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防水工安全作业规程
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1一般规定
1.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1.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1.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等,应停止作业。
1.4用热玛蹄脂粘铺卷材时,浇油和铺毡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浇油时,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1.5使用液化气喷枪及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1.6装卸溶剂(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
1.7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孔洞,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1.8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周围3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1.9雨、雪、霜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1.10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2熬油
2.1熬油炉灶必须距建筑物10m以上,上方不得有电线,地下5m内不得有电缆,炉灶应设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
2.2炉灶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锅盖或铁板、灭火器、砂袋等消防器材。
2.3加入锅内的沥青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
2.4熬油的作业人员应严守岗位,注意沥青温度变化,随着沥青温度变化,应慢火升温。沥青熬制到由白烟转黄烟到红烟时,应立即停火。着火,应用锅盖或铁板覆盖。地面着火,应用灭火器、干砂等扑灭,严禁浇水。
2.5配制、贮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点严禁烟火,并不得在30m以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3热沥青运送
3.1装运油的桶壶,应用铁皮咬口制成,严禁用锡焊桶壶,并应设桶壶盖。
3.2运输设备及工具,必须牢固可靠,竖直提升,平台的周边应有防护栏杆,提升时应拉牵引绳,防止油桶摇晃,吊运时油桶下方10m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3.3不允许两人抬送沥青,桶内装油不得超过桶高的2/3。
3.4在坡度较大的屋面运油,应穿防滑鞋,设置防滑梯,清扫屋面上的砂粒等。油桶下设桶垫,必须放置平稳。
第2篇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3)上下沟槽、构筑物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
(4)高处作业时必须支搭平台。
(5)使用喷灯作业时,遵守“电工作业”中有关“喷灯”的安全规定。
(6)在构筑物内部作业时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7)临边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的措施。
(8)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使用可燃性材料时必须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9)运输和储存燃气罐瓶时应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使用时必须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10)加热沥青材料时应遵守: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
(11)运送热沥青时,应使用带盖的提桶,桶盖必须严密,装油量不得超过桶容积的3/4。两人抬运热沥青时,应协调一致。
(12)沥青刷手柄长度不宜小于50cm。
第3篇 单位工程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单位工程防水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生产基本规定》。
2.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3.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4.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5.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离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的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6. 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7. 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8.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9.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湿度不得超过80度,并严禁烟火。
10.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1.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米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2.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4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防水工
1.一 般 规 定
1.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1..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1.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等,应停止作业。
1.4用热玛蹄脂粘铺卷材时,浇油和铺毡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浇油时,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1.5使用液化气喷枪及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1.6装卸溶剂(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
1.7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孔洞,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1.8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周围3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1.9雨 、雪、霜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1.10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2.熬 油
2.1熬油炉灶必须距建筑物10m以上,上方不得有电线,地下5m内不得有电缆,炉灶应设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
2.2炉灶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锅盖或铁板、灭火器、砂袋等消防器材。
2.3加入锅内的沥青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
2.4熬油的作业人员应严守岗位,注意沥青温度变化,随着沥青温度变化,应慢火升温。沥青熬制到由白烟转黄烟到红烟时,应立即停火。着火,应用锅盖或铁板覆盖。地面着火,应用灭火器、干砂等扑灭,严禁浇水。
2.5配制、贮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点严禁烟火,并不得在30m以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3.热 沥 青 运 送
3.1装运油的桶壶,应用铁皮咬口制成,严禁用锡焊桶壶,并应设桶壶盖。
3.2运输设备及工具,必须牢固可靠,竖直提升,平台的周边应有防护栏杆,提升时应拉牵引绳,防止油桶摇晃,吊运时油桶下方10m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3.3不允许两人抬送沥青,桶内装油不得超过桶高的2/3。
3.4在坡度较大的屋面运油,应穿防滑鞋,设置防滑梯,清扫屋面上的砂粒等。油桶下设桶垫,必须放置平稳。
第5篇 建筑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铺涂沥青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2、熔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3、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4、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或湿麻袋灭火。
5、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配戴防毒面具,定时轮换,通风换气。
第6篇 工贸企业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2.必须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3.上下沟槽、构筑物必须走马道或安全梯。
4.高处作业时必须支搭平台。
5.使用喷灯作业时,遵守“电工作业”中有关“喷灯”的安全规定。
6.在构筑物内部作业时应保持空气流通,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7.临边作业必须采取防坠落的措施。
8.作业现场严禁烟火。使用可燃性材料时必须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9.运输和储存燃气罐瓶时应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搬运时不得碰撞。使用 时必须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10.加热沥青材料时应遵守:加热熔化沥青材料的地点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得 小于10m,并远离易燃易爆物。严禁使用敞口锅熬制沥青,加热设备应有烟尘处 理装置,沥青锅盖应用钢质材料。
11.运送热沥青时,应使用带盖的提桶,桶盖必须严密,装油量不得超过桶 容积的3/4。两人抬运热沥青时,应协调一致。
12.沥青刷手柄长度不宜小于50cm。
第7篇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5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五)
1.一般规定
1.1材料存放于专人负责的库房,严禁烟火并挂有醒目的警告标志和防火措施。
1..2施工现场和配料场地应通风良好,操作人员应穿软底鞋、工作服、扎紧袖口,并应配戴手套及鞋盖。涂刷处理剂和胶粘剂时,必须戴防毒口罩和防护眼镜。外露皮肤应涂擦防护膏。操作时严禁用手直接揉擦皮肤。
1.3患有皮肤病、眼病、刺激过敏者,不得参加防水作业。施工过程中发生恶心、头晕、过敏等,应停止作业。
1.4用热玛蹄脂粘铺卷材时,浇油和铺毡人员,应保持一定距离,浇油时,檐口下方不得有人行走或停留。
1.5使用液化气喷枪及汽油喷灯,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汽油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能过足。
1.6装卸溶剂(如苯、汽油等)的容器,必须配软垫,不准猛推猛撞。使用容器后,其容器盖必须及时盖严。
1.7高处作业屋面周围边沿和预留孔洞,必须按“洞口、临边”防护规定进行安全防护。
1.8防水卷材采用热熔粘结,使用明火(如喷灯)操作时,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设专人看火。配有灭火器材,周围30m以内不准有易燃物。
1.9雨、雪、霜天应待屋面干燥后施工。六级以上大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1.10下班清洗工具。未用完的溶剂,必须装入容器,并将盖盖严。
2.熬油
2.1熬油炉灶必须距建筑物10m以上,上方不得有电线,地下5m内不得有电缆,炉灶应设在建筑物的下风方向。
2.2炉灶附近严禁放置易燃、易爆物品,并应配备锅盖或铁板、灭火器、砂袋等消防器材。
2.3加入锅内的沥青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
2.4熬油的作业人员应严守岗位,注意沥青温度变化,随着沥青温度变化,应慢火升温。沥青熬制到由白烟转黄烟到红烟时,应立即停火。着火,应用锅盖或铁板覆盖。地面着火,应用灭火器、干砂等扑灭,严禁浇水。
2.5配制、贮存、涂刷冷底子油的地点严禁烟火,并不得在30m以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
3.热沥青运送
3.1装运油的桶壶,应用铁皮咬口制成,严禁用锡焊桶壶,并应设桶壶盖。
3.2运输设备及工具,必须牢固可靠,竖直提升,平台的周边应有防护栏杆,提升时应拉牵引绳,防止油桶摇晃,吊运时油桶下方10m半径范围内严禁站人。
3.3不允许两人抬送沥青,桶内装油不得超过桶高的2/3。
3.4在坡度较大的屋面运油,应穿防滑鞋,设置防滑梯,清扫屋面上的砂粒等。油桶下设桶垫,必须放置平稳。
第8篇 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矿山
矿山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患皮肤病、眼角膜病和对沥青有严重敏感反应者不得进行沥青作业。
2、在铺涂沥青时,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熔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4、熬油应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灭,盖好锅盖。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铁锅盖盖着,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或湿麻袋灭火。
5、装运沥青不得使用锡焊的容器,盛油量不得超过其容积的2/3,垂直吊运的下方不得有人。
6、配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超过80度,并严禁烟火。
7、屋面贴铺卷材时,四周应设置1.2m高的围栏,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
8、在地下室、管道、容器内等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应配戴防毒面具,定时轮换间歇。
第9篇 保温、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紧固铁丝或拉铁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2.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
3.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4.聚苯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伏电压。
5.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6.苯、汽油应缓慢倒人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m。
7.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8.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9.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10.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11.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m;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m;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cm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m。
12.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13.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14.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15.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6.屋面铺贴卷材,附近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应侧身操作。
第10篇 防水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防水工作业安全操作要点(规程)
(1)患皮肤病、眼角膜病和对沥青有严重过敏反应者不得进行沥青作业。
(2)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
(3)熬油应有经验的工人看守,随时测控油温,熬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入,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灭炉火,盖好锅盖。当锅中沥青着火时,应立即用锅盖盖紧铁锅,封闭炉门,熄灭炉火。
(4)装运沥青不得使用锡焊的容器,盛油量不得超过其容量的2/3,垂直吊运的下放不得有人。
(5)配制冷底子油时,不得超过锅容量1/2,温度不超过80℃,并严禁烟火。
(6)屋面贴铺卷材时,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边沿时应侧身操作。
(7)在地下室、管道、容器内等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时,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11篇 防水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刺激过敏的人员,不能参加接触沥青的操作。
2.沥青操作人员,不得赤脚或穿短袖衣服进行作业,应将裤脚袖口扎紧,鞋面应扎鞋盖,应戴长袖手套。
3.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着,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4.锅内沥青着火,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5.灶附近严禁放置汽油、煤油等易燃、易爆物品。
6.随时注意沥青温度变化。当沥青熬到由白烟转为很浓的红黄烟时,即有着火危险,应立即停火。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
第12篇 保温防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1.在紧固铁丝或拉铁丝网时,用力不得过猛,不得站在保温材料上操作或行走。
2.从事矿渣棉、玻璃纤维棉(毡)等作业,衣领、袖口、裤脚应扎紧。
3.地下设备、管道保温前,应先进行检查。确认无瓦斯、毒气、易燃易爆物或酸类等危险品方可操作。
4.聚苯烯使用电加热切割。应用36伏电压。
5.装运热沥青不准使用锡焊的金属容器,装入量不得超过容器深度的四分之三。
6.苯、汽油应缓慢倒人粘结剂内并及时搅拌。调制时,距明火不少于10m。
7.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8.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9.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10.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11.熬制沥青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m;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距离应大于2m;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cm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m。
12.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13.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湿麻袋灭火。
14.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15.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6.屋面铺贴卷材,附近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应侧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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