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带电作业使用绝缘绳索规程
4.3.5股绳和股线的捻距在其全长上应该均匀。
4.4绝缘绳制造长度为200m。
5试验方法
5.1取样及试样处理
5.1.1抽取试样时,在每条绳索端部切除10m。然后向里取样6m为一件,共取3件。在取样时必须保证试样不得退捻。
5.1.2试样应放在标准环境(温度20±2℃、相对湿度63~67)中放置24h以上。在有争议时,试样放在试验的标准温湿度下至少48h再做进一步试验。
5.2表面质量用目视检查,应符合4.3.2~4.3.5条的规定。
5.3在测量张力下用游标卡尺按绳股捻方向测量直径。
5.4线密度测量
用精确度为1mm的非折叠直尺在测量张力下量取1m试样,用工业天平(感
量为0.01g)称其质量,读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gb8170《数值修约规则》修改到小数点后一位。
5.5断裂强度及伸长试验
5.5.1试验仪器
具有伸长测量装置的强度试验机一台,应符合下列要求:
a.强度试验机刻度盘使用范围的选用应在全刻盘的20~75以内;
b.强度试验机的两夹钳间最大距离应大于4m。
5.5.2操作方法
a.先将绳索试品置两夹具夹钳口内,两个夹具之间距离对锦纶长丝取
600mm,对桑蚕丝取1800mm。
b.夹钳的内面应贴有良好衬垫物(如0.5~1.2mm厚铅皮),并可在试样夹钳外部打扣,以克服打滑现象。
c.起动强度试验机,当拉力值达到绝缘绳测量张力值时停止拉伸,量取试样中部500mm长一段距离,并在两端作好记号。再次启动强度试验机,以300mm/min的速度拉伸至绳索断裂强度约50时,试验速度改为250mm/min,继续拉伸至绳索断裂强度约75时记录已作记号那段距离的伸长读数至拉断为
止,并记录断裂强度。
5.5.3假如试样在夹钳处断裂,则试验无效,需另取试样复试。
5.5.4试验结果应符合表1和表2规定。
5.6电气试验
5.6.1试验前,应将试样放在50℃干燥箱里进行1h的烘干,然后在标准大气条件下保持1h后再进行试验。
5.6.2采用直径1.0mm铜线缠绕做为试验电极。
第2篇 带电清扫机械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进行带电清扫工作时,绝缘操作杆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规程的规定。
(2)在使用带电清扫机械进行清扫前,应确认:清扫机械工况(电机及控制部分、软轴及传动部分等)完好,绝缘部件无变形、脏污和损伤,毛刷转向正确,清扫机械已可靠接地。
(3)带电清扫作业人员应站在上风侧位置作业,应戴口罩、护目镜。
(4)作业时,作业人的双手应始终握持绝缘杆保护环以下部位,并保持带电清扫有关绝缘部件的清洁和干燥。
第3篇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具的使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2)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机械强度,并满足规定的安全系数。
(3)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4)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5)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第4篇 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带电工作时电压只允许在380伏及以下进行。
2、带电工作时应设专人监护,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工作时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并戴低压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和长袖衣服。其相邻带电部分或接地金属部分应有绝缘隔离,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等工具。
3、严禁带负荷装卸熔断器。
4、在带电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时应注意:
(1)、严禁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侧开路;
(2)、短接电流互感器二次侧绕组,必须使用短路片或短路线;
(3)、严禁在电流互感器与短路端子之间的回路和导线上进行任何工作。
5、在带电的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上工作,严格防止短路或接地。
6、在全部或部分带电的保护盘和电气屏上进行工作时,应将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以明显的标志分隔开。
7、在保护盘和电气屏上进行振动较大的工作时,应采取防止运行中设备掉闸的措施。
8、在高压室遮栏内或与导电部分的安全距离小于0.7米,要进行继电器和仪表等的检查试验时,需将高压设备停电。
9、在具有双电源供电的电气开关或设备上工作,必须有可靠的防止反送电的措施。
10、在工作中,为避免操作过电压,不准反复停、送电。
11、带电时,只限在一相上工作,不得同时碰触另一相或金属外壳,或可能触及时,应以绝缘物隔离。
12、带电作业自始至终,应一人工作一人监护,如工作项目相同,则一人最多只可监护二人,监护人由较熟练者担任。
13、带电工作时,带电人之间不准互相接触及传递工具。
14、禁止带负荷接驳火线或带负荷截断电源。
15、工作场所需设遮栏、悬挂警告标示牌,防止无关人员闯入。
16、工作人员应对整个作业过程熟悉,清楚每个工作环节,确保不出差错和事故。
第5篇 更换皮带电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条严格遵守《进入作业现场安全通则》。
第二条作业前检查工属具是否符合要求,清除场地障碍。
第三条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专人操作电动葫芦,专人负责牵引绳。
第四条起吊前检查吊装口安全护栏可靠性,工作中不得依靠安全护栏支撑人体重心。
第五条电机起吊前认真检查电动葫芦、钢丝绳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必须使用牵引绳,防止电机打转。起吊后,电机迎面、下方不得站人。
第六条使用流动机械要专人指挥,人员处于安全位置。
第七条使用大锤、撬杠要注意临近人员安全。
第6篇 带电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一般安全规定
①本规定适用于在海拔1000m及以下交流10~500kv的高压架空电力线路、变电站(发电厂)电气设备上,采用等电位、中间电位和地电位方式进行的带电作业以及低压带电作业。
在海拔1000m以上带电作业时,应根据作业区不同海拔高度,修正各类空气与固体绝缘的安全距离和长度、绝缘子片数等,并编制带电作业现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②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电(听见雷声、看见闪电)雪雹、雨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进行带电抢修时,应组织有关人员充分讨论并编制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③对于比较复杂、难度较大的带电作业新项目和研制的新工具,应进行科学试验,确认安全可靠,编出操作工艺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经本单位主管生产领导(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和使用。
④参加带电作业的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企业书面批准后,方能参加相应的作业。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⑤带电作业应设专责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得超过一个作业点。复杂或高杆塔作业必要时应增设(塔上)监护人。
⑥带电作业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应组织有经验的人员到现场勘察,根据勘察结果做出能否进行带电作业的判断,并确定作业方法和所需工具以及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⑦带电作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用重合闸,并不得强送电:
a.中性点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作业;
b.中性点非有效接地的系统中有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作业;
.工作票签发人或工作负责人认为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严禁约时停用或恢复重合闸。
⑧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在带电作业工作开始前,应与值班调度员联系。需要停用重合闸的作业,应由调度值班员履行许可手续。带电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⑨在带电作业过程中如设备突然停电,作业人员应视设备仍然带电。工作负责人应尽快与调度联系,值班调度方未与工作负责人取得联系前不得强送电。
(2)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①进行地电位带电作业时,人身与带电体间的安全距离不得小于表2-1的规定。35kv及以下的带电设备不能满足规程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应采取可靠的绝缘隔离措施。
②绝缘操作杆、绝缘承力工具和绝缘绳索的有效长度不得小于规程的规定。
③带电作业不得使用非绝缘绳索(如棉纱绳、白棕绳、钢丝绳)
④带电更换绝缘子或在绝缘子串上作业,应保证作业中良好绝缘子片数不少于规程的规定。
⑤更换直线绝缘子串或移动导线的作业,当采用单吊线装置时,应采取防止导线脱落的后备保护措施。
⑥在绝缘子串未脱离导线前,拆、装靠近横担的第一片绝缘子时,应采用专用短接线或穿屏蔽服方可直接进行操作。
⑦在市区或人口稠密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工作现场应设置围栏,派专人监护,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⑧非特殊需要,不应在跨越处下方或邻近有电力线或其他弱电线路的挡内进行带电架、拆线的工作。如特殊需要,则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本单位生产领导(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7篇 带电作业技术管理规程
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带电作业工作的领导,提高其管理水平,保证作业安全,促进带电作业向深度和广度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电力系统开展带电作业的基层单位(指发电厂、供电局、电业局、供电公司、下同)及其上级管理机关(省局和网局)。
第3条
带电作业是我国电力生产的一项重要革新成果,已成为电气设备的常用检修测试方法之一。它对电网安全经济运行、提高供电可靠性和社会经济效益意义重大,因此,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积极推广应用,使其发挥应有作用。
第4条
带电作业是一个技术性较强操作安全水平要求较高的特殊工种。因此,凡开展带电作业的单位,对作业人员必须坚持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允许参加批准项目的作业。
第5条各网局、省局可根据本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相应的补充规定,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上级机关备案。
第一章带电作业的组织管理
第6条水电部生产司负责全国带电作业的领导与管理工作。
第7条各网局(省局)的带电作业工作,由网局(省局)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具体工作由生产(技)处负责。
第8条
各网局(省局)生产(技)处设专职或兼职带电作业专业工程师,负责编制全网(省)带电作业发展(包括人员培训)规划:组织交流带电作业新经验;督促执行有关带电作业的规章制度;组织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研制和技术鉴定;大力推进带电作业新工具、新技术;组织并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制订反事故措施;每年做好专业总结上报。
第9条各网局(省局)科技处根据电力系统发展和生产需要,编制带电作业科研规划,并督促实施。
第10条各网局(省局)所辖的电力试验研究院(省中心试验研究所)的任务如下:
1.在网局(省局)领导下,积极参与各基层单位进行带电作业技术发展研究的科学试验,提供试验手段和场地,并进行技术指导。
2.负责各基层单位因受设备条件限制不能进行的带电作业工具出厂(验收)试验和预防性试验。
3.收集国内外带电作业情报,不定期汇编带电作业技术动态,为各基层单位提供信息。
4.开展带电作业基础理论研究。
第11条各电力设计院在设计输、变电工程时,应满足带电作业的安全技术要求,并为开展带电作业工作方便和工具通用创造条件。
第12条各基层单位的带电作业由本单位生产局长(或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生技科应设带电作业负责人,其具体任务是:
1.认真贯彻有关规程制度和技术文件;
2.编制年度带电作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
4.负责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
5.参加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根据带电作业安全条件提出意见;
6.协助作业班组编写或审核复杂的带电作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
7.参加带电作业事故调查和分析;
8.除每年二月做好年度总结上报外,还应及时完成专业总结,以不断提高带电作业技术和管理水平。
第13条
各基层单位应制订出车间(工区、所、场、队、处等,下同)和带电作业班组的技术管理职责范围,并配备适当的专、兼职人员,以达到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尽其责的目的。
第二章带电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与管理
第14条各网局(省局)应建立带电作业培训中心,配备模拟设备和场地,有计划地对全网(省)带电作业人员分期分批进行轮训,以逐步提高他们的技术素质。
第15条根据网局(省局)安排,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协助教育科编制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并认真执行。
第16条带电作业新人员*的培训
对新参加带电作业人员,要指派带电作业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和技工向他们逐条讲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并组织他们学习电工基础和带电作业基本知识,绝缘材料性能,常用工具的构造、规格、性能、用途、使用范围和操作方法。
上述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还需经过模拟实际操作训练(运行设备上操作考核,只有全部符合要求,才能发给合格证和附录一,略),参加经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操作。
*所谓带电作业新人员,系指由线路工改为带电作业工或从技工学校新分配的人员,而不是指未转正的学徒工。
第17条带电作业人员的日常培训
带电作业的日常培训,每月应不少于4小时。学习内容包括:带电作业基本知识和规程制度;实际操作练习;技术问答和考问讲解;复杂项目作业前的技术交底以及事故实例学习等。
第18条工作负责人(包括监护人,下同)的培训
工作负责人是带电作业现场操作的组织者,安全措施的实施者,责任重大,因此,除一般带电作业的培训外,还需进行工作负责人的专门培训。培训内容为:工作负责人的组织能力;处理作业中的意外情况的应变能力和理论知识,以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第19条
带电作业人员的考核(包括规程考试和基本知识的考试)。每年不少于一次。考试前一周,应通知被考人。考试成绩应登记在带电作业合格证内。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应在半个月内补考,仍不及格者,收回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扣发奖金,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第20条带电作业人员的管理
1.带电作业是在不停电的设备上进行的特殊作业,要求作业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因此,人员的配备应从电力技校、中专毕业生或三级及以上的线路工中选择,学徒工不允许参加带电作业。
2.带电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应征求本单位带电作业负责人意见,并经总工程师批准。
3.带电作业人员脱离带电作业三个月以上者,应重新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部分考试,并履行批准手续。
4.带电作业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票签发人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条件和程序审批。
第三章带电作业项目管理与计划实施
第21条常规项目的管理
常规项目系指操作简单,使用常用工具进行经常性作业的项目,如更换绝缘子,断、接引等。各基层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列出常规带电作业项目。
常规项目必须编制相应的现场操作规程,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第22条新项目的管理
新项目系指本单位以往未进行过的带电作业项目,带电作业新项目必须编制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现场模拟操作,确认安全可靠,经本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审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到带电设备上应用。
新项目转为常规项目前,必须经过技术鉴定,取得技术鉴定书(附录二,略)。技术鉴定小组由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生技科、安监科有关人员和有经验的带电作业人员组成,在总工程师主持下进行。
技术鉴定应准备下列资料:
1.新工具组装图及机械、电气试验报告;
2.新项目或新工具研制总结;
3.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第23条科研项目的管理
科研项目系指难度大而复杂需要进行研究试验的带电作业新项目。
带电作业科研项目,由各基层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生产需要,确定课题,组织力量攻关。经试验和试用确认成功后,由课题承担单位准备好研制报告、试验报告、现场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试操作和试用报告等资料,申请技术鉴定。
科研项目的技术鉴定,由下达课题单位主持,参加人选和数量应符合有关规定。
科研项目通过鉴定后并经总工程师批准,才能逐步推广应用。
第24条带电作业处理紧急缺陷或事故抢修,应符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否则,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的方可进行。
第25条各基层单位带电作业专责人应根据生产需要,于年底编制出次年带电作业计划,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下达执行。
第26条各基层单位的车间与带电作业班组应有月、季带电作业计划,以保证年带电作业计划的实施。
计划变动时,应申明理由,办理变更手续。计划完成后,车间的专、兼职人员应及时统计、分析和上报。
第四章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第27条带电作业所需工具、材料,由车间专、兼职人员编制清册,每年申请一次,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提请物资供应部门按技术要求和计划采购。
对一些特殊要求的材料和工具,在征得物资供应部门同意后,可派熟悉带电作业的人员外出负责购置。
第28条外购材料、工具或自制工具,均需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进行验收试验或出厂试验,在取得合格证(附录三、四,略)后才允许投入现场使用。
第29条带电作业工具的预防性试验(包括电气和机械试验)结果和有效日期应填入试验卡片,加盖合格章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30条带电作业绝缘工具试验不合格者,应找出原因,进行处理,再经试验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必须淘汰。
第31条带电作业工具管理
1.带电作业工具应有永久性编号,在一个基层单位范围内,不允许出现相同的编号。
2.带电作业工具用毕入库前,工具保管员应进行外观检查和验收,发现缺陷,应及时处理并试验合格,否则不能继续使用。
3.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运输、使用等其他方面规定均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执行。
4.已淘汰的工具,应有“×”明显标志,并清出工具房。
第32条为保证带电作业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带电班应配备专用带电作业工具(程)车。
第五章带电作业资料管理
第33条
每次完成带电作业后,工作负责人应及时在“带电作业登记表”上(附录七)逐栏登记存档备查。并作为年度统计依据。年度统计从元月1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
第34条开展带电作业的车间和班组应备有下列技术资料和记录。
1.部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带电作业技术管理制度》、《带电作业操作导则》及本单位制订的《带电作业现场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2.经总工程师批准的带电作业项目一览表(附录八,略)和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
3.带电作业分项需要工具卡片(附录九,略);
4.带电作业登记表(附录七,略);
5.带电作业工具清册(附录十,略);
6.带电作业工具及绝缘材料技术证明书或使用说明书;
7.带电作业工具预防性试验卡(附录五、六,略);
8.带电作业新项目、新工具(指自制工具)技术鉴定书及其附件;
9.带电作业技术培训和培训考核记录簿;
10.带电作业不安全情况、事故障碍记录簿;
11.班组工作日记簿;
12.线路和变电站一次结线图;
13.有关电气设备参数一览表。
第六章带电作业奖罚制度
第35条各基层单位应按下列内容建立具体的奖励制度,以促进带电作业发展。
1.研制成功并用于生产的带电作业新工具、新项目应纳入每年双革评奖内容,及时给予奖励;
2.对带电作业人员实行按实际操作天数给予补贴。
第36条带电作业人员有下述情形之一者,应扣发津贴和奖金:
1.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2.出现不安全情况或造成未遂事故;
3.造成带电作业事故。
第8篇 低压带电作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低压带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
(2)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其外裸的导电部位应采取绝缘措施,防止操作时相间或相对地短路。工作时,应穿绝缘鞋和全棉长袖工作服,并戴手套、安全帽和护目镜,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进行。严禁使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
(3)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的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绝缘隔离措施。
(4)上杆前,应先分清相、中性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相线,后断开中性线。搭接导线时,顺序应相反。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
第9篇 停电与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在运行中的变、配电系统的高压设备、线路上作业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经负责人许可并办理指定位置手续;
(2)应由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3)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安全防护用品;
(4)应先切断电源,经验电并做好接地、装设遮栏、悬挂警告牌等安全设施后,方可进行工作。
2、电气设备停电,应先切断负荷,停电顺序是:先低压、后高压。即先切断低压开关,然后依次断开主开关和隔离开关,取下主开关上控制回路的熔断器,或锁住操作把手。
3、在切断电源时,与停电设备有关的变压器和电压互感器等,必须从高、低压两侧断开,并有明显的断开点,防止向停电设备反送电。
4、高压设备停电时,作业人员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
作业人员与带电设备的安全距离
设备电压(kv)
10以下
20~35
44
60~110
154
220
330
安全距离(m)
0.40
0.60
0.90
1.50
2.00
3.00
4.00
5、使用喷灯或从事焊接作业时,其与带电体的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中的规定,且火焰不得对着带电体。
喷灯、焊接作业与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等级(kv)
1
≤10
>10
安全距离(m)
1.00
1.50
3.00
6、检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悬挂警告牌和装设遮栏,并遵守下列规定:
(1)检修电器设备、线路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闸刀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
(2)在室内配电装置中的某一隔间工作时,在其两边和对面的隔间里,应装设遮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装好接地线后,应在工作场地悬挂“在此工作!”的警告牌,防止有人误入带电隔间。
(3)在变电所室外工作时,其带电部分周围应用绳围成遮栏,悬挂警告牌,防止有人进入带电区。
(4)严禁作业人员在工作中拆除或移动遮栏、携带型接地线和警告牌。
7、高压电气设备停电后,必须使用验电器检验是否有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使用经试验合格并符合安全等级的验电器;
(2)验电时,作业人员必须带橡胶绝缘手套;
(3)验电时,应将验电器先进行预试,合格后再逐步移向带电体,以防讯号及其指示仪表的指针失灵,试验应先在确认带电的设备上进行;
(4)对室外设备进行验电,必须在干燥的环境中进行;
(5)验电时,必须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8、装设接地线,应遵守下列规定:
(1)对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的各线路,均应装设接地线,并将三相短路。接地线应采用裸铜线并装设在设备的明显处。并应与带电体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在已断开电源的设备(主开关、隔离开关、熔断器等)上进行作业时,应在设备两侧接地或分段接地。长大于10m的母线,其接地应不小于两处。
(3)装设接地线应有两人进行,必须先装设接地的一端,再装接设备的另一端。在装接设备时应先进行放电。
(4)装、拆接地线时,应使用绝缘棒,并戴绝缘橡胶手套。
9、恢复供电,应遵守下列规定:
(1)作业人员应全部退出施工现场,并仔细清点工具、材料,做到设备上无物件遗留。
(2)拆除携带型接地线。
(3)拆除临时遮栏的警告牌,恢复常设遮栏,并同时撤消工作票。
(4)合闸送电,应按先高压、后低压,先隔离开关、后主开关的顺序进行。
(5)线路送电前,必须通知用电单位,直至班组个人,以防不测。
10、高压电气设备无论带电与否,严禁让人超越遮栏操作修理。对已拆除接地线或短路线的高压电气设备,均认为有电,严禁接触。
11、在低压带电系统上作业时,不得带电作业,如必须带电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1)应经负责人许可,且必须办理工作票。
(2)应有两人以上共同作业,并设专人监护。
(3)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戴橡胶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并站在干燥的梯子上或绝缘板上。身体不得与其他带电体和周围接地体接触。
(4)接线时,应先接开关及其以下的负荷部分,后接电源。
(5)带电断线时,应先停负荷、切断火(相)线、后切断中性线。带电的断头,应用绝缘胶布带包好,并固定在适当的地方。
(6)在架空线路上带电作业,应防止身体触及地线、引下线、拉线、通信线和路灯线等。
(7)使用验电笔时,应避免由验电造成的接地短路。
(8)在雷雨、浓雾及潮湿的环境下,严禁带电作业。
第10篇 工贸企业配电带电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进行直接接触20”及以下电压等级带电设备的作业时,应穿着合格的绝 缘防护用具(绝缘服或绝缘披肩、绝缘手套、绝缘鞋);使用的安全带、安全帽也应有良好的绝缘性能,必要时戴护目镜。使用前应对绝缘防护用具进行外观检查。作业过程中禁止摘下绝缘防护用具。
2.作业时,作业区域带电导线、绝缘子等应采取相间、相对地的绝缘隔离措 施。绝缘隔离措施的范围应比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增加0.4m以上。实施绝缘隔离 措施时,应按先近后远、先下后上的顺序进行,拆除时顺序相反。装、拆绝缘隔 离措施时应逐相进行。
禁止同时拆除带电导线和地电位的绝缘隔离措施;禁止同时接触两个非连通的带电导体或带电导体与接地导体。
3.作业人员进行换相工作转移前,应得到工作监护人的同意。
4.杆塔上带电核相时,作业人员与带电部位保持表10-1的安全距离。核相工作应逐相进行。
第11篇 电力线路带电作业工具的试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为: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2年一次。
(2)绝缘工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及标准见规程要求。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50/2500u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工频耐压试验以无击穿、无闪络及无过热为合格。高压电极应使用直径不小于30mm的金属管,被试品应垂直悬挂,接地极的对地距离为1.0~1.2m。接地极及高压的电极(无金具时)处,以50mm宽金属铂缠绕。试品间距不小于00mm,单导线两侧均压球直径不小于200mm,均压球距试品不小于1.5m试品应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
(3)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每300mm耐压75kv,时间为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4)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见有关规定。
(5)屏蔽服衣裤任意两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
(6)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
①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各类线夹和连接金具荷重时,应按有关金具标准进行试验。
②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其他静荷载时,应根据设计荷载,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
③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人员操作荷载时:静荷重试验,2.5倍。
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为合格。
第12篇 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和试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
①带电作业工具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转动灵活,并按厂家使用说明书、现场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②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应根据工作负荷校核满足规定安全系数。
③带电作业工具在运输过程中,带电绝缘工具应装在专用工具袋、工具箱或专用工具车内,以防受潮和损伤。发现绝缘工具受潮或表面损伤、脏污时,应及时处理并经试验或检测合格后方
可使用。
④进入作业现场应将使用的带电作业工具放置在防潮的帆布或绝缘垫上,防止绝缘工具在使用中脏污和受潮。
⑤带电作业工具使用前,仔细检查确认没有损坏、受潮、变形、失灵,否则禁止使用。并使用2500v及以上兆欧表或绝缘检测仪进行分段绝缘检测(电极宽2cm,极间宽2cm),阻值应不低于700mω。操作绝缘工具时应戴清洁、干燥的手套。
(2)带电作业工具的试验
①带电作业工具应定期进行电气试验及机械试验,其试验周期如下。
电气试验:预防性试验每年一次,检查性试验每年一次,两次试验间隔半年。
机械试验:绝缘工具每年一次,金属工具两年一次。
②绝缘工具电气预防性试验项目及标准见.
a.操作冲击耐压试验宜采用250/2500us的标准波,以无一次击穿、闪络为合格。工频耐压试验以无击穿、无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b.高压电极应使用直径不小于30mm的金属管,被试品应垂直悬挂,接地极的对地距离为1.0~1.2接地极及接高压的电极(无金具时)处,以50mm宽金属铂缠绕试品间距不小于500mm,单导线两侧均压球直径不小于200mm,均压球距试品不小于1.5m。
试品应整根进行试验,不得分段。
③绝缘工具的检查性试验条件是:将绝缘工具分成若干段进行工频耐压试验,每300mm耐压75kv,时间为1min,以无击穿、闪络及过热为合格。
④带电作业高架绝缘斗臂车电气试验标准见国家电网公司的有关规定。
⑤组合绝缘的水冲洗工具应在工作状态下进行电气试验。除按表4-6的项目和标准试验外(指220kv及以下电压等级),还应增加工频泄漏试验,试验电压见表4-7。泄漏电流以不超过1ma为合格。试验时间5min
试验时的水电阻率为1500·cm(适用于220kv及以下的电压等级).
⑥屏蔽服衣裤任意两端点之间的电阻值均不得大于20ω。
⑦带电作业工具的机械试验标准如下。
a.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各类线夹和连接金具荷重时,应按有关金具标准进行试验。
b.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其他静荷载时,应根据设计荷载,按《电力建设施工机具设计基本要求(输电线路施工机具篇)》的规定进行试验。
c.在工作负荷状态承担人员操作荷载时要求如下。
·静荷重试验:2.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持续5min,工具无变形及损伤者为合格。
·动荷重试验:1.5倍允许工作负荷下实际操作3次,工具灵活、轻便、无卡住现象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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