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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规程(十二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99

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规程

第1篇 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规程

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

本系统采用tn-s供电系统,在专用保护线上无电流,此线专门承受故障电流,确保其保护装置动作,但应注意其pe线不得断开,在供电末端应给pe线重复接地。

1. 施工现场的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至少设致命伤级漏电保护器,而且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和额定动作时间应配合,使之具有分级保护的功能。

2. 开关箱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现场所有设备,除做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的首端处安装漏电保护器。

3. 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隔离开关的负荷侧或开关的负荷侧。

4. 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6829-86《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的要求,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5. 配电系统应设置室内配电屏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

6.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照明线路设在动力开关上侧且箱内供电线路均有标识。

7. 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供电,开关箱内应一闸一漏,每台用电设备应有自己的开关箱,严禁用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设备。

8.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常温场所,装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天关箱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是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9.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两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其周围不得堆入任何有碍操作维修的物品。

10.配电箱应安装端正、牢固、移动式的箱体应装设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皮与地面的垂直距离为0.6-1.5m,箱体的下皮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大于2mm

11.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下底面。

12.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各种电器按规定的位置牢固在安装板上,不得歪和松动。

13.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板分设。

14.配电箱后面的排线需排列整齐,成束绑扎,并用卡钉固定在盘板上,盘板引出及引入的导线应留出适当余度,以备检查

15.电器设备的操作与维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a、现场内的临时用电的施工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后并取得上岗证书的专业电工完成,电工的等级应与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程度相适应,初级电工不得进行高级电工的作业。b、各类人员应作到: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使用设备前应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器装置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工作:c、停电后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d、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16.安全用是组织措施

(1)建立临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用电技术措施的编制和审批制度,并建立相应的技术档案;

(2)建立技术交底制度;

(3)健全技术检查制度:从工程施工用电开始,定期对临时用电工程进行检测,主要内容包括:接地电阻值、电器设备绝缘电阻值、漏电保护器工作参数等,以监视临时用电工程是否安全可靠,并做好检测记录。

(4)建立电气维修制度

(5)建立安全检查和评估制度

(6)建立工程竣工后的拆除制度

(7)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

(8)建立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第2篇 临时接线安全规程

1.凡属短期使用,不宜正规安装的低压电源线路,包括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线路(指电压为380伏及以下者)均按本规定执行。

2.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动力部门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经设备动力部门审查,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由车间派电工或动力部门派电工进行架设。

3.临时线路办理期限—般为15天,每7天需检查一次,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使用场所必须悬挂“临时线危险”警示标牌,并遵守安全技术要求。

4.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入负责。

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不超过一个工作日时,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本人负责拆除。

6.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动力,安技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车间、部门应在4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动力部门在通知车间领导后,有权责令单位电工拆除。

7.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1)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线。不得使用花线,要采取悬空架没和沿墙敷设。架设时卢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米,长度不超过10米。沿地面敷设,必须穿钢管。户外离地高度不得低于4.5米,道路交叉处不得低于6米,长度不得超过500米;架设时需要设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窗台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单独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带包好;

(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胶皮线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硕质的套管保护。管口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7)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禁止直接在门、窗上、木板壁房上直接装线。

8.易燃易爆场所严禁架设临时线。

9.凡达不到上述管理和技术要求的临时线及不符合正规安装的电源线,均应拆除,禁止安装使用。

——摘自《机械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3篇 临时用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相五线制的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认真贯彻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中临时用电规定。

2. 配电箱、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开关箱应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刷上危险标志。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3.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和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火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 安装、维修和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持证电工完成,无证人员禁止上岗。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 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运转中维修。

6.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7. 按规范做好施工现场临时安全用电的安全技术档案

8. 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行。

9. 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10. 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11.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12. 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内的规格设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范执行。配电箱、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13.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14.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5.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国标gb6829-86漏电保护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的要求。漏电保护器的安装要求和额定漏电动用应符合规范要求。

16.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17.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和容量不大于5.5kw动力电路。容量大于5.5kw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开关电器或降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开关电器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8.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理配合,使之具有分段保护的功能。

19.所有配电箱和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20.对配电箱、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检修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21.移动的用电设备使用的电源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套管式电缆。

22.用电设备和电气线路必须有保护接零。

23.严禁施工现场非正式电工乱接用电线和安装用电开关。

24.残缺绝缘盖间的闸刀开头禁止使用,开关不得采用铜、铁、铝线作熔断保险。

2023年1月10日

第4篇 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第一条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一) 在运行的生产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本公司内部的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安全主任处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第三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第四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安全主任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五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

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

室外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六条 临时用电部门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安全主任有权停止供电。

第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

第5篇 临时架空电缆线路变台安全操作规程

(1)开挖电杆基坑作业前,应与有关单位取得联系,探明地下物状况并采取防护措施。在现况电力、通讯电缆2m范围内和现况燃气、热力、给水、排水等管道1m范围内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的监护下人工开挖。

(2)搬运电杆时,必须统一指挥,协调一致,互相呼应。使用车辆搬运电杆时,必须将电杆绑扎牢固,并保持平衡。

(3)立、撤电杆作业必须设专人指挥,明确联系信号和人员分工,必要时设专人监护和疏导交通。

(4)使用汽车起重机立、撤电杆时,应与信号工密切配合,吊点应在电杆重心的上方,距杆根的距离应大于杆长的0.4倍加0.5m。

(5)人工立杆应使用两副架腿,杆轴向与架腿顶部支点应保持同一直线,并位于架腿两支腿的中心,架腿受力应均衡。基坑填平夯实后方可拆除支腿。立水泥杆时,应采取防滑措施。

(6)立、撤电杆时,应设置半径为1.2倍杆长的作业区域,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作业区域。立杆作业时,坑内严禁有人。

(7)蹬杆前应检查电杆埋设的牢固性,确认安全后方可蹬杆。

(8)杆上作业时,上下传递工具和材料应用小绳,严禁抛掷。小绳不得系在安全带上。

(9)杆上作业人员使用的工具和材料,应放在工具袋内,较大的工具应用绳子栓在牢固的构件上。

(10)邻近其他带电线路作业时,作业人员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应不得小于表1-5中的数据。

表1-5 作业人员与带电线路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0

35

110

220

安全距离(m)

1

2.5

3

4

(11)邻近带电路线或带电设备放、紧线作业时,应将导线接地,并用小绳栓好,指定专人拽住。

(12)紧、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在无拉线、拉桩的电杆上紧线,必须设置临时拉线。紧大截面导线应设专人监视拉线、拉桩,发现异常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13)撤线作业必须按规定程序操作。放线时应先用绳索将导线拴牢,剪断后徐徐下放。

(14)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暴雨、雷电、大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立杆和蹬杆作业。

(15)敷设电缆时应设专人指挥。在拐弯处敷设电缆时,作业人员应站在弯角外侧。

(16)巡视架空线路时,应沿线线路上风侧行走。发现导线断落地面或悬挂空中,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及时处理。

(17)用绝缘拉杆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或经传动机构拉合高压隔离开关及高压负荷开关时,室内操作应戴绝缘手套,室外操作还应穿绝缘靴。

(18)严禁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

(19)雨天不得进行室外高压作业。

(20)变压器停电时,先停负荷侧,后停电源侧。送电时,先送电源侧,后送负荷侧。操作单极隔离开关及跌开式熔断器,停电时,先拉中间相,后拉两边相;送电时,先合两边相,后合中间相。

(21)在变台上进行检修作业时,必须采取下列安全技术措施:停电、验电、挂临时接地线、挂标示牌和装设临时遮栏。

第6篇 临时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1、检修现场的一切电气作业必须由持有特种作业资格证的电工承担。无证人员不得违章作业。

2、临时用电必须按规定敷设线路,选用的电线电缆必须满足用电安全性需要。

3、检修现场禁止使用裸露导线、花线搭接临时电源,必须采用橡皮电缆。

4、绝缘导线临时在地面铺设或穿越道路埋设时必须加钢套管保护。

5、电气设备移装或拆除后,不得留由可能带电的线头。

6、现场用电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制,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用电器具。

7、检修现场电气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应由可靠的接地及漏电保护措施。

8、现场用闸刀开关,防护盖应齐全,不得以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不得带负荷开合闸。

9、防爆场所,严禁用非防爆设备及非防爆电源接插头(座)。

10、电气设备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挂上“有人作业,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11、现场用照明电路必须绝缘良好,布置整齐。照明灯具的高度,室内不低于2.5m,室外不低于3m。

12、有限空间作业,必须使用符合安全电压的行灯。

第7篇 临时线安全规程

1、凡厂区内部所接用之临时电力、照明、试验电路(指电压在500伏以下者)均按本规定执行。

2、车间内部需要架设临时接线时,由需要部门事先通知动力、安技部门检查。认为有架设必要且符合安全规程时,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由车间派电工组或动力部门派电工进行架设。

3、临时线最长使用期限为七天。如超过此限期,使用单位应按照电气安装规程正式安装,并拆除临时线,不可再作临时接线处理。

4、临时接线装置如发生危险,并证明系因装置不良应由承装人负责。

5、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在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不填写临时线装置申请单。校验完毕后需本人负责拆除。

6、临时线使用期满,需要继续使用者,必须在期满前一天,续办延长使用手续,报动力、安技部门各一份并经批准,但最多不超过―个月,否则必须拆除。

7、未经申请批准的临时线和安装不合格或已到期的临时线,安技部门有权令其停止使用。车间、部门应在四小时内按要求处理完毕。如逾期未进行处理,动力部门在通知车间领导后,有权责令本单位电工拆除。

8、装置临时线的一般安全要求:

(1)装置临时线须用绝缘良好的橡皮绳线。要采取悬空架设和沿墙敷设。架设时户内离地高度不得低于2.5公尺,户外不得低于3.5公尺。架设时需专用电杆和专用瓷瓶固定。禁止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装置必须有一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须装熔断器;

(3)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须有良好接地线(或接零线);

(4)分路线不得在灯头内并头,须用丁字接法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5)临时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加以可靠的保护。如用橡套电缆,则应在过路处设有硬质的套管保护。管上要装护圈,以防割破电线;

(6)安装完毕的临时线,使用单位不得擅自更动;

(7)电气工作人员安装临时线前,须查验临时线装置申请单,否则不予安装;

(8)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距离应在0.3米以外,与道路交叉处不低于6米。

第8篇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程

1、目的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应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电源。

3、引用文件、术语定义

4、职责

4.1安全管理员: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检查。

4.2使用单位: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监护。

4.3电工:负责临时用电的安全技术措施确认和具体操作。

5、管理程序

5.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5.1.1公司内部一般地点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员审批后,持《临时用电许可证》联系电工申请接线作业,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5.1.2原则上,存有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危险作业场所禁止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确有需要的,公司防爆区域内架设的临时电源线,由用电单位向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员初审签字和安全副总批准,持《临时用电许可证》联系电工申请接线作业,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5.1.3外来施工单位所需临时用电时,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或项目主管负责人向安全管理员提出申请,经安全管理员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持《临时用电许可证》联系电工申请接线作业。

5.1.4《临时用电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管理员留存,第二联由接线电工留存,第三联由用电单位留存

5.2.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

5.2.1临时用电管理由安全管理员确定专人负责。每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临时用电设施完好。

5.2.2生产装置上的临时供电设施,在生产装置正常运行期间,不得影响生产装置的正常运行,否则必须停止供电。

5.2.3现场临时供电设施接出的线路、用电设备的安全维护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但接线电工在接线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接线。安全管理员要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否则,立即停止供电。

5.3.临时供电安全技术要求

5.3.1临时电源、电器元件和线路要达到要符合安全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5.3.2现场临时用电供电设施的停送及现场临时用电安装和拆除,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负责操作,严格执行有关的电气安装规范和电气专业安全规程。

5.3.3临时供电设施或现场用电设施,必须安装高灵敏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式电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加装单独的电源开关和保护,严禁一台开关接两台及以上的电动设施。

5.3.4临时线架空时,装置区内不得低于2.5米,跨越道路时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脚手架上或树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不允许用金属管作电线支撑物,地面敷设时应穿管保护;电缆地下敷设时埋地深度不得低于0.7米,且沿线必须设安全标志,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因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5.3.5室外的临时用电开关需有防雨措施,开关安装离地面不得低于1.3米。

5.3.6在槽、罐等金属设备内及特别潮湿的场所装设的临时照明,安全电压不得超过12伏,其他场所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5.3.7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定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5.3.8使用临时电源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管理规定,不得变更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

5.3.9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他单位转供电。

5.3.10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及时通知安全管理员拆除临时供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如因私自拆除,将酌情给予处罚。

5.3.11《临时用电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认真登记,妥善保管。

6、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6.1临时用电许可证 编号:aqjl-07-09

第9篇 临时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般规定

一、临时供电及照明线路的架设与设备安装.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有关规定。

二、电力施工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体格检查合格;

2. 具有电力专业知识,熟悉电力施工技术安全规则并经考试合格;

3. 能处理触电紧急救护。

三、每一用电单位应安装独立的总开关和熔丝。每幢办公房屋、车间、仓库、宿舍等应安装单元开关和熔丝。

四、遇有雷电、暴风雨、雪等不良气候时,应停止室外工作。

临时供电

一、临时发、配、变电站应设围栏(墙)防护。并设立标志。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

二、发电站内的排气管必须引出机房外面。排放口应避开作业区,其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三、电站动力设备与所需燃料应隔离存放,设专人管理。防火间距应符合规定。

四、电站使用的安全工具和压力容器应定期检查。在使用新工具和劳动保护用品前,必须按规定的电压等级进行试验。

五、在电力设备上工作,必须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 工作票制度;

2. 工作许可制度;

3. 工作监护制度;

4. 工作间断、工地转移和工作终结制度。

六、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以下安全措施:

1. 确认已切断电源;

2. 检查施工设备上有无电压;

3. 装设短路接地线;

4. 在工作地点悬挂标示牌、装设围栏。

以上安全措施,应由值班人员执行。对无人值班的电力设备(包括电线路)应由工作票上指定的专人执行。

七、停电作业的线路与另一带电线路相交叉或接近(包括同杆架设),在工作时可能与带电线路的导线接近至下表的安全距离以内时,带电线路应停电并予以接地。

邻近或交叉其它电力线工作时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6~10

1.0

35

2.5

八、 需在带电的杆塔上或带电设备附近作业时,工作人员的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如小于下表的规定时,必须停电作业。

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的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安全距离(m)

6~10

0.7

35

1.0

九、短路接地线与作业设之间不应装设开关和熔断器。在分段母线上作业时,应对分段母线分别验电并接地封线。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截面不得小于25mm2,接地线应使用专用线夹固定在导线上。

十、外线工作应遵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电力施工规范》有关规定。

临时照明

一、室内照明配线应用瓷夹固定,严禁将电线拴在铁扒钉、铁线钉或其它导电的金属物件上,或将电线捆扎在一起,并严禁就地拉线。

二、施工工地、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等,应按设计规定安装照明。不得随意变动。必须增加或拆改时,应由电工进行。

三、电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并应用缘绝胶布包扎好。

四、线路各种配件如瓷瓶、瓷夹、瓷管、瓷熔断器、灯头等有破裂情况者不得使用。

五、 熔丝的容量必须按用电负荷量装设,严禁以其它金属丝代用。

六、普通照明灯不得当作移动式手提作业灯使用。

七、工地投光灯安装位置应选择在不妨碍工作的适当地点,并避免眩光。支架应牢固,必要时应设防护。

八、定期检查用电安全,及时更换老化破损电线。

第10篇 临时用电安全措施规程

1) 计算现场用电总容量。编临时用电方案或安全措施。

2) 临时用电执行tn-s保护接零系统,配电系统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未端电闸箱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3) 控制箱、分配箱、电闸箱固定牢固,架高安装,离地面高度符合jgj48-2005标准要求。

4) 电源线埋地或架高敷设,埋地深度20-70cm。架高距地面不低于2.5米。电缆绝缘良好。保护层无破损开裂现象。

5) 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必须使用橡皮软电缆,电闸箱做到“四个一”,漏电保护器15ma/0.1s。

6) 现场照明,室外照明灯具3.5米,室内不低于2.4米,使用碘钨灯电源线用橡皮软电缆,固定使用。灯具完整。高度3.5米,不得做移动照明使用。

7) 电气设施电动设备外壳,安装接地接零装置。

8) 临时用电系统安装,必须由专业电工完成,并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9) 临时用电系统安装完成后,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安全监督、使用单位、施工单位联合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11篇 临时用电配电线路安全操作规程

1架空线路的电杆应采用钢筋混凝土杆或木杆。严禁在树木、脚手架等上架设用电线路。钢筋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间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径不得小于140mm。

2电杆埋设深度应为杆长的1/10加0.6m。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固定。

3终端杆和转角杆应加装拉线或撑杆。拉线宜采用镀锌钢丝,其截面不得小于3×φ4.0mm2;拉线与电杆夹角应在45°~30°之间;拉线地锚埋设深度不小于1.0m;钢筋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2.5m处加装拉紧绝缘子。撑杆可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撑杆埋设深度不得小于0.8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以30°为宜。

4架空线路横担可选用铁横担或木横担,铁横担按表4-1选用;木横担截面应不小于80mm×80mm。横担的长度按表4-2选用。

铁横担角钢型号选用表表4-1

导线截面(mm2)

低压直线杆角钢横担

低压承力杆角钢横担

二线及三线

四线及以上

16

25

35

50

l50×5

2×l50×5

2×l63×5

70

95

120

l63×5

2×l63×5

2×l70×6

横担长度选用表表4-2

横担长度(m)

二线

三线、四线

五线

0.7

1.5

1.8

5直线杆和15°以下的转角杆可采用单横担,但跨越机动车道时应采用单横担,双绝缘子;15°~45°的转角杆应采用双横担、双绝缘子;45°以上的转角杆应采用十字横担。

6架空线路的相序排列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同一横担上和保护零线同时架设时,导线相序排列是: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n、l2、l3、pe;

2动力线和照明线分别在两个横担下架设时,上层横担面向负荷,从左侧起为:l1、l2、l3,下层从左侧起为l1(或l2、l3)、n、pe。

7架空线路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架空线路在一个档距内每一层导线的接头数不得超过该层数的50%,且一根导线只允许有一个接头。但在距离越铁路、公路、河流及其他电力线路时,档距内不得有接头。

8埋地电缆的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敷设深度不小于600mm,并在电缆上、下均匀铺设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等硬质保护层,其埋设路径应设方位标志。

2埋地电缆线路与其附近热力管道的平行间距不得小于2m,交叉间距不得小于1m;

3埋地电缆穿越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等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以及引出地面从2.0m高至地下0.2m处必须加设防护套管。

4埋地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专用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水、防尘、防机械损伤,并远离易燃、易爆、易腐蚀的场所。

9架空线路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

1架空线路应使用绝缘子固定在墙壁或电杆上,绑扎电缆必须采用绝缘线(带)。固定绑扎严禁使用金属裸线。

2架空电缆的档距应保证电缆能承受自重所带来的荷重。

3架空电缆的最大弧垂距地不得小于2.5m。

10进入在建工程的临时用电电缆线路必须采用埋地引入,其垂直敷设位置应充分利用在建工程的竖井、垂直孔洞等,并应靠近用电负荷中心,固定点以每层楼高度不少于一处为宜。在在建工程内水平敷设时,宜沿墙固定,其最大弧垂点距离地面不得小于1.8m。

11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使用绝缘物包扎,接头不得承受张力。

12电缆线路不得沿地面明设。

13室内配线应采用瓷瓶、瓷(塑料)夹敷设。配线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

14进户线过墙应穿管保护,距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5m。其室外端应采用绝缘子固定,并采用防雨措施。

15潮湿场所或非埋地电缆配线必须穿管敷设。管口应密封,采用金属管敷设时,金属管应作保护接零。

16室内钢索线配线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吊架间距不宜大于12m。

2导线采用瓷夹固定时,导线间距不小于35mm,瓷夹间距不大于800mm。

3导线采用瓷瓶固定时,导线间距不小于0.1m,瓷瓶间距不大于1.5mm。

4采用护套绝缘导线时,可直接敷设于钢索上。

第12篇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作业规程

1、施工现场电工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才能上岗作业。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等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

2、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开关箱使用完毕,应断电上锁。

3、建设工程在高、低压电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材料以及其他杂物等,必要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配电,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三相五线制),实行三级配电(总配电柜箱、分路箱、开关箱)两级保护。线路(包括架空线、配电箱内连线)分色为:相线l1、l2、l3为黄、绿、红,工作零线n为浅蓝色,保护零线pe为黄/绿双色。禁止使用老化电线,破皮的应进行包扎或更换。不得拖拉、浸水或缠绑在脚手架和树木上等。

5、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严禁使用电缆卷筒螺旋开关箱,严禁带电移动电气设备或配电箱,禁止用倒顺开关。

6、施工现场停止作业1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7、熔断丝应与设备容量相匹配,不得用多根熔丝绞接代替一根熔丝,每组熔丝的规格应一致,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8、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壳必须做保护接零,其电源线应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塑料护套线。

9、室外灯具距地面低于3米,室内灯具距地面低于2.4米时,电源电压应不得大于36v;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的工作场所,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和金属容器内,工作照明电源的不大于12v。

10、停电后操作人员需要及时撤离现场的特殊工程,必须装设自备电源应急照明设备。

《临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规程(十二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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