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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0 热度:71

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规程

第1篇 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规程

1 总 则

1.0.1为使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以下简称供应站)设置,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活动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行业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液化石油气及其他新型液化燃气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维护、抢修。

1.0.3供应站的设置及其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除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2 术 语

2.0.1液化石油气瓶装供应站

储存和向用户销售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场所。

2.0.2液化石油气设施

指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等。

2.0.3供应站设施

供应站内的钢瓶、供电线路、电器设备、灭火器材、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等。

2.0.4用户设施

指用户的液化石油气管道、胶管、调压器、钢瓶、阀门及计量器具等。

2.0.5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进行加热、炊事等的设备,如液化石油气工业炉、液化石油气锅炉、液化石油气空调机、民用液化石油气用具等。

2.0.6运行

从事液化石油气供应的专业人员,按照工艺要求和操作规程对液化石油气设施进行巡视、操作、记录等常规工作。

2.0.7维护

为保障液化石油气设施的正常运行,预防事故发生所进行的检查、维修、保养等工作。

2.0.8抢修

液化石油气设施发生危及安全的泄漏以及引起停气、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时,采取紧急措施的作业过程。

3 供应站

3.1 供应站设置

3.1.1供应站按气瓶总容积v分为三级,并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名 称 气瓶总容积(m3)

ⅰ级站 6<v≤20

ⅱ级站 1<v≤6

ⅲ级站 v≤1

注:气瓶总容积1 m3折合ysp-15型重瓶28只;ysp-50型重瓶8只。

3.1.2ⅲ级供应站应具备的条件:

1. 由具有资格的液化石油气企业设立;

2.设置应符合燃气规划布点的要求;

3.有稳定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液化石油气气源;

4.有经燃气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持上岗证的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

5.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供应站设施、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检查、维护、报修制度和各类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记录台帐;

6.有值班人员;

7.配备防爆工具和堵漏工器具;

8.至少应配置8kg干粉灭火器2只;

9.供应站邻房间应是非明火、散发火花地点;

10.可设置在与建筑物(住宅、重要公共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除外)外墙毗连的单层专用房间;

11.建筑物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有相互毗邻并采用防火墙有效分离的管理房和瓶库房;站内面积大于等于20平方米,其中瓶库房面积大于等于10平方米;设置时其周围30米范围内不得有危险品经营店铺、配变电房、烧焊工场等火灾危险场所及医院、商场、娱乐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50米范围内不得有学校、幼儿园和重要公共建筑;供应站与主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8米,与次要道路的防火间距大于等于5米;

12.供应站的瓶库房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通风良好,并设有直通室外的门;

2)与其他房间相邻的墙应为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

3)配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

4)地面应是撞击时不发生火花的面层;

5)照明灯具和开关应采用防爆型。

3.1.3ⅰ、ⅱ级供应站应具备第3.1.2条1-8项的规定及《城镇燃气设计规范》规定的条件。

3.2 供应站设施的运行与维护

3.2.1一般规定:

1.销售的钢瓶及液化石油气应当符合国家规定;

2.建立钢瓶和用户档案;

3.不得经营液化石油气、用户设施、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以外的其他商品;不得将钢瓶置于户外经营;不得在钢瓶之间相互倒气;

4.不得擅自设立瓶库;

5.瓶库房内不得住人、堆放杂物或有明火等火源;供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符合国家防火防爆规定;

6.空瓶、重瓶应按指定区域分别存放,并设标志;漏气瓶或其他不合格钢瓶应及时处理,不得在站内存放;

7.钢瓶应直立码放且不得超过2层;50kg钢瓶应单层码放;应留有通道;

8.在钢瓶装卸、搬运、码放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摔、砸、滚、拖钢瓶;

9.钢瓶应周转使用,重瓶存放不宜超过一个月;

10.定期检查和补充灭火器;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应完好、有效;11.供应站存放的重瓶总容积不得超过设置时申报的容积。

3.2.2供应站应分别对重瓶入站、存放、重瓶出站、空瓶入站等环节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台帐记录。

1.重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瓶体及角阀有无泄漏;称重复核有无超重瓶、欠装瓶;钢瓶上是否有合格标志。

2.供应站日常检查

1)检查频率:每天早上8点--晚上8点不低于2小时一次;晚上8点--早上8点不低于4小时一次。

2)检查内容:钢瓶有无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

3.重瓶出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再次复核本条条第1项的内容。

4.空瓶入站检查

1)检查方法:逐瓶检查。

2)检查内容:钢瓶是否超过检验期;钢瓶内是否有剩余压力;角阀是否关闭;残液量是否超标。

3.2.3液化石油气泄漏检查应采用肥皂水检漏或仪器检测,严禁使用明火检漏,发现泄漏应及时消除;在泄漏未消除之前,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4 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运行与维护

4.0.1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专业人员进行。

4.0.2供应站应负责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宣传、指导,告知用户遵守下列规定:

1.正确使用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液化石油气调压器、燃烧器具品牌应在云南省建设厅公布的目录之中,且应有经省级或当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标志;严禁使用不合格或已达到报废年限的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2.不得私自拆改用户设施和液化石油气燃烧器具;

3.不得加热、摔砸、横放、倒置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倾倒瓶内残液和拆卸瓶阀等附件;

第2篇 液化石油气灶液化石油气蒸饭箱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认真执行《一般安全守则》。

第二条 点火:

1、点火前检查所有阀门是否关闭,并检查室内是否有异味,如有异味应打开门窗通风排气 ,严禁点明火,严禁开启电器设备。

2、首先开启鼓风机,排出灶内的余气后关闭。再打开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点燃点火源,打开灶具上控制点火棒的阀门,点燃点火棒。注意点燃点火棒时点火棒口不许对着自己或他人。

3、将点火棒置于燃烧器上方,打开控制液化石油气的气阀,点燃燃烧器,待火点燃后将点火棒撤离炉膛,启动鼓风机的控制阀。

4、关闭灶具上控制点火棒的阀门。

第三条 燃烧时,可适当调整气阀和鼓风控制阀控制火苗大小。

第四条 工作完毕后,先关闭液化石油气钢瓶上的角阀和鼓风机控制阀,然后再关闭灶具上的阀门。

第五条 使用液化石油气灶时:

1、如没有被点燃,要立即关闭钢瓶角阀,重新点火。

2、燃烧器点燃后,如有异常声音或火焰混着不清时,要尽快关闭钢瓶角阀,重新点火。

3、燃烧器中如有脱火、回火现象,要尽快关闭钢瓶角阀,待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六条 关闭、停用时要将灶具及钢瓶上的各阀门关紧。

第七条 点火棒要放在安全地点,防止损坏。

第八条 下班前要检查各控制阀门是否关闭。

第九条 钢瓶不准放在没有通风设备的走廊、地下室、半地下室。要放在便于开关角阀、换瓶和检查的位置。

第十条 钢瓶要离开燃具、采暖炉、散热器等热源1.5m以上,钢瓶与灶具间应采用耐油、耐压胶管连接,胶管长度不能大于2.5m,软管从门窗、墙缝穿过时,必须加装硬套管,遇特殊情况需经主管部门验定后方可安置。

第十一条 减压阀、胶管应定期检查,发现损坏要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十二条 在用钢瓶与备用钢瓶应分开存放。

第十三条 煤气报警器要安装在不高于地面30cm处,不准断开电源,如有报警声,要立即关闭总气阀,并自然通风(不准开启排风扇、电灯等),待报警解除后,检查有无漏气,确认安全后,方可重新点火。

第十四条 钢瓶要定期到有资质检验部门检验,并有合格检验标记,留存检验合格证,否则不得使用。

第3篇 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罐区安全管理的任务

①对竣工的储槽和管道系统进行检验。

②做好储槽投产前的置换工作。

③控制储罐的进液量和出液量,并详细记录。

④检查储罐和管道的运行状况,如定期记录液位、压力和温度等参数,及时处理设备“跑、冒、滴、漏”和其他异常情况。

⑤建立和保管设备技术档案。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设备的制造与安装质量证明资料,日常运行记录,定期检验与修理记录等。

⑥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如岗位责任制等。

(2)储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储罐区的运行管理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每班不能少于两人,且在2h内都应有人值班。

②不得同时向两台或两台以上的储罐进液,一般也不允许两台储罐同时出液。

③每小时至少对罐区巡视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校对液面高度,核对压力表指示值,检查安全阀铅封是否完好,检查设备和管道有无“跑、冒、滴、漏”等,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④发现液面计或压力表失灵,安全阀铅封损坏等异常情况,均应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不得进行进液或出液作业。

⑤发现罐体有裂纹漏气,应立即采取倒罐措施。

⑥在储罐进液或出液作业时,运行人员必须在现场监视。若发现液位超过最高允许警戒标记,应及时查明原因后予以排除。

⑦罐区内的液相管、气相管、热力管、排污管、水管、空气管等,应按规定涂成不同颜色以示区别;在各种阀门上应统一编号挂牌,以防误操作。

⑧对罐区的避雷设施,每年都要进行全面检查。遇雷雨天气,不应到储罐的顶部和底部检查。

(3)灌装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检查、维修、保养烃泵、压缩机和其他灌装机械,确保灌装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②监测车间内空气中液化石油气浓度,保持良好通风。

③严格控制灌装量,严禁超装。

④各种灌装设备,均应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的人员操作。

⑤建立岗位责任制,加强对各种灌装设备的维修、保养,消灭“跑、冒、滴、漏”现象。

⑥安装液化石油气浓度自动报警器,随时监测液化石油气的浓度;一旦达到报警浓度,立即加强通风换气。

⑦尽量选用操作方便、余气量少的灌装接头,以及有自动切断装置的专用台秤。

⑧严格执行重瓶复核制度,若发现超装必须及时妥善处理。

第4篇 液化石油气站倒残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准备

1、检查倒瓶嘴、胶圈、软管、阀门、静电导线及其连接是否良好无损。

2、开启压力表,检查是否正常。

3、开启残液阀及气相总阀。

第二条 操作

1、确认准备无误后,通知启动烃压缩机,当气相压差达0.2mpa以上开始倒残。

2、将倒残嘴与钢瓶连接好,打开气相阀门和钢瓶角阀,使气体充入钢瓶,当听不到气流声音时,关闭气相阀门。

3、利用翻转架将钢瓶倒置,并打开残液阀,当听不到液流声音时,关闭倒残阀,钢瓶正立。

4、关闭角阀,卸下钢瓶。

5、雷雨天气,停止倒残液作业。

第三条 停倒

1、及时通知运行工停机。

2、关闭气相及残液总阀,将倒残嘴按规定挂好。

3、确认各有关阀门处于停倒状态。

第5篇 液化石油气站安全阀、截止阀调试检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解体检查,顺序拆卸,清洗各部位。

第二条 仔细检查阀口阀座,不允许有丝毫损伤,保持光洁度,垂直度。

第三条 按解体相反的顺序组装。

第四条 调试定压升至1.6mpa时,安全阀应开启,降至该压力的0.8倍时应回座,如不符合要求则反复调试, 直至达到要求。一般按安全阀铭牌要求调试。

第五条 调试好后在放散法兰口处放些水测试,每分钟不超过4个气泡为合格。

第六条 全部合格后进行铅封。

第七条 调试中,人不能站在放散口处,以免伤人。

第6篇 液化石油气站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设备是公司生产的物质手段,必须管好、用好、修好,使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凡固定资产,包括机电设备,要逐台逐项编号,建立设备台帐,并建立设备档案。

3、设备完好率每季、每月要登记,随时掌握设备状态。

操作人员要遵守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带病运转,要定期检修。

4、操作人员对设备要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使用、保养、检查、排除故障)。

5、设备发生故障要及时切断电源,查清原因,及时维修,并明确事故责任。

6、计量、仪表是安全生活的耳目,必须保持完好、准确,所以各种设备、仪表(灌装称、温度计、压力表、液面计、安全阀等)操作员随时检查,安全员负责管理。

7、对所有计量、仪表等安全设施,要按技术监督部门的有关规定按时检测,不得借故拖延。

8、一切检修工作,应严格遵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检修工作的安全禁令。

9、参加检修人员,除认真执行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外,还必须遵守安全技术规程。

第7篇 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对新用的钢瓶必须认真检查。新灌气瓶在首次使用之前,应进行宏观(包括嗅觉)检查,并采用涂刷肥皂水的方法检查瓶体以及角阀、减压阀、胶管等接口部位是否有漏器气。液化石油气中含有少量的硫化物,具有刺鼻气味。钢瓶一旦漏气,会很快刺激嗅觉,此时应迅速打开窗通风换气,并与周围的火源隔离,然后查明漏气的部位和原因,采取对策,予以消除。

2.钢瓶在使用时应有人看管,特别是用小火或瓶内气体即将用完,以及烧开水、做稀饭时,更不能离人。因为小火容易被风吹灭;当一瓶气接近用完时,火焰会很快变小而熄灭;当沸水或饭汤溢出时更容易将火浇灭。此时虽然火已经熄灭,但炉具继续向外供气,很容易造成熏人或火灾事故。一旦发现火焰自行熄灭,应立即关闭瓶阀断绝气源,并迅速打开门窗通风换气,待经过一段时间确认是室内已无液化石油气积存时,方可重新点燃使用。

3.钢瓶位置不要靠近热源。在正常情况下,一只ysp-10型钢瓶的气化量可达0.5㎡/h,而一只yz-9型炉具同时点燃两个火眼时,实际耗气量仅0.18㎡/h,所以,在常温下满足钢瓶内气化所需要的热量是足够的。钢瓶距离炉具应不小于1m,更无须利用其他热源(如暖气片、火炉、火墙等)来加热。即使在瓶内积存的残液较多,炉具点不着火的情况下,也绝不可采用火烤或热水烫瓶底等加热方法来强制气化。

4.使用液化石油气的房屋应注意通风换气。一般家庭用户使用液化石油气日耗量约0.5㎏,相应耗用空气量为89㎡以上,随着室内空气中氧气的大量消耗,二氧化碳和水蒸汽不断增加,会使人感到不舒适,特别在冬季,还可能发生窒息,因此,应注意室内外通风透气。

5.钢瓶必须直立使用。如果将钢瓶卧放或倒置,瓶内液态石油气未经气化即直接通过减压器(未经减压作用)流向炉具。当液态石油气从炉具喷出变为气体时,体积迅速膨胀250倍,相当于将炉具的喷嘴面积突然扩大250倍,致使火焰窜得很高,根本无法使用,甚至因此而引起火灾。

6.点火方法。正确的点火方法是“火等气”,即先拧开钢瓶角阀和减压器上的开关,再划着火柴,并移近火眼,然后用另一只手稍微拧开炉具上的开关进行点火。这样可使少量液化石油气与空气中的氧气一边互相扩散混合,一边发生燃烧,因而燃烧速度缓慢。(自动点火的无需此举)。

7.火焰调节。液化石油气正常燃烧时的火焰应呈蓝色,内外两层火焰应清晰可见,而且紧贴火孔燃烧。如果在燃烧时出现红黄色火焰或冒黑烟,说明内空气不足,燃烧不完全,此时烟气中含有一氧化碳、氮氧化合物等以后害气体物质,会污染空气,影响人体健康。因此,应适当调节炉具的调风板,加大空气的供给量,使火焰逐渐变短,直至达到完全燃烧;如果火焰发紫,且火焰不稳定,甚至发生脱火现象,说明空气量过大,此时需要关小炉具的调风板,减少空气的供给量,直至达到完全燃烧。

8.消防措施。液化石油气在使用中一旦发生火警,必须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将火扑灭。首先要切断火源。如果是胶管或炉具漏气起火,应迅速关闭钢瓶角阀,火焰即可自行熄灭。如果是减压器或角阀漏气起火,可用湿毛巾或湿被将着火点盖严,使之与空气隔绝,待火焰熄灭后迅速将钢瓶移至安全地点进行前面检查,对症处理。

第8篇 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卧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液化石油气储罐在安装之前,应对罐基础做沉降试验,以保证基础稳定,罐体不发生位移。

②液化石油气储罐若安装在两个鞍式支座上,其中一个支座应为固定端,另一个支座为活动端,使罐体能够自由热胀冷缩。罐上的液相管宜靠近固定端安装。

③液化石油气储罐安装位置要向有液相管的一端下斜,坡度为0.01~0.02,并在罐体最低处设置排污阀。

④喷淋装置的控制阀应远离液化石油气储罐,以保证在发生火灾无法进入罐区时,仍能及时开阀喷水。

⑤放空管最好统一集中设置,排放高度应不低于5m,放空管上端应设弯管或防雨帽,以免管内存水。

(2)球罐安装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罐体若采用赤道正切支柱支承,在支柱的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不应有相对移动,并确保均匀地沉降。支柱上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防火隔热层和支柱内部气体排出口。

②各支柱之间所有拉杆的最高点及最低点必须在同一标高上,两根拉杆的交叉处为垂体交叉,不得焊死。

③喷淋装置的环形喷水管布置在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同部位,必须能均匀地将水洒在罐体及支柱的各个部位。

④喷淋装置应有单独一套供水系统,连续供水时间至少为 20min,并可在距球罐5m以外的安全位置操作。

⑤球壳安装后,其内径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35%;椭圆度不得大于规定内径的0.7%,且不大于80mm。

⑥在球壳上局部施焊(包括在球壳上焊接安装用的附件)时,其焊接工艺、焊接材料应与球壳正常焊接相同,禁止使用锤击等强力方法清除吊耳、工夹具等,并应将清除后留下的焊疤打磨平滑。

(3)储罐检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①检验周期  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定期检验分为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全面检验。检验周期应根据设备的技术状况和使用条件酌情确定,但外部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每3年至少一次,全面检验每6年至少一次。如果储罐的使用期已达15年,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若使用期已达20年,应每年至少一次内外部检验。经过定期检验的储罐,由检验人员提出检验报告,指明储罐可否继续使用,或者需要采取特殊监测等措施。检验报告应存人储罐技术档案内。

②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a.查阅有关技术资料,了解储罐在制造、安装和使用中曾发现的缺陷。

b.将储罐内部介质排除干净,用盲板隔断与其连接的设备和管道,并应有明显的隔断标记。

c.将储罐内残留气体进行置换清洗处理,并取样分析达到安全标准。

d.打开储罐全部人孔,拆除罐体内件,清除内壁污物。

e.切断与储罐有关的电源。进入罐内检验时,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或24v的低压防爆灯,罐外还必须有专人监护。检验仪器和修理工具的电源电压超过36v时,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软线和可靠的接地线。

f.罐区应配备消防、安全和救护设施。如需动火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③检验内容

a.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储罐的防腐层、保温层和设备铭牌是否完好。

2)储罐外表面有无裂纹、变形、局部过热等异常现象。

2)储罐的接管焊缝、受压元件等有无泄漏。

4)安全附件和控制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

5)紧固螺栓是否完好,基础有无下沉、倾斜等异常现象。

b.内外部检验的主要内容

1)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储罐内外表面和开孔接管处有无介质腐蚀或冲刷磨损等现象。

3)储罐的所有焊缝、封头过渡区和其他应力集中的部位有无断裂或裂纹。

4)罐体内外表面有腐蚀等现象时,应对有怀疑部位进行多处壁厚测量。测量的壁厚如小于设计最小壁厚时,应重新进行强度核定,并提出可否继续使用和许用最高工作压力的建议。

5)罐体内壁有脱炭、应力腐蚀、晶间腐蚀和疲劳裂纹等缺陷时,应进行金相检验和表面硬度测定,并提出检验报告。

c.全面检验的主要内容

1)内外部检验的全部项目。

2)对主要焊缝或壳体进行无损探伤抽查,抽查长度为容器焊缝总长度或壳体面积的20%。

3)经内外部检验合格后,按储罐设计压力的1.25倍进行水压试验和按液化石油气储罐设计压力进行气密试验。在上述试验过程中,储罐和各部焊缝无渗漏,以及储罐无可见的异常变形为合格。

第9篇 宾馆饭店液化石油气供气室安全操作规程

1.液化石油气供气室操作人员(保管员)须经过消防部门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值班人员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把安全防火防爆工作放在首位,确保正常安全用气。

3.钢瓶严禁在地上拖拉,开启总阀门应与各用气点值班人员及时联系,并做好各种操作记录。

4.值班人员进供气室操作前,应先开启防爆排气扇,排除可能积沉的液化气,然后再进入供气室操作。

5.调换用完的钢瓶,必须先关集气缸的角阀,后关空钢瓶的角阀,方能脱开皮管。

6.调上满装的钢瓶时,必须先接好皮管,再开钢瓶角阀最后再开集气缸角阀。

7.钢瓶装接前要检查接口橡胶密封是否完好,每装接一只钢瓶后都必须用肥皂水检查各接口是否漏气。

8.减压阀和各接口的各种橡胶密封圈要定期检查,发现老化要立即更换。

9.钢瓶要定期进行耐压检测,不合格的要及时更新。

10.如发现调压器损坏失灵,应将前后阀门关闭,立即更换。

11.如发现集气缸上压力表失灵,应及时更换。

12.装御液化气钢瓶时要注意安全,严禁钢瓶之间相撞,除正在供气的钢瓶外,其余钢瓶都应拧紧角阀,戴好防护罩。

13.钢瓶在任何时候都要保持直立状态,不得横卧。

14.运输过程中,应带好灭火器材,专车装运,严格遵守消防支队和液化气公司的一切有关防火安全规则。

16.供气室的燃气量不超过三天的用量。

15.掌握必要的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第10篇 液化石油气站消防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 启动前应盘车检查有无卡紧现象。

第二条 保证正常润滑。

第三条 关闭出口阀,打开进口阀。

第四条 启动电机,确认电机水泵运转声音正常后,慢慢打开出口阀门。

第五条 停泵前,先关闭出口阀门。停车后,关闭进口阀门。冬季要将泵体下部丝堵,打开放水,以免冻裂,并放掉管线里的存水。

第六条 水泵轴承温度不超过75℃。

第七条 喷淋管上水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第八条 水泵填料室正常漏水不超过10-20滴/分,否则压紧或松填料盖。

第九条 试运转后,要在滑动石上涂防锈油,防止锈蚀。

第十条 水泵要保持良好,定期试车。

第11篇 液化石油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1、压缩机长期停车后第一次开车前,须先转动皮带轮两转以上,检查无不正常现象后方能开车。

2、压缩机在运转时,应以定性、声音、温度、压力、等方面观察负荷启动。

3、压缩机停车后再启动时,应将贮气罐内的余气排净,严禁带负荷启动。

4、压缩机的润滑油应保持在油位视窗的1/2以上或保持在游标尺的刻度范围以内,每1500小时(或一季度)更换一次新油。

5、运转时压缩机的压力,温度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气温度小于或等于180℃。

(2)润滑油温度小于或等于60℃.

(3)排气压力102型最高为0.784mpa (8kgf/cm2) ,104型为0.686mpa (7kgf/ cm2)。

(4)自动开关切断电路的压力,102型为0.784mpa (8kgf/ cm2)。

经常排除罐内的水分及油分,排除时应使贮气罐内的压力在0.294-0.392mpa (3-4kgf/ cm2)。

(5)空气滤清器每季度清洗一次。

安全阀的放散压力为0.823mpa (804kgf/ cm2) (102型)或0.7203mpa (7.35kgf/ cm2) (104型)。

(6)操作人员应随时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第12篇 液化石油气储配库安全操作规程

⒈ 操作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库区内非本站人员,禁止入内。因工作需要进入,必须经批准办理登记手续。

⒉ 站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它火种,禁止穿带铁掌、铁钉鞋和化纤服进入工作区,不准用铁器敲击阀门。

⒊ 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从事充气、检修和残液回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服。

⒋ 烃泵等设备启动前应巡视、检查系统各部位有否异常,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安全附件、装置是否符合要求,储罐、管道接头、阀门处有否泄漏,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转。

⒌ 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不得随意倾倒,严格执行“钢瓶倒残技术操作规程”。

⒍ 使用钢制工具时,要涂上黄油,拆修零件要轻拿轻放,避免引起火花。

⒎ 站内禁止使用明火。必须动火时,应按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后,在安全人员监护下实施。

⒏ 机动车辆进入库区要戴好防火罩;槽车要提起接地链条;拖拉机、电瓶车不准进库。

卸气、灌气时,罐车周围10米内不准无关人员进入。此时除罐车外,其它车辆不准进站。

⒐ 储配库不得堆放易燃物品,不得私装电气设施及线路。

⒑ 要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检修时,首先打开窗户通风,严重漏气检修时应戴防毒面具。

⒒ 各种安全附件、测量仪表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期校验,保证性能良好,并保持铅封和校验标签完好。

库内设备、储罐、管道、避雷装置要防静电接地良好,每年应测试接地电阻一次,电阻值必须小于10欧姆;压力表、温度计、真空表、衡器每半年校验一次;安全阀每年校验一次。

⒓ 日常运行中,每周应用肥皂水进行管路漏气检查,所检查的漏气处应立即处理。

⒔ 库内要配置足够的消防器材, 做到人人掌握正确的灭火方法,并指定专人保养维护。消防水系统应保持完备状态, 并每月检查一次。

⒕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并认真做好记录。

《液化石油气安全技术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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