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监理办副驻地安全岗位职责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2、参与审查承包人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人员配备、机械设备配置、施工方案和主要工艺,重点审其质量、安全、环保、进度等措施,提出审查意见。
3、组织监理人员参加各种安全会议及安全教育培训。
4、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承包人质量、安全、环保等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做好巡视记录。
5、参加安全生产例会,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6、定期组织驻地办安全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对承包人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
7、当驻地监理工程师对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授权时,副驻地监、总监代表可代替驻地监理工程师行行使安全管理权限。
第2篇 监理办驻地安全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监督落实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监理办驻地监理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全面负责驻地办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安全监理目标的实现。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4、审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签发安全监理的重要指令及文件。
5、定期召开安全监理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6、主持、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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