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项目安全总监工作岗位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各种规章制度及各项标准,代表分局对项目施工生产安全行使监督检查职能,具体指导安全员工作。
2、熟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掌握安全防护标准,负责起草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安全教育制度并督促项目贯彻实施,主持编制本项目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案,并审核安全员编制的安全防护方案。
3、组织项目安全领导小组开展旬(周)例行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督促整改并实施安全惩奖。
4、督促安全员每天进行项目安全巡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的有权通知暂停生产,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妥善处理,做好安全生产日记。
5、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安全教育制并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
6、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及三类人员的安全资格取证、复审工作、监督检查特殊作业人员持有效操作证上岗。
7、参加项目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提出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监督实施整改措施的落实。
8、建立和健全职工伤亡事故登记档案和安全奖惩台帐,审核并按时上报项目各类安全统计报表及各类汇报资料,按上级有关要求收集,管理各项安全管理资料。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2篇 项目安全总监工作安全岗位职责
1 负责整个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坚持安全生产“五同时”,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
2 做到一事一交底,事事派专人负责,不违章指挥,认真履行分部分项安全交底制度,随时随地检查纠正概念和处理违章作业,根据不同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实行经济处罚。
3 组织每周星期一安全活动日,总结上周安全工作,提出下周安全要求或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文件、会议精神,做好记录。
4 每周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自检。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落实,并做好记录。
5 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并做好记录。
6 发生人身伤亡和未遂事故时,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和向上级报告,接受检查和配合查清事故原因和责任。提出整改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拆除现场保护,强行复工。
7 按建设部检查标准,组织项目部人员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定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对安全责任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并定期考核。
交底人: 接受交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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