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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登作业安全防护规程(六篇)

发布时间:2024-11-29 热度:55

攀登作业安全防护规程

第1篇 攀登作业安全防护规程

攀登作业的安全防护

jgj 80-1991《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

1、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用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设施。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进行攀登作业时可使用梯子或采用其他攀登设施。

2、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或说明内作出规定。

3、 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4、 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5、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750px为宜s,不得有缺档。

6、 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7、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8、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1250px,支撑应采用不小于l70×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

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9、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10、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挂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挂梯构造见附录四附图4.1。

钢柱的接柱应使用梯子或操作台。操作台横杆高度,当无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m,有电焊防风要求时,其高度不宜小于1.8m。

11、登高安装钢梁时,应视钢梁高度,在两端设置挂梯或搭设钢管脚手架,构造形式参见规范。

梁面上需行走时,其一侧的临时护栏横杆可采用钢索,当改用扶手绳时,绳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20,并应控制在250px以内。

12、 钢屋架的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屋架上下弦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处,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踏步间距不应大于1000px,毛竹梢径不应小于70mm。

2)、屋架吊装以前,应在上弦设置防护栏杆。

3)、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

第2篇 攀登悬空作业安全规程

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

利用攀登工具作业时,必须注意梯脚底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0mm,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超过8m,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1、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2、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在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以及石棉水泥板等屋面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屋架吊装以前应预先在下弦挂设安全网,吊装完毕后即将安全网铺设固定。吊装作业人员在高处移动和作业时,必须系牢安全带,独立悬空作业人员在除去有安全网的防护外,还应以安全带作为防护措施的补充。

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4、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斜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5、模板支撑和拆卸时悬空作业应注意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间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6、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架上。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第3篇 内装工通风、消防等攀登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施公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及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乡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7、踢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使,攀登高度以5米为宜,超过2米是,宜加设护笼,超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

第4篇 攀登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攀登作业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确定于现场施工的登高和攀登安全设施。

2)柱、梁和行车梁等构件吊装所需的直爬梯及其他登高用拉攀件,应在构件施工图样或说明书内做出规定。

3)移动式梯子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梯子进行攀登作业时,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固定使用,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使用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cm为宜,不得有缺挡。

5)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并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强度不得低于单梯的强度。

6)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为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7)使用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m为宜,超过2m时宜架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加设平台。

8)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过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起重机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9)钢柱安装登高时,应使用钢柱梯或设置在钢柱上的爬梯。

10)钢屋架安装在屋架上下登高操作时,对于三角形屋架应在屋脊上,梯形屋架应在两端,设置攀登时上下的梯架,材料可选用毛竹或原木,跨步间距不应大于40cm,毛竹稍径不应小于79mm。

第5篇 内装工通风消防等攀登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施公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经落实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器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可投入使用。

3、攀登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必须及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乡下丢弃,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

7、踢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8、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一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

9、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10、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使,攀登高度以5米为宜,超过2米是,宜加设护笼,超8米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且不得手持

第6篇 攀登与悬空作业安全规程

1、 从事攀登与悬空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除应按规定配齐安全防护设备外,还应视具体情况配置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

2、 悬空作业处应设立牢靠的立足点,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3、 攀登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现场登高应借助建筑结构或脚手架上的上下通道等登高设施,也可采用载人的垂直运输设备或梯子等设施。

2)使用梯子时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有缺档,不得垫高使用,如确需接长使用,必须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移动式梯子应注意防滑。

3)任何登高用具,其构造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否则应进行验算。

4、 悬空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悬空作业必须有牢靠的立足点。

2)在作业扶手、脚手架等设施没有架设好的情况下从事悬空作业,应佩带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悬挂在牢靠处。

3)能在地面组装的构件,应尽量在地面完成组装,并应同时搭设悬空作业用的安全防护设施。

5、 构件吊装和管道安装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刚结构的吊装,构件应尽可能在地面组装,并应搭设进行临时固定、电焊、高强螺栓连接等工序的高空安全设施,随构件同时上吊就位。拆卸时的安全措施,亦应一并考虑和落实。高空吊装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屋架、架等大型构件前,也应搭设悬空作业中所需的安全设施。

2)悬空安装大模板、吊装第一块预制构件、吊装单独的大中型预制构件时,必须 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和预制构件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3)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操作平台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6、 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2)支设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3)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按规定进行防护。

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7、 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

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处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

3)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8、 混凝土浇筑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浇筑离地2m以上框架、过梁、雨篷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件上操作。

2)浇筑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地相向进行。浇筑储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搭设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3)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9、 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2)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3)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钢管脚手架搭设、使用和拆除安全规程

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施工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工程技术负责人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对进场的钢管、扣件、脚手板等构配件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产品不得使用。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

3)搭设场地应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设施,保证排水畅通。

4)当脚手架基础下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否则必须采取加固措施。

2、 脚手架地基与基础施工,必须根据脚手架搭设高度、场地土质情况与有关规范的规定进行。脚手架底座底面标高宜高于自然地坪50mm。

3、 脚手架立杆底部应加设底座和垫板,垫板宜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每搭设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5、 立杆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跟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体。

5)顶层立杆搭接长与立杆顶端伸出建筑物的高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6)必须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6、 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采用对接扣件连接,也可采用搭接。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时,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4)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7、 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跟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当使用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时,双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两端均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8、 连墙件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数量设置应满足设计要求,且不超过有关规范规定的最大允许间距。

2)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3)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5)高度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高度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6)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7)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9、 剪刀撑与横向斜撑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度之间。

2)高度在24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高度在24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接设置剪刀撑。

3)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应采用搭接。

4)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m。

5)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下的封闭型双排脚手架可不设横向斜撑。高度在24m以上的封闭型脚手架,除拐角应设置横向斜撑处,中间应每隔6跨设置一道。

6)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

10、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2)冲压钢脚手板、木脚手板、竹片脚手板等,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以防倾翻。脚手板采用对接或搭接时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11、脚手架拆除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度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到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应按规范规定设置连墙件和横向斜撑加固。

5)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12、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下列阶段进行检查与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或继续使用。

1)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

2)作业层施加荷载前;

3)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

4)达到设计高度后:

5)遇有六级大风与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

6)停用超过一个月。

13、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对规定的项目进行检查。

14、作业层上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15、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和连墙件。

16、六级及以上大风和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及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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