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1.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1.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12.0提升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3.0作业中临时停电时,必须将重物卸下,升起吊钩。将各操作手柄(钮)置于“零位”,并将总电源切断。

14.0起重机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份、运动部分以及运动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

15.0司机必须在规定的通道内上、下起重机时,不得握持任何物件。

16.0禁止在起重机各个部位乱放工具、零件或杂物,严禁从起重机上向下抛扔物品。

17.0司机必须专心操作,作业中不得离开司机室;起重机运转时,司机不得离开操作位置。

18.0作业后,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小车应移到规定的位置。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切断电源总开关。夜间打开高空指示灯。

19.0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20.0凡是在底架以上无栏杆的各个部位做检查、维修、保养、加油等工作时必须系安全带。

21.0起重机司机每天必须停机对机械认真地做一次例行保养,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部位、周期和润滑。并填写日常检查表、工作日志及交接班记录。

第4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起重机的司机、拆装、司索、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司机、拆装、司索、指挥人员酒后作业。

2、起重司机

2.1 患有色盲,矫正视力低于1.0,听觉障碍、心脏病、贫血、美尼尔症、眩晕、突发性昏厥、断指等妨碍起重作业的其他疾病者。不得上岗操作。

2.2 司机应掌握的理论知识

(1)、机械基础知识及简单的机械制图知识

(2)、起重机的构造及工作原理;

(3)、电气知识

(4)、操作和使用起重机所必须的力学知识;

(5)、液压传动的基础知识

(6)、物体重量目测;

(7)、吊具、索具的种类,选择使用方法,报废标准及吊重的捆扎方法;

(8)、指挥信号。

2.3 司机应掌握的实际操作内容

(1)、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操作安装、拆除、顶升、附着及锚股;

(2)、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一般电气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3)、对所使用的起重机的机械传动故障的判断和排除;

(4)、一般的日常维修技术;

2.4 操作起重机,必须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证,方可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2.5 在作业中司机、指挥及司索人员要密切配合,严格按指挥信号操作,司机和指挥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1)、起重吊装中坚决执行'十不吊'

a、信号不清不准吊;

b、吊物下有人不准吊;

c、吊物上站人不准吊;

d、埋在地下物不准吊;

e、斜拉斜挂不准吊;

f、散物捆扎不牢不准吊;

g、零散物无容器闭准吊;

h、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

i. 遇有大雨、大雪、大雾河六级以上大风等恶劣天气不准调。

2.6在作业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只有一个发出信号时,方可操作,凡是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指挥人员同时发出信号时,不得操作,在作业的全过程中,必须有指挥人员指挥才能操作,严禁无指挥操作业,更不允许不服从指挥信号,擅自操作。

3、拆装工人

3.1拆装工人必须具有的理论知识;

3.2拆装工人的实际工作能力;

(1)、指挥用其他起重机对塔式起重机的拆卸、安装作业;

(2)、选择吊索具;

(3)、钢丝绳的卡固、编插及用压板等方法固定钢丝绳;

(4)、大部件在运输车辆上的装卸。

3.3每个拆装工人在每次拆装作业中,必须了解自己从事的项目、部位、内容及要求,对所拆装的部件必须做到;

(1)、准确的了解其重量;

(2)、吊点位置;

(3)、选择合适的吊挂位置;

(4)、正确的选择吊聚合索具。

3.4各拆装工人必须在指定的专门指挥人员的指挥下作业,其他人员不得发出指挥信号。

3.5拆装工进入工作现场时必须戴安全帽,登高作业还必须系安全带。

3.6作业前,拆装工人必须对所使用的钢丝绳、卡环、吊钩等各种吊聚合索具按有关规定做认真检查,合格者方准时用,不准超载使用。

4、指挥人员

4.1指挥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持有主管部门颁发的指挥证的人员担任。

4.2指挥人员必须了解所指挥作业的起重机性能和每项作业的内容要求,作业时检查所用的钢丝绳和吊钩,不合格者严禁使用。

4.3指挥人员要监督本职所辖范围的作业人员戴安全帽、安全带,有不符安全规定时,指挥人员不得指挥作业。

4.4指挥人员在作业中必须位于司机听力或视力所及的明显处,不允许进入司机的盲区和隔音区指挥,所采用的信号必须清晰可辨,随时都可传出指挥信号。

5、起重机的使用

5.1使用前的准备

5.1.1在进入工地施工前,使用起重机的部门必须相起重机管理部门及司机提供起重机工作场地及轨道基础铺设的方案,主要作业对象及内容,最大起吊重物和放置部位等施工任务交底书。

5.1.2对于需要起重机爬升,附着锚固的施工工程以及起重机易装难拆的工地,在使用前必须制定出符合有关安全规定的拆除方案。

6、轨道的铺设

6.1轨道的铺设必须符合使用说明书重的有关规定,接地必须牢固可靠,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6.2 轨道的铺设长度与夯实的基础长度相一致,严禁在半径夯实的部分延伸铺设轨道。

6.3碎石基础的碎石粒经应为20~40mm,含土量不大于20

第5篇 塔式起重机固定式安全操作规程

1.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订安全作业措施,由专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偏差值不得超过3/1000。

3.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塔吊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4.起重机必须安装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

5.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6.作业前重点检查:

1)机械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2)各齿轮箱、液压油箱位应符合标准;

3)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4)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5)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7.起重机在中波无线电厂广播发射天线附近施工时,凡与起重机接触的作业人员,均应穿戴绝缘手套和绝缘鞋。

8.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9.空载运转,检查回转、起重、变幅等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10.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开急停。

11.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缓行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是1m。

12.提升重量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3.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4.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的允许载荷,对超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15.将每个控制开关拨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16.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筑物固定。

17.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带安全带。

第6篇 塔式起重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

四川尚高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63820部队

分项工程名称

作业部位

交底部门

交底人

施工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接受交底班组或员工签名:

交底内容:

1、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2、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接螺栓及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3、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件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4、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5、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制动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6、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7、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从停止点(零点)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挡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受柄扳到零零位,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8、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与限位装置保持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走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为停止运转的控制开关。

9、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0、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1、提升重物伴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2、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13、装有上、下两套操作系统的起重机,不得上、下同时使用。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重物,应稍松稍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下降到安全地带。

15、采用涡流制动调节系统的起重机,不得长时间使用低速档或慢就位速度作业。

16、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随风转动。对轻型俯仰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紧在一起。

17、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8、起重机载人专用电梯严禁超员,其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当起重机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电梯停用时,应降至塔身底部位置,不得长时间

补充作业指导内容:

第7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司机接班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性能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开车前,必须鸣铃或报警。操作中接近人时,亦应给以断续铃声或报警;

3、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4、当起重机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以闭合主电源。如电源断路装置上加锁或有标牌时,应由有关人员除掉后才可闭合主电源;

5、闭合主电源前,应使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6、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以的控制器手柄扳回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动作是否都正常;

7、在轨道上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当工作结束时,应将起重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6级时,一般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对于门座起重机等在沿海工作的起重机,当风力大于7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起重机锚定住;

8、 司机进行维护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接班司机;

9、 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述要求:

a.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b.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c.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

d.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和维修;

e.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f.无下降极限位置限制器的起重机,吊钩在最低工作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有设计规定的安全圈数。

g.起重机工作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及重物等,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不应小于下表18规定;

表18与输电线的最小距离

输电线路电压v(kv)

<1

1-35

≥60

最小距离(m)

1.5

3

0.01(v-50)+3

h.流动式起重机,工作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平整停机场地、牢固可靠地打好支腿;

i.对无反接制动性能的起重机,除特殊紧急情况外,不得利用打反车进行制动;

10、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起重机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自的额定起重能力;

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额定起重能力至80%;也可由总工程师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运时,总工程师应在场指导;

11、有主、副两套起升机构的起重机,主、副钩不应同时开动。对于设计运输同时使用的专用起重机除外。

第8篇 塔式起重机升降安全操作规程技术交底

1.升降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登上顶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2.升降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3.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升降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4.顶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顶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下降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5.升降时,必须调整好顶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6.升降时,顶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升降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升降机构电源。

第9篇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2

二. 安 全 操 作

2. 1司机必须按所驾驶塔式起重机的起重性能进行作业。起重吊物必须遵守本规程30.1.7条规定执行。

2. 2机上各种安全保护装置运转中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必须立即停机修复,严禁带病作业和在运转中进行维修保养。

2. 3司机必须在佩有指挥信号袖标的人员指挥下严格按照指挥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应发出音响信号,对指挥信号辨不清时不得盲目操作。对指挥错误有权拒绝执行或主动采取防范或相应紧急措施。

2. 4起重量、起升高度、变幅等安全装置显示或接近临界警报值时,司机必须严密注视,严禁强行操作。

2. 5操作时司机不得闲谈、吸烟、看书、报和做其他与操作无关事情。不得擅离操作岗位。

2. 6当吊钩滑轮组起升到接近起重臂时应用低速起升。

2. 7严禁重物自由下落,当起重物下降接近就位点时,必须采取慢速就位。重物就位时,可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2. 8使用非直撞式高度限位器时,高度限位器调整为:吊钩滑轮组与对应的最低零件的距离不得小于1m,直撞式不得小于1.5m。

2. 9严禁用吊钩直接悬挂重物。

2. 10操纵控制器时,必须从零点开始,推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加挡,每挡停1~2s,直至最高挡。当需要传动装置在运动中改变方向时,应先将控制器拉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逆向操作,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对慢就位挡有操作时间限制的塔式起重机,必须按规定时间使用,不得无限制使用慢就位挡。

2. 11操作中平移起重物时,重物应高于其所跨越障碍物高度至少100mm。

1. 12起重机行走到接近轨道限位时,应提前减速停车。

1. 13起吊重物时,不得提升悬挂不稳的重物,严禁在提升的物体上附加重物,起吊零散物料或异形构件时必须用钢丝绳捆绑牢固,应先将重物吊离地面约50cm停住,确定制动、物料绑扎和吊索具,确认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升。

1. 14起重机在夜间工作时,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1. 15起重机在停机、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将重物卸下,不得把重物悬吊在空中。

1. 16操作室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禁止放置易燃物和妨碍操作的物品。

1. 17起重机严禁乘运或提升人员。起落重物时,重物下方严禁站人。

1. 18起重机的臂架和起重物件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遵守本规程表30.1.6的规定。

1. 19两台搭式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两条相平行的或相互垂直的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部位的安全距离,最小不得低于5m。

第10篇 塔式起重机混泥土基础工程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的管理使用、保养、维修,必须严格遵守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的规定。

(二)塔式起重机的司机必须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经过专业培训,做到“四懂、三会、一牢记”,“即: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懂用途;会操做、会保养、会排除故障;牢记安全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证。

(三)对于新安装的塔式起重机,均需经过整机检验和试运转。

(四)司机必须按规定对起重机做好保养和检查工作,认真进行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五)司机必须认真按时填写机械设备运转履历书的各项数据。

(六)严禁司机酒后或患有疾病时上机操作。

二、作业前

(一)检查基础状况,有无沉陷,以确保起重机基础安全。

(二)检查现场环境,要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及各种安全条件。

(三)检查塔架机构有无漏电。

(四)检查各传动部分、结构部分的安全和润滑情况。

(五)检查各限位装置、安全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六)检查钢丝绳的磨损情况,有无损伤,是否要更换。

(七)上机开始操作时,先鸣笛发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作业中

(一)起重量必须严格按照说明书中规定,不得超载。

(二)塔司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信号工发出的信号、旗语、手势进行操作;操作前必须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或指挥错误将引发事故时,司机有权拒绝执行并采取措施防止发生事故。

(三)严禁利用起重吊钩升降人员。

(四)操纵控制器时,应从止点零位开始推到第一档,然后依次逐级推到其它档位,严禁越档操作,在传动装置运转中变换方向时,先将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待传动停止后,再行逆向运转,严禁直接变换运转方向,操作时力求平稳,严禁急升急停。

(五)吊钩上升高度与起重臂头部距离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六)重物平移时,其高度距离所跨越物应在五十厘米以上。

(七)上旋式塔吊旋转不得超过三百六十度。

(八)起重机回转半径必须严格执行说明书的规定。

(九)起重机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电时,应放松抱闸,将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钩,不得使重物悬在空中。

(十)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须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灾、触电事故。

(十一)工作时间操作室内禁止嬉笑打闹、吸烟;司机应专心操作不得与他人闲谈;在工作时间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十二)起重吊装中要坚持十不吊规定。

(十三)六级风以上及雷雨天时禁止作业;暴风时起重机需特别处理。

(十四)多塔作业时应保证安全作业距离,吊钩上悬挂重物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机钩底与低位起重机之间在任何情况下,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两米,若两机塔臂交错时,高位起重机的吊钩应退到两机回转半径交叉范围以外或吊钩升到高处,以防止相撞的恶性事故。

(十五)起重臂与起吊物必须与高低压架空输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

1、距离低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三米。

2、距离高压供电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六米。

(十六)严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离就位地点一至二米处要缓慢下降就位。

(十七)在构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时,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十八)司机必须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时不准携带笨重物品。

(十九)未设专人看守作业区时,禁止由塔机上向下抛掷任何物品。

四、作业后

(一)操作完毕,吊钩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处,并将起重臂转至顺风方向,松开制动,绝对禁止限制起重臂随风转动。

(二)起重小车开到说明书规定位置,将各控制器拨回到零位,切断总电源。如若塔机是行走式塔机,司机离开岗位时,必须锁好夹轨器。

(三)认真进行机械检查,提早发现隐患,做好保养,保持机械完好。

(四)双班、多班作业,必须做好交接:任务要求不清不交接,机械保养不彻底不交接,机件工具丢失损坏原因不清不交接。

第11篇 塔式起重机的安全操作规程1

1、塔式起重机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才能进行塔式起重机操作。

2、驾驶员作业前必须检查:各主要螺栓应联接紧固,主要焊缝不应有裂纹和开焊;按规定检查电气部分;机械传动减速机的润滑油质和油量各制动器应动作灵活,制动可靠;吊钩、滑轮应转动灵活;各部钢丝绳应完好,固定端牢固可靠;力矩限制器,高度、变幅限位器完好。

3、开始作业时,应首先发出指挥信号,提醒作业人员注意。

4、禁止歪提斜吊重物、吊拔埋在地下或粘在地上、设备上的重物以及重量不明的重物。

5、严禁用吊钩直接吊挂重物,必须用吊绳、吊具吊挂重物。

6、起吊的重物在吊运过程中,不得摆动、旋转;不得在起吊重物上悬挂任何重物。

第12篇 塔式起重机拆装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1.起重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2.起重机拆装前,应按照出厂有关规定,编制拆装作业方法、质量要求和安全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作为拆装作业技术方案,并向全体作业人员交底。

3.拆装作业前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路基和轨道铺设或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技术要求;

2)对所拆装起重机的各机构、各部位、结构焊缝、重要部位螺栓、销轴、卷扬机构和钢丝绳、吊钩、吊具以及电气设备、线路等进行检查,使隐患排除于拆装作业之前;

3)对自升塔式起重机顶升液压系统的液压缸和油管、顶升套架结构、导向轮、顶升撑脚(爬爪)等进行检查,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4)对采用旋转塔身法所用的主副地锚架、起落塔身卷扬钢丝绳以及起升机构制动系统等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5)对拆装人员所使用的工具、安全带、安全帽等进行检查,不合格者立即更换;

6)检查拆装作业中配备的起重机、运输汽车等辅助机械应状况良好,技术性能应保证拆装作业的需要;

7)拆装现场电源电压、运输道路、作业场地等应具备拆装作业条件;

8)安全监督岗的设置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贯彻落实已达到要求。

4.起重机的拆装作业应在白天进行。当遇大风、浓雾和雨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5.指挥人员应熟悉拆装作业方案,遵守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使用明确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所有参与拆装作业的人员,都应听从指挥,如发现指挥信号不清或有错误时,应停止作业,待联系清楚后再进行。

6.拆装人员在进入工作现场时,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当发现异常情况或疑难问题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不得自行其是,应防止处理不当而造成事故。

7.在拆装上回转、小车变幅的起重臂时,应根据出厂说明书的拆装要求进行,并应保持起重机的平衡。

8.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的结构,应使用原厂制造的连接螺栓,自制螺栓应有质量合格的试验证明,否则不得使用。连接螺栓时,应采用扭矩扳手或专用扳手,并应按装配技术要求拧紧。

9.在拆装作业过程中,当遇天气剧变、突然停电、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短时间不能继续作业时,必须使已拆装的部位达到稳定状态并固定牢靠,经检查确认无隐患后,方可停止作业。

10.安装起重机时,必须将大车行走缓冲止挡器和限位开关碰块安装牢固可靠,并应将各部位的栏杆、平台、扶杆、护圈等安全防护装置装齐。

11.在拆除因损坏或其他原因而不能用正常方法拆卸的起重机时,必须按照技术部门批准的安全拆卸方案进行。

12.起重机安装过程中,必须分阶段进行技术检验。整机安装完毕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各机构动作应正确、平稳、无异响,制动可靠,各安全装置应灵敏有效;在无载荷情况下,塔身和基础平面的垂直度允许偏差为4/10oo,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应填写检验记录,经技术负责人审查签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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